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型保险,车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人不是同一人,被保人死后,生前领取的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还是继承人分割?

保险金领取人_百度百科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词条创建和修改均免费,绝不存在官方及代理商付费代编,请勿上当受骗。
保险金领取人
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保险金领取人又称为“保险受益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金领取人简介
保险受益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根据此法律的规定,保险受益人及其概念只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而不会存在于财产保险合同。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不得作为死者遗产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受益人以外的他人无权分享保险金。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尚生存为条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权应回归给被保险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受益权。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金领取人具备条件
1、保险金领取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享受保险合同的利益?,领取保险金,但他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且不负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保险金领取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人?。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撤销或变更受益人,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由保险在保险单上作出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变更或撤销受益人时,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中指明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保险金领取人分类
对于受益人的分类,中国《保险法》未明示。依据不同的标准,对保险金领取人可作多种分类。
1、法定受益人与非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
上述分类,是根据在确定受益人方面,法律有无明文规定。例如,依中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也是法定受益人,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享有受益权。此外,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为法定受益人。这是因为被保险人生存,则被保险人对保险金有请求权,这种权利是因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依附性决定的。但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而放弃。指定受益人是指根据“有权指定者”的意旨所确定的受益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其它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以成为指定受益人。
2、原始受益人、后继受益人与法定继承人
依据受益顺序,可作如上分类。如同中国《继承法》,没有前一顺序受益人,后一顺序受益人才能取得受益权。
3、为自然人的受益人与非自然人的受益人
中国《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范围和资格未作限制。现实生活中以受益人为自然人居多。
4、单一受益人与多数受益人
对受益人是单数还是多数所作的分类。如果是多数受益人,则有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问题。当同一顺序有多个受益人,其中某一个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其受益份额应当由谁来受让?是由其他受益人均等受让,抑或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重新指定?中国《保险法》未见具体规定。
5、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与不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
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属于投保人为自己利益买保险,不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属于投保人为他人利益买保险。
6、财产保险受益人与人身保险受益人
英国及中国台湾允许在财产保险上设置受益人,可作此分类。中国仅人身保险有受益人。中国对财产保险设置受益人有无必要?事实上经济生活的的飞速发展对此已提出了要求,作为社会意识关系的法律应当顺应这种形势的要求。当前银行为房地产业融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较为普遍但不合法的做法。即,银行与房地产开发商联手推出银行按揭业务,由购房者向银行申请买房贷款,购房者将所购房屋抵押给银行,购房者同时被要求购买房屋财产保险。尔后,银行在保险公司签发的“抵押住房保险保单”批注事项一栏里盖章,并注明:“本保单第一受益人为某银行某支行”。中国现行《保险法》对于财产保险并无“第一受益人”的说法。因此,银行只不过写了也白写。
保险金领取人权利
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权利。此权利受《保险法》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需要说明的是,某些人寿保险条款的保险金请求权为被保险人本人,如疾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
保险金领取人义务
1)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
2)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
第一、身份的资格及确定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在人身保险事务中,受益人是按照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指定而确定,如果是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应当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的存续期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之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当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金领取人
第二、受益权的价值及性质。受益权指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受益人依法获得的可以得到保险赔偿金的请求权。保险事故发生并且在被保险人死亡的前提下,受益人有权利根据法律及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通常认为,受益权本身对受益人而言是一种附条件的权利,即只有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并且是在人身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受益人才依法享有的获得赔偿的一项权利。
第三、受益人及受益权制度的价值评判。保险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科学的统筹,以金钱方式适当弥补被保险人因为其健康和生命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所遭受的损失。理论上说,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应当为被保险人本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该项受益权不应当也不能够被剥夺。但在实践中,因为过于信赖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示,所以会涉及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的明确指定事项,因此,一旦出现当事人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确,则导致最终受益权的权利归属产生意见分歧,并由此引发纠纷。
第四、特殊情况的处理。一方面,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虽然指定受益人但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虽然指定受益人但是受益人依法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的,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而死亡时,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另一方面,在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的情况下,如何推定两者之间的死亡顺序的问题,法律及相关的解释并无明确的规定,国内亦并未形成统一的处理意见和办法。根据国内地方一些具体操作案例的实践解决方案,以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继承关系为标准,分成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受益权的问题,即,第一,在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时,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在先,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该权利及由此产生的财产利益由受益人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法的规定予以继承;第二,在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存在继承关系时,则可以推定长者先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长者是被保险人,那么依据第一种情况由幼者作为受益人享受受益权,并且通过继承法的途径由继承人予以继承,同样,如果长者是受益人,那保险判断题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保险判断题
&&电大考试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人寿保险受益人受益权法律问题探析.doc 21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需要金币:200 &&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人寿保险受益人受益权法律问题探析
人寿保险受益人受益权法律问题探析
保险受益人,简称“受益人”,又可称为“保险金受领人”,是保险合同中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所指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之人。保险受益人是保险最大利益的享受者,是保险保障的对象。保护受益人不受特定危险事故的影响,进而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的健康发展,是利用保险转移危险功能的最终体现。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即受益权,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对保险人具有的法律上请求保险赔偿给付的权利。
  一、受益权的几个基本问题
  1、受益权的权源
  从立法上来看,保险金请求权,既为被保险人所享有,又为受益人所享有。从受益人的产生来看,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而生。因此,表面上,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似从被保险人处继受而来。实则不然,受益人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属于因保险合同而生的固有权利,并非继受而来。当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为一人时,受益权的固有性,自不待言;即使当受益人和被保险人不属同一人时,也不能否认受益权的固有性。因为人身保险的目的和功能往往在于为他人之保险。美国学者侯白纳指出:“一个人生命的经济价值体现在与其他生命的关系之中。正如古语所言:人不可能独立存在,相反,他是为别人的利益而活着。在任何时候,生命的延续都应该有利于他人、家庭后代、商业团体或教育慈善机构。人寿和健康保险的必要性也在于此。”因此,受益权本质上是基于合同而发生,是“固有的”而非“继受的”。
  2、受益权与继承权的关系
  继承权简言之就是继承遗产的权利。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所得的积累,包括货币和实物两种形式。这些财产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成为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以继承关系为前提。只有与被继承人存在继承关系的继承人才能取得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且,继承权的行使,只能在以遗产清偿了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和税金之后。并且继承权不能对抗债权人对遗产行使的请求权。受益权不是继承权,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是根据保险合同为其设定的受益权。即使受益人同时又为死亡保险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也是基于受益权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而不是因继承权取得遗产。因此,获得保险金不课征遗产税,被保险人的债权人也不能就保险金要求优先受偿。我国《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无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有些学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自动成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以受益人的身份受领保险金而不是继承遗产。发生了继承人的继承权向保险合同受益权的转化。笔者认为,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时,无受益人的,保险金归入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这是因为,一般来说,人身保险合同是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在无受益人时,推定保险合同为被保险人自己的利益而订立,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但继承人基于继承权领取保险金时,不能优于被保险人的债权人,而且需要缴纳遗产税。因此,在无受益人时,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对保险金的受领,并不是由于继承权向受益权的自然转化,仅仅是基于继承权继承被保险人遗产的行为。而且,受益权和继承权产生的基础不同,也不会出现互相转化的情形。
  3、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
  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此为通说。受益人的权利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能具体实现,转变为现实的财产。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人只有某种期待利益。这种期待利益在发生保险事故前,往往会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他人为受益人或撤回而消灭。
  二、两大法系对受益权法律性质的不同认识
  由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对受益权范围的界定不同,因而对受益权是既得权还是期待权有不同的看法。
  1、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认为,受益权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保险金的请求权为限。而保费返还请求权、保单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原则上应属投保人所有,受益人不能取得。受益人不能行使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也不得与保险人合意使保险合同归于消灭。因为受益人仅仅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不能取代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地位。保险人对受益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抗辩,以保险合同为限。保险人不得以对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个人事由对抗受益人。保险金请求权是一种期待权,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能具体实现,转变为现实的财产。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人只有期待利益。因此,大陆法系认为,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
  2、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认为受益权包括保险金请求权、保费返还请求权、保单质押权等保险合同上的一切权利。因此,根据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时是否抛弃处分权,分为两种情况: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314页42页18页51页211页50页49页24页37页102页如人寿保险投保人死亡,保单属于谁_百度知道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如人寿保险投保人死亡,保单属于谁
这里其实有个概念,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保险事故未发生时保单的权益归属投保人所有;但当保险事故发生保单权益即发生变化,保单权益归属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当保险事故未发生而投保人死亡后,保单权益仍然归属投保人的继承人所有。
采纳率:23%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属于同一个人.投保人身故,妻子(丈夫).2.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包括父母,子女.保单所有权益归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若没有指定受益人则由投保人的所有法律上利益关系人共有
这个问题很好,应该属于受益人。因为属于遗产,而保险合同中又约定有受益人继承。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人寿保险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