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可以免医保吗

提高贫困人口医保补偿水平 落实“七免二补助”政策
日期: 10:12:59&&来源:&&浏览:次
& & 一、对象范围和适用范围
& &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嘉陵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贫困患者。
& & 二、提高医保补偿水平
& & 多渠道、多方式提高建卡贫困人口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的补偿水平,确保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
& & 1、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起付。建卡贫困户持个人有效证件和建档贫困户就医证到本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医疗机构进行申报,医保局审核取消起付费。
& & 2、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将建卡贫困户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同时,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补偿比例增加5%。
& & 3、中央、省财政2016年新增的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中的10元/人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倾斜支付,对在区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区医保局给予全额报销。
& & 4、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报销。符合特殊慢性疾病报销范围的贫困群众,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由就近的村委会(社区)推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并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和区卫计局组织专家确定治疗方案,报经区医保局批准后,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示执行。
& & 特殊慢性疾病报销:次年三月份报销上一年度特殊慢性疾病费用。
&&&&三、落实&七免二补助&
& & 七免:
& &&1、&免一般诊疗费
& & 2、&免院内会诊费
& & 3、&免白内障复明手术费
& & 4、&免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费
& & 5、&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 6、&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
& & 7、&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 & 二补助:
& & 1、&对农村孕产妇分娩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嘉陵区妇幼保健院领取)、
& & 2、&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每人不超过3万元、康复训练每人不超过2万元,和辅具每人不超过0.5万元给予补助。
& & 四、贫困人口先诊疗后结算(脱贫除外)
& & 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预付款。年已脱贫但持有贫困人口就医证的人员,免除住院起付费,但需缴纳住院预付款。江西:对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实行“两免两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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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5月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5月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健康扶贫地方典型经验。
  记者:江西有四道医疗保障线,我想了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民政的医疗救助对贫困人口有哪些倾斜政策?医疗补充保险请进一步介绍一下。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朱烈滨:江西建立健康补充保险主要是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基于致贫原因的精准分析。江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精准鉴别。我们统计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残致贫的比例分别是45.3%、13.7%,两项合计达到将近60%,所以说疾病特别是重大疾病是贫困群众脱贫最大的&拦路虎&。
  二是基于健康扶贫的内在要求。目前我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标准还不高,基金运行基本上是收支平衡,对于贫困人口优惠保障政策优惠的力度还是有限的,所以难得彻底解决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同时重大疾病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我们的大病保险资金全部来源于基本医保基金,资金规模有限。同时还受到药品诊疗目录的限制,所以一些重大疾病、一些罕见病保障力度仍然有限。所以我们觉得在基本医保,在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道保障线尤为重要。
  三是基于基层试点的实践经验。2015年,江西就在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赣州市,这是江西最大的一个设区市,人口将近一千万,选择9个贫困县试点,2016年在该市18个县市区全面推开。赣州市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大幅的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也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效果良好。
  四是基于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江西省委书记鹿心社在省十四次党代会中强调指出脱贫攻坚要重点推进发展脱贫、保障脱贫、健康脱贫三大任务,而且明确要求把推进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作为实施健康扶贫实现脱贫目标的重大举措,所以2016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全面建立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这是我们建立健康扶贫也是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的背景和原因。
  具体的实施情况,2016年11月江西省扶贫办、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的工作方案》,做到了五个明确。一是明确筹资标准。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的标准,为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筹集资金由政府全额承担。二是明确承办主体。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原则上要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险机构一致,这样方便贫困群众看病报账。三是明确保障水平。将经过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目录外的项目全部纳入商业补充保险范围,不设起付线。其中个人支付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由商业补充保险报销90%,个人承担10%,个人支付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承担75%,个人负担25%。经过商业补充保险仍然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申请医疗救助。四是明确风险分担。坚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年度结余20%的基金奖励给承办机构,80%滚存下一年度保费。对于出现政策性和不可抗力的亏损由市县区政府和承保机构各负担50%。五是明确结算方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报账。
  江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保方面实行&两免两提高&,&两免&免个人参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免县级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也就是零起付。&两提高&,提高15种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对于贫困人口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15种重大疾病在三级定点医院治疗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另外民政救助20%;提高慢性病报销水平,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并且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在大病保险方面,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医疗救助方面,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其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编辑:钱景童
责任编辑:王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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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点击排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大病医保起付线降至3000元_网易新闻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大病医保起付线降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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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大病医保起付线降至3000元)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实施意见》明确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下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月提高5元《实施意见》确定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从2018年1月起,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不再重复代缴。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变,不再重复代缴。鼓励个人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积极缴费,享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优惠政策,鼓励市县制定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更加优惠的政策。从2018年1月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5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今后,我省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城乡居民收入及养老待遇水平等情况综合分析,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市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加大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资金投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及时安排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困难补助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倾斜和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将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现行政策给予资助。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起付线降至3000元,通过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实行精准支付,切实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对贫困人员中已核准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通过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提高其医保受益水平,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对其他罹患重特大疾病陷入贫困的患者,可采取综合保障措施。2018年至2020年,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级负担。探索按项目等方式为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在工伤保险方面,积极推进参保扩面,重点抓好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行业,探索按项目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继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注重工伤预防,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给予先行支付。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简化诊疗程序,因从事粉尘作业被诊断为肺纤维化的人员,参照尘肺病救治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在失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或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实施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农民工可选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将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在生育保险方面,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综合考虑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合理确定服务范围和标准。文/记者 郭欣 图/东方IC扶贫政策
(原标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大病医保起付线降至3000元)
本文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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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保贫困人口政策内医疗费用将实现全报销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受吸烟、过量饮酒、不合理膳食、缺乏体育健身等不健康生活方式的影响,我省慢性病发病人数快速增加,其导致的死亡数占我省总死亡数的88%……”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发布的《四川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部署了未来8年慢性病防治具体工作,降低疾病负担,提高居民期望寿命。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已成为川人的头号“健康杀手”,预防慢性病,能够有效提升个人健康水平,从而提高生活品质。《规划》将我省慢性病防治事业的目标定为,到2025年,慢性病危险因素水平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力争30至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20%,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2岁,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要实现既定目标,《规划》提出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常规体检项目,将肺功能检查和骨密度检测项目纳入40岁以上人群的常规体检内容;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服务团队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二级以上医院协作为支撑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推进基层签约服务;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或明确疾病预防控制科室,即预防保健科,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或明确治未病科等具体内容。此外,在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方面,《规划》也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和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倾斜支付经费进行报销,实现报销比例100%。通过医疗费用减免、医疗救助、慈善捐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帮助等综合措施,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诊疗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鼓励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低价药和国产药。 申请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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