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理财理财产品提现多久到账账

以下是本人真实经历:
  前阵子听别人说国美的P2P理财收益高,就去关注了下,看到理财产品的介绍页面有写着:发生逾期偿付时,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我就是冲着这句把家里老人的一些钱投了进去,要不是明确写着国美是担保机构,现在P2P跑路的那么多谁敢轻易投钱啊。国庆的时候闲来无事就下载了理财产品的合同看看,一看吃了一惊,原来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发生逾期偿付时国美的担保责任,但却有条文写明深圳前海华人互联网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即丙方,属国美旗下平台)仅是中介性质,无需利用其自有资金偿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贷款和债务,无需以自有资金承担本协议下的担保责任。这两句就说明如果对方跑路,国美是不需要出钱偿还投资人的,这和理财产品的页面介绍完全两码事,太坑爹了,大家以后投资一定要擦亮眼睛。目前打了国美客服电话反应这个情况,客服小妹一再说你在国美理财投资的钱肯定没问题,国美会有保障的等等这些废话,试问合同都这样写了,到时对方跑路客服小妹你要挺身而出负责吗??我表示不能接受她的说法,到现在还没有结果。大家说要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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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不足,
支付即为同意
- 集思录编外研究员
广告 和 合同 不一样的。
这个在经济法里说的很清楚
当年我学了合同法,也是吃惊不小
广告,仅仅是要约邀请,不是合同。
换句话说,他合同和广告不一样,以合同为准。
广告不实的,仅仅会处罚他而已。
到时候你拿着广告去打官司,没用的。
有不少奸商就钻着空子。广告上的字眼又大又吸引人,不利于客户的或者免责条款就夹杂在一堆蚂蚁小字中,蒙混过关。
告诉你,涉及到钱的事,你要把合同仔细每个字都研究,就像给你女友写情书一样,字斟句酌。
每个字都价值千金,不夸张!
lz也算有风险意识,但还不够。买个电脑手机还得比较半天参数配置呢,投家里老人的钱不看合同细则?这笔如能全身而退下次再谨慎些吧
投资不能看广告,要看合同呢
- 小妞你做个加法吧。
所有有担保的P2P都是这样的担保。
包括阿里系的,京东系的,平安系的等等。
都是一亿的担保公司担保几十亿的资金。
- P2P高端交流群(备注“集思录”)
我看成了“美国P2P”
P2P的理解,没必要那么片面,小额高息大家能够理解,有坏账,但整个征信系统日趋基本完善。
比如你信用卡刷爆,如果再去正规平台借款,是无法做得到的。同样你在正规平台,恶意借款,同样会产生信用污点。这类的P2P相对风险小些,逾期比较多,但大多数最后还是会去还。
对于大的公司,就算业务不错,资金流水正常,代收账款可靠,但在银行里是照样拿不到钱的,银行认的是固定资产,地皮,房产,股权等,因此企业运作的现金流就需要通过其它途径去融资,这也催生了P2P强大的市场需求。
当然公司融资类的P2P的风险相对偏大,因为金额大,不确定因素多,这考验正规平台的风控实力,只凭几个报表就放钱出去,出事的概率相对偏大。需要的是实地考察、行业发展眼光、未来现金流、周转率、负债率等综合因素。
请问,国美做过什么伟大的事情,让你觉得‘国美’可信????
哎,到处是雷,防不慎防。
是的,你不如直接去华人金融(国美控股旗下成员)买这款产品,收益更高,风险都是一样的,这个平台在行业内并没有什么人气,排名进不了TOP100。另外这个平台负面消息比较多,要小心。
不过,上市系的平台从来没跑过路,如果它出事就是第一家。
买产品仔细看合同,就算平安卖的60亿理财产品,出事都能推脱责任。
都这样吧,不投就是了
已经投了才发现的,现在一时也拿不回来
不会马上出问题,现在股市不好,p2p平台的资金非常充足,理财需求大,感觉至少1年不会有问题的
也就三个月,到期取回来就行了!淡定,没事的
大部分是一年的,。。。。。
- 最好的投资是投资那些免于“创造性破坏”这种资本主义精髓的企业,因此巴菲特是他自己的掘墓人
再打小妹电话录音,出问题就告它诈骗。
自己截屏不算,要找那种电子公证机构公证一下才有法律效力。
永远不上这样的当,虽然几率很低
- 简单稳定效率
钱多的话证据保全后,现在就先工商投诉,无效立即告。抓住证据了平台还想继续会跟你私了的。
比山寨货好点
- 足够低的价格是抵御一切风险的法宝
好可怕,陆金所所谓的担保都怕了,现在丢货基里面等股市机会
- 低风险投资爱好者
国美的你也敢投?到时候国美跑路比谁都快。
- 努力赚钱
按规定中介方确实是不能担保的。问题是担保方没有在合同里出现,和宣传不一致,如果金额大,可以打官司。
房地产项目,本质上不能算p2p,实际上更像信托产品,只是起点低,但不能刚兑。
这种产品远不如p2p,p2p只要平台本身规范,至少还能分散,这种完全是押宝在一两家三流地产公司身上
顶上去,让更多人知道。
p2p,屁吐匹,冲你本金来的。坐等等待出事的那一天,
- 无责任甩趴,要理性不要站队,期待财务自由
录音,宣传图片证据保全都可以作为诉讼材料要求承担责任的。
苏宁理财呢? 凤凰理财呢? 京东理财呢? 这些怎么样?
现在p2p大部分都是这样,说到底都是庞氏骗局,好在现在接盘资金比较多,风险暂时不会发生,你所要做的就是在风险暴露之前及时脱身
看成 美国 的飘过
- 从ETF基金转战到B基金
把所有的电话记录和口头记录录音存档,就三个月到期后取出来
你做之前自己先看好啊,比如这个。
“华金1号 月月投产品编号 : HJ合同范本
起息时间: 00:00:00 剩余金额:0 元
担保措施:由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
还款方式:到期后一次性还息还本
资金用途:用于提前归还“中信信托”贷款,标的总额10000万,第十一期200万。”
在你投完之后,如果项目出问题,那听天由命,平台一般会去追究的。
深圳前海华人互联网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属国美旗下平台,在交易中属于撮合方,是中介的性质,中介自身是没有办法承担担保责任的。这只是单指华人金融平台不负有担保责任,而不代表国美不负有担保责任。实际上,国美在线在这个项目介绍中提及过“国美控股集团提供担保”,虽然没在用户协议中体现这一点,但这句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在华金平台上产生的交易,国美控股是有担保责任的。再者,你看的这份合同,实际上是投资人与华人金融平台发生交易以及购买的协议凭证,如果想查阅相关的担保合同,可以联系华人金融平台进行查阅。所以楼主是可以放心投资的。
再顶起来,反正合同没有写明的东西就是耍流氓
应该没有大问题。
LZ可以截屏你投资编号有国美担保字样的,然后去做个公证。
最高法的最新规定,有明文担保的,就可以向担保者索偿。
有些p2p公司在宣传时时承诺保本保息,不过然并卵,投资前先看好合同。
去做公证??这是多麻烦的事。
水军和广告军勿扰
不知道还有哪个论坛人气更好,我希望把这经历告诉更多人,让更多人提高警惕
- 80后银行男
也不用太担心,如果发生违约,去国美维权,他一般都保底的。目前银行发出的信托,利率比你还高,结果逾期的话,银行都保的
- 集思录编外研究员
导读:目前房地产纠纷很多,其中许多购房者都说后悔听信了广告的宣传,实际的房屋和报刊广告相差甚多。那么,开发商的宣传有法律效力吗?如何处理广告与购房合同不一致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一、开发商的宣传有法律效力吗?
开发商的宣传是否产生法律效力,主要根据广告性质来分析。
有些发展商会将在广告中的某些许诺和购房者的条款写到正式的“购房合同”中,这时就已经不是广告,而是合同条款了,其法律效力是明确、有效的。但同时也有一些广告语不能或没有变成合同条款,我们所讨论的是这些广告。这些广告由于其内容的明确程度不同,性质也不同,应当区别对待。
有些广告内容属发展商宣传所需的夸张性语言,目的是为了引起注意、制造声势、氛围,并没有明确的指标,如“理想居所”、“居家首选之地”、“温馨家园”等词。这些广告语实际上是不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
有些广告则完全不同,标明了价格、位置、装修条件、物业管理条件、配套设施设备、赠送的物品或优惠等,这已经符合了《合同法》对要约的定义,自然产生了法律效应。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构成要约的广告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为这样的合同就房屋质量、价格、位置或配套设施设备、赠送物品等重要方面做出明确的说明,并且确实是这些方面对购房者最终做出购买决定起着极大作用,实际上其内容是具体确定的。这些广告内容都是针对购买其房屋的客户而言的,说明只要客户与发展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双方没有其他改变广告内容的意思表示,发展商就应该受广告约束,向客户提供广告中提到的优惠和便利。
《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这种广告就不再是简单的要约邀请,而是一种要约。《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就是说构成要约的广告在发布后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发布广告的发展商不能够轻易改变其广告许诺。
如果购房者因为广告宣传的内容即房屋价位、位置或配套设施设备而向开发商表示要买房,这个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承诺。《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就是说,如果发展商没有声称其不再提供广告中的一种或几种条件,那么就意味着双方间已经确立了合同。即使这些广告内容没有被归为合同条款,也是双方间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都要遵守。由于广告内容没有被写在合同里,所以引发出很多问题。发展商借口合同中没有规定而不兑现自己在广告中的许诺,这是一种不讲商业信誉的表现,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建议广大的购房者最好将广告中的一些条件明确写在购房合同中,以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如何处理售房广告与购房合同不一致的问题?
售房广告与购房合同不一致怎么办?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确保宣传的内容写进合同里,因为房屋买卖是个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甚至还要到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但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合同毫不重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内容并不认真阅看,只管签字,对合同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不甚了知,这就可能造成两个后果,一是忽视了自己的权利,应该约定的而没有约定,使自己合法权益的实现没有合同依据;二是不了解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违约了还不知道,或者自己虽然没有违约,但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却没有任何依据,一旦打起官司,不利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由于法律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的限定越来越规范,开发商为规避法律风险,往往会在合同补充条款或附件中设定一些隐形的免责条款陷阱,如有开发商曾在合同附件里注明“合同与附件未注明的广告、协议、样板房的承诺都无效。”如有开发商故意将模糊不清的小区平面布局图作为合同附件。
一方面,对于购房置业者而言,在购房签约之时,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尽可能运用自己的知识结构全面谨慎地审核待签之合同条款,尤其对于合同的补充条款和附件部分,必要时不妨委托专业人士审核,以免一时疏忽,却结百日之忧愁。
另一方面,购房者还需掌握一些擅用补充条款和附件的签约技巧,与开发同据理力争,将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所做的具体明确承诺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或粘贴作为合同附件,让开发商盖章确认,构成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最后,不能忽视的是争取签订有利于购房者的违约责任条款设定。由于既成事实的不动产建造后恢复的成本过高,在目前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的市场行情下,购房者应做最坏打算地预见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设定赔偿数额较高、具体可行且合法的违约金条款,以防止得不偿失,虽胜犹败的判决结果。
上文主要对“开发商的宣传是否有法律效应”和“售房广告与购房合同不一致怎么办”进行的介绍,为了避免产生相关法律纠纷,您在看广告和审核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若您正为这样的纠纷焦头难额,建议您还是聘请一位专业的房产律师,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帮您解决问题。
- 90后,混迹macd,集思路,鼎级
客服小妹基本什么都不懂问也白问
- 长线投资
客服啥都敢说。
- 分级基金好
较真的话,银行理财也不能买
银行的保本理财产品还是比较可靠的,至少保本问题上没差错。
顶上去。让更多人远离陷阱
最近国美平台的P2P产品介绍页面是由一家佛山置业公司做担保。同样合同里也是没有注明。大家要仔细。
网站和APP都上不去了 ?
- 不变应变老夫 随机应变新秀
不投资天瑞债券,去冒险投p2p
冲着国美牌子注册进去了,挂银行卡就要扣1Y,加上其他各种不好体验,直接pass了。
国家规定不能保本保息。合同只能这样写?
要安全还是买陆金所,本息担保。
- 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本金
录音有啥用?到时候说小妹是临时工就行!
以前也投p2p,后来发现问题,一个多月时间转让99%的债权,贴息一个月。现在轻松了。但投的平台还是正常运营的。但心理安心了。
我投了点小羸理财,由众安保险保证本息。逾期了好几笔,都是第二天就由保险公司赔付了。
说有担保的页面截屏下来,真出问题了,作为证据。
p2p都敢,胆子太大了。
要回复问题请先或国美美美理财不太美:借款企业被曝底子不干净
处在合规整肃期的P2P行业并不缺少话题。近日,一则投资者的爆料就让国美旗下的P2P平台——美美理财卷入舆论漩涡。
2月23日,名为“互金侦探”的投资人在网贷之家社区发帖称,美美理财上的多个项目借款企业,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或涉及合同纠纷无执行能力,“借款企业的底子不太干净”。
公开资料显示,美美理财是国美控股集团旗下理财平台,于2015年9月成立,隶属于北京鹏润金服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目前已上线厦门银行资金存管。
多个借款人有失信“前科”
“互金侦探”爆料指出,美美理财平台上“美美月赢30天定期理财1702102”项目的借款方——国中医药有限公司,于今年年初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治周末记者于2月27日搜索美美理财“产品列表”时,发现已查询不到该项目的有关信息。不过,据此前媒体报道,美美理财至少发布过7个国中医药的借款项目,借款金额超过650万元。
相关工商注册及裁判文书信息显示,国中医药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59亿元人民币。因汇票到期拒绝承兑付款,国中医药被中信保理公司诉至法院。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国中医药向中信保理公司支付6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共计7796万元及利息,但国中医药仍拒不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
无独有偶,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可发现,除国中医药外,天津环渤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邹平齐星工业铝材有限公司、甘肃盛世豪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这些在美美理财发布过借款项目的借款企业,都曾有过合同纠纷的涉诉记录,且均有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前科”。
其中,在与大丰东方塑料公司纠纷的一份案号为(2016)鲁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齐星工业还被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本案暂无法执行”。
为什么这些有“前科”的企业,还能通过美美理财的审核而发布借款项目呢?
美美理财公关部门工作人员3月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者爆料中涉及的借款公司还款正常,这些企业在合同期间从未出现逾期还款的现象。美美理财还向记者出示了上述企业对美美理财作出的情况说明及最新进展文件,记者在文件中注意到,国中医药称,在与中信保理的票据纠纷中,其已向法院提出中止民事执行程序的申请;齐星工业则表示已向大丰东方支付货款,双方执行完毕。
这个口径,与之前美美理财工作人员曾在网贷之家社区的回复是一致的,其也称所涉借款企业还款正常,企业在合作期间从未出现逾期还款的现象。
“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对P2P的借款人条件作出规定,P2P平台审核借款人的标准也不尽相同,这涉及每个平台的风控模型。”P2P行业资深观察人士陈同(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针对自然人借款人,背景调查的模板基本都类似,一般会要求提供身份信息、婚姻信息、资产证明等;而对企业借款人,调查的差别则比较大,有的平台甚至要求提供相关保函、反担保说明、应收账款目录等资料。
上述美美理财公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美美理财会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对借款企业审核,其中微观审核涉及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企业的情况,包括企业的业务、资产和信用状况。
借款人信息披露待完善
那么,借款企业存在失信记录或涉诉信息,是否应当披露呢?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后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有关信息。
“P2P平台有义务对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等进行必要审核,同样有义务将其了解的借款人基本信息披露给出借人,尤其是可能引起风险后果的信息,这其中也当然包括借款人的不良记录。”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天虎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主任蔡海宁也认为,信用记录是基本信息,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风险结果的重要依据,应当披露。
而法治周末记者浏览美美理财的“产品列表”发现,对于借款人的信息,只是在借款协议中可以看到借款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地址,其他信息均未显示。
至于失信企业能否在P2P平台发布借款项目,陈同表示:“不同平台会有不同的选择,有的觉得无所谓,只要风控要求的资料齐全就可以;有的平台则会将借款企业失信的整个过程进行调查,而后再判断其是否可以发布借款项目或提出其他要求,如降低出借金额等。”
此外,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美美理财虽会在同一天发布多个借款项目,但借款人基本都是同一人,而在同一人发布的借款项目中,披露的信息却不同。
例如,仅在3月1日当天,借款人陈瑜健就发布了至少4个借款项目,这4个项目的资金用途均为“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在“美美房90天定期理财1702006”中,增信机构为“房产抵押”,而在“美美月赢30天定期理财07”三个项目中,增信机构均为“无”。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美美理财官网“我要理财”中看到,个人抵押类贷款中显示“只开通了房产抵押贷款”,也就是说,个人借款的条件是必须有房产抵押。
对于上述个人借款项目中增信机构显示“无”的情况,美美理财客服表示:“对借款端的情况不了解,平台上确实有一些发布的项目没有增信机构”;上述美美理财公关部门工作人员称,美美理财会按借款项目发布相关担保信息。
对此,在陈同看来,美美理财的信息披露很不完善,“不知道是抵押了未公示,还是没有进行抵押”。
同一借款人借款余额超上限
针对平台出现同一借款人同一天发布多个借款项目的情况,陈同认为“可能存在金额拆标”,标的的所有信息,包括借款人、抵押物、上线时间、借款时间等都一致,只是金额和利率不同。
“目前来看,金额拆标在P2P行业是比较通用的,拆金额的行为没有太大问题,但某种程度会伤害投资人的知情权,一旦出现逾期,还可能产生信贷集中风险。”廖天虎谈道。
法治周末记者粗略统计发现,在上述借款人陈瑜健于3月1日发布的借款项目中,融资额超过160万元,而翻看美美理财近10天的借款项目中,几乎每一天都有陈瑜健的借款项目上线。显然,陈瑜健在美美理财的借款余额已远远超过20万元上限。
根据《暂行办法》,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美美理财目前正处于整改期内,整改期结束后会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执行。”美美理财公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虽然《暂行办法》规定了12个月的整改期,新的监管要求还没有正式实施,但平台还是应该按合规的做法对存量业务进行整改。”廖天虎指出。
在蔡海宁看来,通过金额拆标的做法,试图规避法律规定的借款余额上限,不仅使得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也会给出借人的权益保护带来巨大损失的风险,美美理财应当按《暂行办法》发标。
“新手15天”存歧义
除了借款项目的问题外,美美理财还因活动规则有歧义被诟病。此前就有投资者在网贷之家社区评论美美理财“活动多次耍赖,改规则欺诈投资者”。
在美美理财的“活动中心”中,“2月注册活动”显示,日10:00至日23:59,新注册美美理财的用户享受“新手15天,12%年化利率”。
“2月24日,我在美美理财注册并购买了一款定期30天、年化利率12%的新手专享理财产品;2月26日,我看到平台有定期15天、年化利率12%的新手专享理财产品,觉得期限短就想再买一点,可是发现买不了了。”刚接触P2P的大学生张岩(化名)告诉记者,她对“新手15天,12%年化利率”的理解是“在2月13日到2月28日这15天内,新注册的用户每天都可以抢年化利率12%的新手专享标”。
而另外一位投资者告诉记者,她最初看到这句话时的理解是,只要是在2月13日到2月28日期间注册的用户,从注册之日起15天内都可购买年化利率12%的新手专享标。
美美理财客服对这句话的解释却是:“新注册用户可以购买定期15天、年化利率12%的新手专享理财产品,新手专享标只能购买一次。”
对于“新手15天,12%年化利率”所出现的歧义,美美理财在活动页面用“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鹏润金服所有”作出了回应。
不过,在廖天虎看来,美美理财的最终解释权无效。
“理财服务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按照《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不得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廖天虎补充道。
蔡海宁则认为,美美理财的上述活动规则涉嫌故意误导出借人,属于误导性陈述或欺诈广告行为,有关部门应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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