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反倾销:财务风险及其应对措施应做好哪些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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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陈巧慧;
我国企业反倾销会计应对策略——基于浙江台州企业的调查研究  一、引言自1979年我国产品糖精纳遭到欧共体反倾销立案调查开始,反倾销案件逐年增加,各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也日益激烈,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作为第一大出口国发展中国家,中国即便在2008年遭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额仍排列在世界前列,占居世界贸易不可替代的地位。因此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为保护他们本国的产品,接连向中国提出反倾销调查。以浙江台州企业为例①在2005年到2011年的六年中,被国外反倾销立案的有33起,应诉的只有9起,其中胜诉的仅4起,应诉率为27%,胜诉率占立案总数的12%,呈现立案多、应诉低、胜诉少等特点。这不仅打击了企业反倾销应诉的积极性,而且严重影响浙江台州企业出口贸易的发展和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对浙江台州企业出口和经济发展形成严重威胁。鉴于此,本文以调查为基础,剖析台州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失败的原因,认为反倾销不是普通的法律诉讼,而是发生在既定法律程序之下的会计专业纷争。只有充分、准确、真实的会计数据,才能为企业反倾销应诉成功率提供保障。二、文献综述国外关注反倾销的问题较早,大部分学者的研究都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论证反倾销问题,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证的深度。John(本文共计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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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面临问题及对策(来源:《国际商务财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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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年来,我国出口企业频频遭遇反倾销调查,对企业经营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产生了严重影响。本文介绍了我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出口企业面对反倾销应诉时的会计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字】反倾销 反倾销会计 对策
一、我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的现状
  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生产的糖精第一次提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日至日,我国企业累计遭受反倾销调查640起,平均每年超过48起,且逐年增高。年每年均超过60起,2008年上半年即达到37起(见表1),在反倾销调查中,涉案产品多达4 500余种,包括五矿、化工、机电、轻工、纺织、土畜产和医药保健品等,直接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出口贸易,近些年来,较为典型的反倾销案有:2000年美国对我国宝钢、鞍钢、武钢、安钢、本钢以及莱钢等6家主要钢铁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2005年针对我国纺织品的反倾销案,涉案金额达2亿美元;2005年欧盟对我国产皮鞋的反倾销调查案,涉及涉案企业过1000多家,涉案金额高达6亿美元;2006年欧盟对我国彩电反倾销调查案,涉案企业包括厦华、海尔、海信、长虹、TCL和创维,几乎将我国主要彩电生产企业一网打尽。现在除美国、欧盟发达国家(经济体)之外,印度、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也频频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日至日,累计有29个国家和地区(欧盟作为一个经济体)对我国出口企业发起过反倾销调查。
  从反倾销我国出口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商品类别看,主要涉及到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塑橡胶及制品、纺织材料及制品、贱金属及制品、机电设备以及家具等,占调查案例的78%以上,占实施反倾销案例的84%以上。
二、我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及出口产品定价问题
  倾销的认定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首要条件,出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低价销售,这种低价销售给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且损害和低价销售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确认为倾销。
正常价值的计算是判断涉案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裁定倾销幅度大小的关键环节。目前国际上对正常价值的确定有两套标准:对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出口国国内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市场价;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第三国替代价,即选用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同类产品价格作为衡量标准。虽然我国已经加入WTO,但承诺允许其他成员国在15年内按非市场经济国家处理中国的倾销事件。截至目前,全世界已有77个国家(地区)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国仍未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也未给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他们采用第三国替代制度来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由于在替代国的选择上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总是力图选择生产要素国内价格最高的替代国,以证明出口国的存在倾销行为,并进一步得出较高的倾销幅度。
  我国出口的产品历来有着低成本的优势,尤其是劳动力成本较低,中国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是美国的1/40。我国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的无序竞争和出口增长过快,导致企业制定的出口价格相对较低,影响到进口国同行业产品的销售,进口国的劳动力就业也受到威胁,这让进口国的生产商及政府感到恐慌,这是对中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的直接原因。
(二)我国企业面对反倾销应诉时的会计问题
  根据主要国家(或经济体)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反倾销程序,一旦进口国生产商对我国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其反倾销调查主管机关受理后即向我国出口企业发出反倾销调查问卷,我国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问卷的填报,调查问卷返回后由反倾销发起国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如果调查问卷与实际不符或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问卷,则会被直接判为倾销,如果有争议,则需要进行裁定。从美国、欧盟等主要经济体的反倾销调查表看,具涉及到大量的会计信息,特别是成本会计信息。由于企业平时不注重相关资料的积累,财务会计资料也与反倾销应诉口径不符,无法为应诉提供有力的抗辩资料。
  另外,在反倾销诉讼过程中,对会计人员素质要求很高。反倾销诉讼的提起、反倾销应诉会计资料的准备,调查问卷中大量会计信息的回答等都需要高水平会计人员的参与。目前我国懂得国际会计准则的人才很少,懂得反倾销会计和法律的人更少,而同时具备相应英语水平的人更是凤毛麟角。目前,我国很多企业的会计人员不能胜任应诉反倾销调查的工作,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表现也差强人意。
  从技术角度看,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也是我国遭遇反倾销的一个原因。在确定倾销幅度时,对于正常价值的计算,需要对所有的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分解,分摊到涉案产品上,因而企业的成本核算就显得尤为重要。按国际会计准则和世贸协议规定,反倾销中所认可的产品成本除生产成本外,还包括SG&A即销售费用、一般费用和管理费用和一定比例的利润。而我国会计准则却把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作为期间费用,采用的是制造成本体系,未计算产品的完全成本。这就会导致按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正常价值会高于出口价格,从而认定我国出口产品存在倾销。
三、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会计对策
  中国严峻的反倾销形势呼唤反倾销会计的出现,我们需要运用反倾销会计手段来保护我国产品来之不易的国外市场并抵制不公平贸易竞争,反倾销会计已成为企业打赢反倾销官司的瓶颈。
(一)协调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2006年我国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这套新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虽实现了基本趋同,但在某些方面仍有差异。所以在应对反倾销时,应当具体分析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对我国反倾销应诉的影响,并有针对性的推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协调。
(二)建立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
  会计信息的不完整导致企业填答反倾销调查问卷最感困难的原因。所以,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要求应诉企业一定要规范自己的会计信息,详细记录产品的成本核算,还要注意反倾销会计资料的保存和收集。通过提供竞争者成本资源、成本结构、产品研发、市场份额、经营策略等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形成企业以及相关行业拥有应对反倾销的会计信息平台,并进行深入分析,以帮助管理者进行战略定位,保持相对竞争优势,为出口产品的定价提供了依据,还为应诉企业选择合适的“替代国”提供了依据。同时,要建立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为企业面临的国外反倾销提供早期的预警指示,便于企业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或降低企业的损失。
  反倾销会计信息系统应收集和分析的信息应该包括:(1)我国产品在国外市场出口销售的总量性动态信息;(2)目标出口国市场内同类产品的供需竞争等具体市场信息;(3)必要市场经济第三国的同类产品市场信息;(4)应诉时作为抗辩证据的资料和信息。
  (三)培养专业的反倾销会计人才
  反倾销申诉、应诉、调查要求反倾销会计人员具备以下5个方面素质:
  (1)精通会计,熟悉国际会计准则;
  (2)通晓国际反倾销法律。只有既精通国外反倾销法,才能针对不同国家的反倾销进行举证和抗辩;
  (3)掌握国际贸易知识。倾销的确定需要应用到很多国际贸易知识,同时反倾销会计人才还应当了解国际贸易流程与规则;
  (4)要精通国际法务会计。
  (5)要具备必要的外语水平,便于在应诉中准确进行会计举证和抗辩。
  在培养反倾销会计人才方面,政府反倾销调查当局应配备这些专业的反倾销会计人才,可以组织相关会计、法律、国际贸易的专家进行反倾销知识的培训,同时也可以外派人员去学习国外的反倾销手段。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也可以组织人员加强法律和会计方面的知识,提高外语水平,进行反倾销会计的相关学习。
  另外,对于应诉成本高这个问题,可以在企业设立反倾销应诉基金,就是按商品出口价值一定比例提取基金,这个基金属于企业的应诉专用基金,不可挪作他用。这样就为将来的应诉提供了一定的资金资助。同时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也可以给予一定资金上的资助,让企业可以积极面对反倾销,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作者:支慧 周慧滨)
主要参考文献:
[1]颜晓旭.反倾销中正常价值确定的会计方法及举证[J].财经视线,2008.
[2]孙铮,刘浩.反倾销会计研究中的若干问题辨析[J].会计研究,2005(1).
[3]周友梅.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的构建[J].国际商务财会,2006.
[4]周友梅.反倾销会计人才的需求与培养[J].国际商务财会,2007(7).
[5]孙凤英.设置反倾销应诉基金为涉案企业应诉提供资金保障[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报,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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