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电力公司营业执照照需要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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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古月 报道  国网平邑县供电公司坚持春检工作“严、细、密、实”原则,成立安全反违章监察小组,在春检期间不定时进行违章纠察,截至目前,共出动安全监察20余人次,查处数起违章隐患,切实促进春检工作出成效。
本文相关新闻让梦想照进现实——电力人的十年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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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片树叶可以反映出一颗树木成长的轨迹,一名员工的成长始终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他们只是很平凡的三个不同岗位的电力专业技术人员,在内蒙古电力公司系统,这样的人还有很多。这十年,很多内蒙古电力职工都立业成家,提高了收入、住上了新房、有了自己的汽车,实现了&五子登科&,这是他们在企业发展改革的大潮中,在各自的岗位上苦练内功、厚积薄发的结果。他们亲眼目睹了手中的蓝图化作更加坚强的网架,在内蒙古大地上不断延伸,也将自己最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这片热土,证实了辛勤耕耘一方,终有收获的生活真理。&&&&&&&&&&&&&&&&&&&&&&&&&&&&&&&&&&&&&&&&&&&&&&&
&&&&&&&&&&&&&&&&&&&&&&&&&&&&&&&&&&&&&&&&&&&&&&&&&&&&&&&&&& 编者
&&&&&&&&&&&&&&&&&&&&&&&&&&& 杨彬&&电网规划专责是怎样炼成的
&&&&&&&&&&&&&&&&&&&&&&&&&&&&&&&&&&&&&&& □赵萍
&& 从处理事故频发的调度员到包头电网&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者,杨彬18年的工作轨迹,伴随着包头电网的由弱到强&&
&& 杨彬,38岁,皮肤略显黝黑,几次记者约见采访都在现场,无奈记者只有星期六打电话约他,回答:&我在单位加班。&终于在星期六的晚上见到了他。以为一身疲惫的他无法介入话题,可是无法想象的是他依旧神采奕奕,依旧谈笑风生,话题轻松愉快起来。
&& 18年前,20岁的杨彬带着报到通知书来到包头供电局。同年11月被安排在包头供电局变电管理一所轻质变电站值班;1995年11月担任包头地区实习调度值班员;1996年5月被包头供电局聘任为地区调度副值班员;1998年被包头供电局聘任为地区调度主值班员;2004年11月,经过包头供电局公开竞聘,被聘任为包头地区最偏远、技术较落后的白云供电分局变电技术员;2007年5月,经过包头供电局公开竞聘,被聘为包头供电局计划发展处电网规划专责工。
&& 如今他已经由18年前的那个刚入职嫩毛头,变成了一位成熟老道的电网规划工程师,谈起十年来的感受他如数家珍,娓娓道来。
& 2002年,杨彬在包头供电局任地区调度主值班员,当时包头地区以220千伏电网为网架,电网破损严重、绝缘效果差、负荷能力小,跳闸、停电成了家常便饭,服役已经40年的包头部分城市电网,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天气恶劣时,杨彬在晚上值班经常拉路限电,电话不断,有时一直忙到第二天中午,经常熬红双眼,睡不够觉。2003年7月,杨彬和内蒙古区调成功处理了包头地区频临电压崩溃事故。当时包头电网是以220千伏为环网,110千伏单辐射网络结构。电源以一、二、三电厂以及达旗电厂为支撑地区电网,而达拉特旗电厂是主供包头地区的电厂,正常送电潮流为80万千瓦。由于当时内蒙古送变电500千伏达旗至包头高新的500千伏线路正在施工,时逢下雨,搭在达旗电厂至包头电网的双回220千伏线路的防护网因被雨浸湿落在运行线路上,造成双回线路相继故障三相跳闸,造成包头地区瞬间缺电80万千瓦,包头地区电压即将下降至崩溃边缘,情况万分紧急!
& 杨彬立即果断采取拉路限电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限电80万千瓦,将电压恢复到正常水平,保证了包头地区和内蒙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为此,受到包头供电局和公司的重奖。
担任包头地区调度员10年来,他正确无误执行5万项停送电操作,成功处理1万多次事故,确保了包头地区电网安全可靠运行。2004年杨彬调到包头供电局白云供电分局任技术员工作时,包头供电局正在建设白云地区的第一座220千伏望海变电站。杨彬刚到变电站,就接带领全站人员在零下30度的天气下抄设备铭牌,&数九寒天,当时天天都刮着白毛风,笔冻得都写不出字来,手脚也冻伤了,在这种艰苦恶劣的环境内,我带领全站人员认真准确逐一超记了每台设备的型号,连夜制作设备台账、编写现场运行规程、逐项编写主变、直流等设备的操作流程图。在经过一个多月的辛苦工作后,望海220千伏变电站于日提前安全顺利一次启动成功,有力地保证了为包钢提供原材料的白云鄂博铁矿的安全供电,为白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电力保障。&杨彬说现在每到冬天,他冻伤的地方总是奇痒难耐。
&& 2006年,华北电网公司和公司开展创建&红旗变电站&工作。由于白云地区偏远落后,人员素质不高,创建&红旗变电站&难度大,但是大家迎难而上,&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杨彬每天住在站里和同事们制作电子台账、制作一二次标识牌以及各种倒闸操作流程。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他们每天都工作到凌晨3、4点,又累又困,以致于累得人常常稍微一停手中的工作就睡着了。2006年年底,望海220千伏变电站顺利地被评为内蒙古电力公司&红旗站&,他和同事欢呼雀跃。
&& 2007年,杨彬聘为包头供电局计划发展处电网规划工程师。他依据内蒙古电网&十二五&规划,结合包头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积极配合内蒙电科院和内蒙古电力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包头地区2012年电网规划方案研究》并通过公司审定。他认真走访各旗县区政府和重点工业园区,调查负荷,收集地区经济和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此为指导,认真编制完成包头电网&十二五&规划初稿。
&& 2007年至2012年,建设投资、建设规模之大是包头供电局建局以来历史之最,杨彬参与新建包北、包东、固阳3座500千伏变电站建设前期工作;参与新建鹿钢、万胜、沙尔沁、民胜、滨河5座220千伏变电站前期工作;参与新建北重厂外、希望园区、青园变、万水泉、棉纺、新都市区、职教园区、稀土园区、巴彦塔拉、沼潭10座110千伏变电站前期工作。
&& 针对电网项目涉及规划、国土、环评等部门多、审批复杂,时限长,难度大等问题,杨彬和同事们不辞辛苦、加班加点、积极协调、主动沟通、克服重重困难,千方百计加快电网前期工作,提前取得了57项工程的国家或自治区发改委核准批复;超前完成了上述工程的前期工作,为工程顺利投产创造了有利条件。包头电网逐步形成以高新、包北、固阳、包东4座500千伏变电站为支撑500千伏网架的坚强地区电网,为包头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电力保障。
&& &你一直这么忙碌,这么多年过来了,有过后悔的时候吗?&
& &后悔过,2000年结婚,后来有了孩子,孩子小,我和媳妇都忙,在包头举目无亲,特别是近年来,太苦了,披星戴月干工作,尤其冬天早上6点从包头出发赶往公司跑批文,天黑赶路,星星眨眨眼,晚上8点从呼市回包,星星又眨眨眼,一年365天,一半在路上、车上,家里怨言多,每当我惆怅时,看到万家灯火辉煌,我就觉得值。&
&& &十年来你感觉到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 &十年的磨砺,一次次击败了困难和艰辛,感觉收获很大,十年中取得本科学历,正在读硕士研究生,十年前三口人蜗居50平方米的小屋,现在三口人住150平米的智能化小区,一年还旅游一次。&
&& &我现在是妻子、孩子、房子、车子、票子,五子登科,&他开心地笑着。
&&& 忙,很忙,忙并快乐着,忙中体验着电力的飞速发展,感受着电力飞跃的澎湃气息。
&&&&&&&&&&&&&&&&&&&& 孙海泉&&&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工程师
&&&&&&&&&&&&&&&&&&&&&&&&&&&&&&&&&&&&&&
&&&&&&&&&&&&&&&&&&&&&&&&&&&&&&&&&&&& &□刘飞
&& &不让一个工程掉队&使设计院圈到了赖以为生的草场,在职工工作积极性极大提高的同时,将工程和内部管理精细化,孙海泉的创新工作管理方式正是公司管理出效益的最好映证。
&& &新世纪十年来,对于设计院和我所处的专业来说,最大的变化就是企业在两种体制间的转型、阵痛和内部管理的推陈出新。&现任电力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兼工程处处长孙海泉如是说。
&& 随着计划经济时代任务委派的结束,市场经济的大潮席卷了整个电力设计行业,当时的设计院已是无米之炊,甚至需要承接其他省院的工程来维系,时髦的话叫打工,但是短暂的阵痛之后,设计院迎来了跨越式发展的黄金十年,自主创新的智能化协同管理系统也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作为一名企业的中层管理者,孙海泉是怎么管、如何理的呢?是主动管理、还是被动管理,是符合标准化设计流程,还是按部就班?管理这一命题,他琢磨十数年之久,最终从管理这个矛盾体中成功突围。
&& 2004年,公司第一次&厂网分开&后,掀起了一轮波澜壮阔的电网建设大潮,创造了&一年等于55年&的历史奇迹,设计院适时提出了&不让一个工程掉队&的响亮口号。这一时期,时任土建室主任的孙海泉正在为如何完成几乎不可能完成的设计任务发愁。为此,他在部门内力推设计院刚实行不久的二级核算分配制度,这一分配机制将所有职工的原有工资都作为档案工资封存,除部分作为静态工资发放外,其余作为动态考核工资,同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和产值效益挂钩,这一举措极大地调动了部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谈到这一段工作时,孙海泉笑称:&当时土建室的兄弟们都争着、抢着干活儿,夜以继日地加班。出色地完成了院里交付的各项工程设计任务。&与此同时,他开始琢磨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线,以设计过程规范化为基础,以各设计阶段和各专业资料链为纽带,通过工程计划定制智能化和知识库数据采集智能化的&电力设计智能化协同管理系统&,使之实现计划控制、工时统计、设计制图、资料交换、校审、会签、出版送印、归档整编、设计变更和质量反馈等工作的协同管理。
&& 2006年公司第二次&厂网分家&,设计院火电工程设计任务下滑,土建室的图纸也急骤减少。这时的孙海泉考虑如何在活儿少的情况保障部门职工都有活干、有钱拿。对此,他召集全室职工开会进行大讨论,让职工各抒己见,最终决定让年轻职工设计图纸,让老职工有条件地&吃系数&,这个附加条件就是老职工既要按时完成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又让他们传、帮、带年轻职工。&这一举措是在设计任务少、工日难以分配的前提下开展的,在当时保证了室里职工的工日分配和工资收入,同时也把工程尽可能地做精、做细,控制工程造价&,孙海泉还玩笑地说:&凡事也有例外,在当时的情况下,我还推销过图纸,在部门内搞过招投标&。原来,当时部门接到一卷册颇有设计难度的图纸,无人问津,孙海泉为此想出了招投标的办法,召集部门职工一道开会,将图纸按工日标价进行激励,最终在大家踊跃参与下,图纸顺利交付。
&& 2007年,刚接手工程处的孙海泉发现,一些设计总工程师每天煲着电话粥为收集厂家资料而发愁。原来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因业主货款等原因导致厂家资料不到位,进而导致设计专业不能提资,最终导致项目经理无法拿到设计图纸,从而形成了一个工程项目经理、十几个设计专业、成百上千个厂家每天围绕着设总煲电话粥的局面。为打破这一僵局,作为&电力设计智能化协同管理系统&主要发起人和实践者之一的孙海泉,将厂家资料统一收交设总管理,并提交当时已自主研发成功的&电力设计智能化协同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了管理系统,从而实现了工程设计全过程的智能化、自动化控制,有效管理和动态控制整个设计过程,同时做到二三维数据集成互联,信息共享达到最大化。
&& 2008年至2010年期间,在设计院大力的支持下,孙海泉等人对&电力设计智能化协同管理系统&进行了版本升级,不断完善,使其以首创设计过程规范化模板、首创引入资料链、首创引入概算回归功能、首创引入工作量负荷算法、首创建立知识参数库、首创引入图纸加密模式&六个首创&领先国内同类管理软件。2009年该系统荣获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电力设计专有技术&和&优秀计算机软件一等奖&,这也是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全国唯一授予&专有技术&的生产管理平台。2010年该系统被中电联信息化推进办公室授予&电力信息化创新成果奖&。日,设计院首个以职工名字命名的创新工作室&&&孙海泉创新工作室挂牌成立,该工作室由研究和开发&电力设计智能化协同管理系统&的技术人员组成,依托团队优势,发挥技术专家、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的先进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激发了职工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为企业的战略决策、经营决策、管理决策、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受到公司电力工会高度好评。
&& 对管理有独到见解的孙海泉始终认为:&管理出效益,从严管理出大效益,精细化管理出最大效益。&20位设计总工程师在他的办公室像走马灯似的进出,每一位设总负责一到数个工程项目,而这些成百上千个工程已从之前可研、初设、施工图等繁杂的设计流程,转化为数字信息在管理系统流转,孙海泉无不感慨地说道&我总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工程师。20多年前,我第一个用计算机无比艰难地替代了图板制图,也拿到了院里鼓励使用计算机制图的奖金,而后又率先在部门内推行三维设计,这期间我们经历了手工图板到计算机制图的跨越,又从CAD制图到三维设计的跨越,现在我们已经在使用新版的管理平台了&。
&&&&&&&&&&&&&&&&&&&&&&&&& 孙利强&&&科研池中的一条鱼
&&&&&&&&&&&&&&&&&&&&&&&&&&&&&&&&&& &□高丽娟
&&& 刚参加工作时,实验室里连一个标准仪器都没有,如今他已取得两项国家专利。内蒙古电力科研领域的迅速发展,成就了孙利强的科研梦想。
&& 1995年时孙利强22岁,从哈尔滨工业大学精密仪器专业毕业后,怀着建设家乡的激情毅然返回了故乡内蒙古呼和浩特,进入内蒙古电科院化学技术研究所,成为一名电力科研工作者。
&& 上世纪90年代,电科院条件很差,当时的电科院的主楼就是一座4层的老旧楼房,2、3、4层全部是办公室,只有一楼是实验室,当时的化学所只有5个实验室,实验室面积也很小,配备的仪器设备很少。由于大多数仪器都已老旧,再加上平时维护、保养得不好,许多仪器都无法正常使用,这使当时他们能够开展的业务很少,一些勉强开展的工作也没有深度。就拿他从事的水质分析仪器专业来说,全部家当只有一间十几平米的小屋,两张办公桌和一个柜子,连一些简单的工具都没有,更不要说标准仪器了。在他之前,从事该项工作的大部分技术人员已经调走,主任递给他一本书说:& 你边学边干吧。&这样他开始了自己作为一名电力科技工作。
&& &说实话,刚开始工作我也觉得很迷茫,工作上不知从哪里入手。&当时的电科院工资待遇也不高,看着自己的同学都慢慢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成绩,他开始怀疑自己当初的选择。
&&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1世纪初,随着内蒙古电力行业整体形势的大发展,电科院也逐步加大了实验设施方面的投入,能够开展的工作越来越多,职工的收入逐年增加,这些变化极大地激发了他的工作热情。随着工作经验的增加和实验数据的积累,他逐步产生了自己搞研发的想法,当时公司和电科院对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很小,每年全公司的科技投入只有几百万元,落实到电科院头上每年只有几十万元,想要争取科研立项难度非常大。但凭着他对科研工作的热情,虽然最终没有立项,他仍在领导的支持下于2005年研制成功了&使用高岭土合成聚合双酸铝絮凝剂&项目,并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
&& 时间跨入2007年,电科院新楼拔地而起,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随着公司对电科院投入的增加,电科院仪器设备的配备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以前无法完成的试验工作都可以进行,为广大电力科技工作者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平台;特别是从2010年开始,公司逐步加大了在科研工作上的投入力度,每年落实到电科院的科研经费就达到几千万元,电科院自筹的科研经费每年也有几百万元,可以说只要有好的课题都可以立项,这使孙利强更有了如鱼得水的感觉。
&& 有了公司对科研工作的强力支持,电科院的科研氛围越来越浓郁,2011年后,年孙利强主持的电科院科研工作开始开花结果。2011年,他主持完成了&工业在线式专用离子色谱分析测量装置的研制&课题研究,同年该项目正式通过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的项目鉴定,鉴定结论中有一句话是这样评价的:&该项集成创新成果为国内首创,其综合性能和技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该项目现已获得&工业在线离子色谱分析测量装置&和&电导电极&两项国家专利。该项课题的研制成功填补了国内外分析仪器领域的一项空白,解决了传统的第二代分析仪器不能满足大机组生产的实际需要的问题,开创了第三代水质分析仪器研制的先河。
&& 同年他还开展了&变电站绝缘子带电干冰清洗设备的研制&项目,目前该项目装置已研制完成并完成了整机联调工作,该装置目前已具备进入变电站现场进行试验的条件,该项课题研究业已获得一项国家专利。以上两个项目都列入了电科院重点推广转化项目。2012年他又主持开展了&火电厂热力设备金属材料动态腐蚀速度在线监测装置的研制&,目前该项课题研究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 回首多年来发展历程孙利强说:&我们赶上了内蒙古电力科研发展的好机遇,今后我将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科研工作中去,为公司和电科院的发展尽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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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泽州县供电公司、申朝照等与张东方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p&&title&&/title&&/p&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晋市法民终字第67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以下简称泽州县供电公司)负责人段成群,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卫兴胜,该公司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李红卫,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申朝照,男,日出生,汉族。上诉人(原审被告)申冉然,男,日出生,汉族。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明军,男,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任化文,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东方,男,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晋明,律师。上诉人泽州县供电公司、申朝照、申冉然、马明军与被上诉人张东方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2015)泽民初字第1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泽州县供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卫兴胜、李红卫,上诉人申朝照、申冉然,上诉人马明军及其委托代理人任化文,被上诉人张东方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晋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被告泽州县供电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供应和电力器材经销。10KV878东头支干线08号电杆位于泽州县巴公镇西头村外通往西头村道路的附近,架设10KV高压电线,属高压电器设备,正常使用多年,该08号电杆及电杆上面电线的安装符合安全标准,并且电杆上有禁止攀登高压危险,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字样的警示标志。原告张东方有丧棚设备,提供搭丧棚服务。被告马明军从事丧棚服务工作。被告申朝照和申冉然系兄弟。2013年5月被告申朝照、申冉然因父亲去世,和被告马明军约定出5200元由马明军包干办理全部丧事服务项目,具体包括搭棚、音乐会、抬材、打墓、油材、土工杂项等。被告马明军遂给被告申朝照、申冉然联系了音乐、搭棚、抬材、打墓等丧事服务。被告马明军联系任二军搭棚,其因为有事介绍原告张东方前来搭棚。原告张东方自带丧棚、工具,并雇佣了两人进行搭棚。日,原告张东方按被告申朝照、申冉然的指示到泽州巴公镇西头村外的道路上搭棚,未明确具体位置只是有个大概方位。原告张东方搭棚的位置距离10KV878东头支干线08号电杆较近,搭棚时,为被告申朝照、申冉然帮忙人员贾裕福发现丧棚距离高压线太近,提醒原告张东方,将所搭丧棚向后移动了几米,但搭好的丧棚仍未彻底远离10KV878东头支干线08号电杆上的高压线。日,丧事结束拆棚时,贾裕福再次提醒张东方注意避免碰触高压线。原告张东方在丧棚上拆卸时,不慎手持棚杆触碰到10KV878东头支干线08号电杆上的高压线,当即被点击昏迷。原告张东方被送到晋煤集团总医院住院治疗,分两次住院76天,共花费医疗费元。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48000元。日,山西晋城煤业集团总医院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张东方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张东方因故被电击受伤致:右手功能大部分丧失,左肘关节中下段缺失,构成三级伤残;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的8%,构成九级伤残。2、被鉴定人张东方因故被电击受伤致右手功能大部分丧失,左肘关节中下段缺失,其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原告为泽州县南岭乡武城村人,其2010年、2012年、2013年在城区西街派出所办有暂住证,房主王雪堂也证明张东方于年9月15日一直居住在泰森小区其房屋里,城区西街街道办事处在该证明上盖有印章,据此能证明张东方受电击前后长期居住在晋城市城区,从事搭棚务工。原告张东方父亲张小万日出生,母亲张揪娥日出生。张小万和张揪娥现由四个子女,均已成人。另查明,张东方为视力残疾人,视力低,残疾等级为四级。申朝照、申冉然于5月7日将5200元包干费用给付给马明军,马明军再给付原告张东方1200元。日7日,泽州县电力公司在08号电杆所在位置的高压线没有巡查记录。原判认为:被告马明军以5200元价钱承揽了被告申朝照、申冉然其父的全部丧事服务项目,双方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被告申朝照、申冉然是定作人,马明军是承揽人。马明军承揽后,同意张东方搭丧棚,张东方在搭棚时,本应考虑安全问题,却将丧棚搭建在高压线下,轻信不会发生事故,对自身安全注意义务不够,从而导致被高压电击伤,这是电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张东方疏忽大意、放松安全意识,对被高压电击伤具有重大过失,负主要责任。其次,作为丧主指定搭棚位置较为模糊,导致导致张东方搭建的丧棚是在08号电杆的附近,仍未彻底远离08号电杆,存在安全隐患,被告申朝照、申冉然置安全于不顾侥幸使用,具有一定过失。第三,被告马明军作为承揽人,在选用有视力残疾的张东方来完成搭丧棚任务,选任存在瑕疵,也具有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事高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本案原告张东方在拆棚时不慎碰触到高压线,无故意或不可抗力的因素,被告泽州供电公司是泽州县高压电的经营者,故被告泽州供电公司应当承担对原告的侵权赔偿责任。因张东方对损害发生有重大过失,故可减轻泽州县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综上张东方被高压电击伤系多种原因引发的,应当根据各方过失大小及原因力比例分担责任。结合本案情况,经审委会讨论决定:一、张东方自负60%的责任;二、被告申朝照、申冉然承担5%的赔偿责任;三、被告马明军承担5%的赔偿责任;四、被告泽州县供电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原告张东方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原告张东方住院共花医疗费109693元,已报销48000元。故其医疗费损失为61693元。原告张东方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即日,总计346天。原告张东方无固定收入,其收入可参照山西省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56元/年)为计算。据此计算误工费为21287元。原告张东方的护理期限根据其受伤情况酌情确定为两年,其护理费根据原告的护理依赖程度按山西省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27476元。原告张东方住院76天,其住院伙食补助费为3800元。营养费根据原告的伤残及治疗情况酌情确定为4000元。原告虽是农业户口,但长期居住在市区,应以城镇居民对待,残疾赔偿金应按山西省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计算20年为368278元。残疾赔偿金还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其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2335元(6017元∕年∕4人5年82%2人)。据此残疾赔偿金共计380613元。以上损失总计498869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泽州县供电公司赔偿原告张东方各项损失元;被告申朝照、申冉然赔偿原告张东方各项损失24943.45元;二、被告马明军赔偿原告张东方各项损失24943.45元判后,泽州县供电公司,申朝照、申冉然,马明军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泽州县供电公司的理由是:1、上诉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原审依据日执行的赔偿标准没有依据。3、原审认定马明军承担5%的责任,申朝照、申冉然承担5%的责任不符合过错责任的承担原则。4、原审认定张东方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错误。5、张彭真作为张东方的监护人,存在过错,本案缺少承认责任主体张彭真。申朝照、申冉然的理由是:1、上诉人与马明军形成的是丧葬服务合同,并非承揽关系,没有监督责任。2、搭棚的位置不是上诉人选定的,上诉人的帮忙人员贾裕福提醒过张东方注意安全。上诉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马明军的理由是:1、上诉人与申朝照、申冉然并非承揽关系,是中间介绍的义务帮助关系。2、上诉人没有挣取佣金,是情义帮助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基本一致。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泽州县供电公司是否应对张东方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二、申朝照、申冉然及马明军是否应对张东方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审确定的赔偿责任的比例是否适当。三、张东方的损失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是否正确。四、本案是否缺少责任主体张彭真。本院认为:(一)关于泽州县供电公司是否应对张东方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泽州县供电公司主张其搭建的电杆、电线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规程,并且尽到了维护、管理的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从事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者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只有在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的情形下,才不承担责任。本案中泽州县供电公司作为涉案线路高压电的经营者,在没有证据证明张东方受伤系故意或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依法应对张东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纳。关于申朝照、申冉然及马明军是否应对张东方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责任比例的问题。申朝照、申冉然将搭棚等工作任务交由马明军完成,由马明军向其交付工作成果,并给付马明军报酬5200元,双方形成承揽合同法律关系。马明军将其中的搭棚事务交由张东方完成,并支付报酬1200元,张东方自带丧棚、工具完成搭棚工作,双方形成转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张东方搭棚所在位置即涉案电杆附近,但未彻底远离高压电线,存在安全隐患。对最终搭棚位置定作人申朝照、申冉然未提出异议,故存在指示过失。承揽人即转定作人马明军对搭棚位置亦未提出异议,亦存在指示过失,同时其选用具有明显视力残疾的张东方,存在选任过失。故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申朝照、申冉然及马明军均应对张东方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申朝照、申冉然辩称搭棚位置是张东方选定的,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还辩称帮忙人员贾裕多次提醒张东方安全问题,其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但其履行安全注意义务不能免除因指示过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其辩解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马明军辩称不认识张东方,没有雇佣张东方。然其虽联系任二军,但其同意张东方搭棚的行为应视为同意变更承揽人,与张东方形成承揽关系。其还辩称没有挣取佣金,但是无论是否挣取佣金,均不影响其与申朝照、申冉然,与张东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该辩解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原审综合各方当事人对损害发生的过错大小及原因力比例,确定申朝照、申冉然,马明军分别承担5%的赔偿责任,符合本案实际,并无不当,依法确认。关于张东方的损失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是否正确的问题。泽州县供电公司主张张东方的损失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且不应适用2013年的标准。张东方提供了2010年、2012年、2013年流动人口暂住证证明其常年在城里务工并居住在城里。其他当事人对该证据均不认可,然未提供反驳证据。暂住证加盖有职能部门公章,系公安部门依职权签发,又无相反证据推翻,予以采纳。故原审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张东方的赔偿项目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一审辩论终结在2014年,原审适用2013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泽州县供电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案是否缺少责任主体张彭真。泽州县供电公司认为张彭真系张东方的监护人,存在过错,本案缺少责任主体。本案中张东方未被依法鉴定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张东方自身因过失承担了60%的责任,上诉人主张缺少责任主体的理由不成立。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48元,由上诉人泽州县供电公司负担12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0元,由申朝照、申冉然负担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0元,马明军负担2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杨丽珍审 判 员  程 浩代理审判员  韦 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王 静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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