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期末考试前几天被开除了中职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还会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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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2012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自查报告 (5000字) - 自查报告 - 书业网.doc 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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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2012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自查报告 (5000字) - 自查报告 - 书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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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2012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自查报告 (5000字) - 自查报告 - 书业网
XXXX学校2012年秋季
学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新政策,完善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及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对2012年秋季学期中职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资助工作机构,确保政策落实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资助工作。为加强领导,学校设立了以XX校长为组长,XX为副组长,财务负责人XX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专职干事2名,具体负责学生学籍和国家免学费、助学金的审核发放管理等工作,同时各专业部教务处、德育处作为资助对象的考查、审核和推荐部门来参与资助的管理,建立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
二、国家免学费工作自查情况
我校是成都市龙泉驿区管辖内的一所公办职业教育全日制学校,截止2012年11月份我校三个年级学生学籍人数分别是:2012年级XXX人
2011年级XXX人
2010年级XXX人,共计4000人。因此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系统》中按照要求提交了符合条件的学生4000人。国家拨款10000元,我校按照学生的实际缴费情况,认真核实计算,提前做好学生的国家免学费政策宣传工作,通知家长签字领取,三个年级分批次发放,实现了发放工作的及时安全有序进行,除少数因在外实习、家庭很远以及流失的学生(都通知过)未来领取,确保了国家免学费政策落实到位,无任何截留、挪用情况。
三、国家助学金工作自查情况
在教育局主管部门和校长的有力领导下,在各专业部和班主任的大力支持下,我校圆满的完成了2012秋季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
(一)建立健全评审体系,规范工作流程
学校根据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市教育厅的文件要求,明确工作流程,做好制度规范,具体工作由学校资助办负责,各专业部、德育办、学生处、年级班主任协助完成。具体评审工作流程如下:
1、利用校会,广泛宣传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让学生明确受助条件;
2、校资助办按国家助学金政策确定特困片区学生名单和班级助学金人数名额;
3、学生书面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
4、班级评议: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初评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评议。
5、各专业部成立助学金评议领导小组,评审通过班级评议学生资格;
6、校资助办最后审核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全校公示受助学生名单。
7、公示无异议后,校资助办将申请表装订备案,同时上报区教育局和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二)严格助学金资金管理和发放
1、严格按照助学金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学生助学金资格的审核。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紧扣学籍,以学籍作为资助工作的首要基础,与学生学籍建立共享信息库,做到学生的资助审核与学籍的变动相联系,在学籍统计表中加入助学金资助信息。流失学生立刻取消助学金,外出实习学生立刻暂停其资助。
2、认真按照助学金新政策,规范执行新的要求。对于二年级学生执行老政策,对于一年级学生执行新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上报助学金名单,截止2012年11月份高一
年级有190人,助学金总人数XXX人,其中特困片区10人,非特困片区180人,上报XX人,比例为XXX,符合国家规定的20%要求。
3、全力做好学生的中职卡办理工作。我校积极联系龙泉驿区邮政银行,从助学金名单确定之后就收集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分5批次办理,力求学生都能及时拿到中职卡,并督促其激活此卡。学生掉卡督促其及时挂失补办新卡。
4、及时做好助学金的发放工作。我校分别在日、日分2批发放9XX人次,14XXX元助学金,余X650元,保证符合要求的学生能及时拿到助学金资助。
(三)国家助学金资金管理及资料存档情况
我校国家助学金到位后,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我校在邮政银行申请有专门对公账户,国家助学金的发放都有每月发放明细表、负责人的签字审核、转账票据及银行对账单等,期末做好学期初名单、月报表、月变更名单、转账单、代发说明、学期报表及明细、总结、每月发放明细表资料的整理和备案并交教育局职教管理中心,绝没有骗取、套取、挤占和挪用国家助学金的情况,对于余留的国家助学金余额暂时在学校专用账户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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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 你看不惯的是什么? 不符合题意喔
最看不惯讨厌我的人。
一直在装逼,从未被超越。
看不惯虚伪的人。人前一套,背后一套,人家让他帮忙一大堆理由不帮,到他求我,嬉皮笑脸。。
我也在等。都快放假了,呼呼,没钱用咯。
估计下个学期吧、能有两千、左右不错、哇啦啦啦。。。
交钱容易收钱难呀!唉!
看不惯这个社会!
哎, 今次扑街啦!
一般都是期末发的。也有放假了才到。不过是你们的终究是你们的。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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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的时间等到了开学才发,这次保佑学校,教育厅,财务厅给力点了
学校怎么还不给助学金呀!???
挖得出来这贴?LZ怎么换ID了?
是人人有份吗?我们这种不务正业的娃娃呢?
干嘛挖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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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出现在贴吧?恶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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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困难农村中职生免学费还能享助学金 - 新闻中心 - 学习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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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昨天(9日)召开的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会议上了解到,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本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享受免学费的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享受国家和本市的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也就是说,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学生考上中职学校后,不但可以免交学费,还能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或天津市政府助学金的资助。
  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职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和未在本市中职学校就读的联合办学学生不在免学费范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目前,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12.2万人,享受免学费学生约为6400余人。
  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免学费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助学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生活费,标准为每年每生1500元。
  市政府助学金对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实施资助,每生每年500元,资助时间为两年。学生在第三学年可以通过顶岗实习等途径,获得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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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 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 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1. 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 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 .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 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 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3.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 “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 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3.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5.学校免学费等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4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5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教育部及各地区学生资助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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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光明日报》日08版,原题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6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本期编辑:王佳、周梦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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