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骊山花城业主论谈的,城管为什么姑息侵占绿地骊山花城业主论谈的业主

小区居民私自硬化绿化带 被城管强制拆除(图)
  小区的公共绿地,是美化小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总是有人为了一己私利,占用、毁坏公共绿地。12月2日上午,城管执法部门就查处了世茂拾贰府小区内一户居民私自侵占硬化公共绿地的行为。
  正在拆除的大理石板硬化地面,位于青大三路世茂拾贰府小区5号楼西侧,宽度在1米左右。前期,城管部门接到小区居民反映称,有人破坏了居民楼西侧和北侧的绿化带,进行硬化。
  11月30日,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期限到了,但当事人依旧没有自行拆除硬化路面和围墙,于是,执法人员组织施工人员对这处违法建设的围墙和硬化路面进行了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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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圈公共绿地做私家花园 规定显示该行为违章
  “明明是公共的绿化面积,却被一些业主圈起来作为了自家的花园,破坏了小区的绿化设施,这种行为太让人气愤了。”近日,家住浮山后某新建小区的市民周先生打进本报电话,向记者反映了他所遭遇的问题。
  据周先生介绍,在他居住的小区里,部分底楼的房子有一定的赠送绿化面积,但是入住后不久,有些业主都将赠送面积之外的公共绿化面积也一并“收入囊中”,将公共绿化带的草坪也圈入自家花园中,小区的其他业主对此意见都很大。
  物业公司:小区建设,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日前,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的确有些业主将自己原有的围墙拆掉后,将原属于小区公共区域的绿地圈入自家范围,其中最大的一家正沿着原来的花坛向外扩建。据记者目测,扩建的花坛大约长20米、宽2米,扩建面积40余平方米。
  记者联系到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小区今年刚交房,部分一楼业主便在装修中将原来赠送的私家花园向公共部位扩张,物业公司多次对私自侵占公共绿地的业主进行劝阻制止,并发整改通知单等行为,但业主对此不予理会。
  “我们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只能进行劝阻整改。”该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一个新建小区,如果这种私自侵占共用绿地的现象一开始就不制止的话,将来一旦业主跟风成群,那么未来整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整个社区的物业质量也会随之下降,从而对业主房屋的保值增值造成一定的损失。“小区建设的好坏,除了物业公司的努力外,也需要业主共同维护才行。”该物业负责人说。
  12月4日,接到业主和物业公司投诉的相关部门来到该小区,制止并处理这些违章行为。在拆除现场,一位路过的小区业主告诉记者:“这个小区一直管理的不错,物业公司的服务也很到位,但是有的业主不自觉,老想占一点共用绿地化为己有。”对于正在进行的拆除行为,该业主表示,现在就应该坚决制止住,否则小区将来会很成问题。
  相关部门:明文规定,私占公共绿地违章
  对于业主私自占据共用绿地等违章行为,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另外,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市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依照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有关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因此,对于该小区出现的业主私自侵占公用绿地的做法,可依照相关法规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协助执法部门工作。同时,应当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如无效的话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城管执法部门举报,并由其予以查处。
  律师观点: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文康律师事务所许征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绿地”。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如果物业制止不了,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意见》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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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物业起诉业主:变小区公共绿地为“私人花园”
来源:综合
作者:济南时报
新世纪阳光花园小区6号楼前的景观水池内爬满南瓜秧
  新世纪阳光花园物业:3年前曾起诉业主,至今未结案道德街办事处城管:已部分立案,令其整改拆除
  8 月 10 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经七路西头新世纪阳光花园小区内,不少业主私自占用楼前的公共绿地,有的人甚至盖房子、种地种菜。对此,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之前已代表全体利益受损的业主联系并起诉私自占地改建的几位业主,目前尚无结果。
  [绿地之变] 除绿地、砍柳树,绿地变“私家花园”
  10日上午,新世纪阳光花园东区,记者看到,3、14、15、16、22、23、24号楼前的绿地都已被圈占。3号楼1单元1楼的一家住户给阳台开了后门,用不锈钢栏杆将后门南侧的大片公共绿地都圈了起来,地面上铺着方砖,台阶上抹了水泥,中间约200平方米土地种了菜,俨然形成一处小“花园”。与此同时,一住户的楼前摆放着一些刚拔出来的花草,住户正在用水泥糊地面。据悉,在圈地前,绿地上还有五六棵40多公分粗的柳树,都已被砍掉。
  不少业主提出质疑,“公共绿地私自违建,一直没人管,那岂不是人人都可以随便占用绿地建花园了?”
  [物业说法] 不是不想管,实在是管不了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起初卖房时没有明确规定小区的具体绿化面积,绿化不完善。
  对于小区绿地近几年被住户私自改建的情况,物业工作人员说:“这些事情已经发生很久了,不少业主看到别人建了没事,自己也跟着建。之前有城管人员来管过,但一直没解决。”
  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张经理介绍,对于小区业主私自搭建、砍树种地的情况,物业不是不想管,实在是管不了。“物业没有执法权,我们只能跟业主协商沟通。”他介绍,2012年发生类似事情后,物业曾起诉过两户侵占绿地的业主,城管局也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但并没有结案。走法律程序也是物业的无奈选择,“投诉电话打过多次,我们也上门劝告过几次,但都不起作用。”
  [城管回应] 已立案,令其整改拆除
  对此,道德街办事处城管科王科长介绍,去年城管中队曾派人在小区暗访,24小时紧盯施工队,但是当执法人员离开后,业主就会让施工队动工,“一般都是半夜动工,我们带着摄像机过去后,很少能抓拍到施工现场。”城管科目前只有管理权,即使看到施工现场也只能交给城管执法中队处理,城管科也不能强制拆除。
  10日下午,槐荫区城管执法局介绍,对于近两年来部分业主违规侵占绿地、私自搭建的问题,已经对其中几户私自违建较严重的业主下发了整改通知单,要求其整改拆除,并进行了立案处理。
  [律师说法] 占公共绿地建私院违法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智锋介绍,“公共绿化是一个公共的区域,全体业主应该根据原先的规划进行绿化使用,如果业主随意改变公共绿地,实际上是侵害了全体业主对于公共区域的共同的管理权,这是违法行为。”
  对于公共用地被侵占,业主该如何维权的问题,姚智锋介绍,首先要加强社区的管理,同时业主委员会应该更加强化,最大限度保护每一个业主公共利益的职责。如果发现了违法行为,物业公司、业委会、居委会应当合理加强相关的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回报,主管部门应当切实依法加强执法的力度,同时应该要求房管部门要求拆除相关违法建筑。“业户也要通过业委会积极协商,若还是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责任编辑: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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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别墅建起“后花园”被指占公共绿地
昨日,别墅外圈起栅栏,内建凉亭
  近日,亦庄瀛海花园业主论坛有人发帖称,相声演员家在别墅外围建起“后花园”,占用公共绿地。昨日,郭德纲家属称,“后花园”是自家院子。物业表示,小区业主均无私家花园,已要求整改。
  栅栏圈起小院建水池凉亭
  昨日,在郭德纲的别墅外,半人多高的木门围起一条小道,小道直通后院。后院内木条铺地,木栅栏围起一个半圆区域。后院靠近栅栏一端有水池,地面镶嵌鹅卵石。绕到别墅后方,栅栏围起的区域内还有一座凉亭。
  网友发帖称,郭家“后花园”侵占公共绿地。网友“missanna”称,因为此处被围,每次到此都得绕大圈。多名业主表示,对郭德纲家是否占用绿地并不清楚。
  家属称圈栅栏防被外人骚扰
  郭德纲的家属称,网帖说法不实。“这是自家院子,买房时在房本内,没占绿地。栅栏是买房后围上的,和物业协商过。”这位家属称,总有人打听郭德纲住处,扰乱其生活,因此建起栅栏。
  物业人员表示,所有业主都没有私家花园。关于开发商是否承诺赠花园给郭德纲,与物业无关。“即使承诺,我们也没看到。”该工作人员说,已下发通知,要求限期整改,但目前尚未整改。若仍不整改,将由城管处理。
  律师观点
  小区绿地属业主共有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仁藏说,《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若没有证据证明“私家花园”所在的绿地是明示属于个人的,则属于侵占业主共有绿地。
  张仁藏说,小区居民占用公共区域私用的情况屡见不鲜,但因为大多数业主不提出反对意见,占用者便“心安理得”地继续占用。对小区内存在的占用公共区域私用之举,很少有人联合起来去维权。在多数居民看来,在这样的情况下,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业委会和业主大会要承担起应有的作用,由业委会出面,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 链接
  与方力钧互诉违建
  2008年,影星赵文卓与画家方力钧法院对驳,互诉私搭乱建。赵文卓和方力钧是邻居,因方力钧对别墅扩建,影响赵家采光、通风。赵文卓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其拆除扩建部分。对方也指赵文卓私搭乱建,破坏环境。
  建阳光房被物业起诉
  2006年7月,主持人李湘因在房子装修过程中私建二层阳光房,被小区物业告上法庭。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李湘拆除违建,恢复原状。李湘不服,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上诉。2007年11月,北京市二中院驳回李湘的上诉。(记者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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