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情况下,企业退休和社会退休内外账工资不一致是否一致,有两个月退休,如不买断,方案放哪,以后到哪领取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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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平均数为什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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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蓟州孟凡生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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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平均数为什么低?——再论养老金的差距不是双规制造成的& && && &&&蓟州孟凡生作于2014年3月12日在这次国家召开的两会上,取消国家公务员(包括教师)和企业职工退休上的双轨制又成为热门话题,而且这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其实,把公务员和教师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中去,对公务员和教师来说,是好事不是坏事。因为这样既增加了他们选择职业(跳槽)的主动性,也不会降低他们的经济收入。目前实行的退休制度双轨制,从保护人权和按劳取酬的角度看,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制度是优于公务员的退休制度的。它主要体现在职工在职期间因犯罪入狱(不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的,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都予以保留,出狱以后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到退休年龄后可以合并领取养老金。而公务员和教师,一旦犯罪入狱(包括判缓刑的),都要开除公职,而没有公职的人是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尤其是有的接近退休年龄的老公务员和教师,因过失犯罪(自己开车犯交通事故罪,或玩忽职守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而被开除公职的人更显的凄惨,给国家干了一辈子,老了却无人管了,你说公平吗。另外,有些人想中途跳槽到企业去发展,辞去公职,除了领一笔退职金外,前段工龄也无法享受退休待遇。因此,许多怕担风险的公务员和教师,宁可挣的工资少些,也不愿去自主创业或者到公司和企业当白领挣大钱,这样就不利于人才流动。如果把公务员和教师也纳入了养老保险的范围,他们在自主择业上就没有了后顾之忧,有利于各行业之间的人才流动。所以,对公务员和教师来说,取消双轨制是一件大好事。也许有人担心,退休制度并轨后,公务员和教师的退休金是不是会降低了呢?不会的,就按照目前企业职工领取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来看,公务员和教师的退休养老金也不会降低。按照目前的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在全部领取养老金的人群中,公务员和教师群体的养老金平均数,仍然会高于整个养老金群体的平均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在上一篇《养老金的差别不是双轨制造成的》就指出,并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退休金都比企业职工的养老金高,这是有事实根据的。2013年5月,网上披露湖北省洪湖市(县级市)市长夏xx的工资是,每月2440元。我相信这是真实的数字,因为2006年全国工资套改时,我本人(当时有39年工龄的副处级公务员)的国家规定基本工资是1803元,另外再加一部分地方补贴,总数可以到3685元。后来天津市陆续增加地方补贴,现在的副处级公务员工资已经达到5000元左右。而从2006年以来,国家对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未做调整,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补贴少,洪湖市长的工资低是可以理解的。假如洪湖市长就在2013年办理退休手续,他的退休金还能超过2400元吗?可是我们蓟县一个在2012年4月,办理退休手续的我县棉纺厂(早已倒闭)下岗职工(工厂早已倒闭,他已买断工龄,自己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共40年工龄),当时每月的养老金是二千八百五十三元,2013年1月和2014年1月,每次又增加211元,现在他每月的养老金是3275元,这个数字还算低吗?还有一个2013年办理退休手续的蓟县钨钼材料厂(早已倒闭,买断工龄,自己缴费,40年工龄)的下岗工人,当时的养老金也是二千八百多元,今年又增加211元,达到三千多元,他领的养老金比洪湖市长现在的工资不少吧。去年,我们这里一个从建设银行退休的正处级管理人员,他领的养老金达到八千元,比天津市的正处级公务员退休金(目前是四至五千元)高多了,你能说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就比同等级别的公务员退休金少吗?按照我国目前的政策,公务员和教师的工资及退休金都是由基层单位——县和市辖区来单独核算的,同一个省内,不同的区县,工资、退休金就不一样。我曾经工作过的河北省大城县,我的一些担任过乡镇局长(国家正科级公务员)的老同事,他们现在的退休金就是二千二三百元,与湖北省洪湖市也差不多。他们的退休金与当地的企业职工相比,就没有太大的差距。而职工养老保险是以省(直辖市)来统筹的,全国各省市养老金的平均数也不一样,2014年,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金人均增加277元,月平均数达到了3050元。而河北省2013年的月平均数是1916元,2014年再增加百分之十,可达2100元,人均只增加184元。北京市与河北省相比每月人均养老金数相差近千元。由此可见,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公务员退休金和企业职工养老金是无法相提并论的,没有可比性,只有同一地区的同等职位的人员才好比较。我可以列举以下我们天津市蓟县的实例让大家了解一下公务员退休金和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差别。我们单位一个老同事,他是1936年出生,1956年参军入伍,1979年大裁军时转业到我们单位的。当时他43岁,工资是行政18级,月薪80多元。他在部队属于正连职,转业到地方只能当科员。那时我也是科员,行政23级,月薪45元。因为他入伍前只有小学文化,在机关工作很难成为业务骨干,所以在1996年退休时仍然是科员级,退休金大约四百多元(当时我是副处级了,工资610元,他是科员级工资应该是500多元),到2010年天津市再次增加在职和退休公务员的地方补贴时,他的科员级退休金已增加到2600多元。他的妻子是1935年生,1955年参加工作,在国营商场当店员,1985年退休,当时的退休金更少(1985年7月工资改革前,我是正科级公务员的工资加补贴是60元,改革后是170多元,当时商业职工的工资是多少记不清了)。后来随着企业职工养老金的不断增加,到2010年时,他妻子的养老金达到了1900多元。的确不如他这个公务员退休金多。可是2011年以后公务员退休金一直未变,企业75岁以上的女职工每年增加养老金200多元,2013年妻子的养老金就追上了他的退休金数额,也是2600多元,2014年又增加200多元,达到2800多元,就比他的退休金还多了200多元。这就是我们蓟县的实际情况,一个工作40年60岁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科员级的公务员的退休金,到现在还不如他妻子,50岁退休,只有30年工龄的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数量多了呢。当然,如果他不是科员级,而是正科级、正处级的公务员,肯定会比他妻子的养老金要多。可是我的一个老同学,也是1979年从部队转业的,当时是正连职,行政22级,月薪60多元。只因转到供电局了,退休前担任路灯所长(相当正科级公务员),他现在的养老金就达5000多元,比我们公务员的正处级退休金还高得多。你说这是不是退休公务员的悲哀?你们能说公务员退休制度这个轨道就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轨道优越吗?不过,我们还是要承认,正常情况下,在同一个地区,公务员和教师队伍退休金的平均数,是会高于职工队伍养老金的平均数的。即使把公务员和教师也纳入缴纳养老保险的轨道里,这个差距还必然会继续存在,这是由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决定的。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发放原则是多缴费者多领钱,这也是目前世界各国的共同特点。目前我国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相加组成的。“基础养老金”来源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那部分“公款”,“个人账户养老金”来源于职工个人缴纳的“私款”。(一)“基础养老金”是以职工退休时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即两数相加之和再除以二),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假定某个省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多年没变,而且企业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不论职务高低,都按省里规定的平均工资标准缴费,大家的缴费工资就都一样了,就不必再计算两数的平均值了,因为一加一之和再除以二还等于一。缴费满十五年的给百分之十五,缴费满三十年的给百分之三十。三十年工龄的人领取的这部分“基础养老金”,就是十五年工龄的人的两倍。这部分基础养老金,是以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而这个基数对任何人都一样,与本人在岗时的实际工资高低没关系。这部分养老金的数额,就是由工龄长短来确定的,工龄越长,领的越多。假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它的百分之一是50元,15年工龄可领750元,30年工龄就是1500元。以上只是一种假设,因为实际上,大家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不一样的,有的差距甚至很大。如两个同时缴费40年(480个月)的职工,一个是公司高管,480个月的平均缴费是10000元,另一个人是普通工人,480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是3000元。前者的基础养老金数额是:全省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5000元,加上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0000元,除以二,等于7500元,再乘以百分之四十,每月的基础养老金数额是3000元。后者则是5000元加上3000元,等于8000元再除以二,等于4000元,再乘以百分之四十,每月的基础养老金数额是1600元。(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意思就是把你自己缴纳的那些钱,按照预计的月数,逐月分别返还给你。计发月数是按照国家规定,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来确定的。总的原则是,你享受领退休金的月数越多,每月得到的就越少。如:40岁退休计发月数是233个月,50岁退休是195个月,60岁退休是139个月,70岁退休是56个月。我们假定几十年来的工资数额和缴费数额都没有变化,有几个工资数额相同的人,他们每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均为A元,一个缴费年限刚满15年,年龄达到40岁的人办理退休手续。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就是180A元,除以计发月数233,等于每月可领0.77(文件规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A元。假如这个只有15年工龄的人70岁才退休,则是180A元除以56,每月可领3.21A元。可见,缴纳同样数额的养老保险费,在不同的年龄段办理退休手续,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也是不同的,年龄越大,领取的越多。再如两个人同样是25岁参加工作,那个40岁退休的人,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就是180A元,每月可领0.77A元,而60岁退休的人则是420A元,除以计发月数139,每月可领3.02A元,如果是70岁退休,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就是540A元,除以56,每月可领9.64A元。从工龄看,70岁退休的人(缴费满45年)只是40岁退休人(缴费满15年)的3倍,可他领的这部分养老金却是他的12.51倍。假定这里的A是400元(平均工资5000元的百分之八),那个40岁退休的人只能领308元,60岁退休的人可领1208元,70岁退休的人可领3856元。把他们的两部分养老金相加,就是每个人退休时可以领到的养老金数额了。四十岁退休只有15年工龄的人的第一部分“基础养老金”是750元,加上第二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是308元,一共是1058元。六十岁退休的人第一部分是1500元,加上第二部分1208元,一共是2708元。七十岁退休的人第一部分是2000元,加上第二部分3856元,一共是5856元。这是我们在假定平均工资一直不变,而且这几个人每月都按照平均工资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计算的这种结果。实际上,全体职工间的工资差别是很大的,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按照工资比例来确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差别也很大。我们假定某个省规定的最低工资为2000元,参保人每月缴纳A元保险费,每月4000元工资的人就要缴纳2A元,每月20000元工资的人要缴纳10A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每个人自己多年缴纳的总和,两个同样工龄,同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因为在岗时缴纳的养老费不一样,领取的这部分养老金数额也不一样。每月挣2万元工资的企业高管,退休后的第二部分养老金数额,就是每月2千元的职工的10倍。以上的数字都是假定的,真实的数字相当复杂,我们可以看一下北京市的实际情况。从北京市来看,《2014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规定:(1)、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2)、退休人员2013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四档,分别是47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3770元(含)至47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2773元(含)至37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7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3)、为了照顾那些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这就说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并不是都很低,但是的确有很低的。由此可见,工龄长与短,退休早与晚,缴费多与少,是确定企业职工养老金数额的决定因素。为什么说取消双规制以后,公务员和教师群体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的平均数,仍然要高于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平均数呢?这是因为职工队伍的平均工龄和公务员教师队伍的平均工龄不一样,他们每月平均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也不一样。(一)企业职工的平均工龄比公务员的平均工龄短为什么说企业职工的平均工龄比公务员的平均工龄短呢?原因如下:1、工作性质不同造成的。公务员是脑力劳动者,企业职工中既有脑力劳动者(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也有体力劳动者(生产和经营第一线的员工),而且体力劳动者占多数。人们过了更年期进入老龄后,首先是体力的减弱,所以劳保法才规定体力劳动者,尤其是重体力劳动者应该先享受退休待遇。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一般的公务员和教师必须在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就要退休。但是,正处级以上的女性公务员,和地市司局级以上的男性公务员,都可以继续工作到60岁以上70岁以下,更高级别公务员70岁以上还继续工作。一些高级知识分子,专家教授何时退休则没有年龄限制,只要身体好80岁也继续工作。2005年实行《公务员法》以后,只有大学本科毕业生才有资格进入公务员队伍,过去的公务员和教师队伍中大多数人都是20多岁参加工作的大中专和高中毕业生,半路出家(由农民直接转为公务员或教师)的也很少,一般情况下,这个群体的工龄至少也在30年以上。我国企业职工招录工人的年龄范围是比较宽松的,从工作需要看50岁的人也可以去打工,从参加养老保险的要求看,女性35岁以下,男性45岁以下的都可以,所以就造成一部分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晚。而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是,一般企业男性工人60岁,女性工人50岁,才可以并且必须退休;企业中的女性干部(管理人员,公司白领)55岁退休。矿山、冶炼等重体力劳动企业的男性工人也是55岁退休。在具有污染、放射等危险职业部门(化学工业)工作的人,只要连续工作十年的就必须调离,由于调离后不好安排,其中只要工作满十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上的也可以退休。当然,企业中的技术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到70岁再退休,不过这些晚退休的并不是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线普通职工,而是那些比公务员的身份和收入还要高的大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正是由于企业职工里有参加工作晚有退休早的现象,才造成了有些人的工龄不满十五年,甚至不满十年。这是公务员和教师群体所没有的现象。由此可见,因体力与脑力的工作性质不同,公务员群体的平均工龄是比企业职工的平均工龄长的。现在西方发达国家都在延长退休年龄,这在脑力劳动为主的职工中是可以的,但是却不适合重体力为主的工作岗位。2、改革开放后扩大养老保险范围的新政策造成的。1993年我国开始实行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时,只有国营企业和县办大集体企业的职工才享受退休待遇。城市街道和居委会、农村乡镇和村委会办的小集体企业,改革开放后引进的外资企业、公民私人开办的民营企业,都没有退休一说。2003年国家对国企、民企同等对待,把小集体企业、外资、内资的民营企业的职工统统纳入劳动保险范围。可是这也产生了一个新问题,因为必须连续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这些小集体企业有的1958年以后就开办了,1980年改革开放后民营企业就产生了,这里面有些已经工作多年的现在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老职工怎么办?于是社保公司就允许这些2003年以前的那段工龄一次性补交。但是最多不超过15年,而且是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缴纳。于是在这些小集体和民营企业里,就出现了一批只有15年工龄的“老职工”。3、社保公司追求工作业绩造成的。扩大了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后,对社保公司来说当然是好事,可以增加保险费的收入啊,于是就积极推行,动员那些小型的民营企业给职工上养老保险。但在实践中,民营企业只给本厂长期雇佣的技术业务骨干上养老保险,对那些技术含量低,人员流动性大的干活的工人,不给上也没法上养老保险。因为这些岗位用工不固定,经常换人。这样一来,民营企业的实际雇工人数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数就出现了很大缺额。有些社保公司的基层组织,为了体现工作业绩,增加保费收缴的数量,就私下卖“养老保险”。只要一次性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费,到退休年龄就可以和民营企业职工一样领取养老金。这种养老保险比人寿保险中的商业养老保险更具有优越性,商业养老保险只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养老费”,不会逐年增加领取的数额。而从社会保险公司购买的养老保险,可以和企业职工一样享受退休待遇,人们称这种养老保险为“小退休”,称这些上保险的人为“假职工”。据说起初只要交纳二万多元就可以办一个“假职工”,现在缴费标准高了,需要一次缴纳四万多元才能办。又因为社保公司规定:这种小退休的人,男60岁,女50岁可领养老金,以我国人均寿命70岁估算,女性购买“小退休”后可领20年的养老金,男性缴纳同样的钱,却只能领10年的养老金。所以男性办小退休不如女性合算,因此,这些“假职工”中多为家庭妇女。因为这些“假职工”购买的保险费缴纳数额是最低的,而切只有15年保费,工龄是最短的,领取的养老金只有五六百元,即使每年也随着其他职工一起增加养老金数额,因为是最低档,增幅也不大,这些人的养老金总是低的。目前我县第一批办理这种“小退休”的假职工,月养老金已经增加到一千多元。如果这种“假职工”的数额越来越多的话,只能把全国职工养老金的平均数越拉越低。4、城市扩张造成的。改革开放后,在城市扩张建设性用地,对被征用了全部土地的农村实行“农转非”和“用土地换社保”的政策,用征地款给“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这种“参保”方式中,一般是按照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来给每个人缴纳15年的保险费。所以多数农转工退休人员只有15年的工龄,也有的因为征地款不充裕,买的工龄还不到15年。今后,随着城镇化建设,这种“用土地换社保”的人员必定会越来越多,这就会造成企业职工群体的平均工龄越来越短。5、国企“瘦身”造成的。1993年国家实行了企业职工的“三险”“一金”制度,强制企业为在岗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新增加的负担。有些国有企业,如银行、保险、电力、电讯、邮政部门,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抓住只要连续工龄满15年,年龄仔40岁以上就可以退休的规定,采取“减员瘦身”,允许40岁以上的员工提前退休,以减少在岗的正式职工,减少工资支出和缴纳“三险”“一金”的费用。同时在一线岗位大量雇佣当时不需缴纳“三险”费用的合同工,其中就包括再“返聘”那些提前退休的人员,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因为这些合同工的工资和社会上个体户雇工一样低,所以使这些国企的经济效益提高了。而对那些提前退休的个人来说,连社保给的退休金再加上返聘的合同工工资,比原来挣得还要多,当时也觉得很便宜。如我县某镇的邮政支局(邮政所)的支局长,就是办理了退休手续,返聘回来继续担任支局长,拿一份退休金还挣一份合同工的工资,当时很划算,可是工龄少了十多年。那些大企业这样搞“精简瘦身”,只能使职工队伍的平均工龄越来越低,公务员队伍里就没有这种情况。6、企业用工制度造成的。企业招收工人并不像国家招收公务员那么苛刻,非要从应届或者刚毕业二三年的大学生里招聘。哪个岗位缺人,只要能干的就可以,不管他是三十岁还是四十岁,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也是男45岁以下,女35岁以下都可以参加进来。目前,我国的社会劳动力中,没参加养老保险的还是多数,如许多临时性雇佣的农民工,大量个体的小型商店、餐馆和旅店雇佣的工人、店员、服务员,都没有养老保险,他们有一定的生产和经营经验,也愿意到大型同类企业去上班,以便有养老的保障。而那些大公司和企业,也愿意招聘那些有工作经验的中年人,这些人的参保工龄也比较短。还有些从公务员、教师和军队行业中退职的人,可以到企业去再就业。目前公务员和教师中的四十岁以下想“下海”“跳槽”的人,是可以退职的。军队需要退伍的军官和士官(志愿兵),既可以转业到地方安排工作,以前的军龄连续计算,也可以“退职”,一次性给几十万元退伍费,回原籍去自谋生路。因为转业回地方安排工作越来越难,而且难保以后不下岗失业,现在越来越多的退伍军官和士官选择了“退职”的道路,一次拿几十万元,然后再去找企业打工,不上养老保险的工资高也干,上养老保险的工资低也行。这样一来,这些再就业的人员,以前的工龄和军龄就全变成钱了,他们又成了企业中那些工龄短的新职工。正是由于上述几种情况,才使得企业职工的工龄长短不一,差距很大。因此,在全国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里,各省市都对那些工龄不满十年或者不满十五年的退休职工,给予特殊照顾的政策。如《上海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里规定:(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再如《北京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里规定:退休人员2013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四档,分别增加之外,“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这就证明了北京、上海这类大城市的确存在着工龄不满十年或不满十五年的退休职工,而公务员队伍里是没有这类情况的。(二)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数额比公务员和教师工资的平均数额低。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不是商业人寿保险中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企业缴纳参保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职工个人缴纳百分之八,每月工资一千元的个人缴纳八十元,月薪五千元的个人缴纳四百元,月薪二万元的个人缴纳一千六百元。这些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数额,这个数额是各得其所,自食其果的。为什么前些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国营企业老职工的养老金,普遍低于当地公务员和教师的退休金,而少数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又高于公务员退休金呢?这并不是两种制度哪个“优”哪个“劣”造成的,而是当时的国营企业经济效益差,职工工资低,养老保险费缴纳的少造成的。以后,即使取消了双轨制,这种现象还会存在,这是因为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要比公务员和教师的平均工资低。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低,当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低,领取的养老金就低了。为什么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低呢?主要原因是:1、国家经济转型造成的。1980年改革开放后,我国从计划经济逐步转入市场经济,以前地方的中小国营企业和大集体企业,经济效益越来越差,为了社会稳定,减少失业人口,避免职工下岗,许多企业采取了两项政策,一是实行“责任承包”和“效益工资”,二是允许职工“保职停薪”去自主创业。 在实行责任承包和效益工资的企业里,那些可以量化生产和经营指标的岗位,职工的工资分为完成任务的基本工资与超额部分的提成工资或奖金,完不成任务的要扣减基本工资。那些行政和后勤工作岗位的职工一般拿本企业的平均数。在这些企业中,不管你以前的档案工资是多少,就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你这么多钱,如果嫌少你可以保职停薪去外面挣大钱。实行效益工资后,一个企业内不同岗位上的职工工资和奖金是差距很大的,生产一线的职工收入要比那些后勤打杂的职工高几倍。因为这些综合勤杂岗位,往往是一个人的活五个人来做,人浮于事。所以也就一个人的“饭”,分给五个人来“吃”,给这些二线岗位上班的职工很少的工资。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都是由企业财务部门扣发后统一往上缴纳的,职工们最关心的是每月自己的实际收入,扣缴的越多,领到手的就越少,所以都愿意眼前多领工资,谁知道退休后的退休金该得多少啊。再有,由于一线职工的提成或奖金是不固定的,很难每人一个固定的工资标准。于是,在上报社保公司的工资数额和缴费数额,就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了。但是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是不能低于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交少了社保公司不答应,给那些二线岗位拿低工资的职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和一线高工资的职工一视同仁的,因此就出现了一些职工上班时不如退休后“拿钱多”的怪现象。可是,从社保公司的角度来看,所有的职工都是低工资的群体了。后来,这些地方办的小企业大部分都破产了,职工领到一部分买断工龄的钱,以后就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了,当然还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这样一来,在实际上已经打破“吃大锅饭”的企业,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不论职工的实际收入高或低,全部都缴纳了最低标准的保险费,他们的退休养老金还能不低吗。再看那些“保职停薪”的职工状况,当时企业为减轻工资负担,允许他们个人去自谋生路,企业不给他们工资,保留他们的公职,给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也有的企业让保职停薪的人自己往本单位缴纳保险费),当然也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他们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他们不怕风险敢于自己去创业,有的开公司办企业成了大老板,有的小打小闹成了个体户,他们的实际收入都要比本单位在岗的的职工高,否则他们早就回去上班了。他们是双重身份者,一种身份是社会上的私营企业家或个体户,一种身份是国营企业的低薪职工。与此同时,那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大多是外资和私营企业,这些企业的员工工资普遍比国营小企业高,有些国营企业的下岗职工也到这些民营企业去打工。可是当时的政策,这些人不是国家认可的“职工”,也不参加养老保险,而且1993年前也没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这些民营企业里打工的下岗职工,自己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仍然是最低的。上述现象,都是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有些总收入一直高于公务员和教师的基层小企业的职工,可以为自己和上小学的子女,花钱购买一份或几份商业养老保险。可是在国家的统计数字中,他们还是被划入低工资和低养老金的企业职工的范围。在这种体制下,难怪我国的“低收入人群”中还出现了开着小卧车去领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现象了。2、体力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造成的。2003年以后,国家扩大了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民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和国营企业的合同工也纳入了企业职工的行列。企业职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他们和公务员教师同属于脑力劳动者。一部分是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线人员,属于体力劳动者。按过去国营企业的称谓是“干部”和“工人”,按照现在的时髦称谓是“白领”和“蓝领”。与发达国家的人口结构相比,我国的体力劳动力与脑力劳动力的比例的差距是很大的,随着农业机械化和工业现代化,体力劳动者的就业范围越来越小,体力劳动力的供应量远远超过了市场的需求,因此他们的工资就显的特别低,这种现象在短时期内不会改变。目前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差距很大,不仅不同地区之间地公务员的工资相差很多,企业职工的工资差距更大。拿我们所在的京津地区来说,目前一些个体养车户雇佣的大货车、大客车司机,月薪达五六千元至七八千元,建筑工地的大工(砌砖抹墙面的)工资每天二百元,小工(供料的)每天一百五十元,同时免费集体吃饭,住宿。而那些个体商店、餐馆雇佣的店员、服务员的工资多数在一千五百元至二千五百元之间,这就是目前劳动力的市场价格。这些人的工资与公务员和教师相比,有高有低,可惜他们大部都是农民工,不参加养老保险,也不在“企业职工”的范围内。那些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大学毕业生,到机关学校当公务员和教师的,与那些到有养老保险的民营公司当白领的差不多,工资大多在二千五百元至三千五百元之间。日后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和职务的提升,他们的工资会逐步增加。一些大型的股份公司(国企、民企、外企)里边,公司高管年薪几十万的、几百万的都有。一般的管理人员(俗称的白领,多数是大学生和研究生),月薪都在五千至一万元之间,部门主管(类似科长、处长)的月薪都在一万五至三万元之间。可是,那些在一线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员工(多数是高中以下文化的,少数是大学毕业生),月薪大多在五千元以下。这些大企业的员工中,工资高的养老保险费缴纳的也多,工资低的养老保险费缴纳的也少。总的看是金字塔形状,高薪的占少数,低薪的占多数。如银行、保险、电力、电讯、邮政等部门,它们在各区县的基层单位,在许多科技含量低,劳动强度又不大的生产经营第一线,大量雇佣合同工人。包括银行的柜台储蓄员,邮局的投递员,电讯局的机线员,供电局的线路员和收费员,保险公司的营业员等等。这些人不要求有大学以上的文化,也不必有多么强壮的体力,也不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只要能够胜任就行。他们是这些大公司的“佣工”,而不是企业的“主人”。这些单位里改革开放前的上班的“长期工”(老工人)和后来从大学生研究生中招聘的新职员,才是“企业主人翁”,每月的工作业绩要“考核”,有任务指标,有基本工资和奖金补贴等费用,他们的月工资不固定,但看全年总收入每月平均都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领导们年薪几十万元)。而这些“佣工”不受业绩考核,每月有固定的工资,与社会上的民营小企业工人差不多,工资都很低,每月工资一千多元,不超二千元。那些企业主人,他们既有“四险”(养老、医疗、失业、意外工伤保险),也有“一金”(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而这些佣工,则是只有“四险”而无“一金”。给他们上的养老保险,也都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缴费的。因为这些岗位的工作相对轻松些,所以工资低些也有人愿意干。而那些在制造业工厂的车间里劳动的工人,也是有“三险”、“五险”无住房公积金的,工资一般都在二千五百元至三千五百元,担任车间主任等职务的,工资可达到四五千元。因为这些生产岗位昼夜倒班,相对辛苦些,工资也就高了。他们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相对高一些。同时,低工资的职工里,还有一些行政执法机关雇佣一些合同制的执法人员,如警务协勤、市容综合执法、保安警卫等。现在国家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行政机关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有的部门清闲无事,有的部门人力紧张。尤其是司法执法部门,工作量大增,却因受公务员编制所限,无法扩大公务员队伍,于是就在一些不需高深专业知识的岗位,雇佣合同制工人来协助工作,不论是农业户籍还是非农业户籍都录用。他们的月薪在1500元到2000元之间(已扣除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费),他们的养老保险费也是按照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这些戴大盖帽穿制服的合同工,虽然纯工资不如个体户雇佣的临时工的工资高,但是他们有“三险”就等于有了“铁饭碗”。想找到一份这样的工作还不容易啊。这些帮助公务员干工作的人,加入了低薪企业职工的队伍,也就降低了职工队伍的平均工资和缴费数额。还有那些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的小企业,小老板的工资没有准数,雇佣的工人月薪二三千元的居多,四五千元的很少。这些小企业中的技术业务骨干和长期雇佣的工人,也是要上养老保险的,老板自己按照什么标准缴纳不得而知,那些雇工的缴费多数都是按照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因为现在雇工,工人讲究的是纯工资多少,企业为他缴费多少他不计较。老板为了给工人多发点工资,只能尽可能的少缴保险费。以上是我们京津地区的企业工资状况,而京津地区公务员的工资是参照企业的管理人员(公司白领)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之外,发给一定数量的地方补贴,目前北京市的补贴高于天津市。所以说公务员队伍的平均工资,是要高于企业全体职工队伍的平均数的,但是比公司白领阶层工资的平均数还要低。今后,即便取消了退休双轨制,把公务员和教师都纳入养老保险的范围,公务员和教师的平均工龄和平均缴费数额也是要高于企业职工的平均数的,前者的养老金数额也必然要比后者高。原因是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是由其工龄长短和缴费多少来确定的,也是由养老保险制度的“多缴多得”的原则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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