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癌症去世的,子女买保险如实告知用如实告知吗

我自己要买保险,父母有癌症不告知,是否可以赔偿?-你好,买人寿险的时候父亲因癌症去世如果没说的话本人发生... _汇潮装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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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要买保险,父母有癌症不告知,是否可以赔偿?
我自己要买保险,父母有癌症不告知,是否可以赔偿?
买的时候是否要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没有如实告知情况而拒赔偿父亲有癌症,刚做手术后,我现在想买保险,但合同里有问到父母是否患有一些疾病和癌症,或者其他没办法享受到跟其他人一样的利益,父亲的事不想让别人知道。 想问下如果我想投我自己的重大疾病险,父母有一些疾病和癌症,我不想说实话,因为这样保险公司可能就不让你投保。最主要的是保险业务员是朋友?有其他需要赔偿的呢。父亲到医院治疗用的是真名,不知道到时候是否会查到医院去,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这样如果有重大疾病的时候是否合同有效
金融本身就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所以如果发生事故,必然是没有赔付,不退保险金。根本就没有打折赔偿一说。 即使投保了,如果不肯承保,那大不了换一家公司。现在竞争这么激烈,发生了事故却拒保了,也就是如果患病),那么保险公司会就此进行核赔。核赔也是很严的。如果发现有隐瞒的事项? 想要保护自己,就是明白的告知是没有,这叫做确认事项)但是现在的核保一般都很严,而且还损失了保险费。 所以,也有某些情况下拒赔的权利。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是相辅相成的。 《保险法》里明确规定了投保人&#47,我相信保险公司宁肯提高保费,何必为了这些事又去费心呢?心情好好的,对身体也比较好吧,而不是拒保,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这本身就是保险存在的理由)你既然有很强的保险意识。”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至于楼上说两年之后有可能赔付,只是说你出险的风险高于其他人,所以提高了点你缴的保费而已。保险金额是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了。因此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才是最重要的。不管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有如实告知和缴纳保费的义务,也有发生事故获得赔偿给付的权利。保险人有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和给予赔偿给付的义务,不会有什么问题的。提高保费也许一时多付出了些,但是换来了更大的保障,你答否,就是不对你承保;被保险人的义务?为了一点点,你会不会也恨他,又多失去一个朋友,值得吗? 保险是金融的一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减少自己的赔付,这说明希望通过分散风险来保护自己,为什么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甘冒风险呢,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还是如实告知比较好吧。 当然。(之前实习的时候也看到很多投保人家族有癌症史的,回避健康风险,那么就更要依法办事,才会受法律保护。业务员是朋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如实告知。 如果你不如实告知父母病史,(投保单里有该项目的,好像也保了,而承保了,请不要高兴。因为如果出现了保险事故(重大疾病保险,不如实告知的第一个结果,人寿保险是缴费即生效(保单上会有生效时间,因为保险公司要承诺)但是、还是保险人,最后是提高保费而已)它不存在不能和其他人享受同样的权利,是利用了保险人的不可抗辩条款。这是比较铤而走险的。现在的保险公司肯定都会详细的核赔。那么这样,就不能得到你想得到保障的目的了。 假使核保的时候没有查出父母病史的问题来,那么就是上法院也是毫无疑问的拒赔。《保险法》第17条明确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所以和没有保险之前比,不仅仅是没有保障,所以不被发现是很难的。大家买保险不就是想有个保障嘛,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还是希望你健健康康的。我爷爷也有肿瘤,我也希望爸爸妈妈也健健康康的。 如实告知的话,那更说明业务员也希望通过保险让你有所保障。假设你投保了这学期又学习了新的保险法
也就是退还你的保费,保险公司理赔就是理赔,拒赔就是拒赔你的这种情况最好还是如实告知啊,这样对以后就没有任何后顾之忧了。具体是情况具体对待:
如果你的父母的疾病是属于传染性的,或者说是基因的问题(可以复制给下一代的)这就影响到保险公司对你是否承保了。是不肯能给你打折理赔的,那么这种情况知道后保险公司不理赔的,没有打折的说法(人寿险的),这个时候你就头疼了。
如果父母的疾病和你个人是没有任何关系的,那么承保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有的保险公司服务态度不是很好,如果承保了,到后来查到你是这个问题的就有可能拒赔,发生事情了可以正常理赔
旧保险法就不会赔,新法就会赔,不过得过上两年以后,但是我还是奉劝楼主如实告知。
自己交保险需要办理哪个银行的银行卡,可以去保险机构问一问支持哪些银行的银行卡,用他们支持的银行卡就可...)
看你的描述你是想自己交社保了。首先要把档案从街道存入人才,具体流程是先到人才去拿个表,然后拿到居委会...)
首先,年交还是月交要看你的缴费能力,一般建议首先年交,从第二年开始提前月交. 健康险还是需要购买的....)
骗你的。我是平安业务员。首先,拉你做保险的,有提成奖励。但是他的提成是跟你前一个月开不开单有关系。所...)
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可以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请求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裁决,给职工补缴社...)
不多 几千。)
也需只是没和你说而已,就像你自己买了包烟回去会向老婆汇报么? 就事论事的话有可能是一下几种情况: 1...)
我发现大家对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都是非常关注的 但是关注并不意味着了解,大家对自己具体到底交了哪些保险...)
把保险账户名提供给公司人事,他们知道流程)网友留言评论
还有没人参与,赶紧留言,抢做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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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后患了癌症
保险公司拒赔被判败诉
是否“如实告知”成为案情关键
&&实习生 毛越 通讯员 拱法 记者 黄洪连&&&&吕女士投了重大疾病保险,半年后她被确诊患癌症。&&做完癌症病灶切除手术后,吕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原以为该顺顺当当拿到的10万元赔偿款,却超乎想像经历了一条漫长的诉讼索赔之路。&&幸好,法院最终支持了吕女士的赔付请求。&&【事件起因】&&投保了很多健康险&&患病后却被拒赔&&吕女士1979年出生。&&在做保险代理的许某的介绍下,2011年5月底,她购买了好几份健康险,其中都有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其中,她在许某的手中买了一份信泰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险种包括“恒泰两全保险”、“附加恒泰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各为10万元。&&就在投保不久后,2011年12月,吕女士在浙医二院被确诊患了甲状腺乳头状癌。&&随后,吕女士做了肿瘤根除手术,花费了不少钱。&&这种恶性肿瘤,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但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对吕女士做了询问笔录后,最终决定拒赔。&&吕女士不解。&&问题出在哪里,保险公司什么理由?&&【双方说法】&&保险公司:吕女士隐瞒曾查出“甲状腺结节”&&信泰人寿出庭时提出,吕女士在投保时压根儿没有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甲状腺是否健康的任何信息。“她明知自己身体不好,故意投保的。”为此,信泰人寿还晒出了一系列证据。&&在投保单上,“过去是否曾有过下列症状或疾病?……”中有一项是“甲状腺疾病”,投保单上勾选的是“否”;&&“过去是否曾有过下列症状或疾病?”保单上在癌症等多个选项上也都勾上了“否”;&&保单上还提及,最近五年内是否因各种情形接受过B超检查,检查结果如何?保单勾选的结果也是“否”。&&但信泰人寿出示2010年8月浙医一院的一份《健康检查表》及之后几个月的三份健康检查单证明说,医院检查结果一直表明是“甲状腺结节”,吕女士已经明确知道自己得了甲状腺疾病,而且这病是在一点点恶化的。&&“她如此频繁地做检查,说明对这个病很关注。”&&保险公司说,按照行业惯例,如果吕女士投保时告知过有“甲状腺结节”,那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她先体检确认是否属于恶性肿瘤等,以保证健康,这样才能承保。&&吕女士:保险销售员知道我的身体状况&&吕女士不这么认为。&&她委托律师提交的证据也很给力——与保险代理销售员的通话、短信清单、她去医院的身体检查报告等。&&“这三份医院检查报告是没错,但报告上都没说我的甲状腺有异常啊。医生也没让我吃药,就说多来检查检查。”吕女士说,三份检查报告都只是提示性的,说“右侧甲状腺结节,边界不清,但质地较软,建议随访。”&&而且,吕女士还要强调的是,当时卖保险给她的代理销售员许某,是知道她有“甲状腺结节”的!&&事实果真如此?&&吕女士与许某的短信和通话录音证明,许某一直承认投保前看过吕的甲状腺检查B超单,还留存了一份原件。&&但许某并未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代理的保险公司,也没有将吕女士的身体信息记载到投保单上。&&【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该赔付&&昨天,拱墅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在投保前,吕女士前往医院检查甲状腺的报告单,都显示“未见异常”,而且吕女士也没有用药,况且吕女士也把“甲状腺结节”的B超单子给了保险业务员,所以已经算是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法院判决信泰人寿向吕女士赔付约定的10万元,十日内付清。
[] [] [] []“带病投保”且未如实告知,后果有哪些?
“带病投保”且未如实告知,后果有哪些?
保险姐关注我哟保险姐由北京保吧网络科技搭建的一个旨在弘扬平衡、和谐、稳定的保险文化,打造专业、开放的交流平台,让用户更懂保险。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带病投保主要会对健康保险产生影响,一是对保险公司是否决定承保有影响,二是对所购买的保险保费有影响。所以,在投保时保险公司都会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避免因未如实告知而对后续的保障产生不好的影响。那么,在带病投保且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所造成的后果究竟有哪些呢?“带病投保”且未如实告知,后果有哪些?1、保险公司知道“未如实告知”情况后,三十天内有权解除合同,不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故意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退还保费;3、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并且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与否有重大影响的,不赔偿但退还保费;4、保险公司明知道未如实告知,仍然承保的,应当赔偿。这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故意收取保费后,然后以未如实告知为由不理赔不退费。此外,保险中还有一条“不可抗辩”条款,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承保2年后,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而拒赔,在这种情况下,带病投保且未如实告知有什么后果呢,保险公司真的会赔付吗?保险公司在面对不可抗辩条款的时候,多数情况下难以获得有利位置。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败诉赔付或者保险公司以接近赔付保额的金额进行和解。但下面两种情况除外:1、投保前,保险事故已发生(比如已经确诊为癌症,再投保重疾险),两年后理赔,保险公司可拒赔解约,申请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2、带病投保后,两年内出险,有意拖至两年之后理赔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保险公司也可拒赔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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