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指数 借贷风险知名风险律师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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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成律师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专注于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伤 债权债务 离婚诉讼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法律咨询电话:
陈一成,男,现任浙江永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常务主任律师。先后毕业于温州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金融法、浙江大学法律系。 担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龙湾区法律援助指导律师、温州律师协会经济委员会委员、金融委员会委员、温州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温州市网络经济企业联合会理事、温州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龙湾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员、龙湾区职工法律维权志愿律师。 1999年9月开始参加工作;2003年3月起至2007年7月,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8月起至2009年2月,浙江建桥律师事...[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两高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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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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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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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风险投资研究院成功召开《p2p平台实务研究座谈会》
发布时间: 9:29:28 阅读:<font color="#FF次
本月23号下午15时许,《p2p平台实务研究座谈会》在温州风险投资研究院顺利召开,本次座谈会由温州风险投资研究院主办、浙江省建设金属制品管理协会温州分会承办,与会人员包括来自香港文汇报、温州日报等知名媒体的记者,温州大学、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的互联网金融专家学者,银行业专业人士、p2p平台投融资者等。
本次座谈会的主题是围绕国家十部委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当前国内的p2p平台的发展现状展开实务上的探讨和研究。本次座谈会邀请了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颜贻泼主任和温州风险投资研究院互联网网络专家王坚作为主讲嘉宾,分别从法律角度和平台运营、安全角度对p2p平台的实务操作进行分析和探讨。
颜主任认为当前P2P平台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资金没有存管(或托管);2、吸存放贷;3、标的虚假;4、信息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5、不实宣传(兜底偿还等);6、平台担保(提供增信服务),十部委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这些问题基本上都作出了规范性的指导和定性。根据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颜主任就当下国内p2p平台的操作模式,结合“瓯金所”网贷平台已有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几点法律方面的务实做法:1、资金由第三方支付公司托管(或银行存管); 2、标的由第三方公证或律师见证,(以上一二两点原因确保平台不吸存不放贷,仅为借贷双方提供服务,作为信息和服务中介存在);3、信息在微信群中披露(需要进一步探索);4、线下业务和风险把控全权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5、由律师(对抵质押标的物)进行勘察和询价;6、不同于现有p2p平台发生逾期而实行的债权转让,瓯金所采取出借人代表人制度(具体见瓯金所抵押标--委托出借协议);7、实施借贷备案制度; 8、实施仲裁纠纷解决机制等十余项措施。颜主任认为瓯金所p2p平台的实践操作方式是比较符合十部委指导意见对p2p平台的规定的,作为一个纯粹的资金中介服务机构,其公开和透明是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的。
作为具备十多年互联网实践经验的专家,王坚分析了当前P2P平台运营和安全防范方面的问题,结合瓯金所网贷平台当前的互联网资金实践操作方式,重点提示了资金第三方托管和标的律师见证的重要性。他认为只有将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让资金在投资者和借款人之间直接流通,避免p2p平台自身接触资金,这是防止平台自身将投资者资金挪作已用的前提,也是从制度设计角度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他还分析了如何辨识平台是否真正实行资金第三方托管的方法。对于律师见证,他的看法是当前众多平台仅靠网络方式对抵(质)押标进行公示是难以避免虚标假标存在的,只有引进第三方公证或律师见证,利用第三方公信力的方式才能保证其标的的真实性,但目前的实践操作中律师见证比公证处见证更加灵活和便捷。最后,王坚向广大的p2p投资者建议了几点安全投资的方法:1、切莫被高息所吸引;2、不要盲目的选择网贷平台;3、投资不要过于集中;4、投标不要着急,看清标的内容。
在两位主讲人阐述完各自观点后,在座的与会媒体人和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也纷纷发言,针对当下国内p2p平台的现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现场气氛十分热烈,两位主讲人对于大家探讨的问题也感觉受益匪浅,全体与会人员会后一起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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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第 284657 位访问者温州有群律师给马化腾写了一封信,整个朋友圈都为他们点zan!
微信作为腾讯旗下一款社交类APP现已融入多数人的生活之中,在享受便捷的同时,其衍生的各类消费纠纷和问题也层出不穷。6月1日,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公开致信腾讯公司和马化腾,敦促其发挥监管的职责,提供纯净和谐的社交平台,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
“微信美食食品安全难保障、部分微商知假售假、欺诈横行,甚至涉嫌传销,这些都成为近年来有关消费者投诉微信的热点。”市消保委秘书长郑祥羽表示,根据浙江省和温州市两级消保委发布的2014年度消费评价报告显示,对于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也没有相关监管的微商所产生的各类消费问题,目前消费者存在投诉难、维权难现象。为此,温州市消保委律师专家团就微信现存的各类监管问题发出公开信,希望腾讯公司充分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建立有效机制,引导规范微信中存在的商业行为,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为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发动社会力量构建消费维权共管共治新格局,温州市消保委消费维权律师专家团于日前正式成立。据悉,这也是市消保委组建的首个消费维权专家团,10位知名律师受聘成为首批成员。郑祥羽表示,专家团一方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和诉讼支持,另一方面也将参与重大典型投诉案件调查调解和分析研究,以推动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据了解,就微信监管问题公开致信腾讯是律师专家团成立后所做的第一件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发声”的大事。下一步,市消保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发动行业协会、高校等社会力量和有关部门参与,适时组建包括律师专家团在内的消费维权专家智库,以进一步提高我市消费维权工作的公信力、影响力和凝聚力,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致腾讯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腾讯公司和马化腾先生:
我们是温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现本团代表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贵司及马先生致信。
微信作为腾讯旗下一款社交类APP现已融入中国大部分人的生活之中,我们也深刻感受到其对我们日常生活带来的便捷,尤其是微信红包的设计更展现我们民族的特色与腾讯企业的人文情怀。但是,正所谓有人之处便有商机,微信朋友圈的商品营销势头愈演愈烈,朋友圈俨然成为一个销售各种各样商品的集中营。然而,对于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也没有相关监管的微商所产生的各类消费问题,消费者投诉难、维权难。根据浙江省和温州市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的2014年度消费评价报告显示:微信购物消费维权案例中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微信美食不“美”,美食商家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加工场地不规范,运输途中未采取保鲜措施,食品安全难以保障;二、国外品牌代购“挂羊头卖狗肉”,知假售假,欺诈横行;三、售卖劣质化妆品、保健品,价格虚高,效果夸大,甚至涉嫌传销。在“互联网+购物”这一新型生活形态正在改变民众消费方式的今天,微信购物维权难的问题也日渐突显: 微商先收钱后发货的交易习惯导致微商收了钱却玩起了失踪;消费者买了高价的假货想要退货屡屡遭拒,微商一拉黑,投诉无门;消费者和卖家是朋友关系碍于情面怕伤和气不了了之。微信朋友圈有其特殊性,它和第三方销售平台本义上存在差异,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应该和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而微信朋友圈多数是个人交易,靠的是双方的信任,大多数商户不具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再加之微信为非实名制注册,无法核实其真实资料,消费者一旦遭遇纠纷,维权就成了难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团注意到腾讯公司及马化腾先生尚未有效地应对,故深表遗憾。现针对腾讯公司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应作的积极探索与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我团提出如下浅见:
腾讯公司应充分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建立有效机制,引导规范微信中存在的商业行为,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设置微信中商家的信用评价体系。微信朋友圈中的商家一直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腾讯公司在监管这方面表现得相对疲软是重要原因。因为没有直接有效的监管,微商在朋友圈中开展商业活动往往毫无忌惮,夸大宣传、虚构事实、出售假冒仿冒产品的现象比比皆是,使得微信朋友圈成为了不法商家牟利的重要场所。朋友圈中不时出现知名奢侈品牌的图片及广告,“微商”多打着品牌代加工、代购等旗号出售未经正规质量检验、未有售后保障的包、化妆品、首饰等商品。这侵害了有关企业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也使得众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并深受其害,商业道德日渐式微。
在此,我团认为,既然微信朋友圈中出现商家已无法避免,那么腾讯公司就应对这些商家予以积极有效的监管,通过技术革新等方式,设置商家的信用评价体系。比如,任何一个在微信朋友圈中想从事商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体均应实名注册,提供与商事主体相关的信息,并向腾讯公司提供待售商品的真实信息,由腾讯公司的监督为商家的销售行为“背书”。同时建立有关商家的信用评价体系,以供微信中消费者在购买时予以参考。
2.建立微信平台消费者维权体系。在淘宝等有关网购的平台中,均有相关的消费者维权体系,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也反向引导和规范了商家的商业行为,使诚信这个商业基本准则不被遗忘,使得欺瞒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大大减少。但是,在微信平台中,我们没有看到任何有关体系或是制度的建立。消费者在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投诉无门,加之利用微信牟利的商家实际所在地等相关信息的无法确定,使得消费者维权这条道路显得举步维艰。
温州地区的某消费者就曾遭遇了如下情形,其在微信上购买代购的奢侈品牌包包却买到了假货,商品的外观与宣传图片的反差极大不说,相关产品的证书、代购发票也均是造假。然而气愤的消费者却没有办法找到卖包的商家,除了已被商家屏蔽的微信,根本没有任何方式找到卖方更别提维权。空花费了数万元却获得假货,消费者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由此看来,在微信中除了建立商家的信用评价体系外,建立消费者维权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已势在必行,我们不希望微信朋友圈成为一个假货横行的社交平台,这样的平台同样会影响腾讯公司的公众形象与社会信誉。
3.设置交易风险提示系统。在获得微信朋友圈中待售商品相关信息的能力方面,消费者往往处于匮乏的状态。购买的商品是否为正品,是否有相关的产品质量检验与售后服务等这些问题均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时,尤其在购买或者浏览相关商家图片及说明时,微信能否给予消费者以相关必要的风险提示显得尤为重要。试想,如前述案例中,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浏览时获得微信团队的有关风险提示,该笔数万元的交易发生的概率将大大降低。
风险提示功能的设置不单在微商监管制度完整设立前十分重要,在相关制度完善后也将发挥积极的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使消费者在充分考虑各方要素后,决定是否在非正式的、非授权的平台购买相关商品,是否继续向不法商家打入高额的购买款项。风险提示功能虽然只是一个提示框的弹出,但却可以实打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腾讯公司,尊敬的马化腾先生,我团代表消费者提出的建议希望你们可以积极研究、采纳并落地有关措施。现阶段,微信已充斥着不良的商家,充斥着假冒、仿冒的伪劣产品,这对于所有微信用户来说都是不愿意也不想看到的。微信用户需要一个纯净和谐的社交平台,但如果这个平台难以避免地存在商业行为,我们则更希望贵公司可以展现企业的社会担当,发挥监管的职责,让微信朋友圈中存在的商业行为更加合法和规范,让消费者的权益可以获得充分的保障。这也是你们对这个社会、对用户、对消费者的应有之义。
以上浅见,望腾讯公司和马化腾先生予以详酌!
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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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商全媒体记者 胡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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