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区大部分企业环评都没环评没事,为什么那些环保的人偏偏不让我一家生产

别让环评成为小微企业难以跨越的一道坎
&近期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广东引发“环保风暴”,各种报道铺天盖地,“据不完全统计,近一个月时间立案处罚企业1778家,拟处罚金额5689万元”,类似的报道不断出现,数据不断更新。且不论这些数据的可靠性,身处陶瓷行业,可以清晰感受到此次风暴的威力,那些不断爆出的名单中,时不时会跳出熟悉的名字,而更多没有曝光的企业在影响着我们的正常工作,比如正在维修的窑炉需要紧急停下了,因为那些切割、打磨耐火砖的加工厂被紧急叫停了,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此次“风暴”中首当其冲的是那些没有取得环评手续的小微企业,它们是被关停、处罚的庞大数据的“主力军”。
面对“风暴”,叫好的有之、哀嚎的有之,本人也边“叫好”边“叫屈”。作为一个有一点点“资深”的国家注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无论进行哪个管理体系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总是会不断提醒企业重视环保和职业健康,也能感受到不少企业对环保、安全不够重视,所以对于日益严格的环保,我一直是“叫好”的。可是另一面,法制不健全、执法不规范对企业发展形成阻碍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近年来环保领域这种状况日益突出,11月中旬开始,山西、河北等省开展“斩污行动”,为了治理日益恶化的大气环境,对一些行业进行“一刀切”停产,这样的行动看似合法,但是对于那些环境绩效非常好的优质企业一并被强制关停,我还是为之“叫屈”的。
尽管看不到各地关停的企业名单,但是透过各种报道不难看出,大部分是默默无闻的小微企业,这些企业基本没有自主房地产权,以租赁为主,被关停大部分是因为环保手续不齐全。
小微企业大部分都没有能力购买土地和建设厂房,多以租赁现有厂房为主。在改革开放早期,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乡、镇甚至村里纷纷自建厂房,招商引资,在珠三角的深圳、珠海、中山、东莞、广州、佛山等地,有些村甚至有多个“工业园”、“工业区”,很多加工型的小微企业入驻这里。这些企业的入驻,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也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繁荣。由于当时管理不规范,大量集体自建建筑物没有经过规划、报建等流程,也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更无法取得合法手续补办房产证,这些就类似于常说的“小产权房”。
租赁“小产权房”作为经营场所的企业在补办环评手续时会因为无法提供厂房的产权证而无法通过环评,这些企业大部分是小微型企业,环境影响极小。这样就形成一个怪现象,一个小微企业,几十个员工,经营多年,没有经过环评,没有环境污染,简单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固废能得到有效控制,达不到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程度,就是因为所租赁房产无产权证就这样“不合法”的生存着,一般情况下,环保执法时不时来一个整改通知,甚至还增加一些灰色支出。一旦遇到当前的这种“环保风暴”,势必遭遇停产。这种局面很容易导致企业主陷于苦闷,甚至无心经营,这与当前经济社会转型是背道而驰的。
对于租赁“小产权房”作为经营场所的小微型企业,我们的政府环保部门在环评的要求方面既要依法,又要防止“违法”。这里所说的依法,就是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分类管理;防止“违法”是指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为了“加严”,随意增加要求和扩大范围,这与“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制精神是相悖的,很容易形成违法。
对于租赁“小产权房”作为经营场所的企业,尤其是已经在正常经营的企业,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是必须尽快要做的,但是在要求和程序上不能一刀切。首先应该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不同企业,要求也应明确分级,尤其是那些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小微企业重点应该放在现场核实环境影响情况,证实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只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后,可以先搁置房屋产权问题。对于环境影响符合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这一级的企业,放宽要求,不需要一定提交房屋产权证,而是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即可,这样既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又能有效掌握已有企业的环境管理状况,确保没有环境死角存在。  其中,除通报批评外,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6家环评机构被取消在河南省的备案资格;河南师范大学等2家在上一次查出问题尚未整改结束的情况下,再次暴露出问题,被处停业整顿3个月;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等3家环评机构除被通报批评外,停业整顿6个月。  时代周报获悉,上述处理依据河南省备案的环评机构2012年的考核结果。  编制环评文件的环评机构,可谓环保监管的第一关。但大量系统内环评机构的存在,对环评机构的监管可谓难上加难,成为尴尬中的“尴尬”。  “绝不包庇问题环评机构”  作为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改革的一部分,从2011年8月起,环保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为期3年的以“资质、人员、质量”为重点的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工作分为环评机构自查、省级环保部门检查、环保部抽查、复查和总结五个阶段。  环保部在全国共1162家环评机构(2011年数据)中抽查了501家机构。今年1月向全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发现88家机构存在环评质量审核体系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不符合要求、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等不同问题,对其中2家取消资质,2家限期整改,8家缩减评价范围,26家通报批评,54家内部整改,并对49名向环评机构出借个人证书、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较差、超越专业类别从业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拿环保部公布的抽查结果与河南省环保厅的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可发现,环保部通报批评的河南环评机构仅有3家,而河南省环保厅则公布了20家(包括环保部公布的3家),由此可见河南省环保厅工作力度之大,也可见环评机构问题之严重。  一位河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士告诉时代周报,对于河南省的问题环评机构“绝不包庇,发现一个(有问题)就处理一个”。  业内人士向时代周报介绍了环评的大致流程:项目先由发改委备案、编制可研报告,再由环评机构受理环评、现场勘验、研究政策后予以编制环评文件,后经专家评审后修改,最后上报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国家、省、市、县四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详尽的审批目录,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环评机构为企业提供环保技术文件,也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审批的技术支持。”上述业内人士说,“环评机构提供的文件是环保管理的第一步,文件存在问题,直接给环评审批机关带来压力。”  河南驻马店环境保护研究所是驻马店市环保局直属单位,其在前述河南省环保厅通报处理名单上位列第一,且所涉问题最多,有5个环评文件被河南省环保厅认为存在问题。其中一个是驻马店市中多铝业有限公司的6万t/a高强高韧耐蚀特性铝合金材料生产项目。在发改委的备案中,该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但该研究所编制的环评文件“未进行分期,无相关说明”。  另外,备案显示以铝棒为原料生产铝合金材料,而环评文件“以铝锭为原料,先经熔炼得到铝棒,再进行铝合金的生产,此工艺涉及熔炼废气的产生,与备案中生产工艺的产排污情况差别较大……存在常识性错误”。  还有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53)年产1300吨林克霉素原料药项目及化学合成分厂一期工程项目,河南省环保厅认为驻马店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的环评报告书“卫生防护距离调整依据不足、源强确定不准确”。  后评价报告,是企业在后期生产建设中因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在环评文件编制之后评价的,需另行审批。通俗讲,就是项目建了之后,再评价一次。据悉,天方药业该项目已经投产,有媒体报道其污染严重,生产设备与农田一墙之隔,卫生防护距离为“零”。  驻马店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解释称,天方药业后评价报告用的数据,还是原来的技术数据,“环评机构认为原来的数据能够说清楚,但审批部门认为说不清楚”。该人士表示,之所以用原来的技术数据,是“为了给企业减少点儿费用”。  环评机构替地方政府担责  “环评机构比较难管,项目建设企业把这个(环评)看作一个关口,而没有看作是一种必需。”河南省环保厅一位相关负责人对时代周报说。  面对环评审批机关的批评和处理,环评机构自身也有难言的苦衷。  前述驻马店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环评机构实际上为地方政府承担了责任,而这些责任本不该由它们承担。比如有些项目发改委的备案还没出来,政府就要求把环评报上去。  “按规定,发改委的备案没出来,环评机构可以不受理。但项目是市政府的重点工程,政府指派各部门进行分工,比如土地部门做什么、规划部门做什么……对于环保局,你就负责环评,拿下来,逼着你去做。”这名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详细介绍称,由于时间紧迫,比如省、市所谓重点工程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有些环评文件只得草率编制,“经常性的连夜加班写报告,第二天就得报走”,这就难免出现技术失误。还有些项目,“明明是企业已经未批先建了,但是环评文件中没有体现出来,导致评审通不过”。  前文提到的位于驻马店产业集聚区的中多铝业项目,在2012年环评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依然于当年年底奠基,今年年初开始动工。时代周报在驻马店市发改委网站查阅到的今年第一批列入建设日程的计划开工项目,大多数都尚未通过环评。  环评机构替地方政府担责,在行业内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这些机构本来就是政府下属的。  据2012年9月的《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在全国1162家环评机构中,事业单位环评机构有576家,其中挂靠在各级环保系统的有333家。  法律界人士认为,此现状属于集体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脱钩改制势在必行  “其实对于省级环评审批机构,国家并没有规定多少职责。但是我们只是根据需要、出自良心,不得已了!”河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坦言。  前述河南省处理20家环评机构所依据的,一是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二是《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下称“《河南环评监管办法》”)。  环评机构的资质审核、颁布、管理归环保部,与省级环保部门无关。而河南省环保厅所采取的诸如“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取消备案”等措施,均来源于上述《河南环评监管办法》。该办法实为环保厅自己制定,于2009年颁布,2011年修订。时代周报在河南省政府官方网站上并未查询到该办法。  实际上,据时代周报了解,被停业处理的驻马店环境保护研究所并未真正停业。日前该所的业务科室照样接待企业人员,一派热闹场景。而驻马店市环保局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省环保厅也是鞭长莫及。  “中国的事儿不好办,特别是牵涉到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环评的)压力总得有人来承担,他们(指省厅环评管理部门)别的管不着,只能管环评机构了。”前述驻马店环保局人士无奈地说。  而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在于事业单位的脱钩改制。环评法颁布(2002年)至今已有11年,环保部于2010年和2012年先后启动了两批97家环评机构试点单位脱钩的改革。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曾在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透露,两批试点中有22家完成改制,47家基本完成。2015年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完成脱钩改制。  根据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试点的要求,参加试点的事业单位环评机构通过改革,形成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企业性质的环评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参股,在职人员不得兼任改革后环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专职环评人员。  今年6月,河南省20家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被省环保厅通报批评。它们有的超越资质评价范围承接项目,有的在环评中弄虚作假,有的在环评中对项目污染物防护措施分析不到位,有的公开与无环评资质的机构合作开展环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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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风暴”的回顾与反思
1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在京宣布停建30个违法开工项目,并指出要严肃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环境准入,彻底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决不允许出现象铁本那样的违法建设项目。据悉,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环保总局首次大规模对外公布违法开工项目。外界评论环保局刮起了环评风暴。对于这场风暴的来临,让人感到振奋的是一向不作为的环保局终于敢出手了大胆管理了。然而,随后事态的发展却让人大跌眼镜,有些单位竟然不理会环保局的叫停,让堂堂的国家环保局面对尴尬。吊足了民众胃口的“环评风暴”,开始让人感到扑朔迷离。 2月2日人民网以《潘岳:三十叫停项目已全部整改》为题目,为这场“环评风暴”画上了一个不能算是圆满的句号。报道中透露环保局一改过去强调“决不会不了了之”的决心,态度强硬的三峡公司也答应进行重视环境评价的整改。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最后表示,“环保总局对给予此次环评执法行动理解与支持的有关省市领导、企业负责人以及公众、媒体等社会各界表示感谢。国家环保总局将改革环评机制,加强机构自律,全面提高环评效率与质量。希望社会各界对环评工作进行监督”。迹象表明一场风暴似乎已经结束。然而,它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是深刻的。 众所周知,环境污染是我国目前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我国的几大江河水系的下游全部都已经成为V类水,我国的沿海水污染也已经到了让人惊讶的地步,污染严重、赤潮频发。我国的水土流失、荒漠化、空气污染,酸雨、沙尘暴、温室气体排放,无论哪一项污染指标,现在在世界上都可以说是名列前茅了。面对如此严峻的环境现实,不能不说我们的国家环保局是最没有作为、最没有履行职责的部门之一。就拿淮河水污染治理来说,十年花了600多亿,水质反倒越来越差,严重的地区一个村子就有上百人死于癌症。昆明的滇池曾经是人间仙境一样的美丽,可是严重的水污染已经使滇池变得面目全非,虽然治理多年成效甚微。2003年底用滇池水发电的我国第一座水电站,就是由于严重的水污染导致机械腐蚀速度太快,更换设备的费用入不敷出而被迫停产。经常有国人质问环保局是干什么吃的?可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往往是某某环保局为了地方、部门、甚至个人利益,不仅不作为,有的甚至包庇、放纵污染。我们看到的似乎是环境污染一天比一天严重。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环保局当然也会感到压力,特别是以干练闻名的潘岳担任国家环保局副局长以后,使公众产生了一种期望。为了突出政绩,环保局从重视舆论工作开始,在2005年伊始就发动了这场史无前例的“环评风暴”,希望紧跟去年李金华的“审计风暴”,力争把今年变成“环保年”。应该说国家环保局发动“风暴”的出发点是无可厚非的,其敢于管理的决心也得到了温家宝总理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然而,在一片赞扬声的背后,我们也不能不指出,国家环保局也犯了几个致命的错误,从而导致这场“环评风暴”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 缺乏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环评风暴”发动后,在知识界以直言不讳闻名的潘岳,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记者的专访时,依然锐气不减的说:“中国的人口状况、资源状况不允许走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 多少年来我们总是听到“中国绝不能走国外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然而,十几年过去之后,我们今天不仅不可避免的走上了先污染的道路,而且可以说已经名副其实的成为了当前世界的头号污染强国。在瑞士达沃斯刚刚结束的(日)的世界经济论坛中,美国耶鲁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的专家们对全球146个国家的环境可持续(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发展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发布了?环境可持续发展报告2005?报告,我国的ESI列在世界146个国家的133位。此时此刻,我们还要信誓旦旦重复说什么“不允许走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是不是有些“掩耳盗铃”的意味? 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缺乏实事求是的态度,曾经使我们付出过惨痛的代价。解放后我们幻想跑步进入共产主义,靠没收私有财产、消灭资本家来实现平等。可是,非但没有找到社会发展的捷径,反而使国家经济达到了崩溃的边缘,全国百姓苦不堪言。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实事求是的遵从社会发展规律,经济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在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关系上,我们也一直宣称要创造一条与世界各国不同的发展道路,不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然而,严酷的环境污染现实,一次又一次的给了我们不讲实事求是的教训。现在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应该承认经济发展和污染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我们也许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使环境污染的程度有所控制,但是要像潘岳局长那样说什么“先污染后治理是传统工业化的道路。我们要不走老路,就是要实现从传统工业化向新型工业化的飞跃,从传统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飞跃。”的大话,是不是就和说“我们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一样的不切实际。 出于美好的愿望脱离而实际的口号有极大的诱惑力,光说一说到也无妨,但是真要付诸现实就会遭受惩罚。像1958年大跃进年代几乎没有人不为之振奋一样,这场环境风暴的“大跃进”同样也引起了民众的一时振奋,起到了画饼充饥的作用。然而,实际的效果却不能不让我们感到痛心了。为了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潘岳局长叫停了30个大型“违规”项目,其理由说的很清楚,就是我们宁可不发展,也不能再污染了。实际情况如何呢?因为一定的污染是发展的必然代价,任何国家工业发展都要经历一个“发展—污染—再发展—治理”的发展过程。我们国家经过多年发展已经进入了工业快速发展阶段,污染情况几乎已经达到了顶峰,我们目前最需要的是在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的同时,依靠更高层次的发展来加速淘汰低水平的生产。到了这时候,我们仍然不注意加大污染治理的力度,反而重复“不走先发展后治理”骗人假话,简单的依靠停止发展来减轻污染,那效果将会如何呢?无疑,只能是停止高层次的发展,重复低层次的生产,继续严重的污染。现实“风暴”造成的情况不正是这样吗?被叫停的火电都是高效率的大机组,这些机组投产以后如果确实能缓解我国的电力供应紧张的话,我们才有可能淘汰一批污染严重、效率低下的小机组。而叫停这些项目,停止发展的必然后果就是长期保留污染严重的小机组,继续污染。对水电的苛求,更是与国家发展和减轻、治理污染的目标相背离。 二、国家环保局角色错位,引发博弈 “环评风暴”之前,日,国家环保局潘岳局副局长向媒体通报说“环保总局要求严格电站环评项目,坚决制止电站无序建设。之所以紧急叫停蜂拥上马的电站项目,是由于形势已经相当严重。在全国电力需求猛增的情况下,一些地区和企业不顾国家多次重申电力建设必须有序发展的要求,违法违规开工建设了大量电站项目,致使电站在建规模远远超出电力规划确定的目标” 按理说环境评价的标准就是环境,(如果在经济过热期间卡掉好的环保项目,那么在经济萧条期间是不是就要放过环保不合格的项目呢?)至于是不是电站开发过热应该由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去掌握。因为,各部门都有各部门的职责,有自己的优势。发改委是掌握经济规划的部门,经济过热以后当然应该由发改委和各级地方政府把关。可是我们的环保局却独出心裁的用环境评价权去卡掉一切他们认为投资过热的项目。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就会导致政府部门管理权上的冲突。 例如,被环保局叫停的三峡公司的溪洛渡水电项目都已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前期工作,而且,在去年九月上报了环境评价报告,也许正是由于环保局认为电站开发已经过热,就以环境借口不予批准。因此,也可以说环保局叫停三峡的原因,是因为经济过热。正是因为环保局的管理职权越位,所以,就形成了现在的政府出现不同声音的局面。对三峡企业来说到底是怎么样才能不违规呢?继续干工程吧违反环保局命令,不干工程又违反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有人形象地比喻说“这场环评风暴的已经演变成了国家发展和政府部门权利之间的博弈”。 此外,同时被叫停的火电项目几乎都是大型的、现代化的电厂。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江苏省的被叫停的7个电力项目“项目的环境评价报告都已上交到国家环保总局,但总局一直没有给予明确批复。这些项目都是达标的,只差程序问题。”从环境影响上看,这些项目比起我国现存的大多数发电厂来说,其环境技术指标和能源消耗都要先进很多。按理说,即便就是电力项目过热,也应该先砍掉那些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小型电厂。然而,30个被砍项目中没有一个环境指标不好的小型电厂。因此可以说,环评风暴砍掉了一批技术先进的发电厂,同时也保护了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老电厂(因为,我国当前还有一大批高耗能、高污染小机组应该淘汰,但因电力紧张无法退役)。 当然,电厂投资过热,重复建设的现象确实存在,我国政府部门确实有责任制止投资过热。但是,政府有专门的部门管理投资,该部门有广泛的信息来源,有全国的总体规划安排,如何控制、如何引导,他们有丰富的经验,调控的效果要比环保部门用环境评价的名义来控制经济过热好得多。况且,我国现在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政府工作正在经历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国家计划部门正在尝试用市场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从根本上说承担市场风险的主体是企业,政府利用行政手段直接调控经济的方法应该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而我们的环保部门却逆潮流而动,反而利用政府职能部门转变工作作风的机会,行使环境评价内容以外的权利,由于角色的错位,引发了一场国家发展和部门权力的博弈。这是一场没有胜利者的赌博,无论那一方失败,都将是国家的重大损失。 三、 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方法不当 风暴发动之后,国家环保领导1月25日对媒体说:“过去我们查案都是只抓小的,不仅老百姓不满意,领导也不满意,这次我们抓了30个大项目,社会反响非常好。” 新华网发展论坛的一位网友对此评论说“我觉得环保总局的领导是在搞政绩,丝毫不实事求是”应该说,此话不无道理。急于好大喜功的环保局知道,抓“大”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一时难以奏效(比如淮河污染的治理,抓了十几年都没有见到成效)。到底还是年轻有为的潘岳副局长名不虚传、才华出众,自从分管了环境评价工作,立刻就破解了抓“大”项目的难题。 环保局的任务主要有两部分,对排污企业的管理、处罚属于环境执法,批准环境评价属于行政审批。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执法,一个需要真正的去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斗争,另一个是坐在办公室里的行政审批,一个强调的是责任,一个体现的是权力。对环保部门来说,别看抓治理污染的大项目不容易,向申报环境评价审批的大项目开刀却是手到擒来。然而,环境评价审批过程中偏偏大项目一般都是环境指标较好的,单凭环境评价标准似乎难以抓住这些大项目的把柄。于是,环保局不失时机地抓住了电站投资过热的机遇,表演了一唱“欲擒故纵”的“环保秀”。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行政审批项目应该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不同意应该按期通知申请人,如果超过期限就视为同意。遗憾的是同样应该属于行政审批的《环评法》却没有明确这一点,虽然该法律规定了环评审批的2个月时限,但是,却没有强调超限以后的处理办法。国家环保局正是利用这个环评法上的漏洞,上演了一场“欲擒故纵”的好戏。这些被叫停的项目,几乎都曾经按规定向国家环保部门申报了环境评价报告,可是又都是长时间没有得到环保局的答复。由于国家环保局大权在握,无论怎么拖延,企业都不敢申辩,只能无奈的等待。据了解几乎没有哪个受处罚项目曾经接到过环保局的项目不予批准通知。况且,这些项目都是大型重点项目,其先进水平绝不低于其它已经的批准的同类项目的技术指标,环境指标水平是不言而喻的。在这种情况下,为缓解我国当前电力紧缺的困难局面,作为项目方从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怎么会因为你不按期答复就贸然终止项目。在电力短缺,严重制约地方经济,影响人民正常生活的压力下,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由于环评法中有“环评不通过,不能审批”的规定,急的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然而,无奈之下也只能默许施工单位“无证驾驶”。由于国家环保局“店大欺客”的态度,对于环保局无视国家利益的不作为,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为了应对环保部门的拖延,都可能会选择自己承当(违法开工)的风险,而不甘心让国家和社会利益受到损失。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该受到“违规”处罚的,难道不正是国家环保局自己吗?就算企业违规,那也应该算是在环保局违规之后,他们不得不采取的补救措施吧?“环评风暴”之后,一些被叫停的火电厂有的虽然已经停工,但已有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向有关部门呼吁,如不尽快解决环评程序问题,将严重影响地方经济建设正常发展和人民生活。当然,由于国家环保局大权在握,级别又与省政府相同,各级地方政府都不敢理论,只能打掉门牙往肚里咽。现在看来,这场“环评风暴”的起因到底是因为环保局自己不作为,还是企业不履行有关程序还有待商榷。然而,“环评风暴”所得到的实际效果,显然是强化了部门权威,损害了国家发展和群众利益。 据悉,这场“环评风暴”之后,很多叫停项目都再一次的申报了环评报告,并且都将被证实完全符合环境评价标准。那么,为什么非要重复申报环评申请呢?由于重复申请造成的停工损失到底应该由谁责任?这些问题由于国家环保局位高权重得罪不得,至今仍然没有人敢直言道白,然而,环保局先是故意拖延不批准,然后又突然袭击似的“杀猴警鸡”的做法,却不能不让人怀疑这场“环评风暴”的真正动机,显然,所造成的不必要损失也只能由国家、企业和全社会默默承担。 不仅如此,国家环保局的做法也已经丧失了政府部门应有的、起码的严肃和认真。如果不是想“欲擒故纵”,我们的国家环保局,即便就是想要配合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难道就不能与有关的主管部门协商一下。即便就是想要处罚大型企业,我们就不能正常发文通知,不能提前给企业一个通知整改的机会?为什么非要采用突然袭击的方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呢?难道我们的新闻发布比政府文件的效力还高?作为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怎么能为了寻求轰动效应,就采用文艺界做秀的方式,来行使政府的管理权呢?如果,国家机关各个部门都这样开展工作,我们国家政府机关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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