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范本应该注意什么

公寓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手续
签订买卖合同该注意些什么呢?推荐回答:每个人一生中难免会签订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一般这些合同都是由书面文字所构成,在使用相关文字时要特别注意,中国文字博大精深,一些文字可能你理解的意思跟法律上的意思完全是两码事,一旦发生纠纷,可能致你损失惨重,后悔一生。“订金”和“定金”差异大关于定金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关于订金: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若收受方违约,只许退回原订金;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公寓的优缺点如下:优点:  1、 由于面积小,所以总价也低,还贷压力相比商品房要小很多。单身时有套公寓,可以不用去外面租房;结婚有婚房后,公寓可以出租赚取租金,也可以作为自己的一个独立空间。  2、 公寓虽小,但户型的空间利用率高,各个功能分区很齐全,应有尽有,比较符合年轻人的喜好。  3、 由于公寓面积小,因此打扫起来也非常方便,不麻烦。  4、公寓通常出现在市中心繁华地段,商业、医疗、交通等各方面的生活配套都非常齐全,居住、出行比较方便。缺点:  1、住在公寓里的生活成本比较高,物业费、水电费等很多都是商业性质的,比普通的商品房高出不少。  2、为了安全考虑,公寓一般都是不通天然气的,炒菜只能用电磁炉之类的。且厨房一般为开放式的,容易有油烟味;另外,也会存在暗卫的可能,异味会比较大。  3、 公寓面积小、每一层的户数比较多且采光面不足,容易使得室内光线昏暗。  4、公寓楼每一层的户数比较多,进进出出比较吵闹;如果楼层过高且电梯数量较少的话,等电梯耗费的时间就会比较久。  三、购买公寓需要注意的问题  1、 注意房屋产权:按照相关规定,房屋使用权性质和土地使用权是一致的,涉及商品房的性质只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购房者只需查看楼盘的《国土使用证》中土地用途一栏,住宅还是商业便一目了然。  2、明确购买目的:如果是投资的话,建议选择商业性质的公寓。这类公寓相较于写字楼,租金较低,比较受小企业的欢迎。另外,房屋的配套、保安系统是否完善、周围交通网络是否完好,也是投资者考虑项目时不可忽视的因素。  如果是自住的话,则建议选择住宅性质的公寓。因为大部分商业性质的公寓是不通天然气的,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3、要注意选择口碑好的品牌开发商,这样的企业具有责任感,也是公众认可的。  4、注意选择地段优越、交通方便、商业配套成熟的区域。  5、房屋面积的大小要合适,用于出租的小户型,面积尽可能小一些,不宜选择太大的房子,50-8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最好出租,租金价格也合理。  6、考察小区的周边综合环境与配套。其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看小区自有功能设施是否能满足居住生活的需要,二是看小区外围是否具备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配套、公园等优美的环境等。  7、如果是作为一种投资手段,投入越少越好,因此房屋的装修标准也不宜太高,太高端了,租客数量就明显萎缩了,房屋出租机会就大大降低了,空置的风险也大大增强了。  8、物业管理水平决定着小区房屋的出租率。首先是小区的自有配套要完备和足够丰富,比如小区最好是有超市、餐馆、洗衣服务重点学校等;同时,要有好的安保措施,安全状况不好,只有降低租金一条路可走,这样收益就大大打了折扣。  9、考察所在区域同类型小户型的大体保有总量、租赁价格水平、流动人口状况等,以了解小户型的市场供求关系,然后进行测算,看是否可以达到自己的投资收益期望,再决定是否购买。最新的公寓信息可下载 筑 家 易 a p p查 看,有关更多公寓问题可向筑 家 易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详情: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应该注意些什么推荐回答:(一)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为了订单背后的提成,销售人员会使出“浑身解数”,请购房者一定要谨慎分析销售人员的促销手段,不要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被“套牢”。(二)交钱之前请三思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购房者支付钱款。(三)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四)把“诱饵”写进《商品房认购书》销售人员往往会以“优惠价格”、“保留房号”等诱饵引诱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目的恰恰在于销售人员的这些“诱饵”,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购房者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商品房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购房合同一般是在楼盘开盘之后,购房者选好房源后签订的文件,这一文件如果签订时不注意相关细节就容易掉入开发商设置的陷阱,不能够防范商品房买卖的风险,所以为了有效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好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看看怎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如何防范商品房买卖的风险。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过高怎么办?问题详情: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过高怎么调整?推荐回答:一、二手房违约金过高如何解决定金罚则和违约金条款通常并存于格式合同中,且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成交价的20%,按照该比例若违约少则要承担十几万的违约金、多则数百万,远高于适用定金罚则获得的赔偿,导致双方因守约方主张适用违约金条款而产生较大分歧。判决违约方承担巨额的违约金明显有失公平,违约方会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法院在判决中通常会予以调整,导致守约方往往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由提起上诉。对此,建议买卖双方及居间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约定;降低违约金标准,将违约金定为转让成交价的5%-10%,既可防止合同当事人随意违约,也可防止违约金条款成为中介方串通合同一方非法获利的工具。签订二手房合同陷阱多多,因此,购房人要善于利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购房人最好请专业律师签订协议,毕竟签合同不是小事。二、怎样解决二手房违约金过高合同当事人往往普遍约定了较高的违约金来确保买卖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但约定了高违约金最终能够实现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过高的违约金未必就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在实践中,一方要求法院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调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二)基于一方提出申请,但法院往往会主动释明;(三)只能适当减少,不能过多的减少;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一般以30%为标准。以上是关于“二手房违约金过高如何解决”和“怎样解决二手房违约金过高”两个问题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解决违约金过高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实践中,经常出现购房者与二手房出卖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为了避免对方违约,会选择约定很高的违约金,但又不懂法律关于违约金的规定而导致违约金约定的过高的现象。如果您在签订合同约定违约金时,不太了解法律的规定而又想约定一个比较理想的违约金数额,二手房买卖中,需要注意的合同细节有哪些?问题详情:二手房买卖中,需要注意的合同细节有哪些推荐回答:1、买卖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有误2、楼宇坐标,房产证号是否填写有误3、成交金额,大小写看清楚4、定金、首付款比例及首期约定时间要算好5、房子的产权现状是否清晰,赎楼方式要确认好(无抵押红本房,看是否注销抵押,并且红本要托管,防止卖方一房多卖)6交易费用承担,各付还是实收7、水电押金预留,租约问题处理8、交房时间和条件9、明确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10、额外条件和约定可进行备注开小型公寓需要投资多少以及需要注意什么?问题详情:刚毕业手里钱不多,现在工资也不多,想兑过来一个小型公寓。需要注意哪些?求指教,谢谢!推荐回答:看你的用途,如果办公,那一定要在商业配套比较成熟的区域;如果是居住一定要考虑交通;投资要看城市和地段,1万到5万每平米,价格不等。其次就是要考虑投资回报率,总价等等。建议最好购买装修好的公寓,要不然入住前两年你就会发现天天有住户在装修,肯定会影响到你。在延安,为什么有的房产商把安置公寓当做商品房买卖,而且签的合同也是商品房合同?推荐回答:安置房分政府安置还是商业性质被征地拆迁安置,如果国家安置那么安置小区就不允许当做商品房买卖,如果是商业性质安置房是可以做商品房买卖,我们这里就是有的土地是政府拍卖出去给个人,如果土地上有私房或者农民土地房屋等等,那么土拍个人将土地用做它用可以以赔偿方式拆迁,具体还得看各个地方,我也不知道说的对不对!!可能语言组织不太好,将就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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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经过辛苦的数轮谈判达成一致,签订后即进入合同履行阶段。如果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考验的是法律知识和谈判水平的整合能力,那么合同履行阶段考验的是合同履行人员真正的法律智慧。
如何让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以后有更多的合作,以及在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的情况下如何组织有利的证据,发生纠纷时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是合同履行最应当注意的问题。合同签订得再好,履行过程没控制好也会出现问题,合同履行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且听笔者一一道来。
一、合同变更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会出现合同履行中的变更,如付款期、验货期、交货期、生产进度等等。如果是自己方导致的延期,则要与对方充分沟通,取得对方同意延期的书面确认,防止对方追究,如果对方口头确认但不愿意书面确认,则给对方发一份邮件或者传真,说明刚才面谈或者电话已经取得对方确认。如果是对方原因要求延期,则在自己可接受范围内加以考虑,如果接受,则要限定履行的时间,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必须履行,并且最好是电话沟通,不书面确认。
二、合同标的名称和描述应当与合同一致
在合同履行往来文件中,要注意标的名称和描述的一致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问题,可能出现原产品无法再生产,涉及替代品的确认,产品名称和描述跟合同不一致,一定要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三、生产进度的跟进
随时沟通生产进度,万一延期交货发生纠纷可以方便举证。
自己作为买方验货的,验货单事先列举清楚要检验的内容,写清楚检验时间、地点,拍摄现场照片,并让对方授权人员在验货单上签名。
五、安装调试和验收
如果自己是卖方,确认买方收货后要跟买方确认安装调试时间,预先沟通好安装调试的人员,准时调试。如果是买方原因不具备调试条件的,要对方作出说明,并要求对方先付进度款(这在合同签订时应当设计好,当合同履行出现这种情况时可要求对方付进度款)。
如果自己是买方,卖方过来安装调试时,做好每天的工作纪录,让对方签字确认,调试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支付进度款,调试期满能勉强使用的,不立刻验收,先生产,待运行稳定后才验收和付款。
卖方应及时准备好有关单据通知买方付款,如卖方的发货单通知单、运输单和验收合格单等;买方收货后,或者把货装上承运人的交通工具后,或者验收合格后才安排付款。
七、其它注意事项
对方不能按时履约时,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先电话催促对方履行,同时保留通话录音和记录,如果对方不履行,而自己的需求很紧急的,发书面催促函,以及,此催促函作用类似函,起威慑作用,如对方对此回复了,还能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
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有据可查,履行中的全部往来文件都要存档,文件都要署名和日期,往来文件的联系人应当是公司授权的人,在签订合同后最好让对方出具一份合同履行各阶段的负责人名单,防止合同出现纠纷后对方以没授权为由进行抗辩,增加取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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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云为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和法学双学士,中山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李秋云有多年的央企和外企从事合同管理、合同执行和企业管理的经验,对合同起草、合同谈判和合同审核有丰富经验,既熟知如何促成交易,又熟知如何避免风险,并熟知合同纠纷取证关键,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除经济合同领域外,还广泛涉猎了婚姻法和房地产法等领域,承办和协办过许多相关案件,均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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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合同需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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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主体
  陷阱:故意将供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供货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或故意将需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付款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
  注意:核对供、需双方。
  二、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陷阱1: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以期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注意: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
  陷阱2: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以图不免费提供。
  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工具、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三、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陷阱1: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
  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陷阱2:供方不写合理损耗,或将合理损耗写的较多。
  注意:将损耗写清,写合理,对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增)量等要根据情况,写科学。
  陷阱3:供方不写随机备品或配件工具的数量。
  防范: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四、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陷阱1: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
  注意:写清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还是行业标准?抑或企业标准?成套产品的,不但要写清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写清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一定要将样品封存好,作为检收的标准。
  陷阱2:供方故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签订苛刻一些,以期达到不负责任的目的;或者故意将质量负责的期限写的过短,使需方根本没有时间提出质量异议。
  注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不但要写清,而且要写的科学、合理。
  五、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陷阱:供方不写或不写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也不写费用负担,以达到简易包装省钱省力的目的。
  注意:写清包装物、包装标准、包装标签的内容等。对包括物的供应、回收,费用负担也要写清楚,以免出现纠纷。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约定清楚。
  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陷阱:不写单价,逃避物价检查,并为偷、漏税创造条件,或需方只写金额数量,不写币种。
  防范:写清单价,写清币种。
  七、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陷阱1:不写交货地点,不写清交货方式,以达到不承担风险责任的目的,也为纠纷管辖设下埋伏。
  注意:写清交货地点和方式,代办托运时,还要写清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
  陷阱2:供方不写交货时间,或将交货时间写成: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交货,而不写某日具体交多少货。
  防范:写清交货时间,分期交付的,写清每次交货的具体数量。
  八、运输方式的要求及运杂费用的支付
  陷阱:不写或不写清运输方式;笼统写到达站(港);不写费用负担。
  注意:写清运输方式是水路、铁路、公路运输,还是联运。要写清到达的终点是某市(地)的南站、北站,还是其他站。要写清运费的负担,若是分担,还要写清分担的数额或段点。
  九、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
  陷阱:供方不写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或将提出异议的期限订的过短。
  注意:把好货物验收方法这一条款的明确规定。明确规定货物的验收办法,事关供需双方预期的经济效益与合作成功与否的大局,也是易发生质量纠纷的地方,必须注意明确订明。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验收的时间;验收的手段;验收的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当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验收的办法有外观验收;理化验收;安装运行验收;破坏性验收等,采用哪一种方法应在合同中订明白。有的验收需要委托有关专业部门进行的,应当委托国家法定检验机构验收以保证其验收的效力。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其验收期限。国家有验收期限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可按下述原则约定:需方自提的,在提货时当面点清验收;供方送货或代运的,货到后10天内验收完毕,特殊情况的双方在货到时或者合理的期限内验收。没有验收,不得动用,一旦动用,就视为验收合格,不能再提出数量及质量的异议。此外,合同中也应明确规定验收的地点。
  十、结算方式
  陷阱:需方不写结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写结算方式,不写结算期限。以达到延长付款期的目的。
  注意:写清结算的具体方式,写明结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还要写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确切数额。
  十一、违约责任
  陷阱: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责任,或将违约责任写得过轻。
  注意:将违约责任写具体。最好把对方每项义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都分别写清,以钳制对方,使其正确、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陷阱:不写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解决方式和管辖机关
  注意:写清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还是诉讼。确定纠纷的管辖地。
  十三、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
  陷阱:不注意写明签名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委托代理人。不盖公章;或盖的不是公章,用没有备案的合同章甚至业务章,或盖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属部门的印章。
  注意:一定要盖公章,有些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是经过备案的也可以,但这难于判断。签字的一定要是定代表人,或持明确授权书的代理人,但相对方要把该授权书留件备查。 责任编辑:米、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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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活动是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比如商品的买卖、房屋的买卖以及车辆的买卖等。有时买卖合同仅仅是口头约定一下即可,但很多时候的买卖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
  如果买卖双方没有注意的条款的内容,那就更加不会去关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稀里糊涂的签订了该合同,殊不知这样容易引发的各种纠纷,所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最好清楚该如何签订,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主要条款应包括: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质量要求;包装方式;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检验标准、时间、方法;结算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其他条款(如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
  鉴于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仅仅了解买卖合同的条款还不足以避免纠纷,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一些问题,做到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需注意问题一:买卖合同主体如何明确?
  在签订买卖合同中,应先审查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身份信息等资料是否真实,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签约的权限。首先,签订主体只有真实存在,在发生纠纷时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是虚假信息,如虚假的、虚假的身份信息等,则可能有发生纠纷时无法向一方主张权利等法律风险。其次,如果当事人无权签约,则所签合同的效力则存在不被承认的风险,这里主要针对的是作为买卖合同的卖方,如合同中的卖方对所出卖的标的物,不具有所有权或者,则其与买方所签订的合同属无效的合同或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作为买方,则丧失了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卖方交付合同标的物的权利。
  需注意问题二: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如何明确?
  买卖合同中应视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如标的物为机器设备,应在合同明该机器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家、型号、出厂日期等等;如标的物为房产,则应标明房产地址、房产证编号、房屋所有权人等信息。
  另外,在对标的物的数量约定中,应避免使用&一袋&、&一车&、&一批&等笼统的字眼。
  需注意问题三: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如何要求?
  质量要求,是指出卖人出卖的物品经双方约定,必须要达到的技术等级,如国际认证标准、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或者符合机器质量法规定的其他标准,出卖人出卖的物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的制定过程中,明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是合同的关键。如在签订合同前,卖方向买方提供样品的,最好将样品进行封存。如果双方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对出卖人的质量违约行为,就可以通过这些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需注意问题四:买卖合同中怎样确定标的物交付方式、地点,如产生运输费用的,将由哪方承担?
  在买卖合同中,应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由卖方送货,还是由买方提货。对于&交货地点&也应当明确约定,因为该交货地点可能关系到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一般货物毁损、灭失风险随货物所有权转移面转移,属于动产的货物在所有权交付时转移。如: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为卖方的仓库,则意味着该货物一旦出库,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则转移到买方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交货地点的选择上,应慎重对待。
  根据《合同法》规定,确定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的地点有以下几种方式: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且也无法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依下列方式确定交付地点: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第一承运人营业地。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如知道标的物是从存放在某地仓库中的一批货物中要提取的物或知道标的物将在某个地方生产或制造,则出卖人交付地点为双方所知道的标的物所在地。
  (3)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也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的交付地点为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如果出卖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出卖人的居住地为交付地点。
  另外,对于运输费用的产生,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合同标的物的价款是否包含运输费用,如不包含,相关的运输费用由谁承担,运输费用如何支付等等。
  需注意问题五:买卖合同中如何约定履行期限?
  有的买卖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需注意问题六:买卖合同中如何约定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
  在实务中,有的买卖合同只是简单地约定合同款项的金额,对于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却未作出约定。这一漏洞将为支付方无限期不支付或迟延支付找到借口。另外,相关款项是用现金支付还是转帐支付,如是转账支付,是转到哪家银行何人的账户内,合同中都应作出明确约定,以便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需注意问题七:买卖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1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具体应明确,违反合同的哪条约定,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质量不符、数量不符、未按时足额付款、未及时交货等等,不同违约情况应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违约金的数额要具体化、数字化,以便于向违约方主张。
  需注意问题八:买卖合同中如何约定&合同的解除&及&合同的生效&条款。
  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议解除或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双方同意即可。单方解除是一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行为,这种单方解除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约定,并明确解除时的通知义务及责任的分担。
  合同一般可约定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但也可约定附条件或附时间生效。在此还应注意签字生效,签字或盖章生效,签字加盖章生效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买卖很普遍,不论是否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只要是买卖就需要一方交付货物,一方接受货物,但有时候一方可能会因为交付货物有质量或数量问题而拒收。可该拒收行为有可能给买卖双方都带来损失,为了避免&双损&的局面出现,最好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现问题后的处理方式,并避开模棱两可的语言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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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于复杂的社会中,我们就会与不同的人有交流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有时会产生利益关系。而我们就需要签订一份合同来维护双方权益。但世事会有变化,签约人有时会违反条约。那么我们改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呢?
许多网友都会有疑问,究竟什么时候才需要签订合同呢?该签订什么合同呢?对于签订合同的概念都比较陌生,还有许多人是不知道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你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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