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京东众筹资金金是什么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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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骗取医保基金 一批医疗机构和个人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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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钱玲玲)今年以来,厦门市医保部门通过重点稽核、“双随机”检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开展了多次医保反欺诈专项行动,发现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服务人员存在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违法违规定点医疗机构及医保服务人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名单如下:厦门同安集安门诊部:存在使用“挂证”医师、医师的医保服务口令交由他人使用、存押社保卡、空刷手术项目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厦门湖里大唐门诊部:存在医师的医保服务口令交由他人使用、存押社保卡、倒卖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厦门湖里大唐门诊部医生张仁贵,存在勾结卡头,非法收集社保卡,空刷社保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厦门市第三医院收费员蔡福载,存在存押社保卡、倒卖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
本文来源: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陈琳暄_X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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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捐赠众筹易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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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起捐赠众筹易碰法律红线
一名26岁男子,从2014年底至2016年初,利用知乎的网络平台,编造生病等桥段骗取钱财。因其网上形象为年轻女性,被网友戏称为“知乎女神”。一年多的时间里,“知乎女神”的支付宝账号先后获得别人转账24万余元,最终,这名男子因其诈骗行为被绳之以法。这种利用网络平台筹钱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类似行为存在哪些陷阱?
四种众筹模式受追捧
现代社会资金流通日益加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观念深入人心,“众筹”这一概念正是在人们对金钱需求量骤然增大和“互联网+”时代到来的双重因素作用下应运而生的。
众筹,指大众或者群众筹资,需要筹集资金的人通过专门的网站平台或者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发起项目,快速筹集资金。众筹的本质是一种民间融资行为,区别于其他融资途径的是,众筹能快速吸引到资金,因而受到热捧。
按照回馈方式的不同,众筹一般可以分为四种模式:一是捐赠模式,即筹集资金的人不用向提供资金的人做出任何回馈,提供资金的人仅仅出于同情、献爱心或社会人际关系等动机投入资金;二是奖励模式,即在项目完成后,筹集资金的人给提供资金的人一定的项目产品作为回馈;三是债权模式,筹集资金的人与提供资金的人之间形成借贷关系,当项目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时,由筹集资金的人按约定返还借款给提供资金的人;四是股权模式,即筹集资金的人将资金用于项目开发后,提供资金的人可以获得项目的股份作为回馈。
可以看出,除了捐赠式众筹不需要回馈外,其他三种众筹模式都要求筹集资金的人向提供资金的人给予回馈。正是基于这一点,捐赠式众筹成为一些人图谋不义之财的“试验田”。
“最有人情味”为何饱受诟病
捐赠式众筹,堪称四种网络众筹模式中“最有人情味”的众筹模式,但其遭受诟病之多,却远远超过其他三种众筹模式,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发起个人捐赠式众筹的随意性。由于缺乏对捐赠式众筹内容的法律监管,发起捐赠式众筹和提供捐赠资金两方面行为都是自发性的。凡能勾起大众同情心的事情,都能成为发起捐赠式众筹的事由,于是微信朋友圈里经常出现“某某身患重病,请求大家伸出援助之手”的帖子,更有甚者,为了筹集钱款实现一己私欲,胡编乱造出“感人的故事”,在网络上散播从而达到“圈钱”目的。
二是个人捐赠式众筹的信息不对称性。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提供捐赠资金的人并不能掌握接受赠款人的实际情况,时而发生“误捐”行为,即需要捐款的事由已经不存在了,但是最新事态消息并没有得到及时公布,导致公众仍然以为需要捐款的事由还存在,继而持续捐款,而接受赠款的人则不劳而获、坐享其成。
三是个人捐赠式众筹的流程不公开性。捐赠式众筹募集钱款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的,而钱款的募集过程和使用去向却是封闭的,并没有向捐款大众公开,导致一出“诈捐门”被爆出后,捐款式众筹被口诛笔伐,捐款大众心灰意冷,真正需要援助的人被淹没在讨伐声中。
慈善法草案拟禁止个人网上募捐
当下,与个人捐赠式众筹相关的法律规制,主要有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0条和第11条明确了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是接受捐赠的合法主体,但并没有规定个人是否可以发起募捐接受捐赠。合同法中规定的赠与行为与个人捐赠式众筹行为相近,但个人捐赠式众筹具有自身的特点,不能完全适用合同法。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以立法的形式叫停个人公开募捐,正是缘于个人发起的募捐行为难以考量,募捐情况纷繁各异,充斥着各种不确定性和陷阱,众多问题有待解决。
一是改变募款初衷的行为认定。例如,募款行为人初衷是为了看病而发起网络众筹,结果把众筹到的钱拿去做其他的事,改变了募款的用途,这种行为可能属于附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行为,也可能构成欺诈。
二是超过募款预期数额的行为认定。例如,募款行为人预期募集10万元,结果因为没有及时终止募款行为,或者募款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最后众筹到20万元,那么多出来的10万元属于募款行为人还是应当退回捐款人存在疑问,这种众筹行为也可能构成欺诈。
三是区别于刑事犯罪认定。个人捐赠式众筹的构成要素是募款个人主体、捐赠群众主体、网络平台、募款目的、募款数额五个因素,当中,募款目的和募款数额一般是特定的。如果募款个体通过网络众筹是为了“圈钱”供自己挥霍,募款情形不真实,即募款初衷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募款中途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意图,并且达到一定数量的,可能构成刑事诈骗罪。
捐赠是陌生人之间的热心帮助,是全社会的爱心体现,我们需要做的是紧跟时代发展步伐,通过立法和拟定规章制度弥补法律空白,推动法治建设,净化网络环境,保护捐款大众的爱心不被践踏,让真正有困难的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帮助。供图/视觉中国
人人应享有网络求助的权利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非公开募捐。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这主要是考虑到自然人开展网络募捐问题所在,比如信息真伪难以辨别,比如资金性质的界定,善款到了个人账号后是属于私有财产吗?涉及剩余财产归属等问题,但还是要对个人在网络上的求助行为与个人网络募捐加以区别,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通过网络求助的权利。
此外,草案还提出,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互联网募捐,其他组织和个人则只能与公募组织合作开展。对于互联网募捐,草案中还有一款规定:“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网站开展募捐。在设区的市和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募捐。”草案中除明确“以慈善之名行欺诈之实”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规定广电媒体、网络及电信运营商对利用其平台进行募捐的相关事项有验证义务。(据新华社)
(责编:熊明通(实习)、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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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结合公司实际情 、 况,暂制定本办法试运行。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 他货币资金。公司各项资金开支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年初预算控 制;财务过程监督;年底汇总评估。 第三条:范围 此办法只适用于祥发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第四条:决策机构职责 公司董事层是货币资金使用的决策机构,承担集体决策责任。 第五条:领导职责 公司董事长对货币资金业务负领导责任,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 管理、使用、监督,建立健全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职责分工控制 总则
图1第六条:财务部职责 财务部是货币资金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货币资金 预算、核算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监督货币资金使用,加强货币资 金风险控制,为管理层和其他职能部门提供所需的货币资金相关 信息。 第七条:其他部门职责 其他部门按月编制货币资金使用计划,合理使用货币资金, 接受财务部对货币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三章 第八条:收支两条线原则 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必须上交公司财务,支出必 须经过公司财务支出。 第九条:严格预算管理 对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采取预算管理的方式,公司的 资金、贷款等业务均须纳入预算范围。 第四章 第十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公司使用现金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 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公司不得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现金报销管理 基本原则
图2第十一条:库存现金规定 公司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为五千元,凡超过该库存现金限额的 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二条:现金收入 公司收入的现金都应开具交款单,出纳岗办理收款手续后, 应加盖“现金收讫”章。并将收入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 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 第十三条:提取现金 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 ,并写明用途和金 额,由财务部部长批准后提取。 第十四条:现金支出 公司现金支出要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符合审批权限 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岗才可付款并在 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出纳岗不得受理未按规 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 证,否则由出纳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库存现金管理 出纳岗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明细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并结 出库存余额,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 人员监盘,保证账款相符,账目日清日结。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
图3原因。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账外 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六条:备用金借款 1、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作为日常业 务备用金。 (备用金主要用于各业务部门经常性的、小金额的日常 费用开支及其他零星开支)各业务经办人发生业务后应及时持发 票到财务部报销结清借款。对于金额较大的费用支出要及时通知 财务部,对于报销不及时,导致备用金借款超限额者,公司财务 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给予处罚。备用金借款未还清者不允许再次 发生借款。 2、备用金借款不得挪作他用,经办人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做 好交接手续。 3、各部门应于年底之前将备用金借款结清,足额收回。 4、员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请备用金借款。 第十七条:借款、借备用金申请程序 1 经办人填写《资金支付请批单(领款/借款单),注明借款 》 人、借款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等; 2、 《资金支付请批单(领款/借款单) 》须经有审批权的领导 审批后,交财务审核; 3、 会计人员根据审批后的 《资金支付请批单 (领款/借款单) 》
图4进行账务处理,经办人持记账凭证到出纳岗办理款项支取; 4、借支的款项应在业务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报账, 结清借款; 5、财务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 续。 第五章 银行存款管理
公司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直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项目 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十八条:银行账户管理 1、银行账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公司 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 账户、一般结算账户和专用账户。 2、银行账户的管理由公司董事层统一规划、集中控制、分类 管理。 3、结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仅供企业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 行户头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 账套现。 4、不得用个人名义开立单位银行账户。 5、财务部每月向董事层报送一次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表,一 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图56、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 不再使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九条:银行票据管理 1、出纳岗专门负责银行票据的管理,登记入册,妥善保管, 严防丢失、被盗。 2、建立健全支票使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臵支票使用登 记簿,登记支票使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 人、签发人等事项。 3、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应对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严 格审查其合法性以及真实性,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4、公司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预先领用支票或汇票时,申 请人应填写付款申请单,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岗办理, 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日期、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出纳岗不得 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银行票 据应分别加盖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持票人领取票据后,须 在票据存根上签字确认。 5、空白支票由出纳岗统一保管。因故作废的支票,出纳岗须 加盖“作废”戳记后与存根一并归档管理,不得随意处臵或销毁。 6、 出纳岗应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 并每日结出现金余额, 将当日现金盘点表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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