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在小区内划开发商卖车位合法吗收费合法吗?

关于物业在小区内划出车位收费是否合法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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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在小区内划出车位收费是否合法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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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办理速度 11&天&&平均办理质量 5&分&&诉求办理总量 805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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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74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可以看出《物权法》允许开发商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的方式将车库的所有权转让业主,而可以出售、附赠或出租的前提条件,从法律上讲必须对车位、车库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从这点可以看出,《物权法》实际上已经将车位、车库的所有权授予给了房地产开发商。当然房地产开发商所拥所有权的车位(包括地面)、车库仅限于在设计规划时已经被规划部门审核同意作为车位、车库的部分。
如果开发商在设计时未将小区的某些空地设置为车位,而在建造后临时将有关空地(包括道路等)用于停车位,而该改变规划又没有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则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无权通过出售或出租或赠与的方式将该车位所有权转让给某个业主,因为该空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即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建筑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通常已经公摊进业主的房屋建筑面积)。
也就是说,咨询人首先应该了解您所居住的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有没有在设计之初就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车位审批手续,或物业有没有协调开发商到规划部门办理改变园区规划的审批手续,然后就是要了解您家的小区有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规划部门办理了改变园区空地使用用途的审批手续,那么需要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范围进行划定车位,不能随意划定,另外,如果小区有业主委员会,那么是否通过了物业提出的改变园区空地使用用途的要求,如果没有通过,那么物业无权申请改变。如果物业没有通过规划部门的审批,却执意划定停车位并收取业主停车费,那么,业主委员会有权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罢免物业公司。因为业主委员会有权召开业主大会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事宜,包括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等。
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到社区或街道进行咨询并申请成立。
电话回访咨询人,咨询人表示满意。
回访情况:
5月27日16:35经民心网工作人员电话回访,咨询人电话始终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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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锋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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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小区停车费收取是否合法?
& & & 最近几年以来,在甘州区很多住宅小区的门口都出现了一个小亭子,两边放上了横杆用于阻拦汽车的进出,以便于收取停车费,而大家似乎也都默认了缴纳停车费的现实,但是大家都有这样的疑问,谁给物业公司的权力收费的?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收费的物业公司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请物价局领导对此事给予答复。一、 小区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是否合法?二、如果是合法的,合法的法律依据是具体哪个法律条款?三、收费标准是依据什么制定的?
处理单位: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1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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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来信已转交市物价局受理,于<span style=color:#FF-14前处理完。
处理单位: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10: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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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来信已转交市物价局受理,于<span style=color:#FF-14前处理完。
处理单位: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10:23:58
处理状态:
网民您好:
我省城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是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和《甘肃省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甘建城〔2012〕24号)以及《甘肃省定价目录》(省发改委 公告2011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确定的。现行《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甘肃省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城市停车场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省发展改革部门(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加强甘肃省城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发改服务〔号)精神,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省、市(州)两级政府定价管理,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的范围是: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市内火车站等专用机动车停车场收费项目及标准;游览参观点所属机动车停车场收费项目及标准;市内各级医院机动车停车场收费项目及标准。2012年6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张掖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及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张价管发〔2012〕78号),具体制定了上述四类范围内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为:汽车在住宅区内露天停车场停放,小型汽车停放每辆每次2元,过夜(超过24点,下同)每辆每次3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80元;两吨以上货运汽车停放每辆每次3元,过夜5元,全月停放120元。汽车在住宅区室内停车场停放,小型汽车停放每辆每次3元,过夜每辆每次6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50元;两吨以上货运汽车停放每辆每次4元,过夜7元,全月停放180元。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小区内住户在共有停车场停放按月缴费的70%收取,业主在自备车库停放车辆不收停车费。实行封闭式管理的物业管理小区,并设有固定停车场所的,可向进入小区半小时以上的外来机动车辆收取一次性停车费,对进入小区未满半小时的车辆不得收费。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停车场收费监管,整顿和规范物业小区停车场收费秩序。
地址:张掖市南环路679号政府大院统办二号楼 邮编:734000
Copyright 2006 & Communist party in zhangye and zhang ye people's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物业可否在小区划停车位收费?
律师:需要征得小区业主同意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加,停车难的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小区内停车更是难上加难,不少小区物业在小区内划上停车位供业主使用,停车位占据了小区内大量的公共区域。近日,家住开原市某小区的张先生遇到了一件令他十分懊恼的事,原本是自己买的车库,可是入住不久后,小区物业在他家车库门前划起了一排停车位,这样一来,他开车出入车库遇到了难题。车库门前被划停车位出行难张先生向记者介绍说:“我的这个车库就在我所住居民楼的楼下,买之前开发商也没说会在车库前面划上停车位,可是入住后不久物业就在我们这些车库的门前划上了停车位,对于我这种新手来说每天进车库和出车库都成了老大难的问题,以前没划车位前还好些,因为距离比较大可以提前多留出一些距离进车库,可是现在就不行了,需要多打好几次的方向盘才能进去,有几次晚上因为视线不好车还蹭到了车库的墙上。前几天我在微信的朋友圈看到说小区的公共区域是属于所有业主的,并不是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该小区的多位住户,大家的看法不一。住户郭女士对记者说:“我以前住的老旧小区就是随便停车,也没有人管理,总有外来的车辆停在小区内,大家每天总要抢车位,也是矛盾不断。现在这个小区虽然是停车位收取费用,但我可以接受,这样更有秩序了,车停进来有人看管也更安全些。”没有车的业主却对此心存不满。住户李女士就向记者抱怨说:“每天回家看到道路两旁的车就很苦恼,人行道被占了很大部分,对行人来说很不方便,连小区健身娱乐器材前都停满了车,那些器材根本没法用了。”物业:停车收费有备案,经批准后才执行针对公共区域划停车位收取费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的停车收费标准是有备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执行的。同时,他们也表示,如果小区内不划设停车位,小区内因为车库有限,那样难免就可能会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的情况,物业公司更加无法进行有序管理。给业主的生活将带来更大的困恼。就物业公司的情况而言,停车费收入主要是用于维护小区路面状况、车位清洁打扫以及车辆停放秩序等。律师:划车位收费需要业主同意清河区律师事务所的孟德鑫律师说,目前小区内的停车区域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房地产公司开发时就建造的地下停车场、车库,另一类是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形成的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孟律师说,由于并不是所有业主都拥有车辆,占用共有场地停车的业主交纳停车费存在其合理性,只是由谁收费,如果小区有业主委员会,需要业主委员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才能确定。一般情况下,可委托物业公司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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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是属于全体业主,物业须取得业委会的同意才能划停车位。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物业须征得小区至少50%业主的同意才可以,而不能只取得这4座楼业主的同意。停车位的管理费到底如何确定,物业也须和小区业主商量决定,因此物业的做法欠妥。 最近,在位于建设路上的
  公共空间是属于全体业主,物业须取得业委会的同意才能划停车位。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物业须征得小区至少50%业主的同意才可以,而不能只取得这4座楼业主的同意。停车位的管理费到底如何确定,物业也须和小区业主商量决定,因此物业的做法欠妥。  最近,在位于建设路上的山景明珠花园小区内,物业在7、8、12、13号楼附近划出了部分停车位,并通过抽签的方式租给了这4座楼的业主。  推荐阅读:  收取标准    如何避免物业纠纷   没想到,这一做法却引来了不少业主的不满。不少业主质疑:小区停车位本来够用,为啥又要在公共空间再划停车位?而且,划停车位之前,为啥不征求业主的意见?  业主:车位够用为啥又划物业:主要为了规范停车  30日,记者来到山景明珠花园小区。在小区内,业主张先生说,小区空间原本足够业主停车所用,而且小区内还有个地下车库没有投入使用,在此情况下,物业根本没有必要再划停车位。  同样,业主王女士表示,小区业主一般都是就近停车,而且小区里的车辆也不是特别多,物业完全没有必要再划停车位,&这次物业在这四座楼周围划出停车位,纯粹是变相为自己创收。&  对此,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来小区里的停车秩序比较混乱,7、8、12、13号楼的业主多次要求物业规范停车秩序,为此他们才决定划出停车位。  对于地下车库的问题,该负责人说,地下车库共有280个停车位,是为9、10、11号楼的业主所准备的,并不是全体业主都能使用。只是由于9、10号楼还未出售,11号楼只有少量业主入住,所以地下车库还未投入使用。  业主:划车位咋不征求意见物业:曾征询过部分业主  &即便是为了规范小区停车秩序而划停车位,那事先也该征求我们业主的意见啊。&业主王女士表示,物业在划车位前没有征求业主意见,仅仅凭着一张告示就采取措施,这严重侵犯了业主的,物业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业主张先生认为,根据有关规定,物业要想在小区公共空间划停车位,之前必须取得业委会的同意。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也应该取得大部分业主的支持,&然而我们小区的物业单方面划出停车位,并没有向我们解释。而且每月收取的管理费也没有和业主商量,这不符合相关规定。&  对此,小区物业负责人解释说,此次划停车位所使用的公共空间位于7、8、12、13号楼周围,并没有占用其他居民楼的地方。而且他们之前也征求了这4座楼业主的意见,大都表示支持,所以他们才这么做。&而且管理费我们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并不是自己决定的,因此我认为我们的做法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最后,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果此次划停车位的效果好,他们还会扩大居民楼的范围,目的就是要让整个小区的停车更加规范,防止因为业主乱停车而引发意外情况。  O说法  划停车位须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律师表示,山景明珠花园小区7、8、12、13号楼周围的公共空间是属于全体业主,物业须取得业委会的同意才能划停车位。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物业须征得小区至少50%业主的同意才可以,而不能只取得这4座楼业主的同意。停车位的管理费到底如何确定,物业也须和小区业主商量决定,因此物业的做法欠妥。
A可以的。去跟开发商讲一下。
A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和如何约定的,还要看哪方违约。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A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和如何约定的,还要看哪方违约。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A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和如何约定的,还要看哪方违约。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A不合理,涉嫌违法。最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尝试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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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划车位收费合法吗?
我们小区没有什么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也是才更换的。物业在没有提前跟业主沟通的情况下开始收费,合法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如果物业公司取得规划部门的审批那么在小区内划分车位收取费用合法。《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该规定的第二款规定,可以看出《物权法》允许开发商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将车库的所有权转让业主,而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前提条件,从法律上讲必须对车位、车库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因此,物权法实际已将车位、车库的所有权授予给了房地产开发商。当然房地产开发商所拥所有权的车位(包括地面)、车库仅限于在设计规划时已经被规划部门审核同意作为车位、车库的部分。如果开发商在设计时未将小区的某些空地设置为车位,而在建造后临时将有关空地(包括道路等)用于停车位,而该改变规划又没有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则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无权通过出售或出租或赠与的方式将该车位所有权转让给某个业主,因为该空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首先应该了解所居住的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有没有在设计之初就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车位审批手续,或物业有没有协调开发商到规划部门办理改变园区规划的审批手续,如果物业没有通过规划部门的审批,执意划定停车位并收取业主停车费,那么物业公司的行为就是违规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罢免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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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有没有收费许可证?如果没有也没有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那就是不合法的;可以拒交及投诉物业公司。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他是想多收取一些金钱,如今社会为了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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