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农村宅基地永久性统一办宅基证是那月份开始的,什么时候发放房产证?是不是统一发放?

2017农村宅基地新规:到底为农民解决了哪些难题?
2017农村宅基地新规:到底为农民解决了哪些难题?
现在不少城里人富裕之后,很多人都想着回到农村买一处宅基地,盖一栋小洋楼,等着自己退休之后回到农村过上舒服的田园生活。但是却发现,现在在农村买一块宅基地太困难了,即使有钱也很难买到一块好的宅基地。2017年国土局公布了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其中对于目前农村宅基地存在的几大问题做了明确说明。
一、农村房屋办理房产证
土地确权之后,农村宅基地以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等都将归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畴。这意味着,不仅城市里的房屋具有不动产登记所有权,今后农村的自建房屋也要开始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一户多宅”产权的确定
农村的土地确权工作都是按照“一宅一户”的标准,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农村地区“一户多宅”的现象却十分普遍。对于一户多宅的问题,宅基地新规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如果超出了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国家是有权利收回农民超出使用范围的宅基地的,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交还集体的话,按超出部分的面积补交一定的费用。
三、农村宅基地超占
《通知》中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
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通知》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
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目前在农村地区,因为历史方面的原因很多自建房都是各家各户按照自己的需求随意搭建的,也不像城市那样有具体的规划,但实际上农村的房屋以及宅基地都是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的,如果违规了,可能就会被强行拆除,所以在广大农民们多多了解农村宅基地方面的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包括已经建在土地上的房屋和土地。近日,国土局公布了2017年宅基地新政策,释疑了几个难题&&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问题、农村宅基地房子有无房产证的问题、农村一户多宅的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农村&一户多宅&的产权怎么确定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农村房屋有没有房产证
农村房屋有房产证。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宅基地面积超占怎么办
《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
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通知》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
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国土部新规全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印发以来,各地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难以有效支撑和保障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有的地方只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没有调查房屋及其他定着物;个别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后,仍然颁发老证;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等问题比较严重,且时间跨度大,权源资料不全等,影响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整体进度。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登记发证迟缓,直接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关土地分类:443人有用74人有用210人有用195人有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引起广大农民群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征安补〔2017〕第12号2017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2017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来源:政策
编辑:慧敏
  随着城市房价飙升,农村宅基地政策也越来越成为广大人民最关心的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如今农村土地征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存在许多缺陷导致的,而2017年开始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已经在进行改革试点了,而且今年改革试点范围将会扩大至33个县,实现&三块地&改革试点,也就是说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会在2017年完成。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
  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
  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
  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
  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
  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1、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1、宅基地问题是怎么来的一般而言,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
  &宅基地&则是一个&中国特色&问题。
  2、经过&土改&,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
  3、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私有,但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民的宅基地则依然由农民保留所有权和处分权。
  4、经过&人民公社&运动,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农民只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并且不能出租、买卖等。
  5、改革开放以后,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仅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出租、出卖地上建筑物。
  可见宅基地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财产问题,本质上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反映。
  宅基地使用权&&内容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
  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具体说: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宅基地使用权&&使用管理
  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农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
  3、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4、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农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宅基地被征收,能补偿多少钱?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那么农村宅基地被征收,是怎么补偿的,又能补贴多少钱呢?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
  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
  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
  3、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相关阅读:
本文已影响人
应届生求职面试问题汇总相关推荐
最新范文推荐
精彩范文推荐2017农村土地确权新政:赶紧办房产证,错过后悔
头条号花香谈
阅读(67815)
赶紧回老家把自己的农村房产证给办理了,不要到最后再来后悔!
大家在城市里面买房子都知道要一个房产证,又来证明自己是房屋的所有人,或者到时候用房屋贷款啊过户啊什么的都用得来。然而,长期以来,农村人是没有这个习惯的。但是呢,随着2017年土地确权的到来,广大的农民朋友们也能拿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了!不要觉得房产证若有若无,现在随随便便的,将来你就肯定会后悔!其一,房产证就是房子的唯一身份证!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只有拥有了房产证,才能说明这个房屋的所有人是你的!即使是在农村,拿起法律武器才是最明智的选择!其二、农村房子将会逐步放开房产抵押贷款,房产证作用将会放大!现在在江浙地区的一些小县城里面已经放开了农村房产抵押,听说是一个村子的房屋集体授信十几个亿!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农村普惠金融,相信不久将来,农村房产证的作用将日益凸显!但是过了这个好时节,将来的房产证办理手续会不会越来越难,就不好说了!其三、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要分开补偿,房产证的证明作用不可忽视!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所谓分开补偿便指的是土地补偿和土地上的附着物分离。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居住的,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就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依照“先补偿再征地”原则的贯彻实施做基础奠定。那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以后遭遇拆迁,在不指望土地价值补偿的时候,自然而然会把注意力集中在拆迁的房屋和宅基地上,所以对于先补偿的原则会更加看重。这也就是后期被拆迁户的维权切入点,也是被拆迁户能把控的提高补偿价额的着手点。赶紧回老家把自己的农村房产证给办理了,不要到最后再来后悔!
名称:吾谷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金桥天阶大厦7层
电话:010-
email:.cn
反馈内容(*必填)
欢迎提出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宝贵建议(400字以内),感谢您的支持。
联系方式(*必填)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7年农村宅基地新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