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乡居民医保保的低收入人群住院看病几月份能正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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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城镇乡村在昆居民将同城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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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乡居民 医保“一卡通”
门诊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执行。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及其诊疗费,统筹基金报销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参保人在门诊抢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或实行门诊手术治疗的手术当次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用进行结算。
生育医疗待遇 计划内分娩:顺产600元、难产1000元、剖宫产1500元、多胎每胎增加500元。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需住院治疗)、癫痫八种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用进行结算。
以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或将合二为一,形成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昨日上午,昆明市人社局与20名来自基层街道、社区及省市级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就《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这一办法一旦实施,将标志着云南省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的实行。
据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参保人群总数将达到388万人,按大数法则,医保基金的社会共济性提高,运行风险降低,抗风险能力增强。
现在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有天津、宁夏、重庆、四川、湖南、福建、江苏、广东,云南计划日起施行。
【新旧对比】
不论城镇农村 统一缴费50元
昆明市于2003年和2007年分别实施了新农合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拟定了《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合二为一。城乡居民医保同以往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区别?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夏登稳在听证会上进行了分析。
【代表意见】
较多提到的字眼:细化和明确
听证会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比较贴近民生,反映了很多来自基层居民的意愿。
应提高农村老人报销比例
教师代表提出,鉴于物价水平呈逐年上涨趋势,办法在三五年内影响不大,但实施五年后,办法中的参保及报销金额会变得越来越低,给居民看病报销带来影响,建议把包括个人缴纳政府补贴部分建立关于物价上涨方面的细则说明,便于以后实施。
来自嵩明、富民、官渡区等医保管理部门的代表建议,现阶段较普遍的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没纳入特殊疾病门诊报销范围,应予完善。大多数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收入很低,出现高血压、糖尿病等负担不了医疗费,应提高农村老年人的报销比例,还有低收入人群和城市困难人群等。
加大报销比例 提高参保积极性
有代表建议,6万元的住院医疗待遇支付限额低了一点,其他地区最高可达18万元。多名参与听证的人员也建议,最高报销支付金额按8~10万元执行,加大报销比例,将极大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能提高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律师业代表提出,现阶段各人的消费水平不同,而办法中的参保标准比较单一,建议根据不同居民的参保能力多设置一些标准让居民选择。基层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也反映,现今很多居民更愿意买较高档次的医保,得到更高的报销金额。
外地就医如何报销要细化
就在外地住院费用报销问题,很多代表也提出建议。办法没有明确因病情需在外地治疗,之后怎么报销的细则,而这一问题现阶段普遍存在,应该予以考虑。基层医保管理工作人员提出,在执行医保管理过程中,办法很多地方所指不明确,如多胎报销办法,对多胎的界定是指一次性多胎还是多年多胎,应更加细化,明确所指。城乡低保和城镇低收入概念含糊,企业里的低收入人群应划分到哪边也要建立细则。
另外,代表们很关心两项保险制度合并后,之前购买的保险如何办理转移手续,各种情形需进一步细化。
【官方释疑】
报销待遇每年都有调整
对于代表提出的各项意见,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夏登稳一一做了回应。
问题1:医保最高报销费用低了
回应:新农合最高支付医保报销费用为6万元,我们参考新农合,结合两项支付合并后的情况来设定6万元,但每年都有所调整报销待遇。至于特殊病报销比例低,目前作为医保管理,慢性病管理也缺乏一定的科学性,我们用行政手段管理,但是情况较多也很复杂,我们采取门诊统筹来实行“普惠”原则来设定标准。
问题2:担心基层卫生院所条件和结算难
回应:国家基层卫生室建设方面,国家都在加强管理,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结算,对医疗的风险是可控的。我们现在实行的是信息化管理,参保人持卡结算。下一步,我们也会把持卡结算延伸到乡镇卫生院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问题3:转诊转院、异地报销
回应: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是在昆明市居住的人群,不论是否就业,只要在昆明居住持有居住证,就可以办理昆明市医保。对于异地打工的昆明户口,不存在异地安置、异地报销的情况,在哪个地方工作,就在哪个地方参保并报销。
转院的情况,昆明市医保无法监控治疗,过去也发现有欺诈的情况,我们规定,需要三级医院的转诊转院证明才能异地转院转诊,这是一个必要并且平常的手续。目前,患者开具三级医院的转诊转院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就可以转诊。
本文来源: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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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者的医疗保障―低保住院报销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招商信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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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制度是我国为保障低收入者生活而制定的政策。不同地区的低保制度都是与本地的经济水平相挂钩的,因此在低保救助水平上都会有不同的差别。一些人以为低保制度只会提供一些福利和金钱,其实,低保制度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社会救助。例如低保住院报销,这也是最近很多低保用户急于了解的问题。低保住院报销措施更好的解决了低保用户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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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中国网
  中国城乡居民大病可"二次报销" 实际报销比例可达78%  作者: 张艳玲  日,江苏省海安县举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咨询活动。  中国网8月5日讯白血病、癌症、心脑血管病等是人们谈之色变的大病。这些病治疗难度大,周期长,医疗费高,很多家庭因与这些病攀缘而致贫。而“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正是很多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的真实写照。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50%以上,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这或许为大病患者及家庭带来福音。  何时布局?进展如何?  3年前布局 目前31省份试点16省份铺开  其实,早在2012年,我国就开始布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当年,为了解决群众看大病难,提高大病报销比例,国家发改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013年10月,据人社部介绍,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28个省份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大病保险共补偿123万人次,农村医疗保障重点也向大病转移。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等20种病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90%。  到了2014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再次发布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在2014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或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50%以上,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截至目前,我国31个省份均已开展试点相关工作,其中北京等16个省份全面推开,覆盖约7亿人口,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  “大病”如何界定?  以高额医疗费用为准 不以病种起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今年年底前,大病保险将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其中城镇职工不在所属范围。保费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通俗地讲,就是生了病先由医保报销一部分,个人承担部分还能用大病医疗保险再报一次,钱没多缴,但报销比例更高了。  那什么是“大病”呢?“大病”其实就是让一个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的病。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家庭剩余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后)的40%,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返贫。  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近日再次重申“大病”的界定标准。他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2种疾病。  “这次意见明确‘大病’不是医学病种的概念,而是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梁万年说。  这意味着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可能会超出这22种疾病。这对于减少或者防止居民因病致贫返贫有一定帮助。  有专家坦言,大病保险多报一点意味着负担再轻一些,有助于在居民的承受力和合理的制度安排中取得平衡。对个人而言,因病致贫的概率在降低;对社会而言,找到了一条疏解社会矛盾的出路。  能报多少?  实际报销比例可达78%  “家里老人患了糖尿病,希望以后医药费负担能少一些。”老家在湖南湘西的务工人员陈宇对“大病医保”充满期待。其实,早在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达到70%左右。2013年7月,国务院又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  那么,在70%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制度还能报销多少?孙志刚说,大病患者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先在政策范围内报销70%,剩余自付费用再由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最少50%。  比如一个参保城镇居民,患大病花了10万元,假定政策范围内费用为8万元,报销了约70%,共5.6万元。剩余4.4万元,超过了当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因此至少可以再报销50%,达到2.2万元左右,加起来共报销7.8万元,参保患者个人自付2.2万元,实际报销比例就可达到78%。  各地政策怎样?  甘肃个人支付超5000元即可“二次报销”  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各试点地方有不同做法:如河南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只要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费用超过1.8万元,就可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获得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  甘肃省规定,只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后,都可以得到大病医保报销。  江西省2013年在新余等地试点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部分,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以新余市为例,2013年,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城乡居民实际结报率提高了15%。  2014年初北京市推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规定,居民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同时,北京大病保险实行上不封顶的报销政策。  专家建言  谨防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倾向  我国从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到新农合,再到如今的大病保险;从一部分人的特权到全民的福利。这些传递出国家社会个人共同面对人类疾病挑战的信心。  当然,大病保险还不能确保每位重病患者能彻底减负。国家医改办表示,极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用的人,还可能面临困境。  因此,专家提醒,大病医保除了解决个人看病贵问题,还需要在医疗改革上加一道保险。如果医改不能在医院环节取得突破,完备的医保或助长一些医疗机构过度医疗倾向。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基础上,保持社保体系足够的弹性,才能确保大病医保的利好惠及普通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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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看病报销不再分城里人农村人 住院可报销75%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扬子晚报
  摘要:无论是城里还是农村,基本上人人都可以参与医疗,看病都可以报销一定比例。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一要统一覆盖范围。二要统一筹资政策。三要统一保障待遇。四要统一医保目录。五要统一定点管理。六要统一管理。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统一解决六大问题
  覆盖哪些人群?
  统一覆盖范围:除职工医保外,覆盖所有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如何筹资?
  统一筹资政策:提高政府补助同时,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住院后可支付多少?
  统一保障待遇:住院费用支付在75%左右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支付范围怎么定?
  统一医保目录: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定点机构怎么管理?
  统一定点管理:健全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医保基金如何管理?
  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是重大变化
  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接近4∶1
  可能与职工医保缴费比例看齐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将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重。
  “就目前来看,我国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来源主要是财政补助,这部分已占到筹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随着中长期支出压力的加大,这部分补助也在随之增加,但是,国家层面已明确表示,我国的财政收入不会再像之前增长的那么快,也就是说,财政收入的增速将会放缓,这无疑会对这部分补贴产生影响,最终影响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1月12日,某大型险企专业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此次政策调整的目标就是在财政供给减少的情况下,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
  有数据显示,六年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的增幅一直高于人均个人缴费增幅,从而使得人均筹资总额中财政补贴的比重越来越大,已经由2009年的60.8%增加到了2014年的79.3%,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已接近4∶1。比如,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80元,个人缴费为人均不低于120元。
  “多年来,我国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贴越来越多,由最初的每人每年补贴几十元到现在的380元,财政补助在整个筹资比例方面占的比重过大,个人缴费所占比重很小,筹资比例明显不合理,加之医保待遇的一路提高,主要依靠财政会导致未来医保基金的压力越来越大。”上述专业人士强调。
  记者了解获悉,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待遇有了显著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医保基金的支出。比如,大多数地区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70%甚至超过70%,与职工的报销比例也就相差10个百分点,而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在筹资方面相差几倍,这就导致筹资机制与医保待遇之间出现了一些扭曲的现象。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认为,财政补贴比重过大,不仅带来财政是否可支撑的问题,也使得居民医保有滑向福利制度的危险。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回归社会保险属性。
  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已成定局,但是,提高多少合适?对于未来的改革方向,王宗凡认为,调整筹资政策应充分考虑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阻力,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不可操之过急。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可参照职工医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约为3:1),将居民医保缴费财政和个人分担比的调整目标也确定为3∶1。当然,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一个过渡期。
(责任编辑:曹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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