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设计收费标准费收取标准,土地复垦设计收费标准费多少一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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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费
土地复垦费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日修正)
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法规】《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日修订)
第十九条 除自然灾害外,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复垦。&
&&&&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土地复垦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土地复垦的内容,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土地复垦所需要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按照土地复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征收对象及条件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
除自然灾害外,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复垦。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土地复垦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土地复垦的内容,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土地复垦所需要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
1、采矿包括挖沙、取土、采石?、烧制砖瓦瓷等所破坏的土地,其中:建设用地15000元/公顷、林果用地17000元/公顷、种植用地18750元/公顷、水产种植用地22500元/公顷;2、废弃的排土场、尾矿场、矸石场、灰渣地、污水池、垃圾场等其中:建设用地12000元/公顷、林果用地12750元/公顷、种植用地13500元/公顷、水产种植用地15000元/公顷3、废弃的水利工程、宅基地、基建用地、废弃的公路、铁路、站、场及道路两旁的土地和修路筑堤挖损的土地其中:建设用地9000元/公顷、林果用地9750元/公顷、种植用地10500元/公顷、水产种植用地12000元/公顷4、其他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等其中:建设用地6000元/公顷、林果用地6750元/公顷、种植用地7500元/公顷、水产种植用地9000元/公顷
职权运行流程
公告→申报→审核→决定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对已经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自行复垦。不能自行复垦的可以承包给其他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复垦。不愿自行复垦也不愿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复垦的必须向当地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复垦费。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两年内组织复垦完毕。人为因素导致水土流失等造成需要复垦的土地有关部门已向土地的破坏者征收治理费的应当负责土地复垦。土地管理部门不再收取复垦费。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抗灾抢险需要复垦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复垦。
责任事项依据
《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第七条&&规定: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工作调解和处理土地复垦中的纠纷,负责土地复垦的统计、宣传、科研等项工作。
一、责任分工
1.市级:地市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县(区、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二、相关依据&&&&&&&&&&&&&&&&&&&&&&&&&&&&&&&&&&&&&&&&&&&&&&&&&&&&&&&&&&&&&&&&&&&&&&
【法规】《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日修订)
第十九条 除自然灾害外,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复垦。&
&&&&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土地复垦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土地复垦的内容,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土地复垦所需要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按照土地复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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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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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土地复垦费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黄冈市国土资源局职权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日修正)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法规】《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日修订)第十九条 除自然灾害外,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复垦。
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土地复垦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土地复垦的内容,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土地复垦所需要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按照土地复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征收对象及条件一、征收对象:
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和个人。二、征收条件
1.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
使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开垦耕地时,应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耕地补充协议,预交耕地开垦费,开垦耕地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协议使用预交的耕地开垦费。若不能履行协议的,由使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2.应当进行土地复垦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土地复垦的内容,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
3.免缴条件:无。
4.减缴条件:无。征收标准采矿砖瓦:15000元-22500元/公顷
12000元-15000元/公顷
废弃工程: 9000元-12000元/公顷
其他原因: 6000元- 9000元/公顷
职权运行流程公告→申报→审核→征收责任事项1.告知责任:公示告知土地复垦费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方式、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2.审核责任:审核破坏土地的面积、地类等,测算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3.征收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开具土地复垦费缴款书。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4.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对土地复垦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土地复垦费专项资金的合理征收和使用。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日修正)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2.《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日修订)第十九条 除自然灾害外,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复垦。
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土地复垦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土地复垦的内容,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土地复垦所需要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按照土地复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职责边界一、责任分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复垦费的征收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土地复垦费的征收和使用。二、相关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日修正)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2.《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日修订)第十九条 除自然灾害外,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复垦。
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土地复垦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土地复垦的内容,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土地复垦所需要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按照土地复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承办机构黄冈市国土资源局咨询方式黄冈市黄州大道27号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监督投诉方式黄冈市黄州大道27号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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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还原大概多少钱一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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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费以及收取复垦费的目的
发表时间: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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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见,土地复垦费是指有关企业和个人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在自行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时,向当地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进行土地复垦的费用。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组织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因此,收取土地复垦费的目的很清楚,就是为了保障土地复垦任务的完成。
从目前各地对土地复垦的管理情况看,有的收取土地复垦费,有的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有的收取土地复垦基金。如山东济宁市规定,煤炭塌陷地的复垦费按每亩元的标准征收;上海市规定,征用和使用农村土地每亩交纳5000元土地复垦基金,用于土地复垦和滩涂围垦;江苏省规定,征收土地复垦保证金,每亩元;河南省规定,对有土地复垦任务的建设单位,每亩征收元的土地复垦费;山西省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由用地单位按照用地数量,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负责复垦,没有复垦耕地条件的,按被占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8倍缴纳复垦基金。
征收土地复垦费是新《土地管理法》为加强土地复垦而作出的进一步规定。在下一步《土地复垦规定》的修改与制定有关部门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对征收使用土地复垦费的具体操作与管理办法做出进一步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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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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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要征收土地建立铁路公里之类的交通设施,需要有哪些前提准备呢?接下来有关农村土地被征收之前应该值得注意哪些事情的内容由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欢迎您的阅读!
近日,我省沿江地区群众期盼已久的宁安高铁即将正式通车。其实,除了宁安高铁外,另一条斜穿我省的重要铁路线商合杭铁路也将于年底全面开工。商合杭铁路北起河南商丘,南至浙江杭州,经过我省亳州、阜阳、合肥、芜湖、宣城等地。眼下,我省多地已经展开了铁路开工前的征迁准备工作。 征地之前有批文 土地征收,批文先行。由于此次商合杭铁路沿线多为农村地区,因此,大量农用地的征收不可避免。可以预见的是,本次征迁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但与此同时,征地批文是征收合法性的必要前提。2 途经西安市未央区,咸阳市秦都区、兴平市、武功县,杨凌示范区,宝鸡市扶风县、眉县、岐山县、陈仓区、渭滨区 全长138.044公里的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已正式启动。日前召开的“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征地拆迁暨建设环境保障动员大会”透露,该条专线的整个建设工期为3年半。 据介绍,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东起在建的西安北站,向西经西安市未央区、咸阳市秦都区及兴平市、武功县、杨凌示范区、宝鸡市扶风县、眉县、岐山县、陈仓区、渭滨区,引入新建的宝鸡南站,全长138.044公里。 西宝铁路客运专线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陇海客运专线(徐州-郑州-兰州)和“四纵四横”快速客运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成后将与既有陇海 铁路实现客货分线运输。该项目的建设对于扩大内需,完善区域客货运输3 一、违法行为: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或临时用地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 3、《汕头经济特区临时用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以买卖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临时用地的,没收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外,收回土地,并依4 一、违法行为: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或临时用地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 3、《汕头经济特区临时用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以买卖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临时用地的,没收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外,收回土地,并依5 由于国家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经常会涉及到土地临时征用的问题,那人们通常就会联想到有关土地临时征用补偿方面的问题。我们如何确定临时用地补偿的金额?这个补偿金额有一定标准吗?今天,华律网征地拆迁律师就谈谈临时征地补偿的相关问题,希望能解答您的疑问。
一、临时征地是什么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使用土地的临时性和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特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形可以申请使用临时用地:一是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弃土用地,架设地上线6 现实生活中,由于国家建设发展的需要,临时征地的情形并不少见,那么大家关注的热点自然转向了关于临时征地的补偿。我们如何确定临时用地补偿?其标准又是什么?今天,华律网征地拆迁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介绍。
一、临时征地的情况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使用土地的临时性和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特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形可以申请使用临时用地:一是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弃土用地,架设地上线7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什么是土地复垦费? 在生产建设中,因挖掘、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如果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则要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所谓“没有条件复垦”包括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具备复垦被破坏的土地的技术、设备而无力复垦的情况,也包括由于土地被破坏的程度十分严重,复垦非常困难或得不偿失的情况。“复垦不符合要求”是说复垦后的土地利用不符合国家对复垦规定的标准。 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56 号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已经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日起施行。 部 长  徐绍史 日 (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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