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送玉给老婆好不好是卖玉的我给他打公想签一个劳动合同能签不能

我老公没有和他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但却是帮公司开车出事故,请问责任谁来负?_百度知道
我老公没有和他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但却是帮公司开车出事故,请问责任谁来负?
人却被关进看守所了,当时摩托车也有违章?赔偿谁责任我老公前几天开公司车出事故,导致一摩托车车上一死2伤,现在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头也剃了家属还不让见.我老公不是公司正式员工,是一个司机休息公司找我老公代替几天,这种情况由谁责任
我有更好的答案
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一)酒后、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你丈夫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待于事故认定。  请您参考;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履行职务中交通肇事,所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没有和他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可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
采纳率:53%
遗憾~如果没有合同的话就没法证明你老公与公司有劳务官司。如果是双方责任。所以说你们的赢面不大。不过建议你们咨询律师找到公司与你老公有关劳务洽谈的证据(比如电话记录等等)如果证据落实那么也能说明公司与你们之间的劳务问题。而且关于鉴定结果也很重要。出人命了,责任不会轻易就能摆平。如果是对方违章,那么比较麻烦,毕竟现在以人为本。就没什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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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07-05-28 23:51
只能帮顶,跟请老吴帮忙呼吁一下.
新的经济形态在抛弃老一辈劳动者的时候,这种方法过于唯利和残忍
转东转西欢迎MM们把不用的漂亮东东放在这里
来看看能不能用可爱的价格淘到可心的小玩意
发表于:07-05-29 00:07
谢谢楼上的,我也在顶自己的贴子呢,希望老吴能快点看到,不要让他沉下去。
我爸是上个月就接到公司的通知,叫他去领这张单子,就是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书。其实公司已经做出了终止了劳动合同决议,只是告诉我爸,叫他过来拿这张单子。公司的做法实在令人气愤。我觉得公司是骗了我爸,三年前故意做个了圈套让他们跳下去。因为已经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说他们有权利这样子做,并且也是合法。可是为什么他们在对同样是原公司职工分配问题处理的时候,有不同的方法,而且还对我爸他们有所隐瞒。这是不公平的。
到今年十月份,我爸就满30年工龄了。马上七月份终止劳动合同,我爸的什么福利保障都没有了。。。我们应该怎么维权?老吴可以帮帮我们吗?
有一种感觉灿烂无比,
但是在最美丽时落到心里,
却像碎成了一地的玻璃。
发表于:07-05-29 00:38
好.帮你占个位置
什么都不知道的时候  
什么都想知道     
等好多事情都知道了以后 
却又什么都不想知道 
发表于:07-05-29 04:57
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就应该问清楚的,如果有疑问当时就可以找有关单位,现在可能有点迟了
&【新款上架】春天到了,07春款全面上架啦!!(其中经典款特价)&-&
http://www.xici.net/b268726.htm
发表于:07-05-29 07:14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我老公叫我小玉 的话:
这个贴子,是帮我爸爸写的。 我原为南京玄武区饮食公司的职工,参加工作至今已近30年(到2007年10月满三十年)。公司在2004年改制,更名为南京全福楼商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然后对我们这批原单位职工进行重新分配。我们被告之只有两种解决分配的方案:1、买断工龄回家;2、不离开公司的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我们当时对此有所不理解,并且不愿意买断工龄回家,要求签订长期合同。公司告诉我们合同都是三年一签,三年...
以下是引用 第5楼 溜达溜达 的话:
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就应该问清楚的,如果有疑问当时就可以找有关单位,现在可能有点迟了 ...
我先请记者调查一下.
发表于:07-05-29 08:51
我曾经在所谓的再就业中心干过,这些都是过渡的办法而已,最终是完全市场化而已,现在所谓的工作,稳定是相对的,不稳定是绝对的.
估计找了也没什么用的~~~~~~~
发表于:07-05-29 10:16
&&[第2版 05-29 10:16]
可以到有关部门查一下&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在三联动改革中调整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宁劳社就[2003]15号文。里面有具体的条款。
另外要了解一下当时企业改制时所制度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内容是什么,里面有什么具体条款,依据国家什么文件制定。特别是有没有按上面所述的劳动局的15号文精神制定。
一般来说,安置有这几种,可以买断工龄、提前退休、托管(下岗回家企业只代缴养老保险)、到新企业就业。
如果,到新企业就业后,被新企业以合同到期辞退,须给予补偿。费用应按改制时买断工龄标准计算。
现在就要看玄武食品公司当初是怎么定的方案了。如果当初定的就不合理大家却没有反对,现在想再改回来就困难了。
发表于:07-05-29 10:27
以下是引用 第6楼 老吴吴 的话:
我先请记者调查一下. 唉!...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东看西瞧 的话:
只能帮顶,跟请老吴帮忙呼吁一下.新的经济形态在抛弃老一辈劳动者的时候,这种方法过于唯利和残忍 ...
发表于:07-05-29 10:33
把人往4路上逼。。
发表于:07-05-29 10:40
当年有机会给资本家卖命就好了
只要资本家还有饭吃 就不会忘记帮他打天下的弟兄们
看这一江春水,看这满树桃花,看这如黛青山,都没有丝毫改变。
看对面来的是谁家女子,生得春光满面,美丽非凡,这位姑娘,
请你停下美丽的脚步,你可知自己犯下了什么样的错误……
发表于:07-05-29 10:48
真是牛老了值钱!人老了不值钱咯!!!
发表于:07-05-29 10:56
以下是引用 第2楼 东看西瞧 的话:
只能帮顶,跟请老吴帮忙呼吁一下.新的经济形态在抛弃老一辈劳动者的时候,这种方法过于唯利和残忍
...&&&&&&&&& 心寒啊!
&  我要的不多   
   一杯水,一片面包,一句我爱你   
   要求只是   
   水是你倒的,面包是你切的,那三个字是你说的……   
      
   &q★r喜g什么q☆roοΟ      &   
   &{/&.&.\\}    &{/.&.&\\}&   
   &( &(oo)&) 我喜g&(&(oo) )看A啊,i^耶&&&   
            &&&&&&&&&&&&&&&&&&&&&&&&
新娘百分百彩妆造型&
发表于:07-05-29 11:03
什么狗领导心太黑你想发财别人只想活命
发表于:07-05-29 11:25
此类问题,从最简单的道理上来讲,是社会管理部门的严重缺失。工会组织能起作用吗,百姓们能申诉吗?申诉能胜吗?大概只有天知,地知了。
发表于:07-05-29 11:55
我原为南京玄武区饮食公司的职工,参加工作至今已近30年(到2007年10月满三十年)。公司在2004年改制,更名为南京全福楼商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然后对我们这批原单位职工进行重新分配。我们被告之只有两种解决分配的方案:1、买断工龄回家;2、不离开公司的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我们当时对此有所不理解,并且不愿意买断工龄回家,要求签订长期合同。公司告诉我们合同都是三年一签,三年合同到期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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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其实就是把工人改回家!把国有资产改为个人所有!!!改制前的那些国有资产是怎么处理的呢???工人们起来算帐吧!!!
发表于:07-05-29 12:14
国企=剥削人的黑工厂
发表于:07-05-29 12:19
实乃人间悲剧,竟无语凝噎~~
& 是没得办法了,只能找关系。看老吴一声叹息!
发表于:07-05-29 12:36
我看老吴也没有办法的,谁叫人家有政策政府支持呢,你的疑问都是裁员的最好借口,
合同到期人家裁你,你有什么理由不让他裁呢??
唯有死,或者是反抗。
社会是无救了
简简单单,平平凡凡
发表于:07-05-29 12:43
我也帮你顶一下,看到老吴的一声叹息,估计这事难办啊.
国企改制,就是丢包袱,裁减人员,卖了一辈子的命,一脚就这样踢开了,摊谁谁倒霉,生不逢时啊!
发表于:07-05-29 19:32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关心,问题是,马上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了.我爸还没有到退休年龄,
男的好像是60岁吧,我爸还有好像还有几年呢,而且又没得到30年工龄,那就失去了很多的作为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马上还有好几年的劳动统筹和保险什么的要交.单位不交了,什么都要自己了.如果落掉一个月没交的话,以后就会有很多麻烦.
现在单位不管了,而且也不把当时的相关文件拿出来给我爸他们看,说是什么公司机密文件.但为什么对待同样的员工,却有不同的处理方法,这是有失公平的.
谢谢老吴,帮我爸他们多关心 这件事情.
有一种感觉灿烂无比,
但是在最美丽时落到心里,
却像碎成了一地的玻璃。
发表于:07-05-30 01:13
这样遭遇的人太多太多了,还要要继续改革了,要改的穷人多了,活不下去了,那世界就太平了.
发表于:07-05-30 01:28
都起来造反吧!!!看看ZF为谁说话...
发表于:07-05-30 01:40
现在回家也应该是买断工龄吧? 哎......我们老百姓是没法活了.
发表于:07-05-30 01:40
我爸他们当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问的,不过公司改制后的文件,都没有拿出来给他们看,他们也不清楚具体怎么情况。都是上了公司的当了,说什么合同三年一签,三年一签的。在我爸他们看来,是以为先签三年,三年到期后,再继续签三年这样子的。他们也不懂那么多,也没有想到新企业会这样做。。。。哎。。。
他最近也跑了好多地方,什么劳动仲载啊,公司啊。不过都没得个具体的说法。公司那边就是说,他们内部开过职工代表会议,有20多个人参加,并且一至通过“对于他们这批老员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这个说法。无人反对。然后以企业效益不好什么的作为借口,就不再跟我爸他们签合同了。这么一来,叫他们以后怎么弄啊!
有一种感觉灿烂无比,
但是在最美丽时落到心里,
却像碎成了一地的玻璃。
发表于:07-05-30 01:44
据说是给一点点钱,以后就什么都不帮你交了。
我爸到退休还有好几年呢,那点儿钱哪够交养老保险这些啊。而且马上到今年10月份,就满30年工龄了。好像有文件是对满25或30年工龄的人会有特别处理的。现在怎么办呢?不知道要找哪边好。
有一种感觉灿烂无比,
但是在最美丽时落到心里,
却像碎成了一地的玻璃。
发表于:07-05-30 09:37
说也没用。
发表于:07-05-30 10:24
&&[第2版 05-30 10:24]
&&& 改制的结果是:企业改为民营(实际上就是私人),造就了一批红色资本家,老百姓失业一部分,在职工人的收入比改制前要低,领导层和工人之间收入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职工们是受苦的,国家是减负的,企业领导是受益,社会是不和谐的!
发表于:07-05-30 10:50
2版,作者编辑于:07-05-30 10:24第1版,作者编辑于:07-05-30
&&& 改制的结果是:企业改为民营(实际上就是私人),造就了一批红色资本家,老百姓失业一部分,在职工人的收入比改制前要低,领导层和工人之间收入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职工们是受苦的,国家是减负的,企业领导是受益,社会是不和谐的!
&&& 改制的结果是:企业改为民营(实际上就是私人),造就了一批红色资本家,老百姓失业一部分,在职工人的收入比改制前要低,领导层和工人之间收入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 可以说改制的结果职工们是受苦的,国家是减负的,企业领导是受益,社会是不和谐的!
& 回复 引用
发表于:07-05-30 11:04
以下是引用 第26楼 我老公叫我小玉 的话:
据说是给一点点钱,以后就什么都不帮你交了。我爸到退休还有好几年呢,那点儿钱哪够交养老保险这些啊。而且马上到今年10月份,就满30年工龄了。好像有文件是对满25或30年工龄的人会有特别处理的。现在怎么办呢?不知道要找哪边好。
文件对25年工龄与30年工龄的说法主要是在改制的当口,签合同之前。那时25年以上工龄的可以托管,30年工龄的可以内退。但签了合同后到期不续签时就不再找行了,只能给点补偿。现在只能争给多少补偿了。正常的话,应该如当时买断工龄人所得到的补偿吧。
先问问单位,如果不签合同给多少补偿,如果太低就去找水西门那里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发表于:07-05-30 11:12
被系统删除于: 11:47:24
发表于:07-05-30 12:27
以下是引用 第30楼 一个老南京人 的话:
先问问单位,如果不签合同给多少补偿,如果太低就去找水西门那里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劳动部门根本不帮工人说话,不信你先去咨询试试,说话的口气和观点和工厂一个样!黑透了!!!
发表于:07-05-30 12:38
发表于: 12:27:36
以下是引用 第30楼 一个老南京人 的话:
先问问单位,如果不签合同给多少补偿,如果太低就去找水西门那里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劳动部门根本不帮工人说话,不信你先去咨询试试,说话的口气和观点和工厂一个样!黑透了!!!
发表于:07-05-30 19:59
水西门,那边,我爸已经去过了,没得用啊.
所以才想找大家来帮帮忙的.
有一种感觉灿烂无比,
但是在最美丽时落到心里,
却像碎成了一地的玻璃。
发表于:07-05-31 12:04
发表于:07-05-31 22:00
把一切强力夺回来。。。谁让你签字你去他家。。。
我在别人的苦难面前不愿意转过脸
我渴望自由,我渴望民主,我为之奋斗
发表于:07-06-01 00:07
顶一下!世道不公啊!好象华电有31个人也碰到和你爸一样的问题.她们的贴子名叫:老吴,请声援我们一下吧!.....一帮欲哭无泪的人!你可以和她们交流一下.老吴帮帮这些可怜的人吧!
发表于:07-06-01 00:15
老吴,这个样子搞下去要死人的哎!
发表于:07-06-0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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