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 违约金约定出卖人违约不能退房 怎么办 博客

签了合同之后想要退房 要付30%的违约金?
腾讯房产·粤东站
■房产法律“我之前买了平水的一套排屋,在房管处也办理了登记手续,当时决定房款是分期付款,在去年的时候先付了60多万,但是现在由于一些原因,我想退房,当时销售人员说可以退房,只需付一到两万元的违约金即可,但是现在却跟我说不能退房,如果要退房需按照合同规定支付30%的违约金,我200多万的房子付30%的违约金,相当于我首付的钱全部支付违约金了,这个违约金是不是也太高了?”房子签了合同却不想要了的事常有发生,违法合同目的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也是合理的,但是这个违约金究竟该支付多少却是很多购房者弄不明白的,究竟多少的违约金算是合理?对方要求赔付的违约金过高又该怎么办呢?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钱。法律规定违约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守约方因守约而受到的相应损失,当有一方因为违反合同约定时,违约方需要支付违约金补偿守约方。“像前面读者所说的想退房,其实就是解除合同和违约金的问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可以解除合同;一种则是买受方由于付款压力大或是其他方面原因,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买受方是需要支付违约金来补偿出卖人的损失的。”绍兴鉴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余建光表示,“就像销售费用、房价降低以及资金的占用、银行的利息等都会给开发商造成一定损失,在解除合同时买受方需要进行一定补偿,”那么违约金该付多少呢?30%的违约金是否合理呢?余律师表示,如果合同里有规定一般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数与实际损失也不能差距过大。如果出卖人无法举证证明所受到的损失,而买受人又提出违约金过高的话,那么买受方可以请求法律帮助,申请调整违约金,法院会根据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进行一定调整。“像读者所碰到的按总房款的30%支付违约金确实是有点高了的,读者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合同解除了那之前办理的登记手续又该怎么办呢?余建光律师表示,合同解除了登记备案也可以撤销。“预告登记是对双方签订的合同去房管部门备案,是证明读者是唯一的买受方,可以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从而保护买受人的利益。现在想要解除合同的话,可以与开发商一同前去对备案合同进行撤销,备案撤销后开发商可以对此房产继续进行出售。但如果双方谈不拢,不能一起去处理,由司法机构或调解机构来确认双方合同是否解除,房管处会根据法院的撤销文书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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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节数: 23316) [原创
23:09:31]&&&&&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引发了很多家庭纷纷在房产证加名字,以此作为保护未将名字写入产证一方财产权利的方式。因为,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屋,房地产权证上只写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将被确定为产权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加上了名字,就使该房屋成为家庭共同财产,其中的差异不可谓不大。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在特别情况下,加上自己的名字,反而只会损害自己的权利,对此,购房者应该重视。特别是对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但产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姓名的情形,加名字更为公平,也尤其重要。但是,在产证上加了自己的名字,对保护产权就一定有利吗?非也。
  这种情况,发生在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时。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例如:男女方父母出资分别是9:1,则不论房屋登记在男方或女方一方名下,该房屋均按男方90%、女方10%的比例按份共有。如果仅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仍享有该房屋90%的产权。但是,如果男方不放心,仍要求将自己名字加入到产证里,该房屋却变成两个人共有了,男方就只享有50%的产权了!
  由此可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也要慎重才行。&(字节数: 708) [原创
22:41:32]&&有两个世界
一个世界看着另一个
那些忙碌的在忙碌
孤独的还在孤独
一个世界的时间被有钱人购买
一天结束后&& 另一个世界
每天都会回到爱的身边
落花声& 还是惊动了夜晚
是的& 一个人也是一个世界
碗里浮起的两个元宵
一个被吃掉& 另一个
也是这个下场
碗里的元宵温暖着世界
最终& 那些没有打破的碗
都成了闪亮的收藏品
&&&&&&&&&&&&&(字节数: 450) [原创
22:07:25]&&我只是另一个舞者
只是另一个自由者的魂
在这里& 梦魇的画笔
追逐每一块画布
在为谁修渠
在时间里奔跑
造雨人看到我&
说& 那是另一个
苹果香甜着记忆
美丽的只是相片
有人在人们的悼念中
记下这些& 造雨人
&&&&&&&&&&&&&&& 日&(字节数: 502) [原创
22:52:06]&&它在欲望的中心
和我身边的世界
只有善良才会为罪恶忏悔
它化作气息
决定我的辛劳
随流水进入千家万户
是它填满了麦穗间的距离
有了它& 就有了所谓的秩序和光荣
为了它& 做什么都有了理由
它记下了我的名字
&&&&&&&&&&&&& &(字节数: 368) [原创
17:51:07]&&&&&&&&&&&&&&&&&&& &&&&
&&&&&&&&&&&&&&&&& 2011612 &(字节数: 24794) [原创
11:10:33]&&&&&&&&&&&&&&&&&&&&&&&&&& 一 、 燕的秋天
认识燕时,燕是一位在我的琴弦上跳舞的女孩。
那一日,十八岁的我倘佯在湟水边的一片小树林里,这片小树林是我的竖琴,是我迷恋陶醉的竖琴。在我的琴弦上读书已是我多年的一种享受。当日落西山鸟雀归巢,仅存的一片晚霞就要钻进黑色母亲的怀抱时,小树林里已是黑压压一片,我百无聊赖地往家走去。已被黑暗围着的我看到:一个亮点划进了小树林,向我逼近。
是黑色的树林簇拥着一个少女轻盈地来到小树林,来到了我的身边。夕阳残存,少年由于惊喜和激动屏住了呼吸,感觉到这个诱人的亮点,点亮了整个小树林。如今我还清晰地记得:少女划破黑树林时的惊心动魄。
那天,少女来到我的身边说:你好像,真的好像我的弟弟,我特别爱我弟弟,可我弟弟去年得病永远地去了。这些日子我见你每天傍晚都出现在小树林里,更加引发我对弟弟的思念。我叫燕。我看着晚霞渐渐被黑暗吞噬,痛苦和恐惧不断涌上心头。这时你却出现在我黑暗的世界里,你像一盏点亮的灯盏,我无法摆脱你的吸引我无处可去。今天是我自己的节日,我想与你一起奏响我的第二十一根琴弦,请不要拒绝我。
我怎么会拒绝!我是你点亮的灯盏,我多么幸福!
随后的日子,这片小树林就成了我和燕自由歌唱的地方。这里的每棵树都可以作证,我俩的快乐也让小树林里的每棵树清秀了起来。快乐的马车跑得比平常的日子快许多。当快乐的马儿停下脚步,燕对我说:明天我就要出嫁了,嫁到一个很远很远的地方。其实,我俩第一次见面的那天,既是我的生日也是我订婚的日子,这个婚姻是我不愿意的,而它像是命中注定的我无法反抗。你能理解我吗?少女掉下来眼泪,我感到那是一粒粒珍珠。马上,洪水般黑暗不断淹没了一个个短暂的希望。少女出嫁了。少年觉得他是为了珍惜燕才放飞了她;放走了心中的花儿。
燕飞了,从我手中飞了。带着我全部眷恋飞了。
燕走后的每天傍晚,我还是像以前一样走进那片曾经令人激动的小树林,品尝往日的快乐和今日的忧愁。黑qq的小树林一天比一天暗了下来。这些日子我脑海里不时地会出现和设想着少女和一个男人在一张床上的情景:少女睡着后,有一个男人手拿剪刀刺刻少女美丽的脸。我知道女孩们一般都是结了婚,脸上才开始出现皱纹开始衰老的。我恨那个创造了结婚的人,我不断设计着各种方案去杀死那些,让少女结婚让少女走向衰老和让少女走向死亡的人。
第七天的晚霞即将消失时,我发现小树林里的树木开始快活地舞动起来。燕来了,她又出现在我俩的小树林;来到了我的身边。当黑暗吞噬最后一片晚霞时,我的灯盏又一次被点燃了。
我看到了燕。她经过了七天漫长的煎熬,除略显疲惫外依然光彩照人。我紧紧地抱住了燕轻轻地吻着她的眼角,想着要吻平她还不存在的皱纹。我第一次亲吻了心爱的少女,在少女耸起的双乳间得到了避免欲火烧身的庇护。燕在我怀里细语:我是找了个理由偷着来看你的,这几天我最怕夜晚,一到夜里那个男的总是要和我同床,我死也没同意。夜里,我一闭眼就见你拿着刀要和那个男的拼命,而后拉着我跑呀跑!你梦到我了吗?我想去当尼姑----可那个男人和他们全家对我都太好了。还有我父母。
十八岁的少年再一次在沉默和煎熬中,燃尽了他的灯油。燕还是飞了,这次她带走了我的少年。
四年后秋天的一个日子,我出现在那座燕生活着的村庄时,就像飘荡在梦境里。陌生的环境和压抑让我倍感孤苦伶仃。其实在那辆一路抛锚了三次的汽车上,我就感到这是在走向法场走向一条不归路。整座村庄正沉浸在夕阳的辉煌中。这座曾经的古城堡经过了多年风沙的摧残,成了现在的村庄,住了些平头百姓。
当天傍晚,我就在辉煌的晚霞中发现了燕。看见了我四年来一直苦恋的燕。我看见燕在一座庄廓的西墙下和一个两三岁的小女孩戏耍,我呆呆地站在那里终于被流逝的时间和母女间无私的爱打垮了。在这里,一个女人经过一段痛苦、迷茫和追求,孕育了一个新生命,而正是这个小生命的笑声和哭声,让这位母亲融入了辉煌。
我泪流满面,似乎洞悟了生命的意义。是的,任何一位成为母亲的女人都将是神圣的,女性在这里成全了。
黑夜的母亲把门关上时,明亮的秋月升上了天空。我感到在我心灵里有清凉的大雨降临,我双膝跪地两手伸向天空,心中的门一道道都向这位母亲打开。秋天让大地的万物成熟时,火红的果子也结束了风中的舞蹈。我决定不见燕,就此离去。
当我踏着月光离开村庄时,天上圆圆的月亮是出奇的圆出奇的亮。在这秋高气爽的夜晚,一切是多么地宁静和安详啊!
&&&&&&&&&&&&&& &&&&&二、 秋的最后一天
&多年后的一个夜晚,我再遇到燕时,是在她的葬礼上。听周围的人说燕得了一种奇怪的病死了,就在我被一种钻心的悲伤刺痛时,醒了。原来这次的相遇是个梦。第二天,我在担惊受怕中打听到燕的消息,说不久前,燕和她们全家人搬到了县城。现在,燕开了一家灯具店,日子过得还不错。
之后的日子里,我再没见过燕。我同诗蓉一起走进了一场大雾里。
就是今天,我想起多年前的那场大雾,它还是我记忆中我所遇到的最大的一场雾。那个雾气弥漫的早晨,往昔熟悉的景物都被大雾吞噬了。浓雾里我像被遗弃在一座昏暗与陌生的迷宫里,开始迷惑进而憋闷。经过漫长的等待和忍耐,终于雾开始淡了,露出了一些熟悉的树木和建筑物。这些露出的东西经过雾的装饰变得飘逸且奇妙了,我逐渐摆脱了憋闷进而欣赏起这变化中的美丽景物。
这时,我的朋友王魁和一个女孩向我走过来,王魁面带喜悦地对我说:“这是我的女朋友,叫诗蓉。我和我的诗蓉要在今年秋天的最后一日结婚,现在真诚地邀请你届时参加我俩的婚礼。结婚后我俩要一起去对抗冬天的肃杀,迎接明媚的春天。” 在飘浮的雾气里,我第一次见了诗蓉,认识了这位即将做他的新娘的干净女孩。
第一次见面我就被诗蓉鼻梁左侧的那颗红痣吸引住了。接着,我知道了他俩一见钟情要终身相厮的爱情故事。雾气飘摇不定,在分手时我却发现王魁的脸与诗蓉有着红痣的脸相比,已显现出了衰惫的迹象。
秋季的最后一天,我如约去参加王魁与诗蓉的结婚庆典。当我走进王魁与诗蓉家的单元门时,楼道里与他家房门上我都没有见到喜庆的迹象。楼道里却充满了不知谁家炒麦子的麦香味。这定是当年的新麦子,它的香味有着使人陶醉的感觉。
敲开门,屋内的空气像是凝固了,每个人的脸上都带着被疲劳和痛苦折磨的痕迹。诗蓉见了我从萎靡的状态清醒过来,开始嚎啕大哭。经过众人和我的劝解,诗蓉转而抽涕。我也在诗蓉的哽咽声里听到了这里发生的悲惨事件:昨天,诗蓉买了几本新书来到新房,见屋内无人就开始整理书橱。过了很长时间她来到阳台见窗户开着,无意中向下看了一眼,就发现楼下躺着一个人。细看,衣着很像王魁,惊恐中诗蓉跑下楼到阳台的那面一看,果然就是明天要做她新郎的王魁。因为,他家楼后是堵墙很少有人来,这样一个人从七楼掉下来很长时间竟然没人发现。
最后的结论是:王魁在收拾新房的阳台时不小心掉了下去,从七楼阳台。他可能都没来及喊一声,就永远地离开了诗蓉离开了他的亲朋好友离开了即将享受的蜜月。“在这样的日子里走了、悄悄地永远走了,还说要与我一起迎接明媚的春天呢。”诗蓉对我说。
说真的,在诗蓉向我诉说时,我又嗅到诗蓉脸上散发着的靓丽和一种诱人的气息,当时她鼻梁左侧的那颗红痣出奇地好看。
当天夜里,睡在床上的我突然被什么惊醒,起身来到阳台打开窗,立刻被天上的一轮圆月所震惊。这是怎样的一轮月?亮的让我发慌、迷惑,是否真在夜晚打开了窗户?这时死寂的夜空突然传来扑棱扑棱的声响,一群乌雀南飞而去。一下子,我像是到了另一个世界。
死亡这个飘忽不定的魔鬼,它总是在我们身边徘徊,随时可能落在一个人的肩上,拿走他最宝贵的东西。
三、诗蓉的初恋
日子还是不紧不慢地过着,就是内心多了一份惦记。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我敲开了诗蓉家的门。在诗蓉整洁的房间里,她给我倒了一杯红茶,向我诉说了她凄美的初恋:我在家排行老四,母亲生下我后不久就被迫与我父亲离婚了。后来听我母亲说,她因为有病生下我后就不能生育了,而我又是一个女儿,必须要一个儿子的父亲在当时好像理所当然地“休了”母亲。一切迹象都表明我是导致父亲离开母亲的罪魁祸首,并且直接造成了我母亲孤苦伶仃的一生。在这世上,我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人。
我的初恋如同苹果树上的一个未成熟的青苹果,还没成熟就被摘了下来,苦涩只有自己嚼噬。我的初恋情人是我小学到初中的同学,我俩是全身心地相爱着。我家与他家相隔着一条河,河并不大有座小桥。只有下过雨后这条河才能显出一些气魄。那时候我俩每晚都要在小河边约会,从没间断过。幸福就像小河里的水绵绵不息。可是,有一天我去参加一位朋友的生日聚会,那天下着雨,傍晚雨越下越大,朋友们又盛情挽留我一起度过了一个疯狂而又浪漫的夜晚,于是,那一天我失约了。就是这一次我的失约,成了我永恒的伤痕。
雨下了一夜,像是在发泄多年积压在心头的抑郁。可是,第二天清晨我在回家路过小河时却发现了他,他躺在离小桥不远的河边。湿漉漉的他在阳光照到他时,已永远地合上了他的眼睛。立刻,我明白了,他昨晚来了。他一定等了很久才往回走,这时河水已暴涨心情也不好,或许还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反正他掉进河里淹死了。
我知道,这都是我那天没赴约的缘故。
那天晚上我去了小桥边。那天的月亮出奇的亮。那天的夜晚也特别地静,静得让我有些窒息。收割后捆好的麦子像一个个幽灵,时不时发出点声音,它们全都静静地看着我,像是要让我解释这件事。就在这是我听到一个脚步声,一个熟悉的脚步声向我走来,我感到他越来越近,可仔细寻找却什么也看不见,只有亮得让我发慌的月亮和一排排捆好的麦子。恐惧一阵胜似一阵,我崩溃了。惊慌失措的我跑回了家。我的初恋就这样在麦秸垛里结束了。
请喝茶,这是王魁最爱喝的红茶,红茶具有提神消疲、健胃助消化的功效。诗蓉接着对我说。在诗蓉干净的客厅里,我端详着诗蓉明亮的眼睛,知道了她的初恋。
&&&&&&&&&&&&&&&&&&&&& &四、 一封女人的来信
离开了诗蓉家,我来到湟水河边。经过昨夜的一场雨,今日河水暴涨,河道又难以束缚河水了。这时,我的朋友云也来看这奔流不息的河水。云说:“我喜欢这来势汹汹的河水,自从离开学校参加工作后我就更加离不开它了。你看:河水不顾一切地冲击着河床和胆敢阻挡它前进的一切东西,然后傲慢地摒弃这些像一条挣脱铁链的恶狗扑向远方的猎物。你听:河水不时地发出的声音就像两个词---起来,行动!起来,行动!这是多么美妙而有力的语言呀!我爱奔流不息的河水,我爱行动者!只有他们充满了激情和活力。我也要不断解放自己,去追寻最大的心灵自由。”
我说:这桀骜不驯的湟水河,教会了我什么要摒弃什么要拥有。这是我最大的收获。
回到家我收到了一封信,一封未署名的信件。
信中写道:请谅解我的冒昧打扰,这些事已折磨得我彻夜难眠,使我不得不说了。现在我就向你作个彻底交待,也让我的郁闷与压抑得到一点释放;让我的心灵获得一些自由。此时,夜深人静,你是在想我吧?
那些人,让他们睡吧!他们醒着也看不到生命的七彩光芒。其实,我就是你在心灵深处一直寻觅的那个人。在梦里你是那么地痴情完全像个疯子,虽然在生活中你从不会向任何人承认。唉!多么压抑和可怜的人呀!
确实你不敢在别人面前承认爱着我。我身上充满了情欲,蕴含着饱满的阴谋与杀机,可以供你尽情撒野和随心所欲地纵欲,只要沾上一点我的激情就会使你做出惊世骇俗之举。我几乎就是激情、欲望和深刻铸就的一个人,我思想里充溢着毁灭与大破坏的精神也拥有大建设的勇气。可你只是在梦中急切地爱着我、释放着你灿烂的生命。而我,即爱你又依附于你。我已经离不开你了。
记得有本书上写到,马可波罗曾对忽必烈汗说过这样一段话:“活人的地狱不一定会出现,要是真有的话,它就是我们每日在其中生活的地狱,它是由于我们结集在一起而形成的,我们有两种避免受苦的办法。对于许多人,第一种比较容易:接受地狱并且成为它的一部分,这样就不必看见它。第二种有些风险,而且必须时刻警惕提防:在地狱里找到非地狱的人和物,学习认识他们,让他们持续下去,给他们空间。”你既然已经在心灵深处做出了选择,怎么还不来啊!
你应该首先粗略地勾画出你现在的处境:在世俗大惯性的作用下缺乏血性与丧失创造力的你每天都做着些什么?你还在躲避深入思考带来的痛苦吗?你又把多少时间花在了重复的游戏上?在浮躁平庸与急功近利与自我把玩中,你还能品味出生命的什么味道?你还没有感到厌倦吗?你还对杂乱无章的生活感到舒适和心安理得吗?你还能在这种闲适中找到乐趣吗?我知道,你时常感到寂寞和痛苦。这说明你还没有被这冷漠消遣与自利的日子同化,还没有完全不可救药。
我这个经常被人鄙视的人,还要向你这无聊平庸妥协的主题割上一刀。看一看是否还能流出鲜红的血?看看你是否还会感觉到疼?
近来你不是常感到冷吗?那就点起火,让这把火自由自在地燃烧,不要怕它会引燃你心中的郁闷。虽然不会有歌唱的众鸟陪伴你,但你有我,我会为你和自由歌唱。
其实,我也是上帝的宠儿。作为你梦中的情人,我看不得一潭死水一直不发生变化。我敢跟爱神打赌,我爱着你。你在前人留下的智慧的光芒下,乘坐飞驰的马车思考并享受着时光的雨点沁润心田的快感;发现了生命中的苦难,这是我爱你的原因。这里,我只要求你:不要用琐碎与平庸写下一些让我过目即忘的文字,也不要在闲适的自娱中留下些无关疼痒的句子。
记住,有一个让你生命燃烧的人一直追随在你左右。
此刻,天已放亮,你又要奔波了!再见我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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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秋分
这封信常常把我惊醒,是谁在呼唤?当眼前浮现出那张有着红痣的脸,看到闪着渴求光芒的双眸,我明白那就是诗蓉。此后,我不由自主地一次次走向诗蓉家。在她干净的房屋里喝她沏的红茶,成了我一天的最大享受。就在她家喝茶时,诗蓉向我讲述了她与她第二个男友之间凄婉的爱情故事。
我的第二个男友是我初恋结束一年后得到我的。他说他喜欢这颗红痣(她用手指了指那颗鼻梁左侧的痣)。他非常魁梧,全身都散发着激情,我看他一定想得到世上一切与他有关的东西。他总是不满足总是需要。他有让人无法抗拒的魅力,在我的记忆中我还没见过他的要求还有什么没有得到满足。真的,遇到他我就彻底缴械投降、土崩瓦解了。
我是他的。我是他的光。我是他的水。我是他的肉。我是他的娇女。我是他的玩物。我就是他的欲望。我确确实实成了他要命的女人。
魁梧的男人从看到那颗充满诱惑的红痣时就魂不守舍了。他已无法在这个女人面前做出道貌岸然的样子,也无法坚守什么自尊和什么规矩了,只要能得到他的娇女,他可以抛弃一切。他只要这个女人。在他的日记中写道:“我发现我的娇女有一种说不出的美妙,她如水般的身体会使你进入所能设想到的那个最美的境界。她洗刷我往日的一切污垢;抚平留在我内心的忧伤;照亮了残存在我身体上的阴影,让我在她如水的身体里快活的像条自由自在的鱼。啊!真是绝妙的水!她是我的。她是我的花儿。她是我的欲望之火。她是我夜晚发光的女人。她是我的生命之光。”
魁梧的男人对我说:我要完完全全占有你。冬天席卷大地后把温暖留在了家里,我也要在冬季来临之前娶你。我要把我俩整个秋天的果实一颗不剩地收割来,在冬季的严寒里,在我俩温暖的家里享用甜蜜的果实。
记得那段日子的秋月特别娇美,我感到美丽的月儿是专门为我俩而设计的,融在月光里的我俩就像拥有了整个世界。
&“秋分”的那一天就是我俩定好结婚的日子。我准备好了一切,可是那天娶我的他没有来。来的是他沮丧的兄弟,他兄弟对我说了很多话,我只记住了一句话:“我哥哥昨夜被一伙歹徒刺死了。”后来,我才弄清楚那伙歹徒是看错了人,把我的男友当作他们的仇人给刺杀了。而一切都无法挽回,他就这样永远走了。
那段时间,我经常感到他不断向我跑来,我俩是那样地接近,我能看清他绝望的脸,他努力向我说着什么,可我什么也听不清。当我就要被他有力的臂膀搂在怀里时,他却轻轻地迅速退去。一下他就消失了,什么也没有了。
六、诗蓉与晓弗
诗蓉和我沉默了好长时间后,她起来给我的茶杯里添满了水。看着殷红的茶水,我情不自禁就会想到诗蓉脸上的红痣。那颗惹人的红痣……,对此我不敢多想。就在这时,我看到她眼中闪现过一道迷人的光彩,接着,深邃的眸子又沉入了饱含秘密的夜晚。我在这凄婉充盈着伤感的气息里什么也说不出来。诗蓉叹了一口气说:我还是告诉你我与晓弗的一些事,让你看看苦难的门是怎样一道道向我打开的。我与晓弗同年毕业,被一起分配到一家公司住同一间宿舍。陌生环境中的单调无聊的生活和对生活的相同趣味,让我俩在参加工作后的第一个中秋节那天确立了亲密无间的关系。
现在,我想我俩的关系不能忽视这两个问题:晓弗的美丽容颜几乎就是我荒芜生活里的雨水和花儿,在她的光彩和滋润中我享受到了勃勃生机带来的喜悦。而我活泼、机敏、大度、文雅的气质给她的是一种依托。随着我俩的不断磨合和吸引,我俩的关系一直在发展。而后我俩是相依为命的,决不容许对方的一丝怠慢和不忠。我俩吃在一起、睡在一起、节假日一起去我家或去晓弗家,也一起戏耍胆敢有非分之想的傻瓜,我俩已成了一个人。
我俩崇拜阿芙洛狄忒这位希腊神话中的爱与美的女神。我俩最爱吟咏萨福这位世界上最受赞誉的女诗人的诗句,度过一个个浪漫之夜。我俩从艺术女神萨福优美的诗歌中找到了寄托与安慰,那时我俩常常会在泪流满面中,轻轻吟唱:
“啊!你的笑容真叫人爱煞。
每次我看到你,只消一刹那,
心房就在胸口里狂跳不已,
我说不出话
我的舌头好像断了,奇异的火
突然在我皮肉里流动、烧灼,
我因炫目而失明,一片嗡嗡
充塞了耳朵。”
爱就是幸福和快乐。可这世上真的没有永恒不变的事情。
三年,激情的三年,全身心投入的三年,刻骨铭心的三年,过的好快啊!让我们痛心的秋季又静悄悄步履轻盈地来了。秋季就像一片树叶一样单薄,每一处景色都在酝酿着阴谋。中秋节我与晓弗像往年一样去赏月,晓弗非常平静地告诉我:我母亲疯了,我的三个姐姐也疯了。这些天我留意我周围的人,我发觉他们都疯了。我真怕你也疯了,到时留下我一个人面对这么多疯子,让我怎么办呀?你看出来了吧,他们一直在向我暗示,让我离开你,最好杀了你?
后来,我想起那个中秋节并没有给我留下疏星朗月的记忆。在寂静的河边,我觉得身边危机四伏,一阵阵恐惧袭来。我拉着晓弗的手说:你看那些酝酿已久的阴谋已溢了出来,我们赶快离开吧。说这些话时,我看到晓弗眼里存满了失望,但还是与我一起回到了宿舍。第二天清晨,我醒来就发觉晓弗已不在我身边,她失踪了。在我身边消失了,至今我再也没见过她。后来我听说她被她父母送进了精神病医院,又听说她远走他乡了。我真希望她是远走他乡现在又获得了幸福。
我和晓弗的亲密关系就这样突然结束了。一年后你的朋友王魁就乘虚而入占有了我。可是他,现在也丢下我永远地走了。我品着茶,端详着诗蓉,我发现她鼻梁左侧的那颗红痣比以往更加诱人了。
是的,秋天!秋天!总是秋天!每到秋天,阴谋的镰刀就会带走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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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云的离去
离开诗蓉家,我恍恍惚惚来到图书馆。拿了一本书,随意一翻,竟然是莎士比亚的《李尔王》,“你,震撼一切的霹雳啊!把这生殖繁密的饱满的地球击平吧!”这是李尔王被两个大女儿拒之门外后,在趋向疯癫时痛苦地喊出的咒语。
这时,我的朋友云出现在我身边对我说:李尔王在与小女儿考狄利亚断绝父女之情时说:“好!那么就让你的忠实做你的妆奁吧。”最后考狄利亚真的用她的“忠实”回报了她的老父王。衰朽的老国王预示了“拥有”的力量和可怕。我觉得只有精神上的东西,才能完全属于自己。一个“忧”字成全了“恐美人之迟暮”的大诗人屈子,而我们还能被什么成全呢?
我说:还是到河边走走吧。于是我俩来到河边。在这个秋高气爽的日子,我俩脚下的河水还是一刻不停地流着,它们就这样一去不返了。而我,这个正在迅速衰老的年轻人还将继续活着。“以后,还会有人能像我俩这样关注这不断流逝的河水吗?”云望着我幽幽地问。
“会的,一定会的。美总会有人去欣赏,就像这河水,带来了快乐,抚慰着忧伤,总会让人依恋。河水就算没有了我们的关注,它还有它的四季,有它自己的故事需要去演绎!”我看着流淌的河水悠然地说。
云望着我轻轻地说:“我已决定好了,明天就去敦煌,手续也都已办好。我想只有在敦煌我才会找到属于我的家园。希望我俩有一天能在莫高窟相逢。”
没有过多的仪式,她就这样离开我去了敦煌,像默默流淌的河水只留下了一份孤寂。
&“何处合成愁?离人心上秋”。燕在我成年时飞走了,现在云也离我而去,我不知道诗蓉写给我的那封信是否就是促成云离开我的原因,但我看到云离去时,又一个秋天来了。
&踏着纷纷落叶,诗蓉走进了我的秋天。
&&&&&&&&&&&&&&&&&&&&&&&&&&&&&&&&&&&&&&&&&&&&&&&&&&&&&&&&&
&&(字节数: 34464) [原创
22:09:32]&&玻璃杯在跳舞
我从杯中的酒里看到
自己& 喝着
舞台上的灯光
玻璃杯不是唯一的
抓住我的抓住了
一头撞回到儿时
火星子劈哩啪啦
花蕾一个个站在枝头
芨芨草侵满了小道
百灵鸟悬在半空独唱
霞光染红半边天空
弹弓铁环纸牌玻璃球轮番出战
我伤痕累累的课桌像一件古玩
久不曾打开的相册里&
逝去的似无声的痕迹&
只要有缺口
就有明天从缺口流出
潜伏的痕迹是灯光的伤疤
&&&&&&&&&&&&&&&&&&& &(字节数: 579) [原创
18:31:42]&&&
&&&&&&&&&&&&&&&&&&&&
&&(字节数: 5340) [原创
22:10:49]&&
&&&&&&&&&&&&&&&&&&&& &(字节数: 6946) [原创
23:56:59]&&烈日下& 我徒步抵达白马寺
倍感脚力之要紧
马& 白马 以及寺
与主人一起承载了一个个梦想
今天我还能触及到它的痛处
有了白马&& 有了寺
路上就有了净妄除腐的旗帜
敦煌的白马寺& 白马驮来了经书
在青海的红崖子村&& 白马
安顿下了一座寺庙
再一次显示出它的不可替代
很多年前 我听到天驹的声音
和我一样孤立
在白马寺& 我又一次听到了
天驹的嘶鸣声 &回音
那是我的声音
&&&&&&&&&&&&&&&&& &&&(字节数: 556) [原创
9:23:17]&&&&& 我收藏的鲁迅手稿集、范曾的鲁迅小说插图集、《港台海外华文文学》创刊号、《西部艺术研究》创刊号、《青海地方史志研究》创刊号。
鲁迅小说插图集&br&鲁迅小说插图集内页&br&插图1&br&鲁迅手稿选集三编&br&鲁迅手稿选集三编内页&br&鲁迅手稿1&br&鲁迅手稿2&br&西部艺术研究封面&br&港台海外华文文学封面&br&&(字节数: 2615) [原创
23: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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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节数: 7772) [原创
23:26:56]&&&&&&&&&&&&1
春被雪覆盖& 鸦鹊无声
大风后故事留了下来
车前草往往藏在聒嘈的背面
就在冰清玉洁之中
在你的夜晚& 谁也
无法遮住月儿皎洁的面容
在你的夜晚&&
车前草& 春采之
&&&&&& & &2
夜& 在静悄悄地埋头苦干
春听着落花的声音& 没有流泪
柔弱的部位已抵触内心的坚硬
谋生是座房子&
它在海边它在深山它在闹市
它也在草原& 而春是国王
看 光 它多么快活
它从天空从灯具从我的眼睛
从春柔润的肌肤里出来
看& 在光亮中
你是我& 我是你 多么愉悦
夜还在埋头苦干&
格凌兰岛的冰盖已在融化
铁与石& 最终也会像小河一样流淌
&&&&&&&&&&&&&&&&&
我的白日梦
白天& 我也想月儿
那远离嘈杂喧嚣的月儿
清明在读诗
春在湟水河边
我理发& 理发师看到我的白头发
说& 白头发是恋人的寂寞
他矮小的个子不会再长
而是& 在往土里长
车前草& 春采之
&&&&&&&&& 5
春与剑亲密&
剑就刺进了我的腰腹
抽出时春很痛快
可是& 张开的伤口不老实
不断涌出些熟透的豆子
在风的怂恿下
挂在博物馆房顶的风筝在挣扎
那只拴在记忆中的鸟儿也在挣扎
在西宁的广场& 红衣人夹着风筝
看天空中的风筝
红衣人带着女儿看种在土里的花瓶
在写字楼& 红衣人领着孩子
和我一起挤在电梯里
街道上 那些被抱在怀中的孩子
从没担心过自己的去处
迎春花安静地开着
人们匆匆地走着
恋人们动嘴也动手
没有了莽撞的天桥在笑
我出门就是去约会
&&(字节数: 1950) [原创
22:10:51]&&法律上的不可抗力&
大地震又在玉树肆虐
活生生撕裂家园& 毁灭生灵后
又潜伏在我们脚下
玉树& 你是仙树是珍宝是遗址
恶魔这样肆无忌惮
不可抗力定义为 &不可预见
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
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
可是恶魔在摧残 &在涂炭& &
大地震& 因你而产生了
无主财产& 宣告死亡
孤儿收养& 免责条款& 诉讼时效中止
你成了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
可是& 生命 &你无法挽回
通天河畔的臧娘佛塔与晒经台独对空寂
独一无二的康巴歌舞无声
玉树的赛马节缺失了好汉
慈善义工黄福荣也走了
这位46岁的香港人& 把善心与爱
种在了我的心中
大地震& 你这个法律上的不可抗力&
所谓的法定的抗辩事由
你活生生撕裂了那么多生命和美
&&&&&&&&&&&&&&&&&&&&& 日&(字节数: 811) [原创
2:04:47]&&&&&&&&&&& &----为《青铝报》创刊一千期而作
十九年前& 我二十一岁
第一次在你的副刊上发表诗歌
二一年& 我四十岁
你创刊一千期& 生命之树长青
我庆幸& 我还能以诗的形式与你握手 &
周而复始的是正在逝去的日子
我们为尽显生命之美
听从召唤& 起来& 行动
举头& 昭昭日月在上&
低头& 滚滚江河在下&
生存下来后还能看到的& 善心
总是我们脚下坚实的土地&
它不离不弃& 让陷入无望之痛
终能找到真诚
我抓牢手里的绳子& 享受繁华
抵御冰雪风沙&&
还是高原上的雨水& 淋透了
高原上的家园
&&&&&&&&&&&&&&&&&&&&&
&&&&&&&&&&&&&&&&&&&&& &(字节数: 895) [原创
0:24:29]&&&&&&&
&&&&&&&&&&&&&&&&&&&&&&&&&&&&
&&&&&&&&&&&&&&&&&&&&&&&&&&&&&&&&&&&&&&自序
&&& 少年的我,跟随父母生活在巴滩草原上。巴滩草原被无尽的山峦环绕,在我少年的眼中怎么看都像是被大山死死围困,我就像一头困兽总想突出重围去外面寻觅食物。有一次我翻越壕沟去爬山,没想到爬上山后眼前是一座座更高的山。
&&& 因上高中,我翻越群山跨过黄河来到西宁,虽然西宁也被群山围绕,但我还是有了一种突破的快感。成年后的我一直在一家公司谋生,曾学过汉语言文学和法律,现安居于推倒了围墙的西宁。生命旅途中遇到了昌耀、罗杉、建强、马钧、赵秋玲、韩涛、贺林、张正、发坤、衣郎、西原和曹谁等这些良师益友,也就练就了我诗歌的志趣。
&&& 诗就在我们身边,它从没有离开,我们一直是诗最深的内容。在高原的阳光下我明白:诗歌拓展了生活的空间。离开诗意栖居,日子就会皴裂起来。诗歌是我内心的一种拯救、赦免和释放,它不是干粮却关系到我生活的适宜,甚至“救赎”也常蕴含于此。诗是心灵的花朵在现实中的绽放,它是在欲望的沃土上深耕细作后收获的硕果。我认为,灵气就是诗歌的生命。
&&& 1991年我的处女作《二十一根琴弦》发表之后,我的骨子就离不开诗歌了。这本诗集《我在高原行走》由弹响我的竖琴、谁打开了寂寞的阀门、打开我所有的门、老土墙在消失、亮晃晃的日子、小桥塞翁如是说、疯狂的石头在歌唱、与三千落花有关、那些散落在人间的种子以及风铃亭的歌声等篇章组成,翻阅一首首诗歌,就像打开一道道门,里面的精灵欢声笑语,辛劳的妹子在喂养我的诗歌。
&&& 合上书,里面的诗句也会蹦蹦跳跳扑面而来:
&&& 弹响我竖琴的是秋。随着女人的喊声,那个明丽的东西一斜,秋天就这样降临了。在这个世界上,我再怎么努力,就连一片树叶也留不住。我的二十一岁,跌落的流星,弹响二十一根琴弦,虽然寂静还在敲打门扉。二十一岁的我打开了所有的门窗,在听你早已埋伏下的曲子。我有了小镜子,没想到,我的痛苦也全在镜子里。
& &&在我的冬季,我开始用寒冷活着满天的星光,堆成了我的雪人。意识到被一张口束缚住双腿的我,渴望辽阔胸怀。其实,我所能写出的,和我付出的一样多。我无所适从而归求于你,我机会接踵而归求于你。我拿起高尚之笔,却无法剔尽卑鄙之举。
&&& 可是,是谁打开了寂寞的阀门?张开黑夜翅膀的我,怀抱我发光的女人。灵气四溢的夜晚,天边流血了,那血流不住的地方是天空的喉咙。记忆深处封存的七根火柴,总会,在我最需要的时刻,划亮我的夜晚。我寂静的家园里,偶尔也会来一两位神交已久的朋友,推盏把酒说出自己近日干下的勾当。把上流的水与白豆带上,把端起碗就想起的你带上,把我久久嘶鸣的黑骏马带上。
&&& 我放飞的鸽子还回来吗?我这个靠阳光取暖生活的人,同样离不开夜的灵气。我早想笑,像个卓越的演员把荒诞的监牢笑穿。记得昨日,我只是一只低头行走的骆驼,昨日还是骆驼幸福的一日。吹干我头发的风,总有一天也会吹干我身体。小心落叶,我将斟满酒的玉杯递给你,好吗?玉杯里装着一个世界的欢乐。
&&& 老土墙曾经是我一件温馨的古玩。有一种花,一朵花就能让一条路芳香明亮。今夜,我会在任何人面前低头,把痛苦的鞭子只留给我一人。没有狼的草原,格外孤独。我早年遗忘在草原上的几粒花种子,引发了花儿的飘零。最终都会向八方散尽,只剩下记忆这个不老的母亲。于是,疼痛喜欢黑夜,而黑夜之后则需要时间,需要坚硬的石头。一声长啸,我为散落在草原上的记忆担心。
&&& 美的鞭子落在身上,欢畅的汗水就有了一种归宿。倒淌河,一条使习惯与潮流让路的河,实践着流水能西。那匹塞翁失而复得的马一路跑来,还带来了三千美文妙语。我的时间医师,正在让一切化为平淡。寒夜,大雪降临,温馨的故事出场。灯光撕破黑暗,我在伤口里穿行。
&&& 鲜活的诗篇是我精心喂养的孩子,妹妹你是我诗歌的灵魂。不要怀疑,我在黄山。不要大声喧哗,明月在黄山。我沉默的时候,蚂蚁疯狂了。我想:我总要有什么慢点,我要让什么慢点,我有什么在慢些走呢?夜晚,两个相望的断肠人,端起酒杯一起痛饮三千文字,于是就有了三千落花。没有了爱,恣意妄为的寒冷会侵入骨髓,会在我们的热血里穿上它的滑冰鞋,会在大脑里与荒芜疯狂地生儿育女。捉摸不透的八百孤寒,就在今晚,就在今晚在同一个城市的个个角落共同写,共同写一首属于自己的恐惧。
&&& 属于我的花儿在今天开放,我抓住了今天就像抓住了幸福。
&&& 端午节我一个个解开绑缚粽子的绳索,可是,那么多解开的粽子也没有填满寂静的夜晚,可是,火车头跑得好快。我还在等待什么?等待成了我今天的忧伤。脚踩大地。我本可获得无穷的力量,可是,我却恣意挥霍让痛苦的力量渐渐从我心里流失。再远的距离,黑夜都会淹没它。我可以等,可是,停下来,别人的故事就湮没了我。
&&& 作品已列队完毕,它们在我眼里无比清晰。我又听到了那个声音:“我只要求你:不要用琐碎与平庸写下一些让我过目即忘的文字,也不要在闲适的自娱中留下些无关疼痒的句子。”
&&& 出版这本诗集,我只有一个愿望:它们不是在虚耗你我的时间。
& &&子曰:“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那就让这一切从这里开始吧!
&&&&&&&&&&&&&&&&& &&&&&&&&&&&&&&&&&&&&&
&&&&&&&&&&&&&&&&&&&&&&&&&&&&&&&&&&&&&&&&&&&&&&&&&&&&&&&&& 日于西宁云起轩
&&&&&&&&&&&&&&&&&& &&&&&&&&&&&&&&&&跋
人充满劳绩,但还
诗意地安居于这块大地之上。
----荷尔德林
《我在高原行走》是我1991开始发表诗歌到2010年1月期间的作品108篇,共十卷。其中,卷一、“弹响我的竖琴”为1991年―1995年的诗歌9首;卷二、“谁打开了寂寞的阀门”为1998年的诗歌12首;卷三、“打开我所有的门”为1999年―2001年间的诗歌10首;卷四、“老土墙在消失”为2002年的诗歌5首;卷五、亮晃晃的日子为2003年的诗歌7首;卷六、小桥塞翁如是说为2004―2005年间诗歌8首;卷七“、疯狂的石头在歌唱”为2006年的诗歌9首;卷八、“与三千落花有关”为2007年的诗歌14首;卷九、“”为2008年的诗歌19首;卷十、“风铃亭的歌唱”年1月的诗歌15首。
一首首诗也是我生命里的一个个闪光点,每一卷的标题是我这些年活着的主题。1996年和1997年没有作品。对于这一段日子,也可以这样说:就因那两年艰难的历练,才有了后来的歌声。
诗集《我在高原行走》的出版,是我对诗歌理解的一种豁然开朗;是想与他人的交流有更多的可能,让人们看到诗歌也可以是这样的,诗歌不容遗忘。诗歌从没离开我们,它理应回到属于它的中心。
记得有本书上写到,马可波罗曾对忽必烈汗说过这样一段话:“活人的地狱不一定会出现,要是真有的话,它就是我们每日在其中生活的地狱,它是由于我们结集在一起而形成的,我们有两种避免受苦的办法。对于许多人,第一种比较容易:接受地狱并且成为它的一部分,这样就不必看见它。第二种有些风险,而且必须时刻警惕提防:在地狱里找到非地狱的人和物,学习认识他们,让他们持续下去,给他们空间。”身处俗世,保持心灵的高贵,在俯瞰世事时一并获得了愉悦和光辉。
诗歌滋养了种在我心里的贫瘠。出版这本诗集,是一件愉快的事。
我想:当你读这108篇诗歌时,那些从地下树上跑出来的精灵会和你一起欢声笑语。
我愿我做到了。
&&&&&&&&&&&&&&&&&&&&&&&&&&&&&&&&&&&&&&&&&&&&&&&&&&&&& &李占财
&&&&&&&&&&&&&&&&&&&&&&&&&&&&&&&&&&&&&&&&&&&&&&&&&&&&& 2010年3月3日于西宁云起轩
&&(字节数: 11603) [原创
11:53:04]&&
&&&&&&& &2006年6月刘**应聘到青海******有限公司,从事**站搅拌设备的维修工作。在没有法定依据情况下,于2009年10月17日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辞退刘**。由于用人单位拒绝同刘**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给刘**缴纳社会保险,并非法辞退刘**,其行为侵害了刘**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2009年11月3日刘**向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批准。城西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城西区中心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李**提供法律援助,向青海省湟中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双倍经济补偿金以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共计50642元。
&&&&青海省湟中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在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方称,因为辞退刘**没有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通过,辞退书上签字的是车间负责人及其他经理,他们认为刘**不是被辞退,而是刘光荣一直在旷工;刘**及其代理人认为,用人单位在2009年10月17日已收回了刘**的工具,并拿来了有用人单位制作并有各级领导签字的辞退书,已没有岗位的刘**当然有理由相信自己已被辞退,不存在旷工的事情。
&&& 审理中查明:用人单位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并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经济补偿金以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经过调解,双方最终就补偿2万元达成一致,在仲裁委员会当庭下达了裁定调解书。
&&&&案情分析:
&&&&本案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获得赔偿的典型案例。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实体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件以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一、实体条件――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们国家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单方劳动合同进行了非常严格的限制,解除条件均已法定化,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过错性解除;
  过错性解除,简单地说,是指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六种过错性解除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解除;
  非过错性解除,简单地说,是指在劳动者无主观过错但基于某些客观原因,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用人单位行使非过错性解除权时,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三种非过错性解除的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下,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裁减成批人员的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在四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并且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程序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过法定程序
  《劳动合同法》特别强调了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权,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另外对于经济性裁员,则需要经过更加严格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三、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只有在符合法定实体条件的情形下,并且经过了法定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才构成合法解除,否则则构成违法解除。在本案中,在不具备以上实体要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了与刘**的劳动合同,因此,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承担严重的不利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两种维权方式,而且劳动者可以任选其一: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 2010年3月1日 &(字节数: 4480) [原创
11:48:07]&&
&&&&&& 1996年6月刘**经人介绍进入青海**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一直从事运煤拉渣的工作,至日已在其工作13年5个月。由于用人单位拒绝同刘**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给刘**缴纳社会保险,经刘**提出辞职申请,日与11日由其班组主管、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经理分别签字同意离店,并告知从下月开始停发他的工资。
&&&&&&& 2009年11月20日刘**向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批准。西宁市城西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西宁市城西区中心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李**提供法律援助,向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共计23223元。
&&&&&&& 用人单位在接到刘**的申诉书后,与刘**及其代理人协商,当明白依照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一方主动要求调解,双方最终就补偿14700元达成一致。刘**林拿到补偿后向西宁市城西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撤回了仲裁申请。
案情分析:
一、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 因用人单位未与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社保金,《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因用人单位一直未给刘**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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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1日&(字节数: 2903) [原创
22:10:13]&&
在享用一年的辛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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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节数: 8093) [原创
10:32:2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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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
七、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
&& &&&&&&&&&&&&&&&&&&&&&&&&&&&&&&& &&
& &&&& & &&&&&&&&&&&&&&&& &&&&&&&&&&&&&& &&& &&&
&&(字节数: 17276) [原创
2:00:59]&&
申请人:***,男,*族,住西宁市城*区**巷*号
被申请人:西宁市房产管理局
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42号
法人代表:石鑫& 职务:局长&&
&&&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0年*月**日作出的宁房拆[2010]**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是:
一、请求撤销西宁市房产管理局作出的宁房拆[2010]0*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决定;
二、请求合法合理裁定拆迁补偿方案。
&&& 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的房子。日西宁市房产管理局下达了拆迁***号的“裁决书”,以不合法的评估为依据只选择“货币安置“,剥夺了申请人的选择权,并且给予的货币价格无法购买到同等地段的房屋,使申请人今后的生活没有了保障,违反了遵照“先安置、后拆迁、再开发”原则的规定;并且对拆迁人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于不顾,执意违法裁定,这是对申请人的严重侵权。虽然如此,申请人还是与拆迁人积极协商,为合法合理地解决拆迁纠纷而努力。曾口头达成置换房屋协议,但最终没能实施。
裁决机关机关和拆迁人在程序和实体方面违法之处主要有:
一、程序违法 &
1、 裁决机关未依法召开协调会议、未依法送达了会议通知,程序违法;
&& 《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作出一般行政行为的程序要求,其中剥夺当事人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的,应认定为严重违法。
2、拆迁主管机关和拆迁人没有履行法定的公告、公布责任;
&& &拆迁许可证超期限,延期无公告;以此为依据的裁定当然不合法。《西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拆迁许可证未经公告,未经公告的无效,特别在延期的情况下,更应公告。
&&& 拆迁期限为日至日,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拆迁工作,延长至日,后又延长至日。
&&& &公告时间为“日”,***教育局在取得延长许可后,再没有公告,拆迁程序违法,西宁市房屋管理局不顾城东区教育局程序违法,下达的裁定书,依法应当撤销。
3、评估不合法,确认的面积与附属物不能作为裁定的依据;
& (1)西宁市***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国家基本建设征用拆迁补偿评价表”,没有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的签字盖章和日期。没有双方当事人确认的评价表,本身就因不符合程序,没有效力。以此不合法的评估作为裁定书裁定的依据,那这份裁定书也就当然应该撤销。
& (2)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人日发布的拆迁通告,而西宁市**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国家基本建设征用拆迁补偿评价表”,是日做出的,超前5个多月,明显不符合规定。
& (3)根据有关规定,估价机构的产生有三种方式,一般采取被拆迁人投票的方式,也可以由拆迁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抽签方式确定估价机构,而评估机构是拆迁人指定的。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政裁决中法定程序的请示》的答复意见& 【颁发文号】建办住房函(号
&&&&& 河北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政裁决中法定程序的请示》(冀建法〔2005〕38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 1、《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是我部针对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拆迁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依据。 2、“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前应先进行调解”、“应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有异议评估结果应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等规定,是规范行政机关和拆迁评估机构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评估机构及拆迁当事人在拆迁工作中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 作为此房屋的估价报告存六大纰漏:1、估价报告适用的补偿标准不恰当;2、估价报告作为中介性质的专家意见,事先无征求被拆迁户意见;3、事后无告知提出异议的方式和途径;房屋评估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4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没有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5、西宁市**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国家基本建设征用拆迁补偿评价表”,没有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的签字盖章和日期; 6、在拆迁人没有拿到拆迁证的情况下先行评估。
二、实体确认不当
1、超范围拆迁
&& &拆迁范围在公布时,确定为西宁市城*******路137、139、21、19号,铁中巷14―18号。但在申请人的裁定书上又出现一个范围,即**路137、139、21,***4―48号,虽然拆迁范围较随意,但都没有被裁定的***号,这是明显的超范围拆迁。在两份西宁德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价表”上也可体现出来。第一次评估就把“**2号”地址写成“***18号”以此来掩饰超范围拆迁,虽然,另一份“评价表”书写为“***2号”,但超范围拆迁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2、裁定的被拆房屋“****号”不完全在***区教育局用地当中,实为与青海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即法人为***的公司共同占用,可视为是商用,拆迁“**2号”是违规拆迁;拆迁单位**区教育局对不是教育用地的“**2号”拆迁,是捎带的违规拆迁。青海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教育局的拆迁证,对申请人的房屋拆迁,实为严重违规。**教育局以此不合法的内容申请西宁市房屋管理局裁定,以此内容做的裁定理应撤销。
&& 开发商和*区教育局把商住楼的开发,瞒天过海报称教育用地而拆迁,严重违反国家拆迁的相关规定,作为主管他们和保护民众生机的西宁市政府,在这个时候让申请人得到合适补偿,让这件事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是申请人的殷切期盼!
三、违法降低补偿标准
&& &1、被拆迁房屋的拆迁安置方案没有确定,裁定书以不合法的评估为依据货币安置,剥夺了申请人的选择权,并且给予的货币价格无法购买的同等地段的房屋,生活无保障,违反了遵照“先安置、后拆迁、再开发”原则的规定;
&&&& 同等地段的住宅价格在4000元左右。而裁定书依据的是2940元,是2008年6月拆迁的价格,时过境迁,房价在这半年中涨了多少?这个价既不能让拆迁户有房住,也无法使拆迁户生活下去。
&& “***2号”的房子一直被******用作商业性质,现用作旅馆,字号名称“西宁城****旅馆”由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东分局发放“营业执照”。此旅馆,现由其一家人经营,让赖以生存的旅馆拆迁导致关门,也就让他们的生活没有了着落。
&&& 依照相关规定,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照章纳税的,可以依据国务院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并根据其经营状况、纳税情况,参照当地非住宅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予适当的补偿。
&&&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同时,《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32)对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城市房屋被拆迁人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 非住宅价格为每平方米8000元以上,“****号”的房子自1986年开始就一直被****用作商业性质,并领取了合法的“营业执照”。裁定书,依照每平方米2940元,显示公正,理应撤销或变更。
2、依据规范可以参照市场的行情来确定房屋产权的调换
&&&& 建设部2004年开始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宁政[2004]30号)规定:“异地产权住宅房屋安置方案为:在同等地段购置二手房予以安置,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超出面积部分按照房屋市场价计算。
三、违反拆迁许可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进行的合法基础。申请人对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有异议。拆迁许可证的取得必须拥有,(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而该项目的拆迁单位的五项文件是否齐全,未有领取合法有效的房屋拆迁公告和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实施拆迁行为。并且在实施该地块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极不规范并存在严重的违法乱纪的情况,使被拆迁户疑虑重重,综合以上情况因而未有达成拆迁协议。
青海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
&&&&&&&&&&&&&&&&&&&&&&&&&&&&&&&&&&&&&&&&&&&&&&&&&& &(字节数: 6330) [原创
1:31:31]&&男方:*,男,*族,**岁,****年*月**日生,住*************室,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族,**岁,*****年*月**日生,住*************室,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__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名**。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注:抚养费选择1或2。)
1、******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负责,男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儿子的抚养费 。&
2、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每星期休息日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 房屋两套:其一,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______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______方必须协助______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______方负责。&&&& ____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元给男方。
其二,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______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______方必须协助______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______方负责。
(2) 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______元。
(3)公积金双方共为:********元,男方2009年12月公积金存额为*******元,女方2009年12月公积金存额为******元,依法为夫妻共同所有,平均分割,各分得 *******元。 &&
&(4)、******大街**号*单元**室房屋租赁收取的租金约_____万元,依法为夫妻共同所有,平均分割,各分得_______元。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协助对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或不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贰万元给对方。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  &&&&&& &&&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  ____年__月__日 &(字节数: 10820) [原创
22:39:38]&&&
画扇悲风& 这不仅仅是记忆
它还在生根还在生长还在开花
开始了就有结束& 生日里担子
会轻些吗&& 夜晚
几百年的千帐灯还在
今天& 我只会为你的这盏灯祝福
有时要抓紧绳索有时要跟进步伐
雪中梅& 记得要享受
今天的千家灯火点亮了雪中梅的天空
2010年1月9日星期六&(字节数: 8413) [原创
20:30:05]&&&&&&&& 下面是一份经我代理达成协议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因我的当事人是外地的,当时还在住院&&当时已无任何经济来源,在这里吃住打官司的花销是他无法承受的,尽快依法拿到赔偿金,几乎是唯一的出路。我代理后积极与肇事方协商,在两个星期内为当事人拿得了赔偿金,从而最大程度保护了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xxxxxxxxxxxx&& xxxxxxxxx&
xxxxxxxxxxxx& xxxxx&&
2009xxxxxxx
&xxxxxxxx&
&&&&&&&&&&&&&&& &&
&&&&&&&&&&&&&&&&&&&&&&&&&&&&&&&&&&&&&&&&&&&&&&&& & xxxx
&&& 1 &&& 2?()“” &&& 3?“” &&& 4? &&& 5?() &&& 6
&(字节数: 18079) [原创
14:01:11]&&&&&&我国《婚姻法》第22条如此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婚姻法》规定,父母均享有子女随其姓的权利,但对子女个人来说,其姓名一般是出生后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而确定的,因此,当父母离婚后,也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后再更改子女的姓名,这样的做法才与《婚姻法》提倡婚姻家庭关系平等的原则相一致。而且,未满10周岁的孩子因生理、心理方面的不成熟,在表达自身意志方面尚存在一定的障碍,甚至于自身的意志都并未真正形成,应由父母的合意来代替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民事权利。
一、这种权利行使方式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此时父母双方可以共同给子女取名、更名,而且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在子女未获得表意能力之前,父母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行为,实际上违反了父母在决定孩子姓名权问题上的平等原则。
二、从根本上说,父母一方擅自变更子女的姓名,侵犯的是另一方基于姓名而享有的对子女的亲权。
& &(字节数: 6564) [原创
22:34:33]&&
案子,就是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金和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经劳动仲裁裁定获赔,刘XX的工资以600元计算。案子如下:
现依据相关法律计算出刘XX应得到各种补偿共计:23223元。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100元(600元×13.5月);
二、660060011
三、852365521971
养老保险金:共计6552元。
2008年:1309×20%=261.8元& 261.8元×12月=3142元
2009年:1549×20%=310元&& 310元×11月=3410元
&&& 依据: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问答》第96条“职工上年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8%,单位缴纳20%。。
医疗保险金:共计1971元。
&&&&&&&&& 2008年:1309×6%=79元&& 79元×12月=948元
2009年:1549×6%=93元&& 93元×11月=1023元
&&& 依据: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问答》第89条“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
缴费基数依据:2008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对照表,以及2008年西宁市上年度地区平均工资(年=26166元;月=2181元)。选择最低标准60%,即月缴费基数1309元。
缴费基数依据:青海省统计局2009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地区平均工资(年=30983元;月=2582元),选择最低标准60%,即月缴费基数1594元。
相关法律:
八十二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
&(字节数: 19847) [原创
23:19:56]&&一、总的原则:
1、同居期间所得按共有处理
2、重婚期间的财产须保护合法配偶的权利,即先分出其共有份额后,再由非法同居双方共有
3、如有证据证明不是共有(如同居前所得、约定各自所有),则共有不成立
1- k& s( B; c4 P+ v2 O4 u# u23
几种同居的共有财产处理规定
同居期间共同所得财产处理规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婚姻法第十二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5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无具体规定,比照民法通则共有处理
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
未婚者以夫妻名义同居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指出适用对象为未婚者
未婚者不以夫妻名义同居
无具体规定,比照民法通则共有处理
&&(字节数: 24500) [原创
9:50:10]&&原告: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
法人代表:xxxx男,x族,电话:xxxxxxxx
委托代理人:李
被告:西宁市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诉讼请求:
一、33000元);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9&& && 830XXXAFXXXXXX “”
停车场在对车辆的管理中采用的是“先停车,后收费”的模式,也就是说车主在停车时,停车场并不向其出具保管凭证,属于《合同法》规定中有“交易习惯”的情况。因此车主或车辆使用人作为“寄存人”只要把车开进停车场停放,如果停车场的管理人员没有提出诸如不许停放等类似异议的情况下,即为保管物的交付,双方因此依法成立有偿保管合同关系。所以本案中被告应该赔偿原告的损失。“”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字节数: 12782) [原创
22:23:58]&&&
&&&&&&&&&&&&&&&&&&&&&&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6" Month="9" Year="926&(字节数: 8473) [原创
20:58:53]&&&&&&&&&&&&&&&&&&&&&&&&&& 报案材料
19xx312xxxxxxxx
20099124110120
&&&&&&&&&&&&&&&&&&&&&&&&&&&&&&&&&&&&&&&&&&&&&& 2009915
田xx女士: &&& 我们依法接受杨xx的全权委托,现就您拖欠原辅材料款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您:&&&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杨xx提交的下列材料:&&& 1、“内部工程量结算单”书写的欠10347.50元人民币结算单一张;&&& 2、 欠条形成的原因的证明;&&& 依据杨xx的陈述及我们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1、田xx女士及贵单位于2009 年元月22日付给杨xx货款人民币5000元,尚欠10347.50元,其后再无付款。 &&& 2、贵单位与杨xx再无其他纠纷。 &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杨xx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您应按照承诺的期限向杨xx履行所欠债务。&&& 2、田xx女士及贵单位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田xx女士及贵单位逾期未向杨xx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田xx女士及贵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人民币10347.50元整及利息的义务。&&&&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希望您在收到本函之后,7日内与我们取得联系,达成还款协议或将所欠人民币10347.50元直接(或通过我)支付给杨正文;&&& 2、如田xx女士及贵单位仍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我们将依据法律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鉴于杨xx与田xx女士及贵单位的关系以及杨xx不再主张违约责任也同意我们以调解结案,我们认为杨xx还是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来解决此事。为避免诉累,减少成本,继续保持良好的关系,我们希望田xx女士及贵单位也本着这样的精神在收到本函后,能与我方达成还款协议或将所欠款项立即支付。&&& 有任何问题,不吝联系。 电话:xxxxxxxxxxx    
顺颂商祺!&&&&&&&&&&&&&&&&&&&&&&&&&&&&&&&&&&&&&& xxxxxxxxxx&&&&&&&&&&&&&&&&&&&&&&&&&&&&&&&&&&&&&&&xxx
&&&&&&&&&&&&&&&&&&&&&&&2009年9月17日&(字节数: 15308) [原创
21:07:58]&&尊敬的审判员:
 & 西宁城西中心法律服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XXX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采纳。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1.原告与被告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 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由于家庭背景的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也不同,双方在性格、经济的、文化的以及各自的性格、爱好、兴趣、生活习惯、志向等方面也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矛盾就越来越激烈,终于导致原告离婚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原被告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被告已自行对家中财物进行了分割。
今年8月,被告因与原告产生纠纷后又离家出走,表示不再与原告过日子,要求离婚。更不能让原告容忍的是:被告于2009年8月30日,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对家中财物分割,并搬走了她认为离婚后属于她的全部财物。表示了原、被告感情已彻底破裂,被告已在积极为离婚做准备。
原被告双方因无法共同生活、感情不和已分居,并进行了家庭财产分割。以此,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3.被告从未尽“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也是造成离婚的又一主要原因。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结婚四年多,原、被告之间在生活上缺少互相照应;在日常生活上没能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也不是互为支柱,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原告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现在,原、被告彼此积怨,无法沟通,致夫妻感情已无法修复。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4、被告曾经的遗弃行为,极大的伤害了原告的感情。
被告的收入自结婚后就从未贴补过家用,全用作自已的开销上,10被告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遗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2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提请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 原告和被告结婚四年,儿子今年也已经三岁多了。儿子***自出生至今天这一千个日日夜夜里一直都是由原告父母抚养、照顾的,被告从未给过生活费。原告及其父母为照顾好***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同时与***之间产生的深厚的感情。反观被告只有在节假日才照顾过自己的儿子。
 & 正如上面所说:10被告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遗弃。被告的种种劣迹不仅给原告的心理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还严重地伤害了儿子的身心健康,严重地破坏了作为母亲应有的伟大的形象。被告这样的母亲,难道会照顾好自己的儿子吗?
  综上所述,由于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两人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差异,加上被告曾有遗弃行为,最终导致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请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并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幸福婚姻是每个人的追求,是让人向往的。但是,一旦婚姻成为了不幸,失去了安全感,那就是一场灾难。恳请法院能够纵观全案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我国法律做出公正判决。
&&&&&&&&&&&&&&&&&&&&&&&&&&&&&&&&& &&&代理人:小桥塞翁
&&&&&&&& &&&&&&&&&&&&&&&&&&&&&&&&&&&&&&2009年 9月&14日&(字节数: 10977) [原创
21:31:03]&&
2 5011&&&&&&&&&&&&&&&&&&&&&&&&&&&&&&&&&&&&&&&&&&&&&&&&&&&&&&&&&&&&&&&&&&&&&&&&&&&&&&&&&&&&&&&&&&&&& 工伤待遇标准
补 偿 类 别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 残 津 贴
(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时 由 单 位 一 次 性 发 放 )
(退 岗 后 按 月 发 放)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 工 伤 残 待 遇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24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90%
★& 22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85%
★& 20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80%
★& 18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75%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16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70%
36个月本人工资
24个月本人工资
★& 14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60%
30个月本人工资
18个月本人工资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12个月本人工资
15个月本人工资
15个月本人工资
★& 10个月本人工资
10个月本人工资
10个月本人工资
★& 8个月本人工资
8个月本人工资
8个月本人工资
★& 6个月本人工资
6个月本人工资
6个月本人工资
工 资 福 利 待 遇
停 工 留 薪 期 内 工 资 福 利 待 遇 不 变,由 单 位 发 放。(停 工 留 薪 期 一 般 不 超 过 12 个 月)
住院伙食补助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药费)
★辅助器具费
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的符合省规定标准的费用按规定支付。
★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部护理依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
因工死亡待遇
★丧& 葬 补 助& 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 工 死 亡: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4个月
视同工伤死亡: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
因工死亡或视同工伤死亡并被授予革命烈士: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 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其他供养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工亡职工本人工资*10%
注: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
说 明: 1、已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项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余各项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所有各项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出。就医交通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2、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并作出工伤认定的,其待遇按此标准执行。2004年1月1日之前的工伤,其待遇标准按工伤发生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本人工资为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字节数: 149210) [原创
21:16:39]&&
[19941214]1994112199421
&&&&&&&&&&&&&&&&&&&&&&&&&&&&&&&&&&&&& 2009831&(字节数: 6284) [原创
23:10:11]&&
&&&&&&&&&&&&&&&&&&& &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3" Month="8" Year="83
&&(字节数: 8279) [原创
1:05:30]&&
首先,对遗弃配偶者可提起自诉追究其遗弃罪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遗弃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其次,离婚时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例如:杨XX诉李XX离婚案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令被告承担债务25000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扶养费2600元;
4、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见清单);
5、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5、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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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和理由
&&& 原告于与被告日举行婚礼结婚,日领取结婚证。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尤其是结婚近一年时,原告因得病住院治疗、被告就变得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原告再就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即使原告因病五次住院,也是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这一切只有原告独自承受。最不可容忍的是在2008年的端午节被告把原告赶出家门,公开遗弃原告,此后原告一直住在她娘家。
一、被告公开遗弃原告已有一年多时间,感情破裂,已毫无夫妻之情可言。
&&& (1)、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构成遗弃。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一年多,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 (2)、现在,原告诊断为“盆腔畸胎瘤”,病情特别严重,急需手术治疗,但这次手术的危险性,医院要求必须原告的丈夫签字,可是,原告的丈夫自从遗弃原告后,再不出面尽夫妻的“相互抚养”义务,连手术签字这个必须的程序也不做,使原告无法进行手术治疗,原告万般无奈,也只有要求离婚,减去 “医院要求丈夫必须签字”的这套手续。故此,陈恳请求法庭尽快判决原被告离婚,使得原告能及时手术,挽救原告的生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以及《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准予离婚。
二、在我国,夫妻间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一方生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对方也必须帮助医治和维持其生活。期间,原告所借债务应由原被告共同偿还。
&&& 现在,原告诊断为“盆腔畸胎瘤”,病情特别严重,急需手术治疗,这次治疗的费用也应由原被告共同承担,可是,至今被告还是与以往一样毫无给原告治病的意思。对这次即将发生的费用原告保留诉讼的权利。
&&& 原告这几年住院八次,共借款50000元,全部是原告借的,此费用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被告应该承担一半,即25000元。(2005年2次:分别是10月和12月;2007年6月一次;2008年2次:分别是6月和11月各一次;2009年三次:分别是4月、5月和7月。)
三、被告遗弃原告13个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每月扶养费200元,共计26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 原被告2008年2月从公婆家分家,拥有共同财产:北房三间、厨房一间、草房一间、猪圈一个、树木30棵以及摩托车一辆、电视一台(29寸)、衣柜一个、洗衣机一台、沙发一个、茶几一个。承包的土地为整个户的5人平分,为2/5户、宅基地使用权1/5户。
&&& 原告请求分得:承包的土地1/5户、宅基地使用权1/5户、房屋1间、电视一台、洗衣机一台。
五、被告的遗弃行为确实给原告造成了精神损害,依法应当赔偿
&&& 被告遗弃家庭成员原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 &(字节数: 4224) [原创
22:33:36]&&&&& 原告:马xx,男,x族,1984年xxxx出生,住青海省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 被告:青海xxxx经营运输有限公司,住所:西宁市湟中县xxxxx
&&&& 法定代表人:刘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 原告不服 湟劳仲 裁&庭(案)字[ 2009&]第&xx&号仲裁裁决书,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诉讼请求:
1、判令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33000元;
2、判令每月支付伤残津贴1275元;
3、判令每月支付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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