挂名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会有怎样的法律风险

挂名的的法律风险你知晓吗?【】【字体:
】【】稿件来源: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发布时间: 15:27:22
现实中出现一种“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即该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并不担任与履行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的任何职务与职权,甚至不是公司普通员工,与公司设立与运行没有任何实质的关系,仅仅因为与公司实际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充当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将其称之为“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案情:
60多岁的李先生,几年前从某大机关的领导岗位上退休后,他的朋友王某便找到他,请他“出山”担任王某成立的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时说好的条件是:李先生只入“干股”,不用出钱。以后公司若出现任何问题全由王某承担,决不会让李先生惹上麻烦。禁不住朋友的热情相邀,李先生答应了。最初几年公司业绩还过得去,李先生也得到了一点报酬。但从今年开始,法院、公安等部门的人不断来找李先生调查情况,并称其任法定代表人的这家公司涉嫌存在经济诈骗行为,依法要求李先生协助调查。李先生一听,马上就感觉到有些不妙,再找王某的时候,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如果公司真的涉及违法、诈骗或其它经济犯罪行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难辞其咎的。专家分析:
担任“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要面对较大的法律风险,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概括起来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
(1)在民事责任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本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在行政责任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对公司的行为并不知情,且主观上没有过错亦不存在失职。
(3)在刑事责任方面,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4)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第二,如果可以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
(1)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都要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挂名法定代表人无论是否知情,但因公司对外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出具担保文件,仍然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或无法找到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挂名”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在刑事责任方面,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比如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以上行为,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使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书面的关于“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约定,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责任编辑:谢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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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分析
在登记工作中,笔者发现,近年来在公司登记中“挂名”法定代表人的现象呈上升趋势。那么什么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呢?即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上不是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虽然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却无需履行职务、不参与公司运行,只是名义上充当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笔者想就此种行为的法律风险进行一些分析和讨论。
一、产生“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原因
产生“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想逃避法律责任,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了虚假资料,在“挂名”法定代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目前的工商登记是形式审查,也不需要相关当事人到场,只要经办人员提供的手续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挂名者碍于情面或者想获得一些利益报酬,双方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约定“挂名者”对公司的债务和行为免责,股东和“挂名者”想通过如此内外不一的方式达到逃避法律责任,甚至“双赢”的目的。
二、法律风险分析
对于第一种原因引起的“挂名”,只要能证明确不知情,“挂名者”是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以下法律风险的分析主要是针对第二种“挂名”情况。目前,对市场主体的相关经营、管理行为,我国法律越来越重视当事人意思自治,并默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法律认识,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挂名者”与公司或股东签订的免责协议不具有对外法律约束力,“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挂名”行为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一)、民事责任方面。民事责任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最常见的承担责任方式。法定代表人制度其实质是一种代理关系,即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活动。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同时该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的挂名行为应当认定为过错,民事责任是法定责任,“挂名者”不能以内部的免责协议为由进行抗辩,在诉讼中依其过错程度很可能被判定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或部分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方面。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处分、罚款就是一种行政责任。而且,我国征信系统正在不断完善并开始发挥作用,法定代表人被处以行政处罚很可能影响到其征信,为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三)刑事责任方面。根据我国法律,公司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该法条明确了在单位犯罪时,除追究单位责任时,还要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并没有严格限制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范围内。如果有证据证明“挂名”的事实,那么刑事责任则与挂名法定代表人无关,应该由单位的实际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挂名者”可能在对外或对内文书上签名,并取得一定的利益报酬,在实践中如果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只是挂名而没有参与公司实际运作,那么承担责任的风险将更大。
三、减少或避免“挂名”情况的方法
(一)、登记机关的审查及提醒。在登记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发现股东与法定代表人无明显关联关系时,可以多留心一些。登记人员尽到审慎审查之义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上文第一种“挂名”情况。同时,如果该相关当事人到现场来办理登记,登记人员可以通过宣传法律法规等方式提醒当事人注意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需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尽量避免或减少因无相关法律意识而盲目行动者。
(二)、提高股东法律风险意识和责任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职务行为是法定明确授权,应当视为公司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所以,股东应当意识到“挂名”行为也为自己埋下了潜在的风险。在征信系统逐步完善的今天,诚信和担当才是守护企业的柱石。
(三)、提高挂名者法律风险意识。法律风险的防范真正治本的是全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即使挂名者本人并不具有相关法律知识,但是只要有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要了解需承担的大致风险并不难。在登记前可以通过咨询相关专业人员或法律工作者,或者到登记机关咨询、上网查询都是可以获得相关信息的。纵然在已经登记完成后才意识到法律风险,也可以到登记机关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登记。法律风险意识的提升,能有效减少为小利或碍于面子而深陷法律漩涡的几率。
(四)提倡市场交易主体审慎交易原则。目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任何人都可以在该网络系统中查询到已登记企业的基本情况。作为交易方,为自己的交易安全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当查询到可疑情况时可以采取要求对方作出说明或者为交易提供担保等措施降低交易风险。更合理、安全的市场交易规则的兴起是防止经营主体欺诈或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倒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
(审核:赖兴文 &投稿:周洁)咨询热线:400-676-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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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公司董事,会不会承担法律风险?如果会
挂名公司董事,会不会承担法律风险?如果会,怎么避免!
52aac05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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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公司董事,会承担法律风险,怎样避免的话最好请律师帮你把关制定好公司章程、你挂名的协议
2条律师回答
不懂的文件,就别签字。
挂名就不要签署与公司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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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经营都有风险。你钱借出去,是普通的债权,有收不回来的可能。
你好,一般没有风险,希望能帮到你
您好,抵押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应该返还。
你好,请咨询银行。
不会牵扯到个人财产。但如果出现偷税漏税等刑事责任时,法定代表人很有可能要承担法律咨询。
详情可来电来访。
你好,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会涉及转移公司财物的行为,漏税或逃税行为等违法行为。
您好,最好是用公司的常用账户进行转账,这样才是正常的。
车辆有问题有可能要承担过错责任
你好,建议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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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不能乱当!一不小心就成背锅侠!一天大清早的,刘女士收到了这则《阻止出境决定书》:北京xxx商贸有限公司: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日起阻止你(单位)刘xx出境。北京xxx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其法定代表人就是本案的上诉人刘女士;2012年曾因虚开发票被下达《税务处罚决定书》,要补缴罚款及税款895万;同年,该公司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刘女士表示,自2009年起,并未实际经营及控制该商贸公司,也对虚开发票的事情毫不知情,属被犯罪分子利用所致。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作为对公司涉税违法行为不知情的法定代表人,是否适用我国有关阻止出境的法律法规规定?法院的审判给出了答案:刘女士以其对该公司违法犯罪事实不了解为由,拒绝承担法定代表人责任,法院不予以支持!一审法院驳回!二审继续驳回!至今刘女士仍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刘女士最大的错误在于,自2009年不管公司开始,就不该再当什么挂名法定代表人!(小编猜想,期间刘女士说不定也是拿了人家好处的…)如今开公司,当老板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可是若有亲戚朋友邀请你挂名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不需要你费心参与管理,你是否会碍于情面同意?若有人付一笔钱“借用”你的身份证,登记你为法定代表人,你是否会笑纳?遇到这些情况,一定要小心,因为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该公司今后的一些违法行为,可能将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当“老板”可是要“背锅”的。即使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有类似“公司实际由XX经营和管理,挂名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协议,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范围由法律明确,双方私下的约定并不能对抗法律。实际生活中,案发之后实际控制人往往逃之夭夭。法定代表人若为公司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签署了担保文件,则需承担法律责任;实际控制人失踪或无法找到,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民事赔偿。当公司因违法被强制执行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而且近年来,对失信人的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完善。只要担任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法定意义上的主要负责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都有可能被联合惩戒!所谓联合惩戒你们都知道了,诸如限制出境、限制贷款等。那么,企业做了什么事儿会被认定为“重大违法税收案件”呢?1、查补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2、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4、暴力抗税的;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6、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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