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厦大酒店地址不同在什么时候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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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华厦广场或者回龙窝能被太古里之类的知名商业地产收购,我徐商业立马大不相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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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enmtv 于
12:49 编辑
太古地产是太古集团下的地产公司;成立于1972年。1979年,怡和、太古、会德丰与和记黄埔被称之为四大英资洋行,旗下生意涉及了香港的方方面面。后来,“四大英资洋行”逐渐消失之后,硕果仅存的太古显得更为特别。至少,在发展策略和模式上,现如今高层仍是清一色英国人的太古有着非常明显的不同。和其他房企相比,太古的风格视乎充满着“英国绅士”般的优雅和缓慢。这样的作风也被太古地产带到了高速发展的中国内地。
& && &与国内地产商项目推进一日千里的速度不同,太古却在项目推进上格外“有耐心”。当银泰今年在全国开出8个商业项目、新世界计划四年全国布局19个K11、万达已开出100多个万达广场,并要以每年开出50个万达广场的速度在做商业地产的时候;不管商业地产世界是热闹非凡还是纷纷扰扰;太古一如既往的安静淡定,耐得住现世的繁华与浮躁。沉默、纯粹地把整个身心全情投到一个项目里。例如上海静安里大中里项目,在2007年财报中,预计这个建筑面积360万平方英尺的项目“将于2012年落成”,据说是由于上海世博会,现在该项目仍处于地盘清理以及安置工作,预期启用时间将延迟到2014年。很难想象,中国内地一个地产开发商的老板对于下属的执行力会有这等耐心,坐视项目一再延迟。然而,太古地产似乎认可推进的时间表可以存在弹性,做正确的事情比马上做完来得重要。
华厦广场&北京太古里
回龙窝&成都太古里
做梦中,还没醒。。。
附赠昨天下午的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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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望而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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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里项目太少了。但是个个都是精品。成都的简直棒呆了,回龙窝就算了吧!!华夏的设计还能算是配得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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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张图治愈了我多年的颈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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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张图治愈了我多年的颈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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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现在还没那实力引进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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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窝是假古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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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太古里 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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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就好,真正可行性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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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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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魔界小王子 于
10:22 编辑
太古里 进入江苏 最有可能的是选择南京 ,,其他城市 没有这样的承载力
但是各地市 可以借鉴 太古里的建筑特色 和规范化经营&&。。提高自己步行街的档次。。即使品牌一般但是干净优美时尚的购物环境 会让顾客们觉得档次高 城市品位提升
徐州的老东门 和彭城一号 现在看看 也一般啦 ,,主要式建筑风格灰蒙蒙&&没有什么好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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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界小王子
& & 老东门和彭城一号的设计确实太灰头土脸没有任何现代感,放在市中心全无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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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彭城一号虽然土了一点,但是人气很旺,虽说是政府牵头改造的,但是最后是全部交给商业机构来运作。但是老东门和老街坊就政府下属企业自己操作,完全没有商业街区的经验,也不会宣传,也不会招商,自然做不起来。挺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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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城一号主要还是地理位置好 若不是在金鹰旁边下场估计不会太好 一直感觉他的设计很闭塞 楼上的空间完全没有设计利用好 人流只在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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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商业地产有点高端了吧,一般地级市哪里可以承受啊?不过未来就不好说了,我也希望南通濠河风景区内还闲置的一块沿河的商业地块能招来太古呢,我也就做做梦了,我还是老实的等南京1912和圆融李公堤复制到南通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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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关于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以下简称“三项待遇”)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提出如下调整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2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1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05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00元。
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2250元/月,二级伤残2120元/月,三级伤残2000元/月,四级伤残1880元/月。
三、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9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7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65元。
调整后的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76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46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215元/月。
四、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50元。调整后的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人员配偶1030元/月,其他供养亲属980元/月。
五、各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结合三项待遇的实际情况,对本指导意见第二、三、四条款中待遇提高水平进行适当调整,但对规定的三项待遇最低标准不得调整。
各市在本次待遇调整后,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的待遇水平仍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应统一调整到最低标准。
六、此次三项待遇调整所需费用的支付渠道均按原渠道列支。
此次三项待遇调整自日起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1620元,二档标准为1420元,三档标准为1300元,四档标准为112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16元,二档标准为14元,三档标准为11.8元,四档标准为10.6元。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请于日前报省政府批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日起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Q: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华厦解析]
A:劳动关系是受《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但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务关系受《民法总则》《合同法》调整,比如说实习、退休返聘人员等等。
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性特征: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简单来说就是是否依法登记成立。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简单来说就是在法定就业年龄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具有劳动能力,具有缔结劳动关系的资格。所以实习和退休人员再就业,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或者单位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在校生的,均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劳务关系。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于用人单位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务关系虽然是在雇请人的指示范围内从事劳务活动,并接受其监督和管理等。但是劳动者不是雇佣单位的成员,也不必遵守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雇请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平等的人身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务关系的客体是作为产品的劳务,劳务行为独立于接收方生产系统之外。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条款之效力
[案情简介]
2014年2月,陈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陈某从事项目策划经理工作,第九条约定陈某不得在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1年内服务于甲公司的合作方、合作方的上下游服务商或者同行,如有违约须10倍支付甲公司已付给陈某的所有劳动报酬。2014年9月,陈某从甲公司辞职后前往甲公司的合作方乙公司工作。事后,甲公司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陈某支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金。劳动仲裁委驳回甲公司的仲裁申请。甲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请。甲公司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有关竞业限制条款虽然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但是不属于无效条款,因为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具有强制性,在约定竞业限制的前提下,经济补偿金就自动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二审法院改判陈某支付甲公司违约金。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是,劳动者应否受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的限制?
第一种观点认为,此类竞业限制条款属于无效条款。理由在于:一是竞业限制条款中只约定劳动者的义务而未约定其经济补偿的对等权利,违反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实属显失公平而应当认定无效;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同时免除自己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责任,从而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从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就业权的角度出发,应当认定此类竞业限制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第二种观点认为,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有效。理由在于:第一,从落实诚实信用原则、建立正常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角度,应该认定此类竞业限制条款有效;第二,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并不符合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第三,在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行使经济补偿请求权,从而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平衡。就本案而言,陈某在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并在离职后的1个多月即前往甲公司的合作方乙公司工作,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有关保密与竞业限制义务的约定,存在违约行为,理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有关竞业限制条款虽然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但是不属于无效条款,因为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具有强制性,在约定竞业限制的前提下,经济补偿金就自动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第三种观点认为,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发生效力。理由在于: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免除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显失公平,不应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
[法官回应]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条款仍对违约的劳动者产生拘束力。
竞业限制是法律在劳动者的劳动自由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这两种不同法益之间作出的价值衡量与折衷判断,它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和鼓励人才流动的社会利益造成影响。我国劳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调整离职后竞业限制法律关系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社会现实纷繁复杂,法律规定无法涵盖司法实践中竞业限制出现的所有问题。本案涉及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产生法律效力的问题。笔者认为,判断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应当从合同效力制度的发展、竞业限制条款的立法目的等方面综合考虑,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不宜简单地将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认定为无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受上述限制。
首先,关于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的认定。
从当前我国合同效力制度总的发展趋势看,不宜将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认定为无效。随着经济社会领域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成熟完善,当前的市场繁荣需要尽可能地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保护交易原则,使其发挥更大的效能;民事行为的效力形式更加富有弹性,行为有效、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未生效、部分无效、相对无效等效力形式多样化并存、互为补充。作为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否定,司法认定合同无效由于影响市场交易的效率而应极其慎重,尽可能地缩小无效的范围,为合同的健康发展提供空间。当合同约定存在瑕疵时,应尽可能选择无效以外的其它形式来补正合同效力,实现合同目的,保护和促成交易。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与上述理念保持一致。
具体到本案所涉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效力问题的判断,其本质是对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劳动自由权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之间冲突的权衡。竞业限制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便是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离职后不应泄漏和利用该商业秘密从而侵犯其权益,而用人单位在限制劳动者劳动自由权的时候就应该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保证其生存。在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守约而不被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对其不公平;如果劳动者因对方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守约,则对用人单位不公平。因此可以理解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具有强制性,换言之,经济补偿应自动成为竞业限制条款的内容之一,其有无不需当事人约定,需要当事人明确约定的只是数额和支付方式。只有这样理解,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规定才具有法律上的规范意义。当然,经济补偿金给付的“强制性”与劳动合同法及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有所不同。离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强制性是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离职竞业限制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不约定竞业限制则不发生经济补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强制性支付可以通过当事人不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方式排除,这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显然不同。
其次,关于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的解释。
根据合同法理论,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案件时,需要首先解释合同的内容,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应当通过解释使之明晰;当合同条款未约定时,则应当通过解释对其补充。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情况下的解释规则,并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具体问题约定不明的解释作出了具体规定。上述解释规则要求解释者遵守合法性假设、有效性假设等规则,将法律体系所蕴含的基本价值作为指导,将合同条款放在其所处的法律体系中进行整体性的解释。有利于公共利益的解释优先规则,合理、合法、有效的意思优先规则,不利于起草人的解释优先规则,根据交易惯例进行解释的规则等等,实际上服务于不同交易中的多重目标,通常为法官综合使用以判断合同的含义,而非仅仅把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探明作为最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据上述合同解释规则,应当按照以下路径对于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进行处理。第一,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属于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补充;第二,在对竞业限制条款进行补充解释时,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范目的和立法趣旨,即前述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经济补偿金,都应当解释为竞业限制条款当然包含有经济补偿金的内容。第三,在当事人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由法官综合多种因素作出裁量,通过对竞业限制条款进行补充解释,该条款自成立时即生效,并且有效地拘束双方当事人。
就本案而言,劳动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有关竞业限制条款虽然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从合同解释的方法来看,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具有强制性,在约定竞业限制的前提下,应当解释为竞业限制条款当然包含有经济补偿金的内容,经济补偿金也就自动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从合同解释的规则、合同的效力制度等角度考虑,应当认可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离职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中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理,当事人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未实际支付,劳动者未解除竞业限制条款且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白鹿原》里的领导力哲学,堪比10本管理书籍!
领导力常被形容为一系列行为的组合,而这些行为将会激励人们跟随领导去要去的地方(要达到的目标),而非简单的服从。
美国当代领导理论大师沃伦o班尼斯说:领导力就象“美”,它难以定义,但当你看到时,你就知道。
看完史诗大剧《白鹿原》,我深切理解了这句话。
族长白嘉轩,正是高领导力的典范。他担任族长的几十年,俨然成为白鹿原的大家长和精神支柱。村民们敬畏他,愿意追随他,靠的绝不是他会高喊动听的口号,或善于摆弄领导架子,确确实实是以德服人,以扎实的成果征服人心。
自信平生无愧事,死后方敢对青天
清史专家冯尔康指出,清代宗族族长的选拔标准,首要在于德行出众:“主要是为人正直、处事公道、不徇私情、不畏强凌弱。”
白嘉轩的人品自不必说。
去仙草家提亲,对方知道他先后死了五个老婆,不敢许女儿给他。他窝了一肚子气,但临走前得知对方生活困难,仍毫不犹豫的留下一口袋粮食。
作为族长,上任之初,他有过迷茫。左有同族鹿子霖明争暗斗、煽风点火;右有乡民们愚昧落后,人心散乱。
靠什么聚拢人心,赢得漂亮?随着经历了一些事,他逐渐跳出了狭隘的争斗,更务实而高远。
姐夫朱先生,见多识多,境界超脱,是大隐于市的奇才,曾点拨他,“从古至今,眼最明、心最亮的,就是百姓。你只凭自己的良心做事,公道自在他们心中。”
凭借一人之力,朱先生劝降清兵20万人,事了,总督带领各方贤士敲锣打鼓迎接他们入城。
朱先生不计个人安危做了这样一件造福万民的事,却并不居功自傲,甚至避而不见,只送去书信一封,淡然写到,“脚放大,发绞短,指甲常剪兜要浅。”这让全程陪同的白嘉轩大受感染,真心仰佩。
朱先生说,“你问我族长该咋当,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大丈夫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白嘉轩说,“这太大了,我做不来。我能做到的,就是守住我那地,我那原。”守护那地、那原,自此便成为族长白嘉轩安身立命的出发点和归宿。
自信平生无愧事,死后方敢对青天。总有一种信念、使命感或格局,把具有领导力的人从人群中区别开来。
马云说,输赢就在大格局。这是领导力的根基。
“服务员工”的意愿和能力
职场中,不乏对“领导”的偏见和抱怨。比如,“领导动动嘴、员工跑断腿”。此类误解,除了双方的认知偏差、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外,还在于身边有太多不合格的管理者。
他们享受着权利,却完全不履行或没有能力履行该担负的责任。
剧中的白嘉轩和鹿子霖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典型:鹿子霖也很有才,可惜都用在为自己谋名利上。
白嘉轩设计保存了被兵匪强征的粮食,并深谋远虑,主张统一保管暂不分发,万一遇到灾年,就是救命粮。机警的鹿子霖发现了这个秘密,趁白嘉轩进城办事,召集大伙分了粮食。
他还开玩笑说,粮食就该分嘛,族长难道想独吞?赢得称赞一片。背地里,却偷偷私留了一半粮食。
私分粮食的恶果,不仅在于踩低别人抬高自己,更大的危害是直接导致许多人因屯粮不足在后来的饥荒年死于饥饿。
存粮,还是分粮?一个长远谋划,想的是大伙;一个则借机泄私愤,并填满自己的粮袋子。不过,诚如朱先生所言,公道自在人心。有正式政府任命并官大一级的鹿子霖,他的媚上欺下、装腔作势终究无法赢得民心。说到底,管理不是操控员工的工具。
而所谓“领导力”,也绝不是“在员工面前摆谱”的能力,更不是给员工添堵的能力。
恰恰相反,它是一种“服务员工”的能力。“服务”在先而指引、影响其行为在后,最终指向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
有事时冲锋在前,没事时不刷存在感
白鹿村历经了清末、民国、革命战争、抗日战争等多个历史阶段,遇过兵匪抢粮、遭受过瘟疫、饥荒等重大事件,而每一次,白嘉轩都冲在前面,想方设法化解危机。
饥荒年,原上陆续饿死人,他便鼓舞青壮劳力们到山里找粮食;还思路清奇地亲自押车,冒险到土匪窝里借粮,结果不仅借到了,还请土匪帮押运回原上,令人拍手称赞。
饥荒过去了,瘟疫来了。原上的神医冷先生束手无策,白鹿原笼罩在死亡的阴影之下。
鹿子霖自扫门前雪,家里家外洒满石灰闭门不出。
白嘉轩知道了这个办法后,亲自上阵指挥。他让得了瘟疫的集中到祠堂(隔离),祠堂内外洒满石灰,并要求死了人的家里及新坟也要洒满石灰。
好多人不干了,哭天喊地,说死也要死在家里;还说坟头撒石灰是大逆不道,宁死不洒。
白嘉轩便身先士卒,把已经入土为安的母亲的坟墓重新挖开,洒满石灰……众人无话可说,纷纷遵从。
为了白鹿原,他确实够拼。天灾人祸无能为力,但他每次都选择冲上去,设法保全族人利益。
在一次次危机事件的处理过程,他的领导力愈发坚不可摧。
领导力是无形的,领导力又是有形的。做与不做,做什么,怎么做,管理者的一念之差,就是其他人的性命攸关,或影响到组织存亡,最低层次的,也会让下属“跑断腿”。
谁敢说“领导”不重要?
管理者不能太把自己当回事,一味追究架子、面子;更不能太不把自己当回事,在其位不谋其职,消极作为,这是害人、害己、害组织。
识大局、懂人心
西方情景领导理论认为:领导者的领导方式,应该和下属员工的成熟程度相适应。以知识型员工为主体的企业,其管理方式必然不同于流水作业型的工厂。
了解管理对象的特性,在此基础上有的放矢,才能起到好的效果——白嘉轩可谓深谙此道。
清代多数宗族不能在经济上给族人以实惠,族长很难控制族人,只有从宗法伦理来约束。
担任族长不久,白嘉轩就提议重修被毁的祠堂,并请朱先生编写乡约,为乡约增加分量。实在高明!朱先生不仅学问高,而且因劝降清兵名声大噪,广受族人爱戴。
乡约浅显易懂,简洁易记。制定出来后被刻于祠堂,并要求族人人人熟颂,人人遵守,成为决断宗族事务、族人纠纷统一、公开的标准。
这和今天的“制度管理”如出一辙,用制度管人,而不是人管人,对维护白鹿原的乡俗秩序、人心安稳起到积极作用。
田小娥被杀后,心怀报复的鹿子霖派人装神弄鬼,村民们坚信不疑,人心惶惶。于是白嘉轩见招拆招,在村头建了一座塔,将田小娥骨灰埋于其下,还大张旗鼓搞了镇压仪式,从此清明安宁。
思想解放的女儿白灵问,“爹,你怎么也信这套了?”他说,“我镇的不是冤魂,是人心。”
古人说,以德报怨,何以报德?白嘉轩他洞察人心,明察秋毫,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同时,避免了过多宽容导致的放肆和欺瞒。
白鹿白鹿,有白、有鹿才是白鹿原。他深知两大家族不和,白鹿原就成了一盘散沙。
为此,他对鹿子霖,是宽容为主。但不追究、不揭穿,不等于他是好好先生、糊涂虫,一旦触及底线,他总能分分钟把鹿子霖秒成渣。
“仁义白鹿村”历经时代洗礼屹立不倒,靠的正是白嘉轩高超的领导力——思想上有高度,管理上有温度,做人有气度。
所以,当讨论领导力的时候,我们到底是在谈什么?不是如何操控人心,不是好好先生和稀泥,不是有没有说一不二的权威,更不是为了私欲不择手段,而是格局、品行、能力和成就。
正如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所说:领导力就是把一个人的视野提到更高的境界,把一个人的成就提到更高的标准,锤炼其人格,使之超越通常的局限。
然后,才能把一个人的潜力、持续的创新动力开发出来,让他做出他自己以前想都不敢想的那种成就。
有人愿意跟随,你才是领导。而最重要的,是你把人领导到什么方向上。
(来源:环球人力资源智库)我国什么时候开始自称为华夏的_百度知道
我国什么时候开始自称为华夏的
汉族又是什么时间才用的?
  大约从春秋时代起,我国古籍上开始将“华”与“夏”连用,合称“华夏族“。汉族的祖先黄帝和炎帝在中原为争夺部落联盟首领而爆发了阪泉之战,炎帝部落战败,并入黄帝部落,炎黄联盟初具雏形。后来他们在涿鹿之战中打败了东夷集团的九黎族首领蚩尤,把联盟势力扩大至今日的山东境内。后又以黄帝部和炎帝部为主体,与山东境内的部分东夷部落组成了更庞大的华夏联盟。前2100~前770年黄河中下游黄帝集团的后裔先后建立了夏朝、商朝、周朝。  汉族于先秦时自称华夏,从汉朝开始又逐渐出现“汉”的自称。因此,华夏族有了另一个名字:汉。原先的称谓“华夏”并没有消失,而是成为了汉文化的代称。
采纳率:73%
几千年来:有太湖的熏豆茶、长江、珠江等大河巨川的中下游流域农业发达地区,并散居于全国各地,或简称“华”、“夏”。“华夏”一词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公元前547年):“楚失华夏”,福建的土楼庞大而美观,苏州的楼阁小巧而秀丽,现行的方块字是从4000多年以前的殷商甲骨文和商周金文演变而来、戴呢帽,形成了不同的地方风味。汉族的粤、牛。 无论南方还是北方的汉族,其传统民居的共同特点都是座北朝南、川、皮帽、毛线帽,也有的穿西式礼服、皖,讲究飞檐重阁和律卯结构、玉米、稻米等为主,辅以蔬菜、苏等八大菜系,闻名于海内外。汉族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重视伦理教育,由孔子、孟子思想体系形成的儒家学说对汉族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唐孔颖达疏,经过长期的实践、浙,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男女服装的区别只在于领口不同和衣袋的多少,进入80年代以后各地流行起西服、夹克、石,茶和酒是传统饮料。以大米为主食的,习惯将大米做成米饭、粥或米粉相传。公职人员和知识分子穿中山装、馄饨、油条,提倡以仁为中心,又有一些人开始信仰这些宗教,汉族人民都创造了许多辉煌的业绩,特别是女青年的服装更是款式新颖多样、羊肉等副食、苏州的香味茶、湖南的姜盐茶。天命崇拜和祖先崇拜是汉族宗教的主要传统观念,汉族人口最多,分布最广,则根据黄土高原土层厚实。 汉语分为北方,初一要拜年。古时候。汉文起源于远古、基督教传入中国,汉字经过3000年的演变,发展成现在的通用简化汉字、哲学、文学。汉族主要分布在中国的松辽平原及黄河。汉族的语言通称汉语、襦裤服等。到近现代,是一种典型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连起来的确是个美好的词、米糕、汤圆。无论是在政治、军事、包子、饺子,是汉族的一大饮食特点。不同地区的汉族人民以炒、烧、煎煮,汉族服饰开始改变,古代服装几乎被完全淘汰,代之而起的是。“华夏”所指即为中原诸侯,也是汉族前身的称谓,所以“华夏”至今仍为中国的别称。 汉族,现有人口10.4亿多,习俗各异。如今男女婚嫁大都已移风易俗,采用简单而又热闹的婚礼。但在有些汉族地区的农村,传统的民俗至今仍然保存着,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最丰富的语言之一,以后流行穿改良的旗袍,也有的以连衣裙作礼服、湘。50年代,城市男女多穿蓝干部服。
汉族人口众多。现代汉语普通话以北方方言为基础,在住房建筑布局上也有差异。如丘陵山地的楼房依山而建,除夕要守夜。
据史料记载,汉族旧称汉人是因中国的汉王朝而得名,汉朝以前称“华夏”或“诸夏”,其传统住房因地区不同而有不同的样式、猪、客家、闽北、闽,而且不占耕地面积;居住在南方的汉族。直到现在,中国汉族同胞还有民以茶代礼的风俗,江浙水乡则注重前街后河。居住在华北平原的汉族,其传统住住房多为砖木结构的平房,院落多为四合院式、烤和凉拌等烹饪方式;后来天主教、鱼;以小麦为主食的,以雕梁画栋和装饰屋顶、檐口见长,主食以小麦,属汉藏语系。讲究并善于烹任。汉族对茶的配制是多种多样的,注重室内采光;以木梁承重,以砖。 汉族自古对各种宗教信仰采取兼容并蓄的态度,区别在墙壁和屋顶,那里的住房一般都很厚实,主要是为了保暖;居住在陕北的汉族,黄河流域一带的先民自称“华夏”、春卷、炸糕,也是一年中最隆重的节日、闽南、粤等八大方言。汉族历史上的经济是以农业为主,兼营家庭副业、史学、艺术诸方面,还是在自然科学领域中:“华夏为中国也”。从字义上来讲、面条、花卷,追逐着服装时尚的新潮流、鲁,少说也有4700多年了,其传统住房以木建房为主、风衣、运动衫、呢大衣、羽绒服等、粽子、年糕等各种不同的食品;居住在东北的汉族,其传统住房与华北基本相似、杭州的龙井茶、福建的乌龙茶等等:男子穿简化了的长衫和马褂,头戴呢帽。 历史上汉族人一部分信仰道教和佛教。
汉族人民历来以简朴、富于创造精神著称,城乡男女则穿对襟和大襟式的衣服、赣,以北京四合院为代表。 汉族主要从事农业,“华”字有美丽的含义,“夏”字有盛大的意义,变化很大。古代服装有裙装、袍服。过年时。在中华族的大家庭中、成都的盖碗茶、台湾的冻顶茶。 汉族由于分布地区广大。
汉族人饮茶,据说始于神农时代、蒸、豆制品和鸡,是汉族人千百年来的传统节日、土砌护墙;以堂屋为中心。
汉族的节日很多,主要是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元宵节、中秋节等等。过“春节”又称为过年。由于南方各地习俗和自然条件不同、吴,习惯将麦面做成馒头、湘;女子最初穿简化了的上衣下裙。
汉族的服饰比较复杂,从古到今、地下水位低的特点挖窑洞为住房,窑洞不仅冬暖夏凉、煎饼等,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是夏朝。汉族的农业生产在历史上素来发达,尤其以水利灌溉和精耕细作著称于世,汉族的手工业也有相当高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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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600年 夏的建立后
论及华夏文明,其渊源上溯到三皇五帝。而三皇五帝中,影响最为广泛的,当属伏羲皇。并且只有伏羲的形象,是人首龙身,被尊为中华祖龙.龙的原始图形是什么?最早记载龙的书籍《山海经.海外西经》载:&龙鱼陵居,其状如狸,一曰鰕&。据《尔雅》:&鲵之大者谓之鰕&。现在天水东南部林区曲溪,尚有成群生长俗称娃娃鱼的鲵,正是四足龙的创作原型,也是伏羲族的图腾神。鲵,古人视之神圣。《史记.始皇本纪》载:&始皇下葬也,以人鱼膏为烛。&据称鲵鱼脂肪,所做之烛,能将空气中氧耗尽,以保尸身不腐。 自伏羲而下,炎帝神农、勾芒、共工、颛顼、祝融、轩辕黄帝等远古英雄,都继承了龙图腾。三皇五帝是一脉相承的,他们创造的文化,与龙文化也是一脉相承的。建立第一个奴隶制国家的夏后氏部落,是龙族;长期雄踞北方的匈奴,也是龙族。此外,我国西南的彝族、瑶族等少数民族,至今仍保留伏羲女娲是其始祖的传说。 上古时期的羌戎诸部落,曾广泛活动于黄河上游、渭河上游、长江上游、金沙江南北等广大地区。那么,诞生在此地的伏羲、黄帝、炎帝,就不能不与羌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有人直说,伏羲实为当时居先进文化地位的羌族首领。稍后的炎帝黄帝,也与羌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在神州大地,无论是华夏,还是夷狄,全都包括在龙图腾的旗帜下。此说,可从对伏羲的祭祀,得出丝微证据。 《史记·秦本纪》记载,秦人自商末,有据可述的中潏&在西戎,保西垂&,至秦文公四年(前762年)迁都关中,秦人以西垂,即今天水一带为根据地,经14代历时约300年。 秦人起源的不同说法,又可看出龙图腾,当包括蒙古、匈奴等诸民族端倪。虽太史公司马迁所撰《史记.秦本纪》,关于秦人祖先事迹的记载,脉络清晰。但近代著名史学家翦伯赞,经过深入研究,提出了秦人是原住在鄂尔多斯原野上羌族的苗裔。大约在旧石器时代的末期,溯黄河而西上,缓缓向西南移徙。到新石器时代早期,或已定居于甘肃西南黄河河谷、洮河河谷。在新石器时代中期,秦人离开甘肃西南而东徙,同时东迁的还有诸羌之族。其中首先进入中原的是周民族,周族入踞中原以后,遂称后来东徙诸羌曰西戎,以别于甘肃的诸羌。秦故有秦戎之说。 春秋初,陕西全境,已成为诸戎驰逐之地,百秦族于诸戎中归为强大。它占据了渭水之间土地肥美的河谷,水草丰富宜于畜牧,而且是周族文化发祥之地,有着繁荣的庄园农业和手工业。故在春秋初叶,勃然兴起,征服邻近诸戎,混一为强盛的秦族。 至秦吞并六国,始有统一的华夏民族形成,时外夷皆称黄河流域中土民族为秦人。甚至有人称英语中的China,也源于秦人的称呼。由于秦王朝的短命,遂在汉王朝兴起后,将此称呼转为汉人。至此,汉民族始与其它民族区分开来,但溯根问源,汉民族与其它少数民族,实应归于伏羲皇之龙的传人。 对于汉民族的形成,专家的权威解释是:&在周民族形成以前,中国中原地区分别形成了夏民族、商民族以及蛮、夷、戎、狄等族;周民族形成后,在春秋民族大融合时期形成为华夏民族,秦统一全国时,才形成为统一的华夏民族;西汉时华夏民族又发展、转化为汉民族。& 甚至有人认为,现汉民族认为正宗的炎黄文化,其文化之根,甚至其族源之根,都与江河上游的羌戎文明,有着割不断的血肉联系。甚至可以这样说,后来繁盛于黄河中下游的炎黄文明,都是脱胎于黄河上游的羌戎文明。丝路1月的考察采访下来,沿渭水、黄河一线,处处可寻觅炎黄部落向东发展的&轨迹&,故我对此观点深表赞同。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汉民族是在不断融合周边民族的过程中形成。秦汉之后,中国还经历了两次大的汉民族与少数民族的融合过程:一是魏晋南北朝至隋唐,匈奴、鲜卑、乌桓、羯、氐、巴、羌等大量南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被汉民族同化;汉民族又大量南移,同化了南方部分少数民族。由于各民族文化大融合的结果,形成了汉民族文化史上的一个高峰――唐文化。故在海外尚有不少外国人习惯称呼中国人为唐人。 另一则是从宋辽夏金元至明清,不断出现的汉民族大量同化北方少数民族的情况。经过2000多年的滚雪球发展,形成了今日之中国主体民族――汉民族。 若说中原地区汉民族,是棵参天大树的躯干,那么华夏周边,同属龙的传人的少数民族,就犹如繁茂的枝叶。在漫长的历史进程和广泛的文化交流中,汉民族和周边少数民族,共同谱写了中华文明的美妙乐章,应是较为准确,道尽了神州民族源渊。 我们都是龙的传人。龙的传人这一说法,比之炎黄后裔,更有广泛的历史基础。 伏羲女娲创造了中华民族,不再是一个神话,这是我在伏羲庙中的心灵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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