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房产与车辆被活法院查封车辆最新规定,原告败诉后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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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房子被查封了,现在法院出了判决书可以解封,有人知道多久能解封吗?需要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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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有点棘手
走自己的路,听别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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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买之前产调还有房东的资信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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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判决书还可以解封?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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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法院派人去交易中心解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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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买的房子是,等法院派人去交易中介解封1周,交易中心解封1周,半个月后去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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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人多久会去解封呢?有时间限制吗?有什么办法可以加快速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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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hua_xia
法院的人多久会去解封呢?有时间限制吗?有什么办法可以加快速度呢?
法院和交易中心都不受控制的,各1周的时间肯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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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碰有经济纠纷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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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sweetmilk
法院和交易中心都不受控制的,各1周的时间肯定要的
如果不受控制,是不是说看他们心情了,任意多久时间都可以?有什么办法快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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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佑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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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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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我来说吧,一般会有抵押和查封两个方面,法院会派执行庭的法官亲自前往南泉北路23楼,大概是,我忘了几楼,司法窗口递交材料,无误后大概5个工作日解除查封。银行的抵押,需银行提供材料到德平路,大概7天吧,我忘了。反正都是正规流程和时间,上海效率很高。就看法官了,啥时候提供材料,他们整天做这样的事情,材料不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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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具体涉及材料可去德平路三楼咨询,常规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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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经历过这个,前物业公司为了九百多快的物业费让法院查封了上家的房子,后来去法院交了费用后,法官说一周左右就可以解封过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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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楼gbgbgh
我也经历过这个,前物业公司为了九百多快的物业费让法院查封了上家的房子,后来去法院交了费用后,法官说一周左右就可以解封过户啦
900块的物业费,法院为什么会查封几百万的房产?如果这样做的话岂不是乱套了?动不动你的房产就会被莫名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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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楼EricsonJing
900块的物业费,法院为什么会查封几百万的房产?如果这样做的话岂不是乱套了?动不动你的房产就会被莫名查封??
不但查封了房子,还查封了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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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楼gbgbgh
不但查封了房子,还查封了银行卡
这个就乱说了。查封房子要响应的资产做担保的。这种几百块的事情,基本上法院调解就可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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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楼hyacinthzsy
这个就乱说了。查封房子要响应的资产做担保的。这种几百块的事情,基本上法院调解就可以完成的。
对啊,我记得16年规定要出具100%的现金担保才能查封房产,比如楼主房子300万,物业必须要交300万现金给法院才能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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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楼hyacinthzsy
这个就乱说了。查封房子要响应的资产做担保的。这种几百块的事情,基本上法院调解就可以完成的。
我自己亲自经历,还是找了律师朋友,见到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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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楼EricsonJing
对啊,我记得16年规定要出具100%的现金担保才能查封房产,比如楼主房子300万,物业必须要交300万现金给法院才能查封的
过户那天查封的房子,后来找到法官,交了钱给法院,一周内法院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房产交易中心解封也需要一周的时间,总之半个月才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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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哦。看。人人吓人关系菠菜v米神马呀刚拆UIUN发,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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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左右就能解封,很快的,前提是递交申请到法院。很多人会以为官司结束法院会自动解封,这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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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 楼 EricsonJing
900块的物业费,法院为什么会查封几百万的房产?如果这样做的话岂不是乱套了?动不动你的房产就会被莫名查封??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才需要担保判决生效执行阶段的查封不需要担保。银行卡也同理,诉讼中全想冻结银行账户必须原告提供被告的帐号信息,而执行阶段法院会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名下的全部银行帐号,进行查封冻结甚至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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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法院查封了,物业费还用交么?
导读被告提出房屋因被查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理由,因被告办理了房屋入住手续,法院查封被告房产并未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故在查封期间的物业服务费被告应当交付。&房子被法院查封了,物业费还用交么?文/程磊&[案例]广州市隆西花园8号楼701室房屋为刘德新所有,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自日至日共计36个月,刘德新拖欠物管费,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算为7,200元。为隆西花园提供物业服务的是广州隆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西公司”)。在欠费期间,隆西公司多次催要,但刘德新拒绝交纳。日,隆西公司委托律师向刘德新发出《关于追缴8号701房物管费的律师函》,要求刘德新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经多次追缴未果后,隆西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刘德新支付日至日共计36个月的物业服务费7,2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被告刘德新辩称,我未交纳物管费的原因是8号楼701室房屋至今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我不是业主,无须承担业主交费义务,况且购买的701室房屋于日被法院查封,至今尚未解除查封,在法院查封期间不应交纳物业服务费。《关于追缴8号701房物管费的律师函》我并没有收到,因此日之前的物管费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原告无权主张。&[案件争议焦点]一、法院查封房产是否应交纳物业服务费?二、原告主张被告交纳日之前的物管费是否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日至日期间,被告接受了原告的服务,应当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被告提出房屋因被查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理由,因被告办理了房屋入住手续,法院查封被告房产并未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故在查封期间的物业服务费被告应当交付。日,被告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催缴物管费,原告已经提供了寄送特快专递的邮件详情单,应视为原告已经主张过物业服务费,诉讼时效应从日起发生中断的法律效果。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刘德新支付自日至日共计36个月的物业服务费7,2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律师观点]法院查封房产不影响物业服务费的交纳&隆西花园的开发建设单位为广州市兴隆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因开发商拖欠银行贷款,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其名下的12套房屋,其中包括刘德新购买的8号楼701室房屋。刘德新与开发商在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经全部支付了购房款,于日收楼入住。那么,法院查封刘德新购买的701房的行为是否会影响到被告物业服务费的交纳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对于业主承担交纳物业服务费义务的起始时间问题,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业主自开发商将房屋交付时开始承担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根据上述规定,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时间应为开发建设单位交房之日开始,实践中一般表现为《收楼交接书》或《入伙通知书》签署之日,从业主收到房屋钥匙之日开始计算。&被告刘德新辩称其购买的房屋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自己不是业主,因此不应交纳物业服务费,其理由是否成立?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来说,以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都是从登记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实践中,一般是以是否取得《房地产权证》作为认定业主身份的依据。本案中,虽然被告刘德新尚未取得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但被告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占有房屋,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依法享有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法院查封了被告房屋的登记档案,对被告房屋的物权变动加以限制。在查封期间,被告无法通过登记将房屋的产权从开发商过户到自己名下,确实影响了被告对房屋的处分权利,但被告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未受到影响。隆西公司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包括被告在内的全体隆西花园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也实际享受了隆西公司提供的服务,依法应承担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原告主张被告交纳日之前的物管费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原告隆西公司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特快专递催缴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本案中,原告曾于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但原告并没有提交特快专递签收的证明。诉讼时效是否应中断重新起算?原告已经按照被告居住的房屋地址寄送了特快专递,原告提交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可以证明;被告是否实际签收该函件,非原告所能控制的范围,不能收到或不签收该函件的风险应由被告自行承担。原告已经举证向被告居住的房屋寄送过特快专递催收物业服务费,应视为原告已经主张过物业服务费。诉讼时效应从日起发生中断的法律效果,日到日期间的物管费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应获得法院支持。&[案件引发的思考]刘德新购买的房屋被法院查封,其实也有司法救济途径。刘德新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除对其购买房屋的查封。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税费单、房屋接收手续等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文)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如果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购房者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的,法院可以裁定解除对涉案房产的查封。&物业服务公司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追缴物业服务费时,应保留特快专递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并在详情单封面注明追缴物业服务费的具体房号和追缴期间。邮件发出后,邮寄人可以要求特快专递公司出具《妥投条》,载明邮件的投递情况,这样可以更为有力地举证邮件已经送达欠费业主。&本文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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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要求冻结被告的房子和车子需要哪些手续
您好,您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提交对方的房产信息和车辆信息。查封还要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的,比如房产是否是唯一生活住房等。建议来电详聊
因为什么纠纷要冻结?通常还没有起诉的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一个月内起诉并且必须提供担保。已经起诉的提交申请后法院视情况会要求提交担保。
你好,需要提供担保及提供立案费,起诉状等,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需要提供担保及提供立案费,起诉状,方便的话,建议电话沟通,我好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应在法院依法起诉,申请法院查封其资产.慎重起见聘请专业律师处理./
申请书和担保
你好,具体什么案情?需要知道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我帮你解答,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您好,起诉的时候咨询法院就行,需要提供担保及提供立案费,起诉状
向法院依法提起查封财产的申请,具体案情是什么?建议找专业人士处理。
申请保全的话,一般都要提供担保的。然后缴纳保全费用等
应当提供被告的房产信息、车牌号,并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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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房屋过户前被另案查封的处理
&&&&&点击:9208次
关键词:房屋查封
& & 房屋查封:查封房屋的,人民法院可以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还可以直接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以限制房屋的物权处分,如买卖、抵押等。
& & & & & & &范某诉石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 & 基本案情 &2010年4月,原告范某与被告石某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系争房屋以180万的价格转让给原告;被告与6月30日之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原告进行验收交接;双方于6月30日前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合同的付款协议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几次支付款项150万,其余30万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当日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共计支付房款150万,被告也已向原告交付系争房屋,但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前,该房屋因另案被司法查封。原告以被告不履行过户义务为由诉至法院。
& & 原告诉称:原告已支付购房款150万,并已入住系争房屋,但该房屋至今未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故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义务,将系争房屋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
& &&被告辩称:原告被告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原告陆续将房款150万元支付给被告,但因系争房屋已被法院司法查封,目前被告无法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 & 法院裁判: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就系争房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关原被告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原告已按约定支付购房款,被告有义务配合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鉴于系争房屋因他案被司法查封,至今仍未解封,目前尚不具备办理过户登记的条件,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的诉讼请求,难以支持。原告可待系争房屋具备过户登记条件时再行主张。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 & 律师评析:一、关于查封的法律效力。查封是一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全、执行措施,是人民法院依据职权作出的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行为。从立法本意上看,查封后,所有人不得任意处分被查封财产,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查封行为的法律效力存续的情况下,房屋是不能进行产权过户登记的。查封对于过户而言,形成了一个法律的客观障碍,即使出卖方愿意履行过户义务也无法实现。但查封只是法律上对于过户的限制,并没有使出卖方丧失对标的物的处分权基础。查封是一种有期限的暂时性措施,也存在被取消的可能,待查封到期或者被取消,这种法律上的过户障碍就消失了。
& & 二、查封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审查买受人的过户请求权是否成立,首先应审查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而言,查封并不导致所有人对于标的物的处分权的丧失,而只是对之后的过户义务履行形成障碍,因此其也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待该障碍消除后,出卖方仍可履行房屋过户义务。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有些卖房人往往为了逃避义务或者阻止房屋过户,或与案外人恶意串通虚假债权债务并进而让案外人在另案中对房屋申请查封,或隐瞒房屋被查封的事实,欺诈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前者,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买房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损害买受人利益的,那么卖房人与案外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应属无效,买受人可以在另案中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对于后者,卖房人和买受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卖房人的欺诈而属可撤销的合同,买受人可以在法定期内行使撤销权。
& &&三、过户之诉的处理方式。对于买受人提出过户之诉的,从程序上而言,当事人提起的此类诉请均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要件,应当受理,而不应在程序上驳回。但由于民事审判无权对查封的合理性、正当性进行审查,所作出的裁判结论也不能与既存的查封效力相违背,故标的物上既存的查封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过户义务履行构成一时性法律给付不能。因此,对于此类诉请,只要查封状态持续,均应判决驳回买受人的过户请求权。并且,查封属于法定事由,不需要卖房人主张抗辩,即使诉讼中原被告之间对过户义务履行达成了一致,也应当驳回这一诉请。至于嗣后查封被取消,过户成为可能,则过户诉请可以重新支持,但这属于新的情况,不属于原判决错误。
& & 法律法规链接:
& & 《合同法》
& & &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民事诉讼法》 &
& & &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 & &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该房地产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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