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营运公里有多少充电桩营运商

成都筹建监测监控平台 可查看充电桩所有网点
【导语】:成都新能源汽车正在大力推广,不少人都在头疼充电桩的问题,好消息是:成都筹建监测监控平台,市民可在该平台上查询到所有充电桩的位置信息!  成都正筹建“监测监控平台” 可查询所有充电桩点位信息  据四川发布微信报道,本月20日起,成都市正式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下一步又将如何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目前,成都市共拥有新能源汽车企业34户,累计建成充换电站291座,充电桩8688个。目前正在筹建“新能源汽车车辆和充电桩监测监控平台”,待平台搭建完成后,市民可在该平台上查询到所有充电桩的位置信息。现在,市民则可通过车联网、特来电等充电APP查询我市充电站点位及运行情况。  成都新能源车牌充电桩汇总    未来计划:  至2018年底,成都市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络,服务网点达到2500个,充电桩达到1万个。  2020年底,成都全市将形成覆盖广泛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络,服务网点达到5000个,充电桩达到2万个。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成都本地宝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成都本地宝!发送关键词“新能源车”即可进入查看新能源车目录、进入新能源车牌网上选号、新能源车牌充电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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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深网 版权所有成都规划建设充电桩9万个 车主建充电桩补贴600元_新浪四川_新浪网
  成都构建中心城区1-1.5公里充电圈,企业投资最高补贴500万元,新建小区预留位置
  琳琅满目的环保车型、优惠实在的用车成本,让新能源车颇具吸引力。但买下新能源车后,许多车主心中都有本难念的经,那就是“充电桩数量不足,充电实在不方便。”
  破解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赤字”,方便市民随时随地充电,成都即将出台“大动作”。3年后,中心城区将建成1-1.5公里的充电圈,充电桩的数量也将由现有的3200个增加到9万余个,电线杆也将发挥起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功能。
  尴尬:
  老小区无固定车位
  只能“飞线”充电
  三个月前,成都市民王先生买了一台新能源车,但因他住的是老小区,无法保证固定车位。物业说,即便是找地方安充电桩,也难保证王先生的车每天能停在充电桩位置充电。
  经多方协商,他最终只能从四楼“飞线”到地面充电。但却带来了安全隐患,遇到雨天,王先生只能选择不充电。
  根据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的最新报告显示,目前成都市公共充电站内,有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利用率只为50%。单从充电桩数量来说,当前完全能够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要求,但实际配套设施的建设不太合理。充电设备多布局在高速出入口,市区公共区域或小区充电设备少,有的正在更新换代,无法使用,不符合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广的需求。
  王先生认为,目前政府在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和使用上,政策都很好,但在下游配套方面,还需要更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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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地方站想买新能源汽车?成都3年后将有11万个充电桩
4G网络还有可能升级提速吗?买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能够保证吗?昨日,成都市经信委做客《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答疑。成都晚报记者获悉,今年成都将建立5G实验基地,市民将率先享受到“超快网速”。同时,即将出台成都新能源发展的未来三年推广计划,明确未来三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将达5千辆以上,燃油物流车在三年内全部置换成纯电动,并计划到2020年建成11万个充电桩。新能源汽车补贴将与里程挂钩刚刚过去的第一季度,成都经济实现良好开局,其中工业投资完成514.5亿元,同比增长27.8%,2017年设定的目标是完成工业投资3000亿元,哪些项目将成为支撑呢?据市经信委工业投资处副处长莫建春介绍,今年将有一些大项目陆续开工,格罗方德投资100亿美元在成都高新区建12英寸晶圆厂,今年将完成厂房的修建。落户成都天府新区的吉利新能源整车项目,以及成都经开区沃尔沃SPA乘用车项目都将在今年开工。市经信委新兴产业处处长蒋炜表示,新能源汽车是成都发展新产业的重点,计划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十万辆以上,到2025年计划达到30万辆以上。在即将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未来三年推广计划中,拟以公交、出租、物流、租赁等公共领域为重点,明确未来三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将超过5000辆以上,同时全市燃油物流车将在三年内全部置换成纯电动。“应该说公交是新能源汽车推进的首选,已经有接近两千辆物流车是纯电动了,完成置换后大概在两万辆以上。”据介绍,除了现有的购车补贴之外,成都计划推出以旧换新的置换,对充电桩建设给予奖励等,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为了鼓励市民更多选择新能源汽车,成都将尝试根据新能源汽车行驶里程数来确定奖补机制,使用得越多,补贴也会越高。充电桩建设部分小区试点再推广如今,新能源汽车已经比较常见,但市民担忧的仍然是充电桩不够。对此,市经信委电力处处长苏洪波表示,目前成都已有20多家企业参与建设充电桩,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有225个充电桩点、数千个充电桩,能够满足目前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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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以来,许多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和优惠是否落实,成为许多新能源车主关心的问题。11月23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在成都主城五区和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占道停车每日首2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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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能源车主遇尴尬:充电桩难找或不能用(图)
杨雪 熊浩然等
制图/姜宣凭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市内充电桩正在全面升级,预计明年一季度部分能投用新能源汽车之困充电篇为了几万元补贴,成都市民“打飞的”到外省购买新能源车(本报15日报道)。买车不易,买回来却又发现:由于充电设施不到位,要为车子充一次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华西都市报记者探访发现,目前成都很多公共区域的充电桩正在更新换代,无法使用,小区充电桩的设置也存在诸多尴尬,而专门的充电车位又常被普通小车“霸占”。不少新能源车主无奈吐槽:赶个潮流真难。尴尬外面找不到充电桩 车主家中接“飞线”充电成都市民游先生是最先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之一,对他来说,平时用车最糟心的,莫过于充电问题,“市内哪里能充电不知道,有时候遇到充电车位了,要么没启用,要么被普通汽车占了。”12月初的一天,游先生到天府软件园办事,欣喜地发现这里有一排可以充电的车位。“绕了一圈,发现全部停满了普通汽车。”不死心的游先生下车查看,发现除了没位置外,这批充电桩全都没有启用,贴着“设备技改、暂停使用”的告示。告示已经发黄,显然已经贴了有一段时间。游先生说,买回新能源汽车之后,最担心的就是,不清楚成都市内公共区域充电桩的位置,如果车子突然出现电力不足,他都不知道应该到哪里去应急充电。除了在外充电难,游先生每天回家充电也不是件容易事儿。“刚买了车那阵,小区没有充电桩,也不知道该找谁去申请安装,每天只能从自家窗口甩个插线板出来,接‘飞线’给车子充电。”每天晚上看着“飞线”在自家窗外荡啊荡,游先生总觉得不踏实,担心有安全隐患。最终,他和小区物管多次协商,自己找工人施工,从小区电线中接了根线,安上充电桩和电表,每月按度数给物管缴纳费用。买了新能源车,却无处充电,几乎是所有私家车主都面临的尴尬。市民魏先生家住华阳,在红星路二段上班,为了解决充电问题,他在单位附近的一小区和门卫达成协议,从门卫室接了一根线,安上电表,每天到这里给车子充电。调查充电桩使用率低 充电车位停的是普通车15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成都高新区()的天府软件园。在靠近天府大道一侧的地面停车场内,有20个充电桩伫立在车位旁,而对应的车位上都停着普通汽油小车,并未见到新能源汽车充电。近距离观察后,记者发现这些充电桩都未通电,部分充电桩的充电口处已经结上了蛛网,所有充电桩的正面都贴着一张标签:设备技改、暂停使用。“建了4年多了,从来没看到电动车来充过电。”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说,刚建起这些充电桩时他也觉得新奇,想看看充电的汽车长啥样,但是几年过去,一直没有看到,“现在这些带充电桩的停车位,也就当普通停车位了。”随后,记者在软件园C区的数个地下停车场内见到了新能源车充电设备,而且在正常工作,但是充电车位上也全部停着普通汽油小车。现场等待半小时,记者并未见到一辆新能源车前来。在武侯( )区的西部智谷,一个拥有900余车位的地下场内设置了10个充电桩,但同样没有通电。停车场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充电桩安上已经很长时间了,但是从来没见到新能源汽车来充电。记者在成都市内随机探访了5个小区,其中3个为近几年交付使用,拥有地下停车场,两个小区为10年左右的老小区,没有地下停车场。记者看到,这些小区都没有设置新能源车充电桩,小区内也没有发现一辆新能源车。回应供电公司:升级换代,充电桩明年能用为何市面上大部分充电桩目前都暂时无法使用?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这是因为充电桩的通信协议技术升级所致。“成都的充电桩,有一部分是2010年左右就建好的,当时还没出台国家的统一标准,只有行业标准。”该工作人员说,因为行业标准有差别,最近几年内,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国家标准一直在进行统一和升级,“11月份,最新的国家标准已经出台。”目前,国网成都供电公司正在对市内充电桩进行全面升级,预计明年一季度,部分充电桩就能重新投入使用。地产商:大势所趋,新小区都将安装15日下午,记者咨询成都市几家房地产开发商后得知,目前新建的部分小区已经开始设置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桩位。保利地产的相关负责人柴先生说,目前保利在成都的数个高端楼盘都已经加装了充电桩,一方面是响应国家政策,提前布局,另一方面,去年和今年,部分购房者因为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向开发商反映了需要充电设备的诉求。“未来大量的新建小区,不论高端还是中低端,肯定都会配备新能源车的充电设备,这是大势所趋。”柴先生说。服务自己安个充电桩流程怎么走?今年7月,成都市经信委发布充电设施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个人自建充电桩,补贴600元。对成都新能源车主们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如何在自家小区安上充电桩。方案一:接入小区电网记者采访发现,自己和小区物管商量着安个充电桩的车主并不少。事实上,这种私下“勾兑”的方式存在很多问题。“严格说来,物管并没有权利同意某个业主安装充电桩。”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说,小区用电属于公共用电部分,安装充电桩须通过小区业委会同意,安装后要向国家电网报备。“如果物管私下同意安装,一则安全性无法保障,二则一旦出事,谁来负责?”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道,小区用电需要统一规划安排,如果物管不经规划随意接入充电桩,安全风险是比较大的。方案二:接入国家电网自己安充电桩的另一途径,是向当地供电部门递交申请。“只要车主有固定车位,物业或业委会出具同意书,带上身份证,到营业厅提交申请即可办理。”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说,接到申请后,会有专门人员上门现场勘查,如果符合施工条件,就会出具供电方案,“用户可以自己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正常情况下,我们的服务流程可以在两周内完成。完工当日就可以送电。”新闻链接国家意见 新建小区须建充电设施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提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日,国家四部委联合印发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完成为500万辆电动汽车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充电基础设施。四川趋势多条高速路充电站在建新能源汽车的活动半径,直接受到充电站覆盖范围的影响。12月15日,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工作人员透露,目前成都周边多条高速公路,已经开始在服务区进行充电站的建设。沪蓉高速、成自泸高速都在修建,预计明年一季度内,沪蓉高速成都境内的服务区充电站就能够建成。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四川已启动高速公路充电站桩示范建设,推进成都、泸州()等重点城市新建小区、重点商贸区按比例建设充电站桩。根据规划,将沿成德绵、成自泸、成南3条高速公路,建设城际间充电站桩。新能源汽车应用将从成都城市群向川南城市群推广。华西都市报记者杨雪 熊浩然 实习生邓绍希 摄影吴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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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如何建自用、公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四川公示办法
15:14 &&来源:
&&编辑: 高赛琦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正征集公众意见,该办法对自用、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经营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个人在住宅小区新建自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进行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民住宅小区等设置的充电设施充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
对《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
进行公示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省政府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四川省电动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5]24号)的要求,现将《管理办法》通过省发改委网站向社会公示20日,若有异议,请书面告知我局。
联系人:曾智斌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充电设施),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保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高效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年)》(以下简称《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三类: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在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门为其停放的电动汽车充电的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专用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第三条&全省行政区域内充电设施的规划编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四条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全省充电设施专项规划,该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和路网规划相衔接。
全省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作为充电设施项目审批、建设的依据。
第五条各市(州)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充电设施规划,将充电设施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路网规划等全局性规划,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第六条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城际间及对外通道上形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气)站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专)用、公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公交及出租专用场站建设快慢结合的自(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第七条&各类用途的停车场充电桩(站)配置要求如下:
(一)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二)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放宽,鼓励已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建设充电设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逐步实施,力争在2020年前达到总停车位的5%。
(三)鼓励根据实际条件在以上办法基础上增建充电设施,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八条&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主体。
(一)充电设施投资主体主要包括个人、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等。
(二)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级别的水电安装资质、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第九条&自(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要求。
(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由一家企业一年内统一建设超过300个自(专)用充电设施应符合行业规划并向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企业在住宅小区、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共机构和企业内部停车场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应当取得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三)个人在住宅小区新建自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进行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要求。
(一)通过有关部门备案批复。新建独立占地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备案批复后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相关并网报装事项。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批复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相关并网报装事项。其他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备案批复。
(二)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标准及规划、建设、环保、供电、安全、消防和防雷等方面的现行规定。
(三)独立占地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充电桩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米,总功率不低于100千瓦。
第十一条&充电设备需符合充电设备、接口、安全、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不明确的,应符合本省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单位在建设运营充电设施时应同步考虑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的建设,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鼓励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
第四章&运营管理
第十三条&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或充电服务,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二)遵循国家及本省的充电设施运营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接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按照用户需求,根据新的国家、行业或地区标准对充电设施及运营服务网络进行升级改造。
(三)拥有8名以上专职运行维护人员,负责充电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其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3人,高压电工不少于2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设施运行地区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
(四)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能源局申报,其余企业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转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本管理办法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进行备案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通过备案公示的企业可开展公用充电设施运营工作。
第十四条&对于公用充电设施,应当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经营管理,并提供充电设施维修保养及其他配套服务。
第十五条&公用充电设施的运营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通过项目备案批复单位验收。
(二)需对外开放经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外开放的方式,但必须对内部工作人员开放充电运营服务。
(三)充电设施现场运营时间不得少于5年,运营企业不得将充电设施转包给其它企业或者个人经营。
第十六条鼓励各类投资者将充电设施委托给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统一管理,个人自用、公共机构和企业专用的充电设施,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机构等单位可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形成优势互补、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
第十七条未委托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统一管理的充电设施,投资者可与所在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利益,保障充电设施安全、规范运行。
第十八条为确保充电安全,用户应使用规范的充电设施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操作,充电设施用户应当按照充电设施的操作规定安全、规范地使用充电设施,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充电设施。
第十九条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各地要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充电设施所有者应对电能质量进行监测并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因充电设施接入对公共电网安全及电能质量造成影响。
第五章&政策支持
第二十一条各市(州)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对符合行业规划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并在财税、用电价格、土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积极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充电设施。
第二十二条&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支持。
(一)满足补贴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可积极争取中央的资金补贴。
(二)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支持办法。
(三)鼓励各市(州)制订相应的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三条对充电设施用电给予价格支持。
(一)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二)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充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调整,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相邻县高速公路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费要注意衔接。
第二十四条&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土地政策支持。
(一)各地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按照加油(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二)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
(三)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各市州政府应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第二十五条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
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
第二十六条为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在满足充电设施用电量单独计量的条件下,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充电设施相应的能耗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重点排放单位充电设施的碳排放不纳入年度核查和履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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