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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后房主毁约拒卖房 被判赔偿违约金89万
导读:  原标题:涨价后拒卖房 被判赔违约金89万
  房屋的价格波动明显,一些卖家在售出房屋后不久却发现房价大涨,想方设法想要毁约。翟女士在今年年初就签订合同,买了高先生的
  原标题:涨价后拒卖房 被判赔违约金89万
  房屋的价格波动明显,一些卖家在售出房屋后不久却发现房价大涨,想方设法想要毁约。翟女士在今年年初就签订合同,买了高先生的一套房子,并支付了定金和中介费。岂料一个月后,高先生竟以妻子不同意为由反悔。翟女士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近日海淀法院对此案宣判,判决高先生赔偿违约金89万元及中介费12万元。
  翟女士为了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在2016年2月与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44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海淀区清河清缘里小区的一套房屋。签订合同当天,她就支付给高先生定金30万元和中介费12万元。然而,高先生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后,以其出售该房屋未征得妻子同意为由反悔。
  由于双方协商未果,翟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总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89万元、中介费及其他相应损失。
  庭上,高先生不同意翟女士的诉讼请求。他称这套房子是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后来由于妻子不同意卖房,那他们签订的合同应该算是无效。“既然合同无效了,我就不应该掏违约金和中介费。”高先生说。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但高先生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致使房屋不能过户,存在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翟女士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高先生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和中介费,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判决高先生退还定金30万,并赔偿翟女士违约金89万元和中介费12万元。
  ■法官支招
  遇对方反悔可要求继续履行
  法官表示,买房人在遭遇卖方违约拒绝出售房屋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法院会综合案情,酌情确定违约金赔偿数额。
  在翟女士一案中,因卖方拒绝卖房的时期正处于房价上涨期间,买方不能按合同价款购房将造成房屋差价损失。对于涉案房屋的价格,由于卖方认可房屋现价值为600万元,因此,可确认房屋差价损失至少为152万元,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89.6万,并未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最终,法院对双方要求酌情增加或减少违约金数额的申请均不予采纳,并确定违约金数额为89.6万元。由于合同中另行约定了中介费的赔付方式,法院按照合同约定,判决由卖方赔付中介费12万元。
  不过有几种特殊情形,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例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因未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权,而房屋产权人不同意卖房,致使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的,或者房屋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形,且不能解除,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的。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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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播报】姐姐热心替弟卖房,房价上涨弟弟“反悔了” 法院: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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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闻弟弟王磊有卖房的打算,姐姐王慧热心地张罗起来,私下找了中介公司联系到买家赵琳。王慧签了售房合同,收了2万元定金后,王磊又不想卖房了。忙活了一圈最终却没买到房子,赵琳气不打一处来,将王慧姐弟诉至法院。
10月1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王慧向赵琳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今年4月,赵琳通过中介公司在米东区一小区看了一套房子。之后,赵琳、中介公司和卖房人王慧协商,该房以45万元成交。当日,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王慧在甲方签字处写道:“王慧代王磊”。赵琳向王慧交付了2万元定金,王慧将其中1万元交给中介公司作为佣金。
“我知道王慧和房主是姐弟关系,提出要看房产证,王慧说房子是弟弟的单位集资房,还没有房产证,她拿着钥匙带我去实地看了房子,我特别信任她。”赵琳说。
随着米东区旧城改造项目的推进,这套房屋周边的房价开始上涨。刚买的二手房就升值了,赵琳联系王慧准备将房款全额付清时,对方却称弟弟王磊不愿意卖了。
“王磊只是随口一说卖房,并没有专门委托我。”王慧解释,自己没有直接跟赵琳达成购房协议,是跟中介签订的合同,仅同意返还1万元定金。中介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可以退还1万元佣金。
自己为买房忙活了一圈,对方说反悔就反悔,赵琳气不打一处来。今年6月,她将王慧、王磊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主王磊和实际收款人王慧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王慧、赵琳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签订当日赵琳应支付2万元作为购房担保。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王慧如毁约,双倍返还赵琳定金;赵琳毁约,则无权要求王慧返还定金。
主审法官介绍,王慧虽然不是涉案房屋的合法处分权人,但其与赵琳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官说,赵琳要求王慧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王磊并非与赵琳签订合同的相对方,且未收取赵琳定金,对于赵琳要求房主王磊承担返还义务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慧返还赵琳购房款定金4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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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估算房子升值约两成 卖房才不赔钱
http://house.sina.com.cn
日09:18 北京晨报
  营业税、个税新政接踵而至,卖的人不一定只赚不赔。据业内人士估算,要出手的房价格涨幅约达到两成左右,卖二手房才能大致保证不赔。
  以一套2004年70万元购买的商品住宅为例:
  如果不计算装修、、中介佣金等费用,房价涨幅在7.5%就可以不赔。但如果加上
6万元装修费和20期贷款等费用,就要涨到26%才能不赔。
  从前天开始,卖就要缴纳20%的个税,再加上不满5年出售房屋就按全额征收的营业税和契税、印花税、中介佣金、贷款利息……那种仅凭升值直觉来购房的做法已经显得不合时宜。
  据业内人士估算,房价累计涨幅约达到两成左右,卖房才能保证不赔。链家市场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伟告诉记者,这里面包括占总房价1.5%的契税,两次印花税0.1%。如果购房不满5年再出手,还要缴纳总售价5.5%的营业税,装修费用一般占总房价的10%,这些加起来已经有17.1%了。再加上现在按总价征1%或者按差价征20%的个税,几万块钱的贷款利息支出,2%至3%的中介费用支出,这些税费总共加起来,大概占到总房价的两成左右。
  王志伟表示,根据这几年北京房价的涨势,购房2至3年内交易的房子再出手肯定有利润,尤其是在万柳、等房价涨幅很高的区域。但投资买房还是要好好算算账。
  二手房交易代表案例
  假设张先生于2004年12月购买一套70万元的普通商品住宅,其中首付20万元,贷款50万元,贷款年限15年,贷款利率5.51%。之后,张先生花费6万元用于装修。2006年8月,张先生要出售此套房产,出售之时,贷款总计还款了20期,还款利息共为42179.42元;那么,张先生应该以什么价格出售才能确保收支平衡?
  假设张先生售房收入为A
  张先生购买此套房产的购房原值为710850元(实际购房款:700000元+购房契税:.5%+购房印花税:.05%)
  转让环节的部分税费为A×5.55%(营业税:A×5.5%+印花税:A×0.05%)
  在房产转让环节中的合理费用为元(住房装修费:60000元+贷款利息:42179.42元)
  个税=(售房收入-购房原值-转让环节税费-合理费用)×20%
  支付给中介的佣金为A×2%
  方案一:计算贷款、装修、佣金费用
  收支平衡计算公式:A-购房原值=转让环节税费+合理费用+个税+代理费
  计算得出:A=元
  房价涨幅为:(A-%
  也就是说,2006年8月的房价相比2004年12月的房价要上涨26.3%以上,张先生才能保持房产投资有赚头。
  方案二:只考虑税收,不考虑其他支出
  收支平衡计算公式:A-购房原值=转让环节税费+个税
  计算得出: A=元
  房价涨幅=(A-%
  也就是说,如果张先生没有支出装修费、代理费等其他任何费用,那么要想转手赚钱,至少也需要7.52%的房价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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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拒绝卖房时 该如何解决问题?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小王月底在中介看中了一个校区房,交了定金并与房主签订了买卖合约。没想到“五一”刚过,小王找到卖家想办理相关手续时,卖家却以夫妻间未就卖房达成一致为由毁约,宁可赔偿双倍定金也不愿履行合同……针对近来频发的二手房卖主毁约案件,法律专家说,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损失。这三种违约结果由买房人选择。因此,买房人可以选择不要卖房人双倍返还的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当下房价涨幅较快,买方因出卖方反悔导致的二手房交易违约率激增,大部分出卖方不愿意“按合同办事”,宁愿主动违约,甚至支付双倍违约金也拒不交房。 近一段时间,哈尔滨市各区法院受理多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些买家在房屋买卖中途遭“腰斩”,叫苦不迭,纷纷到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据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主任姜启凡介绍,该所仅在4月份就收到该类纠纷案件3起,今年以来,他们已受理咨询此类纠纷30件,其中有8件已经正式代理诉讼。房价看涨卖方毁约 今年2月,于某通过某房产咨询代理公司与黄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于某向黄某购买南岗区某名校的学区住房,面积86.38平方米,房价65万元,并约定了付款方式、定金及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按照合同,于某先向黄某支付定金2万元,并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了如何办理房产过户和交纳房款的一切事宜。 但是,黄某的儿女得知此事后,认为黄某不了解房市价格,“贱卖”了房子,并找到房产评估机构,得出的评估结论为该房产市场价值约为85万元。于是黄某向于某提出交涉,希望能改变原合同,按照评估价格来交易房产。于某认为他们原先商谈的价格为当时的市场价格,并签订了合法的协议,黄某提出的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遂拒绝了黄某的建议。黄某提出如果不改变原协议,他就拒绝履行合同,宁可双倍返还定金。于某提出即使自己得到双倍定金的赔偿也无法弥补损失,因为两个多月来市场价格已经大幅度上涨,他与黄某签订协议后就没有再出去选择其他房屋,无论是同意黄某的提议还是出去选择其他房屋,对自己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希望黄某履行原协议。但黄某坚决不同意,经过一段时间的协商,于某无奈接受了双倍定金的赔偿。 赵先生的遭遇与于某相同。2009年8月,赵先生带着妻子去看房,房主是一对夫妻,双方几次接触下来谈好房价为70万元。签房屋转让协议时,双方特意就违约明确了责任,“违约方要支付定金两倍的赔偿金”。因为房屋是登记在夫妻名下,房主小马不但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也把妻子的名字代签了。签好协议后没多久,赵先生就接到小马的电话,称房子不卖了,理由是老婆不同意,法律规定重大经济行为不适用代理。无论赵先生怎样恳求,小马都坚称房子不卖了,小马表示,老婆在卖房的过程中一直不同意卖房。当时卖房子时,赵先生妻子正在房间为了几件旧家具还与自己老婆吵架,自己老婆根本不知道自己卖房。赵先生认为如果小马老婆不同意卖房,当时就应提出来,现在的毁约理由太牵强。后通过了解,赵先生才发现,短短一段时间,该地段房子每平米价格已经涨了一两千,赵先生表示房子不卖也可以,但既然是卖方违约在先,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要钱要房买主定夺 分析人士认为,房价上涨是一个原因,而业主心理预期看涨也是导致卖家毁约的重要原因。 哈尔滨市一家房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者丁女士认为,由于房价上涨的速度较快,一些卖主为了让自己的房子能卖上较高价,宁可主动赔偿双倍定金也要毁约,这在过去的房产交易中是没有过的。而很多买主为了避免官司的麻烦,也就无奈地接受了卖主的要求,接受双倍返还的定金。 有多年房产纠纷审理经验的道里区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孙法官解释,买房人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损失。由此可以看出,排在第1位的违约结果就是继续履行合同。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双倍返还的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孙法官称,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只是一厢情愿,但承担违约后果的方式不是违约人选择的,而是“受害人”选择的。 毁约背后“借口”多多 孙法官说,在诉讼中,卖房人毁约都不会承认是因为房价上涨,而是要挑出买房人的过错,比如买房人没有按时支付首付款等,再就是称自己配偶对卖房不知情。孙法官称,这些“借口”能否导致合同无效,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借口一 买房人违约在先 对于指责买房人没有按时支付首付款等违约行为的,法官首先要查实,其次衡量这种违约是否会导致卖房人违约。如果买房人只晚交了一两天房款,就只是轻微瑕疵,不足以让卖房人拒绝履行合同。但反过来,如果买房人确实延迟10多天付款,就有可能给卖房人造成重大损失,卖房人毁约也就可以理解。在这里提醒买房人,要注意按时履行合同约定,且在与对方谈判的过程中要留下录音证据。 借口二 配偶对卖房不知情 很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配偶对卖房不知情,就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所以卖房人以这种作为借口来毁约的情况也较多。在审判中,法官会要求卖房人提供配偶不知情的证据,询问卖房人为什么没有将卖房的事情告知配偶。另外,买房人也可以提供在看房或者签约时,卖房者配偶在场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这样,法院就可以查清真实情况,从而做出判决。如果因为配偶不知情导致合同无效,买房人还可以向卖房人追讨相应损失。法官支招 规避风险 针对目前出现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倍增的现状,孙法官提示购房者应从六个方面保护自己、规避风险: 购房人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隐患,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尽快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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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trl+Enter发送房地长行业是随着城镇化进程为发展的,从历史上看,当城镇化率大于30%就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而发达国家的城镇化率达到了80%,而中国现在的城镇化率才30%,刚好在高速发展过程中,而中国想要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的话,估计还要发展二三十年,所以房地产行业在以后几十年里依然是一个朝阳行业!所以房价上涨在一定程度上说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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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危机是促使夫妻劳燕分飞的罪魁祸首。有数据显示,房价的上涨往往伴随着离婚率的攀升。“你离了吗”,这句新时代的流行语已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你最近混得还好吧”的见面问候语。因为,早离早散的“狼”真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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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业内人士指出,为了抑制房价上涨。收紧调控的同时,还是应该增加有效供应,满足市场需求。而应加大土地供应的乡村,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统计,包括厦门在内 ...
限贷限购越严,房价上涨速度越快,此时该如何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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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热点城市楼市调控措施不断加码升级。北京近几日接连不断出台楼市调控措施。北京市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可谓层层加码,招招直指投资投机性需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目的十分明确。
很多人都害怕买了几十年的房子后,到期了,出了钱却又不是自己的,那多不划算呀!但最近伟人的一句话,就立马让无数的人民安了心。
2017年出台了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理念,“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理念迅速传到了全国各地。根据统计报告,目前全国已经有超过40个城市出台了最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很多贫困县也出台了政策,这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的好事。
近年来,随着房价不断上涨,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卖房人“一房二卖”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案件也不断增多。近日江西一名男子便将一套40万的指标房一房多卖,骗了13人近500万房款。日前,北京二中院对“
年我国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房价上涨,促使政府采取紧缩的楼市调控政策。2017年以来,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更为严厉的调控措施陆续出台。与去年调控政策相比,不仅政策力度更大,而且不再集中于一、二线城市,限购、限贷、限卖和规范市场等各方面的政策袭卷了部分三线城市和环一线城市的四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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