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入股合同范本公司交钱后对方没有任何书面合同给我现在说亏了几百万让我找一个我根本不认识的人是否涉嫌经济罪

想入股朋友的公司,有签订出多少钱的方案,钱给了,开了个收据。没有签订正式入股合同。期间有帮忙其公司做一些事。后来其公司合伙人出矛盾,公司停产了,请问这种情况我算入股了吗?需要承担其公司的亏损吗?我出的钱可以全部拿回来吗?
全部答案(共3个回答)
,你不具有股东资格。
公司是几个人合伙出资的有限公司,我是想入股,我刚出钱没半个月他们公司内部股东提出不继续经营,后来公司就停产了。当时出钱时说先算借,打收据。
收据写的是借款吗?
写的是:今收到XXX款项XXXX元。
这种情况,看看内部怎么协商解决吧。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你已经完成了实际出资,也已经是实际的股东了。至于你们之间的约定,如果没有书面合同的话很难证明是出资还是借款。也就是说如果其他股东一致认为你是出资,那.....
最好是跟各位股东沟通协商,当然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你也可以申报债权的
钱,当时说算借,而且钱打到一个股东代理人的私人账户里的。
现在我起诉那个收钱的股东代理人,叫他还钱,
没有进入公司对公帐户,就可以起诉让他还钱。在起诉后最好再申请财产保全比较靠谱,建议请个律师帮忙
恩,我现在担心的是,之前有帮助其公司做事,起诉后,他会说我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有参与公司管理,说我算入股了,就麻烦了
是的。但是只要钱没有进公司对公帐户,你一口咬定仅仅是帮忙即可。
哦,好的,非常感谢。当时说我去帮忙给工资的,我也想多搞点钱啊,所以也没反对
对于这种事情,一定要把证据咬死,最好找一律师,在双方都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千万不可乱说话。一句话可能就导致自己满盘皆输
1、感觉问题不大,但请你咨询律师
2、这里无法判断,因为没看到你的两份合同具体条款
【问题点简析】
1、两份合同先后签订,组织名称不同,那么相互之间的...
未经登记的物权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吗?
··完全可以。
恶意者的“意”,肯定违反法纪或社会良俗公德,可以对抗。
(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买卖合同有效)。
  (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从法律角度讲,我是善意第三人吗?
不是善意第三人.
夫妻一人未经一方同意,处分共同财产是属于无权处分的,除非你的继母同意,否则你们的买卖会视为无效.
答: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 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填写买卖双方的联系地址对合同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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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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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的美容院,当时招入股人员,一位大姐给我转了三万其中有微信转和银行转,没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只是微信里简单说入股返利的情况,然后前两个月每个月反了三千,后来说一年期后反,后来美容院赔钱了就没
我开的美容院,当时招入股人员,一位大姐给我转了三万其中有微信转和银行转,没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只是微信里简单说入股返利的情况,然后前两个月每个月反了三千,后来说一年期后反,后来美容院赔钱了就没给这个大姐反钱,请问我有法律责任么
wl9172kfqb
律师回复区
你好,你的入股大姐怎么说,按合同法规定你应按口头约定办。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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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股了一个朋友的公司,有一个月的时间了,我们始终没签合同,我现在和他
我入股了一个朋友的公司,有一个月的时间了,我们始终没签合同,我现在和他要签合同但是有一些东西我们谈不妥,我就要求退股,但是他找各种理由,说什么怕我会泄漏他公司的信息之类的理由,不愿意退还我的钱,还说要退也可以必须三个月以后的危险期,在退给我,但是也不会全款退给我,这个合理吗?我要怎么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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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出资协议处理,如不成,可以诉讼要求退出。(不过处理时间也不会少于3个月)<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不要以为肯签装修合同的公司就是正规可靠的装修公司,其实装修合同中也是有很多陷阱的,因此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被其中的猫腻所蒙蔽,那么如何识别装修公司的小伎俩呢?本文会为大家做出介绍。
如何与装修公司签合同 识别装修公司小伎俩需要火眼金睛
联系尽快请律师协助处理,需要帮助请来电咨询。<
你好,如果没有书面的合同,是要退款给您的<
建议筹划好方案策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欠款,需要帮忙联系。<
你们没有股东协议,但是出资证明有吗?<
你可以要对方给你签借条,然后起诉要求归还<
尽量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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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新入股的股东是否需要更改公司章程?朋友说写个什么协议就好了不知
我是公司新入股的股东是否需要更改公司章程?朋友说写个什么协议就好了不知道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道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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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您是基于是股权转让入股,不仅需要签署相应的协议,而且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协议签署后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法》相关法条: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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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投资一个餐饮店,里面本来有5个投资人(不算我),然后有一个人撤资了,其他股东同意这个撤资人想什么时候重新入股都行,现在我私下与那位撤资人达成协议,想以撤资人的名义去重新入股(其他4个股东不知道)请问我该怎么跟他写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密协议(我怕我投的资金会被撤资人拿走,因为分红会以撤资人的名义转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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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用自己的名义进行入股,不然单纯协议是很难保护你的个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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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人违反运作程序、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反悔等原因经常引发拆迁纠纷。拆迁法律关系从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后开始产生,拆迁的每一环节都可能出现不同法律性质的纠纷,有的拆迁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有的拆迁纠纷应该寻求行政程序解决。那么,拆迁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何选择适当的途径进行救济?本文将对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仲裁和行政等救济途径作一概述。
&#160;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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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160;一、目前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规定
&#160; &#160;(一)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自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五章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该条例。因该条例的施行,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160; &#160;(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从日起施行。该《批复》是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号《关于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就补偿安置争议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以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的,主要内容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该《批复》的精神实质是避免拆迁人滥用先予执行申请权,依法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
&#160; &#160;(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的关于本地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条例。如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60; &#160;已经废止的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都规定了当事人就补偿安置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选择民事诉讼和行政裁决。而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当事人就补偿安置不能达成协议的,只能先申请行政裁决;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只是重申了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使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解决的途径更加明确。
&#160; &#160;二、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主要救济途径
&#160; &#160;依据国务院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的流程为提出拆迁申请、发放许可证、公告、签订协议或者作出裁定、实施拆迁。不同流程中的纠纷,其法律性质亦不相同,当事人应根据纠纷的法律性质选择正确的救济途径。
&#160; &#160;(一)拆迁当事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160; &#160;根据国务院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该对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该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都应当自觉履行。但在实践中,拆迁当事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后,反悔的情况经常出现。对于拆迁当事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60; &#160;(二)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当事人约定仲裁条款,协议订立后一方反悔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拆迁纠纷除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外,还可以采取仲裁裁决的方式救济。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当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反悔的拆迁纠纷,如果当事人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约定出现纠纷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的,当事人就应该到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160; &#160;(三)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纠纷当事人应该先申请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居间裁决者的身份,对特定范围内与裁决机关行政管理职权密切相关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所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该首先向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0; &#160;(四)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拆迁人)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造成财产损失的,被拆迁人可以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侵害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被拆迁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以拆迁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如果是拆迁公司接受拆迁人的委托违法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以以拆迁人和拆迁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被拆迁人也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但是,被拆迁人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就不能再申请行政裁决;同样,在申请行政裁决之后,也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
&#160; &#160;(五)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补偿安置裁决作出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但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措施合法,依法送达行政裁决,并进行先予补偿、证据保全和公告。在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在没有作出行政裁决或者强制拆迁决定之前就实施强制拆迁,也有的行政机关在没有进行补偿安置或证据保全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拆迁。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迁属行政侵权,被拆迁人可以以行政机关为被告、以拆迁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160; &#160;三、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几种特殊问题的处理
&#160; &#160;(一)关于灭失房屋的补偿安置问题。在通常情况下,房屋除因自然力的作用灭失外,人为的原因也可能导致房屋灭失,主要表现为拆迁人或行政机关违法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房屋因自然原因灭失后,土地使用权仍归房屋所有人,房屋所有人有权进行再建。所以,因自然力的原因导致房屋灭失的,拆迁人仍应给予适当补偿安置;另外 ,拆迁人或者行政机关无论基于什么原因违法拆除房屋的,都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如果双方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先申请行政裁决。
&#160; &#160;(二)关于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问题。由于房屋的价值评估专业性很强,评估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评估结果不受委托人意志左右。评估结论对当事人是否有利,是否公正,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由于房屋价格评估结论在拆迁当事人之间只是协商补偿价格的一个参考,不具有强制效力,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当事人可以依据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行政裁决。
&#160; &#160;(三)关于申请先予执行问题。国务院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案件法院先予执行权,有的学者认为,通过行政法规授予人民法院拆迁案件的先予执行权,有立法越权之嫌。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在2004年12月份全国高级法院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依法制止城市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先予执行。所以,人民法院在拆迁案件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赔偿。??如果先生所在的公司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收入的20%,而且扣除赔偿费后的剩余工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罪名: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 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是指对多次走私未经行政处罚处理的。 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 第八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是指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应缴税额为五万元以上的。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应当按照走私物品的种类,分别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国家非禁止进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应当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各罪以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罚。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七十五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擅自销售进料加工保税货物的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日: 为依法办理走私犯罪案件,根据海关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擅自销售进料加工保税货物的行为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经海关批准进口的进料加工的货物属于保税货物。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进料加工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石狮香烟走私家族首犯蔡万和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新华网福州日电(记者 余瑛瑞)】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石狮特大香烟走私案做出一审判决。13名被告人均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刑,其中,走私家族首犯石狮市永宁镇沙堤村村民蔡万和与另一被告人蔡天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分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 万元和350万元。其他11名被告人根据罪行轻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6年6个月、5年、4年6个月、4年、3年6个月、2年、1年6个月、1年6个月缓刑2年等不等刑期。 福建石狮特大香烟走私案案发于2002年,当年2月24日至3月2日,厦门海关缉私局先后在被告人蔡万和、蔡万华等人豪华住宅的地下仓库中查获多次走私入境的中华牌香烟502箱、云烟牌香烟575箱、上海红双喜牌香烟88箱、牡丹牌香烟342箱又42条、三五牌香烟131箱、七星牌香烟399箱又37条、南洋双喜牌香烟399箱又22条,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上述走私香烟应缴税额合计为人民币元。 案发后,厦门海关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查取证,使案件成功告破。一个专门在夜里出动的跨境走私香烟的专业化走私家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庞大的股份制家族走私集团以石狮市永宁镇沙堤村村民蔡万和为首,200多个成员遍布石狮和晋江两市的6个镇的十几个村庄。蔡氏家族远近亲属祖孙三代270多人中,除老迈、年幼以及外出者,其余不论男女,均以不同形式参与了香烟走私活动。 被告人蔡万和、蔡天示组织他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从国外运输香烟入境,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元。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蔡万和、蔡天示、蔡万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卢远煌、龚诗荣、龚诗杰、邱文其、刘继恩、王常春、郑忠义起次要作用,被告人黄基虎、吴丽华、董宝川起辅助作用,均为从犯。 低报价格走私 宁波一老板被判刑 【新华社作者:柴骥程 管伟星】低报、瞒报商品价格日渐成为一些不法企业进行走私的主要手段。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宁波保税区凯灵公司低报价格走私案作出一审判决,企业被判罚金1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月,宁波保税区凯灵贸易有限公司在公司法人代表罗某的策划实施下,采用涂改报关单证,低报价格方式,分别从宁波、上海口岸分批走私进口90多吨韩国、日本产的聚丙烯塑料薄膜,在境内销售牟利。凯灵公司进口货物价格异常的现象引起了海关的注意,2002年9月,当凯灵公司又采取上述方式走私进口货物时,宁波海关采取果断行动。经查,该案案值达人民币358万元,偷逃国家税额60余万元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第二条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2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2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第三条规定: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1件,不准多件邮寄。
珠海市金湾三灶镇 92年12月动工,95年6月通航东经113&23&、北纬22&01& 一期占地5.2平方公里 1、珠海机场是一个现代化的航空港   ——机场为ICAC标准4E级,跑道长4000米,  ——主着陆方向为II类精密进近密仪表着陆系统,   ——次着陆方向为 I类精密进近仪表着陆系统。   ——本场实行一二次雷达管制,24小时开放,高峰小时起降能力24-30架次。  ——机场气象保障有气象观测系统、多普勒气象雷 达、图像显示系统、传真系统、气象卫星云图接收系统、专用电传线路。   ——机场无线通信系统设有短波通信、超波通信、800兆集群移动通信和卫星地面站,有线通信与中国电信公共网采用光纤和微波两个路由连接。  ——储油能力26000立方米,供油能力达1000立方米/小时。  ——供电采用国际标准一级负荷双电源回路,加配应急发电机组和不间断UPS电源装置。  ——供水系统设市政供水和机场自供水两个系统,日供水量每日12000顿。  ——救援系统按国际八级标准建设,消防中心面积2918平方米,消防车7台;医疗救护中心面积5500平方米,救护车4台。 2、珠海机场仍有很大可利用的运力空间  ——目前机坪68.5万平方米,廊桥机位17个,远机位20个。   ——候机楼建筑面积91600平方米,其中商务办公面积5000平方米,每小时最大处理能力可达5000人次,年设计客流量1200万人次。  ——土地资源丰富,机场附近有5平方公里土地可用于发展依赖航空快递的高新技术   ——航路优势突出,起降时刻灵活、运营保障安全。按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飞行密度,飞机起降无需受时间的限制  ——机场连续运营7年无事故,并获民航总局授予“文明机场”称号。  ——2001年客运量63.7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14万吨,使用率不足10%。 3、具备发展成为国际航空快递中心的条件和机遇。  ——中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必然带动航空快递业成为新兴的行业。“入世”后,中国作为贸易大国,产品制造中心,国际间、区域间的运量将会以更快的速度增长。   ——提高物流速度、降低成本是新经济增长重要措施之一。  ——联邦快递、联合包裹、敦豪和TNT等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开设快递业务门户站是中国快递市场潜力的佐证。珠海机场是他们作为快递转运中心的重要选择之一。  ——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需要航空快递业发展的配合。   ——天然地形屏障有利于货物监管。   ——可与周边机场海陆相通,发挥互动。   珠海机场目前委托香港机场管理局管理,为此香港机场管理局特别成立了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此为国内首家.  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是由珠海市汇畅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和香港机场管理局所属全资子公司——香港国际机场(中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广东省珠海市共同投资设立的从事中小机场委托管理服务、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3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珠海市汇畅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6,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5%;香港国际机场(中国)有限公司出资19,800万元的等值外币,占注册资本的55%。  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已于日和日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设立,日与珠海机场集团公司签署“经营管理珠海机场协议”并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批同意,日起正式托管珠海机场,期限20年。  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的首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在确保珠海机场安全和保安严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机场的潜力,增加机场业务量,加强珠港机场各个领域的合作,推动珠江三角洲航空资源整合,改善地区对外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国内民航运输业和地区经济的繁荣。  基于这一宗旨,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以服务珠海和珠江三角洲西岸2400万民众及众多企业、客户为己任,并将目光扩展至国内和国际,公平对待每一家国内外航空公司和在机场提供服务的业务伙伴,创造公开透明、竞争合作的市场环境,吸引更多航空公司不断拓展珠海航线网络,提供更多连接珠海的航点和更频密的航班,使旅客在珠海机场获得轻松、愉快和难忘的体验。  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亦会积极履行企业公民责任,参与社区、公益、教育及环保活动,为地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产权是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这个房子属于某个人,也就是产权人。房屋使用权指经过产权人许可,某人可以使用这个房屋。通常情况下,产权人和使用人是同一的,也有例外。比如说,你买了一套房子,但你可以把房子给甲有偿或无偿使用。
不是很繁琐的,其实很简单的啊一、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你说得很不清楚。你女朋友的户口到底是在学校里面还是被打回原籍?如果是在学校里面的话,让学校给你出具证明文件或是户口的复印件,如果是被打回原籍的话直接拿上户口本去登记就可以了。
A、办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的许可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2、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登记表(一式四份)  3、企业基本生产情况书面报告(A4纸1份)  4、申请前一个月的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A4纸各一份  5、片管员关于企业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调查报  告A4纸1份  6、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A4纸各1份  7、企业公章  B、代码证注销需提供资料  1、单位成立文件注销证明或吊销证明(企业单位:工商注销证明或吊销通知单;机关、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及其它机构单位:主管单位的撤销批文)和复印件(A4)一张  2、国税注销证明(机关、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及其他机构单位:经营性单位)和复印件(A4)一张  3、地税注销证明(机关、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及其他机构单位:经营性单位)和复印件(A4)一张  4、银行基本户注销证明和复印件(A4)一张  5、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A4)一张  6、组织机构公共信息IC卡及数字证书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一张  根据《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第九条规定,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手续,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依据《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继续使用无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并且原件和复印件内容应当一致比例为1:1  C、公章备案及代码证的办理  (一)公章备案  1.办理机构:市公安局  2.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到公安局批准的具有刻制资格的公章刻制机构刻制公章  4.行政公章1枚170元;财务专用章1枚50元;法定代表人人名印鉴1枚30元。  (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办理机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申报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2)单位成立文件(工商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及复印件1份  (3)单位行政公章  (4)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  (5)①统一代码标识证书费:108元②组织机构代  码IC卡:40元③公共信息服务一卡通(CA数  字证书):300元④邮费20元  D、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日  会议地点:市中区剪子巷53号  会议性质:临时  本次召开股东会已于日以电话形式通知各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会议应到×人,实到×人。  经公司股东充分讨论,本次股东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  2、公司注销后,如有债权债务,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E、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日  会议地点:市中区剪子巷53号  会议性质:临时  本次召开股东会已于日以电话形式通知各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会议应到×人,实到×人。  鉴于中介市场管理混乱,竞争无序,公司持续亏损,经营难以维继;经全体股东充分讨论,决定注销×××有限公司,成立公司清算组,负责公司清算工作。  清算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清算组组长:×××清算组成员:×××、×××  本次股东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注销决议。  2、审议通过公司成立清算组决议。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F、开立银行账户需提供的资料  一、开立基本户需提供的资料(1-6项均为A4纸复印件2份)  1、营业执照正本2、税务登记证正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经办人身份证6、单位授权书7、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公司预留银行印鉴  二、开立专用账户需提供的资料(3-9项均各为A4纸复印件1份)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2、公司预留银行印鉴3、营业执照正本4、税务登记证正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经办人身份证8、单位授权书9、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G、企业《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报告》的格式  济南市市中国税局:  一、企业简介  我单位(名称),为(经济类型或**企业在济南成立的分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实际开业日期:****年**月**日;主要经营项目:————;注册资金(或投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从业人员:**人。  (如果不是新开业企业,必须如实说明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包括年销售额、应纳税额、发票使用情况和纳税检查情况。)  二、成立原因  ……  三、企业能力、规模、发展前景  1、资金规模:投入资金或实物(工业企业需加述主要设备情况)。  2、人员情况:主要人员能力、素质(工业企业需加述技术力量情况)。  3、进、销货渠道:(有何优势,如有合同、协议请简述;工业企业简  述主要产品情况)。  4、市场情况:(生产或经营情况,主要客户、有关合同协议等)。  5、预计年销售情况并说明原因:……  6、发展前景。  四、财务状况  1、人员配备(2人以上专职会计)情况。  2、建制建账情况:(能否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建账建制;能否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能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领购、保管、开具发票,按规定索取、保管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按月报送发票领、用、存情况)。  3、防盗措施:是否安装有防盗门、窗,是否配有保险柜存放发票,  夜间是否有专人值班等。  五、有关责任声明  1、我单位所提供的证件、资料都是真实合法的,如有任何虚假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2、如果一年以后销售额达不到180万元(商业和其他类别企业)或100万元(工业企业),自愿降为小规模纳税人。  3、是否具备上防伪税控系统的条件。  4、是否能够遵章纳税,如果今后本公司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H、××××××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有限公司于日取得由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拾万元,由×××、××共同出资组建,其中×××货币出资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货币出资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  公司经营历时10个月,累计亏损55654.39元。自日成立至日止,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如下:  资产总额:46857.35元,其中货币资金43857.35元;固定资产(电脑一台)账面原价4230.00元,账面净值3895.10元,股东按公允价值作价3000.00元。  负债类:债权债务全部处理完毕,已无任何债权、债务。  净资产:46857.35元。  未分配利润:-55654.39元。  股东×××按出资比例55%分得:现金22771.54元;电脑一台,价值3000.00元,合计25771.54元;  股东××按出资比例45%分得:现金21085.81元。  公司无对外投资及设立分支机构。  公司清算期结束后,如出现债权、债务问题,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负责。  以上清算报告,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清算组组长:清算组成员: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I、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申请书  3、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登记表  4、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5、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告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基本银行和缴税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10、单位财务核算办法  11、专用发票保管措施情况说明  12、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保管制度  13、固定电话安装及缴纳电话费发票复印件  14、保险柜的发票复印件  15、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经办人、办税人员和主要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年检合格的两名以上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以上非本市人员的还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人口居住证明》复印件  16、工业企业需提供主要产品、设备、厂房等情况说明及机器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17、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18、大中型商贸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职工50人以上)需提供工资发放表及劳动用工合同  19、小型商贸企业,还需提供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书、供货企业证明  20、特殊行业及特殊类型企业还应同时附报特殊行业证明复印件  21、税务登记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实际负责生产经营者不一致的,还应同时提供实际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2、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除上报上述资料还应报送提供以下资料  (1)、年度会计报表或年度中间达到标准月份的会计报表及复印件  (2)、年度12个月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或年度内自开业至到期月份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复印件  2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要求:以上资料1-4项一式三份,其他各提供一份原件及复印件,  用A4纸打印或复印,必须合法真实,如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有任何  虚假资料的一律不予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J、注销申请  市中国税局:  我单位×××有限公司,税号×××,位于市中区剪子巷53号,法人代表×××,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机电一体化设备,安防器材,百货,办公用品。(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自公司注册成立以来,因公司注册资本不符合生产厂家对代理商的资质要求,虽经多方努力,仍无法取得代理权,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经公司股东决议,决定注销本公司,不再继续进行经营。本企业能够提供查账所需的各种账簿、凭证和报表,所以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注销后接着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经贸有限公司  日  K、注册公司业务流程  1.委托人需提供的资料:  ①申请企业名称(需预先拟定6-8个)②主要经营业务范围,经营期限③注册资本额度④企业类型⑤住所证明(个人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写字间需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⑥投资人姓名或名称、证照号码、投资额、投资比例⑦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⑧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及产生程序、联系电话;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⑨代为办理税务登记的,需提交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2名专职会计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预留公司固定电话、需用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  2.工商局领取①公司(企业)名称查询卡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领取公司设立申请书  5.委托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银行询证函到银行办理验资  开户存款;然后向被委托人提供银行询证函、交款单、银行对账  单,由被委托人用于办理出具验资报告  6.住所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7.股东会决议  8.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9.验资报告  10.向工商局递交上述2-4、6-9项资料后领取通知单等待领取营业  执照  11.代理工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总体收费情况  [1]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项目如下:  ①市工商局:名称查询费50元;注册费为注册资本*0.8‰;工本费10元;执照镜框费20元;注塑费15元、复印费5元。  ②市公安局:备案后,刻制印鉴:公章1枚170元;财务章1枚  50元,法定代表人人名印鉴1枚30元。  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代码标识证书费108元;组织机构代码  IC卡40元;公共信息服务一卡通(CA数字证  书)300元;邮费20元。  ④国税、地税局:税务登记证:联合办证60元  [2]验资费:由双方根据验资收费标准协商确  L、注销公司程序  1、税务注销(包括国税、地税)  A缴销发票、证件、税卡、发票专用章  B税务局查账  C领取税务注销证明  2、营业执照注销  A工商局备案  B登报公告  C45天后提交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报纸、注销申请表、委托代理人申请表交工商局  D5个工作日后领取注销证明  3、银行基本户注销  携带国地税注销证明、开户许可证、行政公章、印鉴卡片等办理银行基本户注销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数字证书注销  5、携带国地税注销证明、银行基本户注销证明、营业执照注销证明、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原件、IC卡、数字证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慈善用地属于公益用地,不得抵押: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各种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越来越纷繁复杂,传统的经济管理手段越来越不能适应需要,以法治国,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已是势在必行。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为政在人&的积习很深,如果不对人治和人治思想进行彻底的清算,我们很难真正树立起法的权威,所谓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许多问题的是非曲直,不是依靠法律条文,往往得由领导人来裁决,从而也造成了许多问题上争论不休。 作为一个封建统治历史悠久的国家,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有些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了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家长制作风,除了使个人高度集权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家长制就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是人治的表现形式之一。所谓人治,最基本的特征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超乎社会之上,处理事务和管理社会生活,完全以个人的意志、愿望、能力、政治素养、知识水平、道德品质为转移。实现这样的统治,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很强的专横性。人治的一个重要特征,从历史上看,就是每朝最高统治者无一不总揽全国军事、政治、经济、司法大权,所有政事听凭这个人独断专行。&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唯予一人有佚罚&,&听予一人之作猷&,&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为了防止大权旁落,历来的君主帝王一再削弱宰相的权力,致使&三公九卿,形同虚设&。人治的另一个特征,是实行&亲贵合一&的组织原则和推崇&忠孝&思想。由于皇权至高无上,与皇帝有血缘关系的皇族和外戚分享着特殊尊荣。汉、唐、明等朝代都有宦官专权和外戚干政的现象。&任职终身&、&荫泽子孙&,是人治的又一特征。在中国历史上,除了政治的变故和权力的倾轧外,没有哪位皇帝是活着时就主动让位的。至于每一朝代的各级官吏的选拔和委任,无论是分封制、荐举制、九品中正制,还是后来的科举制,几乎无一例外地保障他们终身乃至世代为官的特权。人治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常常混淆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以礼断狱&、&以言代法&、&以人代法&、&重德轻刑&。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解决&人治&问题上采取了各种措施,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制度还很不完善,人治和人治思想依然有它的市场,人治是中国经济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经济现代化要求必须实行法治,彻底摒弃人治。法治是近代大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近代西方的法治,推动了西方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自由竞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责、权、利关系;必须实行商品的等价交换,保护企业之间的竞争;必须提高工作效率和商品信誉;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由人民自己管理国家、经济、企业、社会……所有这些,都必须实行法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所要求的。人治与法治,并不是简单的领导制度的区别,而是判断一个民族是否加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应当指出,我们至今对人治的危害、法治的意义的认识都还不够全面深刻,这也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08年8月全国寿险总保费排行总保费排名 公司属性 公司名称 总保费 (万元) 占比 同比 单月保费(万元) 环比 1 中资 国寿股份
41.642% 57.11%
5.43% 2 中资 平安人寿
12.829% 30.34%
6.60% 3 中资 太平洋人寿
9.138% 57.92%
18.27% 4 中资 泰康人寿
8.183% 111.46%
3.11% 5 中资 新华人寿
7.128% 93.58%
14.79% 6 中资 人保寿险
4.005% .75% 7 中资 太平人寿
2.558% 46.64%
-11.72% 8 中资 人保健康
2.453% 503.93 -71.02% 9 中资 国寿集团
1.942% -15.79% .81% 10 中资 生命人寿
1.241% 136.86% .17% 11 中资 民生人寿
0.967% 217.85% .29% 12 外资 友邦
0.940% -7.54% .54% 13 中资 合众人寿
0.660% 84.99% .88% 14 中资 嘉禾人寿 .606% 155.19% .33% 15 中外合资 中英人寿
0.501% 53.20% .67
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的问题,我整整研究和查询各类案例达1年之久,自认为已经理解得比较透彻: 1、保密和竞业限制是完全不同的2个概念,不同之处在于:其一,一般来讲,无论是从道德或法律方面考虑,保密都是员工的法定义务,公司无须支付保密费;但如果对员工进行竞业限制,则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其二,保密要求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员工都应该保密,即保持沉默,不“说出去”即可;而竞业限制是要求员工自离职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3年)不得到同行业就职,是从行为上对员工进行限制。 2、具体到你的问题,你提到协议里有一条是对保密问题进行的约定,好象没有提到竞业限制。我不能理解的是你说的“签了这个协议,我必须得竞业禁止”是什么意思?请你说得明白一点。 3、我第1点已经说的很清楚,如果仅仅是保密问题,你完全可以签,这样不用得罪老板,而且一旦泄密,追查和举证起来非常麻烦。一句话,这种所谓的保密协议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基本上是一纸空文。 4、但如果协议里明确约定自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到同行业就职,这就属于竞业限制,这时候你就要慎重考虑了。个人认为,如果是竞业限制,协议里又有你说的那么一条,你绝对不能签,除非对经济补偿另有一个明确约定。 最后,关于保密的问题,每个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都有规定,一般表现形式是《***(省/市)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或《***劳动合同管理条例》,你可以查阅一下。 至于竞业限制,除了将于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外,现行的仅有2个文件: 1、《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号)第二条: 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 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竞业限制条款一般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但与竞业限制内容相关的技术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者已不能为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不具有实用性,或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单位未执行国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受到显失公平待遇以及本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 总的来讲,如果仅仅是保密协议,签与不签影响不大,但为此开罪公司或不利于顺利辞职,有点不智。如果是竞业限制,没有拿到经济补偿你就不要签,即使签了,如果没有拿到补偿,协议也会自动失效,对你没有约束力。
一、有关住宅用地所使用年限,国务院早在日发布了第55号令,《条例》中规定:住宅用地的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综合用地的出让最高年限为五十年;您正准备购买的房产,可能是房产开发商原先办理的综合用地,现其中的部分已开发了商住房,其使用年限为五十年低于出让的最高年限,因此是合法的。 二、关于补年期差价的问题,昆山市人民政府日昆政发 [2001]33号文通知,要求房产开发商在新开发综合用地时,须调整土地用途,补足年期后,再开发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含变更)。对购房者不必补缴年期差价。您只需在购买房子时,根据土地使用年期可适当要求房产销售商降低购房价格。至于补年期的费用,是按现行土地价格折算成年平均地价再补缴,具体按住宅用地所处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上限标准的年平均价补缴年期差价,或按市场评估价补缴年期差价。 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确定,是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的,开发商应在购房合同中载明,国土使用证号和使用年限,因为将来您领到的土地证和开发商的土地证年限是一致的。
各盟劳动人事处、市劳动局、人事局、自治区直属各单位:
&#160; &#160; &#160; 国务院国发[1986]77号《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和自治区政府内政发[号《颁布自治区国营企业劳动制度的四个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各地对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待遇提出询问。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工作精神及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金收缴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经研究,在国家新的退休规定颁布之前,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待遇暂按下列原则处理:
&#160; &#160; &#160; 一、 国务院《四个规定》和自治区政府《四个细则》颁布实施后,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自治区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计(83)11号文试行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应根据国务院发[1986]77号文件规定,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招收之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达到国务院国发[号文件规定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享受与本单位固定职工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
&#160; &#160; &#160; 二、 属于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录用的城镇临时工、集体工和计划外用工(含农民占地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根据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劳人筹(88)10号文规定,自批准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可按国发[号文件规定享受与本单位固定职工相同的退休养老保险待遇。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可计为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年限。
&#160; &#160; &#160; 三、 属于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后全民所有制单位录用的城镇临时工、集体工和计划外用工(含农民占地工)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是工人的,自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做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含农民占地工)和在最后一个集体单位工作之月起缴纳的(或补缴)养老保险金并计算投保年限的,可按国发[号文件规定,享受与本单位固定职工相同的养老保险待遇。
&#160; &#160; &#160;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发文之月起执行,过去执行与本办法不符的改按本办法执行,待遇低于部分不予补发。
人们常把不负责任地乱说一气,称之为胡说八道。其实,这句成语也源渊于道教。道教追求的是长生不老与得道成仙,但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经过八个阶段,也就是八道。哪八道呢?一为入道,进入道门;二为学道,学习修道的理论和方法;三为访道,对道的研修要请高道大德加以指点,四为修道,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五为得道,通过修行、参悟,自己的道行日益高深;六为传道,有了道行,不仅要个人修持还要普渡众生进行传道;七为了道,通过上述修道的过程你终于得道脱胎换骨完成了修道的过程,八为成道,也就是升入天界成为神仙了。  胡,中国古代对西、北部少数民族的称呼。“胡说”一词始于东晋之后,这时候,居住在西北的主要有匈奴、鲜卑、等民族。胡人说话中原人听不懂,因此,中原人把他们的话叫胡说。八道,即八正道,一称八圣道;为佛教三十七道品中的一类。它主要论述通向涅磐的八种正确方法和途径。而听不懂佛法,又看不懂佛文的人,把胡人讲解佛经说成是“胡说八道”。故后世以“胡说”、“胡说八道”、“一派胡言”等词语喻不可信。
的问题没有陈述清楚。你给他人做担保?以什么做的担保?何时做的担保?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夫妻双方都有义务承担担保责任,离婚前的房产可能成为拍卖的对象。如果是离婚后做的担保,那么只以你个人的财产承担担保责任。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只针对你们夫妻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不对抗案外的第三人。如果以离婚方式规避债务的,恐怕难以实现。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60;文号: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九号 &#160; 【题注】 &#16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160;总则
第一条 &#160;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草原、林地,实行土地资源与资产并重管理,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60;自治区内土地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160;自治区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四条 &#160;对土地资源要坚持开发与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土地资源保护措施,把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放在首位,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自治区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自治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在政府调控下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原则,依法规范土地资源和资产的流转,促进土地资源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第五条 &#160;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区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盟、设区的市、旗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160;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 &#160;自治区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和国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土地登记机构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集体土地由旗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所有权。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由旗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其中,自治区所属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盟市所属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未利用的国有土地和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草原、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同一地块不得同时发放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证和林权证。
第七条 &#160;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在改变或者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向旗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旗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八条 &#160;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 &#16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事实,伪造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登记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所进行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登记。
第三章 &#16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条 &#160;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草原和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 &#16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目标和任务;
(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三)土地利用分区;
(四)各类土地利用指标;
(五)城市、村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六)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和保护耕地、草原和林地的目标与任务;
(七)土地用途管制措施;
(八)实施规划的措施;
(九)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160;旗县、苏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
土地利用区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牧场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一般农田区、林业用地区、畜牧业用地区、城市建设用地区、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水域、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土地开垦区、禁止开垦区、土地整理区和退耕区等。
第十三条 &#16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盟和设区的市及旗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盟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规定以外的苏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盟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160;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在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
第十五条 &#160;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第十六条 &#160;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和其他用地计划指标。
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实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单列,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 &#160;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制定实施方案。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 &#16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机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提交修改报告书,根据批准修改的文件,进行修改。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修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160;自治区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四章 &#160;耕地、草原、林地保护
第二十条 &#160;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耕地、草原和林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由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征收。依法应当报国务院批准的,由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征收。耕地开垦费实行专项资金管理,专项用于新耕地开垦。
第二十一条 &#160;自治区依法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苏木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旗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160;自治区依法保护基本草牧场,公益林林地、天然林林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草牧场保护区,公益林林地、天然林林地保护区,严格管理。 基本草牧场保护区以苏木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旗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益林林地、天然林林地保护区以旗县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旗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160;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缴纳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动工建设。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第二十四条 &#160;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旗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20公顷(不含20公顷)以下的,由旗县人民政府批准;20公顷(含20公顷)以上100公顷(不含100公顷)以下的,由盟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100公顷(含100公顷)以上600公顷(不含600公顷)以下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开发超过600公顷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由本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发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必须经嘎查村民会议半数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嘎查村民代表的同意,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 &#160;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经依法批准后进行。
依法保护森林、草原、湿地,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河)造田和侵占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已开垦的20°以上坡地和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以及严重沙化的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还湿地。
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涉及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160;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人个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土地复垦费的征收办法和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章 &#160;建设用地
第二十七条 &#160;建设占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土地,统一按项目供地,统一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
禁止任何单位和人个占用城市公共绿地搞建设项目。
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批时,由土地所在地旗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分批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 &#160;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程序:
(一)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向旗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二)土地使用者向项目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时,必须附具旗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三)建设项目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准文件等材料,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后,由土地所在地旗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供地方案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 &#160;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除国务院批准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及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由土地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级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具体建设项目使用以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范围内的土地的,由土地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农村牧区嘎查村民委员会使用本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按照以下的审批权限办理:1公顷(不含1公顷)以下的用地,由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超过1公顷(含1公顷),不足3公顷的用地,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3公顷(含3公顷)以上的用地,逐级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权限,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其中为实施苏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将该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建设用地涉及征用土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权限,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
建设用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结果予以公告;经国务院批准的,由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 &#160;征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征用其他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8倍。
被征耕地的青苗补偿,为当季农作物的产值。被征土地上的住宅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补偿;水井、管道、电缆、棚圈、围栏及其他设施,按照实际损失合理补偿。征地方案公告后抢种的作物和抢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 &#160;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第三十二条 &#160;征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参照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160;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牧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按规定支付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第三十四条 &#160;为公共利益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实际投入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收回国有土地不补偿安置补助费和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160;农村牧区嘎查村民委员会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苏木乡镇、嘎查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向土地所在地旗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乡镇企业不同行业的用地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条 &#160;农牧民建住宅使用土地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嘎查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嘎查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土地所在地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 &#160;农牧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结婚后单独立户男女一方已有宅基地的;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无当地户口的。
第三十八条 &#160;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160;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土地所在地旗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临时使用农用地的,补偿费可以按照该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计算;使用建设用地的,可以按照土地所在地国有土地年租金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计算。
第六章 &#160;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第四十条 &#160;除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所列项目外,其他各类建设项目用土,应当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采用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出让。但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第四十一条 &#160;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选择土地有偿使用方式;
(二)进行土地价格评估;
(三)旗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四)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五)土地使用者依法申请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发土地证书。
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以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交易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第四十二条 &#160;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财政,列入预算,实行专项基金管理,用于耕地、草原、林地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有偿使用费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160;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经旗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应当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或者其他处置的;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
(三)改变土地用途的;
(四)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经批准同意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160;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交易: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四)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五)未依法领取土地证书的;
(六)旗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七)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八)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160;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地收购和储备制度,实行土地供应总量宏观调控。
第四十六条 &#160;自治区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申报制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方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旗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转让价,申报的转让价低于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的,旗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申报价行使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不合理上涨时,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四十七条 &#160;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体系,实行土地价格评估与确认制度。
基准地价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确定并公布。
第四十八条 &#160;对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用作经营性或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实行有偿使用。
第七章 &#160;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160;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十条 &#16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公安、监察、审计、税务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一条 &#160;根据土地管理执法工作需要,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特邀土地监察专员制度。
第五十二条 &#160;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耕地、草原、林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耕地开垦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土地审批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等情况。
第八章 &#160;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160;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要罚款处罚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160;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批准手续;逾期不办理批准手续的,责令其停止开发和使用,或采取扣押生产设备、材料等措施及时予以制止。
第五十五条 &#160;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减免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或者低于依法评估确认的地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批准文件和合同无效,由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追缴国家应得的土地收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或者擅自办理用地手续或者确权发证的,批准行为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160;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160;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 &#160;附则
第五十八条 &#16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同时废止。
基金份额转托管是一种基金份额的转出/转入业务,指投资者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或网点)交易账户中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或网点)的交易账户。 比如:投资者原来在银行A申购了某只基金,后来发现银行B离家更近,于是就可以进行基金份额的转托管,把该基金从银行A转托管到银行B。 基金份额转托管业务分转出、转入两步完成,投资者需要带上身份证、基金账户卡和原机构的资金卡在原购买基金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业务,然后在20个工作日内到转入机构办理转入申请。办理转托管业务,要求投资者在即将转入的销售机构先开立基金交易账户。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后,原托管份额的存续时间,在转到新的托管网点后仍旧连续计算。权益登记日的前五天和后三天内,不接受投资人转托管的业务申请。
是不值得买 警惕银行违规代理保险误导消费者 在太原市一些银行机构存款,经常会碰到热心的银行职员向储户推介保险项目。没有经验的储户往往草草填写保单,放心地购买并不了解的险种。 据太原市一份调查显示,对于上门推销保险的业务员,市民一般会再三询问,做些市场调查后再做购买决策;而对于银行卖保险,多数人不愿细问,他们认为“银行买保险更保险”,在银行买保险,就和银行捆绑在一起,有问题可以找银行。然而事情并非如此。 近日,山西省银监局披露了省内银行业代理保险业务的调查情况,发现大多数银行代理的保险业务没有办理市场准入手续,部分银行甚至没有取得保险兼业的代理资格,存在误导消费者的现象。 据调查,目前与山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代理保险业务协议的保险公司有10家,代理的险种包括了财险、寿险、健康险、责任险的方方面面。但是,大多数代理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在银行业监管部门办理代理保险业务准入手续,全省31家开办代理保险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中,27家未经监管部门审批。 调查还发现,部分商业银行在未向保险监管部门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办代理保险业务,如国有商业银行开办代理保险业务的715家支行级机构中,有86家未取得代理资格。与此同时,部分银行工作人员在向消费者介绍和宣传保险产品时,过分强调保险分红增值功能,而对保单条款的介绍较少,使一些消费者误认为从银行买保险,出现问题可以找银行;而对银行作为保险代理人的职责不明白,更无从知道所去的银行金融机构是否有代理资格。这些都为将来发生保险业务纠纷埋下隐患。 专家认为,保险业是一个负债性很强的行业,其经营活动涉及千家万户、关联金融市场,因此必须加强审慎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保险代理人,承担责任与一般保险代理人相同,保险合同一旦签订,投保人就与保险机构发生了直接的权利义务合同关系,银行不会承担保险理赔责任。这一点,银行从业人员应向投保的储户解释清楚,而不要利用储户对银行机构善意的信任,简单夸大分红保险等的增值功能,误导消费者,促成草率签约。 银行免费送保险10万元存款买了保单 一男子到工行朝阳区八里庄附近的储蓄所取款未果后,一怒之下用轿车堵住银行大门。男子自称银行在未告知具体事宜的情况下,诱导他购买了保险,银行否认了这一说法。在银行工作人员调解下,男子在保险公司办理了退保,取出了存款。 当时正在现场办储蓄业务的李女士说,上午10点左右,一男子与银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男子要取款但是银行说让男子找保险公司。双方争执了一会,男子就急了,出门开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冲上了银行的台阶,“把门堵了个严实,不让进也不让出。”男子接着拿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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