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是不是高利贷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P2P网贷平台是怎样的
为什么构成非法集资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非法集资P2P网贷平台是怎样的
为什么构成非法集资
礼德财富是央企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下...|
总评分0.0|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P2P网贷非法集资的主要模式
- 希财新金融
希财APP下载
P2P网贷非法集资的主要模式
panxl&&&&&&
&&&&&&来源:网络转载
  1.资金池模式& & & &P2P资金池有三种模式:& & & &一是平台先归集投资人的资金,然后再寻找借款人把钱贷出去;& & & &二是平台把借款需求打包成理财项目,再把投资人的资金归集到平台账户,然后进行资金的匹配;第三种是债权转让模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项目和资金并非一一对应,可能会造成期限和资金错配;或者P2P网贷实际经营者刻意拆标,将大额资金拆成小额,造成期限和金额的错配。  此类模式下,P2P平台的风险不仅局限于经营性风险,即引发挤兑风波,更大的风险是其业务属性已经变身为民间的非法集资平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月8日,号称全球最大的P2P平台、创债权转让模式先河的某公司被爆有8亿元贷款坏账,贷款主体已经遭到多起诉讼。早在2013年8月,包括其重庆分公司在内的五家P2P网贷公司就曾接到重庆金融办等监管部门的整改通牒:清理债权债务退出市场,涉及金额共计4.86亿元。对其重庆分公司的指控主要包括三项,第一,向出资人担保并承诺固定收益、参与借贷、销售理财产品,涉及1.07亿元;第二,以入股投资公司形式私下承诺年固定收益,涉及3.34亿元;第三,发行销售附固定收益回报的商业预付卡聚集资金,吸收的资金并未直接进入借款人账户,而是进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账户,再向不特定对象放款,涉及金额0.42亿元。虽然目前监管层尚未对P2P平台发展线下业务有明确的规定,但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有两个底线不能碰: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二是非法集资。同时他对P2P网贷明确警示,P2P网贷如果做成线下,脱离了平台操作功能之后,就会演变成资金池,成为影子银行。此番讲话直指该公司的经营模式。  2.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主要指虚假项目或虚假借款人)  案例:利用P2P网贷非法集资,衢州&中宝投资&法人周辉被批捕。自2011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辉利用中宝投资公司及其在互联网上建立的&中宝投资&网站,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对外发布含有虚假借款人和虚假借款用途等内容的贷款信息,向全国各地公众大量吸收资金,目前已经查实的项目中虚构的贷款项目占网站发布贷款协议总金额的90%以上。初步统计,周辉向全国30余个省市1600余名投资人进行集资,目前尚有1100余名投资人约3亿余元人民币本金没有归还。犯罪嫌疑人周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于4月14日被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庞氏骗局(即借新债还旧债)  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案例:有一些平台从一开始就具有欺诈性,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圈钱跑路。还有一些平台迫不得已采取以新债还旧债的方式进行运作。而另一些平台开展的&自融&,即自融自用,则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2013年8月出现兑付危机的网赢天下即是如此。公开资料显示,网赢天下实际所有者钟文钦,也是深圳华润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网赢天下获得的部分资金,正是流入了华润通光电。深圳市福田区警方已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通缉钟文钦。有名的铜都贷,也因其自融的本质,有着类似的命运,其法定代表人陈玉根和运营总监也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拓展阅读  
&??  ??    希财网网贷(/p2p)是一个专业的p2p网贷信息服务门户,网站提供最新、最全的p2p网贷资讯,汇聚了国内权威的p2p网贷产品。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希财网网贷。
扫一扫“希财理财”,福利满满等你来!
专业的产品测评,贴心的理财攻略,及时的平台资讯,更有超高的红包活动,统统一手掌握。
微信公众号:希财理财(xicaiwang-p2p)
【原创声明】凡注明“来源:希财新金融”的文章,系本站原创,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否则,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您也可以后再评价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哦,来说两句吧!
风险提示:广告信息均来自平台方,不代表平台安全性,不构成投资建议!红包、体验金、理财金、大礼包、加息券、满减券、优惠券等都不直接等同于现金。参考收益说明不是收益承诺,不代表最终真实收益。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揭密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骗局真相_新浪新闻
  法制网记者 周芬棉
  据统计,近两年来利用P2P网络借贷从事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风险也迅速蔓延。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究竟何为P2P网络借贷,不法分子如何骗人?
  所谓P2P网络借贷,一般地解释是,其为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信息中介机构,通过一些公司开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为借款方与贷款方(投资方)的交易提供便利,平台为双方交易的达成进行撮合,收取手续费。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只能是借款方,而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不法人员通常并不是只提供交易平台,而是通常以“担保”、“保证收益”类宣传,通过论坛、网贴、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机构组织和人员进行所谓的投资,实则利用这种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志轩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他曾经接触过的二个案件,可以还原不法人员是如何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敛财的。
  案例— :以自己作为平台非法敛财
  自2011年2月以来,犯罪赚疑人周铭对外宣称其“某某投资”是从事民间网络借贷的P2P平台,吸引投资人创建账户并充值,随后其利用掌握的40多个虚假会员账户频繁发布虚构的借贷协议,以高回报吸引投资。由于贷款到期后,平台会将本金加较高的利息转入投资人的网站账户,投资人可顺利提现转入真实银行账户。为此,众多投资人误将“某某投资”当作可靠的P2P网贷平台,纷纷投资。
  但实际情况是,周铭将其自己作为融资平台,投资者资金全部进入的是周铭的个人银行账户,“某某投资”网站发布的贷款协议中85%以上属于周铭虚构的项目。
  以此方式敛财,资金链出问题是迟早的,最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网站数据初步统计,周铭向全国30余个省市1600余名投资人进行集资。侦查机关发现,他利用平台接收的资金直接用于自己巨额消费。仅2013年,他用以购买车辆等高档消费品及奢侈品的金额超过几千万元,公安机关已查扣其购买的豪华品牌车辆数辆及奢侈品若干。侦查机关虽全力追缴涉案资产,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产处置方案,但还尚有1100余名投资人约3亿元人民币本金没有归还。
  日,犯罪嫌疑人周铭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例二 利用平台投资模式犯罪
  2013年5月,邓亮出资注册成立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邓亮任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负责人,其朋友李泽明任运营总监。日,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建“东方创投”网络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其P2P信贷投资模式,承诺3%至4%月息的高额回报。两人确实有意向将客户的投资款出借给实际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但实际操作后发现坏账率会超过6%,并且不能按时收回。为了做到能及时返还投资人的本息,邓亮就决定通过其名下的企业以及其私人物业来实现增值利润反馈投资人。随后,邓某挪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设立公司、购置商铺、办公楼并以物业进行抵押贷款,将利息偿还投资人。
  2013年9月至10月间,爆发P2P平台倒闭潮,投资人出现密集提现,导致东方创投出现资金链断裂。截至日,“东方创投”网络平台共吸收1325名投资人存款逾1.2亿元人民币,投资人提现金额为0.75亿元,该提现金额折抵本金后,投资参与人实际未归还本金为0.5亿元。日,邓亮在走投无路情况下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日,李泽明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侦查机关在经过9个月的调查取证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依法对“东方创投”网络投资平台的邓亮和李泽明作出判决,判决邓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决李泽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吕志轩分析说,银监会虽然至今未出台有关P2P的法律规则,但相关的监管意见还是很明确的,即P2P的定位是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机构,不能介入任何一方。有一定行业门槛,具备一定风控能力,资金要交由第三方托管,不能承诺高息回报,明确收费机制。否则就可能出问题。不能以没有法律规定为借口,违背P2P网络借贷的本质属性而行非法集资之实。(文中周铭为化名)  (原标题:揭密P2P网络借贷非法集资骗局真相)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2014年尽管有69部中国电影(其中合拍片43部)销往境外,但海外票房收入仅为区区18.7亿元人民币,不及美国电影《变形金刚4》一部影片在中国的票房(19.79亿)。而去年的国产影片票房冠军《心花路放》(11.67亿)的美国票房却仅为74961美元
走在日本街头你会发现,无论是打扮时尚的年轻男女还是身着制服的工作人员,都爱戴口罩。这让不少外国人难以理解,日本环境是出了名的干净,又没有什么大规模的传染疾病,为什么要每天“口罩不离身”呢?
隔三差五、“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且循环往复炒作“战略运河”概念,且总是有意无意攀附中国官方、大国企或“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规划,个中究竟有何缘由,固然不便臆测,但对于媒体、公众而言却不应为此一次又一次躁动
2011年,王林重病,辗转来到广州一家医院就医,正是朱明国安排的干部病房;朱明国曾送给王林很多黄金和一支进口勃朗宁手枪。安排王林住干部病房就是以权谋私了。至于黄金和枪从何而来?如果来源不干不净,是否涉嫌受贿?如何识别是p2p网贷平台还是非法集资项目_网贷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742,232贴子:
如何识别是p2p网贷平台还是非法集资项目收藏
央行对P2P业务发展划定了界限,这意味着今后P2P平台应当回归中介属性,去金融机构化。为此,央行条法司也为P2P业务开展给出了三点风险警示,首当其冲的便是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非法集资三大形式第一,资金池模式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第二,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即借款标。 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等市场,有的甚至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以放高利贷的方式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第三,庞氏骗局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央行在如何确保P2P网贷平台回归中介本质上,提出平台建立第三方托管机制的建议。另外,央行还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出借人应当对利率畸高的“借款标”提高警惕。非法集资有四大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在四个特点里面,最重要的是第四条:资金的用途是否合法?资金的流向是否真实可控?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真实存在?
[宜人理财],新人福利-出借送500理财红包,100起投,1个月锁定期,出借周期灵活.资金银行存管,11年稳健运营,超16亿质保服务专款保护您的资金.
非法集资要不得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P2P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P2P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虽然P2P越来越受到各方的重视,也成为了理财市场热门项目,但却依旧有人将它与非法集资搞混淆,今天我们就来理一理P2P和非法集资到底区别在哪?!首先我们要搞清楚“P2P网贷”是什么?“P2P网贷”就是一些有富余闲散资金的人群,和一些为急需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而又不能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有信用的人群,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一种线上借贷模式。并且!真正的P2P是信息中介平台,仅仅起撮合、对接的作用,并不是投资机构!国家早在日,由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这则重要意见的出台也意味着国家正式明确了P2P网贷企业和网贷业务的法律地位。所以作为信息中介性质的P2P平台是有合法的法律地位的。然后我们还要弄清楚“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则是指未按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简单的说,非法集资是在未经法律批准的情况下,把众多人的资金,集中到某个公司或者个人手中,然后用于非法目的。如果到这,你还问我们“P2P网贷”是否是非法集资,那么就像问:全世界的人都是坏人吗?而我们也不知该如何作答。当然,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国家日由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里面还明确提出了网贷的13条禁止性规定,相当于给网贷机构划了13条不能触碰的“红线”。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7.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8.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10.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11.向借款用途为股票投资、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12.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到这可能有些人不服气表示,那就是有些“P2P平台”做着非法集资的事儿啊!在此,我们要说正规的P2P平台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有些操作不规范的平台,通过资金池模式,将虚假项目包装成理财产品,圈占资金,然后挪用资金做其他项目,确实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这就是我们上面提到的监管政策“13条红线”所明令禁止的内容了,也是投资人一定要避开的。所以投资者朋友们在选择P2P的平台的时候一定要多多留心,擦亮自己的眼睛,看看你选择的平台是否碰触到文中说到的底线,或者伪装成其他的理财产品非法融资。想要获取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8号金融街官方微信公众号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百家号 最近更新:
简介: 互联网理财实用资讯,挖掘理财机会,
作者最新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怎么看是不是网贷黑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