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提交材料,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可以替代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文件精神,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阅读已结束,下载文档到电脑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username} 欢迎回来|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北枕巍巍大别山,南襟万里长江水。&鄂东明珠&黄梅县就镶嵌在这块钟灵毓秀、物阜民丰的山水宝地之中。全县版图面积1701平方公里,总人口100.73万。现设黄梅、孔垅、小池、濯港、新开、蔡山、五祖、停前、下新、大河、分路、独山12个镇,杉木、柳林、苦竹、刘佐4个乡,共有466个行政村和46个社区。
区位独特的…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事项审批
一、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行政许可)
填报单位:黄梅县商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事项审批
县商务局承办(上报)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日修订)[第三条 合营各主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日修订)[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日修订)[第五条 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日)[第六条 设立合作企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日修订)[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日修订)[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上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七)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日);
(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许可范围及条件
(一)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提交工商部门)注: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3、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合同(原件提交商务部门)注:外商独资企业无需提交合同;但两个以上境外投资者申办的外资企业应提交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属(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向工商部门提交公司合同。
4、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需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作为权力机构,公司的其他组织机构由公司章程依法规定;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一致。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提交商务部门;原件提交工商部门)注: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注: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其中,外国投资者为自然人,在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身份证明,无需公证、认证;台港澳投资者为自然人,在持有人办妥入境手续后,其提交出入境管理通行证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可以作为投资者身份证明,无需再作公证。
7、投资者的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提交商务部门)注:(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工商部门提交开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提交工商部门,复印件提交商务部门)注: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设董事会的应提交董事长、副董事长任职文件;设监事会的应提交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和职工代表选举监事的任职文件。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提交工商部门,复印件提交商务部门)注: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0、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提交工商部门)注: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11、投资者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原件提交工商部门)注: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12、公司住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商务部门、工商部门)注: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的,可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权属证明;使用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的,还可用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权属证明;租赁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等企业法人所属房屋 (摊位)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如果租赁方无产权证明,也可只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13、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应提交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应提交招股说明书,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
14、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需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批准、备案文件(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
15、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复印件提交工商部门)注: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原件应经登记机关核对)。
16、其它有关文件(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1、提交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2、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3、提交的材料涉及投资者签字盖章的,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投资者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可加盖骑缝章)。投资者为香港企业的,可以使用圆形、椭圆形或者条形印章(有权签字人签名),但必须前后一致。
4、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授权他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报省商务厅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需经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商务部门初审(企业住所在武汉市的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涉及专项规定
报商务部门审批时还需另行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核准批复、土地及环保部门批复(如涉及固定资产投资)
2、涉及专项规定的,应当提交专项规定要求提供的材料
3、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应提交前三年经合法审批的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中国发起人应提供其近3年经合法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外国发起人应提供经其居所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4、外方投资者用其在国内其他投资企业或本企业所获得人民币利润出资的,境内所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证明(董事会决议)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纳(免、减)税证明
5、设立投资性公司的,投资者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其在境内已投资企业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超过1千万美元,并有3个以上拟投项目;或,投资者在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企业,其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千万美元;并提交投资方经审计的投资方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已投资企业情况及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均为复印件)、母公司出具的保证函(如母公司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投资)
6、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创投企业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创投企业不设投资总额。
(2)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
B、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在必备投资者为中国投资者的情形下,本款业绩要求为: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
C、拥有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D、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本款所称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本款所称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E、必备投资者及其上述关联实体均应未被所在国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禁止从事创业投资或投资咨询业务或以欺诈等原因进行处罚;
F、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
(3)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A、必备投资者书面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投资方符合《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投资者将严格遵循本规定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必备投资者合法存在及其上述声明已获得有效授权和签署的法律意见书;
C、必备投资者的创业投资业务说明、申请前三年其管理资本的说明、其已投资资本的说明,及其拥有的创业投资专业管理人员简历;
D、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情况备案表;
E、如果必备投资者的资格条件是依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则还应报送其符合条件的关联实体的相关材料(第4. 5. 6. 9. 10. 11项);
中外合资企业3个月;外资企业90天;中外合作企业45天
商务厅承诺时间60个工作日。
并购安全审查(自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反垄断审查(简易案件不超30日)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复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1.省级:负责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
2.市级:负责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复核。&&&&&&&&&&&&&&&&&&&&&&&&&&&&&&&&&&&&&&&&&&&&&&&&&&&&&&&&&&&&&&&&&&&&&&&&&&&&&&&&&&&
3.县级:负责企业所在地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
二、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日修订)[第五条 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
县商务局外贸外资外经股
& 县商务局外贸外资外经股 邮箱:
& 黄梅县县商务局
少量省级无审批权限的上报商务部。鉴于设立、外资、变更、终止等事项提交的材料不同,根据具体情况在下载专区各类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中查看
上一篇:[ 11-12 ]
下一篇:[ 11-12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主题服务社保服务教育服务就业服务医疗服务住房服务交通服务婚育收养公用事业证件管理企业开办经营纳税资质认定
工商注册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作者:未知
&& 来源:未知
&& 更新时间: 16:56:55
点击数:&&
文章录入:未知&&&&&&
上一篇:下一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