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事快递易碎品损坏谁负责公司车辆,应负全责吗

单位应给与上下班途中遇车祸损坏的车补偿吗?补充:人没事,对方车负全责,人在事业单位工作似乎无工伤一说_百度知道
单位应给与上下班途中遇车祸损坏的车补偿吗?补充:人没事,对方车负全责,人在事业单位工作似乎无工伤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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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对方全部的责任,让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没有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采纳率:78%
来自团队:
对方车全责,对方赔偿就是了关乎单位什么事啊
易法通解答:
车损你本人并没有受伤,不属于工伤的范围。此外,事业单位关于工伤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不算工伤,工伤指因为工作的原因,使自己本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或者死亡。
单位给你个 屁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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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8月27日,6点50左右,轿车浙C23L07上海外环东立交上,向右变道,土方车沪B29302追尾撞我后车中部,我车180度掉头,整辆车严重损坏,土方车侧翻,对方来了许多人说要揍人,交警态度完全无反应,判我全责,因对方人多恐吓,当时是头晕签字,外地人到一个地方就这样?看照片,上海交警怎么来处理事故认定:    8月27日,6点50左右,轿车浙C23L07上海外环东立交上,向右变道,土方车沪B29302追尾撞我后车中部,我车180度掉头,整辆车严重损坏,土方车侧翻,对方来了许多人说要揍人,交警态度完全无反应,判我全责,因对方人多恐吓,当时是头晕签字,外地人到一个地方就这样?看照片,上海交警怎么来处理事故认定: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180度调头……你该不会是逆行吧…………
  应该是你强行变道引起的吧。    之前我也碰到过。我撞了前面的车,我是右前撞了他的左后,大体情况是他强行变道。警察判他全责  
  肯定楼主全责啦!你可以试试别人突然从你旁边开到你前面!只能怪你驾车技术不够。
  很多驾驶者未知交法呀.
  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一)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二)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  
单车事故:不需要出具证明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警等候处理。  
两车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当场自行协商一致并结清费用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候民警到场办理结案手续;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仅仅确定赔偿比例的,填写“确认书”后到事发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新规定中“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邻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临的次干道、支路、机非隔离的开口处等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   
  你强行变道被撞不是活该?若是对方小车,你的向右强行变道在这种车速下足以导致对方司机受重伤。    
  楼猪悲剧了,本想利用网友骂交警,结果被骂的是自己。          
  @yeyiquan
12:40:00   8月27日,6点50左右,轿车浙C23L07上海外环东立交上,向右变道,土方车沪B29302追尾撞我后车中部,我车180度掉头,整辆车严重损坏,土方车侧翻,对方来了许多人说要揍人,交警态度完全无反应,判我全责,因对方人多恐吓,当时是头晕签字,外地人到一个地方就这样?看照片,上海交警怎么来处理事故认定:        8月27日,6点50左右,轿车浙C23L07上海外环东立交上,向右变道,土方车沪B2...........  -----------------------------              
  强行变道不是全责是什么?执照是买来的?
  变道被撞只能自认倒霉,后面的车子还要耽误赚钱,当面对你不满意了。
  普通人能干土石方的活?    就算后车有责任也是你的全责,别叽歪了
  楼主确实有些冤枉了,土方车的车队带队人都要到运政交警叫号牌费用的,就是车上的编号,没有的话天天查,就像发廊一样,都是拿钱办事,你懂得
  黑。。。。。。。。。。。。。。。。。
  楼主傻B了吧?叫你买驾照.没打你就不错了,还jy
  2日,6点50左右,我叶燚权驾驶轿车浙C23L07上海外环东立交上向浦东行驶,当事立交限速60到110我速度大概是在90左右点了一下刹车速度在50左右打算向右变道刚有打右转向灯几秒时间后面上海一家运输公司安远公司土方车沪B29302追尾撞我后车中部,我车180度掉头,整辆车严重损坏,土方车向左侧翻,一会时间对方来了许多人说要揍人,交警态度完全无反应,交警来了看都不看看就上车去就使用了简易程序判我全责,因对方 人多恐吓,当时车都180掉头人都精神崩溃都不记不清楚自己当时自己是在那个道上以为自己是变道全错无赖就签了字,回到家回想起当时的情景对方装我正中部怎么是我全责整个晚上无法安眠,第二天去停车厂才拍了几张照片。我们外地人到一个中国形象城市地方就这样就这样来欺负吗?我有责任也不是全责啊,看照片交警怎么来处理事故认定,想想上海的交警和他们有什么关系。当时交警还没来的时候那个驾驶土方车的驾驶员我都还下车一点事情都没,交警判决我全责后对方就要求去医院要120救护车。当时对方车都侧翻了真的是受伤怎么能轻易爬出车。第三天去交警队处理事情对方的安全员拿了个病例来讲驾驶员有左臂骨折。几天我咨询律师简易程序是在5000.00以下才可以使用。大家看看我的车都这样可想想5000.00能修好吗?对方车叫停车厂里面评估自己车要修理26000.00拖车费都是7000.00为什么交警什么都不看要使用快速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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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因行人违法造成交通事故 行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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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51 发布在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李青 张鹏 时间:
  现实生活中,如果因行人交通违法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需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15%交通事故因行人违法  据相关统计,国内交通事故中超过15%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法造成的。其中,一些人存有这种观念――机动车不敢撞行人和自行车,于是抱有侥幸心理,贪图方便,故意不遵守交通规则。  2011年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提出:“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负全责”,这似乎令行人违法有恃无恐,其实这是对此条规定的误读。这条法规是这样详细规定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若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并非都是要机动车负全责,而是根据双方过错情况确定责任分担。这一规定确实是倾向于保护行人的利益,也是出于交通事故中往往行人一方受损害较大的考虑。然而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行人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也同样遭受巨大损害,此时机动车一方是否可以向行人主张损害赔偿,目前立法中还没有明确规定。  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从立法规定来看,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并不仅是机动车驾驶人,虽然学术界对于行人能否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还存有争议,但现在普遍的观点是非机动车驾驶人与行人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因行人违法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案例。此次江苏校车事故的具体原因尚在调查之中,现在还不能妄下断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行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案发道路的具体情况;二、行人是否违反了应遵守的交通规则;三、如行人存在违法行为,与校车事故发生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行人民事责任需分情形认定  第一种情形是行人违法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机动车损害,行人自身未受损害,机动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29条 “紧急避险”的规定,要求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即违法行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种情形是行人违法致使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行人遭受损害,机动车未受损害,此时对于行人一方的损失,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向机动车一方索赔。第三种情形是行人违法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使双方均有损害的,对于行人一方的损失,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向机动车一方索赔,但对于机动车一方的损害,是否可以向同样受损害的行人进行主张,现有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种情况一般不予支持。  另外,机动车上第三人如果因行人违法发生事故而受损害,这时的责任分配问题比较复杂,受损害的第三人能否依据侵权责任法直接向行人主张侵权责任,取决于行人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是否具有主观过错,以及行人违法行为与第三人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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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上高速&引发事故判决不同日13:44&&来源:《法制晚报》&&作者:洪雪&欢迎发表评论0&字号:&&&&纠错|收藏|订阅将本文转发至:转发到和讯微博|转发到新浪微博|转发到搜狐微博|转发到腾讯微博|转发到QQ空间|转发到人人网|转发到豆瓣网|转发到手机  晚上在高速路上开车的史先生突然发现车道内有人,紧急刹车后还是撞到了行人,导致叶女士死亡。在赔偿了16万元后,史先生所在公司将首发集团告上丰台法院。  记者今日了解到,因行人违规上高速,首发已经多次被告上法院,但法院的判决却不同。  讲述  半夜有人在高速路上遛狗  史先生是某公司的司机,虽然事故已经过去半年了,但是一说起当时的情形,史先生声音发颤。推荐阅读全球至少43个国家公开反对欧盟强征碳税&经济热度首跌破临界值&海洋局:中海油天然气泄漏未溢油&刘志军落马致云南高铁烂尾&广州八胞胎事件引伦理法律争议&组图:实拍60年代西方女郎秀旗袍&[股神争霸]&涨停王浮出水面&赵晓:决策失误就是最大的腐败&  今年4月16日21时45分,史先生驾车行驶到丰台区京港澳高速公路主路进京方向阀东桥西侧时,“突然发现紧挨着中间隔离带有一个人牵着狗在走。”史先生称,“我赶紧踩刹车,但是还是撞到了她。”事故造成叶某死亡。  经交警认定,行人叶某负主要责任,史先生负次要责任。  “你说大半夜的怎么会在高速路上遛狗啊,连交警都纳闷她是怎么上的高速路。”史先生说,开庭时他得知叶女士为智障人。法院判决史先生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16万余元。  史先生所在公司认为,事发地点在五环路第一个入口处,只有从这个口,车辆和行人才能进入高速路,此路段属于高速路段。所以史先生所在公司认为首发公司负有重大责任,管理不善,要求赔偿损失10余万元。  被告  当事人不是从收费站进入的  作为被告的首发集团和该公司京开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则有不同看法。  首发集团认为,事发路段不属于高速路,“事发的路口在五环路和六里桥之间,已经出了杜家坎收费站,这段路中间没有收费口,因此不属于封闭路段。所以不同意赔偿。”被告的代理人称。  京开高速分公司认为,事发地为进京方向,位于五环路附近,系半开放路,没有收费站,有许多开放出入口,因此可以断定,叶女士不是从收费站进入的。  焦点  事发路段是否为高速路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事发路段是否为高速路存在异议。  原告认为,交警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明确写着事发路段为高速路,因此争议不存在。“管理是要尽责的,既然做不了干吗还要收费。”原告称。  被告首发公司代理人则称:“我们要管理600多公里的高速路,这么长的距离无法阻止行人上高速。小学生都知道不能上高速,出问题应该由行人负责,跟公司管理无关。”  被告京开分公司认为,没有收费站就不属于全封闭路段。公司只负责养护、清扫以及路产损毁情况的管理。“即便发现有人进入,公司也只能劝阻,不能强行清理,我们还没有执法权。”代理人称。  延伸采访  行人上高速引发案件增多  在高速公路上,行人是没有通行权的。  近年来,行人在高速路被撞死的案件时有发生。记者发现,因行人上高速被撞而告首发并不是第一次了,而且近年来这样的诉讼有增长趋势。仅在丰台法院,今年来这已经是第二起了。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事发地点同在高速路上,案情几乎雷同,但交警责任认定、法院裁判的尺度却不尽相同。  在这些案例中,事故发生地均在高速路上,案情几乎雷同,但有的交警部门认定司机无责,而有的交警部门认定负次要责任,而法院也因此认定司机承担10%至20%不等赔偿责任。  司机无责&还要赔偿5万多  日20时25分,姚小林驾车在京石高速上行驶时,路上突然蹿进行人。  姚小林所驾车辆避让不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杜某和尉某死亡。  经交警确认,杜某和尉某负全部责任,姚小林无责任。  经法院调解,姚小林按照交通法规定的无过错承担10%范围内的赔偿责任,赔偿两名死者家属5.2万元。  行人负全责&司机也赔偿  2006年年底,一男子违规进入京石高速,结果被司机赵师傅驾驶的汽车撞死。  死者被交管认定负全责,而赵师傅不承担责任。房山法院判令赵师傅在10%范围内赔偿。  管理不善&“首发”担责70%  2009年8月,岳先生驾驶车辆进入京平高速,将醉酒进入高速路的田先生撞死,由于岳先生的车辆没有进行年检,承担事故20%的责任。  丰台法院认为,首发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防护栏多处倒塌没有及时维修,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未提供安全、封闭的通行条件。  另外,首发公司不作为的行为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本案具体情况,法院酌定判决首发公司承担赔偿金额的70%,支付9万余元。  相关链接  行人易上高速公路几种情况:  一、高速公路沿线村民  高速公路沿线附近乡镇及村庄的农民、中小学生等人群,图方便快捷而翻越护网或从护网破损处直接进入高速公路。  其次,高速公路在建设规划中,涵洞设计不合理,桥下通道狭窄弯曲数量少,梅雨季节道路积水,严重影响通行,导致沿线行人冒险穿行。  二、客车违法停车抛客带客  客车驾驶人或车主受利益驱动,心存侥幸,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另外,有乘客贪图便宜上路拦车,导致这种现象长期存在、禁而不止。  三、抛锚车辆乘客、修车者  车辆在行驶途中没油了或出现故障而抛锚,这时车上乘客往往下车,驾驶员或者没有及时设置警告标志和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占道检修车辆,没有及时报警抢修或清障。  另外,现在还出现一股流动修车人群,即高速公路沿线专门从事汽车维修的人员。他们往往非法进入高速公路,通过换胎或简单维修故障车辆后而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有的甚至高出正常价格的几倍。  四、其他人员  包括拾荒人员、精神病人以及离家出走的流浪人员等等。  这类行人基本上是从隔离设施破损处进入或从收费站区闯入,往往没有防护意识和公路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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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骑车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亦担责&&&&□记者&陈秀俊&本报讯&昨天,记者从红山区法院了解到,红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结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行人骑车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承担了责任。据了解,今年6月份,尹某骑自行车在红山区某大街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逆向行驶,与刘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尹某受伤住院治疗12天。刘某的出租车撞击损坏也到修理厂“住院”五天。经交警认定,尹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尹某出院后,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万余元。刘某也提起诉讼,要求尹某赔偿修车及误工等损失4000余元。经法官主持双方进行协商,最后以保险公司赔付尹某8000余元,尹某赔偿刘某2000余元调解解决,双方握手言和。法官提醒: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违章造成事故,仍要承担相应责任。该案中机动车的损失还不是太大,如果机动车损失严重或者损坏的是高档轿车的话,恐怕行人所得到的赔偿会远远少于向机动车主所作的赔偿。所以,&作为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时,仍要时刻注意遵守交通规则,这是为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更是为了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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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41 &&
行人过马路疏失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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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5:34 &&
放屁!一切以人为本!城市道路通行的优先权应该是:&人 & 自行车、三轮车 & 电动车、助动车 & 摩托车 & 公交车 & 小轿车 & 卡车 & 集装箱运输车、载重车 & 装甲车、坦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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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6:08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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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5:44 &&
行人乱穿马路引发事故,该追究刑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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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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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5:34 的原帖:放屁!一切以人为本!城市道路通行的优先权应该是:&人 & 自行车、三轮车 & 电动车、助动车 & 摩托车 & 公交车 & 小轿车 & 卡车 &第 10 楼
23:45:34 的原帖: 集装箱运输车、载重车 & 装甲车、坦克车那坐了二个人的助动车和坐了三个人的电动车,谁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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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5:34 的原帖:放屁!一切以人为本!城市道路通行的优先权应该是:&人 & 自行车、三轮车 & 电动车、助动车 & 摩托车 & 公交车 & 小轿车 & 卡车 &第 10 楼
23:45:34 的原帖: 集装箱运输车、载重车 & 装甲车、坦克车坐了一百个人的公交车和一个推着自行车的人,谁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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