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北京林业大学基金会基金征收取消了,以后还会恢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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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 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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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财政网
  财税〔2016〕11号&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教育部、商务部、水利部、三峡办、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取消、停征和整合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该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各地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蔬菜生产的支持。&
  二、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该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通过增加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加大预算保障力度等,确保地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停征价格调节基金。该基金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所需资金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地方同级预算统筹安排,保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工作正常开展。&
  四、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继续推动散装水泥生产使用。&
  五、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区、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合并为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将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合并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具体征收政策、收入划分、使用范围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今后根据水库移民扶持工作需要适时完善分配使用政策。&
  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或停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违反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七、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八、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 政 部&
    &&&&&&&&&&&&&&&&&&&&&&&&&&&&&&&&&&&&&&&&&&&&&&&&&&&&&&&&&& &2016年1月29日&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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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林业局取消征收育林基金 群众“点赞”
新闻来源:博湖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10:03] 点击次数:[]
3月30日,来自博湖县塔温觉肯乡的林农孙厚启在县林业局办事窗口高兴的说道。 “党和国家的政策现在越来越好了,种树再不用交育林基金,群众的负担也变轻了,大家种树的积极性也高了!”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将育林基金标准降为零。该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通过增加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加大预算保障力度等,确保地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据了解,育林基金征收历史已有数十年历史,长期以来,为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在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国家提出了以林养林的政策,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10%征收育林基金。对恢复我国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这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林农和林企发展扩大林业生产的积极性。
“为切实减轻林农负担,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博湖县林业局已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取消征收育林基金规定,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据测算,博湖县取消征收育林基金每年可减轻林业企业和林农负担近20万元。”县林业局局长郑念伟说。
( 白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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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咨询】育林基金何时取消?网友:匿名网友 (223.214.29.*)& &&& 22:30& & 已回复张书记,你好!记得五年前你到安徽工作不久,搞个农村大走访活动,不久在安徽日报看到省里出台《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里面提到五年内逐步取消育林基金征收,五年快到啦,不知这文件里说的话能兑现吗。山区的农民早盼着这五年的到来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安徽省林业厅回复时间: 15:30& & 尊敬的网友,您好。非常感谢你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 & 2009年1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30号文)。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减轻林农负担,近年来我省依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取消了木材和各种林产品的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即维简费),取消了对经济林产品、林副产品及其他林产品征收育林基金,育林基金征收对象缩减为仅作为商品销售的木材和竹材,并将征收标准由林木销售收入的20%降为10%。
& & 对于皖发〔2009〕30号文件中提出的“5年内在全省逐步免征育林基金”的目标,我省也在积极推进之中。育林基金属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国家财政部2010年9月出台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文印发)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不得改变政府性基金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标准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者撤销政府性基金”。因此,免征、停征或取消育林基金,须经财政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为此,我省已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及财政部报送了《关于免征育林基金的请示》,请求批准在安徽全省范围内免征育林基金。一旦收到财政部的批复,我省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和程序,及时推进育林基金免征、停征或取消工作。
&&“全国已经有八个省份取消了育林基金收取,湖南也应该取消这项收费。”日下午,省人大代表、益阳森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在益阳代表团集中讨论会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 & 何运才说,这些年,国家农业税的免征,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粮农收益明显。国家各项政策的出台,尤其是2003年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林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林业的“一金两税”对欠发达地区且收入相对较低的林农来说,负担依然沉重。要建立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社会,就必须实现林农粮农的税费公平。近年来,全国先后有八个省份已取消育林基金收费,他建议湖南也取消这一收费。
& & 何运才认为,取消育林基金收费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现在我省正在大力推进“绿色湖南”建设,如果还继续收取育林基金,会很大程度损害造林户的育林积极性。林业的“一金两税”,由原来的养树变成了现在的养人,这种规费让林农特别是让边远山区林农来承担,明显不太合理。1亩的树木,20年时间也仅仅只能生长4个立方米的木材,而砍伐时还需按照10%的标准收取育林基金,这既不利于林业的健康发展,又增加了林农的负担。二、目前,湖南林木产业总值已经达到了1150亿元左右,其中一大部分来自于林业加工企业,企业对林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育林基金以及“一金两税”的取消,能够极大的促进林业加工企业的发展。现在全国林木市场的价格几乎没有差异,如果其他省份取消了而湖南依旧保留,湖南林产工业就没有了市场价格的竞争力,也加大了林业资源的流失。
周海波认为,2005年以来,沿袭千年的农业税取消了,种粮可以得到种粮补贴,广大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可是,地处山区且面临着林产品生长周期长,自然灾害频繁,收益率低,生存条件和年收入都低于种田的农民的林农,却仍然背负着育林基金的负担。育林基金是指林业主管部门向木材、竹材和其他林产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征收的专门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的资金。随着经济的发展,林业投入依赖国家和集体的局面已经改观,造林、育林投入的多元化局面已经形成,继续征收育林基金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
2009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近年来,北京、浙江等八个省市已先后取消育林基金收费。
周海波建议,取消征收育林基金,将公益林业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将惠农政策推广到林业上,鼓励林农种树的积极性
中新网昆明1月10日电(马骞 胡远航)记者10日在此间召开的“森林云南建设推进大会”上获悉,该省将于2013年起不再征收育林基金。
  育林基金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长期以来,为了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国家提出了以林养林的政策,对恢复我国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云南现行育林基金按照林木产品初次交易销售收入的10%计征。
  2006年以来,云南开展了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成为西部地区最早完成明晰产权任务的省份。通过改革,调动了林农育林、护林、营林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激发林业发展活力打下良好基础。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业投融资改革,云南省提出,要建立造林、抚育、林木良种财政补贴制度,开展造林、抚育、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木本粮油、种质资源保护、生物质能源林、速生丰产林、珍贵树种以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覆盖面和补偿标准,到2013年不再征收育林基金,以此完善财政补贴补偿机制。
  此外,云南还将加大对集体林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林权管理、“三防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区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为林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由省财政注资成为省级林业发展担保公司,建立完善林业担保机制;将森林保险纳入农业险统筹安排,探索创新森林保险方式,建立健全森林保险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财政支出框架的建立,国家对林业的投入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根据《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完)
& & 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记者刘浦泉)据5日召开的北京市林业工作会议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透露,北京市已决定停止征收育林基金。林业部门过去从育林基金中列支的经费,今后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 &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称,北京市停止征收育林基金的做法在全国属首例。
& &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制定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育林基金。育林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
&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局长董瑞龙表示,停止征收育林基金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让利于民。
发展林业,增加林农收入,必须免除征收育林基金!
发表于 16:47:42
一、负担重,必须调整以符合实际
林业,既是一项公益事业,也是一项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做好林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但是,林业又是周期长、见效慢、效益低的弱质产业,林产品的收入中,采伐和上下车的人工费和短途(林区到公路边)+长途(产地到收购地)运输费占了一大半,销售收入中,林农的山本费收入占比很低。比如,松树原木,从栽种到可以抚育间伐,至少10-15年时间,抚育间伐一次每亩最多2吨,每次间隔5年左右,目前原木毛收入约500元/吨,其中山本费200-250元/吨,也就是说每亩林地收入10-15年才400-500元,每亩每年收入26.67元-50元。而林业部门的育林基金就要100元/亩/次(每吨50元),负担奇重。
二、标准乱,必须整顿以规范操作
“销售收入”不知道应该以山本价还是毛收入为准、以产地林农卖出价还是交货地结算价为准,各地育林基金标准凭感觉制定,只要征收对象不闹——现实生活中,因林农文化低、信息不灵通、和林业部门没有关系,往往“打捆”交易,也就是卖山林采伐权给木材老板(或经纪人),由他们跟林业部门打交道,办理采伐证、运输证、检疫证等等,规费交多交少不管。这种情况下,老板们往往压价厉害、损害林农的利益,再去和林业部门“勾兑”以减少规费。
比如,育林基金有的区县林业局根本不收,而是乡镇林业站在收;每吨竹子有的区县10元、有的15元、有的20元;有的干脆把一个乡镇的育林基金按照常年产量承包给竹木材老板(肯定和林业部门有密切关系的人“中标”)包干缴纳,其他人不能够进入采伐或收购,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经营!!!
三、有政策,可以减免以让利于民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详见“ 六、&&20.减轻林业税费负担。继续执行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并予以规范。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取消原木、原竹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2009年9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也明确:“育林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虑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核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中央说了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收了又还,岂不是造成人员臃肿,浪费纳税人的钱呀。何况,很多地方凭感觉、凭关系征收,收了根本就不返还。
四、有先例,可以借鉴以缩差共富
根据中央“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额返还”,财政部“可以确定为零”的规定,目前,我国广东省、浙江省等林业发达地区已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也就是全面免除了林产品的育林基金。使得这些地方林业产业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林农收入大幅度提高。
而我们重庆市,尽管开展了几年的“森林工程”(即森林重庆)建设,但是正因为各地把育林基金作为了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林业部门热衷于对“漏缴”育林基金的执法、处罚,使得林农或林业投资主体(单位或个人)效益停滞不前,林农增收缓慢,发展林业种植业的积极性受挫,制约着森林重庆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作为千百年来的皇粮国税——农业税,不但全面取消,还对种植业(粮食、油料作物)实施补贴,并且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才有了连续8年的农业丰收。因此,要实现重庆市一圈两翼协调发展,缩小“圈翼”地区农户收入差距和农业、林业种植业的收入差距,必须让利于林农,免除育林基金势在必行!
林农比一般意义上的农民更贫穷。作为西部惟一的直辖市,重庆市级领导一贯关注民生,注重和谐发展,这些年财政增收迅速,完全有实力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我反正信了,你们信不信?说说看咯关于取消育林基金的建议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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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林业局征收5年前已被取消收费项目
来源:市场星报
关键字:&&&
核心提示:老牛系霍山县衡山镇某村村民,在自家自留地、房前屋后栽植了梧桐、杉树、桃树等零星树木。随着孩子长大成人,老牛对部分已经成材的树木进行砍伐,准备用来打制家具。就在他砍伐树木的时候,霍山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找上门来,向其收取了“育林基金”200多元。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于日印发新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可六安市霍山县林业局对《办法》明确要求取消的收费项目,至今仍在收取。记者采访时,该局解释称&没有收到上级明确取消的相关文件&。
老牛系霍山县衡山镇某村村民,在自家自留地、房前屋后栽植了梧桐、杉树、桃树等零星树木。随着孩子长大成人,老牛对部分已经成材的树木进行砍伐,准备用来打制家具。就在他砍伐树木的时候,霍山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找上门来,向其收取了&育林基金&200多元。
交钱后,老牛觉得这个费交得不明不白,于是向邻居打听,得知有几个村民也有类似经历。老牛家人将情况向本报进行了反映。近日,记者赶到霍山县林业局,该局资源股戴股长告诉记者,国家的确有《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取消村民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的&育林基金&,&严格说,我们是应该取消此项收费,但对村民收取&育林基金&已经多年了,如果违规,上级早就该下文取消了。由于没有收到上级文件明确要求取消,因此我们也不能取消。&
而记者从省林业厅林业基金管理站叶站长处获悉,新的《办法》出台后,安徽省林业基金管理站及时转发并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了补充意见,即从日起,我省执行新的&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对农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免征&育林基金&。
记者从同为山区的六安市金寨县林业部门了解到,该县在新的《办法》出台后,已取消征收零星林木&育林基金&。
责任编辑:王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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