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二级市场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流程是怎样子的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证监发行字[2000]5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日期: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公司:  为了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今后将在新股发行中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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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买还没有上市的股票
时间: 09:48:43&&&&来源:
&怎样买还没有上市的股票,新股民应了解以下内容:公司卖股票和股民买股票一样,并不能直接到交易所里去卖,而是要委托一个证券商做它的代理。这时公司除了要做好上市的各种准备,例如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评估,以便做价入股之外还要和券商一起,准备好招股说明书,在发行股票之前刊登在报纸上,说明书里要介绍公司各方面的情况,包括公司的概况、公司的股本结构、经营状况、股票的发行量和发行价格、股票发行的办法等,并要说明发行股票集资用途及预期效果。国家实行的发售股票的办法已经经过多次改革.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现在实行的是配售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办法。配售时将一部分预定要发行的股票先卖给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所发行量的50%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其余50%上网公开发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投资者持有证券价值的多少来决定允许申购数量的。如果选择配售方式申购,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万元可以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给申购权;每一股票账户的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1%;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委托。由于这是向二级市场配售新股,所以不用预缴申购款。如果选择上网公开发行方式申购,则需要预缴申购款,在处理申购的这几天内,这笔资金将被冻结,不能用于购买股票。每个账户同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数量应根据自己所预缴的申购款来确定,也不能超过申购上限即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1%。申购时和买股票是一样的,要在计算机自助终端中输入要购买的股票的代码、数量、价格,配购时可打入申购上限,上网发行申购数量的则要根据账上的资金而定,也不能超过申购上限。申购后交易所将根据发行股票的数量和申购的数量来进行抽签。现在两种申购方式下认购的人都很多,通常中签率只有干分之几。不过因为中签号是按照每1000股分配一个,所以你申购的股数越多,中签的可能性就越大。股票认购完成后,就要再选定一个日期上市,可能与认购日期相隔半个月,也可能隔更长一些时间。,这时公司还要发布一次上市公告书。其内容和招股说明书相类似。上市以后普通公众购买的股票就可以直接在股市上买卖,而基金购买的股票要在3个月以后才能上市,法人购买的股票则要等到6个月以后才能上市。购买原始股的人常常很多,认购股数超过发行股数很多倍,这是因为原始股的股价是最低的,上市以后一般来说股价要比原始股的价格高才会有人肯卖出。所以,购买原始股价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能赚到钱的。但是,在股市行情不好的时候,也有时新股一上市,很快就跌到发行价以下,如果未能及时卖掉,也会被套住而赔本。有的时候,一些公司己经在其他范围内发行过股票,现在要拿到上海或是深圳的交易所来上市,这时和发行了新股时相类似,公司也要在报上刊登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说明公司的情况,以及有多少股票准备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上市。同时公司要把其原来所有的股票都交到交易所统一管理。这种股票以前虽然没有上市,但是因为在原来的范围内实际上已经存在一个价格,所以它上市后的价格既要受到它原来价格的影响,同时又和它上市时股市行情的好坏有关。行情好时上市后价格会上升,行情不好时上市后价格也难免下跌。配股时,和送股相类似,也要规定某一天为股权登记日,凡是在这一天股票买卖结束后,手中仍持有该股票的人就有权参加配股。即使第二天你就把该股票卖掉,你也享有该股票的配股权。只是在规定的配股日期内,像买股票一样在计算机自助终端上打人股票代码、价格、股数,如果你的账上又有足够的资金,那么就可以成交了。要注意的是,配股的数量要以你在登记日所持该股的股数为依据。你应该根据你允许配股的数量、配股价格的高低是否合算以及你手中是否有足够多的资金来决定准备配股的数量。假如登记日当天你持有1000股该股的股票,配股权是10配3,那么你最多可以配300股,但也可以只配100股或200股,甚至放弃配股权。这是新股民应了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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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公告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要提示 1.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 52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 进行。 3.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市值达 10,000 元 或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配售申购。 投资者可申购新股数量的计算,分别依据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 A 股股票市值,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 A 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4.市值计算依据: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摘要》刊登当日即 2004 年 5 月 12 日(T-3 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沪市或 深市各种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种股票收盘价所得 之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6.投资者请特别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序、 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就本次发行“洪城水业”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04 年 5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西 、 、 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 8.投资者在做出认购“洪城水业”股票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江西洪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公告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 的依据。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 录材料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阅 (www.sse.com.cn) 。 9.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除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 一次。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融资进行申购。 10.配售简称“水业配售”,沪市配售代码“737461”,深市配售代码 “003461”。一、释义除非特别提示,以下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规定含义: 发行人/洪城水业:指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 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沪市:指上海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深市:指深圳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市场投资者/投资者: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帐户 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证券投资基金: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申购日/T 日:指 2004 年 5 月 17 日,即本次发行中参与配售的投资者通过 上证所和深交所的交易系统配售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元:指人民币元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公告二、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进行。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 5,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 5.50 元/股,发行市盈率为 19.43 倍(按发 行人 2003 年度每股收益计算) 。 4.发行对象: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即 2004 年 5 月 12 日(T-3 日) 收盘时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市值达 10,000 元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新股配售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 两市上市流通 A 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根据《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 ,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 放式投资基金)不记入可申购市值,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 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市值参 与申购与配售。 5.申购时间:2004 年 5 月 17 日(T 日) ,在上证所、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 内进行(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 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6.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7. 配 售 简 称 及 代 码 : 配 售 简 称 “ 水 业 配 售 ” ; 上 证 所 的 配 售 代 码 为 “737461”,深交所的配售代码“003461”。 8.配售缴款时间:2004 年 5 月 20 日(T+3 日) ,即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 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 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通过上证所和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时,主承销商将 5,000 万股“洪城水业”A 股股票 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作为“洪城水业”股票的唯一“卖方”,按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公告5.50 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 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5.50 元/股的发行价格和符合 以 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持有沪市已上市流通 A 股股票的投资者用其在上证所开立股票帐户向上证 所申购, 持有深市已上市流通 A 股股票的投资者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股票帐户向 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上证所和深交所依据投资者于 2004 年 5 月 12 日(T-3 日) 收盘实际持有的上市流通 A 股股票市值和实际申购情况, 分别确认有效申购新股 数量及有效申购户数, 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新股数量之和与有效 申购户数,按以下办法进行配售: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 者的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由 上证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 1,000 股有效申购配号一个的规则, 对有 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投资者每中签一个 号码可认购新股 1,000 股。四、申购数量的确定 1.上证所与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即 2004 年 5 月 12 日(T-3 日)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的收盘市值, 即投资者沪市或深市股票帐户内登记在册的各已上市流通 A 股股 票股数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格的总和,计算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投资者 同时持有的沪市和深市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暂 时被锁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认购的新股,不 包括基金、可转换债券等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 发行但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 B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公告股等其它股份。 2.投资者根据上证所和深交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 投资者 每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市值达 10,000 元限申 购新股 1,000 股,市值不足 10,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申购新股的最低数量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应为 1,000 股的整数倍。 同时持有沪深两市上市流通 A 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沪市或深市 上市流通 A 股股票的市值,向上证所或深交所进行配售申购。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以外, 每一股票帐户可申购股票数量的上 限为 50,000 股,且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所持沪市 或深市已上市流通 A 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新股数量或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上 限的整个申购为超额申购。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视作无效,交易系统将只保 留有效申购部分。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 A 股股票市值分别参与配售,基金可以持有的沪市股票帐户按 50,000 股的申购上 限重复申购,持有深市股票帐户的只需按其所持股票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 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以申购的总额。 5.在本次申购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申购程序 1.投资者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新股时, 无需预先缴纳申 购款。 2.配售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或法人营业执照、 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 网的各地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 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的 规定办理申购委托手续。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公告(3)持有沪市上市流通 A 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 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 并用上证所股票帐户和“洪城水业”的上证所配售代码 向上证所进行申购; 持有深市上市流通 A 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 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 并用深交所股票帐户和“洪城水业”的深交所 配售代码向深交所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则不得撤销。六、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总量时, 采取摇号抽签确定 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4 年 5 月 17 日(T 日) ,持有已上市流通 A 股股票的投资者按照其可以申 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剔除 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连续配号,每 1,000 股配一个号,配号结束后将申购配 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网点。 凡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 A 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 申购数量的为无效申购,或者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整个申购为无效申 购,将不予配号。重复申购的只确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 2.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2004 年 5 月 18 日(T+1 日) ,各证券营业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营业大厅 显著位置,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率。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 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每一个号码代表 1,000 股,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股 票总量为 5,000 万股,故应有 50,000 个中签号,因此,中签率=50,000/配号总 数×100%。 根据中签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直至 5,000 万股股票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证所及深交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 送各证券营业网点。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4 年 5 月 19 日(T+2 日) ,各证券营业网点将中签结果公布于营业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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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公司:
为了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今后将在新股发行中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则
(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二)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是按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上市流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总和(不含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其中包含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三)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每一股票帐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但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四)证券投资基金按现行有关规定优先配售新股后,不再按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配售新股。
(五)证券交易所负责确认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并对超额申购、重复申购等无效申购予以剔除。
(六)有效申购量确认后,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按照承销协议由承销商包销;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证券交易所按1000股有效申购量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量连续配号。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配售新股1,000股。
(七)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营业部直接从其资金帐户中扣缴。因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不能认购的新股,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证券营业部或其它投资者不得代为认购。
二、操作程序
(一)T-2刊登招股书概要
发行公司披露新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发行公司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根据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统计各投资者持有本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
(二)T-1刊登发行公告
说明按规定向证券投资基金优先配售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及上网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
证券交易所计算各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
(三)T+0自愿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可申购新股的数量,自主委托申购新股。
证券交易所确认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按有效申购量连续配号后,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
(四)T+1摇号抽签
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率,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
证券交易所将中签号码分别传送给登记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五)T+2公布中签结果
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抽签结果。
(六)T+3收缴股款
各证券营业部向中签投资者收取新股认购款,将股款集中划入证券交易所的指定帐户,并将投资者认购新股的明细数据报证券交易所。
(七)T+4交割
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募集资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帐户。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八)T+5划款
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公司指定帐户。
三、附加说明
(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比例,目前暂定为向证券投资基金优先配售后所余发行量的50%,今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部分新股的办法发行股票时,向二级市场配售与上网公开发行应同时进行(流程见附件)。
(二)投资者同时持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分别计算市值;各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只根据持有本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配售新股。
(三)证券交易所及其会员单位应抓紧做好技术准备及有关宣传工作,帮助投资者熟悉新的发行方式。要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在新股申购中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查处。
(四)本通知自2月22日实施。
附件:新股同时向二级市场配售和上网公开发行的流程。
┌───┬──────────────┬───────────────┐ │日 期│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     上网公开发行    │ ├───┼──────────────┴───────────────┤ │ T-2 │           刊登招股书概要             │ │   │                              │ │   │           交易所计算市值             │ ├───┼──────────────────────────────┤ │ T-1 │           刊登发行公告              │ ├───┼────────────┬─────────────────┤ │ T+0 │投资者自主申购、无需缴款│   投资者自主申购,预先缴款  │ │   │            │                 │ │   │交易所确认有效申购、配号│                 │ ├───┼────────────┼─────────────────┤ │ T+1 │   公布配号结果    │       冻结资金       │ │   │            │                 │ │   │    摇号抽签     │                 │ ├───┼────────────┼─────────────────┤ │ T+2 │   公布中签结果    │        验资        │ │   │            │                 │ │   │            │    确认有效申购、配号     │ ├───┼────────────┼─────────────────┤ │ T+3 │   收缴股款      │     公布配号结果       │ │   │            │                 │ │   │            │      摇号抽签       │ ├───┼────────────┼─────────────────┤ │ T+4 │   清算、登记、划款  │     公布中签结果       │ │   │            │                 │ │   │            │    清算、登记、划款      │ ├───┼────────────┼─────────────────┤ │ T+5 │   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 │   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     │ │   │            │                 │ │   │   划入发行公司帐户 │    划入发行公司帐户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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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是指在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向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的自愿申购新股。
新股配售新股配售的方式
发售可以采用、机构或两者相结合的发售方式,但按照《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除非对新股有较大的需求,否则不会批准只采用机构配售方式发行新股。新股上市一般会采用和累计投标。
回拨机制是指在股票发行时,由机构投资者决定发行价格,而一般投资者决定股票在机构投资者与一般投资者之间的股票分配比例。主板上市的股票在采用公开认购和机构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售新股时,必须采用回拨机制,创业板上市的股票是否采用回拨机制由决定。发行人和承销商先拟定一个股票发行的价格区间,向机构投资者询价,机构投资者通过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如果确定的价格偏低,一般投资者可以通过踊跃认购的方式提高倍率,使得机构投资者量减少;如果机构投资者确定的价格偏高,一般投资者认购的超额认购倍率势必降低,而机构投资者将获得大量的股票。在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之间建立了一种有效的利益制衡机制,可以借助市场本身的力量,很好地解决股票在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之间的分配比例问题,也是以市场化机制确定的较为合理的办法。
索取招股文件及认购表格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招股文件了解到新股招股文件及认购表格的派发地点。另外,投资者也可向有关招股活动的、或收表银行查询或索取招股文件及认购表格的详情及认购新股办法。
新股配售新股配售的优点和缺点
首先,采用新办法,由的投资者参与分享,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兴趣和信心,体现了市场的公平原则:长期以来, 由于,造成了股票和二级市场的风险与收益明显不对称,这种状况抑削了大量资金参与二级市场的积极性,也影响了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协调发展。新股发行办法改变后,原来阿上定价发行的因发行盘子的缩小而减少,收益也相应减少,与此同时,新股配售发行方式,普通投资者也可以在获得二级市场差价的同时,坐享一级市场无风险的收益。新股的溢价由投资者参与分享,必将有力推动和鼓舞大量资金投身于二级市场,从而有效地改善资金配置和市场投资者结构,同时,发行方法的改革也较好地体现了管理层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良苦用心,提高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和信心。
其攻,增强了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向投资者.改变了以往专业户和=级市场投资者互不“搭界”的状况,为专心于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提供了配售新殷的机台,从而扩大了一级的数量,使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得以加强。目前有政策允许国有企业、以及以投资者的身份进人股票一级和二级市场,配售发行方式后,这笔大量资金就可进人二级市场,而避免了这笔庞大资金直接用于所带来的市场冲击,减少了证券市场的投机成分。
最后,这种方式鼓励投资者持有证券,有利于进一步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有利于的稳定。同时,改变发行方式后,只有中签才需交付资金,有利于简化发行环节,降低投资者新髓申购成本,提高社会资金周转鼓率。
但是新股配售方式也存在明显的设计缺陷:
第一,配售方式继续保护着的特权,证券基金仍能享受20%的额度配售特权,不担任何风险的公开,还保留40% 的额度,因此发行方式不公平的率质并没有改变
第二,继续保留了网上发行,保留,为资金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中周转提供了条件
第三,殷不纳人的计算范围.这是对持有者的不公平因此,新殷配售方式不是我国新殷发行方式的一次彻底改革。而中小投资者之所以对此反应热烈,是因为他们认为大量一级市场申购资金将分泣到中去 由此会促进行情持续上涨。其实这只是一厢情愿的想法:但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国际化的进程,撕股发行髑度将进一一步改革.使之更加公平、合理。
新股配售新股配售制的要点
根据《关于向投资者配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补充通知》、《新股配售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现行新股配售制要点有:
新股配售实施的对象为二级市场投资者。现行办法将2000年2月份的实施对象范围进一步缩小,仅限于持有沪深两市流通的投资者。对配售对象的界定使现行新股配售的实施面较狭窄。同时也隐含了投资于不同的投资者享受的待遇差别化。
2.配售比例及配售价格。
发行者及其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方式发行股票,其基本原则是优先满足申购部分,在此前提下,配售比例应在50—100% 之间确定。发行者及其在刊登后,根据市场或累计投标结果确定,并以此价格向投资者配售。这就是说配售的价格与比例在未发行前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使新股配售所能给投资者带来的上市收益的计算预测(俗称新股配售)变得困难,使以新股配售收益率为依据而推算出的市场涨升预期结论变成了一种纯理想猜测。同时,股票发行价格由与发行者确定,仍然是一种,因为这种价格的确定方式与过程仍无竞争性,不公开与不透明。
3.配售依据及其缺陷。
新股配售的依据是投资者在流通A股市场上的。计算日市值满一万元者给予一个,不满一万元者,不予配号,且每一均有上限规定,若持有股份市值超过上限,超过市值部分为无效市值,不享受新股配售权。这种使投资者市值享受待遇并不公平。
4.模糊了与交易边界。
理论上的股票发行与交易市场边界是明确的,而按现行的配售制规定,股票发行与就模糊了,交易市场的投资者亦是的投资者,股票发行等同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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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微博24日发布消息,为了防范新股配售过程中的利益输送和暗箱操作等行为,证监会将根据新股配售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新般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严厉打击新股配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进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改革新股配售方式是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也是成熟市场通行做法。
为了防范新股配售过程中的利益输送和暗箱操作等行为,证监会将在《》中,除规定禁止向相关关联人群体配售外,还要求发行人和依法披露配售原则、配售结果以及配售结果是否符合配售原则等信息。
启动发行后,媒体对一些配售中的现象进行了关注和跟踪,起到了很好的社会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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