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分项工程直接发包和公开招投标没有招投标,合同是否有效

11.《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实训》课程电子教案_甜梦文库
11.《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实训》课程电子教案
课程教案开课时间: 2013 ― 2014 学年度第 2 学期 课程名称: 开课教研室: 课程编码: 课程类别: 总学时/周学时: 授课年级、专业、班级: 授课教师(职称) : 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实训 工程造价
专业核心课程 72/4 12 造价 2 张丹 编写日期:2013 年 3 月 1 日 (1)工程合同在建筑工程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2)招投标全过程的工作原理和流程。 (3)招标书的内容构成和分析要点。 (4)建筑行业里主流的一些招标和评标办法。 (5)建筑市场上主要的一些投标策略及其应用场景。 (1)会手工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会用软件生成电子标书。 (3)会用电子标书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开评标。 (4)会编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5)会用软件进行合同管理,解决合同变更及合同索赔。课 程 目 标知识 目标能力 目标选用教材: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唐新宏张卉张丹主编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教材特点及适用性分析: 该教材是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新理念 教材, 它不仅从体系上顺应基于工作过程系统的课程改革方向, 内容上对应行业标准和 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 结构上适应以职业行动为导向的教学法实施, 而且从形式上呼应 高职学生学习心理诉求,堪为我国高职土建施工类专业的精品教材。 参考教材: 《工程招投标实训》 张丹主编 校内讲义 调整说明: 暂不调整 本课程基于工作过程开展教学,设置大量的模拟实训教学环节,把必须够 用的理论知识融于客观真实的工作过程。通过开展招投标全过程模拟实训,让 每一名学生都能从不同角度参与到实际工程案例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的工 作过程中, 不仅可以促进学生吸收完备的理论知识, 锻炼学生娴熟的实操技能, 而且还可以培养学生崇德尚能的优秀品质以及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 校内实训部分可在一体化教室完成,校外实训部分可在校外实训基地完成。 招投标全过程模拟实训,需占用大屏资源。如建设专门的招投标实训室, 可配置招投标沙盘教具、评标软件等资源。教 材 分 析教学方法 与手段教学地点 实训教学 条件要求本课程的考核方案依据招投标全过程模拟实训的内容制定而成。 考核方案采取定量 考 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考核指标分为团队 核 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方 成果和个人成果两部分综合评定,分别用百分制记分,各占 50%,满分 100 分。详见 《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实训》课程标准第七项实训课程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表。 案对教案的分析总结:本教案内容科学确定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 强调过程了解和动手能力的内容设置较丰富, 另外与开展的招投标全过程模拟实训的内容较 为匹配。任课教师签字张丹教研室主任签字 授课单元教案授课单元名称 项目一 工程施工招标 授课学时 16知识目标 单元教学 目标 能力目标(1)理解工程合同在建筑工程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2)理解招投标全过程的工作原理和流程。 (3)理解招投标全过程的主要角色及其职责。 (4)理解招标书的内容构成和分析要点。 (5)理解建筑行业里主流的一些招标和评标办法。 (1)能理解并参与行业企业招标投标相关工作主要教学 知识点于家堡金融区开发建设指挥 部工程基本概况、采用的招 标方式、招标程序、招标公 告编制、招标文件的编制。教学难点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教材处理教材第 2 章参考资料我国现行招标投标法教学资源教材、电子课件、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授课日志 考核 评价点教学方法与 讲授 手段教学内容 任务 0: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一、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 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的一 种法律形式。它是指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劳务承担等交易业务,事先 公布选择采购的条件和要求, 招引他人承接,若干或众多投标人柞出愿意参加业 务承接竞争的意思表示,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 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 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 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 动。 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 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 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 否中标的经济活动。从法律意义上讲,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就 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 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 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投标一 般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二、招标投标的性质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 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招 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 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 受投标书的约束; 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招标人向中 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 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 三、招标投标的意义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 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 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1) 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 使工程价格更 加趋于合理。其最明显的表现是若干投标人之间出现激烈竞争(相互竟标),这种 市场竞争最直接、 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在价格上的竞争。 通过竞争确定出工程价格, 使其趋于合理或下降,这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2) 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 使工程价格 得到有效控制。在建筑市场中,不同投标者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是有差异的。通 过推行招标投标,最终是那些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投标者获胜, 这样便实现了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也对不同投标者实行了优胜劣汰。面对激烈 竞争的压力, 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每个投标者都必须切实在降低自己个别劳 动消耗水平上下工夫, 这样将逐步而全面地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粳工程 价格更为合理。 (3) 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 使工程价格更加符 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由于供求双方各自出发点不同,存在利 益矛盾,因而单纯采用“一对一”的选择方式,成功的可能性较小 d 采用招投标 方式就为供求双方在较大范围内进行相互选择创造了条件,为需求者(如建设单 位、业主)与供给者(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在最佳点上结合提供了可能。需 求者对供给者选择(即建设单位、业主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选择)的基本 出发点是“择优选择” ,即选择那些报价较低、工期较短、具有良好业绩和管理 水平的供给者,这样即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奠定了基础。 (4)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得以贯彻。我国招投标活动有特定的机构进行管理,有严格的程序必须遵循,有 高素质的专家支持系统、 工程技术人员的群体评估与决策,能够避免盲目过度的 竞争和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对建筑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也是强有力的遏制,使价 格形成过程变得透明而较为规范。 (5) 能够减少交易费用 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 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我国目前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直至定标,均在统一 的建筑市场中进行,并有较完善的二些法律、 ,法规规定,已进入制度化操作。 招投标中,若干投标人在同一时间、地点报价竞争,在专家支持系统的评估 下,以群体决策方式确定中标者,必然减少交易过程的费用,这本身就意味着招 标人收益的增加,对工程造价必然产生积极的影响。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 具体说包括建设项目强制招标 的范围、建设项目招标的种类与方式、建设项目招标的程序、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文件的编制、标底编制与审查、投标报价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所有这些环 节的工作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并落实。 四、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框架 我国招标投标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逐步建立并完善的。1984 年,国家 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倡导实 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我国由此开始推行招投标制度。 1991 年 11 月 21 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建筑市场管理 规定》 ,明确提出加强发包管理和承包管理,其中发包管理主要是指工程报建制 度与招标制度。 在整 g 顿建筑市场的同时,建设部还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起 制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管理办法,于 1991 年颁发,以指导工程合同的 管理。1992 年 12 月 30 日,j 建设部颁发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1994 年 12 月 16 日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再次发出《全面深化建筑市场体制 改革的意见》 ,强调了建筑市场管理环境的治理。文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行招标投 标,强化市场竞争机制。此后,各地也纷纷制订了各自的实施细则,使我国的工 程招投标制度趋于完善。 1999 年,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面临重大转折。首先是 1999 年 3 月 15 日 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并于同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实施,由 于招标投标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因此,该法对招标投标制度产生了重 要的影响。其次是 1999 年 8 月 3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 并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基本上是针对建设工程发 包活动而言的, 其中大量采用了国际惯例或通用做法,必将带来招标体制的巨大 变革。 随后的 2000 年 5 月 1 日, 国家计委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规模 标准规定》 ;2000 年 7 月 1 日国家计委又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 法》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 2001 年 7 月 5 日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 规定》 。其中有三个重大突破:关于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标准;关于中标人的确定 条件;关于最低价中标。在这里第一次明确了最低价中标的原则。这与国际惯例 是接轨的。 这一评标定标原则必然给我国现行的定额管理带来冲击。 在这一时期, 建设部也连续颁布了第 79 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 89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2003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 107 号 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001 年 11 月)等,对招投标活 动及其承发包中的计价工作做出进一步的规范。 任务 1:于家堡金融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工程工程概述。 一、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 (1)建设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 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般包括: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国家计委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又做出了具体规定。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 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 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⑥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纳人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 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6)以上第(1)条至第(5)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 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7)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 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 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3)建设部第 89 号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的规定对于涉及国家安全、 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 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凡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不进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 程不公开招标的, 招标单位所确定的承包单位一律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施工的,依 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任务 2:工程项目承发包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 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 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 (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 招标投标。投标方一般为工程咨询企业。中标的承包方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 向发包方提供拟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承包方提 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应获得发包方的认可。 认可的方式通常为专家组评估鉴定。 项目投资者有的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通过招标选择项目咨询者及建设管理者,即 工程投资方在缺乏工程实施管理经验时, 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 工程咨询单位,为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控制方案的实 施。这种集项目咨询与管理于一体的招标类型的投标人一般也为工程咨询单位。 (2)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指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招 标。勘察和设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可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完成。勘 察单位最终提出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在内的勘察报 告。 设计单位最终提供设计图纸和成本预算结果。设计招标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建 筑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当施工图设计不是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承担, 而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一般不进行单独招标。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对建设项目所需 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电梯、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等)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 投标方通常为材料供应商、成套设备供应商。 (4)工程施工招标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用招标的方 式选择施工单位的招标。施工单位最终向业主交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建筑产品。 国内外招投标现行做法中经常采用将工程建设程序中各个阶段合为一体进 行全过程招标,通常又称其为总包. 2.按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分类 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可将工程招标划分为项目总承包招标、项目阶段性招标、 设计施工招标、工程分承包招标、及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1)项目全过程总承包招标,即选择项目全过程总承包人招标,这种又可分 为两种类型, 其一是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招标;其二是指工程项目建设 全过程的招标。前者是在设计任务书完成后,从项目勘察、设计到施工交付使用 进行一次性招标; 后者则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到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业 主只需提供项目投资和使用要求及竣工、交付使用期限,其可行性研究、勘察设 计、 材料和设备采购、 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几调试、 生产准备和试运行、 交付使用, 均由一个总承包商负责承包,即所谓“交钥匙工程” 。承揽“交钥匙工程”的承 包商被称为总承包商, 绝大多数情况下,总承包商要将工程部分阶段的实施任务 分包出去。 无论是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还是某一阶段或程序,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构成, 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全部工程招标投标、单项工程招标投标、单位工程 招标投标、分部工程招标投标、分项工程招标投标。全部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 一个建设项目(如一所学校)的全部工程进行的招标。单项工程招标,是指对一 个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含的单项工程(如一所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 进行的招标。单位工程(招标是指对一个单项工程所包含的若干单位工程(实验 楼的土建工程)进行招标。分部工程招标是指对一项单位工包含的分部工程(如 土石方工程、深基坑工程、楼地面工程、装饰工程)进行招标。 应当强调指出的是, 为了防止对将工程肢解后进行发包,我国一般不允许对 分部工程招标, 允许特殊专业工程招标, 如深基础施工、 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等。 但是, 国内工程招标中的所谓项目总承包招标往往是指对一个项目施工过程全部 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进行的总招标,与国际惯例所指的总承包尚有相当大的差 距,为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能力,深化施工管 理体制的改革, 造就一批具有真正总包能力的智力密集型的龙头企业,是我国建 筑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 (2)工程分承包招标,是指中标的工程总承包人作为其中标范围内的工程任 务的招标人,将其中标范围内的工程任务,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分包给具有相 应资质的分承包人,中标的分承包人只对招标的总承包人负责。 (3)专项工程承包招标,指在工程承包招标中,对其中某项比较复杂、或专业 性强、施工和制作要求特殊的单项工程进行单独招标: 3.按行业或专业类别分类 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业务性质及专业类别划分, 可将工程招标分为土木工程 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安装工程招标、建筑装饰装修招标生 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标、咨询服务(工程咨询)及建设监理招标等。 土木工程招标,是指对建设工程中木工程施工任务进行的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 货物采购招标投标, 是指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任务进行的 招标。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设备安装任务进行的招标。 建筑装饰装修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的施工任务进行的招 标。 (6)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工程生产工艺技术转让进行的 招标。 工程咨询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是指对工程咨询和建设监理任务进行的招 标。 4.按工程承发包模式分类 随着建筑市场运作模式与国际接轨进程的深入,我国承发包模式也逐渐呈多样化, 主要包括工程咨询承包、交钥匙工程承包模式、设计施工承包模式、设计管理承 包模式、BOT 工程模式、CM 模式。 按承发包模式分类可将工程招标划分为工程咨询招标、交钥匙工程招标、设 计施工招标、设计管理招标、BOT 工程招标。 (1)工程咨询招标:是指以工程咨询服务为对象的的招标行为。工程咨询服 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立项决策阶段的规划研究、项目选定与决策;建设准备阶 段的工程设计、工程招标;施工阶段的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2)交钥匙工程招标: “交钥匙”模式即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包括融资、设计、 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全套服务。交钥匙工程招标是指发 包商将上述全部工作作为一个标的招标,承包商通常将部分阶段的工程分包,亦 既全过程招标。 (3)工程设计施工招标 设计施工招标是指将设计及施工作为一个整体标的以招标的方式进行发包, 投标人必须为同时具有设计能力和施工能力的承包商。 我国由于长期采取设计与 施工分开的管理体制,目前具备设计、施工双重能力的施工企业为数较少。 设计一建造模式是一种项目组管理方式:业主和设计一建造承包商密切合 作,完成项目的规划、设计、成本控制、进度安排等工作,甚至负责项目融资: 使用一个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责,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显著减少项目的 成本和工期。同时,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做为主要的评标因素, 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 (4)工程设计一管理招标 设计一管理模式是指由同一实体向业主提供设计和施工管理服务的工程管理模 式。这种模式时,业主只签订一份既包括设计也包括工程管理服务的合同,在这 种情况下, 设计机构与管理机构是同一实体。这一实体常常是设计机构施工管理 企业的联合体。设计一管理招标即为以设计管理为标的进行的工程招标。 (5)BOT 工程招标。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造一运营一移交模式。这是指东 道国政府开放本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吸收国外资金,授给项目公司以特 许权Ⅲ由该公司负责融资和组织建设,建成后负责运营及偿还贷款。在特许期满 时将工程移交给东道国政府。BOT 工程招标即是对这些工程环节的招标。 5.按照工程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分类 按照工程是否具有涉外因素, 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国内上程招标投标和 国际工程招标投标。 国内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本国没有涉外因素的建设工程进行的招标投标。 (2)国际工程招标,是指对有不同国家或国际组织参与的建设工程进行的招 标。国际工程招标投标,包括本国的国际工程(习惯上称涉外工程)招标投标和 国外的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两个部分。 国内工程招标和国际工程招标的基本原则是 一致的,但在具体做法有差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深化,国内 工程招标和国际工程招标在做法上的区别已越来越小。 任务 3:工程项目招投标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在国际上通行的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但《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未将议标作为法定的招标方式,即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招 标项目不允许采用议标方式,主要因为我国国情与建筑市场的现状条件,不宜采用 议标方式,但法律并不排除议标方式。 (―)公开招标 1.定义 公开招标又称为无限竞争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 发布招标广告, 有投标意向的承包商均可参加投标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承包商 可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 2.公开招标的特点 公开招标方式的优点是:投标的承包商多、竞争范围大,业主有较大的选择 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其缺点是:由于投标的 承包商多,招标工作最大,组织工作复杂,需投人较多的人力、物力,招标过程 所需时间较长,因而此类招标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额度大、工艺、结构复杂的较 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特点一般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开招标是最具竞争性的招标方式。它参与竞争的投标人数量最多, 且只要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便不受限制,只要承包商愿意便可参加投标,在实际 生活中,常常少则十几家,多则几十家,甚至上百家,因而竞争程度最为激烈。 它可以最大限度地为一切有实力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 招标人也有 最大容量的选择范围, 可在为数众多的投标人之间择优选择一个报价合理、工期 较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 (2)公开招标是程序最完整、最规范、最典型的招标方式。它形式严密, 步骤完整,运作环节环环人扣。 公开招标是适用范围最为广阔、最有发展前景 的招标方式。在国际上,谈到招标通常都是指公开招标。在某种程度上,公开招 标已成为招标的代名词,因为公开招标是工程招标通常适用的方式。在我国,通 常也要求招标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凡属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一般首 先必须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3)公开招标也是所需费用最高、花费时间最长的招标方式。由于竞争激 烈, 程序复杂, 组织招标和参加投标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和需要处理的实际事务比 较多,特别是编制、审查有关招标投标文件的工作量十分浩繁。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公开招标有利有弊,但优越性十分明显。 我国在推行公开招标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加以探讨和解决。主 要是: 首先,公开招标的公告方式不具有广泛的社会公开性 公开招标不管采取何种招标公告方式,都应当具有广泛的社会公开性。正因为如 此,传统上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都是通过大众新闻媒体发布的。应当承认,随着 社会的进步, 特别是科技的飞速发展,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方式也必然会发展变 化,但其具有的广泛的社会公开性这一特征,不但不会丧失,反而会因此更加鲜 明。可是,目前我国各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一般不通过大众新闻媒介,而只是在 单一的工程交易中心中发布招标公告。 而工程交易中心现在只是一个行政区域才 有一个,且相互信息不通,区域局限性十分明显。由于工程交易中心本身的区域 局限性,使其发布的招标公告不能广为人知。同时,即使对知情的投标人来讲, 必须每天或经常跑到一个固定地点来看招标信息,既不方便也增加了成本。 所以,只在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公开招标。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 是将公开招标公告直接改为由大众传媒发布,或是将现有 的工程交易中心发布的招标公告与大众传播媒体联网,使其像股市那样,具有广 泛的社会公开性,人们能方便、快捷地得到公开招标公告信息。总之,只有具有 广泛社会公开性的公告方式,才能被认为是公开招标的符合性方式。 其次,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受到限制 公开招标的一个显著特点, 是投标人只要符合某种条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 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而在公开招标中对投标人的限制条件,按照国际惯例, 只应是资质条件和实际能力。可是,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的公开招标中,常常出于 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对投标人附加了许多苛刻条件的现象。如有的限定,只有某 地区、某行业或获得过某种奖项(如“鲁班奖”等)的企业,才能参加公开招标的 投标等。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公开招标对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限制条件,原则上 只能是名副其实的资质和能力上的要求。如某项工程需要一级资质企业承担的, 在公升招标时对投标人提出的限制条件,只应是持有一级资质证书,并确相应的 实际能力。至于其他方面的要求,只应作为竞争成败(评标)的因素,而不宜作为 可否参加竞争(投标)的条件。如果允许随意增加对投标人的限制条件,不仅会削 弱公开招标的竞争性、公正性,而且也与资质管理制度的性质和宗旨背道而驰。 再次,招标评标实际操作方法不规范 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完善阶段,法制建设不到位,招投标过程中有些不规 范的行为,包括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再进行抓阄或抽签才能投标;串标、陪 标等暗箱操作等。例如,有的地方认为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太多,影响评标效率, 采取在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先进行抓阄或抽签、 抓阄与业主推荐相结合的办 法,淘汰一批合格者,只有剩下的合格者才可正式参加投标竞争。资格审查合格 本身就是有资格参加投标竞争的象征,人为采取任何办法进行筛选,都违背了招 投标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有悖公开招标的无限竞争精神。 公开招标实践中出现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主要是 资金紧张,甚至有很大缺口,或工程盲目上马,工期紧迫,等等。从主观上讲, 主要是嫌麻烦,怕招标投标周期长、矛盾多、劳民伤财,舍不得花时间、花钱, 也不排除极个别的想为个人谋私预留操作空间和便利等。上述问题的结果,不仅 限制了竞争,而且个能体现公开招标的真正意义。实际上,程序复杂,费时、耗 财, 只是公开招标的特点之所在, 否则, 怎么能健康有序地形成无限竞的局面呢? 所以, 目前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工程建场竞争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 善公开招标的运作制度。 (二)邀请招标 1.定义 邀请招标又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这种方式不发布广告,业主根据自己的经 验和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 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收到邀请书的单位有权利选择是否参加投标。邀请招标 与公开招标一样都必须按规定的招标程序进行,要制订统一的招标文件,投标人 都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 2.邀请招标的特点 邀请招标方式的优点是: 参加竞争的投标商数目可由招标单位控制,目标集 中,招标的组织工作较容易,工作量比较小。其缺点是:由于参加的投标单位相 对较少,竞争性范围较小,使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选择余地较少,如果招标单 位在选择被邀请的承包商前所掌握信息资料不足, 则会失去发现最适合承担该项 目的承包商的机会。 在我国工程招标实践中, 过去常把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同等看待。一般没有 什么特殊情况的工程建设项目, 都要求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由于目前 我国各地普遍规定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相同, 所以这两种方式是并重 的,在实际操作中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应当说,这种状况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建筑 市场的发展历史和现实情况的。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是有区别的。主要是: (1)邀请招标的程序上比公开招标简化,如无招标公告及投标人资格审查的 环节。 (2)邀请招标在竞争程度上不如公开招标强。邀请招标参加人数是经过选择 限定的,被邀请的承包商数目在 3~10 个,不能少于 3 个,也不宜多于 10 个。 由于参加人数相对较少,易于控制,因此其竞争范围没有公开招标大,竞争程度 也明显不如公开招标强。 (3)邀请招标在时间和费用上都比公开招标节省。邀请招标不可以省去发布 招标公告 费用、资格审查费用和可能发生的更多的评标费用。 但是,邀请招标也存在明显缺陷。它限制了竞争范围,由于经验和信息资料 的局限性,会把许多可能的竞争者排除在外,不能充分展示自由竞争、机会均等 的原则.鉴于此,国际上和我国都对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作出有别于公 开招标的指导性规定这点在本书中将有详尽的介绍. (三)议标 1.定义 议标(又称协议招标、协商议标)是一种以议标文件或拟议的合同草案为基 础的,直接通过谈判方式,分别与若干家承包商进行协商,选择自己满意的一家, 签订承包合同的招标方式。 议标通常实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的工程或军事保密的工 程,或紧急抢险救灾工程及小型工程。 2.议标的特点 议标是一种特殊的招标方式, 是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的例外情况。 一个规范、 完整的议标概念,在其适用范围和条件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要点: (1)议标方式适用面较窄 议标只适用于保密性要求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等特殊工程。没有保密性 或者专业性、技术性不高,不存在什么特殊情况的项目,不能进行议标。对什么 是具有保密性、什么是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等特殊情况,应该作严格意义上的理 解,不能由业主或者承包商来自行解释,而必须由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来解释。 这里所谓“不适宜” ,一是指客观条件不具备,如同类有资格的投标人太少:无 法形成竞争态势等; 二是指有保密性要求, 不能在众多有资格的投标少中间扩散。 如果适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就不能采用议标方式。议标必须经招标投 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未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的,不能进行议标。已经 进行议标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作为非法交 易进行严肃查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的权限范围,就是省、市、县(市)招标 投标管理机构的分级管理权限范围。 直接进入谈判并通过谈判确定中标人 参加投标者为两家以上,一家不中标再寻找下一家,直到达成协议为止。一对一 地谈判,是议标的最大特点。在实际生活中,即使可能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议标 参加人,实质上也是一对一地分别谈判,一家谈不成,再与另一家谈,直到谈成 为止。如果不是一对一地谈,不宜称之为议标。 (3)程序的随意性太大且缺乏透明度 议标程序的随意性太大,竞争性相对更弱。议标缺乏透明度,极易形成暗箱 操作,私下交易。从总体上来看,议标的存在是弊大于利。 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只规定招标 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而对议标未明确提及。但在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 进程中,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已约定俗成,且在国际上也普遍采用。从我国建 筑市场整体发育状况来考察, 在当前和今后一定时间内议标仍可作为一种工程交 易方式依然存在着。 议标不同于直接发包。从形式上看,直接发包没有“标” ,而议标则有标。 议标招标人须事先编制议标招标文件或拟议合同草案, 议标投标人也须有议标投 标文件,议标也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 3.议标的程序 议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招标人向有权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议标申请 申请中应当说明发包工程任务的内容、所谓议标的理由、对议标投标人的要 求及拟邀请的议标投标人等, 并应当同时提交能证明其要求议标的工程符合规定 的有关证明文材料。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议标申请进行审批 招标投眉管理机构在接到议标申请之日起 15 天内,调查核实招标人的议标 申请、证明文件和材料、议标投标人的条件等,对照有关规定,确司其是否符合 议标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议标 议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 议标申请批准后, 招标人编写议标文件或者谓议合同草案,并报招标投标管 理机构审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履在 5 天内审查完毕,并给予答复。 协商谈判 招标人与议标投标人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 就议标文件的要求或者 商议合同草案进行协商谈判。招标人以议标方式发包施工任务,应该编制标底, 作为议标文件或者拟议合同草案的组成部分,并经招标标管理机构审定。议标工 程的中标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审定后的标底价格。招标人不得以垫资、垫材料作 为议标的条件, 也不允许以一个议标投标人的条件要求或者限制另一个议标投标 人。 授标 议标双方达成一致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自收到正式合同草案之日起的 2 天内进行审查,确认其与议标结果一致后,答发《中标通知书》 。未经招标投标 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擅自进行议标或者议标双方在议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议标 结果无效。 4.议标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议标负有重要的监督管理责任。 对 议标的监督管理,需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议标项目的报建 议标项目的报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报建,掌握待建工程项目的情 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以便提高议标工程项目的透明度。对议标项目的 审查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必须对议标项目的审查,未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任 何单位都不得进行议标。对不符合条件,不应当进行议标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机构不予批准, 保证议标的公正性。 议标投标人的条件限制 议标当事人一方为组织议标的招标人,另一方为参加议标的投标人。招标人 选择的议标投标人,必须符合如下要求:第一,具有与议标的工程相应的资质等 级、营业范围、资金和能力;第二,发包有保密性要求或其他特殊性要求的工程 时,招标人应优先选择成立时间比较久远(如 20 世纪 70 年代以前成立)、信誉比 较可靠(如近 3 年内获得过优质工程称号)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议标投标人;第 三, 发包主体工程完成后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小型附属工程和单位工程 停建、 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任务时, 招标人应当选择原承包人作为议标投标人; 第四, 近一年内出现过质量、 安全事故或者有其他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 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失败后议标方式的选择 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失败后, 通常可以依法选择以标方式,但应当按照原招标 文件或者评标定标办法中有关招标失败的条款选择议标投标人, 而不能另行确定 评标标准。 任务 5:招标工作流程及实施计划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流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是指建设工程活动按照一定的时间、 空间顺序运作的 顺序、步骤和方式。始于发布招标邀请书,终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其间大致经历 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几个主要阶段。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和结束后的踊跃工作, 不属于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之列,和应纳入整个工作流程中。 如:报建登记,是招标前的一项主要工作, 签定合同是招标投标的目的和 结果,也是招标工作的一项主要工作但不是程序。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流程表报 建 合同签定审查招标人资质中标招标申请评标资格预审文件、招 标文件的编制开标(资格后审)标底编制标底的报审资格预审投标预备会发放招标文件戡察现场公开招标流程:含以上流程的所有环节。邀请招标:不含资格预审。议标: 不含标底编制,资格预审,戡察现场,投标预备会,标底的报审和评标。 建设工程招标的一般程序, 从招标人的角度看,建设工程招标的一般程序主 要经历以下几个环节: (1)设立招标组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人; (2)申报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和标底(实行资格预审的还要 申报资格预审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5)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 (6)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7)成立评标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实行资格后审的还要进行资格审查); (8)审查投标文件,澄清投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问题,组织评标; (9)择优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10)将合同草案报送审查,签订合同。 1、设立招标组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人 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报建登记手续后,凡已满足招标条件的,均 可组织招标, 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组织者组织招标必须具有相应的组织招标的资 质。 根据招标人是否具有招标资质,可以将组织招标分为两种情况: (1)招标人自己组织招标, 由于工程招标是一项经济性、技术性较强的专业民事活动,因此招标人自己 组织招标,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设立专门的招标织,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 合格,确认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能够自己组织招标后,发给 招标组织资质证书。招标人只有持有招标组织资质证书的,才能自己组织招标、 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人代理组织招标、代为办招标事宜。 招标人取得招标组织资质证书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 人代理组织招标、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未取得招标组织资质证书的,必须委托 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人代理组织招标、代为办理招标事宜。这是为保证工程招 标的,量和效率,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代理业的快速发展而采取的管措施,也是 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现代工程交易的一个明显趋势,是工程总承包日益受到人 的重视和提倡。在实践中,工程总承包中标的总承包单位作为,承包范围内工程 的招标人,如已领取招标组织资质证书的,也可以自己组织招标;如不具备自己 组织招标条件的,则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人组织招标。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人代理招标,必须与之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协议)。招标 代理合同,应当明确委托代理招标的范围和内容招标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期限, 代理费用的约定和支付,招标人应提供的招标条件、资料和时间要求,招标工作 安排,以及违约责等主要条款。一般来说,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人代理后,不得 无故取消委托代理, 否则要向招标代理人赔偿损失,招标代理人并有权不退还有 关招标资料。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前,招标人取消招标委托代理的,应 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招标项目金额 0.2%的赔偿费;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 出后开标前,招标人取消招标委托代理的,应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招标项目金额 1%的赔偿费;在开标后招标人取消招标委托代理的,应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招标 项目金额 2%的赔偿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应当报政府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2、办理招标备案手续,申报招标的有关文件 招标人在依法设立招标组织并取得相应招标组织资质证书, 或者书面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人后,就可开始组织招标、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 己组织招标、 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或者委托招标代理人代理组织招标、代为办理招 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实践中,各地一般规定,招标人进行招标,要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申报 1)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经批准后,就可以 2)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 法和标底, 并将这些文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也可在 申报招标申请书时,一并将已经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和标底,报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后,就可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申请书是招标人向政府主管机构提交的要求开始组织招标、 办理招标事 宜的一种文书。 其主要内容包括: 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 招标的工程内容和范围、 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的资质等。 制作或填写招标申请书, 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基础工作,要充分考虑不同招 标类型的不同特点,按规范化的要求进行。 招标文件 标底 评标定标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通告 资格预审须知 资格预审申请书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3、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 招标人要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或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 布招标公告*,招请一切愿意参加工程投标的不特定的承包商申请投标资格审查 或申请投标。 在国际上,对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有两种做法: 一是实行资格预审(即在投标前进行资格审查)的,用资格预审通告代替招标 公告,即只发布资格预审通告即可。通过发布资格预审通告,招请一切愿意参加 工程投标的承包商申请投标资格审查。 二是实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的,不发资格审查通告,而只 发标公告。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招请一切愿意参加工程投标的承商申请投标。 我国各地的做法, 习惯上都是在投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这应属于资 格预审, 但常常不一定按国际上的通做法进行,不太注意对资格预审通告和招标 公告在使用上的区分,只要使用其一表达了意思即可。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招标人要向 3 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承包商发 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请投标资格审查,参加投标。 采用议标方式的,由招标人向拟邀请参加议标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也 有称之为议标邀请书的),向参加议标的单位介绍工程情况和对承包商的资质要 求等。 3)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和邀请招标、议标的投标邀请书,在内容要求上不尽相 同。实践中,议标的投标邀请书常常比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要简化一些,而邀 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则和招标公告差不多。 一般说来, 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和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几项内 容:(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人姓名、电话;(2)工程情况简介,包括项目 名称、性质、数量、投资规模、工程实施地点、结构类型、装修标准、质量要求、 时间要求等; (3)承包方式,材料、设备供应方式;(4)对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 情况的要求及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 (5)招标日程安排,包括发放、获取招标 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投标地点及时间、现场踏勘时间、投标预备会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6)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押金数额);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对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主要内容是一样的, 都是审查投标人的下列 情况: (1)投标人组织与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近三年来的工程的情况; (3)目前正在履行合同情况; (4)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财务、设备、 和其他物质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劳力等情况; (5)受奖、罚的情况和其他有关资料,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 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在近 3 年(包括其董事或主要职员)没有与骗取合 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能证明上述条件的法定证 明文件和相关资料。 邀请招标方式时, 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投标资格审查,是通过对投标人按照 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或出示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验证, 确认自己的经验和所 掌握的有关投标人的情况是否可靠、有无变化。在各地实践中,通过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名单,一般要报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进行投标人投标资格复查。 邀请招标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当包括: (1)投标人组织与机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2)近 3 年完成工程的情况; (3)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4)资源方面的情况,包括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情况; (5)受奖、罚的情况和其他有关资料。 议标的资格审查,则主要是查验投标人是否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通知合格者,领取招标文件,参 加投标。 5、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并向投标人收取投 标保证金。 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的,直接向所有投标报名者分发招标文件和有 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 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天前,书面 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投标保证金是为防止投标人不审慎考虑和进行投标活动而设定的一种担保 形式,是投标人向招标人缴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后,不希 望投标人不递交投标文件或递交毫无意义或未经充分、慎重考虑的投标文件,更 不希望投标人中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或不签署合同。因此,为了约束投标人的投标 行为,保护招标人的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特设立投标保证金制 度,这也是国际上的一种习惯做法;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缴纳办法,应在招标文 件中说明,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投标保证金的直接目的虽是保证投标人对投标活动负责, 但其一旦缴纳和接 受,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对投标人而言, 缴纳投标保证金后, 如果投标人按规定的时间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有 效期内未撤回投标文件;经开标、评标获得中标后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就不会 丧失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中标的,在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原额退 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中标的,在依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原额退还 其投标保证金。 如果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 撤回投标文件;经开标、评标获得中标后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就会丧失投标 保证金。 而且, 丧失投标保证金并不能免除投标人因此而应承担的赔偿和其他责 任, 招标人有权就此向投标人或投标保函出具者索赔或要求其承担其他相应的责 任。 就招标人而言, 收取投标保证金后, 如果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接受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 内拒绝投标文件; 中标人确定后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则要双倍返还投标保证 金。 而且, 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不能免除招标人因此而应承担的赔偿和其他责 任, 投标人有权就此向招标人索赔或要求其承担其他相应的责任。如果招标人收 取投标保证金后, 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接受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未拒绝投标 文件;中标人确定后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仅需原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其他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格式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根据工程 投资大小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在国际上,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较高,一般设 定在占投资总额的 1%~5%。而我国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则普遍较低。如有的 规定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有的规定一般不超过 5000 元,有的规定一般不超过投 标总价的 2%,还有的规定一般占工程造价的 0.5%”1%等。投标保证金有效 期为直到签订合同或提供履约保函为止,通常为 3~6 个月,一般应超过投标有 效期的 28 天。 6、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招标文件分发后, 招标人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并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目的: 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 主要目的是让投标人了解工程现场和周围 环境情况,获取必要的信息。 内容: (1)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3)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4)现场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气候条件; (5)现场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环境情况; (6)工程在现场中的位置与布置; (7)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答疑形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者在现场踏勘中如果有疑问或不清楚的问题, 可以而且 应当用书面的形式要求招标人予以解答。 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不清楚 的问题后, 应当给予解释和答复。 招标人的答疑可以根据情况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以书面形式解答,并将解答内容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书面形式包括解答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函件等可 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书面形式解答招标文件中或现场踏勘中的疑 问, 在将解答内容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之前,应先经招标投标管理机 构审查认定。 (2)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同时借此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并以会议 记录形式同时将解答内容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也称答疑会、 标前会议,是指招标人为澄清或解答招标文件或现 场踏勘中的问题, 以便投标人更好地编制投标文件而组织召开的会议。投标预备 会一般安排在招标文件发出后的 7~28 天内举行。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招标人、 投标人、代理人、招标文件编制单位的人员、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人员等。会议 由招标人主持。 投标预备会内容: (1)介绍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对招标文件进行交底和解释; (2)解答投标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招标文件和在现场踏勘中所提出的各种 问题或疑问。 投标预备会程序: (1)投标人和其他与会人员签到,以示出席; (2)主持人宣布投标预备会开始; (3)介绍出席会议人员; (4)介绍解答人,宣布记录人员; (5)解答投标人的各种问题和对招标文件进行交底; (6)通知有关事项,如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 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投标预备会议记录内容,招标人可 根据情况决定适当延长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并作通知等; (7)整理解答内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招标人、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宣布散 会。会后,招标人将会议记录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并将经核准后的会议记 录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召开开标会议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招标人就要为接受投标文件、开标做准备。接受投标工 作结束,招标人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准时开标、评标。 开标会 时间: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 行; 地点: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 各地的实践,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开标地点,一般均应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人员: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包括招标人或其代表人、招标代理人、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人员和招标人自愿邀请的 公证机构的人员等。 评标组织成员不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人组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代表主持,并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程序:开标会议的程序,一般是: (1)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签名报到,表明与会人员已到会。 (2)会议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宣读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招标 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宣布唱标人员、记录人 员名单。 唱标人员一般由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 人员担任。记录人员一般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担任。 (3)介绍工程项目有关情况,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并签字予以确认。也可以请招标人自愿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由招标人代表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 (5)由招标人或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人员核查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有 关证件、资料,检视其密封、标志、签署等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 文件,宣布核查检视结果。 (6)由唱标人员进行唱标。唱标是指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当众宣读投 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投标保证金、优 惠条件等主要内容。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报送的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 行。 (7)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当众宣布审定后的标底。 (8)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核对开标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 开标结果。 开标会议的记录人员应现场制作开标会议记录, 将开标会议的全过程和主要 情况,特别是投标人参加会议的情况、对投标文件的核查检视结果、开启并宣读 的投标文件和标底的主要内容等,当场记录在案,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开标会议记录应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会议 记录上签字后,即退出会场。至此,开标会议结束,转入评标阶段。 无效条件: (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标志、密封的; (2)无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的; (3) 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人在名称和法律地位上与通过资格审查时的不一 致,且这种不一致明显不利于招标人或为招标文件所不允许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潦草、模糊,辨 认不清的; (5)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 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6)逾期送达的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8)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 有上述情形, 如果涉及到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应当留待评标时由评标组 织评审、 确认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实践中, 对在开标时就被确认无效的投标文件, 也有不启封或不宣读的做法。如投标文件在启封前被确认为无效的,不予启封; 在启封后唱标前被确认为无效的,不予宣读。在开标时确认投标文件是否无效, 一般应由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或其代表进行,确认的结果投标当事人无异议 的,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认可后宣布。如果投标当事人有异议的,则应留待评标 时由评标组织评审确认。 8、 组建评标组织进行评标 开标会结束后,招标人要接着组织评标。评标必须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 督下,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组织进行。组建评标组织是评标前的一项重 要工作。 评标组织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具体形式 为评标委员会, 实践中也有是评标小组的。评标组织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 前应当保密。成立评标组织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在本书第 7 章中论述。 评标一般采用评标会的形式进行。参加评标会的人员为招标人或其代表人、 招标代理人、评标组织成员、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人员等。投标人不能参加 评标会。评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召集,由评标组织负责人主持。 评标会的程序 (1)开标会结束后,投标人退出会场,参加评标会的人员进入会场,由评标 组织负责人宣布评标会开始。 (2)评标组织成员审阅各个投标文件,主要检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 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正副本之间的内容是否一致;投标文件是否有重大 漏项、缺项;是否提出了招标人不能接受的保留条件等。 (3)评标组织成员根据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只对未被宣布无效的投标文件 进行评议,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4)如有必要,评标期间,评标组织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清楚的 问题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所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招标人 和投标人双方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列入评标依据范围。在澄清会 谈中,不允许招标人和投标人变更或寻求变更价格、工期、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 容。开标后,投标人对价格、工期、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提出的任何修正声明 或者附加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组织评标的依据。 (5)评标组织负责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校核,按照优劣或得分高低排出投标人 顺序,并形成评标报告,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确认无误后,即可据评标报 告确定出中标人。至此,评标工作结束。 两段三审 从评标组织评议的内容来看,通常可以将评标的程序分为两段三审----初审 和终审 初审即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从未被宣布 为无效或作废的投标文件中筛选出若干具备评标资格的投标人。 终审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分析, 对初审筛选出的若干具备评 标资格的投标人进行进一步澄清、答辩,择优确定出中标候选人。三审就是指对 投标文件进行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 应当说明的是, 终审并不是每一项评标都必须有的, 如未采用单项评议法的, 一般就可不进行终审。 评审内容: 评标组织对投标文件审查、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 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指投标文 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如果投标 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应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 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性评估。主要包括对投标人所报的方案或组织设 计、关键工序、进度计划,人员和机械设备的配备,技术能力,质量控制措施, 临时设施的布置和临时用地情况,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进行评 估。 (3)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估。指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 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评估, 包括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是否有 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 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发现报价数据上有算术错 误,修改的原则是: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 字数额为准;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 准,除非评标组织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按上述原则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对投标人起 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 标准和方法,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 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以往业绩和履行合同的情况、社会信誉、 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 并与标底进行对比分析, 通过进一步澄清、 答辩和评审,公正合理地择优选定中标候选人。 定标方法 评标组织的评标定标方法,主要有单项评议法、综合评议法、两阶段评议法 等。这些评标定标方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本书第 7 章专门论述。 9、择优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计标结束应当产生出定标结果。 招标人根据评标组织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也可以授权评标组织直接确定中标人。定标应当 择优,经评标能当场定标的,应当场宣布中标人;不能当场定标的,中小型项目 应在开标之后 7 天内定标,大型项目应在开标之后 14 天内定标;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定标期限的,应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同意。招标人应当自定标之日起 15 天 内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 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评标过程中, 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产生定标结果的,可宣布招标失 败: (1)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幅度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被评标组织否 决的。 如果发生招标失败,招标人应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及标底,做出合理修改,重 新招标。在重新招标时,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仍可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也可改用邀请招标方式;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仍可继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也可改用议标方式;原采用议标方式的,应继续采用议标方式。 经评标确定中标人后, 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 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实践中,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通常是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联合发出或经招标投标管理 机构核准后发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10、签订合同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应具体协商谈判签订合同事 宜,形成合同草案。在各地的实践中,合同草案一般需要先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审查。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合同草案的审查,主要是看其是否按中标的条件和价 格拟订。经审查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按 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式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仃订 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同时,双方要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相互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 招标人还要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如拒绝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需赔偿有关损失。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是为约束招标人和中标人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而设 立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其有效期通常为 2 年,一般直至履行了义务(如提供了 服务、交付了货物或工程已通过了验收等)为止。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合同相互 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时, 应注意指明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到期的具体 日期, 严不能具体指明到期日期的,也应在合同中明确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 失效时间。 如果合同规定的项目在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到期日未能完成的,则 可以对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展期,即延长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履 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金额,通常为合同标的额的 5%~10%,也有的规定不超 过合同金额的 5%。合同订立后,应将合同副本分送各有关部门备案,以便接受 保护和监督。至此,招标工作全部结束。招标工作结束后,应将有关文件资料整 理归档,以备查考。 (2)近 3 年完成工程的情况; (3)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4)过去 2 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5)过去 2 年的资金平衡表和负债表; (6)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 (7)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8)各种奖励或处罚资料; (9)与本合同资格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填报联合体每一 成员的以上资料。 任务 7:编制《招标文件》 。 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定 一、概述 1、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是建设工程招标人单方面阐述自己的招标条件和具体要 求的意思表示, 是招标人确定、 修改和解释有关招标事项的各种书面表达形式的 统称。 从合同订立过程来分析,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要约邀请(要 约引诱),其目的在于唤起投标人的注意,希望投标人能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间招 标人发出要约。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招标人拒绝。 2、组成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由一系列有关招标方面的说明性文件资料组成的, 包括 各种旨在阐释招标人意志的书面文字、图表、电报、传真、电传等材料。一般来 说,招标文件在形式上的构成,主要包括正式文本、对正式文本的解释和对正式 文本的修改三个部分。 1)招标文件正式文本 其形式结构通常分卷、章、条目,格式如表 5.1 所示。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和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第七章 工程量清早与报价表 第八章 辅助资料表 第四卷 图纸 图纸 2)对招标文件正式文本的解释(澄清) 其形式主要是书面答复、 投标预备会记录等。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文件有问 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以文字、电传、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将以文字、电传、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或以投标预备会的方式 给予解答。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解答意见经招标投标 管理机构核准,由招标人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对招标文件正式文本的修改 其形式主要是补充通知、修改书等。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可以自己主动 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为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意见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由招标人以文字、电传、传真或电报等书面 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意见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执)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意见。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将修改意见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3、编审规则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编制, 由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审定。 未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建设工程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得将招标文件分送给投标人。 从实践来看,编制和审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符合有关贷款组织的 合法要求。 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是编制和审定招标文件必须遵循的一个根本 原则。不合法的招标文件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2)真实可靠、完整统一、具体明确、诚实信用。招标文件反映的情况和要 求,必须真实可靠,讲求信用,不能欺骗或误导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 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全面系统、完整统一,各部分之间 必须力求一致,避免相互矛盾或冲突。招标文件确定的目标和提出的要求,必须 具体明确,不能发生歧义,模棱两可。 (3)适当分标。 工程分标是指就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中的勘察、 设计、 施工等阶段招标,分别编制招标文件,或者就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或勘察、 设计、施工等阶段招标中的单位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分别编制招标文件。工程 分标必须保证工程的完整性、专业性,正确选择分标方案,编制分标工程招标文 件,不允许任意肢解工程,一般不能对单位工程再分部、分项招标,编制分部、 分项招标文件。属于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单独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管理机构不予审定认可。 (4)兼顾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利益。招标文件的规定要公平合理,不能不恰 当地将招标人的风险转移给投标人。 4、意义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 面: (1)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投标的主要依据和信息源。招标文件是提供给投标 人的投标依据,是投标人获取招标人意图和工程招标各方面信息的主要途 径。投标人只有认真研读招标文件,领会其精神实质,掌握其各项具体要求 和界限, 才能保证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顺利通过对投标文件的符 合性鉴定。 (2)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合同签订的基础。招标文件是一种要约邀请, 其目的在于引出潜在投标人的要约(即投标文件),并据以对要约进行比较、评价 (即评标),作出承诺(即定标)。因而,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中要约和承诺的基础。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 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可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这样那样 的修改和补充的意见或建议, 但不管怎样修改和补充,其基本的内容和要求通常 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所以,招标文件的绝大部分内容,事实上都将会变 成合同的内容。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3)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政府监督的对象。招标文件既是招标投标管理 机构的审查对象, 同时也是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的一个重 要依据。换句话说,政府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在很大程度 上就是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业经审定的招标文件的规定。 二、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编制招标文件前的准备工作很多,如收集资料、熟悉情况、确定招标发包承 包方式、划分标段与选择分标方案等等。其中,选定招标发包承包方式和分标方 案,是编制招标文件前最重要的两项准备工作。 确定招标发包承包方式 招标发包承包方式,是指招标人(发包人)与投标人(承包人)双方之间的经济 关系形式。 从发包承包的范围、 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和合同计价方式等不同的角度, 可以对工程招标发包承包方式进行不同分类。在编制招标文件前,招标人必须根 据并综合考虑招标项目的性质、类型和发包策略,招标发包的范围,招标工作的 条件、具体环境和准备程度,项目的设计深度、计价方式和管理模式,以及便利 发包人、承包人等因素,适当地选择拟在招标文件中采用的招标发包承包方式。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阶段发包承包和专项发包承包 按照发包承包的范围, 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方式分为建设全过程发 包承包、阶段发包承包和专项发包承包。 (1)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也叫统包、一揽子承包、交钥匙合同。 它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竣工期限或对其他重大决 策性问题作出决定,承包人就可对项目筹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订 货、设备询价与选购、建造安装、装饰装修、职工培训、竣工验收,直到投产使 用和建设后评估等全过程, 实行全面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和必要时被 吸收参与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发包人的部分力量,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 建设全过程承包, 一般主要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 通常只有经验丰富、 实力雄厚的工程总承包公司(集团)才能承担得起。 实践中,工程总承包公司(集团)主要是某些大的施工承包商和勘察、设计单 位组成的一体化承包公司, 或者更进一步扩大到若干专业承包商和材料设备的生 产供应厂商,形成横向的经济联合体。采用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方式,对充分利 用承包商来弥补发包人建设经验的不足,节约工程投资和保证工程质量,具有积 极意义。 (2)阶段发包承包。 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就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或 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进行发包承包。 必须注意, 阶段承包不是就建设全过程的全部工作进行发包承包,而只是就 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阶段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任务进行发包承包。 这是阶段发包承包 和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的主要区别。 阶段发包承包,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可研阶段发包承包、勘察阶段发包承包、 设计阶段发包承包、施工阶段发包承包等。 其中,施工阶段发包承包,还可依发包承包的具体内容,再细分为以下三种 方式: ①包工包料,即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由承包人负责; ②包工部分包料, 即承包人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 部分材料由发包人或总承包人负责供应; ③包工不包料,又称包清工,实质上是劳务承包,即承包人(实践中大多是 分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任何材料供应的义务。 上述三种方式中的所谓包工, 均是指包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定额规定中的人工 定额部分或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估算、约定的人工。 (3)专项发包承包。也称作专业发包承包 实践中, 专项发包承包主要用于可研阶段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 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空 调系统及防灾系统的设计,施工阶段的深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 设备和电梯安装, 建设准备阶段的设备选购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等专门项目。由 于专门项目专业性强,实践中常常是由有关专业分包人承包,所以,专项发包承 包也称作专业发包承包。 2)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直接承包 按照承包人所处的地位, 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方式分为总承包、分 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承包。 简称总包, 是指发包人将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或某几个阶段 的全部工作, 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承包,该承包人可以将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若干 专业性工作, 再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去完成, 并统一协调和监督他们的工作, 各专业承包人只同这个承包人发生直接关系,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 系。 在实践中,总承包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全过程总承包;二是建设阶段 总承包。 (2)分承包。 简称分包, 是相对于总承包而言的,指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分包某一分项 工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如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电 梯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等工程,分承包人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 而只对总承包人负责,在现场上由总承包人统筹安排其活动。 分承包人承包的工程, 不能是总承包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工程或主要部分 (关键性部分),主体结构工程或主要部分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在实践中, 分承包人通常为专业工程公司,如设备安装公司、工业炉窑公司、装饰工程公司 等。 分承包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 总承包人可以直接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 同; 二是总承包合同未约定的分包,须经发包人(建设单位、招标人)认可后总承 包人方可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可见,分包事实上都要经过总发包人 (建设单位、招标人)同意后才能进行。 在国际上,分包很流行,分包方式也多种多样。如除了由总承包人自行选择 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方式外,还存在一种允许由发包人(建设单位、招标人)直 接指定分包人的方式。在我国,一般不允许这种指定分包。对发包人直接指定分 包的,总承包人有权拒绝。如果总承包人不拒绝并选用了这家分包人的,则视同 总承包人自行选择的分包人。 (3)独立承包。 是指承包人依靠自身力量自行完成承包任务等的发包承包方式。 通常主要适 用于技术要求比较简单、规模不大的工程和修缮工程等。 (4)联合承包。 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指发包人将一项工程任务发包给两个以上承包 人,由这些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 参加联合的各方,通常是采用成立工程项目合营公司、合资公司、联合集团 等联营体形式,推选承包代表人,协调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统一与发包人(建设 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说来,合营公司、联合集团 属于松散型联合,合资公司则属于紧密型联合。 采用联合承包的方式,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优越性十分明显。它 可以有效地减弱多家承包商之间的竞争,化解和防包风险,促进他们在报价及投 标策略上互相交流经验,在情报、信息、资金、劳力、技术和管理上互相取长补 短,有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增强共同承包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的能力, 增加丁中标、中好标,共同获取更丰厚利润回报的机会。 (5)直接承包。 是指不同的承包人在同一工程项目上,分别与发包人(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 同,各自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承包、分承包的关系,现场 上的协调工作由发包人自己去做,或由发包人委托一个承包商牵头去做,也可聘 请专门的项目经理去做。 3)总价合同、计量估价合同、单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程量计取酬金的合同 按照合同计价方法, 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的方式分为总价合同、计 量估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程量计取酬金的 合同。 (1)总价合同。 定义: 称总价固定合同, 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按商定的总价 承包工程。适用工程: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风险不大、技术不太复杂、工期不 太长的工程。 主要做法: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总价一 次包定,一般不予变更。 承包人比较好估算工程造价,发包人也容易筛选出最低报价,对发包人和承 包人来说播比较简便。 缺点: 主要是对承包商有一定的风险, 因为如果设十图纸和说明书不太详细, 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地质条件和气候条件恶劣等意外情况, 承包人就难以据此比较青确地估算造价,承担的风险就会增大,风险费加大不利 于降低工呈造价,最终对发包人(建设单位)也不利。 分类: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①固定总价合同。其特点主要是,如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则总价不变;如图 纸及工程要求有变,则总价也变。风险全由承包商承担。 ②调值总价合同。其特点主要是,如没有发生通货膨胀,则总价不变;如因 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达到一定限度尺寸,则总价作相应调整。发包人(业 主)承担通货膨胀风险,承包商承担其他风险。 ③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其主要特点是,如未改变设计或未增加新项目,则 总价不变;如改变设计或增加新项目,则总价也变,具体做法是通过合同中已确 定的单价来计算新增的 工程量和调整总价。 ④管理费总价合同。 其主要特点是, 由业主聘请管理专家并支付一笔总的管理费。 (2)计量估价合同。 定义:是指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依据的发包承包方式。 主要做法:由发包人 (建设单位 )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提出工程量清 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商根据统一计算出来的工程量,经过复核并 填上适当的单们再算出总造价,发包人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 优点:这种承包方式,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较小,对承包人、发包人也都比较 方便。 (3)单价合同。 定义:是指以工程单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发包承包方式。 特点:工程量实量实算,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乘单价结算。 类型: ①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 即由发包人开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 由承包人投标时逐项填报单 位,或由发包人先提出单价,再由承包人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后作为正式报价, 经双方磋商确定承包单价*,然后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此 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就要开 工的工程。 ②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 即按每一平方米住宅、 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终产品的单价承包。其报价方式 与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相同。这种承包方式,通常适用于采用标准设计的住 宅、 校舍和通用厂房等房屋建筑工程。但对其中因条件不同而造价变化较大的基 础工程, 则大多采用按计量估价承包或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的方式。投标人自 报的单价可按国家预算定额或加调价系数, 根据自身的情况作出, 报价一次包定; 也可商定允许随工资和材料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在合同中约 定。 ③按总价投标和定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能比较精确地根据设计文件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数量 的近似值,但仍可能因某些情况不完全清楚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较大变化的工 程。 如在水电或铁路建设中的隧洞开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质条件而使土石方数 量产生较大变化。为使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都能避免由此而来的风险,承包人可 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单价提出总报价,发包人(建设单位)也以总价和单价 为评标、定标的主要依据,并签订单价承包合同。随后,双方即按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和合同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4)成本加酬金(费用)合同。 定义:又称成本补偿合同,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 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价。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 工机械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 总管理费和应缴所得税。 主要做法:成本费用按实报销,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事先估算、商定出一个 工程成本,在此基础上,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一定酬金。 适用工程:适用于建设全过程合同(统包合同),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 工程,如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等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 等。 优缺点:简便易行,缺点是发包人不易控制工程总价,承包人不关心降低成 本。 因为按成本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和利润,成本越大便意味着提取的管理费 和利润也越高, 这样承包人不仅不会注意对成本的精打细算,反而会希望成本增 大。 具体做法: ①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 计算式为 C=Cd(1+P) C,总造价;Cd,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P,固 定的百分数。 这种承包方式,对发包人(建设单位)不利,因为工程总造价 C 随工程成本 Cd 增大而相应增大,不能有效地鼓励承包商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现在这种承 包方式已很少被采用。 ②成本加固定酬金承包方式 计算式为 C=Cd+F F 代表固定酬金 采取事先商定一个固定数目的办法,通常是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 定,数额固定不变。这种承包方式克服了酬金随成本水涨船高的现象,它虽不能 鼓励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但可鼓励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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