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协议能代替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吗

岗位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这个岗位合同能成为劳动合同吗?_百度知道
岗位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这个岗位合同能成为劳动合同吗?
在晋西工业集团上班,从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只签订过一封岗位合同。现在劳动争议仲裁,请问这个岗位合同能算是劳动合同吗?岗位合同书如下:
甲方:公司名字
乙方:个人名字
双方经共同协商同意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签订如下岗位合同,双方...
我有更好的答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合同。而岗位合同可以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一是单独的,是确定劳动者岗位职责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其长短可以和劳动合同一样,也可以短于劳动合同,但是具有和劳动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其变更一样需要协商。这个岗位合同没有具备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内容,不应视为劳动合同。并且,在岗位合同中也说明了“本合同为劳动合同配套合同”,即说明还应当有一个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这个岗位合同没有具备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内容,我认为不应视为劳动合同。并且;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培训、保守秘密,在岗位合同中也说明了“本合同为劳动合同配套合同”,即说明还应当有一个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你好,实际和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这个岗位合同能起到什么法律效力,在劳动争议中,会有什么结果。因为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能要求双倍薪水赔偿吗?能要补偿金吗?希望能帮我解答。
在劳动仲裁中,对于这个岗位合同的认定肯定是焦点。如果我是仲裁员,以我的观点来看,这个岗位合同尚不能认定为劳动合同。按照你的说明,你的岗位合同中没有确定的合同期限,没有明确的劳动报酬,关于关于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约定,应该说缺少重要的合同必备条款,不应当认定为是劳动合同。
但由于每个人认识的不同,同样存在岗位合同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的可能性,这是一个事实认定和认识的问题,无法须知确定的回答。但是如果申请仲裁,你可以主张岗位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从而要求公司向你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二倍工资,这一请求还是有得到支持的可能性的。
关于你说的补偿金我不是很理解。如果你是指你因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话,这样的仲裁请求是得不到支持的,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具体情况,还是建议你向当地的专业人士咨询一下,在咨询的时候,一定要说明你的全部情况,包括有利与不利的,以便分析。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您好,这份岗位合同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因此要追究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我看胜算不大。
工作是从2007年九月签订的,着岗位合同是从2009.1月签的,中间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2011年1月离职。
您好,这份岗位合同期限为三年,因此您2011年1月离职还在岗位合同期内,还有我前面已经讲过,这份岗位合同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所以不能认定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或者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发送劳动争议可以作为认定部分事实的依据。
从上述约定判断,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那现在如果申请仲裁会是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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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工作都五六年了,现在工作上也暂时不需要,还是想考一个备着 ,万一哪天用上了呢?”11月10日,在市招办报名点,今年已经30岁的赵全伟告诉记者。据了解,2014年考研报名现场信息确认从10日开始,一直持续到14日。而需要在职考生注意的是,除了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必要的证件之外,他们报考还需要一份工作证明,不能用劳动合同替代。
  在市招办信息确认点,排队等候的除了应届毕业生之外,还有不少大龄考生,今年已经30岁的赵全伟就是其中之一。他告诉记者,自己目前在市南区一家证券公司工作,已经有五六年的时间,虽然研究生学历并不是必须的,但是他还是想给自己“镀镀金”,报的是在职研究生。
  记者连续采访了队伍中的十位考生,其中两位是往届生。“现在的工作还是不太满意吧,考研也是想能再有个缓冲,有个更高一点的起点。”毕业后工作一年的朱晓云告诉记者。而记者也从市招办了解到,像这样想再回炉的考生并不在少数,甚至有2006年就已经大学毕业的考生来现场确认。
  记者从市招办了解到,2014年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的人数约为 2.2万人,比去年减少了约为3000人,而这部分只是考生为岛城户籍或者在岛城上学但报考青岛以外高校的考生,这样看来,考研的热度依然不减。
  记者在市招办采访时,不少考生打电话或直接来咨询问题,而遇到问题的不少都是在职考生,绊住他们的不少都是“工作证明”。“确认时那个老师说准备的材料里必须要有工作证明,我们的劳动合同也有盖章,这个行不行?”一位考生走进招生办问道。对此,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教育部要求在职的考生如果要报名研究生考试,必须要出具有单位盖章的在职证明,才能进行信息确认。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正是这项规定把不少考生往届考生绊住了。“考研就没让单位领导知道,害怕这样影响不好,如果非要出这个在职证明,就麻烦了。”考生告诉记者。而市招办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如果不能出具在职证明,而考生又迫切希望参加考试,也可以直接辞职,直接回到户籍所在地报考。
  201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今年首次实行网上缴费,在报名过程中,由于部分考生选错报考点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等原因,需要将多缴报考费退还考生,为做好这部分考生的退费工作,而其中四种情况下可以退费,包括:选错报考点造成重复缴费的予以退费,报名缴费后未到现场确认的予以退费,报考点或招生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予以退费,其他原因需要退费的予以退费 。退费时间则从确认完毕、编排考场结束后开始退费 ,于12月10日前完成退费工作。具体的退费方式和退费办法也将另行通知。
  此外,市招办相关负责人也提醒考生,信息确认一直持续到14日,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建议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确认,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而因为每天进行电话咨询的考生很多,如果有问题考生也可以直接登录市招考办的网站查看相关文件,都会有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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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可以代替个人劳动合同吗
我是一家工厂的员工,工厂和我们签订了集体但是没有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是不是签了集体劳动合同就不用签个人劳动合同了?
公众采纳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6***帮助网友:1434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 人 不可以,劳动合同的甲方主体必须是工作所在地的主体。 09:48
律师回答地区:辽宁-阜新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35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由以上两条即可以看出,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是用来明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个人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很可能会高于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因此,集体劳动合同不可以代替个人劳动合同。另外多作一点说明,若用人单位未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认双方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4:59地区:辽宁-沈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65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恰恰不能,是个人合同的补充。  劳动合同法下述条款就是集体合同的基本规定: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可以看出主要是大的内容和规定,与劳动者签订的单个的具体合同内容不同,重点不同。集体合同更多的是在组织和集体的范围内规定公司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因此,集体合同不能代替个人劳动合同。只有集体合同不签个人合同照样违法。 15:00地区:辽宁-沈阳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280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集体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是两码事。集体合同是由工会或者代表劳动者的群体与法人签订的代表全体劳动者的一种合同,不针对个人的,而是以全体劳动者为对象。而个人劳动合同则是企业与你个人签订的合同!两个合同的概念是不一样的!《集体合同规定》已于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具体的法律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2号至于劳动合同法 你参看一下新的劳动合同法就成。 15:02
无锡推荐律师实习协议、就业协议 及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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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协议、就业协议 及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和区别
大学生毕业前后往往要签署三份协议: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但是不少学生都不能区分这三份协议的特点和效力,这也造成了很多学生由于缺少这方面的知识,进入企业实习吃亏,甚至于会影响毕业之后相关三支基层类考试的报考。今天就为大家单独讲解这三者之间的区别。就业协议是指在校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目的在于约束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实习协议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这三者中,可能会影响三支基层类考试的是后两者,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毕业前,学生有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双方可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实习阶段,而实习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实践学习,仅是发挥自身才能,供双方加深了解的机会,并不代表未来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有意建立劳动关系,则签署就业协议,除非一方毁约,否则就业协议的归宿就是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失效。实习协议、就业协议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在实习期间学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资、最低工资、工伤、社会保险等劳动法法定的保障,双方权利义务基本靠实习协议来自行约定,受教育法规及民事法规的保护。而就业协议指向未来劳动合同,所列明的未来劳动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劳动法,但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建立则可约定违约金,如学生未到单位报到则应支付违约金并签署解约协议以便于下一次就业。列表简述三份协议的不同之处:实习协议的注意事项:实习协议往往被大家认为可签可不签,事实上签订是有必要的。对于学生而言,实习协议不仅是要向学校陈述实习体验的依据,更是证明这段时间是学习的一部分,有关纠纷可以在学校得到合理处理,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可以确定这段时间是实习,而不是劳动用工。学生应该关注的实习时间和实习补贴(如果有的话),而用人单位则须关注学生的真实身份。签订实习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1、实习期间签订的实习合同一般认为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关于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下面的补充知识里有详细介绍)2、劳务合同归《合同法》调整,而劳动合同才归《劳动法》调整。3、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关系,而非具有不平等性的劳动关系4、如果违约的话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非劳动法上的责任。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学生是还不允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因此,和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其主体其实是学校与单位的,而非你和单位。5、还有如果要走人的话,协商一致当然没有问题。如果单位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话,那还是需要承担的,具体根据合同内容而定。实习期间一般情况下,单位是不会为难你的。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应关注报到日期、未来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薪酬、岗位、福利、违约金等,这些都是未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涉及双方根本利益。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对于劳动者而言,主要确立合同期限、薪酬、岗位、试用期,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很复杂,劳动合同的约定是保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主要途径。补充知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2、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在企业的实习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为全部工资扣除800元基本工资后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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