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以和自己怎么利用老公气婆婆婆婆一起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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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婆婆和我老公申请公租房条件是可以的。我和她们户口没在一块怎么会影响她们申请公租房呢我就是有一亩村里分的人口地对他们是影响他们申请公租房吗?
你好,我公公婆婆和我老公申请条件是可以的。我想问一下我和她们户口没在一块怎么会影响她们申请公租房呢?再说我也没有房子,我就是有一亩村里分的人口地对他们是影响他们申请公租房吗?
律师回答地区:天津-南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18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能对平米数有影响,建议您咨询房管部门 15:21
无锡推荐律师我丈夫曾是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身份,能不能再申请公租房?_网易新闻
我丈夫曾是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身份,能不能再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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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网友“jjchijuan”发帖咨询:我们家是祖孙三代五口人,拥挤在2009年公公婆婆申请的69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内。我本想再申请一套公租房,可是填写申请表时被告知当初2009年丈夫作为共同申请人与公公婆婆一起申请了经济适用房,现在无权再申请公租房。希望有关部门告知怎样取消共同申请人身份以及再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九江市房管局回复:根据《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九府厅发[2012]23号)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是如果办理共同申请人退出变更手续,退出后只允许申请公租房,不得申请租金补贴(廉租房)。如为之前中签保障房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则无法办理变更手续,如为原保障房的其他共同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保障房管理局办理退出原保障房共同申请人的业务,如退出后剩余申请人仍然符合保障条件则可以办理,如不符合保障条件则无法办理。如符合变更条件,请前来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另退出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需开发商配合,并缴清全部房款。
(本报记者蔡适荣)
作者:蔡适荣
本文来源:大江网-江西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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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了公租房.如果在结婚老公名下什么财产也没有.还可以继续住在公租房里面吗?
我拿了公租房.如果在结婚老公名下什么财产也没有.还可以继续住在公租房里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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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争取居住权。
1条律师回答
可以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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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属于你们婚后共同财产。
离婚前购买的那就是属于个人财产了具体是由谁出资的呢是你出资的话那肯定就是你的房子了的建议来电咨询,田野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前的相关证据材料,为您做出更全面、精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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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去法院起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您好,你们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或者是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
1·婚前财产女的分不到
2·只有婚后共同财产才能主张权利。
3·开发拆迁是对男方婚前房产的安置补偿,与女方无关。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婚前财产。注意如下几点: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3、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婚前财产。注意如下几点: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3、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一般可以认为是对其个人子女的赠与,有借贷关系证据的除外。4、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为是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产证登记配偶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5、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对首付款中配偶一方已出资的及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6、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属于你的婚前财产
等房产证下来后再进行分割。
同居关系与夫妻关系不同,只有子女抚养规则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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