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偿伤者医药费还会经过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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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后追偿
法院判决肇事者返还
作者:周文俊
发布时间: 09:15:20
  湖南法院网讯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保险公司垫付伤者医药费后,是否能向事故责任人追偿?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判决事故责任人返还垫付款7万元。
  2015年3月,张某某驾驶普通摩托车行驶某路段时,与同向步行的李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大队查勘认定:张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李某某向法院起诉张某某及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法院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李某某7万元。某财产保险公司支付后,以张某某无证驾驶,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9条之规定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张某某返还垫付的交强险赔偿款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某财产保险公司与被告张某某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合同第九条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被告虽然有C1驾照,但不能等同于有摩托车驾照,即符合上述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的情形,故原告向被告主张的追偿权成立,被告对原告垫付的7万元应予返还。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320号电话:1传真:邮编:410000威海:伤者获肇事者赔偿保险公司被判再赔
10:0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威海11月22日讯威海一市民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后,被肇事车撞伤住院,车主赔偿了全部医疗费。这位市民出院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以其“不应得双份赔偿,否则就是不当得利”为由拒赔。该市民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日,28岁的威海市民王某花100元购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有效期一年。日,王某驾摩托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4752.3元。据交警认定,肇事车主包赔了这笔费用。王某出院后依据那份人身意外险,要求保险公司赔偿3721.84元,却遭拒绝。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保险业有“禁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的基本原则,既然肇事方已足额赔偿王某,王某就不应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否则,就是“不当得利”。&&&&对此拒赔理由,威海环翠法院审理认为,现行保险法禁止被保险人重复投保的规定只限于财产保险,立法目的是防止被保险人恶意投保,牟取不当利益。而对人身保险,保险法只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保险公司不得再向相关责任人追偿,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却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追偿。根据合同规定的免赔、比例分担等规定,环翠法院于近日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28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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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者必须先垫付伤者的全部费用么?
08:23:52 来源: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消息 8月29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的私家车与一摩托相碰,我是全责,对方受伤住院,我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由于费用较大我已无力垫付,我有交强险和20万元的三者险,我想等伤者痊愈后保险公司理赔,但伤者以我全责为由要求我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我想问:我是全责就应当垫付所有医疗费用吗?法律、法规是否有相关的规定?
  “网上问法”律师给予解答:
  律师:从道义上讲,你最好尽力垫付;但如果确有困难的,也可由受害人家属垫付,待治疗终结后通过交警部门或人民法院确定最终赔偿数额,再由保险公司和你共同支付。
  律师:按照法规规定,如果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受害人的合理损失,交强险保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交强险保额范围外的部分由你来承担。你应承担的部分可以再依据与保险公司的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你有能力的话可以垫付医疗费,如果实在没有能力支付,可以待保险公司赔付后向受害人支付。
  律师:你可以垫付医疗费,但这不是法定义务。你也可以等该伤者治逾后,等待有了最后的法律生效结论,该承担多少就承担多少,何况还有交强险及第三者保险。建议目前你可暂时不管,等待将来伤者治逾后,协商解决,不成,到法院解决,保险公司支付的,由保险公司支付;该由你支付的,则由你支付;不该由你支付的,你一分都不支付。
责任编辑: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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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21] 河南省&网友&花花&于 22:15 发表评论:
自行车逆行撞电动车,钱要电动车主先垫付吗?请问交警怎么处理?
[73667] 江苏省&网友&心乱&于 23:50 发表评论:
我想问下张日军律师,如果按照你说的,肇事人负全责,他不去支付正在治疗的受害人医疗费用,让被害人先行支付,如果被害人也无力支付,那是不是不用治疗,等人死了再做赔偿?就照你说的,如果交强险等等已经赔完,那双方都没钱支付医疗费用,那该怎么办?
[54974] 辽宁省&网友&小雨点&于 09:50 发表评论:
我想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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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直接向交通事故伤者赔付 肇事者不用垫付费用
原标题:保险公司直接向交通事故伤者赔付 肇事者不用垫付费用
  龙虎网讯 昨天,由建邺法院与交警四大队、司法局、保险公司等单位共同建立的我市首家“人员受伤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正式挂牌。
  据介绍,人伤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是指集法院、交警、司法、人民调解委员会、路救办、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设在交警四大队,涵盖交通事故从定责到理赔全程。以往,类似人身损害赔偿遵循“事故发生―肇事者垫付费用―伤者救治―肇事者向保险公司理赔”等环节,但该中心成立后,“肇事者垫付费用”这一环节被省略,在法院和交警部门的介入下,中心可直接完成定责、损害确定、保险理赔等流程,由保险公司直接向伤者赔付。
  建邺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该中心一方面整合了政府部门职能,另一方面可以借助金融、保险等市场力量,在更为专业、透明的平台上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当事人在该中心可以完成所有人伤事故处理事项,节约了时间,效率大为提高。另外,保险公司介入直接赔付伤者而不是肇事者垫付,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对伤者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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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直接向交通事故伤者赔付 肇事者不用垫付费用
日 08:31 来源:南京日报
原标题:保险公司直接向交通事故伤者赔付 肇事者不用垫付费用
  龙虎网讯 昨天,由建邺法院与交警四大队、司法局、保险公司等单位共同建立的我市首家“人员受伤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正式挂牌。
  据介绍,人伤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是指集法院、交警、司法、人民调解委员会、路救办、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设在交警四大队,涵盖交通事故从定责到理赔全程。以往,类似人身损害赔偿遵循“事故发生―肇事者垫付费用―伤者救治―肇事者向保险公司理赔”等环节,但该中心成立后,“肇事者垫付费用”这一环节被省略,在法院和交警部门的介入下,中心可直接完成定责、损害确定、保险理赔等流程,由保险公司直接向伤者赔付。
  建邺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该中心一方面整合了政府部门职能,另一方面可以借助金融、保险等市场力量,在更为专业、透明的平台上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当事人在该中心可以完成所有人伤事故处理事项,节约了时间,效率大为提高。另外,保险公司介入直接赔付伤者而不是肇事者垫付,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对伤者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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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962007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是否有义务给伤者垫付医疗费- 崔新江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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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是否有义务给伤者垫付医疗费
发布日期:&&& 作者:
一、问题简述发生交通事故,双方不能私了,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迟迟不下来,肇事者有义务先行垫付伤者的医疗费吗?伤者的医疗费该怎么给呢?二、在法律上并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相当于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和专业技术鉴定,对事故原因进行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会确定赔偿与否和赔偿金额。因此,赔偿的问题交警其实说了也不算。在交警队,交警只能组织双方调解,他并没有权力强制一方赔偿另一方,调解最基本的原则是自愿。&&&&交通赔偿的具体数额,如果调解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之前,肇事方是否应当赔偿,赔偿的金额是多少都是未知数。因此,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如上所说,肇事者没有先行垫付的义务,那么,就这样眼睁睁的看着受害者受伤流血而不对他进行医治吗?其实不是的,生活中,大多数时候,肇事者还是会先行垫付医药费的,但是有些肇事者就会因为个人的经济原因或是其他的一些原因,没法垫付。那么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三、无法先行垫付--适用国家抢救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这项规定意味着什么呢?&&&&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的保险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如果保险人不履行垫付抢救费用义务,会受到处罚。&&&&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救助基金:是政府设立的基金,设立的目的就是解决抢救费用垫付的问题,其中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中伤者的抢救费用垫付问题。(详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令第56号)》)四、关于垫付事故医疗费的建议&&&&1、对于肇事司机&&&&应当及时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和必要手术等费用,这样至少保证伤者的伤情不因无钱医治而扩大,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不仅导致伤者承受更严重的伤害,后期理赔也会无形加大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2、对于受害人&&&&肇事司机能及时垫付所有医疗费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机不配合垫付的情况下,自己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应及时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和保险公司、肇事方或医疗基金部门协调获得帮助,及时保障受伤者身体健康利益。&&&&3、如若垫付了医疗费用,垫付方应保存好垫付的医疗费票据或由受害方出具的收条,以备在后期诉讼中作为证据主张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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