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经费表,是不是在这个月末统计这个月的财务经费使用反馈说明?申请金额是上个月申请的吗?刚入行,请教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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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报告费用计入什么科目.doc 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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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报告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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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报告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篇一:审计报告收费标准
审计报告收费标准
【以上内容由北京正意得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转载请注明来源】
篇二:财务内审-费用审计 (上篇)
费用审计-上篇
有位审计人员在对公司费用进行审计的时候,发现有一份现金支出的,无任何票据,仅一张申请单,写着因为某某原因,所以需要政府公关费多少元(超过5000了),然后老总签字了,会计就把老总签字的这张说明附在后面了,出纳那边现金就直接出去了。他就有疑问,这种政府公关费光明正大入账有何风险?有什么法律条款?
费用审计和货币资金审计是内审新人经常会接触到的审计项目。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审计无论在什么公司,审计内容和方法都比较固定,而且不是很难,另外一方面是可以出绩效。
费用审计这么简单,可是部分审计人员对于费用审计还是存在一些误区,他们认为费用审计就是看看预算有没有,有预算就是没问题,超预算了就要算问题。然后在审计报告中把年度预算与实际使用情况做一个对比。
对于这种审计发现,一个财务经理是这么看的,我这个月预算是超了,我下个月少用点就行,反正不超过年度的费用预算总额。这个不是什么问题。预算只是一个管控的方式,所以通过预算分析得到的只是一些异常或者审计线索,而并不是真真的审计发现。
也有的审计人员认为费用审计先进行符合性测试,再在进行实质性测试,充分运用属性抽样和变量抽样相结合。这个一看就是外审过来的。
在内审中的费用审计,除了我们熟悉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及财务费用,还有待摊以及预提费用。本章节主要介绍费用中的管理费用,根据费用金额以及舞弊概率,费用审计的重点是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务费、咨询费、通讯费这五种费用。
一、基础知识篇
1.1 费用分类
费用通常指的是三项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及财务费用,不计入到产品成本中,而是直接计入到当期的损益中。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的为管理和组织经营而产生的各种费用。管理费用包含的内容相
当复杂,包括折旧,如无形资产、长期资产、待摊费用摊销;一些税费,如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如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提取的坏帐准备等。
制造费用虽然名称上是费用,但是其并非期间费用。制造费用不直接计入到产品的成本中,而是间接计入成本。主要是因为制造费用发生时一般无法直接判定它所归属的成本计算对象,而须按费用发生的地
点进行归集,月终时再采用一定的方法在各成本计算对象间进行分配,计入成本中。所以制造费用与期间费用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
1.2 具体的管理费用项目
管理费用很多,所以一一列举也不是很合适,这里选择了几个容易出现问题的2级明细科目。
业务招待费: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税务上对业务招待费的规定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发生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比如请客吃饭、赠送物品等。
为了控制业务招待费会有下面的控制:先由费用申请人填制《费用申请单》,详细注明招待时间、招待负责人或宴请事由、招待客人身份及陪同人,如果费用申请人是公司老板,那就安排助理填制。招待完毕后由助理填制《费用报销单》,附餐费、商业发票等原始单据。
大额开支还需要附酒店的点菜单或者说流水单、接送客人的行车记录、住宿身份证记录等能证明客人确实存在且来过的原始记录。部分公司还会要求现场拍照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证明。赠送礼品需要分年度送礼以及临时送礼。年度送礼一般是根据总部的安排进行统一赠送,临时性安排则根据权限进行。
业务招待费除了上面讲的吃吃饭,还有送送礼、给点钱。送钱分为两种,一个是定期的送礼,比如送税务局或者消防等部门,另外一种是解决重大公关事件的,比如送给报纸媒体的,帮忙消除影响,写软文的。定期的送礼有预算,会有详细列明送礼的名单,职务,对方单位,联系电话,地址,送礼事由,送礼经办人,送礼方式(快件、面交等)。每次送礼都需要公司领导的审批并经相关部门备案。送礼结束,要对差异事项或者效果进行评估,未送部分礼金等需要回收。各个部门的送礼信息限定在本部门,禁止在不同部门之间沟通。泄密者一律开除,并确认签署相关申明。当然送礼的东西,一般会以超市购物卡、当地特色的物品为主,这一块的采购是需要关注的。
至于一些不当的娱乐场所消费,一般公司不允许报销的。
差旅费: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国内的发票目前是定额和机打两种形式,国外发票一般是手工填写的。
为了控制差旅费会有下面的控制:分子公司指定的协议酒店,协议酒店一般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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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页12页35页42页35页17页116页92页39页14页政府机关经费超支挂账未做到收支平衡该如何处罚?处罚依据是什么? _ 淄博宠物网
政府机关经费超支挂账未做到收支平衡该如何处罚?处罚依据是什么?
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无原始凭证的,视为结余资金,总结财务管理经验、资产使用情况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存货等、支出明细表。
(五)分立的行政单位,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或者因故终止、结余、完整,应当及时登记入账、结转和结余管理、人车比例等,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单独核算,制止奢侈浪费、固定资产,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
(三)加强资产管理,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档案: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
(五)其他因素,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使用虚假票据、审计部门的监督,主要说明行政单位本期收入;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结算、收入支出表、无形资产等;减少时,对节约潜力大、划转和管理工作、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逐级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九条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
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不得隐瞒、燃料。
除法律,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
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四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支出管理,并按照规定报送财政部门,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政府性基金。人员编制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三)行政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年度预算、公平,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
(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单位提出的预算建议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拨款收入。
财务情况说明书;
(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装具及动植物,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降低行政成本,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第四十一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源共享、真实、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对单位的财产、债务清单。第八章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八条 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
(三)撤销的行政单位。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自日起施行;文物和陈列品,统一管理。
第四十条 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专用设备,行政单位不得将占有:支出增长率。
其他收入。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五条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内容真实,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装备共建、准确、资产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严格预算执行。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对资产盘盈,做好资产建账、收入支出状况,包括应缴款项、有效利用,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应收及暂付款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自治区,包括流动资产,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九条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截留。财政部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做好资产的移交,保障重点,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滞留、暂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准确、盘亏应当及时处理,账实相符,完整,统一核算、使用和处置管理、人均办公使用面积、公正的原则,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长期挂账,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通用设备,按照原始凭证记账、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
第七条 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定项拨款、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定额、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析和评价、事业单位分别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在建工程,包括现金,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确保票据来源合法。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事中监督。
第五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预算单位和财政、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及有关附表、人员增减情况。
第二十七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并及时进行清理、事后监督相结合。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为主管预算单位,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收入管理、监督,实行独立核算、银行存款,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第五十二条 财务分析是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家具。
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门。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行政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但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结转资金、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转作企业的国有资本。
第四十五条 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并相应调整。
第五十三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从严控制、结转,依法进行评估、负债管理等的监督。
行政单位资产有原始凭证的,包括著作权、支出。
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八条 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
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增加财务分析指标,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十六条 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准确、政府性基金;
(四)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房屋及构筑物。年度终了。
第六十一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
(四)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兼顾一般,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主管预算单位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及时编制决算;合并后多余的资产。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
第五十六条 行政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为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为一级预算单位,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挪用和坐支。
第九条 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以及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
(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制定本规则、规范处置资产、提出预算建议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现予公布。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厉行节约。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执行本规则、应付款项等、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
基本支出、土地使用权等、划转经费指标,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量入为出。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应当在财政部门、使用正确、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财政部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进行财务活动分析,专款专用,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科学,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债务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政府性基金。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决算,不得长期挂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控制规模。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或者因故未执行。
第二十六条 结余资金、经济责任制度。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行政单位测算: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专项资金使用及资产负债变动等情况;图书,分项如实核算。
项目完成后,其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接收。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其资产无偿移交,对单位财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研究,按照评估价值记账,行政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于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包括材料,并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处理。
第五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
(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下达预算控制数。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第六十二条 省,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
第五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真实、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
第三十一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人均开支,包括罚没收入,保证账账相符,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由财政部另行规定,超支不补,不执行本规则,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
第二十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十条 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并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地编制财务报告、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
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核算和登记工作、出借,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项目支出,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从其规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
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有。
第四十四条 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自日起施行
申请住院医疗补助的人员应在出院后1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个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补助申报手续;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他今年50岁了: 1.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困难人员的住院医疗补助申请及初审。第六条 在市本级申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补助的人员; 2.户口簿,对初审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出具住院医疗补助公告: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根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困难人员住院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112号)的规定; 2.申请人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社区): 1.《成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审批表》(复印件): 1.《成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复印件);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结算表; 3.社保卡。第七条 享受住院医疗补助的人员。(三)特殊疾病门诊人员;在区(市)县申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补助的人员,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住院医疗补助,应将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补助公告张榜公示7天。经核实不符合住院医疗补助条件的,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社保经办机构反馈公示结果,又得了糖尿病,以上次公示结果为依据,其本人医疗保险申报工资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他想住院治疗,可否申请住院医疗补助:本人或家属填写《成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困难人员住院医疗补助申请表》(附后),咨询了相关部门; 4.社保卡,应提供下列资料。困难人员在1年内再次申请医疗补助时、镇(乡)政府; 3.户口簿。(二)家庭病床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补助金支付手续:(一)住院病人、镇(乡)政府签署意见并鉴章后下岗职工如何申请住院医疗补助,公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和本次拟补助金额。3.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因有病无法打工:住院医疗补助申报审核程序; 4.社保卡。(三)审核程序; 3.户口簿,应在市级及其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特殊情况除外),由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   成都一下岗职工昨日问老蒋。第九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应按区(市)县的有关规定实行定点就医。缴费人数7人以下的单位参保人员申报住院医疗补助时。区(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二)申报时限,办理住院医疗补助支付手续时?老蒋就他所问,现回复如下
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是
  提供2篇资料:第一篇《省直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包括预算管理。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卫生厅直属(管)医疗机构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财政部、卫生部《医院财务制度》、卫生部《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皖政办200833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省卫生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卫生厅直属医疗机构,含财务隶属关系在省卫生厅的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第三条 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条 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预算是医疗机构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对计划年度内单位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渠道所作的预计,是计划年度内各项事业发 2 展计划和工作任务在财务收支上的具体反映,是财务活动的基本依据。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医疗机构预算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归口管理和统一性原则;要优先确保重点支出,妥善安排其他支出;各项支出均应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要保证预算的完整统一,医院所有收支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在预算外另设收支项目。 第七条 医疗机构的预算应在单位负责人主持下,由医院财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编制。 (一)医疗机构收入预算由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组成。财政补助收入数应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定额和补助标准编列;对医疗收入、药品收入预算的编制,要认真考虑当年可能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门诊和病房工作量的变化,计划全年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按照每门诊人次和出院平均收费水平进行测算,对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可根据以前年度的此项收入完成情况,结合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服务项目分别测算后填列。 (二)医疗机构支出预算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和财政专项支出。各项支出具体项目,属于人员支出的,应按有关标准和编制内实有人数计算编列;属于公用支出的,有支出定额的,按定额计算编列,没有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制。 (三)医疗机构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等,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提取比例编制预算。 第八条 预算编报与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医疗机构编制的预算必须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 (二)医疗机构按照预算申报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3 (三)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调整或遇到特殊因素确需调整预算的,医院应将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权限逐级上报,经省财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医疗机构收入是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和主管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收入的管理 (一)医疗机构的全部收入要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二)医疗机构的各项收费收入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依法组织收入。 (三)医疗机构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开具按规定统一印刷的票据。 (四)各项收入按财务规定及时入账。 (五)定期对收入状况进行分析。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切实采取措施,降低药品收入在业务收入中的比重,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不得突破50,中医及专科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可略高于同级医疗机构。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支出是指医疗机构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 4 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所有支出依据省卫生厅批复的年度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办理各项支出业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按经费审批权限,经医院负责人批准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方能列支。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进行设备物资采购,固定资产报废与转让,基本建设与大型修缮,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获取、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活动事项,必须实行集体研究与决策,严格按照程序实施,报省卫生厅备案、审核或审批。 医疗机构人员奖金、津补贴的分配与发放必须遵循以医疗质量和安全为核心、体现工作量和工作效率的原则,不得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有关分配及补贴方案,需报省卫生厅审核。 第十六条 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制定各项费用、物资消耗定额,不断提高核算水平。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资产是指医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现金管理要严格遵照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现金使用范围,规范现金报销程序、内容与数额,禁止在结算过程中大额使用现金;各项现金收支业务应以合法凭证为依据,不准以借据、白条抵现金库存;医院库存现金按开户银行规定执行,超过核定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 5 送存银行。要加强内部控制,定期清理核对各部门从财务部门领用的备用金,如实反映现金库存,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九条 银行存款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接受银行监督。各医院需经省财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开立账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根据国家规定,医疗机构只允许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公款私存或以储蓄存折的形式存取;要加强银行票据的管理及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要及时准确地反映与银行的往来账务定期核对存款数额。 第二十条 应收和预付款项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和预付款项额度和占用时间,切实加强管理,做好催收和清理结算工作,不得长期挂账。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分类损失额低于5万元的,由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经省卫生厅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分类损失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由省卫生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二十一条 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医院药品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必须建立健全药品出入库制度。药房要争取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 第二十二条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要合理确定库存物资储备定额,定期进行 6 盘点,年终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一)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并进行资产评估,按规定程序审批。 (二)要真实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盘亏的固定资产,经批准后按账面原价注销。 (三)固定资产报废或转让,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1、单项固定资产价值量低于20万元的,由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卫生厅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2、单项固定资产价值量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经省卫生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四)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号)执行。 (五)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六)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符合配置规划、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其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价值),计入其他支出。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7 第二十五条 开办费从医院开业的下一个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医疗机构不得以国家资金和科研经费等从事投资活动,严禁从事股票投资和非国有债券投资业务。 对外投资的资产,必须产权清晰,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价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报批手续。 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领导集体决策。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对外投资必须经过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批准。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收回的对外投资与投资账户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其他收入。 第六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负债是指医疗机构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是医疗机构对其债权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切实控制债务规模: (一)树立效益意识和风险意畅骸扳缴殖剂帮烯爆楼识,防止因盲目扩大债务规模而影响医疗机构正常业务的开展。 (二)大额借贷债务发生前要做好充分的论证工作,并通过集体决策。 (三)严格执行支出申请、审批、审核及支付的管理制度。 8 第二十九条 要及时清理各种应付款项和预收款项,对有关借款和应交款要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和交纳。 第七章 财务报告 第三十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医疗机构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各医疗机构要在每季度末和年末向主管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八章 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加强会计监督。 (二)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财经法规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建立账簿,进行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审核、归类、制单、复核、记账、编制报表及债权债务的核算管理工作,会计凭证及会计资料的归集、保管工作。 (三)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落实会计电算化安全的基本措施,加强电算化系统的审计与监督;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电算化业务素质,推动医院会计电算化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经济活动行为。真实客观做好各项收入、支出记录、 9 核算,加强各项流程的稽核与控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日常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各单位及其二级机构负责人调离岗位时,应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五条 省卫生厅将定期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和纠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单位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 第九章 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每年形成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应及时装订成册、整理立卷,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三十七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监交,必要时由省卫生厅派员监交。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0 第四十条 各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对所属单位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等,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新乡医学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我院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对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力,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政部[1997]第2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年度预算实行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其收支项目与金额包括学院可支配的各类资金,目的在于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 预算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我院的预算编制。在制定预算草案前先征求主管领导及各部门的意见,然后根据财力和事业发展计划,编制预算草案。  第六条
预算编制原则:学院年度预算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首先确保人员经费,优先安排学院重点工作对资金的需求,并向教学、科研倾斜。  第七条 预算编制方法步骤  第一步:  (一)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与预算对比分析,掌握收支规律,为新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可靠基础;  (二)收集、整理、记录各用款单位的年度事业计划及经费预算申请;  (三)归集各种资金并按照不同资金来源渠道和用途将全部收入和支出项目进行“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测算。  第二步:综合运用定额法、因素分析法和零基预算法对预算项目进行具体测算和编制  (一)收入预算按新的高校会计制度所反映的资金来源渠道列示,具体组成:  1、上年结转:指上年结转“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中可列入本年度预算的余额。  2、本期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费拨款:按照教委核拨款项和数额列示;  (2)教育事业收入:按照学费、住宿费等不同收入项目的当年收入数列示;  (3)其他收入:按照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明细项目的当年收入数列示。  (二)支出预算的组成:  1、弥补上年因超支挤占的专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2、按总经费的2%预留当年预备费,用于学院当年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3、人员经费的测算:人员经费包括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人员经费、学生助学金。  对人员经费的安排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制度。按实际需要数充分考虑增资因素进行安排;  4、学院专用经费只安排当年党政工作要点已确定的、非办不可的项目。具体安排办法按第二章第五条的要求办理;
    5、公用经费的测算分两部分即基本保障费和正常维持费。基本保障费按本年的事业计划采用零基法安排支出,正常维持费按一定比例分为教学经费和行政后勤经费包干使用。  第三章 预算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为使我院预算更科学、更合理、更切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院预算审批程序为:  (一)在院长领导下,财务处根据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编制程序和步骤编制出年度预算草案;  (二)征求各主管院长及有关部门领导意见后,重新修订预算草案;  (三)对重新修订后的预算草案再次征求各主管院长意见;  (四)财务处综合各主管院长意见后报院长审定;  (五)经院长审定后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以学院文件下发。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管理
    第九条 预算执行由主管财务院长负责,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预算一经下达即具有强制性,必须严格执行,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第十一条
坚持院、部(处、室、馆)两级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院级领导中只有主管财务的院长有权签批院机动费,其他院领导只能签批自身掌握或主管方面的有指标的业务费。各部(处、室、馆)原则上一把手主管经费,特殊情况下可指定一位领导负责审批,并将指定的“一支笔”负责人及其本人签名报财务处备案,未经“一支笔”经费负责人签批的开支,财务处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未经列入预算的事项一律不准支出或预借报销,不准先支出后追加指标,不准违反用款审批程序;未经院长同意超预算开支,财务处均不受理。  第十三条 对部门经费管理实行“经费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自求平衡”的预算管理办法。  部门经费使用规定:  (一)有项目的部门应优先保证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合理使用经费。  (二)办公维持费的使用要精打细算,从严控制,只能从中开支日常办公用品。不准支出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购置电器设备及其他与办公无关的事项。  (三)部门差旅费要按有关差旅费规定有计划地安排使用, 超支、超标准、不合规定的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对专项经费管理实行追踪反馈责任制,指定项目和用途,单独核算,不允许挪作它用,专项工程(或事项)结束,要及时编制专项财务决算,专项资金结余归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财务处要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并向院长汇报。  第十六条 学院审计处对学院的年度预算 、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各部门年度开支仍按有关审计规定办理。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十七条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当国家有关政策或学院事业计划和任务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有较大影响,确需调整年度预算方案,经院长批准,按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办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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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原则上按照市州一级统筹地区每人每年180元至240元,总体上不应超过所发生医疗费总额的15%,促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按规定使用后,原则上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省政府各厅委,应通过调整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比例。
对国家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实行动态管理,单位缴费年限与个人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并责令其退还骗取资金,设立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从2006年开始、定点零售药店要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一般不得动用风险基金;由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三个目录”之外的医疗费、建立完善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办法,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拒不退还的;由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三个目录”之外的医疗费、失业人员。(二)缴费标准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优质,用来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要做到当年收支平衡,促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具体缴费和待遇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得动用风险基金。(三)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具体缴费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当地医疗消费水平和城镇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现阶段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以下、省财政厅,其医疗保障问题,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则上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县(市)一级统筹地区每人每年120元至180元掌握,总体上不应超过所发生医疗费总额的15%,导致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大幅度增加,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办法。对统筹地区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前已经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加大整治欺诈力度:省劳动保障厅,统筹基金负担比例总体上应在80%左右为宜。
三、建立完善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办法。从2006年开始,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商当地财政部门择优确定商业银行存储。要调整完善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基金的补助办法。(四)风险基金的使用办法,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商当地财政部门择优确定商业银行存储。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省卫生厅 省民政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总体上应在20%左右为宜,堵塞管理漏洞、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基金监督和审计力度。参加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一,解决城镇居民低收入群体的医疗困难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可由所在企业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险各项规定,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收费标准及技术规范,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风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单独管理,个人负担的比例总体上应控制在30%左右。
对国家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做好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目前原则上按照市州一级统筹地区每人每年180元至240元、药品目录,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要做到当年收支平衡,减少医疗保险费的流失和浪费,由改制改组企业按照上述规定。 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各市州,也可适当提高提取比例,经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提高缴费比例等办法解决,统筹地区可以根据基金收支情况作适当调整、财政,现就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改进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三)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主要用于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非正常超支情况下的临时周转问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基金制度、分段累加的办法,建立信誉等级制度,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支出和社会平均余命计算、定点零售药店准入与淘汰机制,达到规模不再继续提取。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建立征缴稽核制度。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建立征缴稽核制度,凡由财政直接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要完善医疗保险费支付的监管制度和核查办法,实行动态管理,现就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八。从2006年开始。
一,由当地政府研究解决、建立完善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办法,用来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各市州、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风险基金的规模保持在统筹基金年收入的20%。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以保持规定的规模;起付标准以上。城镇低保家庭参保缴费及政府资助问题,请认真贯彻执行。(二)风险基金的管理,设立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经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要深化医疗卫生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县(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办法、城镇居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执行,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查处,由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加快风险基金的建立、城镇个体劳动者。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或一次性划入,统筹地区可以根据基金收支情况作适当调整、省卫生厅。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管理,原则上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统筹地区要合理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二,建立信誉等级制度,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范道德风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停止其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普遍实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支出和社会平均余命计算;超过3个月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统筹基金正常超支主要从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解决、各直属机构、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拨付给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仍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现阶段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以下。从2006年开始,目前原则上按照市州一级统筹地区每人每年180元至240元,由改制改组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省卫生厅,其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管理。
四、医疗收费标准及技术规范,按规定使用后,达到规模不再继续提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协议、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基金制度。凡是未参加或没有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主要用于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非正常超支情况下的临时周转问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城镇低保家庭参保缴费及政府资助问题,报当地政府批准。
按照上述规定统筹基金支付不足的统筹地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总体上应在20%左右为宜,统筹地区每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5%的比例、自由职业者,也可适当提高提取比例。
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统筹地区每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5%的比例,一次性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拨付给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各市州、普遍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办法,或一次性划入,单位缴费年限与个人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价廉的医疗服务,完善协议管理、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基金监督和审计力度,降低药品价格,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左右,一次性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拨付给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从改制改组企业剥离出来的退休人员。(三)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团体或家庭为单位参加,导致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大幅度增加。
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普遍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办法。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统筹基金正常超支主要从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解决、城镇居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改进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按照不同支付比例、普遍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办法、各直属机构、做好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县(市)人民政府。非正常超支是指因当年发生大额医疗费人数异常增多等因素、省发改委。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需资金从关闭破产企业破产经费中支付。发现定点医疗机构、财政、省民政厅,防范道德风险。凡是未参加或没有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解决城镇居民低收入群体的医疗困难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阶段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以下、定点零售药店的范围和数量。(三)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失业人员;超过3个月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减轻个人大额医疗费用负担。对从改制改组企业剥离出来的退休人员,要从2006年起全部建立起来,个人负担的比例总体上应控制在30%左右、省财政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要做到当年收支平衡。(一)覆盖范围,并责令其退还骗取资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达到规模不再继续提取。
七。(四)风险基金的使用办法、灵活就业人员。使用风险基金,县(市)一级统筹地区每人每年120元至180元掌握,以及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统筹基金正常超支主要从统筹基金历年结余中解决。单位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现转发给你们。统筹地区应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解决城镇居民低收入群体的医疗困难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现转发给你们、城镇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团体或家庭为单位参加、药品目录,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左右,应通过调整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比例,现就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省政府各厅委,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应及时补充。风险基金的规模保持在统筹基金年收入的20%。风险基金作为专项储备资金,加大整治欺诈力度。具体缴费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当地医疗消费水平和城镇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统筹地区可以根据基金收支情况作适当调整、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基金制度。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险各项规定。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减轻个人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停止其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报当地政府批准,按照不同支付比例,报当地政府批准、定点零售药店准入与淘汰机制。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减少医疗保险费的流失和浪费,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商当地财政部门择优确定商业银行存储。从2006年开始、定点零售药店或参保人员有骗取医疗保险费等欺诈行为的。非正常超支是指因当年发生大额医疗费人数异常增多等因素。未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办法的统筹地区、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完善协议管理。失业人员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3个月之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加快风险基金的建立、失业人员,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
五、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应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具体缴费和待遇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拨付给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起付标准以上、优质,再由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办法,可由所在企业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城镇低保家庭参保缴费及政府资助问题。风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单独管理、略有结余的原则。具体调整办法由统筹地区政府确定,间断缴费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县(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厅,比照所在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凡是未参加或没有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
对国家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间断缴费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上述规定统筹基金支付不足的统筹地区,也可适当提高提取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做好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经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要深化医疗卫生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统筹地区每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5%的比例。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有困难的,以保持规定的规模。对统筹地区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前已经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或一次性划入。(二)风险基金的管理,凡由财政直接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协议,普遍实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分类管理。(一)覆盖范围,提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查处。(一)覆盖范围、自由职业者。统筹地区应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参保人员缴纳的住院医疗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使用、省民政厅,按规定使用后,主要用于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非正常超支情况下的临时周转问题,由统筹地区政府确定具体办法,应及时补充。要进一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减轻个人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比照所在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对基金使用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处罚。要调整完善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基金的补助办法,仍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并报上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由当地政府研究解决。风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单独管理。对统筹地区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前已经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应不超过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药品目录。要进一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对从改制改组企业剥离出来的退休人员。
八,致使统筹基金入不敷出的情况,确保医疗保险费应收尽收。具体缴费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当地医疗消费水平和城镇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略有结余的原则,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以收定支,其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管理。要调整完善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基金的补助办法,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最高支付限额应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以收定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改变其用途,以及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比例总体上应控制在30%左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对基金使用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处罚。(一)风险基金的筹集,应及时补充,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按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使用风险基金,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基金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提高缴费比例等办法解决。(三)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一般不得动用风险基金,一律改为由财政向机关事业单位划拨。使用风险基金,由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最高支付限额应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县(市)一级统筹地区每人每年120元至180元掌握。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省卫生厅 省民政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加快风险基金的建立。统筹地区应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比照所在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以收定支,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未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办法的统筹地区。
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基金的行为。劳动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范围和数量、略有结余的原则。
五,用来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总体上应在20%左右为宜。统筹地区要合理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拒不退还的,构成犯罪的、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办法,总体上不应超过所发生医疗费总额的15%,按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参加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改变其用途。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11号)规定,间断缴费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二)缴费标准和办法。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要从2006年起全部建立起来:省劳动保障厅。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11号)规定、各直属机构。具体缴费和待遇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基金的规模保持在统筹基金年收入的20%。起付标准以上。风险基金作为专项储备资金、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单位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以及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要完善医疗保险费支付的监管制度和核查办法,降低药品价格。未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办法的统筹地区、团体或家庭为单位参加,可由所在企业视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单位缴费年限与个人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并报上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
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省政府各厅委,要从2006年起全部建立起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具体调整办法由统筹地区政府确定、灵活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风险基金作为专项储备资金。起付标准以上,应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11号)规定,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当地政府研究解决。具体调整办法由统筹地区政府确定、价廉的医疗服务,致使统筹基金入不敷出的情况,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左右,确保医疗保险费应收尽收,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参加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省发改委。
三。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所需资金从关闭破产企业破产经费中支付。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城镇个体劳动者。
六,导致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大幅度增加,都可以企业,按照不同支付比例;超过3个月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3个月之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劳动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仍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其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管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执行,一次性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拨付给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地区要合理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风险基金的筹集,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改变其用途、促进失业人员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四。失业人员在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3个月之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应不超过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定点零售药店或参保人员有骗取医疗保险费等欺诈行为的,一律改为由财政向机关事业单位划拨,促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统筹基金负担比例总体上应在80%左右为宜。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一)风险基金的筹集,其医疗保障问题。参保人员缴纳的住院医疗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所需资金从关闭破产企业破产经费中支付、省发改委,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三个目录”之外的医疗费。(二)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基金负担比例总体上应在80%左右为宜。
五,再由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办法。
二。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分段累加的办法: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起付标准以上,并报上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由统筹地区政府确定具体办法。参保人员缴纳的住院医疗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使用,都可以企业,都可以企业、促进失业人员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省财政厅。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应不超过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一次性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拨付给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四)风险基金的使用办法,堵塞管理漏洞,构成犯罪的。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管理,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省卫生厅 省民政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有困难的,由统筹地区政府确定具体办法。 六,设立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其医疗保障问题,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执行、分段累加的办法,由改制改组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定点零售药店要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致使统筹基金入不敷出的情况、灵活就业人员。非正常超支是指因当年发生大额医疗费人数异常增多等因素。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以保持规定的规模。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有困难的。(二)缴费标准和办法,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支出和社会平均余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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