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民中国人民大学超市能“还利于民”吗

还利于民,还税权于民;如果还是维持目前的税制结构,即使实行了轻税政策,;笔者是在出租车上听到温家宝总理在“两会”记者招待;应当承认,中国现行税制是有效率的,这从去年超过5;新华社《t望》新闻周刊最近在广东、上海、江苏等地;我们国家的税制肯定是出问题了,不仅与公平正义相距;逆向调节;以个人所得税为例;由于个人所得税一般实行累进税率征收,并且直接课征;很不公平的
还利于民,还税权于民 如果还是维持目前的税制结构,即使实行了轻税政策,也还是解决不了税收负担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
笔者是在出租车上听到温家宝总理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那句话的:“要扩大民主,完善法制,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其中的“公平正义”四个字总理反复强调,令人回味再三。联想到与13亿纳税人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的税收问题,我的看法是,至少在未来几年内,构建公平正义的税制应当是决策者们的主要职责所在。因为只有平等课征、公平税负、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的税制才称得上是正义的税制,才可能得到全体人民的衷心拥护和遵从。 应当承认,中国现行税制是有效率的,这从去年超过5万亿的财政收入(如果算上预算外、制度外收入,约9万亿)、增幅达30%以上就可以证明,但近年来随着纳税人权利的觉醒及公共服务方面的欠缺,使得政府征收高额税收的正当性、合法性受到怀疑。人们常把以上数字以及福布斯的排名作为国民税负过重的证据,一些“两会”的代表、委员也是从这个角度提出议案的。但实际上,这种看法未必准确。因为衡量一个税制是否合理和具有正当性,税收负担轻重固然重要,但还有比它更重要的,那就是税制的公平正义在还是不在。 新华社《t望》新闻周刊最近在广东、上海、江苏等地的采访结果证明,受税制不合理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中等收入者遭挤压而沦为“夹心层”,越来越多的穷人变得更加一贫如洗,而相当一部分高收入者积聚的财富却越来越多。这说明,目前中国税制整体上缺乏公平性,对财富分配起了完全相反的“逆调节”作用。在这样的税制结构之下,即使实行了轻税政策,也还是解决不了税收负担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社会的贫富差距还会因此而进一步拉大。近年来层出不穷的税收“新花样”之所以越来越多地引起民众的普遍反感和抵触情绪,问题其实就出在这里。 我们国家的税制肯定是出问题了,不仅与公平正义相距甚远,而且这种缺陷还呈现出全方位的特征。也就是说,无论哪个税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或者不如说,这些问题久已存在,只是一直没有认真解决而已。 逆向调节 以个人所得税为例。目前中国仍然实行分类税制,就是对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按其所得的不同来源,将其分为不同类别的所得,如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并对每一类所得按照单独的税率分别计征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制有计征简便、易于控制税源、能有效地防止偷漏税的优点,但这些优点显然是对于征管水平和效率较低的政府来说的,对纳税人可就不那么乐观了。因为分类税制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应纳税所得的水平,容易造成应税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缴税或少缴税,而应税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多缴税的现象。试想,养活一个人的5000元与养活一家三口的5000元承担的税负怎么能完全一样呢?这是非常明显的不公平,与“量力负担”的原则背道而驰。 由于个人所得税一般实行累进税率征收,并且直接课征于个人的货币收入,税负的高低,就决定了纳税人税后的实际收入水平。因此在世界上其他国家,个税称得上是最有效的调节收入差距的杠杆。但在我国,这一作用完全失效了,变成一个很不公平的税,进而导致了富人更富,穷人更穷的“逆向调节”后果。笔者这样说的主要根据是居民个人的收入差距呈现越来越大的趋势,而不是缩小。 个人所得税的常识是:第一,不能征及属于公民为维持个人基本生活所必需支出的部分;第二,不能影响各收入阶层的公民共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第三,政府不能只顾自己增加收入而置社会收入水平的失衡而不顾,应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而不是相反。显然,不论以这个标准的哪一点来衡量,我国现行个税都是一个“不合格”的税制。所以,“两会”上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个热议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居民消费品物价指数居高不下,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月报,1月的CPI同比已在7.1%的高位,2月份变成了更高的8.7%,照这个趋势发展,演变成为恶性通胀也不是没有可能。高通胀率之下,居民的实际购买力下降了,原来花一块钱能买到的东西,可能要花两块钱甚至更多才能买下来,这是居民手中持有的货币贬值的结果。如今每个家庭每月要多支出几百元应付日常生活,对相对富有的家庭还说不上实质性的威胁,但对占人口最大比重的中下层收入者呢?由于这个因素的存在,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就不能保持在固定的水平上一成不变,否则就会导致纳税人以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支出来纳税。而确保纳税人及其家庭成员能够维持基本的生计费用支出,这是原则,必须贯彻,否则个税就是恶税,被纳税人骂就是理所应当。 个税中的利息税,不公平的问题就更加明显,即使有去年的20%的税率调整为5%,也并没有给这个不公平的税收增加多少筹码。今年2月份的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4.14%,远远低于当月的CPI,这就意味着存款的实际利率仍为负数。假如一个人收入已经很低,甚至在吃低保,还要受物价上涨的困扰,可是只要他储蓄就要缴纳5%的利息税,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居民的“所得”何来?继续征收利息税依据何在呢?在利息税不讲道理的“一刀切”税率之下,真正受到影响的只能是那些不得不存钱于银行的底层民众。 至于即将开征的不动产、遗产税等,也都属于直接税,人们没法儿转嫁,只能规规矩矩地掏腰包,但疑问和疑虑也越来越多:开征这些税以后,我的税负水平会不会有所提高?提高多少?会不会使我们全家的生活水平下降?会不会影响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正常经营?前景如何?我们不认可怎么办?找谁投诉?投诉结果不满意怎么办?还有更大的问题:应该由谁来决定征收或不征收这个税以及怎样征、征多少?交税之后能获得什么回报?政府的公共服务能有什么样的改善?等等。 令人奇怪的是,对这些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历来伶牙俐齿的政府“有关部门”却一直做莫测高深状,没能给出个令人满意的答复来。 恶税 直接税如此,间接税也同样有不公平的问题。中国的税制结构一直是以间接税(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其基本特征是可以转嫁,也就是说,流转税的“纳税人”未必就是“负税人”。比如纳税人500强,大部分是大型国有企业,但这并不能说明这些企业担负的税有多重,税负的压力最终是通过提高产品价格,最终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中国增值税仍处于转型期,大部分地区仍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征税对象除了增值额外,客观上还包括资本投资额。问题是资本投资额部分的增值税已经由上一环节的纳税人缴纳了,作为投资者的纳税人就外购的资本性资产再缴纳增值税,就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由于税基扩大,税收负担也随之加重,企业投资越多,税负就越重,这就限制了民间投资,当然是不合理的。 其他间接税,如消费税、房地产税制等,也都存在着程度不等的不公平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企业家们普遍有一种忧虑:好不容易在市场上“打拼”而赚取的一点利润,有相当一部分被国家以各种税收形式拿走了,很多人感到,这样下去,企业将无法进一步发展壮大,只能在低水平上竞争甚至无法与他人竞争,只能获得低水平的利润甚至没有利润,只能保持低水平的发展甚至不能再言发展。现在有很多人主张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等税的征收范围,说说可以,如果真的这样做了,就跟新劳动法出台一样,有可能导致相当一批服务业、加工制造业的萎缩,企业的职工“丢饭碗”。这样的税收不仅起不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会帮穷人的“倒忙”,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说改革千好万好,国民福利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福利增加、改善得不够,就算不上真好。因此说,只是国家一头捞足“好处”的税制,绝不会成为一个公平的好税制,而不公平的税收,也就无正义性可言,也就离恶税不远了。 天下什么问题最大?对于今天的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吃饭、居住、生存的问题最大,这就是最基本的民生需要。政府无论怎么征税,起码不应剥夺人民维持基本生计的财产权利,不能阻止、破坏人民对幸福的追求,至少不能征到劳动者辛苦工作了二三十年还买不起一套供自己居住的房子的地步,不能征到连个孩子都养活、教育不起的地步,不能征到社会低收入群体连过日子都艰难的地步,不能征到办个小企业被挤得狼狈不堪的地步,这就是税收正义,就是税收底线。哪位统治者不识时务踩了这个“底线”,都不会有好结果,这是可用无数历史事实来证明的、连古代皇帝也明白的道理。 至少到目前为止,我国持续多年的重税政策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国税总局和财政部的官员多次表示,我国的税负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撇开具体数字不去争论,我国税收年增幅已经超过30%却是事实,GDP已经被远远抛在后边,还打算高到哪里去?这不能不让人产生些许忧虑,在强大税收的挤压下,企业的利润和利润预期难以保证,投资活力受到压抑,相关产业的发展缺少活力,长此下去,经济增长的支撑力将被消耗殆尽,其所蕴含的危险性已经让人感到越来越明显了。 还税权于民 以上所说的税收公平,其实还只是涉及了一般意义上的“横向公平”、“纵向公平”,即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公平,实际上,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公平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以最简单的语言来概括,公民向政府纳税,政府向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里,税收是公民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支付的价格,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获得的报酬,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高低则主要取决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二者之间应当是均衡的和等价的,否则,就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 举个例子说,博物馆和历史遗迹,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既然公众已然纳税,这些场所就应当向人们免费开放。这是纳税人理所应当享受的权利。当然,为了弥补经费的不足,适当收取一些费用也未尝不可,但一是不可收费太高,二是所收费用必须严格使用于限定的用途之上,绝不可以一方面接受政府的预算拨款,另一方面毫无道理地收取高额费用,否则,就构成了纳税人的双重负担。 纳税人多花钱(纳税),本来是为了能“买”到一个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的政府,“买”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可眼下看,钱没少花,却没有买来多少东西,纳税人怎能不失望?曾听到北京市一位从事房地产经营的企业家说,他每年上缴个人所得税逾百万元,也算是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了,却从未感觉到自己享受了什么应得的公共服务,找政府办什么事,请客、送礼还是“一个都不能少”。可见,在中国,纳税人的“纳税人意识”已经苏醒,而政府机关和官员们的“纳税人意识”却总是处于沉沉昏睡状态中,久唤不醒。 税制不公平是长期以来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必然结果。因为只有坚决奉行民主政治的政府才有可能把过大的财政权力退出一部分(如治税权、预算权等核心权力)移交人民代表大会,才有可能把自己定位于公共服务而非统治者的角色,才有可能心甘情愿地接受民众对它的制约和监督、从根本上杜绝财政腐败,也才有可能自觉地推行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的税收制度和政策。政府在财政收入充裕的时候,“不仅要还利于民,更重要的是还税权于民、还预算权于民”。 官员们或学者们从来都是把税收超额增长当作“喜讯”来表达的,他们体会不到,在那个冰冷数字的后面,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真实感觉是什么。如果考虑到民众的那种“世界级”的低水平福利,倒是应该把中国人的税痛指数列为世界第一才说得过去。能用来作证明的,是数以万计的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命运,是人们手里越来越空的菜篮子,是卧病在床风烛残年的“我爹我娘”,是行走在风雨之中、独木桥之上赶路上学的孩子们?? 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千年古训,常思常新。
中国税收:应流道德之血
税收、财政应该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的核心议题,为什么花费大量资金开“两会”,主要是为了审议财政、税收、预算,这才是人大、政协的“正业”,最核心的任务。
在以往的理解里,税收是体制,是法律,像一堵墙,冰冷坚硬,有人把它们归纳为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作为税收的形式特征写进教科书里。但是。这种解释并不见得完全正确。
税收作为一种制度,既然是由人来创设的,就应该有生命力,有情感。比如税用于社会保障,救济弱者,就体现着税收的情感,由人赋予它。税收与道德问,必定有着我们目前还不十分熟悉的奥秘,所以要进一步研究它。
中国税收道德方面的研究比较少,大学相关专业的教材中没有设相关内容,少量的中文文献,也是从加强财政税务人员征税、用税过程中的道德建设方面谈的,如尊重纳税人、勿行贪贿等。但国外学者这方面的研究却不少,如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教授本诺?托格勒近年就出版了《税收遵从与税收道德:理论和经验分析》。他的研究表明,从人性上说,没有哪个人真正喜欢往外掏钱,所以各国政府通常采取强制手段强行课税。但他发现,在澳大利亚乃至全世界,信任等因素在确立税收道德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规范人的行为方面,道德规范的影响力比经济处罚手段的影响力大得多。
托格勒认为,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与税收道德问题直接相关。他说,在澳大利亚,由于自我评估申报课税制度的推行以及公共管理透明度的增加,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得到了改善。据1981年的调查,有48%的受访者认为逃税于理于法都是错误的,1995年这一比例上升到62%,而且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说明澳大利亚公民依法纳税的信念日益坚定,税收道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中国《辞海》里,“税”的释意是“国家对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而牛津大学出版的《现代高级英语辞典》中,对Tax(税)的英文释意是“公民交给政府用于公共目的的资金”。这两种解释是有明显差异的。一个是国家、政府要征税了,征收的是货币或者是实物,实际上只是说了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而牛津讲的是公民交税给政府,只能用于公共目的,我交税给你,是在购买一种东西,就是公共产品或者是公共服务,不做这件事我是不会给你交税的,目的非常明确。我们看到,一个对税收的解释道德在,而另一个对税收的解释道德不在,这就是区别。
现代税制来自于古典经济学家们创立的税收原则,我们发现,这些原则里都含有税收道德的因素:如威廉?佩第提出公平、便利、节省的税收三原则;亚当?斯密则提出公平、确实、便利、最小征收费的税收四原则。
我们知道,亚当?斯密在写作《国富论》的同时,还写过另一本书,叫作《道德情操论》,学术界把它们并列为研究自由市场经济的经典文献,可是以往我们重视的只是前一本书,而忽略了后一本书。亚当是在跟我们说,市场经济是讲道德的,税收财政也不例外,所以他提出的税收四原则带有强烈的道德色彩。这以后,德国学者瓦格纳又增加了一条税收正义原则,认为征税必须有合法依据,必须以国民福利的增加为目的,而正义也是个道德的范畴。
现实中,人们总是把税收当作一种为政府服务的工具或手段,这不是一个完整的认识。税收具有道德的要素,充满道德的意蕴,税收必须是符合道德的税收。税收与道德不仅不能分离,反而最应该相互交融、相互浸润。
现代财政税收理论中,税收的公平原则被具体解释为两个概念:第一,横向公平。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该承担相同的税负。或者说,征税前相同收入和福利水平的人,在征税之后,他们的福利水平还应该是相同的;第二,纵向公平。纳税能力不同的人他们的税负也应该有所不同。或者说,对福利条件不同的人必须区别对待,交不同数额的税。
在我们的社会里,没有谁会反对公平,但也没有人能肯定地说出来,到底应该怎样实现公平,一千个人可能有一千种看法,而且一般都会从个人利益出发考虑这个问题,尤其是税收这样的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分歧可能就更大。我个人认为以下的政策措施是不可或缺的:个人收入、性别、职业等条件相近的人,其所拥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应当是相近的;有时候需要适当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通过转移支付来支援低收入者。但只有必要的时候才这样做。成熟的政策不是消极地消减高收入者的所得,而是设法积极地增加低收入者的所得;照顾低收入者;对弱势企业的扶植应超过给予强势企业的支持;政府须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追求府民之间的“买卖公平”;公民在接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时,附设的条件应当宽松,即税负应该较轻,如此就愈容易增加普遍的公平感;反之则反是;判断某一税收制度或政策公平与否,不仅要依据个人有无受到实惠或损失而定,还要看他人有无受到实惠或损失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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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情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还信于民
――江苏省灌云县在全国率先推行村级规范化建设调查
本刊记者&钱鹏飞&&特约记者&&周仕凭&&通讯员&邱洪彤&&葛志亮&&许彬
&&&&编者按:&&&&&本刊在20期新闻纪实栏目刊发了《中国农村的行政机构设置问题的思考》,讨论中国的“三农”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更体现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记者来到江苏省灌云县采访,了解到该县去年初开始在全国率先推行村级规范化建设,较好地解决了农村普遍存在的一系列难题。该县县委书记秦凯华说的一段话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我们这些地方干部欠老百姓的太多了,特别是感情。我们要做到“还情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还信于民。”&&&&&一&&&&“长期以来,由于我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乡村经济入不敷出,导致基层运转十分困难,由此引发了许多矛盾和问题,集中表现为村干部行为乱、财务管理乱、群众人心乱。不仅影响了农村稳定和发展,而且影响了基层政权的巩固;更给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为此,我们通过深入调研,提出了加强村级规范化建设的应对之策,力求破解难题。”灌云县委书记秦凯华这样告诉记者。&&&&&灌云是个农业大县,人口106万,其中农村人口84万,属于江苏省的贫困县。该县2002年初的统计数据反映,财政收入等综合经济指标在全省一度最低。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涉农上访170多件次……而到今年8月上旬,该县财政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分列连云港市一、二位,其中财政收入增幅跃居全省第二;基层干部“闯红灯”现象被根本消除,涉农负担上访只发生3起,全县21个乡镇中18个乡镇实现“零上访”;农村工作难点之一的夏季农业税收任务到7月底100%完成。&&&&秦凯华是农学硕士,对“三农”有着特殊的感情,他跑遍了全县三分之二以上的村。他认为:只有落后的干部,没有落后的群众,只要规范干部的行为,农村的乱就会得到有效的控制。&&&&&去年下半年,灌云县委组织了8个调查组下乡,进入全县46个后进村,深入到村民小组和农户,研究村为什么乱,怎么来治这个乱,每个村都把群众意见理出来,找出乱的根,接着确立治理的思路。&&&&核心就是把该给老百姓的权还给老百姓。民主管理、监督、选举、决策。然后调整村级的经济关系,还利于民。第三是调整社会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还情于民。秦凯华说,对老百姓要有感情。“我长期在江苏两灌(灌云、灌南)地区工作,在经济薄弱地区工作,这些地方干部欠老百姓的多,特别是感情,&很多方面我们欠老百姓的,所以我们要还情于民。情还了,你才能还权于民,该给老百姓的权利还给老百姓。接着是要实实在在地还利于民。最后我们要还信于民,不能骗老百姓。&”  &&&&灌云县委主要抓一些根本问题。第一是民主选举问题。对村党支部,灌云搞了“双推直选”,一是老百姓推哪个人做合适,二是党员推哪个人做合适,这两方推出来的人选当选,结果比较好。&&&&第二个就是民主决策。灌云有一套程序,凡是村内重大事务,这套程序在发挥作用。比如今年要盖学校,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讨论后大家觉得这个事可办,大多数人同意办,这还不行,还要交村民代表把决定再交到农户那里,如果认为可行,大家还得签名,同意不同意都有一套制度。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和农户的签字,让老百姓说了算。&&&&第三是规范财务。财务管理乱是农村乱的直接根源。财务一乱,老百姓就有意见,灌云搞了一整套规范制度。从村民代表会议中产生了5到7人的民主理财小组,所有的账目、财务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村级账目全部由乡里代管,每一个季度公开一次,把公开的日期提前告诉老百姓。&&&&第四规范监督,除了公开以外,村里现在所做的每件事,比如像草危房改造,要先让村民讨论哪家应该盖,补多少钱都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定以后公开,公示,不合理的谁都可以提意见,再作调整。& &&&&为此灌云县委专门制作了一本《村级规范化建设操作规程》,要达到什么标准,程序是什么,&干什么事,怎么干,都清清楚楚。& &&&&二&&&&村级规范化建设在灌云县究竟起到了多大的作用?记者在这里的乡村作了三天实地调查,采访了一些乡镇的党委书记,走访了6个行政村和20多个村民代表,通过三天的调查,得出了答案。&&&&于洪雁,40岁,土生土长的灌云人,现任侍庄乡党委书记。2001年4月,于洪雁从穆圩乡调任下车乡党委书记,这个乡已经到了完全瘫痪的境地,人们称这里为“六停”:车停,电停(欠费),食堂停,工资停了十八个月(拖欠工资315万),电话停,工作停。&&&&为此,他自己带了钱,首先开通了电话,然后走了五步棋。一是选好村民代表,采取10-15户选一个代表的方式,对农民选出来的代表不限年龄和文化程度,哪怕是上访专业户也要支持;二是民主理财小组,通过村民代表每个村选出6-7个人,每月理一次财,但近三年退下来的干部和现任干部不得进入理财小组。三是财务公开,每月村里的收支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通过后,公布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四是村账乡管,每月村会计到乡里集中做一次账。五是化解村级债务,采取剔除虚假债务、拍卖村有资产、冲抵村与农民之间三角债等多种手段,逐步使这个乡走上了正轨。&&&&2003年6月,于洪雁又被调到侍庄乡任党委书记。这个乡也是一个令很多干部头痛的地方,干部嫌农民爱闹事,农民怨干部距离远,全乡16个村有三分之一的村班子“不得力”。于洪雁来到这里后,首先从村级规范化建设抓起,派出几十名乡村干部挨家逐户进行“民情恳谈”。经过恳谈,群众离干部近了,干部不仅对民情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还在“落实”民情意见的过程中提高了为民办实事的能力。&&&&“现在这些干部跟我们贴得近,我们欢喜。以前提意见,干部看见我们就头疼,现在提意见还给发奖呢。”玉丰村的滕培良对民情恳谈由衷地欢迎。&&&&滕培良告诉我们,他们被评上“建言献策先进个人”的32个人以前都是干部不喜欢的人,因为他们一年到头对村里乡里总有意见要提,干部对他们能躲就躲,因此他们一到农闲就会到县里、市里上访,这让不少干部很是头疼。可去年8月份到了农闲季节,没等他们出门去向领导提意见,乡党委政府干部已找上门来听他们谈,还挨家挨户收集意见。他们这些“老意见”不仅实现了自己的一吐为快,还成为干部们征集意见的主要对象,他们的“意见”也成了“建言献策”。&&&&去年8月,乡村干部刚开始进农家进行民情恳谈时,一些农民怀疑他们是走过场,不愿多说话。于是,乡党委让进村干部每到一家,都送上一张印有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手机、家庭电话的通讯录。但很多农民们仍习惯上门面对面说事。他们不少人跑到乡政府院内找书记于洪雁,几次没找到后,吴王村一位老党员打电话给于洪雁说:“于书记,你的办公室不好找啊”。于是,去年9月份,于洪雁把办公室从二楼搬到了一楼。如今,他在一楼的办公室也就成了接待室,群众进院就能看见。民情恳谈也得到了群众的肯定。&&&&采访中,我们了解到,民情恳谈之后,去年9月至今年3月,侍庄乡投入800万元修建了40公里长、4米宽的环乡水泥路。于洪雁告诉记者,这条环乡公路还被农民称为“救命路”。今年,该乡有一对小夫妻吵架,妻子想不开喝了农药,从上车到医院抢救只用了6分钟,医生说,如果晚来十分钟,这个人就没办法抢救了,如果是过去,这段路起码也要走半个小时;今年5月18日,乡里16个村村村通上了公交车,农民上车只要花一块钱就能够到县城……&&&&&三&&&&通过几天的调查,记者深深地感受到,“村级规范化建设”这一创举能够在灌云这个经济欠发达地区产生并发挥了作用,灌云县各级干部执政观念的转变在这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潘万闰说:秦凯华书记的最大政绩,是保护了这里百万农民的合法权益。&&&&秦凯华在和记者的交谈中,曾说过这样一句发人深思的话:“我们是党的干部,是举旗帜的人,中国的农民很善良,我们的旗帜举到哪里,他们肯定会跟到哪里。是带领百姓走崎岖的荒山野岭?还是带领百姓走康庄大道?这是我们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干部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大地》&(2004年&第二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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