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轻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对物价上涨的影响

社科院建议大幅下降个税税负 起征点随物价上调|分类|税负_凤凰财经
社科院建议大幅下降个税税负 起征点随物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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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 李金磊)中国社科院27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成果指出,中国个人所得税税负应大幅下降,个税起征点也应随物价上涨而相应上调。
中新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李金磊) 中国社科院27日发布的一份研究成果指出,中国个人所得税税负应大幅下降,个税起征点也应随上涨而相应上调。 2月27日,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在北京举办2015年经济形势座谈会,会上发布了《引领新常态:若干重点领域改革探索》等研究成果。 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社科院指出,个人所得税潜力大,将在未来的税制结构优化中扮演重要角色,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需得到重视。 目前,中国实行的是个税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11个项目分别征税。在这11类中,工资薪金税率为3%-45%,其他10类最高税率一般为20%。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已不低,上调空间不大。相反,从国际税收竞争的现实出发,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应大幅下降。&社科院建议,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应大幅下降到25%,并相应下调其他档次的税率。 社科院指出,未来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总趋势是迈向综合所得税税制。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即起征点)的设定要充分考虑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并随物价上涨而相应上调。 &个人所得税税负下降,并不见得税收收入会下降。&社科院认为,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空间有二:一是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自然会随之扩大;二是随着税收征管条件的改善,个人所得税也会扩大,此外,现金交易范围的缩小,反洗钱力度的加大,不同部门信息交换的顺畅,都可望为个人所得税的增长提供必要的支撑。 &其他国家和地区能够用比中国税负轻得多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筹集比例更高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国也完全可以做到。&社科院指出,税负下降,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意义重大,一些流失到海外的税源可能回归,目前一些富人移居海外的局面可能得到扭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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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物价持续上涨,企业耗用原材料成本比较低,那么就应当采用加权平均法减少税负;如果物价持续下跌,企业耗用原材料成本比较高,那么就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减少税负。”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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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耗用原材料成本比较高,采用先进先出法,就会先消耗高价购进的原材料,因此加大生产成本,企业耗用原材料成本比较低,采用加权平均法,会均衡原材料的进价。会加大成本,因此减少利润,原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降低利润,减少企业缴税金额 但是,税法规定,减少企业缴税金额 如果物价持续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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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原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变更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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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舒缓税负神经:困境与路径探析
【英文标题】 Relieving Tax Burden: Predicament and Way-out
【作者】 【作者单位】
【分类】 【中文关键词】 税负;量能课税;税收优惠;税收征管
【文章编码】 16)02-0079-08【文献标识码】 A
【期刊年份】 【期号】 2
【页码】 79
【摘要】 近年来“两会”代表提出的税收相关提案,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媒体接连抛出的“工薪税”、“制造企业税”、“亲孝房税”、“雾霾税”等名词一次次刺激着纳税人紧绷的神经。从我国的税制现状来看,目前的税制体系存在原初设计缺憾、税收优惠措施调整滞后、税收立法、执法随意性过大、税收财政功能与调控功能泛化等问题,是造成纳税人对税收动向如此紧张的根本原因。从长远来看,合理设计税制结构、明确公平税负原则;合理施行税收优惠制度;改善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民生开支;建立现代税收征管制度;规范舆论媒体行为,方能舒缓民众敏感的税负神经。
【全文】【】 &&&&   税收相关新闻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2014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福建的厦门、平潭和福州三片区试行税收相关政策。一时间,如何利用政策洼地,合理减免区内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企业税收担负,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此外,每年“两会”代表们所提的税收相关议案更是屡屡引发关注。201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一些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接连抛出“工薪税”、“制造企业税”、“亲孝房税”、“雾霾税”等提案,更是引发极大社会效应。
  这些税收名目不过是民间对特定应税产品或行为所征税收的通俗称谓,本身并不严谨。“工薪税”是指工薪阶层在赚取工资收入后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制造企业税”主要是指国家对制造类企业所征收的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在内的税收;“亲孝房税”则缘起年轻人于同一小区购买两套房屋自主和赡养老人需要交纳较重税收的现象;“雾霾税”即环境税,是指针对排污企业和排污物征收的税种。剥离这些名目纷繁的外衣,可以看出,隐含其中的税种均耳熟能详。那么,这些现有税种为何产生如此多的争议,甚至因为舆论压力,税收规范性文件也随风转舵迎合而上。诚然,纳税人对税收的戏谑态度在世界范围内十分普遍。但是,对于所谓的“加税信号”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也不能将其作为法律分析的证据,而只能看作表征。
  而且,当真正的加税信号被释放时,即便是媒体捕风捉影,纳税人便不仅仅是关注与讨论这么简单了。2015年7月,国内一些网站及部分微信公众号开始流传一篇《遗产税将于2016年正式开征》的文章,文中提到我国将于2016年正式开征遗产税,且深圳市已公布了开征的相关试点实施措施。一时间深圳市保险业销售空前繁荣,甚至出现了多笔过亿的保费大单。虽然事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专门发文辟谣,称其为空穴来风,但民众仍未放松对遗产税的关切,一些保险公司、移民公司借势鼓吹,掀起了保险、移民市场的繁荣。
  因此,从整体上冷静分析该系列事件的成因与缘由,挖掘暗藏其后的法律真意,找到适当的路径去缓解敏感的税负神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相关税收新闻背后的税收涵义解读
  个人所得税几乎每年都会成为“两会”代表关注的热点话题。其中,个税的起征点、征收方式、税收优惠更是尤为关注的问题。2016年,多位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提出应将现行个人所得的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而回顾历届两会上,包括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在内的多位代表、委员都提出过将个税起征点提高的议案。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更是连续三年提出相关提案。个税起征点,在税法语境下即是指个税免征额。按照我国现行《》第条的规定:纳税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以个人为单位的征收方式,虽征收简便、征税成本较低,却无法考虑到纳税人家庭生活负担。
  减免“制造企业税”,是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等代表提出的一项议案。作为中国制造业的翘楚,这些代表提出应降低制造企业增值税税率,取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为制造业企业降低税收负担,集中精力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从而提升其核心竞争力。
  “亲孝房税”的提法,是对我国当前居高不下房价的关注,更是对中国房产税改革是否成功的一种间接回应。从功能上,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是通过经济手段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与平衡税制结构两方面促进经济增长,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痛苦”等[1]。在同一城市为实现子女与老人相邻居住而换购住房的,可以通过减免相关税费政策释放一部分人的购房需求,加强市场流动性。这种建议从政策上似乎可行,但在税法角度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除此之外,税收征管引发的暴力抗税事件也值得关注。有“中国童装名镇”之称的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相关部门对童装业主根据其拥有的缝纫机的数量为基数核定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人称“机头税”。当地税务局的做法不能说没有道理,征收“机头税”符合《》有关核定征收的规定。“机头税”不合理之处,在于税收执法不透明。当地税务局对所有业主按照统一标准核定征税,并没有向纳税人说明税额计算基础;缴税通知单代替发票,委托代征人代替税收专员,其执法缺憾显而易见。另外,税务机关临时要求增加税收额度,缺乏纳税人的参与。在纳税人看来,税额成了可多可少的橡皮泥,对税负缺乏稳定预期,自然不愿遵从。纳税人对程序正义的渴望不亚于对实体正义的期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贯彻税收服务理念,是缓解纳税争端、提升税收遵从的根本保证。
  剥离新闻媒体加冕于“工薪税”、“制造企业税”、“亲孝房税”、“雾霾税”和“机头税”之上的外衣后,这些税收的“真容”大多为人所熟知。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税务机关开征这些税收有理有据。但这些常见的税种税目,经过舆论改头换面,竟触及了民生税负的神经。征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加深了纳税人的税负痛感与被剥夺感,酝酿阶段的遗产税,还未等官方声明,纳税人已经开始真刀实枪、未雨绸缪地避税了,这让人不得不对中国的税制走向产生怀疑,对这些税收制度的原初设计是否已被现实扭曲表示担忧,对未来税收信号的释放策略加以思量。总之,民众对政府征税“风声鹤唳”的情绪源于中国税制设计的固有缺陷和行政立法、执法的过大任意性等方面。
  二、敏感税负神经背后的问题探析
  (一)“宽打窄用”的制度设计恶果初现
  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鉴于当时税收征管机关有限的执法能力,采用了“宽打窄用”[2]的制度设计。根据国务院相关政府部门的调查分析显示,我国税收总的征收率,已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50%左右提高到了2003年的70%以上。之所以出现这样大的征税空间,既与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所订立目标过高有关,也与在具体征收过程中的税收条目过多有关。由此,长期过于繁杂庞大的税制体系造成了普通民众税负较重的痛苦。一些税法专家分析,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确实考虑到了通货膨胀率等因素,因此采取了“宽大窄用”的措施。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当时被排除于征管之外的税目在现实的语境下已经缺乏合理性,随着征管能力的提高,一些“睡着的税目”也有能力被唤醒。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我国在实践操作中的确已经开始唤醒这些“休眠税”。近年来,土地增值税、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大小非减持征收个人所得税都已经“复活”。但是,由于纳税人习惯于税收征收管理机关长期地松散执法,忽然收紧税收征管,不仅会造成纳税人主观上的税收痛感,而且在客观上也造成了税负超重的结果。政府收费和税收名目渐繁,财政收入攀升,加之物价上涨导致的个人收入相对下滑,使得民众反“税”的情绪一触即发。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上抛出任何一种“加税”的信号,都会引起民众税负神经的紧张。
  此外,从征收税种上来看,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种长期以来属于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这些税种属于间接税,将税收负担通过生产、消费等流通环节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对于社会高收入人群来说,相较于日常总收入,其所承担的流转税只占很小比例;而对于社会低收入人群而言,其承担的流转税在日常消费支出中则占据较大比例。而现实情况是,流转税要求所有人均承担一样税率。长期以来,必然造成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累退效果[3]。
  (二)税收优惠措施调整滞后,导致不同税目间关系失衡
  税收优惠是政府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通过采取按照预定目的减免税收的措施,从而减少某些特定纳税人群体的纳税义务。作为税式支出,税收优惠具有阶段性和目的性。我国的税收优惠措施调整十分滞后,诸多暂行条例中的税收优惠措施自设立至今鲜有改动。例如,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初级农产品适用13%的低税率,而对于加工食品则仍然适用17%的一般税率。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原先初级农产品与加工食品的划分标准已与现实不相适应。对于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日常用品,如何在税收方面予以特别照顾,现行流转税制也缺乏应有的机制,导致在通货膨胀条件下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日益恶化。
  (三)税收立法、执法随意性过大,容易激发纳税人的不公平感
  从总体上来看,目前税收立法非常粗糙。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财税法律则较少,且条款也通常较为粗浅、抽象,而过半数的为相关财税行政机关经授权或者转授权所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而形成了目前我国财税法领域“行政法规偏多、法律偏少”的格局。长此以往,难免存在着“行政部门利益法律化”的趋势,不仅损害了财税法律的正当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也容易对纳税人的权利等方面产生消极影响。
  此外,无论是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还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都给税务执法留下了很大的裁量空间。在规范自由裁量权方面,尽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在努力,出台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约束基层税务执法,但是,在如何解释和适用税法方面,基层税务机关仍然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此前提下,人情执法、差别执法难以避免。另外,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力很大,厚此薄彼的现象也不鲜见,减免税的理由有时未必充分。纳税人面对相同情况,如果得到了不同的待遇,很容易失去对税收公平的信心。即便税务机关正常执法,也容易激发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此外,我国税收征管水平较为低下,征管手段比较落后。比如,个人所得税目前实行的是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纳模式,而这两种征缴方法在申报方式、审核机制、扣缴制度等方面都不健全。按照现行这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和标准,无法系统、真实地体现每一个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同时,也无法体现出纳税人“收入所得越多、征税越多;收入所得越少,征税越少”公平承担税负的个税调控收入差距功能[4]。
  (四)税收财政功能与调控功能泛化
  在国民收入分配改革背景下,税收功能的运用愈发随意,税收工具化主义复辟倾向明显,政策出台也愈发草率。“亲孝房税”、“机头税”均是政府有意无意的政策行为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在一定意义上,政府通过课税方式来增加财政收入,是现代国家税收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这种形式并不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发生改变,只是在现行社会发展趋势下拓展了税收的功能作用,从原来单一的财政需要,扩展到调控等方面的功能。但是,应该充分认识到税收的局限性,防止出现“税收万能”的论点。应该准确界定税收所发挥的作用,严格区别税收的原生性功能和继发性工具功能,防范政府行为的税收风险,才能防止对其中任何一种作用的泛化认识及其危害的蔓延。
  三、舒缓敏感税负神经的路径探析
  (一)合理设计税制结构,明确公平税负原则
  虽然现实中不严格税收执法的行为,间接起到了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但在税收体系化发展的当下,缓解税收负担不能遵循“执法放水”的老路,应做到对税制机构的合理安排,确立合理的税收担负原则。
  1.保持税收立法品格,避免政策侵扰
  税法具有宏观调控的功能,但该功能的发挥应建立在税法自身价值实现的基础之上,即在发挥调控功能时不丧失自身,保持其固有的稳定性,有助于税负公平、提高效率,从而体现效率与公平的价值。日,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修改通过了新的《》,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属于“法律保留”事项,这一修改规定不仅是对之前“税收基本制度法律保留”内容规定的细化,更是我国税收法治过程中的里程碑事件。税收作为财政制度的核心内容,意义重大。因此,落实税收法定主义的过程,是法治观念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财税法律回归其原有定位的过程。从英国的“无代表则不纳税”到现代的税收法定原则,无不要求任何一个税种的开征,都必须得到全民(代议机构)的同意。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保持税收本身的品质,避免过多政策侵袭,不仅是现代财税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此外,我们应清醒认识到,税收调控市场及规制市场某些特定行为的作用,需要时刻受到税收法定原则的约束,且不能将其作为税收的长期调节机制存在,因为税收宏观调控仅是一种短期调节,它是政府为应对经济波动而从宏观上通过增、减税目方式对市场进行的一种调节机制。因此,税收的财政功能是其根本,调控功能从属其存在。
  另外,应当重视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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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重凸显收入分配亟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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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一方面是一些普通百姓越来越关注主观的税负感受,而非客观的宏观税负数据。一方面是政府连续出台结构性减税措施,但一些普通百姓仍感到税负沉重,减税呼声不断。  普通百姓的税负感受折射出的是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脉搏与动向。   经济增长引发的税负话题   2011年,税负讨论此起彼伏。有对中国位居福布斯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第二位的关注,也有对中国宏观税负是否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询问,当然,还有普通百姓对财政、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疑惑。   2011年,中国经济增速虽然逐渐回落,但前行的脚步依旧坚定。在经济增长的带动下,前11个月,全国财政收入增长26.8%,其中,财政收入中保持90%比重的税收收入增长24.7%。  近几年,我国财政、税收收入增速基本超过经济增速,增幅从去年开始达20%以上。与此相伴的是财政收入总体规模的增大,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很可能突破10万亿元。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财政、税收收入增速持续超过经济增速的情况下,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也就是国际通行衡量税负的指标宏观税负是逐年提高的。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指出:&坦率说,目前我国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与老百姓期望还有相当的距离。一方面财政、税收收入逐年增长,另一方面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没有按照财政、税收增长水平相应提高,这可能是一些百姓感觉税负重的直接原因。&   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每年三分之二财政支出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但总体来看,我国民生保障仍限于&低水平、广覆盖&。&政府必须加快自身改革步伐,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满足百姓期望。&高培勇说。   物价上涨凸显出的税负感受   结构性减税,这一名词是近几年我国政策的主题词,而结构性减税的核心内容是向高收入者、高污染企业多征税,给中低收入者、小微型企业减税。   近几年,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但与之相伴的仍然是减税呼声不断传来。究其原因,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就是:物价。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物价上涨趋势明显。   对企业而言,成品油涨价、大宗商品涨价、黄金涨价等加重了成本压力,减税给企业带来的降价空间在缩小。 从百姓来看,受此轮物价上涨冲击的已不仅是低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同样扩展为敏感人群。&今年个税是减了,但减掉的税也被物价给吃掉了。&一些网民直言。在社会中拥有相当话语权的中等收入者,也越来越多的加入到呼吁减税的队伍中。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中,70%以上的税是间接税,大量税内嵌于商品价格之中,按商品价格一定比例征收。这一方面让一些专业知识欠缺的普通百姓因为不知道自己究竟交了多少税产生了困惑,另一方面也使得物价与税之间的联动关系较强,价格越上涨,普通百姓在购买商品时承担的税也会越高。   此外,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让税收在调节高收入方面力不从心。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曾指出:&中国税制的实质性问题是直接税比重太低,中低收入阶层实际上成了更多给公共税收作贡献的群体,因此带来了所谓税收痛苦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刘佐指出,&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提出,要增加直接税比重,的确,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   用收入分配改革缓解税负担忧   2011年被一些网友称为&税&年。这一年,馒头税横空出世、月饼税争论不休、加名税讨论落定。这些不仅说明普通百姓的纳税人维权意识正在逐渐提高,也折射出一些普通百姓对税负状况越来越担忧。 &在通胀压力下,普通百姓往往会对物价、税负水平相对比较敏感,而在面对物价高企显现出诸多无奈的同时,普通百姓也更多地将眼光放在了收入水平的增加上。&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说。   当前,一些普通百姓的税负担忧折射出的收入分配改革的迫切性。&从国民收入分配来看,近几年,一方面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企业和政府收入大幅增加,但另一方面居民收入的增长相对较慢,占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依然偏低。&刘佐指出。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已经提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十二五&规划中,又再次强调了要提高这&两个比重&。   &逐渐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从当前来看,这是对抗物价上涨,缓解普通百姓税负担忧的有效途径,从长期来看,这也是扩大内需,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杨志勇说,&让更多的社会成员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无疑是缓解普通百姓税负担忧的根本。&【】 责任编辑: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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