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时间怎样规定?行文传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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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南充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均为150元
2017年起南充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均为150元。,农合、医保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记者从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目前9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从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将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报销比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即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每人每年缴纳150元
住院最高可报15万元
今年9月,南充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会,并出台《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将建立全市统一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2017年起,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均为150元,门诊统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每年人均70元划拨。同时,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重度残疾人给予定额资助。
&以前,农合和医保报销比例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罗勇介绍,2017年起具体住院报销比例将调整为:乡镇卫生院85%;中心卫生院和其他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5%;南充市内县级三级医疗机构70%;南充市内市级及以上三级医疗机构60%;南充市外省内就医报销比例下浮10%;四川省以外医疗机构50%。
未成年人治疗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100%。恶性肿瘤、艾滋病、未成年人脑瘫治疗等报销比例上浮5%。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5万元。
《办法》还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具有南充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中等专业(职业)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居住本市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辞职后可由&职工医保&转入&居民医保&。
农村居民县外就医
报销比例提高
以前,城镇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缴纳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比例都不同。长期以来,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存在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的情况,不但增加了政府管理成本,也给城乡居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全市建立统一标准后,会带来哪些便利呢?罗勇举例,若一位居民是农村户口,他自然而然地纳入农合范围,若他到城镇上学,还可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保,在企事业单位上班,可参加职工医保,就会因基础信息不统一,造成重复缴费参保,重复补贴现象。城乡医保统一后,可避免这一现象。
据了解,本次城乡医保改革将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罗勇介绍,在市区内,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农合患者高20%,新农合在县乡镇指定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高,但县外报销比例较低。同时,城镇居民可报销药品种类为2300多种,新农合报销药品种类为1300多种。城乡医保统筹后,农村居民县外就医报销比例将与城镇居民统一,报销品类数量也将实现一致,这将有利于缓解基层百姓看病。
市内农合定点机构
纳入城乡居民定点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城乡医保整合工作就进行了试点,顺庆成为&领头羊&,嘉陵区紧随其后。2015年,顺庆、嘉陵率先实现城乡医保统筹。今年9月30日,高坪区医保局结合该区实际情况,细化出台《南充市高坪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该局局长孔德勇介绍,目前高坪区已全部完成整合工作。
以前,城镇居民医保由医保部门管理,新农合由卫计部门管理。《办法》实施后,市内原城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机构将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实行医保协议管理。居民办理业务,统一到医保服务大厅。新农合的编制和人员将随机构统一划转,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年度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南充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城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7、银行账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地点: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温馨提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虽然为居民提供了基础保障,但是相对而言保障较低,主要保障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商业健康险进行充足保障。
南充医疗保险查询方法:
【说明】南充医疗保险查询说明:
1、南充市医疗保险问题在线互动:http://www.scncyb.net/ly.a
2、南充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询:http://www.scncyb.net/jigou_cx.a
3、南充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查询:http://www.scncyb.net/yaodian_cx.a
4、南充医疗保险在线查询:http://www.scnc./
[南充医保卡余额查询数据由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提供]
南充医保卡余额查询电话
南充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南充医保卡余额上门查询
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简介: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于2000年12月成立,属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县级独立法人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为全市参保人员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路111号
邮编:637000
南充医保卡查询网站:http://www.scncyb.net。
南充医疗保险参保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到南充市医保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查询账户信息。&&& 家住南部县河坝镇范家沟村三组的苏毛子去年因脊髓炎入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5万多元,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9万元,大病保险再报销5万多元。苏毛子告诉记者,原本以为这样高额的医疗费会让自己债台高筑,没想到自己最后只花费了10万元左右,大部分医疗费都给报销了。
  像苏毛子这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还有很多。仪陇县马鞍镇南海路12号的王华琼去年因脑溢血入院治疗,前后花去医疗费26万多元,她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0万多元,在了解到自己属于大病保险报销的范围后,通过大病保险再报销了5万多元,切实感受到了大病保险给老百姓带来的利好。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制度是参保(合)人员如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政府再给予一定补偿的医疗保障政策。我市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7000元,即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的报销比例给予报销。
  记者从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了解到,目前我市共有675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至7月31日,全市已有30686人、10万余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赔付1.6亿元。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我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实行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农村居民新农合基金分别进行盈亏结算;城镇职工暂不纳入大病保险制度。目前,我市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按照年度累计合规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累进支付,具体分段及支付比例为:0.7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下同)报销50%、3万元至6万元报销60%、6万元至10万元报销 70%、10万元以上报销80%。随着筹资能力增强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将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记者 杨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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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大病保险如何报销?符合条件及报销标准公布
摘要: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gold.org/)10月29日讯:本市已提前实现了国家要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办法》(津政发[2014]42号),于日起全面实施。
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应符合条件及报销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2-10万元(含)的报销50%;10-20万元(含)的报销60%;20-30万元(含)的报销70%。
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民政优抚、、特殊困难、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人员,如何享受待遇
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民政优抚、低保、特殊困难、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人员,依次按照基本、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顺序结算医疗费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一站式&结算报销。
居民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费用实行联网结算,个人只需承担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对于未能实行联网结算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与居民基本垫付费用一同申请报销。
申请时,需提供住院(含门特)医疗费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疗保险章);或身份证复印件。异地安置人员还需提供《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属转诊转院的,需提供《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属异地急症的,需提供医院级别证明,相关票据、诊断证明(需加盖急诊章)。
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
参保人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发生意外事故后,如何进行报案
对于意外伤害或意外伤残的情况,要在5日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或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进行报案。对于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其合法受益人要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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