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里打业主拉横幅怎样不违法违法嘛

曲靖玄坛商场打横幅恳!请房东降租…曲靖玄坛商场打横幅恳!请房东降租…本地潮流指南百家号很荣幸,已经超过400万曲靖人阅读过曲靖百事通广告合作微信:2017年是鸡年,2018年是狗年,在这个“鸡飞狗跳”的日子里,曲靖佰事通先祝福曲靖的小伙伴生活安康。曲靖市麒麟区繁华地段(玄坛商场)租一间店面,做点小生意,是不少曲靖人的生存之道。如今,这样的传统致富门道正在不断受到挑战,在电商的冲击下,如今的玄坛商场一片萧条。2008年的第一天,玄坛商场几十家商户拉起布标怒对商铺老板,红布标上的字格外显眼“房租不公 无法经营 全场清仓甩卖”,高昂的房租不堪重负,她们一致恳请房东降房租!从商户哪里了解得知:2017年这些商户销量对比2016年下滑很多,好多商铺出现亏损,一部分苦苦支撑,一部分撑不下去只有含泪转店,苦撑的商户多次找店铺房东来年降房租。当时房东答应2018年给现有的商户减租,可到了签订2018年度的合同,房东老板承诺降租退钱却一口否决,才导致几十家商户主拉红布标怒对。一商户告诉主编:如此高的成本(装修费几万块、房租170元/平米、3元/天安保费、300元/年垃圾处理费、员工工资、水电费),不但我们现有商户承受不住,后来人也承受不住,不降真的撑不下去。近年。淘宝、天猫、京东、唯品会等电商的崛起,无数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被改变,大到家电小到零食都喜欢从网上海淘,很多服装实体店更沦为消费者的“试衣间”,试穿后拍下型号到网上购买,实体店经营者顶着高昂的租金,很是无奈苦不堪言。纵观曲靖近几年,很多房地产上大肆开发,南片区麒麟嘉城炒作几年的美食城,至今死了大部分商家,用已经倒闭商户说的总结:没人来消费房租太高,靠美图引流被美图坑死,装修费砸进去没有一个月赚钱,员工工资都苦不够,亏不起只有关店。▲南片区麒麟嘉城商圈南城门内的雄业金城百货,现如今1-4楼没有一个商家存活,全部以亏损闭店退出,临近年边一楼租给外地商贩清理尾货。▲雄业金城百货与雄业金都为邻的中天嘉园同样如此,高昂的房租和萧条的生意对比对比显得格格不入,2015年至今出现一大批商户倒闭。▲曲靖中天嘉园一个朋友说到:17年找铺时发现,很多位置好的点出现空房转让,门口贴着“旺铺招租/转让”的红纸条,都已经发黄了,一打听都是房租太高房东不降,生意不好做房子空转都没人要,房子到期关店走人还给房东。房东不降房租,一家家不营业的商铺关店逐步成了“死街”,一些繁华路段的商圈招不来商家入驻。一张张“门面出租”、“旺铺转让”的血红字条令人触目惊心!这是曲靖2017年的现状。2017年,曲靖西片区万达开业、万乐城开业,云南人家曲靖外滩即将开业,但愿他们2018年有好的发展。随着电商的进一步布局农村市场后,实体店会越来越难做了!曾经超高的房租曾让一些房东猛赚了一笔,比如阿诗玛这一段,100多万一年的商铺很多。但是,曾经的灿烂,不代表永恒的辉煌!所谓天下大势,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房东也应该顺应市场大势,考虑合理降租,以和经营户实现双赢,这才是生存之道、长久之道! 分类信息:找工作 找房子 找二手 . . . 不管您是招聘找工作、还是房屋出租出售买卖二手车、寻人寻物、搭顺风车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本地潮流指南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探索城市潮生活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打横幅喊口号扰乱公共秩序 五名带头者被行政拘留
来源:合肥晚报
打横幅喊口号扰乱了公共秩序(资料图)
近日,合肥警方接连查处了两起扰乱公共秩序案件,5名带头扰乱公共秩序者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2月2日以来,省建机厂老生活区部分拆迁户因不满拆迁安置政策多次到省建工集团上访。部分拆迁户在办公大楼内聚集,并敲打办公室房门,手持电喇叭大喊大叫,高声唱歌,放音乐跳舞,严重影响了建工集团的正常办公秩序。
经调查取证,12月21日,合肥市公安局芜湖路派出所依法传唤了两名带头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刘传菊、于国斌,并分别予以行政拘留。
12月20日上午,位于合肥滨湖新区的某百货公司部分经营户因对商场管理不满发生纠纷,在公司门前聚集闹事。少数经营户置公安机关的法制教育于不顾,进而聚集到附近的某大酒店门前,打横幅、喊口号,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经调查取证,经营户万清香、黄鑫、徐春霞带头闹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12月21日、22日,三人先后被合肥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该事件积极参与者彭某、宋某、张某、周某、吴某、范某等六人,在合肥警方依法传唤和法制教育后,能够主动认识到其行为违法,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与百货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被合肥警方处以治安警告处罚。
合肥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营户与管理方发生经济纠纷,应当采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解决。采取打横幅、堵门堵路等极端行为和违法方式聚集闹事,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信访条例》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数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编辑:强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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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商场一个租户,现在生意难做了,我们商场全体租客要求老板减租,老板不肯,我们打算在门口拉横幅和大游
我是商场一个租户,现在生意难做了,我们商场全体租客要求老板减租,老板不肯,我们打算在门口拉横幅和大游行,这样是否氾法,如果不行的话,就不按时交租拖到减租为止。如果不交租我们要背负责任吗?
广东 - 广州
你好!对方可以起诉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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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原则上是可以要求商场赔偿的。
是床位还是摊位?
这个主要看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法律上并没有建造费的规定,但是如果你们合同有约定需要支付,你们需要按合同支付。
没有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就可以营业。
您好,建议你们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向当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了,通过法院的诉讼,才能更好维护你的最大利益,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要根据具体情况才好分析的。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考虑换地方
要看实际情况而定。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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