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查封错误赔偿标准我的房屋 如何要求对方赔偿 标准

我的房产法院错误查封 提交异议书一直不给结果怎么办_百度知道
我的房产法院错误查封 提交异议书一直不给结果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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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 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当事人;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法律规定必须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法院不给答复是错误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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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错误问题
赔偿包括哪些因查封问题造成我无法做房产证造成子女无法入学的损失赔偿吗
据你所讲,是可以要求的。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难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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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台民初字第1680号我们诉讼因错误查封造成的经济台儿庄法院郑仰敬、周岩、张佳枉法裁判。(一) 关于租房费的认定(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于日查封争议房屋 ,(2013)台民重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于日解除冻结。拆迁办于日的安置房已竣工,并可以交房,因被上诉人申请查封导致上诉人无法收房。而原审法院认定安置房具备交房条件后,查封期间由拆迁指挥部给付安置费明显是认定事实错误。(二)关于拆迁补偿费用收益损失的认定(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于日查封争议房屋及拆迁补偿费,(2013)台民重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于日解除冻结。上诉人于日完成搬迁,因被上诉人申请查封导致我们无法领取拆迁补偿费,导致影响我们拆迁费收益9168元。而原审法院认定查封期间不影响结算明显认定事实错误。(三)关于聘请的律师费用、交通补助、餐饮住宿费用的认定因被上诉人错误查封,导致上诉人为争取合法解封房屋而产生的聘请的律师费用、交通补助、餐饮住宿费用约10000元损失,而原审法院认定与查封无关的认定明显错误。(四)适用法律错误争议房屋在交房期间市场价3069.76(元/平方),解封后市场价2080(元/平方),合计183.31平方米的房屋因被上诉人错误查封导致房屋贬值损失130578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原审认定无法律依据明显适用法律错误。(五)程序违法1、上诉人申请法院鉴定2015年前后房屋市场价格及房屋贬值情况,原审法官不予理睬。2、上诉人提交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售房合同》原审法官不开庭质证。3、诉讼时间超过6个月,原审法官故意拖延时间不判决(六)玩忽职守在开庭时,被上诉人辱骂、威胁、殴打上诉人代理人及证人,藐视法庭,原审法官不能捍卫法律尊严,没有维护证人的人身安全及尊严,没有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置。可调查(2015)市中行初字第47号。
015年第二轮巡视安排10个组,从7月初开始,对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枣庄市薛城区、台儿庄区、峄城区、蓬莱市、招远市、栖霞市、青州市、寿光市、昌乐县、曲阜市、金乡县、梁山县、威海市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沂南县、平邑县、临沭县、宁津县、武城县、庆云县、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等30个县(市、区)进行专项巡视。(山东省纪委)
台儿庄、枣庄法院和检察院多个案件枉法裁判、触目惊心,谁是幕后黑手
(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2014)台民初字第1680号、(2014)枣少民终字第56号、台检民(2014)2号四个案件全部枉法裁判,我们一家四个案子错案率100%,枣庄的法治环境如此悲哀,弱势群体到哪里去维权,习主席的依法治国的春风何时能到枣庄,虽然这是我们一家的不幸、也是枣庄法治的不幸、也是中国法治的不幸,希望能唤醒公众的向知法犯法的法官抗争,不要熟视无睹,因为法治腐败是最大的敌人,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枣庄的明天才会更美好,希望你能呐喊,希望我们能一起呼唤正义的力量。
一、(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台儿庄法院立案庭、民庭刘德先、孙旭、刘峰枉法裁判的错案被(2014)枣民终字第325号纠正了冤假错案。本案无中生有立案庭错误立案、泥沟庭错误查封并枉法裁判。1、此案日立案直到日才结案,无中生有的普通案件法院会让时间拖死你。2、我们要求法院追究当事法官的责任,我们到台儿庄法院信访局、法院监察室、分管副院长投诉,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局、法院监察室、分管副院长投诉至今无人问津,错案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是冤假错案的真正的幕后黑手。
二、(2014)台民初字第1680号我们诉讼因错误查封造成的经济台儿庄法院郑仰敬、周岩、张佳枉法裁判。(一) 关于租房费的认定(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于日查封争议房屋 ,(2013)台民重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于日解除冻结。拆迁办于日的安置房已竣工,并可以交房,因被上诉人申请查封导致上诉人无法收房。而原审法院认定安置房具备交房条件后,查封期间由拆迁指挥部给付安置费明显是认定事实错误。(二)关于拆迁补偿费用收益损失的认定(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于日查封争议房屋及拆迁补偿费,(2013)台民重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于日解除冻结。上诉人于日完成搬迁,因被上诉人申请查封导致我们无法领取拆迁补偿费,导致影响我们拆迁费收益9168元。而原审法院认定查封期间不影响结算明显认定事实错误。(三)关于聘请的律师费用、交通补助、餐饮住宿费用的认定因被上诉人错误查封,导致上诉人为争取合法解封房屋而产生的聘请的律师费用、交通补助、餐饮住宿费用约10000元损失,而原审法院认定与查封无关的认定明显错误。(四)适用法律错误争议房屋在交房期间市场价3069.76(元/平方),解封后市场价2080(元/平方),合计183.31平方米的房屋因被上诉人错误查封导致房屋贬值损失130578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原审认定无法律依据明显适用法律错误。(五)程序违法1、上诉人申请法院鉴定2015年前后房屋市场价格及房屋贬值情况,原审法官不予理睬。2、上诉人提交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售房合同》原审法官不开庭质证。3、诉讼时间超过6个月,原审法官故意拖延时间不判决(六)玩忽职守在开庭时,被上诉人辱骂、威胁、殴打上诉人代理人及证人,藐视法庭,原审法官不能捍卫法律尊严,没有维护证人的人身安全及尊严,没有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置。可调查(2015)市中行初字第47号。
一、(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台儿庄法院立案庭、民庭刘德先、孙旭、刘峰枉法裁判的错案被(2014)枣民终字第325号纠正了冤假错案。本案无中生有立案庭错误立案、泥沟庭错误查封并枉法裁判。1、此案日立案直到日才结案,无中生有的普通案件法院会让时间拖死你。2、我们要求法院追究当事法官的责任,我们到台儿庄法院信访局、法院监察室、分管副院长投诉,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局、法院监察室、分管副院长投诉至今无人问津,错案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是冤假错案的真正的幕后黑手。
三、台检民(2014)2号枉法裁判 涉案人请求10万元整。郑琦只提供价值不到5万元的旧汽车一辆,并且没有经过第三方评估。(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民事裁定书却查封我价值331614元的两套独立户型的两套楼房及拆迁费37423元。并且查封两年后,郑琦没有提出续封的请求下,(2013)台民重字第10号裁定书继续查封闫浅社区拆迁号5-063号房屋置换的独立两套房屋及配房,每套价值23万,合计458627元,及拆迁费37423元。1、台儿庄检察院却认为查封合法。2、我们到市检察院申诉,申诉材料由台儿庄检察院递交市检察院,半年后我们到市检察院讯问处理情况,市检察院说找不到任何申诉材料,而我们再次提交申诉申请,市检察院拒收,并且不让我们进市检察院反映。
四、(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他们诉讼额10万元,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应要求郑琦提供足额10万元的担保,且只能查封一套拆迁置换房。而台儿庄法院不当查封我2套拆迁置换房及拆迁费。查封房屋在交房期间市场价3069.76(元/平方),解封后市场价2080(元/平方),一套房子约91.655平方米,因被法院错误查封导致房屋贬值损失约9万元。导致影响我们拆迁费收益9168元。《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法发[1994]29号)第19条规定:“受诉讼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我们申请台儿庄法院国家赔偿,台儿庄法院一直拒收材料。
五、(2014)枣民终字第325号郑长青到法院作伪证,我们到枣庄市中级法院民庭、市法院监察室、信访室、分管副院长投诉无一人问津。
六、(2014)枣少民终字第56号纪金洁、何伟枉法裁判(一)共同债务: 郑长青借岳父家46.6万元,要求偿还一半,法院都没有支持。1、共同债务证据:郑长青父亲的电话录音、借款借据、还款协议、已提交法院。2、判决书第6页第2段第3行:“经审理查明,郑长青亲笔书写的欠条三张共计十万元整。”审理查明的债务事实法院不为什么支持财务分担请求。3、庭审记录第4页,倒数第2段:“上诉人提交银行卡一张,证明章家借他6万元整,这个卡是郑长青的名字,是从南京打给他的”,要求法院司法调查,为什么法院不调查取证。4、法院调查取证的庭审记录和公安局调查材料:“郑长青承认借章家7万元钱”法院为什么不能认定。5、庭审记录第7页倒数第4行:“你借过上诉人哥哥的钱吗;被告:借过,借多少记不清了;上诉人:你借过我二姐多少钱?被告:记不清了”被上诉人当堂承认借章家的钱,并且有郑长青父亲的电话录音、借款借据、还款协议,法院为什么不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显然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二)已年满16周岁的长子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我跟我爸”庭审记录第7页第5行。为什么法院还判给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三)6周岁的幼子为什么判给一个被刑拘的诈骗嫌疑犯,并且欠巨款长期在外躲债,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庭审记录第4页第9行),上诉人已提交稳定工作稳定收入证明,法院为什么不支持判给我们。《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第四款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的孩子判给一个公安机关羁押的诈骗嫌疑犯抚养,能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吗?
如果一个案子错判也许是业务能力不强,但是四个案子全部错判,错判率100%就骇人听闻了,中国的腐败,最可怕是法治腐败,如果你读到这篇文章,你可以到网上查阅四个案件的判决书,司法网都是公开的,我们愿意为我们的言论承担所有责任,请各位公众为了枣庄的司法环境而呐喊,为中国的法治环境而呐喊,因为受害者表面是我们一家人,实际是如此可怕的法治环境是大家共同的悲哀,请你们转发,请你们为我们加油。
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冤假错案,是因为错案人员没有任何人追究我们的责任,他们才肆无忌惮,习主席的依法治国会让他们终有报应。
我们不怕威胁,更不怕莫须有,我们会到省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省信访庭、国家信访局不停诉讼、信访,制止依法维护我们应有的权利。
实名举报:章守英& & 章伟&&
2015年第二轮巡视安排10个组,从7月初开始,对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枣庄市薛城区、台儿庄区、峄城区、蓬莱市、招远市、栖霞市、青州市、寿光市、昌乐县、曲阜市、金乡县、梁山县、威海市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沂南县、平邑县、临沭县、宁津县、武城县、庆云县、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等30个县(市、区)进行专项巡视。(山东省纪委)
台儿庄、枣庄法院和检察院多个案件枉法裁判、触目惊心,谁是幕后黑手
(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2014)台民初字第1680号、(2014)枣少民终字第56号、台检民(2014)2号四个案件全部枉法裁判,我们一家四个案子错案率100%,枣庄的法治环境如此悲哀,弱势群体到哪里去维权,习主席的依法治国的春风何时能到枣庄,虽然这是我们一家的不幸、也是枣庄法治的不幸、也是中国法治的不幸,希望能唤醒公众的向知法犯法的法官抗争,不要熟视无睹,因为法治腐败是最大的敌人,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枣庄的明天才会更美好,希望你能呐喊,希望我们能一起呼唤正义的力量。
一、(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台儿庄法院立案庭、民庭刘德先、孙旭、刘峰枉法裁判的错案被(2014)枣民终字第325号纠正了冤假错案。本案无中生有立案庭错误立案、泥沟庭错误查封并枉法裁判。1、此案日立案直到日才结案,无中生有的普通案件法院会让时间拖死你。2、我们要求法院追究当事法官的责任,我们到台儿庄法院信访局、法院监察室、分管副院长投诉,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局、法院监察室、分管副院长投诉至今无人问津,错案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是冤假错案的真正的幕后黑手。
二、(2014)台民初字第1680号我们诉讼因错误查封造成的经济台儿庄法院郑仰敬、周岩、张佳枉法裁判。(一) 关于租房费的认定(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于日查封争议房屋 ,(2013)台民重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于日解除冻结。拆迁办于日的安置房已竣工,并可以交房,因被上诉人申请查封导致上诉人无法收房。而原审法院认定安置房具备交房条件后,查封期间由拆迁指挥部给付安置费明显是认定事实错误。(二)关于拆迁补偿费用收益损失的认定(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于日查封争议房屋及拆迁补偿费,(2013)台民重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于日解除冻结。上诉人于日完成搬迁,因被上诉人申请查封导致我们无法领取拆迁补偿费,导致影响我们拆迁费收益9168元。而原审法院认定查封期间不影响结算明显认定事实错误。(三)关于聘请的律师费用、交通补助、餐饮住宿费用的认定因被上诉人错误查封,导致上诉人为争取合法解封房屋而产生的聘请的律师费用、交通补助、餐饮住宿费用约10000元损失,而原审法院认定与查封无关的认定明显错误。(四)适用法律错误争议房屋在交房期间市场价3069.76(元/平方),解封后市场价2080(元/平方),合计183.31平方米的房屋因被上诉人错误查封导致房屋贬值损失130578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原审认定无法律依据明显适用法律错误。(五)程序违法1、上诉人申请法院鉴定2015年前后房屋市场价格及房屋贬值情况,原审法官不予理睬。2、上诉人提交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售房合同》原审法官不开庭质证。3、诉讼时间超过6个月,原审法官故意拖延时间不判决(六)玩忽职守在开庭时,被上诉人辱骂、威胁、殴打上诉人代理人及证人,藐视法庭,原审法官不能捍卫法律尊严,没有维护证人的人身安全及尊严,没有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置。可调查(2015)市中行初字第47号。
三、台检民(2014)2号枉法裁判 涉案人请求10万元整。郑琦只提供价值不到5万元的旧汽车一辆,并且没有经过第三方评估。(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民事裁定书却查封我价值331614元的两套独立户型的两套楼房及拆迁费37423元。并且查封两年后,郑琦没有提出续封的请求下,(2013)台民重字第10号裁定书继续查封闫浅社区拆迁号5-063号房屋置换的独立两套房屋及配房,每套价值23万,合计458627元,及拆迁费37423元。1、台儿庄检察院却认为查封合法。2、我们到市检察院申诉,申诉材料由台儿庄检察院递交市检察院,半年后我们到市检察院讯问处理情况,市检察院说找不到任何申诉材料,而我们再次提交申诉申请,市检察院拒收,并且不让我们进市检察院反映。
四、(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他们诉讼额10万元,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应要求郑琦提供足额10万元的担保,且只能查封一套拆迁置换房。而台儿庄法院不当查封我2套拆迁置换房及拆迁费。查封房屋在交房期间市场价3069.76(元/平方),解封后市场价2080(元/平方),一套房子约91.655平方米,因被法院错误查封导致房屋贬值损失约9万元。导致影响我们拆迁费收益9168元。《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法发[1994]29号)第19条规定:“受诉讼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我们申请台儿庄法院国家赔偿,台儿庄法院一直拒收材料。
五、(2014)枣民终字第325号郑长青到法院作伪证,我们到枣庄市中级法院民庭、市法院监察室、信访室、分管副院长投诉无一人问津。
六、(2014)枣少民终字第56号纪金洁、何伟枉法裁判(一)共同债务: 郑长青借岳父家46.6万元,要求偿还一半,法院都没有支持。1、共同债务证据:郑长青父亲的电话录音、借款借据、还款协议、已提交法院。2、判决书第6页第2段第3行:“经审理查明,郑长青亲笔书写的欠条三张共计十万元整。”审理查明的债务事实法院不为什么支持财务分担请求。3、庭审记录第4页,倒数第2段:“上诉人提交银行卡一张,证明章家借他6万元整,这个卡是郑长青的名字,是从南京打给他的”,要求法院司法调查,为什么法院不调查取证。4、法院调查取证的庭审记录和公安局调查材料:“郑长青承认借章家7万元钱”法院为什么不能认定。5、庭审记录第7页倒数第4行:“你借过上诉人哥哥的钱吗;被告:借过,借多少记不清了;上诉人:你借过我二姐多少钱?被告:记不清了”被上诉人当堂承认借章家的钱,并且有郑长青父亲的电话录音、借款借据、还款协议,法院为什么不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显然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二)已年满16周岁的长子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我跟我爸”庭审记录第7页第5行。为什么法院还判给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三)6周岁的幼子为什么判给一个被刑拘的诈骗嫌疑犯,并且欠巨款长期在外躲债,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庭审记录第4页第9行),上诉人已提交稳定工作稳定收入证明,法院为什么不支持判给我们。《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第四款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的孩子判给一个公安机关羁押的诈骗嫌疑犯抚养,能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吗?
如果一个案子错判也许是业务能力不强,但是四个案子全部错判,错判率100%就骇人听闻了,中国的腐败,最可怕是法治腐败,如果你读到这篇文章,你可以到网上查阅四个案件的判决书,司法网都是公开的,我们愿意为我们的言论承担所有责任,请各位公众为了枣庄的司法环境而呐喊,为中国的法治环境而呐喊,因为受害者表面是我们一家人,实际是如此可怕的法治环境是大家共同的悲哀,请你们转发,请你们为我们加油。
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冤假错案,是因为错案人员没有任何人追究我们的责任,他们才肆无忌惮,习主席的依法治国会让他们终有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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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法官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作出裁判或者决定;
  (二)为谋私利或者徇私情偏袒一方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规定,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放弃自己的权利;
  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给予撤职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
  (二)参加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或者中介机构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三)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的礼品。
  违反上述规定,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
第三,在全面依法治国布局中创新社会治理。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在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一手抓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一手抓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最近一年多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社会治理创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要建设一支懂社会治理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强调要把工作重心落实到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走出一条大城市治理的路子。今后,围绕问题导向和依法治理,我们对社会治理问题的调查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从审判台跌落到被告席上的忏悔
被告人朱拥军,男,日出生于上海市,原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因涉嫌受贿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逮捕……。“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是他自己击碎了曾经的梦想。
第一次伸手源于心理失衡
1999年,朱拥军被调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担任执行法官。这本是一次正常的工作调动,却让朱拥军从此踏上了一条不归路。本来性格内向的朱拥军不太善于交际,平时与同事都讲不了几句话,身边的朋友更是屈指可数。可是,自从他担任执行法官以后,身边的朋友莫名其妙地多了起来,并且多是拍卖行、评估公司等行当的人员。
一开始,朱拥军的警惕性还是很高的。可是,随着交往的深入,他感到这些朋友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平时在一起也就是吃吃喝喝、谈天说地,没有人提出过请他帮忙的请求。就这样,他的防线放松了,反而在与他们的交往中,逐渐习惯了这种吃吃喝喝的氛围,也在心理上产生了一种不平衡。
每当看到周围的这些拍卖行、律师界的朋友出手阔绰,派头十足时,他的心中就会隐隐产生了一种失落感。论学历,自己也是大学毕业;论能力,自己也不比别人差,更何况自己手中还掌握着法院的执行大权。每每想到这些,他总是感到自己的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自己每天辛辛苦苦办案,每月到手的只是那么点薪水,而他们拍卖一次、代理一个案件,就是几万、几十万甚至成百上千万元的收入。想想这些,真是不公平啊!
到了2000年初,机会终于找上门来了。上海黄浦拍卖行业务员邢某某找上门来,说有一个案件请他帮忙,运作到他们行拍卖,并且随手给了他一个装有1万元人民币的大信封。
说实话,这个案件就在他的手中,运作起来一点也不困难。但第一次面对贿赂,他的心中还是七上八下、忐忑不安的。他想到了被查处的可怕后果,打算坚决拒绝,但转念一想,就收这一次,是不会那么巧就被查处的。再加上,在这种情况下,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别人怎么会知道了,组织怎么能查到了。终于,侥幸心理占了上风,他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成为了金钱的俘虏。在他的关照下,很快这个案件就委托给了上海黄浦拍卖行。
在违法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最初收到别人的钱时,朱拥军心里也是惊慌不安,时常担心被人知道,有时候暗下决心,不能再收别人的钱了。但是,渐渐地,他发现,没有人知道他收了钱,日子仍然这样稳稳当当地过着,于是他便心安理得了。他觉得他收了别人的钱,替别人办了事,也没有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什么损失,自己还能得到利益,真是何乐而不为呢?
有了这种思想,他惊恐不安的心理也就慢慢地平静下来,在接收别人送的钱和礼物时,也就见怪不惊了。后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朱拥军在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法官期间,利用委托拍卖法院扣押、查封财物的职务便利,为拍卖机构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事后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22.14万元。迟来的忏悔天下没有后悔药可买。等朱拥军从自己的噩梦中醒来,已经身陷囹圄。回顾自己的腐败历程,他追悔莫及,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了深深的忏悔。
他在忏悔书中写道:“发生在我身上的教训是沉痛的,希望以我这深刻的教训警示所有的人。由于我的犯罪行为,使人民法官的清正廉洁受到了玷污,也给我的单位、组织抹了黑,同时也让我的家人蒙了羞,遭受了深深的痛苦。我要向他们说声对不起!非常对不起!为此,我以深深的忏悔来表示我由衷的悔恨。
发人深省的警示
法官蜕变成犯罪是自己的悲哀,但却留下了发人深省的警示。
警示一:政治理论学习不能放松。由于朱拥军在思想和工作上对自己逐步放松要求,对政治漠不关心,庭里组织政治学习等活动,他经常借故不参加,导致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被扭曲,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更有甚者,政治学习走过场,视党风廉政教育为过时的说教,把警示教育更是抛置脑后。
警示二:对法律要怀有敬畏之心。我们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可以说是天天与法律打交道,有些更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应该说是知法、懂法的。学法、懂法而不守法,游戏法律,不按规则行使公权,以权谋私,被绳之以法也就成了必须结果。
警示三:侥幸心理不可有。一位哲人曾经说过,侥幸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婆娘,她一旦与贪婪结合,便会生下犯罪这个畸形儿。
朱拥军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作为正义化身的人民法官,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要处变不惊,得势不乱,不为名累,不为利惑。
正如苏东坡在《赤壁赋》中写道,“沮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我们更要始终牢记王胜俊院长的教诲,坚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走好每一步,过好权力、金钱和美色关。切不可心存杂念和侥幸,步朱拥军之后尘。
选自最高院《法官警示录》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600余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参与吴振汉案公诉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检察官王伟指出,一般官员的受贿案件往往发生在当事人(行贿人)和权力人(受贿人)之间,是双方的权钱交易。而从对吴振汉受贿案的审理中则发现,吴的腐败不是直接发生在当事人和权力人双方之间,而是经过案件代理律师的牵针引线,形成司法腐败的三方模式:即当事人请托行贿、代理律师介绍贿赂、法官受贿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此时,律师形同“腐败掮客”。
根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山东省青岛中级法院腐败案,原副院长刘青峰等四名法官被捕。
& &&&执行难背后的青岛中级法院的腐败案,根据一般司法腐败案,大部分都是由律师唱主导,拿大头的好处。而山东省青岛中级法院副院长刘青峰腐败案则是直接由法官主导,打破了司法腐败的“定律”。
问责制度出台,出事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为避免追小不追大的问题,今后法官出问题,不仅要惩办有错法官,院长也要担责……”昨天上午,省高院纪检组长王宏昌宣读了省高院即将实行的《全省法院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和以往问责从下往上追究责任不同,该规定要问责的对象则直接为全省各级法院及其内设部门的领导成员。
  按照该规定,法院领导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进行问责。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上级法院的有关决策部署,造成工作严重失误或出现重大偏差,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在审判、执行、司法政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对所属单位、部门干警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或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或者对上级交办的违法违纪案件故意拖延或者拒不办理的;对涉诉信访工作处置不当,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导致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者重复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给法院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失职行为。
  法院将根据被问责情形情节、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检讨责任;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台儿庄、枣庄法院和检察院多个案件枉法裁判、触目惊心,谁是幕后黑手
(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2014)台民初字第1680号、(2014)枣少民终字第56号、台检民(2014)2号四个案件全部枉法裁判,我们一家四个案子错案率100%,枣庄的法治环境如此悲哀,弱势群体到哪里去维权,习主席的依法治国的春风何时能到枣庄,虽然这是我们一家的不幸、也是枣庄法治的不幸、也是中国法治的不幸,希望能唤醒公众的向知法犯法的法官抗争,不要熟视无睹,因为法治腐败是最大的敌人,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枣庄的明天才会更美好,希望你能呐喊,希望我们能一起呼唤正义的力量。
一、(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台儿庄法院立案庭、民庭刘德先、孙旭、刘峰枉法裁判的错案被(2014)枣民终字第325号纠正了冤假错案。本案无中生有立案庭错误立案、泥沟庭错误查封并枉法裁判。1、此案日立案直到日才结案,无中生有的普通案件法院会让时间拖死你。2、我们要求法院追究当事法官的责任,我们到台儿庄法院信访局、法院监察室、分管副院长投诉,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局、法院监察室、分管副院长投诉至今无人问津,错案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是冤假错案的真正的幕后黑手。
二、(2014)台民初字第1680号我们诉讼因错误查封造成的经济台儿庄法院郑仰敬、周岩、张佳枉法裁判。(一) 关于租房费的认定(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于日查封争议房屋 ,(2013)台民重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于日解除冻结。拆迁办于日的安置房已竣工,并可以交房,因被上诉人申请查封导致上诉人无法收房。而原审法院认定安置房具备交房条件后,查封期间由拆迁指挥部给付安置费明显是认定事实错误。(二)关于拆迁补偿费用收益损失的认定(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于日查封争议房屋及拆迁补偿费,(2013)台民重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于日解除冻结。上诉人于日完成搬迁,因被上诉人申请查封导致我们无法领取拆迁补偿费,导致影响我们拆迁费收益9168元。而原审法院认定查封期间不影响结算明显认定事实错误。(三)关于聘请的律师费用、交通补助、餐饮住宿费用的认定因被上诉人错误查封,导致上诉人为争取合法解封房屋而产生的聘请的律师费用、交通补助、餐饮住宿费用约10000元损失,而原审法院认定与查封无关的认定明显错误。(四)适用法律错误争议房屋在交房期间市场价3069.76(元/平方),解封后市场价2080(元/平方),合计183.31平方米的房屋因被上诉人错误查封导致房屋贬值损失130578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原审认定无法律依据明显适用法律错误。(五)程序违法1、上诉人申请法院鉴定2015年前后房屋市场价格及房屋贬值情况,原审法官不予理睬。2、上诉人提交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售房合同》原审法官不开庭质证。3、诉讼时间超过6个月,原审法官故意拖延时间不判决(六)玩忽职守在开庭时,被上诉人辱骂、威胁、殴打上诉人代理人及证人,藐视法庭,原审法官不能捍卫法律尊严,没有维护证人的人身安全及尊严,没有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置。可调查(2015)市中行初字第47号。
三、台检民(2014)2号枉法裁判 涉案人请求10万元整。郑琦只提供价值不到5万元的旧汽车一辆,并且没有经过第三方评估。(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民事裁定书却查封我价值331614元的两套独立户型的两套楼房及拆迁费37423元。并且查封两年后,郑琦没有提出续封的请求下,(2013)台民重字第10号裁定书继续查封闫浅社区拆迁号5-063号房屋置换的独立两套房屋及配房,每套价值23万,合计458627元,及拆迁费37423元。1、台儿庄检察院却认为查封合法。2、我们到市检察院申诉,申诉材料由台儿庄检察院递交市检察院,半年后我们到市检察院讯问处理情况,市检察院说找不到任何申诉材料,而我们再次提交申诉申请,市检察院拒收,并且不让我们进市检察院反映。
四、(2011)台民初字第546号他们诉讼额10万元,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应要求郑琦提供足额10万元的担保,且只能查封一套拆迁置换房。而台儿庄法院不当查封我2套拆迁置换房及拆迁费。查封房屋在交房期间市场价3069.76(元/平方),解封后市场价2080(元/平方),一套房子约91.655平方米,因被法院错误查封导致房屋贬值损失约9万元。导致影响我们拆迁费收益9168元。《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法发[1994]29号)第19条规定:“受诉讼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我们申请台儿庄法院国家赔偿,台儿庄法院一直拒收材料。
五、(2014)枣民终字第325号郑长青到法院作伪证,我们到枣庄市中级法院民庭、市法院监察室、信访室、分管副院长投诉无一人问津。
六、(2014)枣少民终字第56号纪金洁、何伟枉法裁判(一)共同债务: 郑长青借岳父家46.6万元,要求偿还一半,法院都没有支持。1、共同债务证据:郑长青父亲的电话录音、借款借据、还款协议、已提交法院。2、判决书第6页第2段第3行:“经审理查明,郑长青亲笔书写的欠条三张共计十万元整。”审理查明的债务事实法院不为什么支持财务分担请求。3、庭审记录第4页,倒数第2段:“上诉人提交银行卡一张,证明章家借他6万元整,这个卡是郑长青的名字,是从南京打给他的”,要求法院司法调查,为什么法院不调查取证。4、法院调查取证的庭审记录和公安局调查材料:“郑长青承认借章家7万元钱”法院为什么不能认定。5、庭审记录第7页倒数第4行:“你借过上诉人哥哥的钱吗;被告:借过,借多少记不清了;上诉人:你借过我二姐多少钱?被告:记不清了”被上诉人当堂承认借章家的钱,并且有郑长青父亲的电话录音、借款借据、还款协议,法院为什么不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显然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二)已年满16周岁的长子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我跟我爸”庭审记录第7页第5行。为什么法院还判给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三)6周岁的幼子为什么判给一个被刑拘的诈骗嫌疑犯,并且欠巨款长期在外躲债,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庭审记录第4页第9行),上诉人已提交稳定工作稳定收入证明,法院为什么不支持判给我们。《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第四款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的孩子判给一个公安机关羁押的诈骗嫌疑犯抚养,能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吗?
如果一个案子错判也许是业务能力不强,但是四个案子全部错判,错判率100%就骇人听闻了,中国的腐败,最可怕是法治腐败,如果你读到这篇文章,你可以到网上查阅四个案件的判决书,司法网都是公开的,我们愿意为我们的言论承担所有责任,请各位公众为了枣庄的司法环境而呐喊,为中国的法治环境而呐喊,因为受害者表面是我们一家人,实际是如此可怕的法治环境是大家共同的悲哀,请你们转发,请你们为我们加油。
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冤假错案,是因为错案人员没有任何人追究我们的责任,他们才肆无忌惮,习主席的依法治国会让他们终有报应。
我们不怕威胁,更不怕莫须有,我们会到省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省信访庭、国家信访局不停诉讼、信访,制止依法维护我们应有的权利。
实名举报:章守英& & 章伟&&
日前,山东省纪委对德州市原副市长黄金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黄金忠违反组织纪律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与他人通奸。其中贪污、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黄金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经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黄金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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