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得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效力有赖于第三人表示同意还是不同意.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明火执仗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变更权因须以诉为之,如久拖不行使,将影响相对人的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鬲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
  (3)附期限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前者,自期限届到时生效;后者,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4)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例的合同.前者,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后者,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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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符合以下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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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附条件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符合以下哪些要求(  )。
A.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B.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
C.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D.条件是法定的
E.条件必须是合法的
正确答案: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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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附条件还是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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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日,原、被告双方从第三人处共同购得一房产。7月29日,双方就该房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其中,约定被告应于半年内为原告办理改建新房所需的一切手续和证件(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契证等),如有违约,需承担房款的30%的经济赔偿金。嗣后,被告未能如期办理,故原告诉诸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违约金。  [分歧]  本案原告的诉讼理由是被告违约。要确认被告的行为是否违约,关键在于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生效。对此,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现半年的期限已届满,发生法律效力,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房屋改建涉及行政审批权,是否发生不确定,该行为应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应予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在符合所附的条件时生效。所谓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和消灭的特定事实,具备以下特点:一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能够作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必须是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如果在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已经发生的事实,则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二应是不确定的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应是可能发生或者可能不发生的事实,条件在将来是否必然发生,行为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能够肯定将来定会发生或者能够肯定将来根本不会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三应是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只能是行为人双方协商议定的事实,是行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能是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决定的事实。四应是合法的事实。作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其设立目的在于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因此,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条件不能作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  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期限与条件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的特点。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某种限制,都是期待中的未来事实。不同之处在于:期限是确定的、将来一定能到来;而条件则属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  综上所述,本案当事人对半年内办理改建房屋所需的一切手续的约定涉及到行政审批,行政机关是否准许原告改建新房,不是当事人之间能够决定的,而是有行政机关依法核准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事实在将来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该事实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的,也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法律特征。因此,该行为应当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尚未成就,故没有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不受该约定的约束,不承担为原告办理证件的民事义务,其行为不构成违约,原告的诉讼理由不成立,其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效力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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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合同是附条件合同&&&&什么合同是附条件合同?附条件是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附条件合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下面介绍附条件合同的相关知识。&&&&附条件合同的法律特征&&&&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合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附条件合同的种类&&&&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1、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在此条件出现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同意把房子卖给乙,但是条件是要在甲调到外地工作过后。这个条件一旦出现后,则卖房的合同即生效。&&&&2、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对具有效力的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即成就)时,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若确定该条件不出现(不成就),则该合同仍确保其效力。&&&&需要注意区别的是合同附件和附条件合同&&&&合同附件和附条件合同二者是不一样,合同附件就是原合同所带的附件,比如买家要求买家生产的产品要符合某个标准,可能会在合同后面添加附件说明标准。重点在附件二字。&&&&附条件合同,是一种带了附加条件的合同。比如说在某种突发状态下执行另一种方案,这个就是合同的附加条件,是从标准合同里衍生出来的,大部分合同都有标准式,如果合同条款对某当事人并不适用的话,可以在标准合同上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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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条件无效有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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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  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  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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