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产品风险提示书还要投保提示书吗

如何能够避免代理人欺骗到自己 - 简书
如何能够避免代理人欺骗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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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伙伴听到过他人在购买保险是受到欺骗的传闻,在自己想要考虑保险时总是担心受到代理人的欺骗,因而对保险望而却步,以致一拖再拖,其实真的没必要过分担心,只要明白几点并加以注意,那么代理人就基本骗不了你了。从开始了解保险到投保完成并不复杂,说白了就那么几个固定的步骤,从沟通保险观念到了解家庭情况,从风险分析到需求分析,从规划保险方案到讲解保险产品,从确定保险方案完成投保申请到送达合同回访完毕,这当中最担心会受骗的环节其实就两个,一个是代理人讲解保险产品,一个是投保申请过程。对于一开始的保险观念沟通到需求分析来说,无非是保险观念的赞不赞同,需求分析到不到位,考虑的全不全面,这都是认识上的问题,几乎不会有误导和欺骗的可能存在,而且只要客户对自己的风险认识的清楚一点,就能判断代理人在这些问题上考虑是否到位,甚至善于思考的人自己也可以独立完成这些分析。当然,前提是对保险基本常识有准确的了解,对保险的意义有正确的认识。欺骗或者销售误导往往从制定保险计划并讲解保险产品这一步开始发生的,大多数人不了解保险产品具体的结构,更是对厚厚的保险条款望而却步,即便鼓起勇气来尝试阅读下保险条款,也会被生涩而绕口的法律条文搞得稀里糊涂云里雾里,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只能靠保险代理人来解释。这是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才导致了有些代理人信口开河,夸大误导,对保障内容描述不实,对保险期间隐瞒或者欺骗,对保障额度含糊,对保险利益夸大。比如常见的有做一个万能险产品组合,然后告诉客户是万能险,什么都能保,既有身故保障,又有重疾保障,还能报销医疗费,还有教育金养老金,然后把所有的额度加起来告诉客户有那么高的保障额度,一边说保障可以一直到终身,一边说什么时候想取出来都行,甚至有些会说每年有6%的收益,5年以后就可以拿回来了。真实情况是什么呢?很多时候,重疾赔付后身故保障就几乎等于没有了,医疗费也许只是附加了意外医疗而已,所谓的教育金养老金只是一份终身的理财保险,想要实现教育金的功能,那就得要用的时候退保,说是可以保障到终身,实际上账户价值也许到60岁左右就不够保障成本了,那时保险就自动停了,而所谓的想什么时候取出来都行就是指退保,6%的收益嘛只是保监会规定的最高档演示而已,实际上分红是不能保证的,5年以后可以拿回来其实是5年后退保本金数值不会亏而已。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在投保环节发生的,就是一开始讲的保险和投保后的保险方案不一样。我就“有幸”见过这样的情况,这是我遇到的一个客户,在我们建立了信任后,她兴冲冲的拿着过去买的一份保险让我看看方案怎么样,我见她拿给我的是代理人给她在一张白纸上写写画画的讲解,便说这种自己写在纸上的写的并不全面,而且不能作为依据,所以不好对比呀,就让她拿出保险合同来看,结果一看保险合同,跟纸上写的保险内容完全不一样,她起初还不信,直到我对着保险合同给她讲了一遍,她才反应过来,连连咒骂保险公司骗人。我问她为什么当初拿到合同以后不再仔细看看,她说保险合同那么复杂看不懂,而且投保的时候讲的那么好,谁能想到会这样呀,合同拿到了根本不会看。相信有很多人真的是拿到合同后不会仔细看的,对这点深有感受的小伙伴赶快拿出自己的合同来看看是不是和当初代理人说的一样(偷笑)怎么避免这些情况呢?对于讲解保险产品不实这种情况,很显然,只要了解一些保险内容,就能判断。但是很多人没有什么途径去了解,还是只能听代理人一面之词,那又当如何判断呢?不怕,除此之外还有他法,其实道理很简单,就是不管代理人说啥,都让他从保险公司正式的计划书以及保险条款中找出依据来,嘴里说的和白纸黑字的对上,这样也就不用自己从头到尾的读遍保险合同了,跟着代理人看对应的描述部分就行。只要能对上的,那就能证明他说的不是瞎话了,只要没有在合同里反映的,那就说明都是虚的。对于投保前后不一致这种情况,只要认真参与了投保过程,亲眼看了投保申请中的保险方案,并且阅读了投保提示书,人身风险提示书,以及各项告知内容,相信就能够完全避免这种情况。当然前面说的白纸黑字的对上,也同样可以用在这种情况,在合同送达后可以要求代理人对着保险合同讲解下保险合同内容,如果这个时候发现问题,犹豫期还可以退保。不要担心这样会让代理人感觉到不信任而不好意思要求代理人这样做,真正专业的代理人会很乐意给客户解释清楚这些内容的,更加乐意看到客户主动了解保险的知识内容,这样会让客户对保险更加的了解和掌握,有利于以后保险的完善,并且能够很大程度消除以后可能的矛盾纠纷。所以你看,防止被骗并不难。骗子之所以能够骗人是因为我们不了解并且不愿意去思考,只要我们聪明起来,动动脑筋,就会识破那些伎俩,从而让我们自己变得安全。当我们聪明起来,自信起来,还会害怕保险骗人吗?到时候保险将不再让人望而却步,保险将会变得无比简单。关联文章:我立志把正确的保险观念传播出去。如果您觉得观念不错,希望能把文章转发出去,这样就可能让更多有需要的人看到啦。对得起良心的保险代理人——感谢您的耐心阅读。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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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的合法资格
  请您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处办理保险业务。如需要查询,可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网址:)。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
  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投保险种的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特别注意事项
日起实施的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请您详细了解投保险种的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等内容。
  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仔细阅读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若您投保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产品,请一并阅读产品说明书。若您的投保申请符合承保条件,我公司将会尽快承保,承保后的正式保险合同将发至你填写的个人邮箱中,此正式保险合同包含您所投保险种的条款、产品说明书等完整资料,请核实资料的完整性,并再次了解您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特别注意事项。
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拨打我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5522或拨打网上保险客服专线400-815-0505。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及解除保险合同的有关约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自电子保单发出日次日起10日内)的有关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险合同,我公司将在扣除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若您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您会有一定的损失。我公司将自收到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保险合同之中,您若存在疑问,您可以拨打我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5522 或拨打网上保险客服专线400-815-0505。
  五、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1)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您。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差于定价假设,我公司可能不会派发红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如果您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可能赢利或出现亏损。您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各项费用的扣除基数以保险条款的约定为准。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可以拨打网上保险客服专线400-815-0505要求服务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3)如果您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您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保险合同利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您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保险费并不是全部用于投资增值,而是要扣除部分保费用于保险保障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各项费用的扣除基数以保险条款的约定为准。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只能代表一个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针对全部保险费。万能保险产品通常有最低保证利率的约定,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资金。您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将万能保险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对您进行解释。如果您选择灵活交费方式的,您可以拨打网上保险客服专线400-815-0505要求服务人员将您停止交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对您进行解释。
  六、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七、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定点医院的具体约定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的,也有费用补偿性质的。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您注意条款中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如果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您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我公司大部分健康保险产品有“定点医院”的规定,且定点医院在保险合同的专页列明或作出明确解释.若您需要到医院就诊,请到保险合同列明的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否则,对于您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我公司将不予补偿。
  八、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九、请您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如实告知有关情况
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投保时,您填写的投保单应当属实;对于询问的有关被保险人的问题,您也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可能影响您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十、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我公司将按监管机关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主要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保险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为您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注:回访电话显示号码为分公司所在地区号码)
  十一、请您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发现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保险公司反映(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5522);也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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