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申请条件如果法人不在国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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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欠房租逃跑的法人公安局能抓他吗,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
答:当然有责任,什么是法人就是法定负责人,人家可以告你炸骗哦,想个办法还是把钱付了,不然找房东商量一下,说出原因少付些
答:&他以外的三个股东跑了...... 因为股东只有出资的义务,所以,如果这另外三个股东没有签约、作保的话,房东去告公司法人也是很常见的,毕竟租房合同多半是公司法人出面签的,或者是授权某员工去谈的、然后盖公司公章的。 如果您问题还没写完,可...
答:如果有钱你钱的证据,就没问题啦。
答:开房租发票需要交个税,一般来讲,应该是房东以个人名义开这个发票并交税,与公司无关。 但是在我国现状,个人是不管这些的,所以这些税款需要由公司负担,但按税法规定,这个替别人支付的税款是不能税前扣除的,才出来这种不合理的开公司的备选...
答:对方非法
答:可以的,你父亲做为公司股东之一,出具所租门面是用于公司经营的证明即可。公司法人代表与房租合同承租人没有必然关系。
答:已经认定的事实,再写也无效了吧
答:“欠银行钱,法院查封店铺”,可能有如下两种原因: 要么欠钱的是该商铺的产权人,应银行要求,做财产保全处理,不让他使用店铺和转让店铺产权。 要么欠钱的是店铺承租人,它在该店铺内存有资产。封闭该商铺,也是达到财产保全目的。 “查封”的含义...
答:强制执行可以用您的家庭财产去还。。 因为个体是以个人或者这个人的家庭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的。。就是说如果你爸没钱还,可能会要求这个同居的女人还。或者你来还等等。。。
答:你可以帮过程,凡是涉及签字的部分一律闪,帮能的帮,谁的事就是谁的事,帮忙拿枪还帮忙堵枪眼?你真是不拿爹娘当一回事,没那个脑子就别瞎折腾.
答:有限公司倒闭了,法院为什么会执行你朋友的财产呢?是不是一人有限公司?
答:第一,租赁合同不到期叫你搬出,对你的经营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会赔偿你一定的损失; 第二,你欠房租,只能用你的银行存款、或者经营资产抵补,因为你注册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你家的住房也是安全的(包括与公司无关的其他资产也是安全的),是...
答:继续有效,因为租赁合同是公司与房东签订的,不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作废。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
答:法人的定义是指在股东授权的范围内,公司业务中对外代表公司。如果房租是属于私人业务,股东是没有义务的,公司如果是合伙企业,而且房租是属于公司业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向股东追索,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后,是没有追索权的,...
答:搬回去多少就是赚多少
答:协商解决吧,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
答:公司注册房租合同承租人可以填法人的啊,你可以附上法人的身份证号码。这个主要是工商部门审核你的地址是否是商用地址,我当初注册公司的时候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就写的法人的。
答: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具体申请公租房条件如下: (一)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 难家庭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2013年所在地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
答:1、法人会负刑事责任的。但是积极补缴税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一般负刑事责任的,都会受到党纪和行政处罚的。可以来电详细阐述案件要点,以便提供更贴切的解决方案136
************************************** 上海地区详细咨...
答:房子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与合伙企业有争议可以起诉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有争议可起诉所有人,二者不同。
答:法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好好想清楚。
答:搬回去多少就是赚多少
答:经营的公司如果是母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就可以起诉。加盟商,分销商,或挂母公司名的子公司不行。 另外如符合起诉条件,到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给法院立案庭审阅: 1、民事起诉状一份(如果被告不只一个人,则需要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
答:不可以的。一个地址只能注册一家公司(个体)如果你现在想要这个地址就拿合同到工商局要求把前公司(个体)上锁,这样你就可以注册。
答:不可用,还得有你的工资情况。。 你满足不了
答:转店面需要原出租人同意,否则变成转租,有可能违反原租赁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特困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市政府认定的优抚对象的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无房户即家庭成员名下不拥...
答:根据相关规定,厦门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岛内城镇常住户口,户口入厦时间必须满5年以上;两人及以上户申请人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单人户申请人男30周岁以上,女28周岁以上。 并没有限制申请人...
答:直接按公司向XX租房操作就好。 收到租赁发票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分摊时: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预付账款 如果是按月缴纳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可。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答:只要房租已经结清,你保留好转帐相关证据,就算他告,法院也不会立案;如果没结清,他告你就有依据,法院也会判决让你还,所以建议你抓紧劝你哥结清欠款,否则会有官司。
答:经营的公司如果是母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就可以起诉。加盟商,分销商,或挂母公司名的子公司不行。 另外如符合起诉条件,到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给法院立案庭审阅: 1、民事起诉状一份(如果被告不只一个人,则需要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
答:怎么这样开发票呢?电脑票呢,最好退回去重开,手工票的话,让对方在付款方那里做下更正,改为:付款方公司名称并盖上开票方的公章即可。
答:可以的。你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找房东协商看能否补签一份租房合同供你注册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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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6种情况下取消享受廉租住房资格:一是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二是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三是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四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五是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六是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各地的情况可能不一样
一般需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所在市城镇户籍,在该市生活;(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当地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如北京的具体标准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96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39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3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088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0万元及以下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784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8万元及以下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48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0万元及以下需要哪些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城镇居民申请廉租房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核定表》一式三份,人户分离的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领取核定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其家庭成员工作和收入情况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家庭成员中年龄大的成员所在单位负责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家庭成员中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向核定单位提供工作和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申请家庭持经过单位核定的《城镇居民申请廉租房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区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家庭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一般为以上这些,具体以当地的规定为准。至于无住房证明,一般为房管局(所)开,20-50元的查询费用,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无工作的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由街道出具证明;无业无收入的由社区提供证明材料后由街道出具证明。各地的规定不一,当地的具体政策需去电当地的住房保障办咨询,我的回答仅供参考。
城区廉租住房准入条件如下:(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三)家庭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他们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家庭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注:1、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第①、②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2、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申请人选择实物配租的,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③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注:本人或配偶已申请国有企业住房工龄补贴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你可以先自行比对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如果你符合申请条件,可至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或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表格。经街、区、市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后方可确定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就是收入要低到买不起廉租房
o有要点1:具备三条件可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含单身)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二是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三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其中,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均按零计算。如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要点2:实物配租实行打分正在享受社会租赁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同年度内优先选择直接实物配租。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也可享受实物配租。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则不在实物配租范围。此外,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18周岁以下孤儿,只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不实行实物配租保障。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总的原则是评分排队、按序配租,量入为出、递次配租。相关部门将对享受实物配租的申请人,依据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等状况评分排队。按照实物廉租住房的可配租数量和保障对象在住房、收入、孤老病残等方面的状况,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开始实施配租,逐步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同一类别家庭按照总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排队配租,如总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孤老病残、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排序。此外,已确定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自签订租赁协议下月起,停发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情况要点3:保障标准人均15平方米如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被保障对象可享受哪些廉租住房保障呢?《办法》称,石市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市**将根据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实时调整并公布。廉租住房租金方面,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之内的免收租金;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对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之内的按照现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据悉,租金标准执行时不考虑楼层系数、结构朝向、地段位置等因素。要点4:每套廉租房都得独门独户据了解,新建廉租住房,将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石市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主要有六大来源,包括在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在城市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利用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存量闲置土地或新征土地集中建设部分廉租住房等。针对市民比较担心的廉租住房建设问题,《办法》对廉租住房规定了一个基本标准:房屋结构安全;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环境良好。要点5:廉租房租赁合同期1年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拆改房屋结构;不得改动房屋的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装修。租赁期间室内自用部分的维修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廉租住房小区按规划建设的经营性用房只租不售,租金收入主要用于管理经费的不足和房屋修缮。承租家庭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到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缴纳下一季度租金。逾期不缴的,按照《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对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并经催交无效的,可以通报承租人所在单位并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此外,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廉租住户经个人申请、逐级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到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续签合同。处罚措施要点6:七种行为将取消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保障资格、解除《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未按规定时间入住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利用租住的廉租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其他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行为的。凡是取消实物配租资格的保障家庭,其承租的廉租住房从第2个月起按市场租金收取租金,并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有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被取消保障资格的廉租住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腾退的强制清退,不得再次纳入保障范围。此外,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有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被取消保障资格的廉租住户,能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各项费用并腾退所租住廉租住房的,其以后又具备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仍可纳入保障范围。各区住房保障局对实物配租家庭的资格进行动态管理,对已经骗租的廉租住房,除收回廉租房外,将按市场租金补交以前房租,并记入诚信档案。
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XX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五)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六)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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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房价:退出廉租房确实有困难的“多交租金继续住”正在调研_新闻中心_新浪网
退出廉租房确实有困难的“多交租金继续住”正在调研
  省人大常委会昨首次开展专题询问,12位委员就保障房建设连连“考问”六大部门本版摄影 快报记者 赵杰 摄唐进委员省住建厅厅长周岚宋家新委员省民政厅厅长吴洪彪高瑛委员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夏鸣孟勇委员省发改委副主任徐莹周海江委员省财政厅厅长潘永和审计厅厅长赵耿毅朱尧平委员
  江苏的保障房开建数据有没有水分?大笔的资金、需要的土地都从哪里来?贷款有没有偿还能力?分配是否公平?房子质量有没有保证?……
  昨天,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专题询问了全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短短的两个小时里,12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就“公平分配”“准入资格”以及“质量监管”等热点话题,现场对省住建厅、民政厅、国土厅、财政厅、审计厅以及省发改委六大部门进行面对面的“考问”。
  “第一次面对这样的询问,很紧张,觉得相当有压力。不过,这对我们来说也是动力。”有关部门负责人坦言。据了解,这也是江苏人大常委会首次采用专题询问的形式,对政府工作进行审议。
  审核、管理
  退出廉租房有困难咋办?
  实在交不起物业费又咋办?
  廉租房弹性退出机制和保障房分级收取物业费都在考虑中
  分配如何保证公平?
  答:两条线审核,前10月两成多申请者被拒
  唐进委员:保障房如果分配不能公平进行,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效果,现在很多居民家庭收入增加了,有些隐形的非固定的收入核定比较困难,江苏在健全保障房的申请、核实方面有什么举措?
  省民政厅厅长吴洪彪:保障房的准入工作是基础工作,也是世界性的难题。在发达国家,对此评定的准确率为85%,发展中国家更低一些。我省的做法是,根据申请人收入情况,申报以后分别审核。 民政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民主评议、社区张榜公布等形式,对隐形收入进行核实。去年全省申请对象为73055户,排除了20.5%;今年1~10月申请了45808户,符合的34825户, 排除率超过两成。但目前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各部门之间没有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议建立协调机制,成立专门认定低收入的工作小组。
  省住建厅厅长周岚:江苏明确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房价水平确定,原则上要覆盖城镇家庭收入的后20%人群。“十二五”期间,保障人群拓展到中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收入线调整为后40%人群。
  除了收入线,另一个是住房线,目前江苏的界定标准为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认定为住房困难家庭。
  进易退难如何解决?
  答:正在调研用经济手段实现廉租房退出
  宋家新委员:保障房的退出机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有人担心,正在大规模建设中的保障房,未来又要面临住进易退出难的情况,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省住建厅厅长周岚:保障房分配的公平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保障房的核心问题之一,是目前工作的难点。
  保障房的退出机制,目前是有明文规定的,其中对不符合规定的廉租房退出比较简单,只要停止发放补贴即可实现退出,比较难的是实物退出。
  目前我们对保障房住户实行年审,如果年审发现不再符合条件,可要求其退出,拒绝退出的可以由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一方面有诚信问题,有核查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一种情况是住户虽然收入超出低收入标准,但仍然比较困难,而且只有这一套住房,这就没办法操作下去。
  我们对此有一些思考,既然让住户从房子里退出比较困难,有没有可能拓宽退出的制度?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一个廉租房家庭收入提高,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又确实没有其他住房的,能不能采取提高租金的方法来实现“政策退出”:假设其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可以考虑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如果收入更高,是不是可以考虑市场化收取租金?又或者假设这个家庭的经济条件符合经济适用房住户的标准,是否可以考虑允许其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买下这套廉租房?
  当然这只是我们目前的考虑,正在调研中,要变成现实还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
  而对于公租房的退出比较简单。按照规定公租房的租赁周期是3~5年,另外用人单位是担保人,如果住户符合退出标准,用人单位有义务予以配合。
  物业费该如何收取?
  答:物业费收取与否,可尝试分级对待
  高同庆委员:保障房越建越多,但后续管理上存在困难。比如有的住户无力支付物业费,这让保障房小区的物业管理非常困难。请问保障房的后续管理如何才能做到长效?
  省住建厅厅长周岚:保障房的物业管理要走过去公房那样政府管理的老路是不现实的,但是要完全市场化也很难,可以采取差别化的形式。
  我们目前形成一些初步的想法。对于廉租房的家庭,由于本身是领取低保的家庭,他们的物业费应当由政府来承担。经济适用房面向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当自行承担物业费,但是对于其中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可以考虑由政府提供小区内的部分就业岗位,让他们不离开家门就有工作,让其获得一定的经济基础。而公租房人群是具备支付物业费经济基础的,应全额支付。
  另外一些市县的做法值得借鉴。那就是在保障房小区建成后,增加商业服务设施的面积,这样做既增加了就业岗位,又增加了出租收入,弥补了物业费收取不足的情况。
  筹资、审计
  今年建设资金落实了没?
  社会资金参与进来优惠不?
  9月底已落实七成;鼓励社会资金建公租房解决无房住问题
  建设资金如何筹措?
  答:五个渠道筹资,9月底已落实70%以上
  朱尧平委员:我关注的是资金投入问题,不少地方反映资金筹措困难。请问,江苏省各级政府如何从资金上保证保障房的建设,财政投入和贷款的数额、比重分别是多少?各地是否进行了测算,能否按期偿还贷款?
  省财政厅厅长潘永和:资金筹措主要有五个渠道。一是住房公积金的利息增值收入必须完全用于保障性住房;第二,也是最重要的渠道,是土地出让金的10%必须拿出来作为保障房建设资金;三是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四是社会捐赠和其它方面的筹措;如果还不够,还有第五个渠道,可以借助其它融资平台来获得支持。
  今年国家下达给江苏的任务是开工建设39万套保障房,我们测算了一下,全部建好大概需要投资800亿元,到今年9月底,全省已经筹措落实了七成多。其中,财政性资金投入154.49亿元;另外,土地出让净收益拿出了68.7亿元,住房公租金7.19亿元;通过银行贷款,获得了129亿多元的支持,占20%以上;企业和个人自筹241亿元, 占到40%多。
  这些资金,很好地保证了江苏保障房建设。明年还将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
  不过,通过社会融资解决的部分,还有偿还问题。
  等到“十二五”末,全省该保障的对象基本保障到位,到时不再需要大量资金进行建设,政府的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等资金就可以拿来偿还,此外,还有贷款项目的商业配套收益,以及公租房等租金收益也都可以用于偿还。
  如何借助融资平台?
  答:已有两只债券发行,融资22亿元
  孟勇委员:江苏已有多家企业发行融资性债券,下一步将如何进一步进行金融支持?
  省发改委副主任徐莹:各地政府加大财政性投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直接融资已经成为来源之一。截至今年10月,江苏申请发行25只债券,涉及145亿元;现在已有两只发行,一共是22亿元,已经获批用于保障房,这在全国也是处于领先水平。
  下一步将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支持。对申请发行的企业债券开辟绿色通道,同时严格管理。
  社会资金有无优惠?
  答:鼓励大中企业和高校自建公租房
  周海江委员:企业如果利用自有资金建公租房,可不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
  省住建厅厅长周岚:江苏推动公租房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强调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的投资建设。在今年9月颁布的省政府第73号令里面有明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大中型企业、新就业人员较多的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公租房,或者改造现有闲置房作为公租房。并可在税费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
  要说明的是,首先,允许建公租房主要是解决无房住的问题,而不是改善的问题;企业的自建公租房也必须纳入当地的年度计划统一管理;供应对象要符合当地公租房的保障条件。
  如何加强资金监管?
  答:查出一些问题,各地都能积极整改
  陈怡群委员:我想问一下审计部门是如何加强对保障房的项目资金的监督,发现的问题是不是得到了有效的纠正和整改。另外,今后将采取哪些措施针对这些问题,加强保障房建设资金的审计?
  审计厅厅长赵耿毅:有个情况需要说明一下,原先的审计只局限于廉租房。因为保障房的范围比较广,但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入情况,因此我们对2008年和2009年全省的廉租房建设进行了审计。总体情况较好,资金保障和实物工作量全面完成。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部分地方的廉租房资金没有足额到位,比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提取部分没有完全到位。但我们后来发现,2008年和2009年的保障房建设任务不重,有的地方不需要提足这部分钱,也完成了任务。二是保障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还有待完善。三是分配后的常态管理不到位。四是一些回购回来的房子面积超标,个别地方存在房屋空置现象。
  审计后,各地对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目前各地规范性文件就出台了9个,各部门还出台了22个相关的规章制度。
  品质、进度
  保障房保量能不能保质?
  会不会太偏太远不够方便?
  必须避免盲目赶进度;今年起配套将纳入考核
  质量会不会跟不上?
  答:必须避免为赶工期出现质量问题
  王民委员:保障房建设任务繁重。很多人都担心在重压之下,保障房的量上去了,质会不会跟不上?
  省住建厅厅长周岚:保障房工程确实存在着时间紧、任务重的客观现实,这也就是我们的压力和动力所在。我们必须避免为了赶工期而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围绕这个问题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首先,立足于源头上优化设计,从今年年初,省住建厅就组织了全省公租房设计竞赛活动,要求各地从设计源头严把质量关。二是严格要求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要求保障房的招投标、开竣工、质量监督等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三是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要求优选开发单位和施工企业,近年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承包商不得进入名录,例如南京的保障房中标企业都是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地产企业;要求优选建筑材料,严把建材和固件的质量关,有的市县制定了保障房建材品牌的数据库,保障房的建材全部从数据库中选取,不知名的品牌无法进入数据库。四是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这些与工程进度相关的各方,都分别明确他们的责任。五是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要求严格执行施工公示牌和永久性标牌制度,标牌上的工程各方在保障房设计使用年限内对住房负终身责任。
  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保障房,有严格的追究责任制度。对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因违反规定导致质量安全问题的,依法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对因参建单位失误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除要追究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法人代表的责任;对参建单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招投标、分包拆包行为的,一律清出建筑市场。
  配套是不是跟得上?
  答:从今年起,配套设施将纳入考核
  华洪兴委员:我发现一些地区的保障房选址距离城市中心较远,配套设施不够,居民入住后会不会出现生活不便的情况?
  省住建厅厅长周岚:确实有部分保障房存在内部户型不合理、外部选址不恰当的情况,以前甚至有一些让保障对象宁愿放弃。解决选址与配套的问题,目前有这样几点考虑:一是鼓励推行住房保障货币化,给保障对象发放一次性补贴,支持其购买普通商品房。二是要求加大保障房在普通商品房中的配建比例,例如宿迁已经要求普通商品房小区中必须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这样保障房住户也可以享受普通商品房的配套设施。三是鼓励盘活存量资源,常州无锡等市就在二手房市场收购小户型的二手房充当廉租房和公租房。
  对于集中建设的保障房,我们要求选址距离适中,公交通达,充分考虑住户生活、就业、入学、就医的需要,尽可能地与城镇、社区融合,共享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对大规模的保障房小区,要求同步配建菜场、商店、学校和医院,例如南京的四大保障房片区就配建了这些设施。过去我们更多的是考核保障房的开工率,从今年起保障房的配套设施也将纳入考核督查内容之中。
  挖坑待建是否存在?
  答:住建部派督察,确认开工不掺水
  周来水委员:江苏在10月底已超额完成保障房开工任务,有没有“挖坑待建”情况?
  省住建厅厅长周岚:国家今年给江苏下达的任务是年内开建39万套保障房,本身要求就是到10月底完成,后来又调整到11月底。但江苏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提出应该加大力度,因此自加压力增至45万套。并且仍然定在10月31日之前。到10月底,我们刚刚达到省里定下的标准,开工建设了45.3万套。
  为了推动保障房建设,江苏做了大量工作,年初分解任务到各市,签订责任状。省国土部门下达1.22万亩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指标,南京、无锡、连云港等地在去年就开始提前筹措土地,确保项目在年初就能开工。还进行了3次专项督察,对部分未能如期完成进度的市县负责人进行约谈。住建部也在江苏派了两名督察员,蹲了半年,跑遍1000个工地,他们拿出来的巡查通报证实,我们年度开工任务真实可信。
  为了防止数据有水分,我们将1000个项目全部在住建厅网站上公布,让市民随时监督真实性有效性。对于开工验收标准,我们是这样界定的:多层建筑进行地基处理,高层要打永久桩才能算是开工,还在场地平整的甚至只是弄了个围挡的肯定不能算。
  大家想到的问题
  都是我们要改进的
  省住建厅厅长周岚:
  大家想到的问题
  都是我们要改进的
  昨天,作为主要被“面对面”询问的部门负责人,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的感想如何?会后,她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光是各种资料,我就准备了一两百页。”周岚翻翻手中厚厚的一摞材料。虽然平时对全省的保障房建设情况已烂熟于心,但头一回面对这样的询问,心里不可能没有压力。
  这次询问,与每年人代会期间代表们对议案的专题讨论有什么不同?周岚认为,人代会期间,有很多议题,但这一次,所有的常委都围绕着这一个问题,显然“火力”更为集中。
  “发动这么多的力量来共同思考,共同关注,共同研究,对我们本身工作是很有帮助的。”
  记者问道,对于一些尖锐问题,有压力吗?
  周岚没有直接回答。“不要把这些看成是针对部门的,委员们都是代表百姓来讲这个工作该如何完善。有个委员讲得很好,大家共同来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的科学有序健康发展。大家想到的问题,都是未来我们要改进的。发问越多,说明委员们越关注,他们想得越丰富,对我们的工作开拓思路的帮助就越大。”
  通过专题询问
  督促改进工作不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生:
  通过专题询问
  督促改进工作不足
  唐进是昨天12位“抢”到发问机会的委员之一。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表示:对相关部门给出的答案感到满意。
  “因为第一,有针对性地回答了;第二,不回避矛盾,不回避困难。”唐进认为,对于一些目前还达不到的,要承认现实。只要真实作答就很好,并不是要求现在就必须做到十全十美。
  第一次采取询问形式进行审议,唐进认为这是很好的探索。“我们要做好事,要把好事做好。把政府和各部门的努力告诉老百姓。困难也要说出来。”他说,现在有时候一说好事,就说得天衣无缝,全是好的。今天试点,明天经验就出来了,十全十美,后天一看,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各级部门应该把客观现实说出来,能做到哪步,哪里还暂时做不到。一方面取得大家理解,另一方面,谁有什么好的建议,就共同来出谋划策。
  据了解,为了这次询问,委员们在10月17日到20日,特意用了4天时间在全省各个点进行调研,有深入了解,才更有发问权。
  “可以看出,会前委员们做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的问题很有针对性,都是保障房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府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回答问题态度认真。”询问结束后,主持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生说,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方式,通过比较系统和集中地对“一府两院”工作中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问题,要求作出说明解释。通过开通专题询问,可以获知“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或者对工作提出批评意见,督促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和工作成效。
  相关问题
  哪些算保障房?
  用地紧不紧张?
  有些拆迁安置房不能纳入保障房
  白雪委员: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些地方把一般性的拆迁安置房列入保障性住房。究竟保障房的范围是什么?
  省住建厅厅长周岚:国家规定的保障房种类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国有工矿聚集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对于拆迁安置房,我们把握的标准是,只有用于改善棚户区、危旧房片区居民家庭住房条件的拆迁安置房,才能列入保障房。
  用地紧不紧张?
  因土地供应影响开工的情况还没有
  高瑛委员:调研中发现,保障房土地供应偏紧,计划偏少,而审批时间又比较长。江苏对保障房的用地采取了哪些措施?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夏鸣:到目前为止,江苏还没有一起是因为土地供应的问题,影响到保障房开工建设。目前我们的项目全部按要求开工了。
  为了确保保障房项目,我们特意开辟了绿色通道,优先保证。对于审批时间长的问题,因为江苏除了4个市是自己管,有9个市是必须经国家审批的,确实时间较长。我们现在采取的方法是统一打包到国家去审批,目前已经全部审批完成。
  □快报记者 孙兰兰 马乐乐
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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