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不承认甲方是买方还是卖方货物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时间: 11:04:12
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卖方和买方义务的一般规定内容有哪些?接下来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l)预期违约和分批交货合同
  公约第71条规定:如果在订立合同以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以下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第一、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第二、对方当事人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此外,如果卖方在前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发运,那么,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该项货物的单据,卖方亦可以阻止将给买方。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否认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该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的保证,则中止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公约第72条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若时间允许,打算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他方当事人发出通知,使他方当事人可以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如果他方当事人已经声明其将不履行其义务,则打算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无须发出上述通知。
  分批交货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分两批或两批以上,在不同的交货期内交货的合同。根据公约第73条的规定,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已经构成对该批货物而言的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其对今后各批货物将发生根本违约,那么,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同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在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买方亦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但买方这样做的条件是: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的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2)与利息
  损害赔偿是公约规定的一项重要救济方法。按照公约第74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应负的损害赔偿数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其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不过,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其当时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约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按照公约第75条的规定,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无效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或者卖方已经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那么,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74条规定可以得到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
  按照公约第76条的规定,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没有根据上述第75条的规定进行购买或转卖,那么,他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依照第74条的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当事人在接收货物之后宣告合同无效,则应适用接收货物时的时价,而不适用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这里,所谓&时价&是指原应交付货物地点的现行价格;如果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应当适当地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
  虽然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是,按照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对方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对方当事人违约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声称对方违约的一方当事人不采取这种措施,那么,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公约第78条规定了支付利息的规则: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价款或任何其他拖欠金额,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额收取利息,且不妨碍要求按照第74条的规定可以取得的损害赔偿。
  (3)免责
  公约中虽然没有使用&不可抗力&等类似概念,但是,公约中具体地规定了免责条款。按照公约第79条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当事人能够证明其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这种障碍或其结果,那么,该当事人对于其未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是由于其所雇用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的第三方不履行义务所致,该当事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得免责:第一、该当事人根据上面的规定应当免责;第二、假如上面的免责规定适用于该当事人所雇用的人,该被雇用的人亦应当免责。为使自己免责之目的,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将存在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该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由于另一方当事人因未收到通知而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免责规定在障碍存在期间均有效。但是,上述免责规定并不妨碍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使公约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以外的任何权利。
  尽管有上述免责规定,但是,按照公约第80条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因其行为或不行为而使得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那么,该当事人无权指控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
  (4)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
  宣告合同无效是公约规定的一项重要救济方法。按照公约第81条的规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宣告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议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告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他规定。在宣告合同无效后,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归还他按照合同供应的货物或支付的价款。如果双方都须归还,他们必须同时归还。
  根据公约第82条的规定,买方如果不可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他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但下述情况除外:第一、买方不可能归还货物不可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并非是由于买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致;或者,第二、货物或其中一部分的毁灭或损坏,是买方按公约第38条的规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所致;或者,第三、在买方发现或理应发现货物与合同不同以前,货物或其中一部分已被买方在正常营业过程中售出,或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消费或改变。
  根据公约第83条的规定,即使买方在公约第82条规定的情况下丧失宣告合同无效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的权利,但是,买方仍然保持着根据公约和合同有关规定采取其他救济方法的权利。而按照公约第8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归还价款,他必须同时从支付价款之日起支付利息。在以下情况下,买方必须向卖方说明他从货物或其中一部分中得到的一切利益:第一、如果买方必须归还货物或其中的一部分;或者,第二、如果买方不可能归还全部或部分货物,或不可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全部或部分货物,但买方已宣告合同无效或已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5)保全货物
  保全货物是公约对不同情况下的买方和卖方规定的一项非常富于实务性的义务。
  公约第85条规定了卖方保全货物的义务: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拥有货物或仍能控制货物的处置权,那么,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有权保有货物,直到买方把卖方所付出的合理费用偿还给卖方为止。
  公约第86条规定了买方保全货物的义务:A.如果买方已经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退货,买方必须近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保有货物,直到卖方把买方所付出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买方为止。此外,B.如果发运给买方的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并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行使退货权,则买方必须代表卖方收取货物,除非这样做需要买方支付价款而且会使其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需承担不合理的费用。如果卖方或受权代表他掌管货物的人也在目的地,则上述规定不适用。如果买方根据本款规定收取货物,那么,买方的权利和义务与A款中规定的相同。
  公约还进一步规定了买、卖双方保全货物的共同规则。公约第87条规定: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把货物寄放在第三方的仓库内,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费用,但该项费用必须合理。公约第88条规定: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收取货物、收回货物、支付价款或保全货物费用方面有不合理的迟延,那么,有义务保全货物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任何适当办法出售货物,但必须提前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意向通知。如果货物易于迅速变坏,或者货物的保全牵涉到不合理的费用,那么,有义务保全货物的当事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出售货物。在可能的范围内,该方当事人必须把出售货物的打算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出售货物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从销售所得收中扣回为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而付的合理费用。他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说明所余款项。
A你好!可以共同起诉要求办证并赔偿损失
A与对方联系。。。。
A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A应当全部退还,可以找找劳动局和起诉
A您好,建议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A你好,去公安机关报案吧
快速发布问题
声明: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0070101015620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门推荐:400-668-6166
有法律问题要寻求律师帮助您可以选择
当前位置: >>
货物交付法律风险防范
[复制网址]
☆&&&&送货单填制、管理风险
1、所送货物品名、规格、型号的填写应尽量准确无误并且应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如果填写的与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在发生纠纷时,买方可能会借口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而拒付货款。
2、所送货物单价、数量、金额的填写非常重要,特别是合同中对价格、数量和金额约定的不明确时,往往需要根据送货单的填写加以确定,如果送货单也没有填写清楚,在价格问题上就比较容易发生纠纷。
3、送货日期的填写也很重要。在实践中,买方常常借口卖方逾期交货,而拒付货款或作扣款处理。因此,送货日期一定要准确填写,并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货。
4、应按照自己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印制送货单。常见的问题是,本来是在东莞注册的企业,写成有关联的香港或台湾企业;本来是某厂、某贸易部,写成某公司;本来是公民个人,虚构某厂、某公司。如果诉讼,就要到工商局查询证实不存在错写的单位,再提供证据证明是自己送的货,从而增加了诉讼风险。
☆&&&&延迟交付风险
买方通知延迟交付是合同中比较常见的,如果买方的通知予以延迟,一定要买方书面通知,如果不是书面通知,在交货时可以要求买方在送货单上注明,是根据买方的通知变更了交货日期。否则,事后买方再追究卖方逾期交付违约责任,往往对卖方不利。
☆&&&&签收风险
现实中,很多企业对交货签收环节法律风险缺乏认识,导致交货义务履行完毕的凭证缺失或不规范。在发生货款纠纷时,对方往往利用交货签收环节的漏洞,主张未收到货,而拒付货款。企业交货签收不规范的表现主要有:
1、不签收,通过电话确认收货,特别是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的情况下;
2、收货企业的员工签收,如有的姓名无法辨认、有的只写姓、有的用自编的英文名签收、有的用“小李”、“小张”签收等等,不一而足。一些人员变动频繁的企业会辩称签收单上的人不是其员工而不承认收到货。
因卖方交货签收凭证不完备,导致败诉的案件屡见不鲜,卖方交付时可通过以下措施尽量避免风险:
1、对方公司收货后在送货单上予以盖章确认;
2、约定收货人,交货时,直接由约定收货人签字;
3、员工签收的,需提供公司盖章的该员工工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4、员工签名注意是否是全名,签名是否清楚;
5、通过邮件方式确认到货情况;
6、及时进行对账,列明每次送货情况及金额。
☆&&&&买方拒绝收货或提货风险
1、卖方送货买方拒收时,需保留送货证据,在委托物流公司送货的情况下可由物流公司出具证明,在卖方自行送货的情况下,可采取报警、发函等方式固定证据。
2、在买方提货情况下,买方可能因各种原因会出现延期提货或拒绝提货的情况,书面通知要求收货或提货,避免买方以卖方不具备交付条件倒打一耙。特别是合同约定卖方提前通知买方提货的情况下,一定要保留通知提货证据。
☆&&&&风险转移风险
风险转移指买卖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分配给当事人哪一方承担。一般情况下,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因买方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方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风险。主要问题在于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风险转移时间,特别是注意交付的时间点是货到还是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从卖方角度尽量约定货到风险转移给买方;从买方角度尽可能约定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风险转移给买方。
☆&&&&通过快递、物流公司交付风险
利用快递或物流公司交货越来越被企业接受,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有风险,但特殊情况下也容易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常见有:
1、小物流公司拖欠大物流公司费用,货物被大物流公司扣留;
2、快递或物流公司只管送货,不管签收,买方一旦否认收到货,难以举证;
3、因快递、物流公司原因导致货物丢失、损坏或交付迟延,容易产生新的纠纷。
为避免出现此类风险,在选择通过快递或物流公司交货时需注意:
1、选择正规的大型物流公司,尽量不愿选择只有一个办公点的物流公司,很多小物流公司自身没有运输能力,也要委托其他物流公司办理运输。直接委托大的物流公司虽然费用可能高些,但其他风险较相对小;
2、与快递、物流公司签订完善的合同,就交付时间、损害赔偿等做出明确约定。
3、制作详细的货物清单,让收货方签收,并回收送货单。
相关法律知识
文章来源:
[广东-东莞]
广东文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相关律师博文
律师:宋伯南
文章来源:大连刑事律师
阅读热度:
律师:黄晓林
文章来源:东莞塘厦律师
阅读热度:
律师:黄晓林
文章来源:东莞经济纠纷律师
阅读热度:
律师:黄晓林
文章来源:东莞经济纠纷律师
阅读热度:
律师:王云松
文章来源:广州合同律师
阅读热度:
律师:王定刚
文章来源:成都合同律师
阅读热度:
律师:王磊
文章来源:上海合同律师
阅读热度:
律师:吴晓
文章来源:苏州工伤赔偿律师
阅读热度:
律师:李建才
文章来源: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阅读热度:
律师:王先生
文章来源:潍坊房产纠纷律师
阅读热度:
最新律师博文
相关法律热点
在线咨询找律师
*上万名资深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上万名资深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请选择城市
请选择大类
请选择小类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668-6166
找打官司、就上大律师网,全国热线电话: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产品质量不合格,中外企业打官司
   11:37:19 
         分享到:
  &新华报业网讯&
来自中国的买方向新加坡卖方购买空气净化设备平台。后双方就货物质量发生争议,买方提起仲裁。买方声称,买方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对货物进行检测,发现50个平台存在质量缺陷。买方认为,交付与合同相符的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而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并影响了买方的正常生产,根据合同卖方应当更换所有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卖方认为,根据《公约》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卖方声称其并没有根本违反合同。卖方认为合同的标的物是空气净化设备的平台,这种设备的功能是创造一个干净自由的工作环境,设备的核心部分是过滤系统,而卖方交付的平台的过滤系统、风扇等的净化功能和质量都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国际标准。因此卖方否认其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同时,卖方承认操作平台的结构和大小尺寸比合同规定的标准短了10厘米,而油漆脱落问题则可能是由于运输或设计的原因造成的。但无论是大小不符合同还是油漆脱落问题对于整个净化设备来说都不是关键的和重要的质量问题。尽管大小不符合同可能给操作工人带来不便,但不影响整个净化设备的功能和效率,这不致于实质性地剥夺了买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另外,卖方声称,买方不能满足公约规定的要求交付替代货物的条件,因为货物已不具备最初的状态和品质了。基于上述原因,卖方认为买方无权要求交付替代货物。
  仲裁庭认为,卖方所交付货物的主要缺陷是大小不符合同由此造成买方工人的操作不便(卖方对此予以承认),并且平台掉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工作环境的清洁。但是仲裁庭无法根据买方提交的证据确信对于上述瑕疵,必要的或更合理的救济是更换所有货物,因为交付替代货物意味着所有的货物要再出口,替代货物需要再进口,此种措施需要卖方承担很大的进出口义务和运输费用。根据瑕疵的性质,仲裁庭认为,这些瑕疵买方可以修理,卖方应通过减少合同价款对此予以赔偿。因为卖方没有根据合同约定交付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基于本案的事实,仲裁庭认为减少合同价款20%是合理的。
  维扬法院法官张克侃认为,本案中,买方根据《公约》第46条的规定确实有权要求卖方实际履行,但是其对实际履行具体形式的选择是不合适的。根据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卖方的履行不符合同构成根本违约时才能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这一救济手段的门槛是比较高的。从本案的案情看,买方很难证明卖方的瑕疵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同时也应当看到,卖方的瑕疵履行对于买方的工作、生产确实造成了不利的影响。笔者认为对于货物瑕疵性质双方存在争议而难以认定时,买方可以先提出要求卖方进行修理,并为其规定合理的履行宽限期。这样,如果卖方能够在宽限期内进行成功的修补,买方的利益就不会遭到太大的损害。如果卖方在宽限期内无法进行成功的修补,买方此时提出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是解除合同的要求就是比较合理的了。本案中买方提出交付替代货物的请求是不合理的,无论是根据公约的规定还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或者是《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明确规定的要求履行权利的例外情况之二(不合理的负担),买方的此种请求都很难得到仲裁庭的支持。总之,在行使实际履行的救济措施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形式也是十分重要的。(张克侃)&
  相关阅读:当卖方违约,买方可采取哪些主要补救措施_百度知道
当卖方违约,买方可采取哪些主要补救措施
我有更好的答案
卖方违约有几种情况:(1)不交货。(2)延迟交货。(3)交货与合同不符。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的方法包括:   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手段强迫卖方履行以上义务。具体包括:   ⑴ 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⑵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  ⑶ 提交替代物等。   在贸易实践中,实际履行不是常用的救济方式,仅适用于特定物或特定情况下的货物交易,如果不是这类交易物,买方最有效的救济方式是及时补进货物,或者放弃交易,然后索赔差价损失。   大陆法系侧重实际履行,英美法系侧重损害赔偿。《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两者的调和。承认其权利,限制其行使。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   (1)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   (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   (3)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Fundamental Breach)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交付代替物,更换货物的前提是不能把原物返还。如果买方因处分货物而无法返还原物,就不能退货或返还原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   (4)法院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2 、减少价金。   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减低价格。减低价格应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指卖方的所在地的时价。   在下列情况下,买方丧失要求减少价金的权利:   (1)如果卖方已对交货不符采取了补救方法,买方就丧失了要求减少价金的权利。   这是指卖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37条48条在交货前和交货后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补救而被买方认可或不认可。   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第三十七条   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他可以在那个日期到达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补足所交付货物的不足数量,或交付用以替换所交付不符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所交付货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做出补救,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四十八条   (1)在第四十九条的条件下,卖方即使在交货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费用,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但这种补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迟延,也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无法确定卖方是否将偿付买方预付的费用。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2)如果卖方要求买方表明他是否接受卖方履行义务,而买方不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对此一要求做出答复,则卖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时间履行义务。买方不得在该段时间内采取与卖方履行义务相抵触的任何补救办法。   (3)卖方表明他将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通知,应视为包括根据上一款规定要买方表明决定的要求在内。   (4)卖方按照本条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须在买方收到后,始生效力。”   (2)买方拒绝了卖方对违约采取的补救办法或对卖方提出的补救办法,末在合理时间内做出答复。   3、解除合同。   (1)根本违约。   所谓根本违反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解释,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第25条。)   实际剥夺,英翻译为“实质上剥夺”,英文原文为substantially to deprive, 实质是在很大程度上的意思,实质剥夺是指买方重大利益的剥夺。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构成根本违约的要件是:   ① 违约造成损害;   ② 损害剥夺了买方重大利益;   ③ 损害后果是卖方可以预见的,包括在订约时就可以预见。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   根本违约具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① 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② 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   ③ 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   (2)当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在如下情况撤销合同:   ①卖方根本违约。   ②如果是卖方不交货,在一定合理时间内,还不交,或声明将不交。   (3)卖方已交货时。   如果卖方已交货,买方则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   ①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买方在得知交货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   ②在交货不符的情况下,买方在检验货物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解除合同;   ③在给予卖方做出履行合同或做出补救的宽限期届满后或在拒绝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宣布解除合同的声明,只有在向卖方发出通知时才发生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当卖方交付的货物中有部分符合合同时,买方应接受符合规定的部分;只有当卖方完全不交货或不按合同规定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一方能宣布整个合同无效。当卖方交货数量大于合同规定数量时,买方有选择权,全部接受或拒绝多交部分。   4、要求卖方交付代替物。   构成根本违约时,才可以要求卖方交付代替物。   5、要求卖方进行修补。   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自己修理,或请第三人修理,由卖方支付开支。   6、给卖方一段合理的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   (1)“合理的时间”的意思。   这是针对卖方延迟交货而规定的救济方法。基本的意思有2个:   ① 如果对方到期没有交货,也不能差几天就撤销合同呀!再延长一段时间吧!   ②《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不在买方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其义务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这时再宣告合同无效,既显得仁至义尽,又符合法律规定。   (2)各国的不同做法。   如果对方到期没有交货,买方是否一定要给卖方一个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而不能立即宣告撤销合同?   ①英国的做法:   买方是否可以立即撤销合同,要看卖方违反的是什么条款。如果违反的是担保条款(Breach of Warranty)买方就不能撤销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是违反条件条款(Breach of Condition)就可以立即撤销合同。按照一般解释,商业买卖交易中的交货时间,属于合同的要件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交货应该认为违反条件,买方就可以立即撤销合同。   ②德国的做法:   卖方不能按时交货,买方应该进行“催告”。在“催告”中,给卖方一段时间,让其在此期间交货,如果再不交,买方就可以解除合同,或请求赔偿。   ③《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与德国一样。   如果延迟交货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就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但是,什么情况才经构成根本违约?   学者给了2个关于根本违约的例子:   案例1:为圣诞节进口火鸡,供圣诞节市场销售。交货晚了1个星期,圣诞节已过。是属于根本违约,买方可以撤销合同。   案例2:出售普通鸡的合同卖方应该于7月至8月装运,实际装运日期迟了一个星期,这段时间,市场没有什么变化。这不属于根本违约,买方不能撤销合同。   ④如果买方给了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期间,除非得到卖方的通知,表明卖方将不会在此期间履行义务,买方不能对卖方采取任何补救方法。当然,买方不因此失去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为卖方毕竟没有按期交货。   7、卖方可以对自己不履行义务,自付费用作出补救。   (1)对补救的要求。   卖方自行补救,要符合如下要求:   (1)买方还没有按规定撤销合同。   (2)卖方应该承担补救费用。   (3)补救时,卖方不得给买方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延迟。   (2)双方注意事项。   同时,卖方如果要求买方明确表示是否接受卖方履行的义务,而买方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没有对这一项要求回答,则卖方可以在该时间内履行义务。这时,买方不得在此期间,采取与卖方履行义务相抵触的任何救济方法。就是:   (1)卖方在准备上述履行时,应该事先通知买方。   (2)如果买方不答复,就是同意。所以,买方不得在此期间,采取与卖方履行义务相抵触的任何救济方法。比如,买方不得在此期间撤销合同。   8、卖方交付部分货物,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当卖方只交付一部分货物,或所交货物只有一部分合格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1)买方只可以对没有交的,或不合格的货物,采取退货,、减价、要求赔偿损失等方法。不能撤销合同。   (2)如果卖方只交付一部分货物,或所交货物只有一部分合格,构成根本违约时,可以撤销合同。   9、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1)如果提前交货,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到规定的时间在交时,还应该收。   (2)超出的部分,可以收,也可以拒收。如果收了,按合同规定的价格。   10、请求损害赔偿。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认为,请求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并且,不因为采取了其他救济方法,丧失再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任何计算损害赔偿额,有如下情形:   (1)实际补进(Cover)。如果买方撤销了合同,在撤销合同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方式(指最低价)购买了代替物,买方可以取得两者之间的价格差额和卖方造成的损失补偿(如价格以外的,额外的开支)。这就叫实际补进。   (2)如果没有实际补进货物,也可以按当地价格计算,取得价格差额和损失补偿。
采纳率:91%
来自团队: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卖方违约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介跟买方一起骗卖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