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能做公益性岗位及就业扶贫,付合条件,但就业人员就是不安排,社保不交,退休没钱啊,医保怎么一千多啊,没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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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最新消息_2017延迟退休最新消息:延迟退休政策继续深入
  延迟退休最新消息_2017延迟退休最新消息:延迟退休政策继续深入研究  南方财富网为大家介绍延迟退休最新消息,具体如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确保十七个月的支付
  延迟退休政策继续深入研究
  2016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1314万人,连续四年超过1300万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3月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就业形势仍然复杂,但是中国有信心也有能力实现就业局势稳定。
  尹蔚民同时透露,去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总体平稳。化解钢铁煤炭产能,涉及28个省份1905家企业,去年已安置72.6万人。今年化解过剩产能大约需要安置职工50万人,将继续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首要工作,通过内部分流、内部退养、转岗就业和创业、公益性岗位托底这4个渠道做好就业安置。
  人口抚养比降至2.8∶1
  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影响百姓的切身利益。去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84万亿元,总支出2.58万亿元,当期结余2600多亿元,累计结余3.67万亿元,可以确保17个月的支付。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主要问题是统筹地区之间不平衡。当前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差异比较大,高的省份能够保障50个月的支付,特别困难的省份当期收不抵支、累计结余也基本上用完,差异比较大。造成这一差异最主要的因素是人口的抚养比不一样,高的省份人口抚养比10∶1,即10人养1人;低的省份人口抚养比是1.2∶1,负担不一样。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20多年前建立的,当时人口抚养比是5∶1,现在已经下降到2.8∶1。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人口抚养比还会发生变化,所以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就会出现问题。尹蔚民表示:&我们已经看到了这一点,要未雨绸缪、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采取综合性措施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尹蔚民同时谈道,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对于人力资源有效地开发利用、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项政策直接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同时这几年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的压力非常大,所以在制定政策时会非常稳慎地把握。&我们将结合我国劳动力总量的变化情况和就业状况,以及社会保障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情况,继续深入研究。&
  降费率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待遇
  近期国务院部署了一系列降低企业成本的措施,其中包括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费率会在多大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会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待遇水平?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介绍,年,国务院连续部署降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两年共降低企业成本大约1300亿元,成效明显。今年国务院决定再阶段性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经过初步测算,如果这项政策落实到位,将为企业降低成本大约200亿元。他强调,降低费率不会降低失业人员的待遇。首先,这个政策实施的前提是各地必须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实施到位。其次,这项政策是经过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降低费率之后,有些地方可能当期出现赤字,但是可以利用历史结余和省内调剂来解决问题。第三,这项政策是有条件、阶段性的,到日,将根据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就业形势、基金运行状况,再研究下一步的工作。
  越来越多的人手上有了社保卡。到去年年底,持卡人数达到9.72亿人,覆盖了我国70%的人口。今年计划要达到10.5亿张,在2020年使我国90%以上的人口持有社保卡,最终要实现人手一卡。目前,社保卡一卡通首先是业务的一卡通,即持有社保卡到人社部门办任何事情都可以用这张卡。社保卡一卡通的另一层含义是地域的一卡通,即持有社保卡跨地域进行业务的办理,包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通过社保卡办理,医保实现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其中医保方面,去年已在省内实现了异地就医结算,今年年中将实现异地安置人员的跨省结算,年底符合转诊条件的实现异地就医结算。(记者 白天亮)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财
48小时排行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规划处
  “十三五”时期(年),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制定“十三五”规划,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改善各族人民生活,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划纲要,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和实践指南。
  第一章 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一节 发展基础和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吃透省情,把准方向,科学谋划,开拓进取,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奋发有为,在攻坚克难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了大台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主动适应引领新常态,奋力打造“三区”、全面建设小康,“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胜利实现,在续写中国梦青海篇章的伟大实践中取得了新的阶段性重大成果。
  ――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由2010年的1350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417亿元,年均增长10.8%;人均生产总值由2010年的24115元增加到2015年的41252元,占全国平均水平的比重由78.9% 提高到83.6%,相对差距缩小了4.7个百分点;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2010年的110.2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67亿元,年均增长19.4%;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11934亿元,年均增长28.1%;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10年的350.8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691亿元,年均增长14.3%;进出口总额由2010年的7.89亿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19.3亿美元,年均增长19.6%。
  ――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青藏铁路西格段增建二线完工,实现大提速,兰新客运专线建成投运,青海迈入高铁时代;基本实现西宁至六州州府通高速公路,县城通二级及以上公路,全省公路里程达到7.56万公里,其中高速化公路突破3000公里,西宁外环高速公路全线贯通;建成投运西宁机场二期、德令哈和花土沟机场,果洛机场成功校飞,祁连机场开工建设,形成“一主六辅”民用机场建设格局;引大济湟主体工程建成,实现跨流域调水,全面解决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安全问题;建成青新、青藏电网联网工程,实现玉树大电网覆盖,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础设施向高速化、网络化、广覆盖快速推进,发展后劲全面增强。
  ――调结构转方式初显成效。基本形成了具有青海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体系。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粮食8年稳产丰收,生产方式向设施化、园区化、品牌化方向转变;工业在应对持续下行中稳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迅速崛起,循环经济园区和基地成为主要增长极,信息化带动作用日益凸显。服务业蓬勃发展,内外贸易跨上新台阶,银行存贷款余额双双突破5000亿元,旅游文化发展势头强劲,电子商务等新模式、新业态迅速兴起,现代服务业成为支撑全省发展与转型的生力军。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生态保护优先理念进一步确立,三江源头重现千湖美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地位日益巩固。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一期工程圆满完成、二期工程全面启动,祁连山、青海湖流域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扎实推进,生态敏感区、旅游景区、交通沿线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效显著,西宁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至西北地区省会城市前列,湟水河水质持续改善、达到国家控制标准,节能减排任务全面完成,人居环境明显提升。
  ――人民生活有很大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新增就业持续增加,实现国家现行标准下75%的贫困人口脱贫。五年间,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1.2%和14.5%,与全国的相对差距缩小;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财政用于改善民生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达到75%,每年承诺的“十件民生实事”全面兑现,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上学、就医、住房、饮水、行路等难题得到有效破解,一些民生指标位居西部乃至全国前列。
  ――发展的协调性显著增强。主体功能区制度初步建立,国土开发保护更加规范有序。城镇化步伐加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3%。城乡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已建成1428个高原美丽乡村。统筹区域发展力度加大,东部城市群和海西城乡一体化建设快速推进,藏区面貌发生显著变化。玉树灾后重建全面完成。青甘川三省交界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对口支援成果丰硕。
  ――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开启新篇章,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改革上升为国家战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等8项医疗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向深度迈进。行政体制、户籍制度、财税金融、文化体制、公共资源交易和土地草场林权流转等方面改革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活力进一步释放。积极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曹家堡保税物流中心封关运行,西宁国际航空口岸投入运营,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水平不断提高。
  ――依法治省开启新征程。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健全,“三基”建设全面展开,廉洁从政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服务各族群众、促进公平正义的能力得到加强。公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治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公共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各类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全省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通过五年艰辛努力,我省综合经济实力、人民生活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都跨上了一个大台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人均经济总量、人均财政支出等指标走在了西部乃至全国的前列,各项事业都开创了工作新局面。在宏观经济环境趋紧、三期叠加影响凸显的大背景下,取得这些成绩实属不易、难能可贵。这是全省上下在省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抢抓机遇、奋发有为的结果,也为“十三五”的发展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径,奠定了基础。
  坚持把稳增长、促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定目标不动摇。面对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结构调整任务艰巨、生态环保压力空前的发展环境和底子薄、基础差、发展不足的基本省情,始终坚持在稳增长中破难题、求突破,推动形成了经济增长稳中向好、结构调整不断深化、生态建设加快推进的良好势头。
  坚持把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作为重大历史责任,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深刻领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生态保护的新要求,充分认识青海生态特殊重要地位和作用,用新的视野把握生态文明新时代的历史机遇,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奋力开辟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境界。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奋发前行的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坚定小财政办大民生的理念不动摇、财政再紧保障民生的力度不减弱、每年为老百姓办十件实事的目标不懈怠,有效提升了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均等化覆盖范围和水平,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取得了历史性进步。
  坚持以改革开放为总牵引,持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坚定青海发展相对滞后但改革开放不能落后的信念,坚持在国家战略布局和市场大格局中谋求发展地位,切实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百姓最期盼的领域抓起,以改革红利不断弥补劣势,以开放合作不断弥补发展短板,开辟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科学发展的新路径。
  坚持夯实民族团结进步根基,确保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准确把握现阶段青海社会的基本矛盾和特殊矛盾,把大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全面加强“三基”建设、实施“平安与振兴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采取既管当前、又利长远的重大举措,推进法治平安青海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
  坚持开拓创新,不断丰富与发展治青理政的新思路新举措。妥善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风险挑战,不断深化对青海发展阶段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奋力打造“三区”、全面建设小康等一系列事关青海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丰富与发展了治青理政的新思路新举措,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青海坚持并拓展好提供了有力指导和坚强保障。&
&表1 “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规划目标 
年均增长(%)
五年年均增长(%)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非公有制经济占生产总值的比重
提高6.4个百分点
可再生能源生产比重
提高6.3个百分点
服务业就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比重
提高4个百分点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
提高0.76个百分点
提高5.78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登记失业率
五年城镇新增就业
五年转移农村劳动力
每年100万人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
提高6个百分点
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增加5.6万人
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
提高3个百分点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提高0.8个百分点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
农牧区保障及奖励性住房建设
森林覆盖率
提高1.05个百分点
人口自然增长率
耕地保有量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降低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45.2万吨以内
  注: [ ]表示五年累计数;三项医疗保险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污染物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由于2012年国家变更了该指标的计算方法,按新方法2015年我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02%,完成了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93%的目标;农牧民可支配收入2015年为7933元,年均增长14.5%。
  二、发展环境
  当前,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经济面对深刻的供给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经济减速还没触底,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酝酿新突破,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成长。我省发展也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将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期、经济发展动能转换期、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期、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关键期。
  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
  ――国家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推进理论、制度、科技、文化等各方面创新,更加注重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们既面临全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稳定带动机遇,更面临大力推进供需两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调整优化结构的重大机遇,有条件通过艰苦努力,使全省经济跨上更有特色、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的发展轨道。
  ――国家坚持协调发展,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大藏区支持和对口支援力度,重点支持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将持续改善我省发展条件,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培育新的增长极,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国家坚持绿色发展,将有效推动我省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快构建生态文明新时代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构筑绿色低碳循环的先发优势和现代产业体系,开创生态美好、经济发展、百姓富裕的新局面。
  ――国家坚持开放发展,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使我省由内陆腹地转向开放前沿,有利于我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发展,加快对外贸易,扩大招商引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国家坚持共享发展,将在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创业就业、缩小收入差距、健全保障制度、推进健康中国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新举措,有利于我省加快补短板、惠民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各项民生事业加快发展,同步全面建成小康。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经济总量和实力不断提升,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新的增长动能正在孕育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特别是通过多年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一整套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理念、思路、举措,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为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面临的挑战和困难:
  ――发展动能转换迫在眉睫。我省在特色资源和低电价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工业经济,在新常态下比较优势正在减弱,现有基础难以为快速增长做出更多贡献,产业结构层次不高、竞争力不强的问题凸显,结构不合理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省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势头虽然较好,但体量小、占比低、牵动性弱,短期内还难以形成有效支撑,新旧动能“青黄不接”问题十分突出。
  ――保护与发展的深层矛盾仍需破解。近年来我省在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突出成就,但局部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任务依然繁重。同时,受发展阶段、经济布局、产业结构等因素影响,人口、资源与环境矛盾依然突出,统筹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仍需做大量艰苦工作。
  ――推动协调发展面临新挑战。随着市场经济加快发展,各类要素加速向条件较好地区流动和集中,省内不同地区、不同功能区和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在全面建成小康进程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成脱贫攻坚、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等任务也非常艰巨。
  ――开放发展的基础和能力不足。全省尚有部分地区仍未开放,对外开放互联互通的基础薄弱,对外合作交流的层次不高、规模偏小,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企业、产品、人才等支撑能力不强。
  ――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面临新压力。经济转型期因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多,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等过程中就业、金融风险等问题显现,对社会稳定形成新的压力。与此同时,反分裂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保持全省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依然艰巨。
  综上,“十三五”时期,我省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压力与动力共生。要勇于正视困难,坚定信心,善抓机遇,奋发有为,进一步“调结构、转方式、增动力”,全力推进,持久用功,力争用3至5年时间,度过转折关口,完成一场深刻变革,推动青海发展跃上一个新水平,开辟宽广的新境界。
  第二节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
  二、基本原则
  推进“十三五”发展,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六个坚持”是我们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五个发展”是关乎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要完整、系统、准确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
  ――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必须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中,着力打造绿色发展新优势,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历史责任,服务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更加注重转变方式。必须把握当今科技和产业变革方向,坚持走循环经济的发展路子,以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
  ――更加注重和谐稳定。必须坚持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着眼点和着力点,有效凝聚正能量,防范、化解和掌控各类社会风险,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
  ――更加注重民生福祉。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使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增强发展的协调性。
  ――更加注重改革开放。必须坚持以改革红利弥补区位劣势、以开放意识主动融入全球化发展潮流,坚持解放思想,坚持破除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增添发展动力和活力。
  ――更加注重夯实基层。必须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坚持实行倾斜政策,不断攻克薄弱环节,进一步打牢党在多民族地区的执政根基。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是:实现“一个同步”、奋力建设“三区”、打造一个“高地”。即,把握中央提出的标准与要求,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突出改善民生凝聚人心,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弘扬党的优良作风,铸就青海精神高地。
  今后五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在已确定目标要求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以下新的目标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全面落实全国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禁止开发区严守管制原则,限制开发区严守控制原则,重点开发区严守开发原则。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贡献更加凸显。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合理控制,初步形成与生态文明新时代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发展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人们拥有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1年翻一番,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相对差距有所缩小。财政金融支撑和引领作用不断优化,努力保持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投资效率和企业效率明显上升,消费和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明显提高。高原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服务业比重进一步加大。转型升级取得重大突破,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培育,非公有制经济快速成长,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
  ――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提标扩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免费教育覆盖面、养老保障水平、住房改善程度等部分民生工作继续靠前。中等收入群体人口比重上升,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国家现行标准下农牧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
  ――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思想广泛弘扬,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更加牢固。尊重自然、崇尚科学的现代文明意识和向善向上、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名省建设迈上新台阶。以“两弹一星”精神、“五个特别”的青藏高原精神、“人一之,我十之”的实干精神、玉树抗震救灾精神为代表的青海精神不断弘扬,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
  ――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省取得积极成效, “关键少数”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方式普遍树立。平安青海建设持续深化,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和协调,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各族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正能量得到有效集聚。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显著加强,寺院管理规范有序,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国民族地区前列。
  ――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生态文明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司法体制等改革成为全国试点示范,一批改革形成特色和亮点。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积极进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初步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竞相迸发。&
表2 “十三五”青海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十三五”规划目标
经济发展(6)
生产总值年均增速
全员劳动生产率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非公有制经济比重
生态文明(9)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之内
森林覆盖率
三大河流干流出省断面水质
Ⅱ类及以上
湟水河出省断面水质达标率
83(Ⅳ类)
50(Ⅲ类)
主要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
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之内
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非化石能源生产比重
万元GDP用水量
 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之内
单位GDP能耗降低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民生福祉(9)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建设
农牧区危旧房改造及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
农牧区贫困人口脱贫
人均期望寿命
创新驱动(4)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
科技进步贡献率
互联网普及率
  注:贫困人口按现行标准界定;主要污染物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表示五年累计数;*表示五年年均增长率;主要城市指地级市、州府所在地和格尔木市;农牧区危旧房改造及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包括危旧房改造20万套,易地搬迁5万套;三大河流出省断面水质,2020年长江和澜沧江水质达到Ⅰ类、黄河水质达到Ⅱ类;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含中等职业教育。
第二章 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切实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着力解决生态文明意识还不够强、生态保护工作还不到位、生态文明制度还不够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努力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
  第一节 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加强山水草林田湖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完善“一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力争到2020年实现重点生态治理区全覆盖。
  一、加强重点区域生态建设
  巩固和扩大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果,以“五大生态板块”为重点,全面提升草原、森林、湿地、冰川、河湖、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功能。
  三江源地区。基本完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开展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重点推进草原植被保护和恢复,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处理好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关系,增强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祁连山水源涵养区。全面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通过林草地、湿地保护和建设、水土保持、冰川环境保护等工程,切实保护和改善黑河、疏勒河、石羊河、大通河等水源地的林草植被,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提高水源涵养功能。
  环青海湖地区。启动环湖地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促进流域、林地、草地、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裸鲤、鸟类以及其它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加大沙漠化土地治理力度,有效调控流域、河流水资源利用,巩固和扩大保护治理成果。
  河湟地区。深入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持续推进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区域生态环境逐步好转。
  柴达木水源涵养区。启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努力保护原生态地表地貌,恢复沙区林草植被,保护好土壤盐壳,适度开发利用林田、草原、水土光热资源,推进柴达木盆地生态保护与建设。
  二、推进生态修复工程
  提高区域生态治理和植被覆盖率,维护高原生态良性循环,力争草地植被覆盖度达到70%。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高原湿地保护、沙漠化防治、高寒草原建设、东部地区水土保持等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持续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重点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国家良好湖泊、湿地保护与建设等专项工程。推进黄河、湟水河两岸南北山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划定优先保护区域,开展保护示范项目。
  三、强化江河源头水生态保护
  到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500平方公里,全省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增强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功能,开展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水生态,呵护好“中华水塔”。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保护好3个国家级、26个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加强一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县城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0%。大力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围绕祁连山―黑河、三江源、甘青宁―黄土丘陵等国家级以及柴达木盆地、环青海湖、黄河支流流域等省级重点区域,点面结合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构建完善的综合防治体系。
专栏1 生态保护和建设重大工程
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二期工程:湿地封育1413.6万亩,沙化土地治理153万亩,封山育林120.45万亩,人工造林249万亩,退牧还草6150万亩,黑土滩治理544.95万亩,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封山育林与水源地保护111.55万亩,沙漠化土地治理5.13万亩,湿地保护与建设446.5万亩,沙化草地及黑土滩治理319.5万亩,开展水土保护工程和冰川环境保护工程及科技支撑。
柴达木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综合治理面积22.08万平方公里。
河湟地区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西宁城市绿芯森林公园、西宁国家级环城生态公园、中国(西宁)园林博览园,海东湟水河湿地公园,南北山绿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建立人工饲草料基地250万亩,改良草原921万亩。
环青海湖地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区域水源涵养能力建设、湿地保护、退化草地治理、沙漠化土地治理、生态林建设、城镇乡村重要旅游景点综合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沙化封禁保护区建设项目:开展大柴旦行委、格尔木市乌图美仁、共和县塔拉滩、海晏县等8个沙化封禁保护区建设。
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00平方公里。
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及重要湿地保护,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体系。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工程:管护森林面积518.6万公顷,公益林建设37.7万公顷,天保区森林抚育8.4万公顷。
“三北”防护林及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营造林总规模39.37万公顷,退化林修复33.35万公顷;重点实施好湟水流域百万亩人工林基地建设、黄土高原综合治理和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等项目。
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工程:草地围栏、补播,建设人工饲草料基地,新建或改扩建棚圈等,退耕地造林110万亩。
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国家公园生态体验、环境教育和游憩服务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补,设立生态管护公益性岗位,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公园所在县的县城和乡镇配套设施建设。
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建设专项工程:玛多湖泊群、李家峡等列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湖泊项目。
湿地保护与建设工程:开展贵德黄河清、河南洮河源等15处国家湿地公园建设。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争实施“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理灌溉骨干一期、环青海湖区水生态综合治理、河湟地区水生态综合治理等工程,继续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源地保护等工程。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支持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及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
重点区域人工增雨工程:加强三江源、柴达木、环青海湖、祁连山等重点区域的人工增雨作业,建立人工增雨外场试验基地,购置适合高原的高性能增雨飞机。
  第二节 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保护与治理相结合,整治与绿化协同推进,形成政府、市场、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污染减排控制目标和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一、推进污染防治和减排
  抓好治气、净水、增绿、护蓝工程,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完善东部城市群及格尔木等工业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其他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快重点企业和园区环境治理步伐,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积极推进省内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工程,逐步淘汰或改造燃煤锅炉,对现有锅炉开展低氮燃烧、高效脱硫除尘改造。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强城市扬尘治理。以还青海人民一条清澈的母亲河为目标,加大湟水河等重点流域和水域水生态综合整治力度,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兼顾,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完善污水处理厂和外部管网,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着力控制土壤污染源,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强化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消除历史遗留环境风险。强化城市噪声、光化学和电磁污染治理。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二、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坚持城镇与乡村环境治理并重,广泛开展“家园美化行动”和城镇清洁环境行动。统筹推进城乡环境配套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实现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在湟水河沿岸、黄河干流、环青海湖地区以及市州府、县城周边部分村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着力推进农牧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所有乡镇和90%以上村庄、重点宗教场所垃圾得到有效集中处理。加大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改水改厕,推进农药、化肥、农膜减量使用,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乡净化、美化、秩序化水平。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地表生态修复,全面完成木里煤田矿区整治目标。集中开展交通干线及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现重点旅游景区和交通沿线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加大白色污染整治力度。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有效增强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点区域环境风险分析排查,开展环境安全评估,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完善有毒有害监测因子监控,防止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环境恢复治理,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与破坏。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展直接威胁城镇、集中居民点或重要设施安全的山洪灾害防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增强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四、健全环境治理制度体系
  完善总量控制管理制度,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农村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培育发展农村治污市场主体。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常态化衔接机制,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系,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专栏2 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城市扬尘治理,西宁、海东等地黄标车淘汰,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工业企业烟粉尘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环境监测能力项目:主要污染物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物联网建设与应用、环境监测预警评估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实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及配套管网项目。
农牧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湟水河沿岸、黄河干流、环青海湖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县城周边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和所有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工业企业废水污染治理和深度处理回用、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和石化、工业涂料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工程。
白色污染治理工程:建立废旧地膜和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体系,推动报废汽车、家电等附带塑料配件的破碎、分选及回收。
山洪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治理山洪沟道43条,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35个,完成16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建设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平台。
交通沿线环境整治工程:重点实施铁路、公路适宜路段绿化、防风固沙工程,建设垃圾中转站,购置相关设施,设立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
  第三节 深入实施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实施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计划,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一、加强资源节约利用
  提高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和资源利用效率。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和限制纳污控制红线,积极开发利用微咸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实施再生水利用工程,统筹做好多蓄水、供好水、治污水、节约水工作,建设节水型社会。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国家各类建设用地标准,逐步建立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完善土地收储机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推进城镇、工业园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再利用。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推行住宅供暖分户计量,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
  二、推动循环型产业发展
  深入实施《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加快构建完整的循环型工业体系,延伸产业链条,推进循环化改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加快构建农林牧渔多业共生的循环型农牧业体系,建立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推动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物处理资源化。加快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健全再生资源利用体系,构建起集回收、拆解、分拣、加工、交易于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强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落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政策。
  三、优化能源生产消费结构
优化能源生产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发展分布式能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绿色能源在用能结构中的比重。加强能源消费管理,建立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有效降低火电、电解铝、水泥等重点行业耗能水平。加强节能目标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责任及考核评价,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实施城镇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分布式光伏发电向农牧区延伸计划。&
专栏3 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重大工程
国家太阳能光伏示范城市项目:格尔木市、海南州光伏示范城市建设。
建筑节能项目:建设一批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推进现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程: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和回收站点。升级改造报废汽车拆解中心。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工业废渣、废石和尾矿综合利用工程。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垃圾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工程: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项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第四节 完成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遵循生态保护内在规律和三江源生态系统特点,以生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促进自然资源的持久保育和永续利用,将国家公园建成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三江源共建共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先行区,青藏高原大自然保护展示和生态文化传承区,实现三江源地区重要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为国家生态安全做出贡献。
  一、突出生态保护和修复
  结合行政区划和自然地理界限,构建“一园三区”的国家公园,即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长江源(可可西里)、澜沧江源三个园区。按照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目标和利用价值将各园区划分为核心保育区、生态保育修复区、传统利用区等不同功能区,实行差别化保护。核心保育区强化保护和自然修复,保护好冰川雪山、江源河流、湖泊湿地、草原草甸和森林灌丛,着力提高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服务功能;生态保育修复区实施必要的人工干预保护和恢复措施,加强退化草地、沙化土地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和天然林保护,实行严格的禁牧、休牧、轮牧,使湖泊湿地草地得以休养生息;传统利用区适度发展有机畜牧业,合理控制载畜量。以生态体验和环境教育促进生态保护,科学设计生态旅游线路,实行门票预约和限额制度,在县城和重要城镇集中布局公共服务和访客接待、交通运输、自驾营地、医疗救护等设施,尽可能减少人为活动对园区自然生态的干扰与影响。
  二、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模式
  处理好当地牧民群众全面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关系,将保护生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与牧民转岗就业、提高素质相结合,与牧民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合理扩大生态管护公益岗位规模,使牧民由草原利用者转变为生态保护者,兼顾草原适度利用。建立牧民群众生态保护业绩与收入挂钩机制,健全当地牧民参与国家公园的共建机制,鼓励支持牧民从事公园生态体验、环境教育服务,从事生态保护工程劳务、生态监测等工作,设立相应社会服务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园区内牧民群众和周边的无畜户、少畜户和贫困户,使牧民在参与生态保护、公园管理和运营中获得稳定收益。
  三、创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三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全部为全民所有。组建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行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各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自然资源监管权。合理划分管委会和当地政府的管理职责。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积极参与的资金筹措保障机制。设立三江源国家级保护基金。继续实施草原生态奖补政策,适当提高奖补标准。构建保护野生动物的长效机制,支持三江源国家公园涉及的县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补偿。对园区及公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制定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立牧民群众、社会公众参与特许经营的机制。建立社会广泛参与保护管理、科研监测、投资捐赠、志愿者服务、社会监督等方面的机制。开展宣传引导,形成牧民主动保护、社会广泛参与、各方积极投入建设国家公园的良好氛围。
  第五节 发展生态文化
  深化生态文明理念和制度创新研究,加强生态环境省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努力挖掘、传承、保护和利用生态文化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和合理消费模式。
  一、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大力倡导绿色价值观,加强生态环保知识普及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职工培训、国民教育、农牧民群众培训体系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知识“八进”活动,积极推进“绿色细胞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民间组织及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制度。积极开展高原气候变化监测与评估。加大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教育宣传力度。
  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强化政策引导,推广节能环保产品,促进绿色消费需求,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崇尚简朴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攀比炫耀,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引导绿色饮食、推广绿色服装、倡导绿色居住、鼓励绿色出行、推行绿色办公,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行为。积极打造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品牌活动和亮点工程。
  三、保护开发利用生态文化资源
  加强对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申报可可西里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加强昆仑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充分挖掘特色生态文化元素创建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基地,推动实施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工程,建设一批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作品,培育一批生态文化企业。设立青海省生态文明博物馆。
  第六节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明确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责关系。全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组建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加强交易平台建设。
  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完善基于主体功能区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完善监测系统。建立覆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用途管制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管制职责。
  三、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
  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用水管理,逐步建立农业灌溉、工业、城镇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健全天然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制度,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发信息公示和“黑名单”制度。
  四、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价格体系。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探索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强化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完善湿地、草原、林地等生态补偿政策,开展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机制。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五、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推行以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为导向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积极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水权交易。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权益交易获得收益的机制。
  六、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树立绿色政绩观,坚持对三江源地区不考核GDP,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视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提高绿色发展指标权重,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在市县层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
第三章 创新创业驱动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把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着力解决创新环境欠优、创新支撑发展能力弱、人才瓶颈制约明显、科技与经济结合不紧密等问题,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型发展,使创新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第一节 培育发展新动能
  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释放新需求,加快实现发展动能转换。
  一、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继续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注重优化投资结构,以重点项目为牵引,加大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升级、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投入,带动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幅增强省内投资品的供给能力,着力解决我省投资率高、但综合投资拉动效应不够的问题,形成对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有力支撑。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整合利用好地方财政资金,更好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撬动作用,完善基础设施等投融资平台功能,组建旅游、扶贫等若干专业化投融资平台,继续以市场化方式筹集专项建设基金。更好发挥民间投资的作用,探索基础设施等实物资产证券化,发展各类投资公司和产业基金,鼓励股权众筹、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推进债券品种创新,扩大各类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切实落实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加快推进民间资本、金融资本与政府投资的有效合作。研究建立银行、证券、保险和各类社会资本的合作对接机制。
  二、着力扩大消费规模
  提高有效供给能力,通过创造新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扩大消费需求。加快消费结构升级,优化消费环境,积极培育新型消费、扩大传统消费,发展新的消费模式,形成消费和供给良性互动、需求升级和产业升级协同共进的格局。着力抓好本地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提高质量和市场占有率。认真落实鼓励消费的各项政策,加快消费性服务业发展。增加中高端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引导汽车等大宗消费,落实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培育网络购物、绿色出行、社会养老、医疗保健等新兴消费热点和消费方式,提升消费层次,引导消费向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转变。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持投资品和消费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三、促进出口稳定增长
  实施优进优出战略,优化品种结构和市场结构,扩大新能源、新材料、特色轻工、农畜加工和文化产品出口规模,增加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提高特色优势产品竞争力和国际市场占有率,推进能源、装备制造、特色轻工等产业的国际合作。完善外贸促进政策协调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之间的衔接和配合。
  第二节 全力推动科技创新
  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基本形成政府支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政产学研用结合的创新体系。
  一、提升创新基础能力
  建设和完善100个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实施科技型和高新技术企业“两个倍增”工程和科技“小巨人”计划,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00家,科技型企业数量达到400家,新培育20家产值过亿元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大型企业发挥创新骨干作用,面向全球吸引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立足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省内外大学和大型企业集团联合攻关。加强省部(院)合作,建立1-2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企业联合承担重大科研、企业关键技改项目。设立新兴产业创新引导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方向。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
  二、推进重点领域创新
  聚焦产业升级和链条拓展,引导组织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有针对性地攻克一批亟待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在若干优势产业领域抢占科技制高点。重点开展盐湖锂盐高纯化、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其关键材料产业化提升、铝镁合金深加工、先进晶体材料产业化、相变储热材料研发、镁盐建筑材料和复合材料、高原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智能制造、环保装备产业化等方面的技术攻关,推动产业向价值链的高端攀升,形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型特色产业集群。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研究,推广高原生态系统修复等技术。开展“天河工程”等可能对水资源和生态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前沿基础研究。加快对高原特色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技术的研究,推进相关重点实验室、野外试验平台建设,解决特有濒危药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继续实施农牧业“1020”重大科技支撑工程。加强绿色交通、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环境监测等领域的技术攻关和集成应用。
  三、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到2020年,全省科技服务机构超过1000家,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件。加快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法规,大力促进省内外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成果在青转化和转移。改造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平台,推广新型孵化模式,提升分工合作的水平与生产效率。培育技术和股权期权市场,拓展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50亿元以上。
  第三节 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潜能
  到2020年,全省科技人员总量达到3万人左右。启动实施“青海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进一步整合衔接“昆仑英才”、“昆仑学者”、人才小高地等计划,建立一定规模、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和智力短缺问题。
  一、壮大企业家队伍
  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搭建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选拔、引进、评价、推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提高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实施企业家创新培训工程,加强定期培训,搭建交流平台,培养企业家创新创业能力。鼓励企业到国内外大集团、大企业引进急需经营管理人才,形成人才竞争流动机制。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才到企业发展。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人人尊重、处处爱护企业家的氛围。
  二、打造专业技能人才队伍
  通过对外引进和自身培养,重点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管理等领域,汇聚1000名左右拔尖领军人才。继续做好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管理,力争新增2个工作站、1个流动站。在重视高端人才培养的同时,大力培养数以万计的中端和初级人才。落实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创新项目,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引进国外高层次专门人才,组织实施留学人员科技项目择优资助、回国创业支持、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等计划。引导大型企业组织针对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赴境外相关企业进行实地培训。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向基层、藏区、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机制和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政策,实施好国家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引导各类人才深入基层一线创新创业。
  三、优化社会管理人才队伍
  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继续完善公务员考录政策和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公务员聘任制试点,逐步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加强社区治理、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社会工作志愿者等其他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完善从业标准,研究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制度,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接口。
  四、健全集聚人才的制度体系
  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风尚和有利于出成就、出业绩的体制机制。建立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配套、省内培养和省内外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产业园区设立实训基地,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学习深造。完善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制定在福利待遇、职务职称、住房补助、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多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设立“青海人才工作伯乐奖”,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制定发布紧缺急需人才目录。探索建立青海省专家考察休假制度。&
专栏4 人才建设重点工程
青海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培养和引进10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建设新兴学科的人才。
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在高校企事业用人单位扶持50个人才小高地建设。
党政人才能力提升工程:省州县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三基”建设通用能力提升。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每年完成6万名左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工程: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技能扶贫行动等。
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专业社会工作者4000名,高级督导人才100名。
  第四节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到2020年,力争全省建成众创空间50家以上,有条件的城镇及职业学院均建成1家以上众创空间。增加创新资源的供给,发挥“双创”、“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推动工业园区、教育科技集聚区、文化创意集聚区与众创空间协同发展,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小微企业,探索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一、倡导创新创业精神
  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支持举办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弘扬勇于创新的社会价值取向,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二、加快建设众创空间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类创新创业要素,采取创新与企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引进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厂等新型众创空间,提供投资促进、培育辅导、媒体延伸、创客孵化等专业服务。鼓励各类创业机构利用现有闲置场地、厂房等改造建设众创空间。支持创新创业孵化机构应用互联网技术,突破物理空间,为创业企业或团体提供包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创业条件,开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新创业服务。
  三、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
  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带动青年就业创业。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及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设立公益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场所。实施青海省大学生创业百千工程,遴选百名创业导师、培养千名创业大学生。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各项优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优秀人才投身现代农牧业建设,鼓励回乡创业,使广大农牧区成为大学生创业的广阔空间。
  第五节 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到2020年,科技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创新体系。加快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优化创新基地和研究力量布局,完善科技专项、引导基金管理,增加研发投入。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完善政府对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整合现有科技计划,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建立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行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清理并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条款。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探索去行政化,发展社会化新型研发和服务机构。建立“民办官助”的非营利性新型研发机构。激发科研机构和高校创新潜力,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化机构,出台科研人员留职创业、职务发明等相关规定,形成鼓励创业创新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市场转化科技成果的潜力。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侵权查处机制。改革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完善股权、期权税收优惠政策和分红奖励办法。培育壮大科技中介机构,实现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的双向互动、良性循环。
  二、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到2020年,新建5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立起与产业发展相适应、创新资源高效集成的创新平台体系。发挥高新区对创新资源的集聚整合作用,引导创新平台形成资源叠加优势和创新集群效应。加快推进青海国家高新区、青海大学国家科技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西宁中关村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海东中关村科技园及西宁、格尔木创新型城市建设。整合利用各类创新资源,搭建专业技术平台、引入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若干创新基地和创新集群。
  三、完善创新开放交流机制
  推动建立深度融合的开放式创新合作机制,推进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提升吸纳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的能力。推进科技计划对外开放,依托青海特色优势,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坚持引需对接,健全柔性引智机制,鼓励企业、高校、医院及科研院所通过项目招标和科研合作吸纳领军人才,完善“专家+项目+基地(站)”的服务模式。健全科研设施共享机制,促进科研基础设施、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向社会用户开放,扩大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资源共享。
  四、健全创新投融资体系
  加大财政资金对基础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的支持。优化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方式,加大创新创业投资支持力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科技援青基金,进一步扩大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充分利用省财政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科技型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实行普惠性财税支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创新产品、绿色产品、节能产品,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省级与市州级科技经费联合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方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信贷中心、科技企业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构,建立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利用增信集合债、小额股权众筹等工具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专栏5 科技创新重大工程
重点产业科技支撑工程:新材料领域科技创新基地、新能源领域科技创新基地、盐湖领域科技创新基地、特色生物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大数据“互联网+”科技创新基地等。
农牧业科技创新工程:西宁、海东等国家及省级农牧业科技园区建设,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
创新型城市创建工程:推进西宁、格尔木创建创新型城市,推进创业型市州、创业型县区建设。
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平台,青海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孵化基地,滚动培育百户专精特新  企业工程。
科技服务提升工程:科技文献和成果信息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公共研发平台等建设。
众创空间建设工程:西宁市iBi育成中心、西宁城北双创集聚区,西宁、海东、海西等地建设50个众创空间。
第四章 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空间优化、区域协同、城乡统筹,从更高层次、更宽视野推进“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发展战略,重点解决区域城乡发展差距大、新型城镇化水平较低、区域互动发展程度不高等问题,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
  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研究制定有利于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配套政策体系,健全分类评价考核体系,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进行开发活动,构建空间有序、生产高效、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美好家园。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树立空间均衡理念,积极构建平衡适宜的“三区一带”农牧业发展格局、“一轴两群(区)”为主体的城镇化工业化格局,促进产业集聚布局,人口集中居住,城镇集群分布,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好山水草林田湖天然生态,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探索编制省级层面的空间布局“顶层规划”,在市县层面积极推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将各类规划的原则内涵和底线要求,用不同“颜色”叠加在一张底图上,既保持规划的协调性、兼容性、互补性,又引导专项规划发挥各自特有作用,逐步建立从总体到局部、自上而下有机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二、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制界线,严守生态红线和环境容量底线,统筹推进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促进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划定“生存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保持在831万亩。划定“生态线”,开展环境功能区划分,合理划定自然生态保留区、生态功能保育区、食物环境安全保障区、集居环境维护区、资源开发环境引导区,加快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划定“保障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能源资源、重大基础设施、工业生产及生活居住用地,科学划定城乡开发边界,合理布局工业和城镇区域,提高国土开发效率。
  三、提升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能力
  加强对重要湿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地以及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干扰。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能力建设,按照保护区的级别、面积、生态区位,整体推进管理机构、管护队伍、监测体系、基础设施和科研基地建设。各类保护区原则上只安排国家出资的公益性地质矿产勘查,禁止社会资本进入,探索建立保护区已探明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机制,力争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建立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长效机制,完善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繁育、交易制度,支持建设野牦牛、藏羚羊、普氏原羚、雪豹等以旗舰物种保护为主题的野生动物保护区。
  第二节 优化全省区域分工布局
  合理优化布局,完善差别化发展政策,提升“四区”区域发展的层次和水平,不断拓展优势互补、各具特色、充满生机、协同共进的发展空间,把“两带一线”打造成重要特色农牧业走廊、新型工业走廊、水电开发走廊、生态旅游走廊和丝绸之路开放带、城镇化发展带。
  一、实现西宁海东协调一体发展
  更好发挥西宁市场体系健全、产业基础扎实、城镇体系完备、开放程度高等优势,推动其在创新驱动、结构升级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推进老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将其打造成我省现代化中心城市、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青藏高原宜居和旅游城市。加快海东市建设,在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扶贫攻坚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着力建设成为我省功能优化重要城市、兰西经济区产业基地、东部城市群的重要支撑、高原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全省科学发展的新增长极,实现兰西城市群的中部崛起。
  按照“规划、综合交通、水资源利用、能源供应、电信通信、生态环保、金融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八个一体化的目标,统筹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形成西宁-海东1小时经济圈、物流圈、旅游圈、生活圈。进一步优化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避免产业布局同构化、产业结构趋同化。
  二、推动海西加快转型发展
  建成全国重要的循环经济示范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示范区。突出抓好盐湖化工等基础原材料产业链的延伸,实现就地转型、提质增效和循环化发展,重塑传统产业新优势。大力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区域发展新支撑。引导城镇建设与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相融合,加强与新疆、西藏等周边省区的联系,将格尔木建设成为区域性重要交通枢纽、电力枢纽和资源加工转换中心。进一步增强德令哈市的基础保障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打造成特色产业基地和高原绿洲城市。加快发展德令哈、诺木洪枸杞产业园,打造枸杞标准化生产加工基地。
  三、推进环湖地区特色发展
  建成全省生态旅游、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示范区。加强水源地保护,增强水源涵养功能,促进青海湖流域草地、湿地、森林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充分挖掘自然风光、民族特色和宗教文化资源,规划建设以青海湖、祁连山等为重点的环湖特色旅游景区,增强旅游接待能力,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高原特色旅游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加大农牧业基础投入,发展高水平、标准化的养殖小区和农业园区,建设环青海湖区域农业区油菜、青稞产业带,因地制宜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根据资源禀赋,在确保区域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水电、新能源以及矿产资源综合开发等产业。
  四、促进青南地区保护与发展和谐共进
  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和建设,建成国家重要的绿色生态产品供给地、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特色文化体验旅游目的地。全力推进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统筹生态保护、后续产业发展、防灾减灾和牧业人口布局,积极发展民族手工艺品、特色旅游纪念品、生态旅游等生态型非农产业。支持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发展,建设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实验区、高原现代农牧业示范区,打造县域现代农牧业精品园区。
  推进我省与川甘交界地区的平安与振兴工程,全面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实施交界地区交通建设、教育发展、旅游发展专项规划,优先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交界地区互联互通提速、教育发展提质、社会治理提效,筑牢长治久安的物质基础,实现区域长期稳定发展。
  五、引导县域经济多极发展
  根据各地区域条件和资源禀赋,优化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积极发展县域经济,重点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园区,促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牧区服务业发展,拓展农牧民增收渠道,提高在全省经济格局中的贡献率。围绕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畜产品,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鲜明、集中连片的生产基地,扶持培育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供给区。依托省内重大产业基地和央企、省企,借力发展、联动发展,发展专业化配套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青南地区县(市)到东部地区合作发展“飞地经济”。挖掘县域文化旅游资源,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业,统筹发展关联产业。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改善生产生存条件,促进整体均衡发展。
  第三节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统筹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优化城镇体系和空间布局,集中打造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区位优势突出、产城融合的新兴城市和美丽城镇,健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着力提升城镇品质,走出一条以人为本、科学布局、城乡统筹、生态文明、文化传承、具有青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一、形成城镇体系新布局
  实施《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着力推进东部城市群快速发展,强化西宁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打造“一芯双城七片区”城市发展新格局,加强海东副中心城市建设,基本形成多层次城镇体系。壮大格尔木、德令哈、玉树区域性城市,充分发挥其在全省城镇化格局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积极培育8个新兴城市,着力将共和、同仁、贵德、海晏、玛沁等具有先行优势的5个县积极培育成新兴城市;稳妥推进门源、民和、互助等3个民族自治县规划、建设、管理向城市体制转变,适时撤县建市。推进海西西部三行委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改革。依照《青海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继续在交通沿线和人口集中地区再打造48个宜居宜业的综合服务型、工业服务型、交通物流型、文化旅游型、商贸服务型和农牧业服务型美丽城镇。
  二、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以完善城镇功能为目标,实施一批市政道路、停车场、供水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工程,积极推进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示范工程,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完成城镇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创建公交城市,完善交通设施布局,建设公交专用道、综合换乘枢纽,建立快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提高交通出行便捷性、舒适性。实施西宁畅通工程,开工建设西宁城轨一号线,加快构建“外成环、内成网”的路网体系。建设自行车道、步行道等城镇慢行系统,保障慢行路权。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与周边省区交界区域的城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三、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牧业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建立健全“人地钱”三挂钩机制。统筹解决好农牧业转移人口户籍转换问题,取消城镇、农村的户口性质区别,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西宁市落户限制。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机制。建立产权确认登记制度,维护进城农牧民土地承包权、林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加强县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进入城镇打工或居住的农牧民创造必要的生活条件;提高建制镇自我发展能力,因地制宜培育壮大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让进城农民工稳定就业。大力推进转移人口“员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的四融合工程。创新人口管理,实行在居住地注册并随居住地变动迁移的户口登记政策,加快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的制度。继续抓好新型城镇化试点。
  四、提升城镇品质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以网络宽带化和应用智能化为核心,推动信息技术与城市发展全面深度融合,加快摄像、红外、激光等传感设备的普及应用,健全和完善城镇智能信息技术管理数据库,提高城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注重人文城镇建设。把文化软实力作为推动城镇化的重要支撑,提倡城镇形态多样性,加强河湟文化发掘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推动传统文化元素融入现代城市建设,结合老城区改造,留住城镇的人文特色和历史记忆。加强绿色宜居城镇建设。坚持生态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推进,将环境容量和综合承载力作为确定城市规模的基本依据,以构筑城镇生态廊、带为重点,全力推进城镇公园、城镇绿地、城乡林带、荒山绿化等建设,着力扩大城镇生态空间和环境容量,形成以城镇绿肺、绿心、绿岛为主体的绿地系统,构筑起环城绿圈。在海拔较高的重点城镇建设一批科技生态园,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建设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家园。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8%。
  五、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强化城镇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发挥好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防止“摊大饼”式扩张,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城镇建设运营模式。根据发展需求,加强城市新区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产城融合,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建设智能化交通系统,建成智能化交通管理体系。创新市政公用事业投资、管理和运营体制,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城镇管理改革创新,推行市县两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综合执法,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强化社区管理。合理布局公共基础设施,使养老、健身、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延伸到社区。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
专栏6 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
转移人口城镇化工程:建立转移人口成本分担机制,配套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东部城市群基础设施工程:西宁市外环内网及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海东市核心区道路建设项目,东部城市群公共交通一体化建设项目,公共停车场、绿色出行等项目。
新兴城市培育:共和、同仁、贵德、海晏、玛沁、门源、民和、互助等8个新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美丽城镇:完成48个美丽城镇建设。
美丽乡村:完成15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地下管网:以重点城市、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为重点,结合旧城更新和地下空间开发,开工建设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实施城镇供水、燃气、供热等地下管网改造。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体等雨水收集、净化和利用工程,提高城镇排水防涝、雨污分流、雨水调蓄能力。
  第四节 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快改造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统筹的新格局。
  一、加强城乡统筹规划
  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加强城镇规划与周边乡村规划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空间布局等方面的衔接协调,提高城镇对乡村的辐射带动作用。科学编制村镇总体规划,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合理引导农村住宅和牧区居民聚居点建设,充分考虑农牧民生产合 理半径、生活习俗及交通条件的改善,在农牧民自愿基础上,推动村庄和定居点布局从零星分散向适度集聚转变。
  二、优化城乡公共资源配置
  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享。加快城镇优质公共服务向农牧区延伸,实现城乡社保对接和合理流转。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牧区范围,提高公共财政投向“三农”的比重。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使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和农牧民在土地增值中的收益。健全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的激励和利益分享机制。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发挥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三、建设高原美丽乡村
  到2020年,再完成15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推行“耕在田、居在镇,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的新型农村牧区模式。科学规划村镇体系和布局,进一步强化《县域村庄体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统筹安排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建设,强化集镇、集市管理,加强村庄环境治理,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推广力度,在条件具备的社区积极发展旅游服务、农畜产品加工、特色手工、餐饮等产业,实施村庄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兴业富民等行动计划,建成一批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宜居乡村。
  第五节 推动区域互补互动发展
  坚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强与周边省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加快形成区域一体化合作机制,实现与甘川新藏等周边省区联动发展。
  一、推进兰西经济区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从基础设施、资源配置、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兰西经济区和城市群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共同规划建设,逐步形成高效、便捷、共享的基础设施网络。加强产业对接合作,有重点地围绕产业转型、特色优势资源开发等方面规划布局一批重大项目。推进民和川口与兰州海石湾协作建设“川海新城”,使其成为联接西宁、兰州两大城市的重要节点。
  二、加强与周边地区交流合作
  统筹规划与成渝经济区以及甘肃、新疆、西藏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拓展区域交流合作空间。以西成铁路建设为契机,研究建立西宁―成都区域发展合作机制,从决策、协调、执行层面提前谋划合作发展的具体路径,在能源资源、产业转移、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生态保护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以加快交通大通道和生态屏障建设为切入点,加强与甘肃、新疆、西藏在能源资源等领域的产业合作,共同推进资源开发和转化;丰富文化旅游合作,共同开拓旅游市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交流合作,共同构筑好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三、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立足资源特点和产业基础,着力承接和引进一批精深加工、高端制造产业,建设出口商品加工基地。围绕承接产业转移,适时有序的在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建立省级对外开放经济合作区,争取建设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第五章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深入推进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以绿色低碳为主攻方向,着力解决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产业效益不高、新兴产业规模不大等问题,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创新驱动、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产业新体系,不断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
  第一节 壮大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牧业
  坚持集约化、有机化、品牌化方向,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走出一条农业与牧业循环、规模经营与品牌效益兼得、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特色之路。
  一、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高度重视农牧业发展,切实保护和利用好有限耕地。到2020年,实现农牧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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