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稀缺水的定价,是单一停车场收费定价问题制还是阶梯价格制更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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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物价局公告(2)
东西湖区物价局成本监审价格认定分局
关于居民阶梯水价的测算报告
&&& 根据《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要求,我分局对区自来水公司营业收费系统2015年数据进行了提取、整理、分析和测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 东西湖区自来水公司,现有西湖、走马岭、路南、吴家山、三店、将军路、柏泉7个营业所。2015年共有在册居民用户146055户,其中西湖营业所25087户、走马岭营业所6727户、路南营业所12581户、吴家山营业所42237户、三店营业所42196户、将军路营业所9416户、柏泉营业所7811户。
二、相关政策
&&& 1、《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 居民生活用水在具备一户一表的条件下,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 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3。阶梯水量由所在城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确定。
&&& 2、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一)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 (1)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 (2)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 (3)主要目标。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 (二)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 (1)各阶梯水量确定。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 (2)各阶梯价格制定。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含水质型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具体由各地根据当地水资源稀缺状况等因素确定。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 (3)计量缴费周期。各地在确定计量缴费周期时,应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月或季、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要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方式妥善解决。
三、测算原则和方法
&&& 1、根据提取的各营业所数据,对年用水量小于12立方米(每月不足1立方米)和空置户进行了筛除,保留年用水量大于等于12立方米用户。
&&& 2、对保留的用户,按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 3、通过对各营业所分别测算梯级用水,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测算全区梯级用水量。
四、测算过程
&&& 1、各营业所情况及梯级水量测算
&&& 柏泉营业所在册居民用户7811户,其中年用水量小于12立方米和空置户1393户,保留用户6418户。按一级用户覆盖80%居民用户,应覆盖5134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140立方米;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用户,应覆盖用户为6097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285立方米;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即年用水量大于285立方米用户。
&&& 将军路营业所在册居民用户9416户,其中其中年用水量小于12立方米和空置户564户,保留用户8852户。按一级用户覆盖80%居民用户,应覆盖7082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187立方米;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用户,应覆盖用户为8409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388立方米;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即年用水量大于388立方米用户。
&&& 三店营业所在册居民用户42196户,其中其中年用水量小于12立方米和空置户9788户,保留用户32408户。按一级用户覆盖80%居民用户,应覆盖25926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158立方米;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用户,应覆盖用户为30788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251立方米;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即年用水量大于251立方米用户。
&&& 吴家山营业所在册居民用户42237户,其中其中年用水量小于12立方米和空置户4747户,保留用户37490户。按一级用户覆盖80%居民用户,应覆盖29992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154立方米;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用户,应覆盖用户为35616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278立方米;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即年用水量大于278立方米用户。
&&& 路南营业所在册居民用户12581户,其中其中年用水量小于12立方米和空置户1307户,保留用户11274户。按一级用户覆盖80%居民用户,应覆盖9019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224立方米;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用户,应覆盖用户为10710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484立方米;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即年用水量大于484立方米用户。
&&& 走马岭营业所在册居民用户6727户,其中其中年用水量小于12立方米和空置户1593户,保留用户5134户。按一级用户覆盖80%居民用户,应覆盖4107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147立方米;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用户,应覆盖用户为4877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366立方米;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即年用水量大于366立方米用户。
&&& 西湖营业所在册居民用户25087户,其中其中年用水量小于12立方米和空置户6789户,保留用户18298户。按一级用户覆盖80%居民用户,应覆盖14638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110立方米;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用户,应覆盖用户为17383户,对应年用水量临界值为小于等于190立方米;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即年用水量大于190立方米用户。
&&& 2、全区梯级水量测算
&&& 居民梯级水量按各营业所梯级覆盖用户数乘对应年居民用水量之和除以各营业所梯级用户之和,即第一级居民年用水量为(柏泉5134户*140立方米加将军路7082户*187立方米加三店25926户*158立方米加吴家山29992户*154立方米加路南9019户*224立方米加走马岭4107户*147立方米加西湖14638户*110立方米)除以(926++)=78=156立方米;第二级居民用水量为(柏泉6097户*285立方米加将军路8409户*388立方米加三店30788户*251立方米加吴家山35616户*278立方米加路南10710户*484立方米加走马岭4877户*366立方米加西湖17383户*190立方米)除以(788+35616++17383)=880=289立方米;第三级居民用水量为289立方米以上用水量。
&&& 根据以上情况,我分局依据2015年居民用户数据情况和梯级覆盖率,测定的一级居民用水户年用水量为156立方米,即每月每户小于等于13立方米;二级居民用水户年用水量为289立方米,即每月每户用水量为大于13立方米,小于等于24立方米;三级居民用水量为289立方米以上用水量,即每月每户用水量大于24立方米用户。
&&&&&&&&&&&&&&&&&&&&&&& 东西湖区物价局成本监审价格认定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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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资源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节约高效合理利用,促进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省物价局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结合实际完善了全省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制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方面,按照保障基本需求,促进公平负担,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量,由原三个阶梯调整为四个阶梯。第一级水量由原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调整为覆盖70%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二级水量由原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调整为覆盖8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由原超出第二级水量部分,调整为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四级水量按超出第三级水量部分确定。缺水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可划分五级及以上阶梯;阶梯价格,按照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体现多用水多负担的原则,一、二、三、四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6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可结合本地水资源稀缺状况等因素,适当加大阶梯之间的差价。
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面,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赢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赢利。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达到国家要求标准水平,居民每吨应调整至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居民每吨调整至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
对污水处理成本较高的市、县(市),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当地污染防治形势,按照补偿成本、合理赢利的原则,可按高于国家规定标准调整。
兜住民生底线,要求各地在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及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工作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提高补贴标准等;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主要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措施,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价格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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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气价制度是将用气量划分为若干阶梯,实行不同的价格。用气量越大,超过基本用气需求的部分,气价越高。这项制度是在保障绝大多数居民生活用气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与传统的单一气价相比,阶梯气价可以更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近年来,河南、江苏、湖南等地部分城市的实践证明,阶梯气价在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意见》表示,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推进。去年以来,我国围绕资源性产品、促进节能环保推出了一系列价格改革措施。在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改革的同时,也对油品质量进行了升级,对油品实行了优质优价政策。可再生能源加价和环保电价也在去年出台。阶梯气价如何确定?会对人们的生活带来多大影响?会对稀缺资源的保护起到多大作用?天然气属稀缺资源 价格改革有助于引导消费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我国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国内天然气产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2013年对外依存度已超过30%。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居民生活用气具有不均衡的特点,不足20%的居民家庭消费了40%左右的居民气量,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用气量最多的不足5%的居民家庭消费了近20%的居民气量,特别是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阶梯气价制度是将用气量划分为若干阶梯,实行不同的价格。用气量越大,超过基本用气需求的部分,气价越高。这项制度是在保障绝大多数居民生活用气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与传统的单一气价相比,阶梯气价可以更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近年来,河南、江苏、湖南等地部分城市的实践证明,阶梯气价在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阶梯价格制度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意见》表示,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三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国家制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政策的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特点,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意见》对各档气量和气价的确定作了原则性规定。阶梯气价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档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档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能够抑制过度消费。原则上,第一、二、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秘书长迟国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政策向居民倾斜,福利色彩浓厚。但随着我国资源需求不断增长,“平价电、廉价气”等低价政策导致资源供应日益“捉襟见肘”,频频发生的“气荒”即是明证。根据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管理。《意见》只提出了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总体框架,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特点,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迟国敬认为,从供气成本看,居民用气“零售”特征明显,其供气成本远高于工商业等“批发”业务。目前我国居民气价平均水平为每立方米2.5元左右,工商业用气平均价格则高达3.5元左右。高气价增加了工商业企业的成本,降低了企业竞争力。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后,民用和工商业价格交叉补贴的矛盾将得到一定缓解,有利于工商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轻装上阵,进一步提升竞争力。增加收入用于改造 提高节约意识是关键《意见》表示,实行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对此,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二档、第三档气价会有所提高,因此燃气企业的收入会有所增加。《意见》明确这部分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前有些用户是合表供气的,增收应首先用于“一户一表”的改造。二是目前部分城市用气峰谷差较大,为保障高峰时段供气安全,需要采购一些高价LNG资源或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增收部分可用于弥补这部分成本。三是目前部分城市居民气价较低,不能弥补供气成本,实行阶梯气价后,增收可用于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成本,减少与工商业用气交叉补贴。数据资料显示,2013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预计达到1700亿立方米,其中民用气占36%左右。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企业最近三年在国际市场上进口的天然气进口价格普遍较高,基本维持在15—20美元/百万英热左右,折算到国内是3.3元—4.3元/立方米。即便从缅甸以9美元/百万英热的价格进口管道天然气,到边境折合起来也会达到3元/立方米。阶梯气价改革带来的收入增加是一方面,而最重要的在于,培养公民的节约意识,调整大家对资源性产品的使用习惯。我国资源品价格改革不断加快,从阶梯水价、阶梯电价到现在的阶梯气价,资源产品追求公平、逐步走向市场的形势正在体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将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的大方向是市场化趋势。业内表示,价格改革只是前奏,要从根本上改变国内天然气价格与国际市场结构性倒挂的不利局面,天然气价格要反映资源稀缺性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同时,也要形成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在执行上的通畅性,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效应。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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