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租房申请报告换了单位还可以继续租吗

公租房入住后仍能换_网易新闻
公租房入住后仍能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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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住上了公租房,可离孩子学校或单位太远,今后这样的尴尬可通过调换来化解。昨天,市住建委出台《关于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换及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可与同套型其他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
上网找调换对象
《通知》规定,家庭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可与同套型其他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市住建委将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房源调换信息,承租家庭可登录系统“自助”寻找合适的调换对象。
《通知》明确,公租房承租家庭入住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的,可申请调整配租住房改善居住困难。例如单身承租者结婚、家庭新增人口等,经区县住房部门复核,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调整面积更大的住房承租。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希望调小住房面积的,也可申请。
换房需要先公示
承租住房调整工作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有调整需求的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承租家庭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承租家庭申请书》,向现居住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服务站提出住房调整申请,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家庭人口、结构变化相关的证明材料。
经过房屋产权单位、区县住保部门等进行审核后,符合调整条件的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保部门在15日内向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租赁服务办理通知书》。
同期申请小面积优先
房屋产权单位为通过审核的调整家庭登记排序,建立承租家庭调整轮候需求库。需求项目中有套型匹配的空置房源时,产权单位可直接予以调整,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家庭按规定期限腾退原承租住房,房屋租赁期限为原房屋租赁合同剩余期限。
房屋产权单位可根据区县调整审批意见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区县审批时间一致的按照承租家庭申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申请时间一致的按照家庭住房面积排序,住房面积小的优先。
房屋产权单位持有的空置房源每年向社会公开配租前,将划出一定比例房源满足调整家庭需求,如暂时没有可供调整的房源,承租家庭还可登记参加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摇号配租,摇号期间可继续承租原有住房。
租约到期前仨月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不予受理调换的情形,包括承租家庭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经房屋产权单位制止拒不改正的,或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的。违规行为包括转租、转借公租房,累计3个月不交租金等。
晨报记者 王萍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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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购经适房,不退出单位公租房,借用亲属的名字继续承租,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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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版主]
可以协商的。。
单位公租房原租人己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儿子已购经适房,他没有退回房子。有人把事情反映給单位,单位不但要他退回,还和他们几兄妹商量变更承租人,继续给已购买了经适房的人住,可以吗?这是否有欺骗政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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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可以转租吗
虽然公租房的租金通常都比较低廉,但是依然有相当一部分承租人通过转租公租房谋取私利。而转租公租房的租金就更低廉了,往往能吸引许多转承租人来租房。可是,公租房可以转租吗?公租房政策解读又有哪些新规定呢?
1 一、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二、申请公租房有什么优点? 规划合理公租房小区主要布局在主城区的聚居区中,有相对成熟的产业支撑。 1、交通方便 每个公租房小区均处在轨道交通的站点附近,公交路线充足并适当设置公交转运站场,保证小区居民方便出行。 2、配套完善2 公租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问题而存在的,主要面对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以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够承担得起的价格出租,房屋所有权归政府或公共机构。那么,公租房可以再出租吗,下文小编将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制定公租房政策时,相关部门认真总结了经适房和限价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完善了公租房政策。 其中规定了6种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括: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这6种情况只要出现1种,公共租赁房就要收回。公租房将来会直接纳入“三房”审核系统管理。“近期的出租问题,都是靠‘三房’审核系统,审核出租家庭相关信息来查处。”将来公租房是市场化的管理,给予产权单位权力和责任,它要承担管理过程中转租、转借等问题的责任。 租住公租房将签订租赁合同,是完全的民事行为。如果租住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住保部门发现后,可会同产权单位进行审核,按租赁合同直接处理。即使到法院起诉,也会得到相应支持。3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4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法律责任、附则6章39条,自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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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明确是否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次,请确认中介收取的是什么费用。如果中介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况,可以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需要租赁合同,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你的身份证复印件,所住小区的社区服务中心开具的居住证明 可以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房管局
邵丽霞律师,硕士研究生,现任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擅长房地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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