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介卖房子注意事项将我的房子卖了2手,恶意赚取差价,可以起诉他吗

楼市调控仍在持续进行中,与之相关的房产中介最近也“苦不堪言”。据北京住建委的数据显示,目前除中介自行关闭138家门店外,另有520家中介机构及门店被查处!业内人士分析称,若未来各地能严格执行楼市相关的调控政策,甚至不排除会出现大批中介门店被关停的可能!在房市几乎被“冻结”的情况下,北京多家房产中介相应下调了中介费。在此前楼市火爆期间,房产中介收取高昂的中介费作为回报,让很多购房者倍感压力。房产中介到底都是靠什么赚钱,你知道吗?房地产中介收费须明码标价房产中介,顾名思义是指为房产买卖双方达成销售和购买而建立的一个平台机构,并有为买卖双方保证安全交易的义务。具体来说,就是帮卖房人登记房源信息、宣传发布并且保证房源真实有效;帮买房人寻找推荐合适、理想房源,并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加以引导,促使成交。房产中介的经济收入主要是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一般来说,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在提供房屋买卖、租赁、房地产咨询和房地产价格评估等几个方面进行收费。按照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凡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应经确定而未经确认、自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越权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房屋买卖、租赁收取佣金买卖房屋流程复杂,因此多数人都会选择中介,按照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上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而市场惯例中,中介服务佣金一般为2.5-3%。在一线城市,由于房价高,因此中介费也成为购房者不小的负担。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多家房产中介下调了中介费,链家多个门店中介费已从2.7%降到了2.2%;我爱我家门店中介费则由2.5%降至2.0%;这对于房屋交易者来说,影响还是很大的。对于租房来说,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例如,北京地区租房一般中介费为一个月房租,或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折扣。倒腾房子 赚取巨额差价?一般来讲,房产中介通过房屋交易赚取差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房产中介直接接入交易,即看到报价较低的房产,房产中介自己出钱将其收购,然后再倒手卖出;2)采用委托代理、抬价销售的方式,撇开房主,直接与买家洽谈,进行交易。因此,房产中介通过房子交易赚取佣金,实际上只是房产中介的“小打小闹”,更凶猛的就是中介直接倒腾房子,获取巨额的差价。有报道称,对于房产中介来说,赚佣金只能算作小收入,比如在二线城市,房价总体还不高,成交一套房佣金有限。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还是直接买进房子,捂热一段时间,再转手卖出,赚取中间差价。在房地产火爆时期,房产中介也成为一个高薪行业。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同时也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也不可以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收费除上述赚钱途径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房屋买卖看清合同 多沟通由于房屋买卖十分复杂,所以在交易前应与对方有所沟通。在交易时,最好能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都见面,做到透明交易,如果在无法见面的情况下,也应该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卖方或买方的委托合同,一般委托合同中会写明价格及中介代理权利范围,这就有利于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另外,应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一系列证明,并在合约上清晰注明交易双方的详细个人资料,若发现合约上某些项目不符时,买、卖方应咨询清楚所有问题才可签下自己的姓名。对于卖方来说,如果中介公司提出现金收购,一定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防止中介公司在没有办理手续之前,将房子卖出从中赚取差价。而对于买方而言,要警惕假房源,有些仅是房托并非真正房主,如果在没有查看相关证件及辩明真假房东之前就交了定金,而中介公司又谎称房子被卖走,到时定金也难退回。买、卖房屋之前,不妨多向房地产专家、律师,或者一些在买、卖房屋很有经验的人进行咨询。【送福利:房屋中介坑人的四大邪招!】买房卖方租房都离不开中介,怎样才能不被中介坑?可以关注MissMoney微信公号(ID:missmoneytf)然后回复关键字“中介”,小M告诉马上您!
记者:梓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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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通过中介卖给别人,但是他只付了定金,尾款逾期未支付,我又卖给了别人,现在他起诉我一房两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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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 % )。合同中作不明确约定,中介公司也不告知交易中的明细费用,届时,中介公司会让买房人支付这些交易费用并从中嫌取额外收人。对于全包价不透明的陷阱,建 议:买方在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时,要求在合同后附上 《 费用清单 》。同卖方见面,以确定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收取多余的差价。13、降低佣金支付标准,恶意促成合同订立《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往往会作如下约定:“买卖双方应于《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当日向居间方支付佣金”。根据这一约定,只要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就视为居间服务已经完成,佣金支付条件已经成就,这显然不符合市场交易习惯。因为房产中介的居间服务不仅包括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协商、谈判,还包括督促买卖双方积极履行合同、协助过户等义务,而仅仅促成合同的订立并不能视为居间服务的成功,因为合同是否生效、是否可以履行尚不确定。如果约定“合同订立即视为佣金支付条件成就”,必然导致中介不择手段地促成合同订立,从而忽视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不顾合同签订后的履行问题,更无法保证交易的质量。14、违规操作,恶意网签房产中介公司往往会要求买卖双方草签《房屋买卖协议》,甚至是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再协商买卖事宜,以此来证明居间服务的成功。为了防止买卖双方解除协议、终止服务,房产中介公司还会在未取得买卖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或买卖双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对拟交易房屋进行网签备案。当买卖双方拒绝与中介继续合作或房屋买卖无法完成、无法继续进行时,房产中介公司就会以网签备案不撤销为条件,要求买卖双方签订自认违约的书面材料。因为在网签备案不撤销的情况下,卖方将无法向他人出售房屋(也就是不能一房二卖),买方再购买其它房屋时,也将会陷入购买“二套房”的窘境。更多…………二、二手房买卖中介陷阱应对方法:1、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一定要事先了解所找中介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在交易时不要轻信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签订合同要谨慎、不留空白,对格式合同、格式条款,主动要求解释说明。选择合法的中介机构。一个合法的中介所需要齐备两证,即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如果要求更正规一些,从业人员也须具备经纪资护户~一一格证书。2、较好是三方见面、透明交易:二手房交易十分复杂,所以在交易前应与对方有所沟通。在交易时,较好能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都见面,做到透明交易,才可以避免吃亏上当。不见面也要看委托代理合同,如果在无法见面的情况下,也应该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卖方或买方的委托合同,一般委托合同中会写明价格及中介代理权利范围,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的利益。3、查看相关证件辨明真假房源:对于卖方来说,如果中介公司提出现金收购,一定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防止中介公司在没有办理手续之前,将房子卖出从中赚取差价。而对于买方而言,要警惕假房源,有些只是房托并非真正房主,如果在没有查看相关证件及辩明真假房东之前就交了定金,而中介公司又谎称房子被卖走,到时定金也难退回。4、不让中介公司代理两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不要委托中介公司代理买、卖两方,而是尽量让中介公司仅代理一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委托方的利益。5、多方了解信息:之所以被吃差价,与买、卖方不了解房子的信息也不无关系,周边房子的价格是多少?近期房子是否会升值?只要了解了这些,就可以大致估出房子的价格。这样,才不会以较低的价格出售,或以较高的价格购买,没有了被吃差价的可能。6、弄清房屋的产权关系。这一点很重要,直接涉及交易的成功与否和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消费者在租房、购房前应该对中意的房屋产权调查清楚,最好要求中介公司提供房屋产权资料,核实房主的房屋证、身份证等,避免遇到租赁户将房屋擅自对外转租和出售的情况)7、关于购房合同:一、购房合同是否规范?在二手房交易中,一份规范的购房合同显得尤为重要。大型正规房产中介所使用的合同大都是律师团队审核制定的,有较高的规范性。如果未通过房产中介,自行进行房产交易的话,就需要对合同文本进行仔细审阅。另外,在房产交易中合同大多由卖方提供,买方这时就需更加注意合同条款,并可就合同条款提出自己的意见。针对这种问题,建议购房者选择一家正规的房产中介进行交易,从而避免出现合同条款争议的情况。二、产权人是否全部到场?根据相关规定,二手房交易中所有产权人必须同时到场签署合同。如果有产权人未签署,那该合同则是无效的。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取得配偶同意出售证明,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履行。针对这种情况,买方在签署合同之前最好做一次产权调查,明确房屋到底有几个产权人。签约时要求所有产权人到场签字,并核实所有产权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有产权人不能到场,则需要该产权人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三、合同细节是否准确真实?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合同会体现大量的房产具体信息,其中包括卖方身份信息、产权信息、购房款项交付情况等具体细节信息。如果合同细节信息未核对准确,极易给购房者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针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在签字之前要确定房产证、身份证、签署合同人三项信息相统一。房屋基本信息要以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包括地址、门牌号、面积、户型等,一定要严格填写。尤其是房屋面积,一定要对照清楚。合同中需要对付款方式,包括首付款、尾款、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税费谁来承担等做出详细的规定。简单说就是一切和钱有关的环节,都应该写入合同。另外,二手房还要注意确定交房的时间和条件,比如一定期限内原房主搬出,清空房屋等。还有就是物业费、水费、燃气费、电费等生活费用要提前写入合同,如果有拖欠要写清楚何时交清,如果发生纠纷算谁的责任等。四、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明确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主要有买方无权调整合同、卖方延期交房可免责、违约责任不对等三条霸王条款。买方在签署合同时,需要格外注意这些霸王条款。针对购房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买方要与卖方进行协商,争取删除或修改此类条款,积极主动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简而言之,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需格外注意合同是否规范、产权人是否全部到场、合同细节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存在霸王条款等事项。购买房产是家庭中的一件大事,并且其中涉及到一些专业知识,建议买卖双方选择一家大型正规的房产中介进行交易,从而规避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签订合同时要谨慎。在签订合同、交纳定金之前要仔细阅读中介公司的格式合同,注意其中的模糊用语,合同中要对房屋的要求明确规定,对中介不成、退还收费和押金等要有详细约定,并妥善保存相应的凭据。房屋买卖双方和房产中介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应当避免留下空白条款,不作填写时应当用“\”或是“X”代替,以避免房产中介公司私下篡改合同。即便是房屋买卖双方与房产中介公司另有约定,也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而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口头约定上。合同签订后,要保留原件、收据、发票等。作为卖房不能让中介扣押房产证、作为买方要小心中介提出的各种虚假费用。如果真的遭遇到陷阱,一定要找相关部门反应,用法律保护自己。8、请行家参考买、卖房屋之前,请房地产专家、律师,或者一些很有买、卖房屋很有经验的人参考。不管什么买卖都可能会存在买卖陷阱和风险,二手房买卖亦是如此。一些黑心的中介为了能够促销售易,从中获取高额利益,可能会设下各种各样的中介陷阱,购房者需要谨慎防范。如果您决定购买二手房,就要对中介的资质和外界口碑都调查清楚,避免遭遇中介陷阱,从而遭受无谓的损失。总结:经中介公司的中介不会存在太大问题,但并代表其他中介不存在问题。普通购房者离不开房产中介省时省力的服务,但还是有中介侵害买卖双方利益的事件发生。为了让大家在与他们打交道时避免吃亏上当,清远泰东验房公司老余建议请行家参考,如没有熟悉的人,可以请专业验房公司的专家代为审核。更多陷阱,敬请留言。(部分资料来源网络)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房产走势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房产走势大讨论,有你想要的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二手房吃差价大揭密,看过后泸州的买卖双方不会让黑中介吃差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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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吃差价调查 看看深圳被骗的“冲头”
中介冒充购房者骗房主
  地点:深圳
  差价金额:7万元
  2007年7月初,杨先生将位于福田区城中雅苑()的一处房产同时委托给多家地产中介公司出售,预售价265万元。7月8日,杨先生接到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城中雅苑分行置业顾问张小姐的电话,张小姐告诉杨先生,客户韦某看中了他的房子,愿意出价260万元购买房子,并已支付5000元押金。
  7月10日,杨先生与韦某协商后,以263万元成交,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首期款为20万元。签订合同时,韦某称暂时拿不出首期款,过几天在付款,先向中介公司交付10万元定金。
  7月29日,杨先生在上网时无意发现,自己刚卖的房子正在网上销售,卖房者正是买自己房的韦某,只是售价成了270万元。与对方联系,对方称自己是该地产公司的置业顾问。
  为此,杨先生多次向该公司投诉,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韦小姐现已离职,如果杨先生对此次交易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韦小姐却称,此事与她个人无关,请杨先生找公司协商解决。
  《地产SHOW》点评:这是非常典型的中介吃差价案例。中介公司人员冒充购房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隐瞒真实价格,骗取不正当的利益。
  贪心中介吃差价被判返还
  地点:上海
  差价金额:10万元
  2005年年初,张小姐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江宁路某号房产。签订合同当天,中介公司向张小姐收取定金10万元,并出示一份房屋价格为207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随后拿出6份合同叫张小姐逐一签字,而对表明有买受价格为197万元的合同内容,不做任何解释。该房产中介公司还告诉出售人陈先生,买房人张小姐要求提高房价至207万元,为的是获得高额贷款。
  2005年3月,张小姐向陈先生索要由中介公司代收10万元房款收据时,陈先生表示从未收过该笔钱款。这引起了张小姐警觉,便于4月5日把中介公司告上法院。张小姐在诉状中说,自己从未向中介公司提出贷款之类的要求,中介公司是在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差价。
  静安区法院认为,在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不但积极办理不同价格的合同,还对张小姐隐瞒真实的买卖价格,与通常操作规则不符。张小姐要求返还10万元的差价可予支持。鉴此,法院遂判决由该中介公司返还张小姐多收房价10万元和中介服务费1万元。
  《地产SHOW》点评:以配合办理高额贷款为幌子欺骗原房主,让买卖双方签订不同价格的买卖合同,赚取巨额差价,这样的中介公司根本没有一点商业道德。
  百富天公司一套房差价近百万元
  地点:北京
  差价金额:94万多元
  日,百富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隐瞒实价、赚取差价,被北京市建委通报批评,在整改合格之前将被限制进行网上签约。
  今年2月份,百富天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从事一套存量房买卖业务过程中,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向买方收取购房款634.6万余元,交给卖方540万元,且虚拟合同按照160万元的房屋价格,向税务等部门仅缴纳相关税费13.6万元。里外里百富天公司吃了94万多元的差价。北京市建委经调查认定,百富天公司和相关责任房地产经纪人员陈琳、刘俊山、焦志疆存在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违规赚取差价的行为。
  据悉,北京市建委已将该公司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警示信息系统,整改复查合格前限制网上签约资格。陈琳、刘俊山、焦志疆的违规行为已通报工商主管部门查处。
  《地产SHOW》点评:在当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监管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百富天公司单套房还能吃94万多元的差价,那以前岂不是吃得更狠?业主在买房时也不先了解一下市场,94万多元可不是个小数目啊。
  购房者为差价怒告中介
  地点:北京
  差价金额:20万元
  2006年年初,因房屋拆迁急需在市内购买居住用房,张女士委托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房源,代理购房。后来,张女士选定报价为78万元的位于朝阳区双花园西里的房产,并与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委托合同,代办过户手续,中介公司答应在张女士支付全部款项当日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并收取了代理费19500元。
  张女士支付了全部款项后,中介公司并未按约定当天为她办理过户手续,并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58万元的交易价格代缴了契税,过户当日张女士发现契税与原定交易价格不符,双方发生争执。
  经过调查了解,张女士发现原来原房主是以58万元出售该房屋的。张女士认为该中介公司在价格上存在欺诈,要求中介公司退还20万元房价款。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后,张女士起诉至法院。
  《地产SHOW》点评:中介吃差价的现象在楼市中普遍存在,为了避免上不良中介公司的当,购房者切记要看清合同内容再签字。过户时要核实对方身份,确认成交价格,防止中介从中渔利。
  中介公司吃差价不成告业主违约
  地点:北京
  差价金额:13.35万余元
  2005年12月,房主周某委托顺益兴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出售名下的一套住房。周某希望卖60万元,多卖的钱归中介公司所有,抵作中介费。然而等中介找到了买家后,周某又不同意卖房。于是在2006年4月,顺益兴联行公司以周某拒绝出售房屋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与周某解除《售房委托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3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售房委托合同》,驳回了顺益兴联行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经纪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2007年1月,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非法赚取差价。根据顺益兴联行公司自述,其赚取的中间差价高达13.35万余元,显然违反了国家关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各项规定,其行为扰乱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据此,二中院判决顺益兴联行公司与周某签订的《售房委托合同》无效,驳回了该公司要求追究周某违约责任的要求。
  《地产SHOW》点评:中介吃差价虽然是众人皆知的秘密,但毕竟是见不得光的。没想到顺益兴联行公司还自认有理的去打官司,真是佩服他们的胆量和勇气。
  黑心中介卖一套房赚多半套房
  地点:南京
  差价金额:37万元
  周女士家住新模范马路26号,2006年年底周女士将自己一套面积77平方米的一楼房子通过某中介公司对外出让。在中介公司的“帮忙”和“指导”下,周女士的房子很快就“卖”了出去,一位黄先生买了她的房。在《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中:周女士以5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黄先生。但也就是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当日,黄先生又要求周女士签订了一份《委托书》。
  “我就觉得奇怪,既然都卖给他了,为什么还要委托他卖房。”周女士当时很是不解。一段时间后,黄先生叫周女士一起去过户。“但过户不是过到黄名下啊,而是另外一个人,并且房屋价格一下变成了92万元。”周女士说,直到那时她才明白,原来是中介在吃差价。
  “黑啊!跟我们签的是55万元,中介对外却卖了92万元。这我肯定不过户了。”周女士说,纠纷由此而起,而随后她也被买受方诉至法庭。据了解,该案今年年中在区法院开庭。
  《地产SHOW》点评: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价,当面签约,不给中介公司可乘之机。房主千万不要图一时方便,将房屋的处置权委托给中介公司。
  买房人状告中介讨差价
  地点:南京
  差价金额:3.2万元
  2006年6月,毛某在融众中介看中建邺区南苑话园社区的一套房子,53.9平方米,价格30.2万元。中介拿出房主薛某的一份委托公证书,声称薛某已经委托王某全权处理该房子的交易。7月6日,毛某看到委托书后,就与王某及融众中介签订了三方买卖合同,约定房款30.2万元,中介费4200元,首付款9.3万元。
  在合同约定的日之前,毛某办完了产权过户等一切手续。之后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知房主薛某其实只收到房款27万元,而不是30.2万元。他赶紧和薛某联系,薛某也承认了这一事实,并向毛某出具了一份实际收到房款27万元的书面证明。拿着这一证明及相关证据,毛某以融众中介故意隐瞒房屋价格、赚取3.2万元差价为由,将其告上法院。
  被告后融众中介表示,公司仅仅是中间方,30.2万元房款已全部交给王某。而王某作为代理人,是否将房款全部给原房主薛某,不是他们所能干涉的。而毛某认为,所谓的王某就是融众中介的职工,融众是在利用职工的名义“吃房”,从而赚取差价,应该予以归还。
  《地产SHOW》点评:那些所谓的委托公证,其实就是中介收来的房子,目的就是吃差价。这是中介比较常用的吃差价手法。
  中介倒手差价惹官司
  地点:北京
  差价金额:4.7万元
  经过中介公司的倒手,原本价值30万元的房子,程先生却花了34.7万元买下。程先生认为中介从中吃差价将其告上西城法院。
  程先生说,日,顺成行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业务员带自己看了西城区育德胡同10号的一间15平方米的平房,业务员还当面打电话给“房主”砍价。当天自己就与顺成行签下购房合同并交3万元订金。
  4月11日,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时第一次见到房主马先生,并交齐余款。5月初,程先生从邻居处听说原房主是以30万元卖的房,于是要求中介公司退还4.7万元费用,并将顺成行公司告上法庭。
  对此,顺成行公司为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的业务员曲某表示,该房是顺成行公司从正原立信房产公司处获得的,自己公司本身只收了中介费和过户费。“正原立信公司对我们来说就是房主。”曲某说。
  曲某称,为了拓展业务更快卖出房子,房产公司之间普遍存在“联网”机制,中间过手的中介机构都能从中获利。
  《地产SHOW》点评:中介公司的中介费最多收3%,那还得买卖双方一家一半,就算两家中介一家收一份,那也用不了4.7万元。所以中介收取的费用有很大问题。
  60万元购房款中介吞10万元
  地点:深圳
  差价金额:10万元
  2004年10月,李先生找到了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要求购买一套二手房。经协商,该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赵某以卖房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将一套120平方米的二手房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先生,并收取了中介费9000元。日,李先生拿到房产证并搬入新买的房屋。
  2005年元旦,李先生偶然之间从邻居口中得知原房主黄先生是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的。经调查取证并得到多方证实。李先生认为该中介公司在价格上存在欺诈,要求中介公司退还10万元房价款,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先生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先以其工作人员的名义买下原业主黄先生的房屋,后又以其另一工作人员的名义与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与李先生,令该中介公司从中非法牟取了10万元的利益。故该中介公司非法所得的10万元房款差价应当没收。
  《地产SHOW》点评:与李先生遭遇相同的购房者在楼市中还有许许多多,很多购房者是防不胜防,所以建议购房者最好先选择一家值得放心的中介,或者请一位熟悉房地产的朋友或律师帮忙。
  中介买房不过户被疑吃差价
  地点:天津
  差价金额:2.5万元
  2003年11月,红桥区小伙巷地区拆迁时,市民王某通过新纪元房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佳园东里的一套房产。看房时,该中介工作人员郝某介绍说房子是她们经理的一个朋友的,标价18万元,包过户。王某提出想和房主谈谈,但郝某以房主出差等理由推脱,让王某一直没有见到房主。
  日,房产过户时,王某发现过户走的不是正常程序,是通过开发商地下操作办的。也就在当天,王某见到了房主,一问才知道房主只收了15.5万元的房款,而此时王某的房款已交了17.5万元。王某因此拒交剩下的5000元,但中介称不交钱就不给过户手续。
  对于这次事件,新纪元中介公司经理刘某表示,房子是自己个人收购了准备给母亲居住的,当时的价格是15.5万元,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由于母亲不喜欢这套房,所以才卖给了王某。因房屋价格上涨,便以18万元卖出,这是很正常的。
  《地产SHOW》点评:如果不喜欢完全可以直接退掉房子,占着房子又不过户,反而利用工作优势加价销售,刘某难免有吃差价的嫌疑。(编辑:深圳002)
一套房黑你好几万 图解黑中介吃差价流程(图)
成交前甭想见房东   记者上周以购买二手房为名,暗访了某家中介门店。   "这套房子很紧俏,上午还有两个人来看过这套房子,您想要买就尽快做决定。"   "房子倒是不错,我能否和房主见面聊聊。"   "来一个就要和房主见面谈,房主哪有那么多的时间啊!这房子房主已经全权委托我们了,看,钥匙就在我手里,你放心吧,成交的时候,我们肯定会让您和房东见面的。"   "价格还是有些高,能否再便宜一些。"   "房价是房主定的,我们是正规的中介公司,只收取中间费用。"   "我还需要再考虑一下。"   "觉得合适的话,您可以先交5000到1万元的保证金,我可以把房子先押下来,等您两天,如果要买,过来签约办手续,不适合的话,保证金再退给你。"   原来看似简单的购房经历,实际却暗藏玄机。某家中介门店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里存在不为外行所知的"毛病":不让买卖双方见面,中介可以暗中操纵房价。   王小姐最近结婚,打算在莲花池附近买一套二手房。她也有着类似的经历。"中介根本不让我和房东见面,每次看房都是业务人员领着我。最离谱儿的一件事是,某套房子里头还住着租客呢,业务人员直接就敲门,还居然声称他是房主儿。这二手房市场可真够乱的!"
内幕1:"吃差价"能挣好几万   记者走访了多家中介门店,发现"吃差价"并非个别现象。   "光凭从中间撮合,能赚几个钱。"一家中介公司的孙先生告诉记者,以成交一套总价5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仅做居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居间费为2%-3%算的话,大致为1.25万元,而押下房子"吃差价"的话,最少加个3万元,那么成交一单就能赚到4万多块。你说,这种买卖谁不愿意做啊!   "吃差价是个普遍现象,甚至一些名气很大的经纪公司也存在吃差价的现象。"有着两年从业经验的孙经理悄悄告诉记者,"以低价广告先吸引购房者,只要购房者上门,我们就有办法把他留在店里。"   "不吃差价的话,恐怕一些中介公司就要倒闭了。"一位资深人士这样表示,"现在门店开设成本并不算低,况且现在行业竞争多激烈啊,就拿望京的星源国际来说,一栋大厦下面的中介门店就有五六家之多。"   内幕2:房东助长"吃差价"恶习   一方面不法中介利用交易不透明,采取"吃差价"牟取暴利。而另一方面,一些房东只顾眼前利益,从而或多或少地成为了不法中介公司赚钱的"帮凶"。   李先生原本在万柳地区有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前段时间打算出售。他找到一家中介公司,业务员看过房子后,很痛快地一次性付给李先生85万元。李先生当时觉得还算满意,但后来李先生打听到,中介公司以95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一位购房者。"经纪公司一下子就赚了十万元。"李先生心有不甘地表示,我的邻居听说了我的卖房经历后,于是直接报到95万元。   "谁卖的价格高,我就把房子委托给谁。"何先生这样告诉记者,"我的房子在不同的中介公司都挂了牌,同时,我们之间还有协议,在房子底价的基础上,谁如果能够多卖的话,多卖的部分我们五五分成。"   类似何先生这种想法的房东并不在少数,究其原因,症结还是在二手房市场处在买方市场,有数据显示,目前北京二手房供需比例大致在1比5左右,而一些热点区域,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1比10。
专家:"吃差价"破坏市场秩序   而按照有关部门规定,从事房屋中介行业,只能是以做居间来赚取佣金。"吃差价"这种行为首先侵害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尤其是买方承担了更多的费用。另外,这种行为最大的危害是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刘军强调。   "一个规范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该为买卖双方提供开诚布公协商的平台,而不应该隔离买卖双方进行暗箱操作,并且房地产经纪公司收取的中介费用,应该是以专业知识为顾客代办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复杂手续的报酬,而绝不应该收取买卖双方房屋的差价。"   因此,许多业内专家建议消费者应慎重选择诚信经营的经纪公司,不要只图眼前利益,只有在正常有序的市场下,才能人人受益。
房产中介吃差价惊人 消费者不要因小失大
 在日前南京市房管局举办的建设“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座谈会上,南京市房管局市场产权处处长张定一揭开了房产中介吃差价的“黑幕”,提醒消费者不可贪小失大,把本来属于自己的财产送进不良中介的腰包。  据了解,目前在南京的房产中介行业中,吃差价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王小姐将自己的旧房委托给某中介公司对外销售,中介最后卖了25万元,但是却告诉王小姐只卖了20万元,剩下的5万元差价就被中介吞掉了。市场产权处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二手房交易资金全程托管服务大受欢迎,在开设短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托管的资金总额就达到2074万元,尽管市房管局明确规定中介不得吃差价,但是由于不少消费者被中介吃了差价之后仍然蒙在鼓里,很少向管理部门投诉。   那么老百姓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该如何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呢?张定一处长提醒消费者,中介有没有吃差价其实很容易辨别。  首先,如果中介始终不肯让买卖双方当事人见面,就说明中介肯定在里面玩了猫腻。而不良中介的另一招数就是利用当事人贪图小利的弱点,告诉你房子一共卖了25万元,但是建议你签20万元的合同,这样可以少交点契税。卖房人往往以为自己占了便宜,但实际上中介卖出去的价格是25万元,而你签了20万元的合同之后,就根本无从知道房子究竟卖了多少钱,这样5万元的差价就神不知鬼不觉地装进了中介的口袋。此外,手续费是中介合理合法的收入,如果哪个中介高高挂起“免收手续费”的招牌,那么消费者就得小心了,因为这家中介的利润很可能就是来自所吃的差价。
&吃差价 一套房竟有94万北京市建委昨天(16日)通报,北京百富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从事一套二手房买卖业务中,隐瞒房屋交易实际价格,违规赚取巨额差价94万元。市建委已经要求该企业整改,并将违规行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今年2月,百富天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从事一套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成交价格,向买方收取购房款634多万元,但只交给卖方540万元,里外里百富天吃了94万多元的差价。此外,该公司还虚拟合同按照160万元的房屋价格,向税务等部门仅缴纳相关税费13.6万元。市建委经调查认定,百富天和相关经纪人员存在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违规赚取差价的行为。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包括责令该公司及相关责任房地产经纪人员整改,对该企业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警示信息系统,在该企业完成整改并报请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复查合格前,限制该企业网上签约资格等。 此外,对该企业逃税、赚取差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行为,市建委已经移送地税、工商等部门处理。■提醒 “选中介不应仅看收费” 市建委称消费者购房时应注意中介资质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买卖或租赁房屋的群众,应当注意选择中介和买卖房屋中的问题。 在选择中介时,购房者应当注意“四个一点”,即:品牌好一点,规模大一点,成立时间长一点,不良记录少一点。不要以佣金收费最低作为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标准。同时,要坚持使用建设、工商等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承办的执业经纪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资格证书编号,确认公司是否加盖公章,并注意自己保留合同原始文本。此外,各中介机构的备案情况、分支机构、执业经纪人、投诉情况等,都可以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http://www.bjfdc.gov.cn)中的“房地产经纪”频道查询。 而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要重点注意查看经纪机构在营业场所进行挂牌,或通过媒体发布广告的房源,是否已在二手房网上签约系统公示并有房源编号。在达成意向后,要坚持买卖双方当面协商交易价格等重要事项,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尽量不要选择全权委托。 此外,在房屋租赁中,租房者应当选择在建委备案,并已向指定银行缴纳60万元保证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租房人向房地产经纪机构缴纳的租金,可选择每月交1次的方式,最长以不超过3个月为宜。
瞒天过海吃差价!成交一套房中介偷吃四万元
探问二手房交易①:针对这种瞒天过海吃差价的行为,权威机构提醒:买卖双方交易前最好面对面谈妥房价
□本报记者 许悦 实习生 肖颖 通讯员 高伯齐 谭晓梅
经常听到初到广州的外地人惊叹:“这里的房产中介简直多过米铺!”的确,广州二手房交易的异常活跃催生了房产中介的遍地开花,但因目前房地产中介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非法行为时有发生。为此,本报集中了读者反映的部分不愉快遭遇,邀请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专家进行解答,希望为消费者以后的二手房交易提供借鉴。读者也可来信、来电,共同探讨如何规避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
对于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双方来说,除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那一次见面,整个交易过程都是通过中介公司从中促成的。抓住买卖双方彼此不认识的特点,部分中介公司特地不让双方见面,并把卖方放出的房价有意抬高,如果成交,他们不仅多赚了佣金,而且还“空手套白狼”,从中获利。也有卖方为了省下税费、佣金,默认中介公司抬高房价。形形式式的吃差价,已经成了房产中介市场公开的秘密。
无良中介隐瞒卖方欺诈买方
广州的宋先生不久前通过房产中介,以15万元购得了天河区一套二手物业。一次巧合,宋先生发现与业主王女士竟然相识,而她委托房产中介的房屋售价只有11万元。房产中介从中吃掉了4万元差价!整个交易过程中,不仅看房、协商房价由房产中介一手包办,就连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都是由房产中介派出假冒的“买方”周小姐与业主王女士先签订合同,成交价11万元。之后,中介公司再找来一位叶先生扮成业主委托代理人,与买方宋先生签订一份合同,成交价15万元,由始至终买卖双方都没见过面。成交之后,房产中介不仅吃得差价4万元,还收取了买卖双方的佣金近5千元,利润已接近业主房屋售价的一半。
无独有偶,番禺的曹女士近日为了方便孩子读书,以15万元购下了一套二手房,房产中介同样利用买卖双方的不相识抬高了1万元差价。曹女士回忆起中介人员假装致电业主谈价钱时的情景:“她特地站在我身边,故意高声与业主讨价还价。打完电话后她对我们说,业主出价最低就16万元,我们觉得价钱还能接受,于是就开始办手续了。”
吝啬卖方为省佣金默许作假
左图:“两头蛇”  陈春鸣/画
还有相当多的业主卖楼前,吝啬缴纳成交额0.5%-3%的佣金和1.5%的房地产交易契税,事先同房产中介达成协议签下委托书,定下房屋售价,不需缴纳佣金、税费,但房产中介以多少钱出售房屋业主则无权过问。签订“全包合同”的情况下,即使买卖双方见面,业主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告知买方房子的实际售价。
专家支招面谈房价核实证件
对于房产中介隐瞒卖方欺诈买方,既吃差价又赚佣金的情况,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专家提醒,进行交易前,买卖双方最好面对面谈妥房价,一定要核实业主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预售契约等房屋权属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等。
而卖方吝啬佣金默认中介吃差价的情况,由于房产中介开出的售价得到了买主的接受,不构成欺诈。“聪明”的房产中介还会将抬高的差价以其他费用的形式,在合同的附加条款里注明,为日后避险。消费者保护自己利益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贪小便宜,按照规定缴纳所需费用,明码实价进行二手房交易。
目前国内中介所谓的吃差价的三种方式 (
A 买主,卖主不在一份合约中签字
&&& 也就是中介公司不让买主和卖主见面,买主不知道卖主的价格,卖主不知道买主的价格,其中的价格差别就是所谓的差价。这种吃差价的方式是最流行的,也是最容易发现的。这是100%的违法吃差价,这种吃差价很容易禁止,采用在一份合同上买主,卖主同时签字就行了(不一定买主,卖主见面的,也不一定要坐下来,EMAIL或传真也可以)。
B 中介公司只与卖主签订合约
&&& 这种方法就是中介公司与卖主达成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如果中介公司能卖到高于卖主的要价,这多出的部分(差价)全部归中介公司,或者按一定的比例分成,如50/50等。但问题是这种算不算=违法吃差价?多劳多得,卖主高兴多给经纪人一些,难道犯法吗?得奥运金牌还有大笔金钱,协助抓到通辑犯还有奖励呢。在房地产代理理论上称之为净值代理(Net Listing),并不违法,只是美国的许多州不提倡,不鼓励,仅有一两个州禁止在住宅交易中使用。
C 中介公司现金收购后再出售
&&& 第三种就是,中介公司用现金将房子从卖主手里买下来,但并没有转移产权,中介公司已支付房款给卖主,卖主已做了公证书,授权给中介公司去销售他的房子,如果卖的价格高于中介公司付给卖主的部分就归中介公司。这种现金收购的方式是吃差价吗?这种模式在美国也是很普遍的,多数的调职服务公司就是采取这种方法。这种情况下,往往是卖主因工作调动,急于卖掉房子,而所有的过户费均是由卖主的公司支付。
业内人士爆料中介吃差价方法 防不胜防
&&在人们观念中,房产中介是个典型的香花与毒草并存的行业,它也成为近年来遭遇投诉最多的行业之一,宰客、欺诈等事件频频发生。近日,一位自称有良知的中介人士向记者揭密了今年一些中介公司“吃差价”的典型手法,并为读者指出了对付这些手法的良策。买房制造紧俏假相  黄先生今年3月在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两室一厅房子,该房子楼层、户型都不错。可中介公司的开价比周边地段的房子每平方米要贵100元,因此他有些犹豫。  中介人员第二天打电话说,该房子已经有多人看中,让他赶快付房款,或者下订金,不然房子被人订买走了。当时他在外地出差,不方便前往中介公司,哪知,过了一个多星期,中介人员又打电话说,再不买,房子就会被别人抢走了。可过了一个月,黄先生的一个朋友前往中介公司打听这套房子,这套房子还“待字闺中”。  揭秘:制造紧俏假相出售房子,是中介人员玩得最为熟练的一个方法。有时,他们还会让内部员工扮成买家,在同一时间一起去看房,造成该房屋有多人抢购的假象。有的买房者本来在犹豫,看到这种情况,往往会很快下订金。  对策:买房者不要轻易被中介人员的甜言蜜语所打动,而匆匆下订金。要多对比一下同一地段、楼层、价格的房子,必要时,可请朋友打探所看中房屋的出售情况。骑驴找马多赚佣金  钟先生今年6月看中了一套房子,交了5000元订金,但中介公司一直都不进行下一步操作,他多次催促,中介公司总说卖方还没完全交出房子。  两个月后,钟先生接到中介公司的电话,说卖方已经交出了房子,但房价涨了3万元。钟先生十分气愤中介公司的违约,要上告到法院。可中介人员告诉他,即使被起诉,他们也赔不了多少钱,但折腾几个月下来,钟先生原来的买房钱会在房价暴涨下严重“缩水”,所以不如不告。  揭秘:拖延时间将房子卖高价,然后多赚佣金,这也是一个典型手法。中介公司一般这样操作:房子被第一个人看中,然后再找买下一个家,下一个买家如果开的价格更高,就立即跟第一个买家违约。  对策:事先将买房的时间、价格、时间、违约等方面情况作一个书面约定,以免到时损失惨重。卖房好房子被控制  刘女士的房子在花桥一村,房子的地段、朝向、户型等都不错,但卖房信息挂在一家中介公司1个多月无人问津。  她觉得奇怪,中介人员解释,虽然房子不错,但她开的价格高,所以没人愿意购买。只要她愿意下调价格,一个月内负责帮忙卖出去。刘女士因为急需用钱,就将房子总价下调了2万元,果然,不出一个月,她就拿到了全部房款。  后来,刘女士向买她房子的人打听,人家买房比她当初的报价都要高2.5万元。此时,她醒悟,这套房子被中介公司多赚了佣金,甚至赚取了很多差价。  揭秘:卖家好的房子,有时会被中介公司将房子控制起来,压低价格,甚至会找人假冒买房者,给房子挑刺,目的是多赚佣金,赚取差价。  对策:买东西时,货比三家不会错。卖房同理,卖房之前,卖方可多找几家中介公司“鉴定”房子的价格,然后确定总价,这样才不会吃亏。买进房子自己卖  马小姐明年元旦结婚,可房子才60多平方米,因此想换一套大户型房子。她到中介公司挂出卖房信息的当天下午,就有人要求看房,并且很顺利买进。  一个星期后,马小姐回以前居住的地方看邻居,刚好碰到了买她的房子的人出售房子。她发现,这人以前在中介公司看到过。一打听,原来买房人就是中介公司的经纪人。  揭秘:收购房屋,是中介公司赚取差价的最典型手法。卖房人的房子不错,中介公司一般会自己买进,然后卖出,从中赚取较可观差价。  对策:中介公司赚取差价,原因就是卖方低估了房子,使房价留下很大空间。因此,卖方事先可参考同等地段同等户型的价格,然后再确定最终定价。
一套房“黑”好几万 黑中介昧良心“吃差价”
&二手房价正在水涨船高。除正常因素上涨之外,一些不法中介采取"吃差价"方式,正在成为扰乱二手房市场的"黑手",一些房东也间接地助长了黑中介"吃差价"的恶习。
&&&&短短4个月杨惠妍拥有的股票市值已遭"腰斩",只剩下52.7%……
&&&&成交前甭想见房东
&&&&笔者以购买二手房为名,暗访了某家中介门店。
&&&&"这套房子很紧俏,上午还有两个人来看过这套房子,您想要买就尽快做决定。"
&&&&"房子倒是不错,我能否和房主见面聊聊。"
&&&&"来一个就要和房主见面谈,房主哪有那么多的时间啊!这房子房主已经全权委托我们了,看,钥匙就在我手里,你放心吧,成交的时候,我们肯定会让您和房东见面的。
&&&&"价格还是有些高,能否再便宜一些。"
&&&&"房价是房主定的,我们是正规的中介公司,只收取中间费用。"
&&&&"我还需要再考虑一下。"
&&&&"觉得合适的话,您可以先交5000到1万元的保证金,我可以把房子先押下来,等您两天,如果要买,过来签约办手续,不适合的话,保证金再退给您。"
&&&&原来看似简单的购房经历,实际却暗藏玄机。某家中介门店负责人告诉笔者,这里存在不为外行所知的"毛病":不让买卖双方见面,中介可以暗中操纵房价。
&&&&王小姐最近结婚,打算在北京莲花池附近买一套二手房。她也有着类似的经历。"中介根本不让我和房东见面,每次看房都是业务人员领着我。最离谱儿的一件事是,某套房子里头还住着租客呢,业务人员直接就敲门,还居然声称他是房主儿。这二手房市场可真够乱的!"
内幕1:"吃差价"能挣好几万
&&&&笔者走访了多家中介门店,发现"吃差价"并非个别现象。
&&&&"光凭从中间撮合,能赚几个钱?"在一家中介公司供职的孙先生告诉笔者。"以成交一套总价5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仅做居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居间费为2%至3%算的话,大致为1.25万元,而押下房子"吃差价"的话,最少加个3万元,那么成交一单就能赚到4万多块。你说,这种买卖谁不愿意做啊!"
&&&&""吃差价"是个普遍现象,甚至一些名气很大的经纪公司也存在"吃差价"的现象。"有着两年从业经验的孙先生悄悄告诉笔者,"以低价广告先吸引购房者,只要购房者上门,我们就有办法把他留在店里。"
&&&&"不吃差价的话,恐怕一些中介公司就要倒闭了。"一位资深人士这样表示,"门店开设成本不算低,况且现在行业竞争多激烈啊,就拿望京的星源国际来说,一栋大厦下面的中介门店就有五六家之多。"
&&&&内幕2:房东助长"吃差价"恶习
&&&&一方面不法中介利用交易不透明,采取"吃差价"牟取暴利。而另一方面,一些房东只顾眼前利益,从而或多或少地成为了不法中介公司赚钱的"帮凶"。
&&&&李先生原本在万柳地区有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前段时间打算出售。他找到一家中介公司,业务员看过房子后,很痛快地一次性付给李先生85万元。李先生当时觉得还算满意,但后来李先生打听到,中介公司以95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一位购房者。"经纪公司一下子就赚了10万元。"李先生心有不甘地表示,我的邻居听说了我的卖房经历后,于是直接报到95万元。
&&&&"谁卖的价格高,我就把房子委托给谁。"何先生这样告诉笔者。"我的房子在不同的中介公司都挂了牌,同时,我们之间还有协议,在房子底价的基础上,谁如果能够多卖的话,多卖的部分我们五五分成。"
&&&&类似何先生这种想法的房东并不在少数,究其原因,症结还是在二手房市场处在买方市场,有数据显示,目前北京二手房供需比例大致在1比5左右,而一些热点区域,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1比10。
&&&&按照有关部门规定,从事房屋中介行业,只能是以做居间来赚取佣金。"吃差价"这种行为首先侵害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尤其是买方承担了更多的费用。另外,这种行为最大的危害是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
&&&&一个规范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该为买卖双方提供开诚布公协商的平台,而不应该隔离买卖双方进行暗箱操作,并且房地产经纪公司收取的中介费用,应该是以专业知识为顾客代办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复杂手续的报酬,而绝不应该收取买卖双方房屋的差价。
警惕部分不良房产中介吃差价
&&&&郑先生是一家大型房产中介的负责人。两年前,他所就职的另一家房产中介机构因存在欺骗客户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封。作为业内人士,他对一些不良房产中介的骗人把戏了然于胸。&&&&买房人被骗看房费&&&&骗买房人,不法房产中介一般有两种方式:骗看房费和赚取差价。&&&&骗看房费的都是小中介。到这里登记卖房的人一般不多,为了向买房者显示房源多,他们会把一些亲戚朋友的住房列到房源中去。假如您看中这样的假房源,中介也会带您去看房,但在看完后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对付您:一种是告诉您房子的主人近期没在家,另一种就是告诉您房子的主人骗了他(中介),这个房子没有房产证。&&&&用以上方式,基本上都会让买房者放弃这个房源,假如买房者还是要求和主人商量买房事宜,中介就会找个托来对付。最后,肯定是不了了之。&&&&总之,这样的不法中介肯定会不断地向您提供房源,但最后肯定没有您中意的房,直到您不打算再看为止。&&&&双方被骗差价被赚&&&&赚取差价是有一定难度的。最关键的是,不法中介必须使用一些手段把买卖双方都骗住。&&&&假如张先生(卖房者代称)去一家不法中介登记卖房,如果中介看中了张先生的房子,并且觉得对方把售价明显要低了,就会对张先生说,他(中介工作人员)的妹妹正委托他在张先生所在的小区一带买房子,一番讨价还价后,中介工作人员就会代表“他的妹妹”签下协议,并首付一部分现款或定金,然后告诉张先生剩余房款会在过户后交清。&&&&但在快过户的时候,中介工作人员又会找借口,说需要再等些时日。事实上,中介工作人员已把张先生的房子当作房源公布出去,正着急地寻找新买主呢!&&&有了张先生的房源,中介工作人员就会对前来买房的人撒谎说,张先生是他的姐夫,正委托他卖房。当然,他会把张先生的房价增加一个额度向前来买房的李女士(买房者代称)推介。&&&&在过户的过程中,不法中介最害怕买卖双方直接对话,会编个理由让双方不要联系。&&&&假如张先生急需大量的现金,催促中介尽快付清房款,而中介又没有很快找到买家,中介就会把整个房款的大头给了,留下一小部分在过户后付清,但同时也会向张先生提出,双方必须到公证处做一个委托过户证明,内容大致是该房产的位置、成交额等。做这个公证花钱不多,但却把中介的风险降低了。&&&&消费提醒&&&&如何防止中介吃差价呢?郑先生提出4点建议:&&&&1、交易时应查清交易人与产权人是否为一人或经产权人授权的人;&&&&2、弄清所交易的房屋与周围房价是否有差价(所处地势、楼层、面积、房龄及相关配套设施等);&&&&3、买方客户所要缴纳的税费及相关费用,正规中介都应有详细说明;&&&&4、过户时应由产权人与买方到房管部门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二手房交易不被吃差价有哪几招?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被房屋中介公司吃差价。通过调查,笔者发现二手房交易时被吃差价现象很普遍。这样的现象为什么很普遍?市民在交易二手房时该怎么规避风险?
&&& 经常有读者投诉,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被房屋中介公司吃差价。通过调查,笔者发现二手房交易时被吃差价现象很普遍。这样的现象为什么很普遍?市民在交易二手房时该怎么规避风险?
&&& 我被“黑”了3万元
&&& 去年9月,戴先生因为工作原因,准备将椒江的一套房子卖掉,他找了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与经纪人几番交谈后,他最终愿意以27万元出售该房子。
&&& 在签约当天,中介公司先让戴先生签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上注明戴先生以27万元出售其名下的房子,戴先生认为没有多大问题,于是签了字。而后,中介公司再让他签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戴先生发现合同上所注明的售价为30万元。戴先生当即表示异议,中介公司说:“你要求27万元是房子的实收价,而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税费、中介费只好转嫁给买主支付,因此合同上所写的成交价必须是30万元。”
&&& 当时,戴先生认为中介公司的解释也很合理,于是在合同上签下了他的名字。一周后,戴先生与买主、中介公司到房产局办理交易时,买主向戴先生透露房子的成交价为30万元,其他费用另交。中介公司这不明显在吃差价吗?为此他怒气冲冲地向中介公司表示自己不卖房子了,中介公司拿出承诺书和合同说:“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了,现在你想不卖房子也不可能了。”
&&& “隐蔽”交易惹的祸
&&& 据网友在一些房地产网发帖显示,吃差价在中介公司是一个由来已久的现象。针对中介公司吃差价现象,笔者对一些交易者进行了调查。一位业内人士说,中介公司普遍面临生存压力,所以进行一些不规范操作。
&&& 笔者发现,一些市民通常不了解中介的行情,不知道中介公司存在什么样的不规范操作。准备买二手房的蒋先生说,他听说过不少吃差价的事例,但到真正买房时,却又不知该如何预防,花钱请律师又觉得不是很划算。
&&& 笔者近日以购房者名义到多家中介公司探访,发现中介公司通常不让买卖双方见面,这就造成了信息不对称、交易不透明。笔者认为,目前中介公司怕买卖双方私下交易,采用禁止双方见面的现象确实存在。这杜绝了跑单现象,维护了中介公司自身的权利,但这种不透明的交易方式也给了不法中介可乘之机。
&&& 一位网友在网上发帖说他的卖房经历:他卖房时,中介公司与他签的合同中注明,双方不能私下约见,也不能私下交易。中介公司称,这是为了防止他和买房者见面后私下交易,所以不得不这样规定。这位网友觉得中介公司的规定有道理,于是遵守了条款。但令他没想到的是,中介公司却利用这一点从中做手脚,收了2.5万元的差价。
&&& 据业内人士透露,中介吃差价数量不等,差价少则两三万元,多则能达到近10万元。二手房价格因受房龄、位置等众多因素影响,卖房者、买房者往往难以了解到二手房的市场行情,所以也很难察觉到自己被吃了差价。有时即使察觉到被吃了差价,也为时已晚。
&&& 透明交易不吃亏
&&& 怎么才能不被中介公司吃差价?台州市房产局一位人士建议,二手房交易者要做到以下几点,就可避免被吃差价。
&&& 1.最好是三方见面、透明交易
&&& 房屋买卖十分复杂,所以在交易前应与对方有所沟通。在交易时,最好能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都见面,做到透明交易,就不会吃亏上当了。
&&& 2.不见面也要看委托代理合同
&&& 如果在无法见面的情况下,也应该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卖方或买方的委托合同,一般委托合同中会写明价格及中介代理权利范围,这就有利于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
&&& 另外,应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一系列证明,并在合约上清晰注明交易双方的详细个人资料,若发现合约上某些项目不符时,买、卖方应咨询清楚所有问题才可签下自己的姓名。
&&& 3.查看相关证件辨明真假房源
&&& 对于卖方来说,如果中介公司提出现金收购,一定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防止中介公司在没有办理手续之前,将房子卖出从中赚取差价。而对于买方而言,要警惕假房源,有些仅是房托并非真正房主,如果在没有查看相关证件及辨明真假房东之前就交了定金,而中介公司又谎称房子被卖走,到时定金也难退回。
&&& 4.不让中介公司代理两方
&&&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不要委托中介公司代理买、卖两方,而是尽量让中介公司仅代理一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委托方的利益。
&&& 5.多方了解信息
&&& 之所以被吃差价,与买、卖方不了解房子的信息也不无关系,周边房子的价格是多少?近期房子是否会升值?只要了解了这些,就可以大致估出房子的价格。这样,才不会以较低的价格出售,或以较高的价格购买,没有了被吃差价的可能。
&&& 6.请行家参考
&&& 买、卖房屋之前,请房地产专家、律师,或者一些很有买、卖房屋经验的人参考。
&&& 链接:
&&& 二手房交易有哪些陷阱?
&&& 中介公司骗人的方式,除了吃差价外,还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 1.消费者买、卖房子时,和消费者签订“霸王”合同,只收钱,不办事。
&&& 2.乱收中介费,房子还没看,先让买主交几百甚至几千元看房费。
&&& 3.收了购房款,立即卷铺盖逃走。
&&& 4.搞房源欺诈,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房源。
&&& 5.虚夸房屋面积,一套房夸大五六平方米甚至十多平方米。
&&& 6.转卖买主或卖主,中介公司成了“二道贩子”。不少中介公司内部卖房源,一套房子,再卖给其他代理,中介公司联合起来赚看房费、中介费。
&&& 7.串通业主引买家上钩,骗取定金,不少中介公司还和卖家串通一气,热情地让买家看房验房,等买家有意交纳了定价后,卖家却突然反悔,称房屋不卖了,而买家交纳的定金,中介却不退还,和卖家私分。
防中介“吃差价”有招数
随着二手房市场逐步趋好,房价不断攀升,一些房东将手中的房子放在中介挂牌出售,但是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房东往往并不知情,从而使得中介机构赚取差价的案例也层出不穷。那么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该如何避免中介机构“吃差价”的现象呢?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又该注意哪些细节?
  1.“吃差价”惯用的伎俩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目前市区中介市场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一些不良中介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赚取差价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那么不良中介赚取差价主要伎俩有哪些呢?
  据市区上陡门住宅区一家中介公司负责人介绍,不良中介赚取差价主要有三种手法:一是高出挂牌价出售。卖方在中介挂出房源后,由于不了解市场行情,往往有时定价偏离市场价,甚至比市场价低很多。或者是房源挂出后,房价上涨,而卖方由于种种原因并不知情,遇上这种情况,有的中介往往会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并且中介往往想方设法,阻止买卖双方直接见面,要求所有过户、贷款等手续都委托其代为办理。这样,卖方得到了卖房款,买方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中间的差价被拿走。据了解,目前在市场上这种方法赚取的差价利润最大,也是这些中介常用的“吃差价”手段。
  二是报价不透明。在一些二手房交易中,买方往往需要承担房款之外,还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虽然这些费用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买方对买房应缴的税费规定不熟悉,那么一些不良中介就不会主动把各种费用的明细都列出来,而是报出一个“包含所有费用在内”的总价,这个价格可能会比实际价格高出许多。
  三是委托出售。有些卖方因为经商或者出国等原因,将手中的房子放在中介挂牌出售,在委托手续上只注明了委托出售,并未注明出售底价,这也给一些不良中介有了可乘之机。比如中介售出的总价为105万元,而对卖方谎称为100万元,卖方并没有参与买卖过程,那么漏报的5万元自然就落入了中介的腰包。
  2.“吃差价”不能一概而论
  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尹航告诉记者,对中介“吃差价”的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整个交易过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存不存在欺诈等行为。
  比如卖主到中介挂牌时,事先约定出售底价,如果中介能以高于底价的价格出售,则差价部分归中介所有,并办理相应的公证委托手续,这就不存在违法。
  如果中介隐瞒实情,一边向卖方压价,一边要求买方抬价,这种做法有违职业道德。对于这种吃差价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因为中介存在明显的欺诈,法律是不保护的,其所得差价应当返还。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诈骗等违法行为。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中介的这种行为也超越了其作为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也是不允许的。
  3.签合同是防范关键
  在二手房买卖中,交易双方大多是缺乏经验的“生手”,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如何防范不良中介吃差价呢?尹航认为,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多加留心。
  首先,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作为买方应了解该房屋的真实所有人,看看房产证、土地证、房主的身份证,核实卖方的真实性。买卖双方一定要当面交流,互相协商确定价格及其他的交易条款,然后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中介不让买卖双方见面,很可能其中会藏有猫腻。在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除约定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外,还应标明定金、首付款支付的时间以及办理按揭贷款和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以及相关违约责任等。
  其次应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定价做到心中有数。买方首先要多了解市场行情,比较相同地段、相同成新、相同楼层的同类房屋在市场上的成交价,对自己的房屋定价做到心中有数,以免卖房时被中介所诱导或误导。
  第三,要求中介公司在合同后面列出明细收费清单。二手房交易手续基本由中介公司代办,但买家可以要求其列出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和中介代理费等费用详细清单。并随合同附上,避免中介公司从中多收费用。
  在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和中介都应到场,买卖双方要进行沟通,卖方授权他人买卖的,要查看受托人的相关证件和委托文件,确保信息对称,交易真实合法。此外,建议买方不要被中介牵着鼻子走,不要一味地使用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每个房屋的情况不一样,其格式合同要符合每个人的情况,应该对专门的问题进行专门的约定,以防范类似风险的发生。
房产中介吃差价现象普遍 揭露三大方式(图)
&&& &&& 房产中介“吃差价”的现象较为普遍,且已成为房产中介的主要利润点,严重侵害了市场交易主体利益和扰乱了二级房地产市场秩序。房产中介“吃差价”所采用的共同手法是:对登记售房者压低评估价和登记售价,对咨询买房者抬高市场行情,以此创造出一个差价空间。通常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具体操作。 &&& 1、介入交易,直接倒手。当发现登记售房人同意以一个较低价格出让时,房产中介常
会指派一名内部人员与其商谈,砍价,并交付定金订下该房,并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较长的履行期限。出现有购买该房意向者,该内部人员作为卖方与其以一个更高的价格进行交易。交易成功后到房管部门签订交易登记合同时,房产中介一方面以种种名义将内部人员的名字换成真正的售房人,另一方面以少交契税为由在登记合同中订立一个较低的售房价格。于是,两笔交易合并成了一笔交易,交易中间的差价在购房人付款过程中,流入房产中介之手。对于这种交易,购房人尤其是在合同售方与产权人不一致时,通过严格核对交易对方身份关系可以及时发现。发现后,可以售房人非产权人且无法得到追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接受全权委托,抬价销售。有的卖房人因身在外地或工作繁忙,无暇与有购房意向者一一接洽。他们通常会在房产中介建议下,向其出具手续,委托其全权处理售房事宜。不少房产中介于是就趁机以高于委托人指示价格的价格与购房人进行交易,从中赚取差价。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房产中介以自己名义与购房人进行交易,则它与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是行纪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如果房产中介以卖房人名义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则它与委托人间形成的是代理关系。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时房产中介所签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承受。房产中介作为代理人无权将买房人交付的部分房款占为己有。故委托人一旦发现房产中介借从事行纪、代理事务之机,赚取差价,可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房产中介返还差价。
  3、保底销售,超过分成。有的情况下,房产中介与登记售房人约定,当它以某个保底价格卖出该房时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当它以高于保底价格卖出该房时,对超出部分价款与售房人按一定比例分成,通常是五五分成或四六分成。这种约定原则上是可以成立的。其中要明确的是,房产中介所收取费用在性质上属于居间、代理等业务的报酬,它无权与售房人分割售房款。房产中介有义务向委托人客观地提供估价、咨询服务,而售房人确定的保底销售价格通常是据房产中介提供的估价作出的。该价格与实际成交价出入较大时,房产中介收取的中介费可能过高,有失公平。为了克服约定居间报酬可能存在的弊端,国外法律规定了约定报酬酌减制度。当约定报酬大大超过居间人所提供劳务的价值致显失公平时,法院可以根据委托人的申请酌情降低报酬额.降低的幅度,使房产中介实际收取的报酬不高于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为宜。
低购高抛 山东部分中介吃差价违规现金收房
一系列房价调控手段让房产市场风光不再,一些中介为保证利润,开始采用“现金收房”手段吃差价。目前省城房管部门也正对包括“现金收房”在内的违规行为进行检查。&&&&记者近期走访二手房市场发现,“现金收购二手房”这样的招牌在许多中介公司都能看到。据业内人士介绍,“现金收房”是指中介在赚取中介费用之外,采取低价进高价出的方式谋求高额利润的销售行为。&&&&省城一家中介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讲了一个在行业内流传的“现金收房”典型案例。今年9月份,市民张先生工作调动,着急出手自己的一套二手房,便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用“现金收购”出售,双方协商卖价为30万元,中介预付40%的房屋订金款,剩余房款待中介卖出房子后支付。&&&&第二天,张先生把房产证交给中介,拿到了中介公司支付的12万元订金。1个月后房子卖掉,张先生与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全权委托公证》协议,由公司代其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自己拿到了余款。不过两个星期后,返回济南办事的张先生偶然得知,自己的房子被中介公司卖出了35万元的高价,中介吃了整整5万元差价。&&&&据了解,由于“现金收房”中中介只是一个过渡者,不需要支付各种税费,利润空间很大,所以目前已经成为二手房交易中一个新手段。业内人士举例介绍,一套40万元的房产,采取现金收房方式完成交易,中介公司的利润可达该房售价的7%—10%,而正规经营下,中介公司收取的佣金在3%以内,二者相差巨大。&&&&对此,山东济南市房管局有关人士指出,“现金收房”是中介利用“一次性付全房款”的噱头吸引卖房人,以自己的业务优势和信息优势欺瞒交易者获取高额收入。&&&&山东济南市房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济南市房管局此前已经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开展相关检查,有望遏制“现金收房”等违规交易。&&&&对于目前存在的一些“现金收房”交易房产,专家提醒,房产交易中过户是最关键环节,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快速交易中,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
房产中介员工自己透露"内部黑幕" 吃差价多则赚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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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买房者首付款用来炒股等,一套房最多可赚百万
  房产中介内部员工自揭“敛财黑幕”
  扬州房产网杨先生表示:最近房产中介频出问题只是调整而非衰退应寻找节约运营成本的方法顺利度过阵痛期
  房产中介行业也是一片风声鹤唳。倒闭、退市、关店,部分城市的房产中介公司不堪一击。
   “如果不玩转现金流,中介公司就没有钱去开拓市场、扩张门店;如果不吃差价,中介公司就不能赢利。”随着政府调整行业的力度加大,资金监管和网上签约的执行,使得中介公司必须调整经营策略,不法中介也必然走向倒闭、退市。
 有位张小姐进入扬州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后来她跳槽到另外一家名气颇大的房产中介公司,任部门主管,2007年底,她主动离开房产中介公司。她向本站揭露了亲身经历或者目睹耳闻的房产中介公司“敛财黑幕”。
  公司专门培训怎么忽悠人
  “吃差价是房产中介公司获取暴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在2005年前业务量少时。”张小姐说。
   她介绍,前几年有的中介公司把吃差价作为自己的主营业务。她所在的第一家房产公司来说,2005年到2006年,其70%的赢利都是依靠吃差价,公司内部有这方面技巧的专业培训,告诉业务员怎样能够吃差价。
  同时公司内部还设有评估师,当门店业务员发现某位房主不太清楚市价,可以低进高出时,便立即通知评估师到现场忽悠房主,让房主将房子卖给中介公司。
  公司内部定下的基本操作规则一般来说,能赚取5万以上差价,公司先付一万或两万定金收购,让房主与公司业务员做公证,证明这个房子由业务员全权委托代理销售,然后,该房屋周边的所有门店就开始召集有需求的客户,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人一起去看房,谁的价高,谁付全款就卖给谁。
  业务员最后拿着公证书直接与客户签订购房协议,等客户全款一到,再付给真正的房主,里面所有多出的部分归中介公司所有。
  最牛的一笔吃差价赚百万元
 张小姐介绍,对于总价比较高的房子,一般都是让房主将房屋钥匙交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带很多客户去看房,所报价格高于房主报价。
  当有客户看中并保证要买的时候,中介公司就去游说房主将房子卖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再以高出买入价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卖给既定客户。
  张小姐说,这笔最牛的吃差价是她供职的第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杰作。当时是2004年,有一套四合院,当时房主卖170万元,因为院子是很不好找的,很多人想买都买不到,后来公司找到一个客户,是从国外回来的有经济实力,公司报价小300万元,那人就买了。
  那笔交易,抵得上公司当月一半的交易额。
  低价租来高价转租量多利大
  “有时候你会在小区里发现很多寻租者的小广告,其实你不了解,很多小广告并不是真的租房人张贴的,而是中介公司贴的,他们的目的是租了房后再以更高的价格租出去。”张小姐说。
  她解释,在租赁市场上中介公司给房主定金,低价租下房子之后高价出租,这样可以赚取差价,一套房子的差价假如是100元/月,一年就是1200元,房屋银行里有近千套房子,中介公司获得的利润可想而知。
  而对于高档小区,房产中介公司就会利用“免租期”为借口获得一部分租房者的租金。中介公司向房主承诺一到两个月之后一定将房子租出去,条件就是这一到两个月是免租期,同时,这套房子只能由一家公司负责出租。
  其实中介公司很快就找到客户,并收取客户租金,等到免租期一过,就让双方正式签合同,租金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这样,中介公司不仅可以赚取免租期的租金还可以再从房主那里获得一个月租金的佣金。
  买主首付挪作炒股等
  张小姐介绍,在交易时,房产中介公司通常会主动介入交易环节,让买房者先把定金或者首付款打到公司的账上,直到过户手续完全完成后这笔钱才会转到卖主手里。而房产中介公司为了尽量让这笔钱长时间滞留在自己账户上,就会想方设法拖延办理过户的时间。
   出现国家宏观调控、市场悲观情绪等因素促使二手房交易量骤然减少时,或者中介公司投资其他方面失败,现金流跟不上公司运转,资金链必然断裂,直接导致中介公司倒闭,同时一大批买房者辛辛苦苦积攒的房款也就打水漂了。
  为争房源同行之间大打出手
  有的‘老派’中介公司发展初期的确充满了打打杀杀,常常使用暴力手段抢生意解决纠纷。
  张小姐说,中介公司门店都是挨着开的,一条街上常常有很多家中介公司,店门口一般都有业务员等在那里接待客户,如果两家业务员争抢同一个客户,就会发生暴力事件,比如说某中介会从其他店里调十几个业务员堵在另外一家中介门口,或者直接闯入理论,如果双方起争执,打架就不能避免。
  她回忆说,在2006年国贸房展会上,很多公司的业务员都举着房源堵在客户进出的门口,争着向进来的客户推荐房源,各家介绍自己的房源,当然也免不了诋毁对方。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打了另外一家公司总部某个负责人一记耳光,最终两个公司的高管出面平息了剑拔弩张的局面。
  记者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看到,一份《2006年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概况》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学历中,高中和中专学历一共占了54%。
  客户跳单业务员堵门要中介费
  张小姐说,一些中介公司和客户出现纠纷后,也常常使用暴力解决问题。
  她介绍,客户跳单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跳单,就是买卖双方被中介公司介绍见面后,买方因为不愿意负担几万元的中介费而在业务员离开之后,又回头找房主私下交易。一般的中介公司都对此事无可奈何,最多也就是在买家入住后,往锁眼里灌502,买家换锁后继续灌。
  但是,有的公司的业务员不会善罢甘休,一般都是几个人没日没夜地堵在买家门口,武力相威胁,直到买家如数上交中介费。
  调整思路度过阵痛期
   最近一些中介公司出现关店倒闭是很多因素促使形成的,从他了解的情况来看,很多中介企业仍然在扩张或者巩固,因此这是一次调整,并不代表整个行业会衰退。
  调整思路、强化服务、做强品牌才是中介公司的根本出路,如果还想和初期一样靠暴力打天下,那这样的中介公司肯定就会走上关门的末路,据了解,有的中介公司已经在设法改变经营方式,寻找节约运营成本的办法,能顺利度过“阵痛期”的公司仍然会有美好的前景。
  房产中介入冬备忘录
  2007年11月,媒体曝出深圳大型地产中介中天置业评估有限公司总裁携上亿元巨款潜逃的消息。
  挪用买房者首付款用来炒股或开分店吃取差,一套房最多可赚百万使用暴力抢客户,暴力解决纠纷。
小中介“吃差价”无所遁形
本报讯&(记者杨娟娟)“政府对中介行业的紧箍咒是越来越严了”,昨日不少房产经纪行业的从业者都发出这样的感叹。继4月15日二手房资金监管实施以后,5月30日北京市建委与市工商局联合宣布,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通过中介公司进行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将实行网上签约。根据规定,不仅挂牌房源要经过公示方能交易,而且成交价格、交易流程等均会进行公示,如果经纪公司违规操作,中介行业协会将有权关闭其网上交易系统,从而使其无法进行交易。
  焦点1:透明化斩断“吃差价”黑手
  “吃差价”一直是中介行业内的毒瘤,尽管从去年开始建委中介协会就已经叫停“现金收房”、“吃差价”,但是在利益驱动下还是有不少中介公司铤而走险,或继续暗中现金收房,或变换一下说法,打出“代客征购”的幌子。
  “网上签约以后,可能很难做了”,昨天记者致电广安门南滨河路一家小中介负责人,他表示政策一出来后他们比较挠头,正在研究对策。以往他们通常是深入社区,然后找业主进行现金收房,然后再以高些的价格卖出去,7月1日实行网上签约以后,中介要先公示才能交易,房源信息、交易流程、成交价格都公开透明了,房主的意向出售价格都会在网上公之于众,那么中介就不能再利用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在中间“倒腾一把赚钱”了。“我们在等待进一步的细则,看看能不能想办法钻空子,要不就只能把‘代客征购’的牌子撤了”。
  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认为,实行网上签约还和资金监管环环相扣,使“吃差价”“卷款”等不规范行为真正失去生存空间。据介绍,现在的资金监管还是仅仅网上备案,过户时只需要托管凭证或自行划转声明即可,而网上签约之后,产权登记部门也将在权属系统进行网上办理,看你交易的这套房子是不是已经有网上签约了,如果没有,就会不予办理,从而真正卡住了。
  焦点2:加速“清除”行业不良中介
  “如果网上签约系统被关闭,没法做业务了,这就是动真格的了”,金育松说,此次网上签约政策还有一个亮点,就是中介协会可对违规经纪机构和人员的网上签约行为进行限制,这就让中介行业协会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地规范整个行业的从业者。
  记者了解到,以往对于中介公司的管理,多是采用备案审查、通报批评或网上警示的方式,建委和中介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过,由于对经纪公司的管理未上升到行政和法律层面的惩罚,只能通过备案或通报批评等行业自律方式,很多时候收效并不是很明显。而根据此次网上签约的通知,中介协会统一给中介公司派发软件并实施加密技术,并对整套网上签约系统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如果中介行业协会可以对违规中介酌情进行关闭网上签约系统的处罚,无疑就具有了很大的威慑力。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网上签约还应进一步细化,否则还是有漏洞。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小中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政策中有“个人也可办理网上签约”的条款,这就给了中介公司很大的操作空间,“如果公司的签约系统被关闭了,可以以自由经纪人的身份去促成交易,只要说服买方和卖方就行了”。
  据了解,近期市建委房屋市场处及中介协会负责人将召开政策通报会,公布网上签约进一步的细则。
状告中介吃差价买房人败诉 中介做法在打擦边球&
中介收了302000元房款,而原房主只拿到270000元。买房人毛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将中介告上法院,这也是南京首例买房人状告中介“吃差价”案。此案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快报于5月9日对此进行了独家报道。昨天,毛某和其代理律师拿到了判决书,结果让他们很意外:败诉!  [案例回放]  状告中介“吃差价”  2006年6月,毛某在融众中介(全称“南京融众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看中建邺区南苑话园社区的一套房子,53.9平方米,价格302000元。中介拿出房主薛某的一份委托公证书,声称薛某已经委托王某全权处理该房子的交易。7月6日,毛某看到委托书后,就与王某及融众中介签订了三方买卖合同,约定房款302000元,中介费4200元,首付款93000元。  合同约定的日之前,毛某办完了产权过户等一切手续。之后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知房主薛某其实只收到房款270000元,而不是302000元,薛某也于日向毛某出具了一份实际收到房款270000元的书面证明。毛某认为,所谓的王某就是他们融众中介的职工,融众是在利用职工的名义“吃房”,从而赚取差价,属于不当得利,应该予以归还。于是,今年5月8日他将中介告上法院。  [代理人作证]  “差价款”自己拿了  白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原房主薛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到庭作证。王某承认当时是融众中介的职工,因为当时想买薛某的房屋,与薛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价款为270000元。但因一时凑不齐房款,故薛某委托王某作为代理人出售该房屋,双方办理了委托书,并经南京市公证处公证。  薛某的委托书为:“由于我没有时间,特委托王某全权办理上述房屋的相关手续:包括房产转让、交易过户、送件、撤销、收受房款及土地证过户转让等有关房屋的一切手续。委托人王某在办理上述事宜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同时,王某还证明,买房人毛某所说的差价款已交给她,而她用差价款为原房主薛某缴纳了相关费用。  [法院判决]  中介没有“吃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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