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变更房不动产登记局和房管局起诉房管局,离婚后怎么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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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房产没办下来,购房合同时男方,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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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您好!我是广州市天河的马小玉。百般无奈之下,特向在网上反映——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违规将本人合法房产过户给第三人,经法院判令纠正其行政过错后,联合第三人发起恶意诉讼,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抗诉,阻碍本人合法房产自由转卖,致使本人合法财产至今四年来无法得到保护。恳求广大网友,监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叩谢。涉案房产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迎宾大道塘西路段广地花园G区2栋碧湖豪庭别墅(以下简称:碧湖豪庭别墅),价值800多万元,系本人马小玉与林瑞亮的夫妻共同财产。2007年,因林瑞亮封建迷信,实施家庭暴力,在外另建家庭,抛弃妻儿,最终离婚。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穗中法民一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碧湖豪庭别墅归本人马小玉所有。2007年1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广州中院原判,碧湖豪庭别墅归本人所有。    可是,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违规将本人离婚后所依法分得的房产碧湖豪庭别墅过户给第三人,经法院多次判令被违规转移房产确系本人合法所有,随后注销先前颁发给第三人的房产证,给本人颁发房产证(穗字第号)。    本人原以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纠正行政过错后,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障。万万没料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再起诉讼,企图破坏本人合法权益取得。日,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联合第三人肖云珠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导致本人与林瑞亮离婚房地产权属登记纠纷案被中止执行,本人无法取得依法分配房产,法院判决变为一纸空文。然而,本人饱受官司折磨,目前实在承受不起经济、家庭压力。    前夫离婚前把大量财产非法转移,离婚后拒绝抚养自己三个子女,近年来本人经济已陷入困境,举债维权,依靠转让房产供三个子女读书生活。面对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违法违规做法,本人着实无能为力,特将其事实汇报如下:    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分局)不顾本人对涉案房产的告知,未经本人同意,私自违规将法院判令给本人离婚财产给第三人办房地产证,严重侵犯了本人合法权益。    日,本人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告知书》,声明碧豪庭别墅已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归本人,出具了(2006)穗中法民一重第2号《民事判决书》。6月11日,本人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告知书》呈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分局。    生效的法律文书,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分局不作采信,令人质疑。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分局作出穗番国房信【号《复函》,认为目前该房产登记的权属人为第三人林瑞亮,要求本人提供相关生效的法律文书,否则将会根据权属人的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日,林瑞亮与第三人肖云珠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碧湖豪庭别墅出让给第三人肖云珠。    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房地产权证》给第三人肖云珠,确认其为碧湖豪庭别墅的权属人。    从本人发出告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分局不采信生效法律文书,到私自颁发房地产权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分局让人怀疑与前夫林瑞亮、或者第三人肖云珠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来往。    二、行政过错得不到有效纠正,还缠诉本人,导致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穗中法行政终字第118号《行政判决书》,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日向肖云珠颁发粤房地证字第C5877732号《房地产权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穗中法执字第14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1、解除对属于肖云珠名下的碧湖豪庭房产的查封,注销粤房地证字第C5877732号《房地产权证》。2、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迎宾大道塘西路段广地花园G区2栋碧湖豪庭房产过户至申请人马小玉名下。    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分局在《番禺日报》刊登《声明》,注销粤房地证字第C5877732号《房地产权证》(肖云珠名下的)。    时下,位于碧湖豪庭房产过户至本人名下,但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第三人恶意诉讼、广东省检察院抗诉下,本人始终无法入住,合法权益名存实亡。    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资源管理局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抗诉,纯属抵赖行政过错,企图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抗诉书【2010】18号所体现“终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抗诉理由,是在进行法律概念游戏,最终可能导致本人合法权益受损,本人表示不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资源管理局已为本人颁发《房地产权证》,足于证明该部门在发现行政过错后,纠正错误,也在规避一些责任。    第三人肖云珠购买涉案别墅不是善意取得,肖云珠无法提供购买相关票据。         另外,本人遭遇及本案相关法律问题均被《羊城晚报》、广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所关注报道。虽然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过错在法院公平正义审判下得到纠正,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无理取闹,恶意诉讼,致使本人合法财产得不到保护。再次请求广大网友给力,依法监督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行为,督促其纠正行政过错,撤销广东省检察院抗诉,消除恶意诉讼对本人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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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万“分家费”剪不断理还乱.cn
金羊网-羊城晚报                陈春鸣 画      本报记者 林洁      “如果说,一切可以重来,你会不会宁愿回到夫妻齐心开小餐馆的日子?没有今日的千万家财,也没有今日的如同陌路。”      很老套的问题,记者还是问出了口。      坐在对面的马小玉,眼里有一瞬间的茫然,脱口而出:“当然!”      可惜,年过40的马小玉已经回不去了。而她,现在只想找到近一年避而不见的前夫,“请把你转移走的别墅还给我!”一起被追讨的还有800多万元的现金以及公司的股权。      富贵了,恩爱也就到头了      马小玉的前夫林某,在广州天平架一带挺有名。夫妻俩从街边的小餐馆做起,一直到成为大型服装市场的“包租公、包租婆”,挣下了几千万元的身家。      回忆往昔,马小玉一直强调,“很苦,但很幸福”。      两人都是海丰县海城镇人,1989年恋爱结婚。当时林某“一穷二白”,马小玉跟着他来到广州天平架一带租房子住,开过小餐馆,做过小生意,“印象最深的,就是经常搬房子,三个孩子接连出生,每天都是起早贪黑地干活”。      不过很快,林某就时来运转了。1995年,林某进入“包租公”行当,开发了某服装市场,财源滚滚。      这时的马小玉,遵从大多数潮汕媳妇的选择,安心地在家相夫教子。      然而,富贵了,恩爱的日子也很快到头了。      从2001年开始,两人经常吵架。林某长期以工作忙为借口,夜不归宿。马小玉说,林某居然在湖北省登记常住户口,改名“张怡春”,为另寻新欢另组家庭作准备。      2003年底,林某找来一个算命先生,给马小玉算了一卦,称其“中年败财,对夫星不利”。林某遂以她“中年克夫”提出要分居六年。啼笑皆非的马小玉认为,“如果真信命,那也是我嫁给林某之后他才风生水起的”,马小玉心寒了,提出“分居不如离婚”。      家犹在,父亲却难以谋面      倒是林某不同意离婚。      2004年开始,林某就不在家里住了。当年6月,大儿子阿晓摔伤住院,林某竟也不露面。马小玉说,他甚至“断供”妻儿的生活费,没有工作的马小玉,靠朋友的救济生活。      受影响最大的还是三个孩子。      最小的儿子阿颖,曾是林某的“心头肉”。阿颖告诉记者,爸爸曾经对他“有求必应”,玩具都比哥哥姐姐多。据说,是因为小儿子1994年底出生后,林某就开始“发财”了,林某认为这儿子旺财。可现在,他发烧了,发信息给老爸,对方连个电话都不复。      女儿阿斯已经18岁,对父亲有很多很多的“怨”。整个青春期都在父母吵闹里度过,她说自己宁愿回到童年,开着小饭馆的父母恩爱的时光,“钱够用就好了”。她不明白,“家里有这么多钱了,可日子怎么就过成这样了?”      林某不见人影,又不同意离婚,他到底要干什么呢?      马小玉说,后来她才弄明白,他需要时间转移财产。2006年,马小玉正式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起诉状里,马小玉列出了如下财产:现金存款近1400万元,7处的房产,两家公司的股权(价值也过千万元)。      一场离婚诉讼的拉锯战开始了。      匿财产,两审法院均认定      要算清这两口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可费了法院一番工夫。林某把不少钱都存在了“张怡春”的名下和自己父亲名下。最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林某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近1600万元。      鉴于林某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表现,广州中院依照婚姻法规定,对林某进行了“少分”的“处罚”,只能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四成。2007年6月,广州中院作出判决,准予林某、马小玉离婚,大儿子由马小玉抚养,女儿和小儿子由林某抚养,马小玉分得广地花园别墅一栋、天河区房产三套、现金835万元以及一家投资公司45%的股权。      马小玉说,虽然林某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远比法院认定的多,但她认为这些已足以保障自己和三个孩子的生活。      可林某不干了,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林某认为,法院不能把夫妻关系恶化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于他,使他承担了不应有的过错责任,显失公平,而广州中院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有1500万元属于公司款项,应当分割出来。      广东高院审理后,依然认定林某有转移、隐瞒夫妻财产的行为,对自己一些行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维持了原判。可马小玉与前夫的拉锯才刚刚开始。      案中案,这回要告房产局      一边,马小玉拿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书,那一头,判给她的广地花园别墅却已经易主了。      日,该别墅过户到了肖某名下。这正好是中级法院判决后,高级法院判决前。      早在日,马小玉就特别向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发去了一份告知书,声明该别墅已经判决归她,未经她允许,不得办理其他手续。不想,该局复函称该别墅登记的权属人是林某,马小玉提供的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未生效,该局将根据林某的申请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林某又一次成功地“转移”了财产。      马小玉又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打起了官司,要追回属于自己至少价值600万元的别墅。      虽然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坚持认为自己程序合法,但番禺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还是作出了撤销该局发给肖某的房产证。法院认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国土房管局明知马小玉在打离婚官司,在未征得马小玉同意的情况下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登记发证行为违法。      国土房管局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到了广州中院。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手持终审判决书      心里还是没着落      近一年的时间里,马小玉和前夫一直没有碰过面,那800多万元的“应付款”至今无着落,三个孩子依然跟着妈妈过活。走进他们位于天平架附近的家,昔日奢华依稀可见:家里摆放着三尺多高的玉船,还有几件精致的大花瓶。      但三个孩子显得“缺乏生气”。      小儿子阿颖认为自己的生活像是“从云端跌落”。他略带傲气地说,原本,他们家在他就读的贵族学校里“是最有钱的”,“爸爸都是开着大奔来接送我”,可现在要挤公共汽车,令他很不适应。在他的一篇作文里,他说自己讨厌爸爸,因为爸爸打妈妈,因为“哥哥生病、姐姐自杀,他都不管我们,这种坏人天会收他”。      曾经割过脉的大女儿,说话也很偏激,直称父亲就是“现代版的陈世美”。      记者一直尝试联系林某,但林某都避而不见。只有一位自称是林某朋友的人致电记者,称马小玉说的不真实,判决也不公平,但林某还是不愿意出面解释。      马小玉最终能拿回那些“夫妻共同财产”吗?本报将继续关注。  
  哎,可怜的女人,帮顶一下吧。
  围观就是力量。
  广州房管局欺人太甚!!
  社会黑
  顶楼主
  太长看不懂
  跟帖促进和谐
  悲剧,
  黑社会社会黑,
  这个是内部矛盾,需要夫妻双方谈判解决。
  国土局为什么把你房子给别人,我没看明白
  肖云珠是小三吗?
  听楼主这样说房管局很离谱啊
  这个国家没有个人财产
  穷人难过,有钱人也不好过;  穷人伤身,有钱人伤神。
  哭有个屁用,干他妈的丫挺的
  再次证明这社会存在严重官商勾结现象。
  值得一提的是:辛亥革命始终是一次暴力革命,它为后来的中国以内战方式、极端方式追求公平、自由、人权等开了一个不好的头。如果个人追求自由与人权要以杀害他人为代价,如果理想主义就要建立在牺牲小民利益生命的基础之上,那么,我们和封建的“率土之滨莫非王土,率土之民莫非王臣。”有多大的区别呢?
  人民就快爆发了
      ddddddddddddd      
    作者:yuyikuangren 回复日期: 17:28:16 
      国土局为什么把你房子给别人,我没看明白    
手机上天涯拿年终奖:    ------------------------------------------------------  同问,楼主别急,慢慢说
  皇帝时代,一道圣旨即可把贪官污吏斩立决,从速从快,效率很高。现代社会,处理几个坏蛋官咋这么难,难道社会退步了?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这就是绝对中国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有人贪污腐败了…
  很显然,国土局被林某收买了。
  皇帝时代,一道圣旨即可把贪官污吏斩立决,从速从快,效率很高。现代社会,处理几个坏蛋官咋这么难,难道社会退步了?  
  无语……
  我无知的一顶............
  中国发达是发达了,可是也越来越不太平了,不知道一直这样下去中国还能撑几年?
  真可恨啊…::………………房产局的人干吗那么帮你的前夫啊?
  这个问题有点麻烦了,涉及几个行政部门,是他们在玩游戏还是这里面有利益关系这就要你想个最好的办法,1请律师直接控告政府部门,2既然已找过新闻媒体不行,找汪洋看效果如何,3实在不行只有逐级向上反映,到首先你的情况必需属实。
  我也觉得那个肖云珠的身份和背景.
  我也觉得那个肖云珠的身份和背景很可疑,他们是怎么勾结的,如果是真的那这个房管局太可怕了.
  这个社会很给力!
  人多力量大、顶一下
  社会黑暗得可怕。。。。。。。。。。
  今天是你,明天就是广大的我们
  作者:yuyikuangren 回复日期: 17:28:16            国土局为什么把你房子给别人,我没看明白         手机上天涯拿年终奖:        ------------------------------------------------------    同问,楼主别急,慢慢说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过错把离婚房产过户给第三人,是在法院判决和本人告知之后执意做出的,之后又纠正错误,现在又抗诉。    他们到底安什么心?    分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生怕承担行政过错的责任,但是纠正行政过错的过程中,自己已经承认了过错。
  当今社会腐败黑暗,我们老百姓太没有力量了,我深有同感。
  对,上访就来天涯没错。呵呵。既然之前媒体都关注你了,法律在这种特定情况下也该生次效。
  帮顶就是支/‘持
  以下发广东省检察院抗诉书,给大家评评理,是不是在欺负我一个文盲妇女。
  楼主的丈夫真贱,作为广州人,声援你一下。找妇联一起来吧
  行政抗诉书
  马琳的前妻子打了两年官司终于获得了千万财产。楼主的丈夫和楼主有共同子女还对前妻这么绝,真不是人
  未完待续……
  大女儿曾割脉自杀一次,朋友通知他,他不理不睬。
  广州中院很给力,很无奈。
  关注事情发展
  现在这社会有钱有权的当道
  我相信现世现报,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楼主前夫是个混蛋,抛妻弃子,心肠歹毒。。。
  目前看来是钻判决执行的漏洞,故意拖延打时间差。但是一家之言难定真相啊。帮顶下吧,毕竟是八百多万啊
  ↑↑顶起↑↑↑↑↑顶起↑↑↑↑↑顶起↑↑↑↑↑顶起↑↑↑↑↑顶起↑↑↑  “秦香莲”别怕 我们就在你身后!!  “陈世美”别狂 畜生给老子跪下!!  吃公粮 就办的实事!知错就改善莫大焉!!!!!!!!!!!!!!!!网友的力量不是尔等鼠辈所能估量的!
  呵呵……现在什么事都网上哭诉,这互联网比法院还敬业
  ☆   ☆
☆  请 把她涂成红色↑
  没有办法,金钱和女人害死人。
  顶帖促和谐
  围观也是力量
  富人看来也有烦恼啊!不过法律纠纷凭一个帖子是很难让局外人弄清的,只能帮你顶下
  天平架?那里好像很多批发这些的吧。   友情帮顶。。。。
  顶一下
能帮就帮 不希望出现下一个钱村长
  顶一下
能帮就帮 不希望出现下一个钱村长
  帮你顶了,跟我家情况类似,都是有个极品男!
  丢掉幻想.准备战斗.
  应该是楼主离婚后没有及时去变更房产登记手续造成的,而房管局也没有严格按照程序核对他老公的房产变更过户手续造成的过失
  去找各个领导送钱献身吧
  惨!!!!!
  前夫在未离婚之前就化名重组家庭,法院在调查离婚的时候,都知道。  在审判书上写得一清二楚,可是没有人管,也没有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听律师说,要告的话,他可能犯重婚罪,还有非法户籍登记。
  房管局过失纠正后,给我办证过户,为何又要抗诉?居心何在?34qn
  说不必讲来龙去脉,意味着不管“强制施工”的权力占理,还是阻止施工的居民占理,不再是重要的事情,因为那个现场,生存还是死亡,放任死亡还是挽救生命,成了最为重要的事情,它超越此前存在的所有对错。    然而,全无天理的是,所谓的“强制施工”,还完全是对居民的一次掠夺。公告的河道施工,被强制成对居民住宅护坡的挖掘,原本离河道15米的住宅,在“强制施工”中被挖走了10米,而河道的另一边就多留出5米的宽度来,那里要建小区。    一次全无天理的抢夺,一次暗无天日的碾压。这就是这个死亡事件的全部过程。为了完成全无天理的抢夺,权力出动了公安、水利部门;而这些权力,展现了一场由掠夺、碾压、嬉笑编织的暴行。他们坚决清除了对掠夺的拦阻,连同抢救生命的努力。  
  广州的围观,自认为沿海发达城市如广州的公仆目前还是比较讲理的。。。
  我的父亲的房也是同样,但后来还是让我们流浪街头,所为法律面前平等只是空壳而已,政府还不是不把事闹大,他可以当你是透明的。
  友情帮顶-----
  顶贴,
  曾经,一群强盗统治着江湖,人们每年必须向这些强盗进贡财物才能获得安生,强盗养了一大群的恶狗来鱼肉百姓,人们是敢努不敢言,有一天,听说是一月四号,几只恶狗为了抓几只老鼠与老鼠撕咬起来(既然是老鼠肯定不是善类),几只恶狗和老鼠同归于尽,多数人们不禁拍手叫好!不过也有几个懦弱的人却说:狗是与老鼠撕杀才死的,我们应该哀悼!(关于泰安鼠狗相残的事)
  涛哥啊!您出来说句话吧!有人又在背着您干坏事了…我表示相当愤怒
  应该问他们这收了别人多少啊!
  那些什么局的!小心点哦!
  你喝多了!回去睡吧!
  难断家事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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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含混致房产易主引争议 法院一审判原房主败诉
莲花县房管局被疑程序违法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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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1日,状告县房管局两月余,何中伟从萍乡市莲花县人民法院领到了判决书。这场由他启动的行政诉讼,一审以自己败诉告终。
  4个月前从外地返乡的何中伟,惊讶地得知自己名下一栋自建房已于5年前被过户给了前妻,当地房管局此举依据的法院民事调解协议,在他看来只是将其中一间房判归前妻所有。于是,在多次要求房管局更改登记无果后,认为房管局未依程序办事的何中伟选择了与前者对簿公堂。
  何中伟不服一审判决,已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3日将开庭二审。
5年后回家发现已打不开自家大门
  房子被前妻过户 男子5年后才获知
  7月,在沿海打工5年的何中伟回到家乡――萍乡市莲花县。“当年要供小孩读书,只能出去找赚钱的活儿干,”何中伟搓了搓手说,“现在闺女参加工作了,我就想回家找点轻松的事做。”
  他的左腿在早年的一次车祸中严重受伤,“年轻的时候还好,现在年纪大了,越来越不方便了”。
  回家不久,何中伟想起了自己盖在琴亭商城的那栋楼房。那是10年前盖的一栋4层楼的建筑,一楼5间店面租给别人经营,楼上3层自己住。从打地基到装修,投进约16万元,其中何中伟的父母出了近一半,剩下的是何中伟夫妻自己筹的。房子盖好后,一直交由父母打理。
  日,何中伟与妻子李铁梅经莲花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第三天,何中伟便离开了家乡。
  这次回来后,何中伟来到位于琴亭商城A区的这栋楼前,掏出钥匙却发现大门打不开。他再次尝试,还是打不开,这才意识到大门锁已被人换了。
  何中伟便拨通前妻电话,此时的李铁梅也已离开莲花县外出打工。“我问她怎么回事,她说房子已经不是我的了,当然要把锁换掉。”
  何中伟十分诧异,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怎么会突然变成了别人的呢?何中伟有种不好的预感。他记起当初离婚时,李铁梅曾以要办理房产过户为由拿走了房产证,“法院调解的时候把楼下一间店面判给了她”。何中伟便提出要李铁梅交还房产证,但遭到对方拒绝。
  无奈之下,何中伟独自前往莲花县房管局查看自己的房产档案,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无权查看他人的房产档案,除非有律师陪同。
  7月19日,他委托了一名律师和自己一同前往房管局。他看到房产档案中产权所有人一栏已不见他的名字,赫然记载着另一个熟悉的名字:李铁梅。
  离婚协议语意含混引争议
  这一发现令何中伟既震惊又愤怒。他找到房管局工作人员询问此事,对方称是根据双方到法院申请离婚时签收的民事调解书办理的过户登记。
  何中伟和李铁梅签订的这份民事调解书达成的协议包括,“原告何中伟与被告李铁梅自愿离婚”;“长女由原告抚育,次女由被告(李铁梅)抚育”;“夫妻共建房屋一幢(琴亭商城A区5栋23号)归被告所有”等。
  就是这句“夫妻共建房屋一幢(琴亭商城A区5栋23号)归被告所有”引起了争议。
  何中伟认为,法院的意思是,A区5栋的23号店面归李铁梅所有,其余的仍属于自己的产权,“否则那栋楼还有20、22、24、25号,为什么只注明23号?说明其他的不归她”。正是这种认知让何中伟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同一句话在房管局却是完全不同的理解。11月18日,莲花县房管局副局长陈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明,调解书的意思是将整栋楼判归李铁梅所有。
  “调解书里提到,双方在琴亭商城A区建有房屋一幢,占地86平方米,四层面积为266.53平方米,这分明是指一整栋楼,如果只是指一间店面,哪间店面能占地86平方米?”
  何中伟就此反驳道,“在琴亭商城A区建有房屋一幢,占地86平方米,四层面积为266.53平方米”是法院对两人共有财产的描述,并非分割意见,调解协议里涉及财产分割的只有一句“夫妻共建房屋一幢(琴亭商城A区5栋23号)归被告所有”,从这句话里根本无法断定李铁梅所有的是整栋楼。
  陈俊表示,“23号”只是楼房所在的居委会为方便管理而自设的门牌号,并不等同于房产编号,“法院要处置的是整栋楼,从调解书全文能很清楚得判断这一点”。
  为了明确调解书关于双方房产的划分本意,当天,记者找到了当年受理何李二人离婚案的莲花县人民法院法官刘志坚。
  刘志坚告诉记者,法院的调解意见是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房产证做出的,“房产证上是哪栋,调解的就是哪栋”。
  记者查阅何中伟原来的房产档案发现,琴亭商城A区5栋的房产编号为B1-2,没有注明门牌号码。
  刘志坚进一步解释称,“23号”只是一个门牌号,其对应的是B1-2这栋房产,而非其中单独一间。然而,记者在现场看到,琴亭商城A区5栋其他店面亦有门牌号,分别为20、22、24、25号,刘志坚推测,“这可能是后来门牌号变动了”。
  不过,记者从商城调查了解得知,这里的门牌号一直没有变动过。
  原房主请求房管局变更登记遭拒
  何中伟认为,调解书只写明琴亭商城A区5栋23号归李铁梅所有,而房管局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对整栋房屋所有权进行了变更,此举乃错误的行政行为。7月21日,他向房管局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后者对此进行更正。
  何中伟的要求遭到了房管局的拒绝。
  11月18日,面对记者,陈俊表明了其观点:“我们是根据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出的转移登记,这个行为是基于法院制作的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只要法院不改变这个结果,我们基于此作出的行政行为自然没有理由做出变更。”
  “有错当然要纠正,但前提是要确认这是错的。”陈俊认为,如果何中伟要房管局改变房屋的产权登记,应该先去法院确认自己的权属。
  刘志坚亦表示,民事调解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一经签收立即生效,“既然当初何中伟签了字,就表明他认可协议的内容,应当履行协议约定”。他建议,如果何中伟对调解书的内容有异议,双方对此有新的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重新明确各自权属。
  房管局被疑程序违法成被告
  除了认为房管局对调解书内容理解有误,何中伟还质疑房管局在为李铁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中存在多处程序瑕疵。
  何中伟的姐姐何纯英为弟弟的事四处咨询,查阅相关规定和信息。经过查询,她得知,夫妻离婚归并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需提交的书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单方办理同时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当事人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等。
  “我们到房管局查过案卷,发现李铁梅只交了身份证和离婚调解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等一概没有,但房管局依然给她办理了过户手续。”
  对此,陈俊解释道:“因离婚财产分割来办理过户的,只要有法院的生效文书和当事人身份证就可以了,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立即生效,不需要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另外,何纯英通过查阅案卷发现,李铁梅是在3月15日签订离婚调解书当天去房管局申请的转移登记,3月17日即通过审查,领取了房产证,便提出质疑:“办理房产过户前要缴纳契税,契税部门要加盖专门章,房管局才能发证,案卷里根本看不到其办理契税的手续。”
  11月17日,记者亦从莲花县契税征收管理所证实,“离婚、分家析产需先办理契税减免手续”。
  “离婚析产导致的房产转移登记不用缴纳契税,”陈俊称,“而且契税减免也是最近两年的规定,之前没有。更何况办证窗口有契税部门的工作人员,房产部门的手续完成以后,如果不用交契税,契税部门可以直接盖章确认。”陈俊又表示,李铁梅的房产证上已经加盖了契税部门专用章。
  然而,房管局的解释何中伟并不满意。房产过户手续办完后,房管局注销了何中伟的房产证,但何中伟对此毫不知情。何中伟称:“按照规定,注销我的房产证应当告知我,或者将结果公示,但房产局没这样做,这直接导致我无法对这个结果表示异议。”而陈俊则称,房管局不负告知义务。
  刘志坚认为,何中伟自己的大意和过失也应负有一定责任,“办理过户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场,如果何中伟去了,有争议当场就明白了”。
  何中伟对此更加不满:“李铁梅去办理过户的时候,房产局根本没有通知我到场,我也不知道房产已经被过户了。”陈俊则表示:“本来就不需要他到场,一方带齐证件就可以了。”
  由于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2010年8月,何中伟诉至莲花县人民法院,要求莲花县房管局更正其房产登记。
  一审败诉 原房主已上诉
  莲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莲花县房管局为李铁梅办理私有房产变更登记,依照《江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经初审、复审、审批等手续,办法了房产证,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应得到支持。至于原告以该“A区5栋”房屋系其与李铁梅共有,诉求系房产确权,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
  法院还认为,调解书括弧加注内容是社区委员会设置安装的门派、门店号码,与该栋房产权并无关联;从当时调解笔录中也不难看出,对整栋房产进行处理,才是离婚双方的真是意思表示。
  最终,法院以原告诉求没有实施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原告何中伟的起诉。
  10月11日,领到判决书的何中伟当场表示不服判决,随后便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悉,二审将于11月23日开庭。
  文/图 记者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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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646]大江网友:&<font color="#11-05-06 11:07 发表评论:
  “夫妻共建房屋一幢(琴亭商城A区5栋23号)归被告所有”,我的理解是括弧里的内容是解译说明前面说的话,而不是单纯的只是一个门牌、门店号,一幢里面有20、22、24、25等几个门店号,为什么括弧里只注明了一个门店号呢,这就充分说明只有“琴亭商城A区5栋23号”这一门面归李铁梅所有,而房管部门理解错了,把整栋给转给了李铁梅,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我支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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