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文体公司是干什么的

盘锦华信文化用品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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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文华用品商行始创于1995年,坐落于盘锦兴隆台区鹤翔路138号,营业面积400多平方米,汇集了国内几十种品牌的专业学生用品,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复印机,传真机,塑封机,点钞机,碎纸机,各类打印纸,白板等)集批发与零售为一体的商行。
十几年华信以稳健的经营作风,优质的商品,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与赞誉,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面对未来,华信人充满信心,秉承诚信营经营,服务至上,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竭诚与各界朋友携手合作,共创辉煌的明天Processed in 0.059514 second(s), 10 Queries, Gzip Enabled列表网公众号列表活动随时有扫我活动不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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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精神文明建设七项专项行动计划
发表时间:
盘锦文明网   
责任编辑:朱光茹
各县、区文明委,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省)直各党委(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市文明委组织综合执法、公安、交通、住建、工商、文广、宣传等责任单位制定《盘锦市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计划》、《盘锦市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计划》、《盘锦市出租车整治专项行动计划》、《盘锦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盘锦市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盘锦市文化活动专项行动计划》、《盘锦市文明素质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等七个专项行动计划。
  这七个专项行动计划是《盘锦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年行动计划》的配套计划,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奋力实现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的行动保证。各县区、经济区、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拿出举措,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 &&&&&&&&&&&&盘锦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 &&&&&&&&&&&&&&&&&2015年4月27日
盘锦市2015—2017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专项行动计划
   为巩固和扩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城市管理秉承提早、从严、落细、做实的原则,以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改善民生为目的,通过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采取集中整治与长效化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着力解决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脏乱差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打造整洁城市、宜居城市、秩序城市。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协作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区各单位分工协作,形成市区联动、油地联动、城乡联动,全体市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赢得理解与支持,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督导的原则。各县区、经济区负责市容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市直行业部门监督监管,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整治工作的组织化程度,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切实做到整治体现民意、服务民生。
  (四)坚持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改造、改善、提升、规范等措施,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全面提升整治效果。在依法整治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疏导在先,开展风险评估与防范,强化沟通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的原则。加强源头管控,剖析问题根源,注重设施配套,健全完善功能,落实治本措施。坚持整治、建设与管理并重,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目标
  从2015年起,在未来3年的整治工作中,以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为重点整治区域,大洼县、辽东湾新区比照两区开展整治工作,盘山县、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分别按照省级文明县城、省级文明城镇要求开展整治工作。有效解决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使全市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具体目标是:
  ——到2015年底,城市市容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有明显改观;无照商贩管理主街主路实现严控,次街次路实现有序规范;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街路环境秩序达到“三净、六无”标准,即立面净、门窗净、路面净;无乱堆放、无乱贴画、无乱扔吐、无乱停靠、无乱搭建、无乱摆卖。市容环境巡查率、处理率达到100%;“门前四包”签订和监管率达到100%。
  ——到2016年底,巩固整治成果,在2015年基础上,建立10个示范社区、20个示范街道、30个样板街路。
  ——到2017年底,全面实现精细化、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工作目标,确保市容环境全面达到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
  四、工作内容
&&& (一)落细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
&&& 继续发挥社会参与力量,推进“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分别从包市容卫生、包美化绿化、包公共秩序、包市政设施方面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各辖区政府要加强门前四包管理,完善“门前四包”责任制标兵单位的评选和奖励机制,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督导市直机关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另一方面按照管理重心下移要求,进一步完善“门前四包”市、区、街道、社区和产权单位“五级”监督机制,确保“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
  工作目标:2015年使建成区内 “门前四包”责任制业户知晓率达到100%,业户执行落实率到达95%以上,执法部门督导检查实现全覆盖;2016年底完成近郊城乡镇临街“四包”任务;2017年底建立“门前四包”管理系统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对接。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直机关工委
  (二)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实现“四统一”
  开展商业牌匾和户外广告治理,对沿街商家门面、牌匾破损的及时进行整改;对沿街摆放违规广告灯箱以及在橱窗内随意张贴广告、招贴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在全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出台前,加大违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监管,对破损闲置的户外广告和施工围挡责令企业及时修缮和维护。同时积极推进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并按照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统一亮化、统一备案的“四统一”原则,严格监管新增商家牌匾。
  工作目标:2015年,批量拆除建成区内设置不规范、破损严重的户外广告及商业牌匾;2016年,重点街路户外广告实现美化亮化目标;2017年,户外广告全面实现“四统一”,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使户外广告成为城市建设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
  (三)严格规范管理建筑工地及运输车辆
  积极推进蓝天工程,提高文明施工和渣土运输管理水平,减少施工扰民。在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围挡施工,利用网、膜覆盖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落实施工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硬化场内道路,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做到施工泥浆、砂浆不出场地。规范场内施工物料堆放,保证场内整洁有序。督导建筑渣土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定点排放,按照交管部门规定线路行驶。加大巡查查处力度,杜绝滴撒遗漏现象出现,实现渣土运输处置和管理规范化。
  工作目标:2015年底建筑工地降尘和施工车辆清洗措施全部整改完毕;2016年底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实现准入制度;2017年,实现建筑工地及运输车辆净化作业、规范管理,彻底杜绝滴撒遗漏。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
  (四)车辆停放实现“三无”
  重点整治马路牙石以上机动车乱停乱放,合理划定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严厉查处违规占道、不按标线停车、占用盲道等突出问题,加大管控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无占压盲道、无占压人行道、无占压非机动车道的“三无”要求,保障道路通行顺畅,机动车停放秩序明显改善。&&
工作目标:2015年,杜绝乱停乱放,达到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指标要求;2016年,完成次街次路、小街小巷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划线工作;2017年,规范停车秩序实现长效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五)清除违法建设存量、杜绝违法建设增量
  一是推进棚户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各县区、经济区要加大拆违工作力度,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调度,及时解决处理棚改中拆除违法建设各类问题,确保棚改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坚持管控力度不减,坚决防止拆违后重新产生新的违章建筑,对新发生的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存量的违法建筑及城区内影响市容市貌的私搭乱建,分类分阶段利用两年时间完成依法拆除工作,解决全市违法建设遗留问题。
  工作目标:2015年,拆除违法建筑399611平方米;2016年,拆除违法建筑213159平方米;2017年,违法建设实现零增长,全市无违法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
  (六)城乡环境卫生实现“六无”
  重点开展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及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清理垃圾和脏乱死角,全面清理垃圾渣土,查处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涂乱画。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治理城区闲置地(待建地)内随意倾倒垃圾,捡拾白色垃圾,实现整洁化治理;督导物业、环卫部门,加大次街小巷、老旧小区保洁力度,及时清运建筑和生活垃圾,杜绝污水横流现象,做到街巷整洁、管理有序,力求利民惠民。&&&
  工作目标:2015年,主次街路环卫保洁清扫达到“六无”卫生标准,即无残土、无烟头、无杂物(纸屑、果皮)、无痰迹、无死角、无树叶;2016年,建立城乡一体的环卫管理体制;2017年,完成环卫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委
  (七)非法小广告、小张贴实现“四无”
  一是管控主次干道两侧以及住宅小区内建筑、公用设施上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的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是针对街路两侧及路面喷涂张贴广告,继续利用环卫清扫保洁体系加大清理力度;居民住宅区内非法喷涂张贴广告,发动基层组织加大清除力度。实现地面无广告、立面无广告、公共设施无广告、楼道内无广告的“四无”标准。
  工作目标:2015年,非法喷涂广告纳入长效化管理体系;2016年,底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网络;2017年,基本杜绝非法小广告、小招贴。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文广局、市工商局
  (八)实现场内修车洗车,达到无占道作业
  一是取缔无照经营的修车厂、洗车厂,查处超出指定区域经营或造成路面污染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街路两侧占道加工整治,重点对主街主路、商业繁华区内存在的占道加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加大对商业网点出店经营的治理力度,查处临街经营业户出店经营、占道堆放货物、搭台摆摊。督促临街经营业户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中包秩序工作。四是取缔主次街路两侧影响市容观瞻的废品收购站。
  工作目标:2015年,对建成区内占道修车、洗车及占道加工全面摸底,实现主街主路无占道修车、洗车、加工;2016年,实现次街次路无占道修车、洗车、加工;2017年,彻底达到修车洗车无占道,全面实现场内修车洗车。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
  (九)严禁乱摆乱设露天烧烤
  力求早介入、早管理,取缔城区各主次干道两侧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和室外摆放餐桌行为,本着疏堵并举的原则,在不影响市民生活和市容观瞻的情况下,满足市民消夏需求和夜经济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严禁区、准予区,使露天烧烤扰民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工作目标:2015年,根据需求和管理要求,完成露天烧烤严禁区和准予区划分;2016年,进一步完善严禁区、准予区实现规范性管理;2017年,巩固成果,实现长效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
 (十)倡导文明祭祀,实现城区内“三无”
  加大对焚烧冥币、抛洒纸钱、乱设灵堂的整治力度,采取设置焚烧点及在新闻媒体播发公告,执法队员全员上岗、死看死守、延长工作时间等办法,在春节、清明、农历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等时间节点,对在城市建成区烧纸祭祀、抛撒 “纸钱”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实现城区内无乱焚烧冥币、无乱抛撒纸钱、无乱设灵堂的“三无”标准,提高市民的文明祭祀意识。
  工作目标:2015年,重点街路无乱焚烧;2016年,次街次路无乱焚烧;2017年,全面实现建成区内无乱焚烧现场。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
  (十一)严禁城区内乱耕乱种,消除小菜园
  采取提前介入、媒体宣传、上门告知等措施进行宣传教育,禁止市民毁坏、占用绿化用地种植菜园。采取动员自清和强制清除相结合的办法清除,清理后及时绿化、硬化,从源头上有效治理。
  工作目标:2015年,城区内居民小区小菜园全部清除,实现绿化、硬化全覆盖;2016年,城区内闲置土地和油田闲置井场实现绿化、硬化全覆盖;2017年,实现常态化管理。
  责任单位: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委
 (十二)严格规范管理露天(马路)市场
  坚持疏堵并举原则,对露天市场进行严格、科学、有序的管理。严控商业庆典销售行为,规范主街主路露天市场,合理设置临时性市场,特别是对鞭炮、年货、河蟹、秋菜等季节性商品市场实现规范管理。
  合理设置严禁区、准予区,明确经营时间,规范经营行为,倡导入室经营。加强临时性市场保洁管理,确保摊收场清,做到规范有序、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工作目标:2015年,彻底取缔干扰群众正常生活、影响市容环境的占道市场和未经批准的露天市场;2016年,重点地段和商业繁华区等区域临时性市场实现规范化管理;2017年,完成具备入室经营的临时市场的取缔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五、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将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做到集中整治活动与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为推进整治工作开展,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各分项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分工,重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共同治理,加大对创城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脏乱差现象的监督曝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创城工作的舆论氛围,通过印制宣传画、设置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等方法,形成浓厚的创城氛围。
&& (三)加强日常管理、巩固工作成果。要按照重在治本、重在管理、重在经常的原则,不断加强日常管理,采取集中整治与分片管理相结合,突击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长效化管理机制,有效杜绝反弹现象发生,切实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三年计划得到落实,取得实效,使创城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轨道。
&& (四)强化数字化城市建设。以建设数字化城管系统为核心,提升科技管理水平,2015年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一期工程试运行,范围覆盖建成区。同时拓展兼容应用,逐步向数字城市、智慧城市过渡。突出事部件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绿化、市政、通信等各行业共同参与,建立“大城管”格局。
&& (五)推进社会化管理创新,拓宽市民参与渠道。一是坚持“为民、惠民、靠民”原则,发挥街道社区作用,聘请“4050”人员为“市容环卫监督员”,协助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倾倒垃圾行为。二是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同时依托数字化管理平台,聘请社会监督员,利用“百姓通”和APP终端手持系统,监督城市管理工作运行。此外,建立监督举报“绿色通道”,通过微信、短信、网络等形式及时反馈城市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盘锦市2015—2017年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计划
  为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全力巩固创城成果,推进创建工作常态化,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标准,以转变交通秩序和队伍形象为抓手,以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全面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推动创城工作常态化,全力确保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向海大道、泰山路、辽河路的交通岗点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达到创城标准,2016年惠宾大街、市府大街、石油大街、渤海路等城区主要道路的交通岗点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达到创城标准,2017年巩固成果并逐步提高。制定出台我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主干道违法停车率2015年达到≤2辆/5公里,并保持巩固,合理规划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运用限时停车等手段,提高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的周转使用,解决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
  ——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2015年达到98%,通过开展不间断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建立整治酒驾、涉牌涉证等重点违法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开展排查,全部拆除不符合标准的交通标志,陈旧的、损坏的交通标志全部更新,标志设置、标线施划全部符合国标标准,标线施划率>90%,标志设置率>9块/公里,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300米,路口灯控率>95%,学校周边安全设施率≥99%。2015年底完成。
  ——通过合理渠道化改造交通路口、调整交通信号配时,优化绿波控制和潮汐车道控制,切实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打造快速交通、智能交通。通过实行单项交通、禁止转弯等手段,减少交通拥堵。兴隆台区2015年底完成,双台子区2016年底完成。
  三、具体内容
  (一)加强非机动车、行人管理
  1、制定我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结合我市非机动车管理实际,2015年完成我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制定并报请市人大批准实施。2016年起,对有合法来源的非机动车发放号牌,对无合法来源的非机动车发放限制性号牌,限期自行淘汰,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的行车秩序。
&& 2、完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机制。加大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线行驶(走)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特别是对不服从管理、扰乱正常执勤执法的违法行为和当事人进行公开曝光。主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采访,及时将整治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在电台、电视台进行深度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抄告制度,及时通告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
  3、持续开展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整治行动。2015年,实行以向海大道、泰山路、辽河路为重点,打造非机动车行人管理的示范路。通过组织机关民警参与高峰执勤,全警整治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切实提高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2016年,巩固提升2015年成果的同时,将市区其他主要道路作为重点,进行整治并达到创城标准,最终实现城区主要道路全部达标。2017年巩固成果、逐步提高,全力做好迎检工作。
  4、积极协调市文明办、团市委,组织社会力量,吸纳包括交通协管员在内的人员,组成志愿者队伍,在城区的主要路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劝导活动,2015年组建一支常态化参与交通劝导的志愿者队伍,切实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
  1、大力规范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的行车秩序。组织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进行类型鉴定,并按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分类管理,依法取缔不符合标准、超标的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2015年5月底完成。
  2、大力规范出租车行车秩序。继续严厉整治出租车擅自改变颜色、非法安装标志灯具、使用伪造号牌、乱停车、乱掉头的违法行为,全力规范出租车行车秩序。2015年在城区主干道增设出租车临时乘降点,科学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并配合整治等手段,规范出租车的停车秩序。
  3、建立整治酒驾长效机制。结合近年的整治酒驾行动,开展分析研判,针对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突出对城市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大排档等周边道路、事故易发、多发点段地段和重点部位的管控,突出对午后、夜间和双休日、农村红白喜事等重点时段,通过集中行动和夜查的方式开展查处行动。同时,成立执法小分队,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等灵活方式,及时发现查处酒驾违法行为。
  4、突出整治重点。支队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的针对涉牌涉证、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随意调头等违法行为和多发点段,集中组织警力,开展整治行动。根据不同季节的违法行为高发势头,部署开展打击整治。
  5、落实机动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宣传科牵头,两区大队指定专人,扩大交通违法行为抄告范围,对政府机关车辆、客货运单位、公交、出租公司等交通违法行为每月向市创城办抄告一次。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的违法案例,主动协调市创城办安排新闻媒体组织系列曝光行动。同时,将客货运单位、公交、出租公司等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在单位。
  (三)加大静态交通管理
  1、2015年底前,完成主街主路道路两侧的停车泊位的规划和施划。
  2、以步行街为试点,研究使用限时停车等手段解决停车泊位不足的问题,切实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2016年底完成。
  3、严格落实“门前四包”制度,发动各单位参与门前停车管理,并发放违法停车告知单,由单位对门前违停车辆进行处罚,录入交警管理系统。
  (四)规范交管设施设置,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1、2015年开展交管设施排查,更新陈旧的、损坏的交通标志,合理施划交通标线,使全市城区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2016年底前,补全全市各级道路及路口缺少的交通标志。
  2、2015年完成全市主街主路限速值的重新设定,切实提高泰山路、中华路等主要道路的通行效率,打造快速交通。
  3、以鹤祥路、兴三街、兴四街为试点,合理设置单行道,实现区域循环,缓解商业中心周边道路的交通拥堵,并逐步进行推广。2015年底完成。
  4、以兴隆大街泰山小区为试点,科学组织小区微循环规划,设置限时的单向交通,解决小区高峰期出入主街主路的交通拥堵问题。并逐步推广。2015年底完成。
&& 5、完善校园周边交通管理设施。通过开展排查和检查,2015年9月前完成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线的设置,陈旧、破损标志的更换,大力提升师生的人身安全指数。
  (五)推进智能化交通建设
  1、完善网上视频巡逻及指挥调度机制。以建成的市区视频系统和无线对讲系统为依托,制定详细的网上视频巡逻及指挥调度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科学布点,主动作为,快速发现和科学处理各类事件,提高交警队伍的执法力度和技能。2015年底完成。
  2、加快推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全国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要求,2015年完成支队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各交警大队在辖区事故多发路段,建设至少一处固定或区间测速设备。完成13处公安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和16处市际缉查布控系统卡口的建设任务,建成三位一体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实现对公路通行车辆实时监控、全程监控,对重点违法自动抓拍、有效拦截,对交通事故及时发现定位、及时出警到位,对恶劣天气即时提示、快速应对,对重点和嫌疑车辆快速筛查、及时发现布控。
  3、继续推进交警指挥调度中心建设。2015年实现交通管理和指挥实现智能化、信息化、可视化、扁平化,实现全市交通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指挥控制。完善城市交通智能化控制技术,2015年底实现城区主街主路“绿波带”和“潮汐车道”控制。
&&& (六)深入开展市民交通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驾驶人的教育。各单位要以走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走进社区、走进主街主路群众广场宣传为重点,全面开展宣传活动。各大队要积极组织民警,采取分警务区划片负责的办法,对全辖区所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全覆盖,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通过讲授交通安全课、签订文明交通责任状、看宣教光盘等方式,强化我市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到宣传教育工作不留死角。要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和超员、超载等“六大危险驾驶行为”;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驶时吸烟、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六大交通陋习”;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过街遵守信号等“六大文明交通行为”。2015年完成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员教育率达到70%以上,2016年达到90%以上,2017年达到100%。
  2、逐步提升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以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普及交通安全常识为重点,扎实推进中小学生文明交通教育。积极会同辖区教育部门,与中小学校方共同制定交通安全课程,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针对中小学生乘车走路交通安全隐患,造成人身伤害交通安全事故的特点,安排民警走进辖区中小学校,传播交通安全文化,传授交通安全常识,传承交通安全理念,并通过孩子带动家庭、辐射社会。2015年城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达到100%,2016年农村地区普及率达到100%。
  3、开展全方位交通安全宣传。支队宣传科及辖区大队要主动邀请记者随警采访、随车巡逻、亲身体验,现场曝光交通违法行为、通报交通安全形势。要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增设“创文明城,文明交通”宣传专题、专版、专栏,增播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和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确保每天“电台有声、报纸有字、电视有影、网络有文”;要公开交通违法举报电话、开辟媒体曝光栏,开展“文明出行”正、反面案(事)例宣传报道活动。支队宣传科要制定集中宣传工作计划,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宣传素材,实时播报整治工作动态信息。  
  (七)深化警务机制创新
  1、建立向海大道常态化、一体化勤务模式。向海大道设置四个交警中队,实行实名制勤务模式,交警支队负责指挥调度,统一交通信号控制、统一交通设施标准、统一队伍绩效考核,切实提高向海大道通行效率,打造快速交通。
  2、实行“网格化”勤务管理机制。城区大队将辖区管理范围划分为若干个网格责任区,由相同数量的中队进行分片管理。建立编码定位管理制度,对所有岗位进行编码,实行常态、预警、特勤3级勤务模式管理,市区90%以上常设执勤岗位实现统一调度、直接指挥。
  3、支队领导和机关民警包岗包段常态化。实行“支队领导包面、中层领导包线、基层民警包点”三级责任体系,机关民警高峰执勤常态化,将网上巡逻和民警路面巡逻相结合,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
  4、完善校园执勤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护卫天使行动”。一是在城区重点临街学校派驻民警,开展护卫天使行动。护送学生过马路,引导接送学生车辆规范停放,疏导交通,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二是严查接学生车辆超员违法行为。以辽油一高、辽油三高、市高为重点,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期,针对接送学生的非专职客车开展检查,严厉查处超员等违法行为。
盘锦市2015-2017年
客运出租汽车市场整治与规范专项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净化运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特制定2015-2017年出租汽车市场整治与规范专项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区政府主导、属地部门负责、联合行动、依法治理、疏堵结合、维护稳定”的原则,采取打击非法营运与规范经营行为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改善经营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规范;非法营运现象得到遏制;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不使用计价器、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根治;运管队伍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整治内容
&& (一)打击非法营运
  依法严厉打击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非法营运行为。依法查处无牌、假牌、套牌、擅自改变车体颜色和外观、擅自安装非法标志灯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力度查处车牌号以“9”开头、车身颜色(绿白)和外观与出租汽车相似的非营运车辆。
&& (二)打击“黑恶”势力
  各县区运输管理所配合辖区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从事非法营运、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黑势力”;依法及时处置聚众闹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破坏执法设施、执法车辆、扰乱行政机关办公秩序和违反《信访条例》带头煽动、组织大规模上访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经营行为
  加强对驾驶员实施从业资格注册管理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严厉查处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空车待租拒载、固定线路经营、强行并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行为,大力整治重点区域出租汽车乱停乱靠、集中喊客行为。
  (四)规范执法队伍
  加大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对执法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营造廉洁运管的良好风气。强化执法人员规范管理与监督,使其在执法中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整治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参与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和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行为。
  四、工作安排
  根据“2015年整治规范、2016年完善提高、2017年长效达标”的总体工作要求,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规范工作安排如下:
  (一)打击非法营运
  1、明确整治职责。各县区交通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辖区《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整治规范行动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职责,形成县区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负责的管理机制。本项工作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辖区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涉嫌长期从事非法营运(包括涉残“黑出租”)、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的措施,彻底解决本区域非法营运问题。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为全面整治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奠定良好基础。
  各县区坚持每季度开展一季联合整治。联合整治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2015-2017年不少于15次。
  3、形成严查严办制度。各运管部门实行网上办案,做到执法程序合法、公开透明,依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对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处罚。
  到2017年底,实现对非法营运的“黑车”查扣率100%,网上公示、处罚和网上办案率三个100%。&
  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部门、公安部门
&& (二)规范经营行为
  1、建立出租汽车智能化管理体系。建设出租汽车智能信息平台,利用现代化智能手段,完善计价器、顶灯、智能评价器等设施设备联网联控,实现数据采集、轨迹回放、GPS卫星定位等功能一体化管理。实现全域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的智能化管理。
  2015年中旬完成安装任务;2015-2017年,全面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智能化管理。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运管部门
  配合部门:各县区运输管理所
  2、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指标化量化考核。市交通运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整治规范工作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定期对各县区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整治、经营行为管理和车辆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2015年5月完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整治考核任务及考核标准;2015-2017年全面实施考核,不断推进整治规范工作深入开展。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运管部门
  配合部门:各县区运输管理所
  3、规范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一是严格开展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管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对从业人员的有效管理。二是辖区运管部门按照《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加强对出租汽车公司和出租汽车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对出租汽车考核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考核车辆不少于50台。三是深入开展组队建设,坚持运管人员与从业人员的沟通联络,加强宣传引导,维护行业稳定。四是网上办案制度,各运管部门对违法违章驾驶员实施记分处罚,并将记分信息录入运政网。记分达20分者,暂扣其从业资格证,在媒体进行公示,接受市驾管部门再培训。
  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各县区运输管理所
  4、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进行行业法律法规培训。通过行业法律法规、文明服务和道德礼仪等内容的培训教育,增强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政管理人员的遵纪守法、遵德守礼意识,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规范经营、文明服务水平。
  2015年,开展以《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16号令)为主的法律法规培训。2016年开展以《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为主的法律法规培训。从业人员培训率要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运管部门
  配合部门:各县区运输管理所
  5、规划建设出租汽车待租区。在兴隆台区、双台子区两个主城区内的商业繁华部位和重点交通地段,划定出租汽车专用待租区及停车泊位,并安装电子抓拍系统。解决出租汽车乱停乱放、影响城市形象问题。
  2015年制定出租汽车专用待租区及停车泊位规划,并完成10处150个泊位的设置工作;2016年完成20处200个泊位的设置工作;2017年,完成35处270个泊位的设置工作。两个主城区待租区达到65处、520个泊位,基本满足出租汽车待租停靠需求。
  牵头部门:市交警部门
  配合部门:市规划部门、交通部门
  (三)开展行业文明创建
  1、提档升级,让出租汽车靓起来。一是按照节能环保、安全舒适、美观大方的原则,不断提高出租汽车档次和标准,到2016年底更新较高档次车辆300台。二是全市确定37个出租车监管重点部位和线路整治车容车貌。特别是步行街南北两侧、盘锦火车站等部位实施死看死守。
  辖区运管部门每周开展一次车容车貌整治活动,每次检查车辆不少于50台,重点检查座垫套、服务监督卡和车内外卫生。达到车容车貌整洁、内外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有序的标准。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运管部门
  责任部门:各县区运输管理所
  2、开展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在全行业深入开展以“星级文明车”竞赛评比为主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定期开展好“雷锋爱心车队”、“爱心送考车队”建设,培养和树立出租汽车行业中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全面提升行业优质文明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出租汽车行业新形象。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运管部门
  配合部门:各县区运输管理所
  (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加大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对执法人员和业务骨干进行专项培训,深入开展执法人员廉政承诺、讲座谈廉、网络传廉、家庭助廉等活动,营造廉洁运管的良好风气。与一线执法人员签订《岗位管理责任状》和《不参与“黑车”经营承诺书》,强化执法人员规范管理与监督,切实提高运管队伍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2015年,各县区运管所完成与一线执法人员《责任状》和《承诺书》的签订工作;2015-2017年,各单位每年对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培训和军事化培训,使其在执法中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牵头部门:县区政府
  责任部门:各县区运输管理所
  五、工作要求
&&&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市场整治活动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形成合力,成立由副市长为组长,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交通局等单位局长和各县区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受理和督办群众举报;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在网上公示;整理归档整治工作的各类文件。各县区、经济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
&&& 2、强化考核。市出租车市场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考核细则,量化指标,成立督导组定期对各县区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将出租车市场整治与规范工作作为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评比内容。
&&& 3、强化监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建立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4、大力宣传。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动员全社会关注出租车市场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5、上报信息。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设立专人负责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出租车市场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辖区整治动态信息,同时每月要书面上报辖区整治工作小结材料。  
盘锦市2015—2017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行动计划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要战略任务,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进一步强力推动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利契机,充分运用国家、省相关政策,采取政府操盘、封闭运作的方式,积极调动社会各级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强力推进棚改工作,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棚改任务,切实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封闭运行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参与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由政府直接实施,组建建设管理平台,全面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改造工作涉及的资金、土地、建设等要素全程封闭运行。在改善民生的同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现盈余。
  2、统一领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市政府负责全市棚改工作的统一领导,县区、经济区是棚改的责任主体,负责所辖区域棚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资金筹措、手续办理、房屋征收、建设施工、回迁安置等各项工作。
  3、科学规划,务实计划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结合我市县区、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统筹编制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指导棚改工作。改造中,合理确定回迁安置位置、年度改造、回迁任务,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按照轻重缓急逐年实施改造,确保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4、依法运作,维护稳定的原则。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行有关土地利用、资金使用、房屋征收、工程建设等法律规定,实现依法改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改造政策,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改造任务
  全市现有城市棚户区96片,63226户,房屋面积720.38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210.43亿元。
  2015年计划改造42片,32807户,房屋面积354.4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112.36亿元。
  2016年计划改造43片,27619户,房屋面积332.24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85.73亿元。
  2017年计划改造11片,2800户,房屋面积33.74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12.34亿元。
  按行政区域划分:
  (一)双台子区
  城市棚户区17片,5541户,房屋面积52.52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22.43亿元。
  2015年计划改造4片,3335户,房屋面积35.64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13.5亿元。
  2016年计划改造9片,1458户,房屋面积8.96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5.9亿元。
  2017年计划改造4片,748户,房屋面积7.92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3.03亿元。
  (二)兴隆台区
  城市棚户区11片,19884户,房屋面积230.22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45.96亿元。
  2015年计划改造3片,7054户,房屋面积68.08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15.67亿元。
  2016年计划改造8片,12830户,房屋面积162.14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30.29亿元。
  (三)盘山县
  城市棚户区16片,12920户,房屋面积165.6万平方米,占地面积424.3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51.48亿元。
  2015年计划改造8片,7978户,房屋面积107.81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33.32亿元。
  2016年计划改造8片,4942户,房屋面积57.79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18.16亿元。
  (四)大洼县
  城市棚户区32片,12229户,房屋面积153.49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55.51亿元。
  2015年计划改造13片,5692户,房屋面积58.8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25.84亿元。
  2016年计划改造12片,4485户,房屋面积68.89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20.36亿元。
  2017年计划改造7片,2052户,房屋面积25.8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9.31亿元。
  (五)辽东湾新区
  城市棚户区18片,10826户,房屋面积104.23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30.92亿元。
  2015年计划改造13片,7272户,房屋面积73.37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20.96亿元。
  2016年计划改造5片,3554户,房屋面积30.86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9.96亿元。
  (六)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城市棚户区2片,1926户,房屋面积14.3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4.13亿元。
  2015年计划改造1片,1476户,房屋面积10.7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3.07亿元。
  2016年计划改造1片,450户,房屋面积3.6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1.06亿元。
  三、全力做好棚户区改造运行工作
  明确运行主体。各县区、经济区直接负责本辖区内棚改工作,具体做好资金筹措、房屋征收、工程建设、回迁安置、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配合县区、经济区做好手续办理、沟通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坚持集约科学利用土地,充分体现地域特色,统筹包装地块,科学编制棚改地块的控详规划、修详规划,统筹安排回迁楼建设,统筹安排配套设施,保持较高的规划水平,指导棚改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规划,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明确运行模式。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资金、土地、建设、管理等要素由政府直接配置,由县区、经济区指定同级建投、金融、国土、征收、执法、住建等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筹措管理资金、统一提供出让土地、统一拆违征收、统一建设配套、统一回迁管理,全程实行封闭运行。
  搞好回迁楼建设。一是严格组织招投标。棚改项目建设成本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推行清单计价,充分考虑税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通过招投标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成本,并保证全市回迁楼建安成本基本统一。引入竞争机制,吸引多家实力强、信誉好、资金雄厚的建筑企业共同参与回迁楼建设。二是严抓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全程质量监督和旁站监理制度,确保回迁楼建设质量,质量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 同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加大绿化、美化、亮化力度,建设幼儿园、广场、超市、卫生所、警务室等,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三是搞好配建商网建设。根据群众实际生活需要科学确定商网配建比例,对社会公开出租、出售,为回迁居民创业创造条件,资金收入纳入改造专户统筹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棚改小区物业管理和建设贷款还本付息。四是配套建设保障房。将回迁楼建设与保障房建设相结合,根据实际需要在回迁小区内预留一定数量的公租房、廉租房,为低保户提供住房保障。五是搞好回迁安置。根据棚户区改造总体安排,拟定回迁计划,科学确定各年度回迁居民数量,并将回迁安置与房屋征收统筹考虑,形成正确导向。加强对回迁楼分配的管理监督,规范分配程序,公开分配过程,确保回迁楼分配公正公平。六是搞好物业管理。引导回迁居民依法组建业主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不断提高回迁小区管理水平,确保回迁居民住得进、住得稳。七是搞好存量房处置。各县区、经济区要按照统筹谋划、科学处置、保证供给、降低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棚改实际,妥善消化存量房,不断提高棚改工作水平。
  搞好土地运作。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对棚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的政策,结合我市土地使用实际,处理好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的关系,科学选择回迁楼建设位置,积极向上争取土地指标,缓解用地指标紧张压力。二是采取招拍挂方式提供回迁楼建设用地,确保回迁楼产权证依法办理。三是科学核定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土地即期成本向远期转移的思路,对改造后的剩余土地进行收储,并科学核定棚改项目土地价格,在足够支付改造成本且有盈余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出让,增加财政收入。
  搞好建设审批。一是做好规划审批。规划部门依法做好规划手续核发工作,根据项目选址可研报告、选址申请表等材料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根据土地出让合同、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等材料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做好立项审批。发改部门根据申请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或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等材料核发项目建议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报告批复等材料核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申请文件、初步设计草案等材料核发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三是做好土地审批。国土部门根据立项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核发用地预审批复;根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四是做好环保审批。环保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项目总量确认书等材料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五是做好建设审批和管理。住建部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核发施工许可证。同时,做好质量安全等建设管理工作。
  四、全力抓好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管理、使用与偿还工作
  做好资金筹措工作。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于国家开行贷款及国家相关政策性扶持资金,市、县区、经济区要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各级融资平台作用,最大限度地向上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政策性扶持资金,缓解改造资金紧张压力。市建投公司是棚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借款法人,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及贷款资金的管理。
  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棚户区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市财政部门设立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并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做好全市棚改资金的专项管理工作。县区、经济区也要分别成立棚户区改造资金分户,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棚改资金的管理工作。
  做好资金使用工作。成立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检察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联合审查小组,按照各县区、经济区房屋征收及工程建设进度,审查、拨付棚户区改造资金。各县区、经济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棚改资金,坚决杜绝将棚改资金挪作它用。
  做好资金偿还工作。我市将建立棚改资金本金、利息偿还机制,按照“谁用款,谁还款”的原则,逐级落实还款责任。县区、经济区要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明确偿债资金来源,每年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偿还时限,及时将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拨付至市偿债资金专户。还款资金不能足额到位的,市财政部门将通过扣减相关县区、经济区财力或其他财政性资金予以偿还。
  五、全力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工作
  (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意见要求,做好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棚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的相关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应争尽争,满足建设需要。
  (三)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文件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工程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应保尽保。
  (四)依据省住建厅《关于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供电工程优惠政策的通知》(辽住建〔201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相关规定范围的棚户区改造中的新建民用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费优惠10%,在供电工程开工前一次性缴纳供电工程费的,在此基础上再优惠10%。
  六、全力做好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
  严格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从理顺体制、拆除违建、拟定方案、风险防控、搞好确权、依法征收、合理补偿7方面入手,做好我市房屋征收工作。
  理顺工作体制。对全市各县区房屋征收机构名称、级别、隶属关系等进行统一规范,设立专门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征收工作统一、规范运行。
  依法拆除违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处理,认真履行宣传动员、调查登记、违法确认、实施拆除、绿化美化、土地恢复、检查验收等程序,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维护社会公平。
  做好征收方案。根据征收地块实际科学制定征收方案,明确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形成正确的政策导向,稳步推进征收工作。
  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完善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征收工作平稳进行。
  依法进行确权。由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组成房屋确权联合小组,依法实施确权,保证群众权益。
  依法实施征收。依法办理征收手续,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程序,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依法进行补偿。按照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有关规定,对征收对象依法进行补偿。适当提高困难户补助标准,做到应补尽补。对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坚决不予补偿。
  七、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为确保全市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市政府成立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对此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成员为各县区、经济区党、政主要领导,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各县区、经济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棚改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项目包装、资金筹措、房屋征收、违建拆除、项目建设、回迁安置、物业管理及信访稳定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及拆除违章建筑等的宣传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拟定棚改意见,指导、考核、协调全市棚改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棚改项目立项审批及相关指导工作,并向上争取棚改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向上争取棚改项目土地指标、土地审批及相关指导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向上争取棚改资金,管理、拨付棚改资金,监督棚改资金使用情况;
  市建投公司负责包装棚改贷款项目,向上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棚改土地储备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棚改项目规划编制及规划审批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棚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棚改项目涉及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棚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
  市信访局负责棚改涉及信访问题的协调、处理;
  市法制办负责依法对棚改工作进行指导;
  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查处中共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在棚户区改造中的违纪行为;
  市检察院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法院负责指导县区、经济区依法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并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违法问题的处理,并会同信访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全面督查棚改工作落实情况;
  市建设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农业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农业发展银行、市商业银行、市招商银行、市邮储银行、市交通银行、市广发银行、市民生银行负责棚改相关贷款保证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既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又是市政府采取封闭运行方式直接组织实施的政府工程,各县区、经济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以人为本、打造阳光政府、建设高效政府的高度,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的领导机构,全力推进棚改工作,确保工作稳步推进。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调度,及时解决处理棚改中的各类问题,确保棚改工作稳步推进。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经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时限,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任务清、责任明,将改造责任落实到部门、责任人。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根据我市棚改工作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制度,确保棚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始终规范运行。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要充分发挥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司法监督、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及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改造工作公平公正、阳光运行。同时,将各县区、经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将考评结果与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及评优奖先相结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区、经济区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圆满完成改造任务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确保全市棚改工作稳步推进。
盘锦市2015—2017年
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专项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果,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特制定全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三年专项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高群众消费满意度这一核心,通过推进城乡农贸市场三年标准化改造,从根本上改善全市市场购物环境,提高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的质量信用和安全保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和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改造的原则,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对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规范市场布局,完善市场设施,实现我市农贸市场功能整体提升。到2017年底,完成新建农贸市场12个,完成改造农贸市场20个,其中新建农贸市场面积达到151890平方米。
&&& 三、重点任务
  (一)新建农贸市场(共12个)
  1、盘山县(2个)
  (1)坝墙子镇:拟建新市场坝墙子商贸中心,位置在镇政府路南约100米,现已取得土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待批。预计投资1500万元,建设面积为5800平方米,建设市场资金采取个人投资和其他方式融资相结合的模式。2017年底完成。
  (2)新县城:拟建新县城综合市场,位置在井下十字路南约500米路东的学校地域,中等规模约1万平方米的两层封闭市场,预计3年内完工,还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现正处于论证阶段。2017年底完成新建农贸市场工作。
  2、大洼县(2个)
  (1)大洼镇:在大洼镇双桥街南侧、305国道西侧,拟随棚改项目规划建设封闭集贸市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计划投资2000万元,现处于规划设计阶段。2016年底建成。
  (2)大洼镇:在大洼镇春江街南侧、凤山路东侧,拟随棚改项目规划建设封闭集贸市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计划投资2000万元,处在规划设计阶段。2017年底建成。
  3、兴隆台区(2个)
  (1)渤海集贸市场。选址在兴油街天丽岗东20米路南(新兴天丽超市对面),项目开办单位为盘锦市兴隆台区供应市场服务中心。规模4000平方米,市场容量1000人,面积4000平方米,该市场为半封闭市场。2015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19日,完成选址及初步可行性调查,拟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2016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19日,完成主体工程。
  (2)平安集贸市场。选址在钻二公司院内,项目开办单位为盘锦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场规模13870平方米,市场容积量4000人,半封闭市场。2015年底新建完成。
  4、辽东湾新区(4个)
  (1)荣兴农贸市场。荣兴凤凰街西侧,内环路南侧,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2层。2015年底主体框架封顶,2016年5月1新建完成。
  (2)荣滨农贸市场。河畔水乡住区滨河路北侧,河畔路东侧;建筑面积6400平方米;1层。2015年底主体框架封顶,2016年5月1新建完成。
  (3)田庄台农贸市场。地田庄台镇南大社区,建设面积100亩。2016年底建成,2017年投入使用。
  (4)二界沟农贸市场。二界沟大街与渔雁路交汇处东北角,建筑面积5154.1平方米。2016年6月新建完成,年满足一万人日常生活采购,年满足三万人日常生活采购需求。
  5、辽河口生态经济区(2个)
  (1)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羊圈子镇,面积10000平方米,露天棚式市场。三年内完成,2015年调研选址,2016年招标建设,2017年投入使用。
  (2)水产品批发市场。东郭镇,面积15000平米,市场标准为仓储和厅式。三年内完成,2015年调研选址,2016年招标建设,2017年投入使用。
  (二)改造农贸市场
&&& 1、大洼县(2个)
  (1)鹤吉市场。对防水、消防、下水、电线电缆、地面、外墙、顶棚、摊床和市场内环境卫生进行改造。
   (2)临时集贸市场。改造大洼镇兴隆三百南侧场地,占地面积约30亩,计划投资150万,露天市场。目前场地已基本完成,个体工商户已进驻,四周围挡因设计单位尚未完成设计,尚未施工完毕。
&&& 2、双台子区(3个)
  (1)天河市场。粉刷室内墙壁,维修外墙;卫生间重新更换瓷砖、便器及上下水设施;外围下水管线清理及部分更换;对摊床进行维修、更换并重新刷漆。
  (2)九化市场。粉刷室内墙壁,维修外墙;卫生间重新更换瓷砖,便器及上下水设施;下水管线清理及部分更换;对摊床进行维修、更换并重新刷漆;维修、更换市场内电气线路。
  (3)东风市场。市场硬件设施改造:防水、消防、下水、电线电缆、地面、外墙、顶棚、摊床和市场内环境卫生进行改造。
&&& 3、兴隆台区(12个)
  (1)钻井市场。营业大厅棚顶漏水改造、修复、更换;疏通、清理市场下水道;维修场地南门和东门;更换营业大厅内无公害围栏。以上维修在2015年8月30日之前完成。2016年、2017年对市场环境进行维护。
  (2)海湾商城市场。商城内安装监控设备,2015年底前完成。安装消防高位水箱、安装外疏散楼梯,2016年底完成。美化商城门面,2017年底完成。
  (3)信实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市场线路改造,2015年底完成。对市场内墙面、棚顶进行维修翻新,2016年底完成。2017年底对市场环境进行维护,巩固创城成果。
  (4)欢采市场。更换老旧用电线路,保障市场用电安全,配备监控设施,保障市场财产安全,2015年6月底完成。2016年、2017年对市场环境进行维护。
  (5)曙光集贸市场。年主要是对市场棚顶、市场门前地砖以及照明设施等进行日常维修。
  (6)新生市场。市场棚顶全部改造,2015年完成。在市场门前及两侧搭上凉棚,2016年底完成。2017年对市场环境进行维护。
  (7)新工市场。更换市场变压器,更换和维修屋顶瓦盖,2015年底完成。更换和维修市场内门窗设施,维护市场内外的下水设施,2016年底完成。扩建市场后院和空闲处,安接场内暖气。
  (8)兴隆集贸市场。针对环境卫生和防水、墙面、消防、电线电缆等设备设施,2015年底制定维修方案并上报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待审批。
  (9)于楼集贸市场。对市场的陈旧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2015年底完成。增加商品仓储设施并增设一个市场临时停车场,2016年底完成。对市场内乱摆乱放、卫生和秩序全面强化规范,边整边改,达到市、区政府的要求标准,2017年完成。
  (10)兴隆小市场。维修粉刷墙面,2015年底完成。棚顶翻新,2016年底完成。2017年对市场环境进行维护,巩固创城成果。
  (11)供应市场。2015年4月至12月新建彩钢板房800平方米,新增档口40个,新建围挡200平方米。2016年1月至6月平整铺垫场地2000平方米,规划新摊位100个。2016年7月至12月建设停车场900平方米。2017年全年全面加强市场管理,巩固并保持改造成果。
  (12)兴和集贸市场。增设垃圾箱20个, 2015年底改造完毕;改造主线路150米,其他线路3500米, 2016年底改造完毕;改造下水井25口,场地改造黑色路面,2017年底改造完毕。
  4、辽东湾新区(1个)
  田庄台镇农贸市场。将现有露天市场2处(田庄台早市和中心市场)做适当改造,加强市场老旧设施及道路等改造,加强市场管理,维持良好环境和秩序。新的集贸市场建成后,将对现有露天市场予以取缔。
  5、辽河口生态经济区(2个)
  (1)羊圈子农贸市场。改造地面和下水,搭建水泥售货台,改造面积7215平方米。 达到地面平整无积水,下水畅通,有售货台,划行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厕所和垃圾存放点,2016年完成。
  (2)东郭农贸市场。改造地面和下水,搭建水泥售货台,改造面积14088平方米。  达到地面平整无积水,下水畅通,有售货台,划行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厕所和垃圾存放点,2016年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要将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列入县区政府和管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明确领导分工,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市场新建或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创建的重要意义,宣传各项政策举措,提高市场举办单位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贸市场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创建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社会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巩固农贸市场改造创建成果,确保三年计划得到落实,取得实效。
盘锦市2015—2017年文化活动专项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巩固创城工作成果,全面提升文化事业滋养城市品味的丰厚度,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增强盘锦文化软实力为核心,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着眼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大局,坚持以文化滋养为驱动,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为载体,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充分发挥文化示范和引领作用,努力顺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新要求、新期盼,为开启向海发展全面转型以港强市新航程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把文化滋养活动与造福市民结合起来,坚持为民、惠民、靠民,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滋养行动的成果,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 (二)坚持上下联动,全民参与。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提升整体成效。把文化滋养的着力点放在基层,打造更多市民方便参与、乐于参与的文化活动新载体,最大程度的激发和吸引市民参与,使人民群众在活动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三)坚持求实创新,标本兼治。把推动文化滋养行动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既要立足实际,又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既治标,更治本,既要顺利实现行动目标,更要努力建立健全让市民和城市真正受益的长效管理体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市文化基础设施配套更齐全,文化惠民工程更夯实,文化产品更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进一步弘扬,传统文化、地域文化进一步繁荣,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新型文化业态快速发展,文化旅游进一步融合,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文化市场繁荣稳定;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涌现一批在全省及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精品和文化人才,盘锦地域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居于全省前列。
  四、重点任务
&&& (一)开展丰富城乡人民群众文化生活行动,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2015年,出台《盘锦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宜居乡村”和“和谐盘锦”建设,推出“美丽盘锦乡村行”、“和谐盘锦社区行”大型主题系列演出,围绕创城节目创作表演、创城意义宣传、创城知识传播等内容,继续开展“油城春潮”、“鹤乡之夏”、“辽河金秋”、“盘锦冬韵”四季品牌活动,全年组织文化演出280场,实现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2016年,继续深化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出一批制度化、网络化、群众化、流动化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举办“流动图书馆、流动大舞台、流动传习所”等公益文化服务活动,以市艺术馆、县区文化馆、镇街文化站为主体,组织开展群众广场舞大赛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吸引更多群体参加,全年送书进乡镇进社区30次,组织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1400场次,广大群众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2017年,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达到设施健全、文化产品和服务丰富、制度体系健全、人才队伍优化、制度保障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坚持常年举办书画、摄影、戏曲、歌舞等艺术门类的公益性辅导活动,不断扩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增加文化志愿活动影响力,全年组织文化培训10期,文化讲座20场,传统节日中写春联、剪纸、猜灯谜20场次,发掘培训群众文艺骨干1500人次,群众文化生活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有效促进城市文明程度提高。
   (二)开展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行动,形成互促互进、互融互赢的发展态势。
  加快新型文化业态发展,文化旅游进一步融合,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继续打造文化旅游特色基地,具体包括辽河艺术区、江南风情园项目、辽河农耕文化产业园项目、绕阳湾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辽河碑林文化旅游项目、种石源文化产业园项目等;以推动文化旅游融合为契机,打造文化旅游特色基地,发展特色旅游文化经济;以田庄台古镇为核心,形成民俗文化集聚区域;以保护古码头为重点,以开发古渔雁文化为主线,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文化产业基地。
  2015年,全面规划文化旅游城市品牌形象。江南风情园项目在园区内建设七大特色文化区,完善软件设施建设,启动梅园国际大酒店建设;辽河农耕文化产业园项目开工建设“河蟹博物馆”;辽河碑林文化旅游项目完成办公接待房屋维修工程;种石源文化产业园项目完成文化展馆重彩馆主体工程建设;田庄台古镇文化开发项目做好田庄台文化开发项目总体规划;做好二界沟渔镇文化开发项目总体规划。
  2016年,积极推动文化旅游城市品牌建设。江南风情园项目做好二期儿童娱乐系列工程规划;辽河农耕文化产业园项目做好“泥鳅博物馆”、“碱地蔬菜博物馆”工程规划;绕阳湾文化旅游度假区启动渔猎博物馆施工建设;辽河碑林文化旅游项目继续完成办公接待、综合服务房屋修缮工程;种石源文化产业园项目建设文化研究中心内书院、画院、学院、艺术家工作室等,完成重彩馆内部装修工程,完善御龙湖续建工程;田庄台古镇文化开发项目争取资金;二界沟渔镇文化开发项目争取资金。
  2017年,打造文化旅游城市品牌,推动城市文明建设。江南风情园项目计划建设儿童游乐园、儿童教育基地、儿童微电影拍摄基地;辽河农耕文化产业园项目计划建设“泥鳅博物馆”、“碱地蔬菜博物馆”工程项目;绕阳湾文化旅游度假区完善渔猎文化主题乐园项目建设;辽河碑林文化旅游项目做好各项工程收尾工作;种石源文化产业园项目做好文化展馆、文化研究中心、文化休闲区工程收尾工作。
  (三)开展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提升城乡文化基础条件。
  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稳步推进辽东湾新区“三馆一院”建设。
  2015年,博物馆力争6月份完成陈列大纲定稿,协助完善设计方案。图书馆进一步完善内部装修设计方案,为开馆做好各项准备。文化创意馆着手入馆项目招商工作。大剧院继续组织相关研讨,探索有效的管理和运营模式。
  2016年,在全部完成项目建设工程和内部装饰工程基础上,博物馆基本完成文物征集、展馆陈列、展品布展等工作。图书馆按照常规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文化品牌服务、特色服务项目,建立新馆服务模式。文化创意馆依托地域文化推进项目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创新发展模式,全力开展项目招商引资。大剧院发挥好公益性文化设施的社会服务功能,全年举办公益性演出80场以上,同时打造演艺市场精品。
  2017年,博物馆全部完成展馆陈列及文物保护等工作,打造国内一流博物馆。图书馆以数字化服务为发展重点,打造一个全新的具有滨海新盘锦特色的现代化图书馆。文化创意馆引进创意企业和人才聚集,走出独具地域特色、区域范围仅有、领先国内外的发展模式。大剧院立足盘锦、面向全国、辐设东北亚,实行有效的管理和运营模式,综合开发大剧院整体功能。
   (四)开展全面实施文化民生服务工程行动,提高文化惠民水准。
  年,每年持续开展4项民生工程,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文化民生”带来的新变化。
  一是开展送戏下乡等活动,每年开展送戏下乡活动280场以上,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不少于30场次。
  二是以“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盘锦”为主题,以“日读一小时,月读一本书”为目标,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活动。加强社区书屋建设,2015年末全市社区书屋建设实现全覆盖,强化规范管理,拓展书屋服务范围。
  三是加强文化广场建设,采取“财政支持、县镇投入、村里自筹、共建单位帮助、群众投劳、社会捐献”的办法,指导每个镇建立1个高标准的文化广场示范点,每个行政村建立1个符合标准的文化广场,为全市267个行政村配备音响设施。
  四是加强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覆盖工程、农村公益电影放映“2131”工程、乡镇电影院建设等项目建设,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3552场次以上,逐年递增,进一步丰富广大群众文化生活。
&& (五)开展推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行动,着力形成文化产业集群。
  2015-2017年,加大推进产业项目建设,打造文化产业精品工程,以全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带动全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新亮点。
 && 一是辽河艺术区项目。辽河艺术区总体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占地2.31平方公里,以建设“北方最大、享誉全国、辐射东北亚”美术创意产业基地为目标,构筑“一馆一院一街三厂”的产业布局,突出工笔画特色,吸引中青年创业人才,特别是美术类大学生,倾力构建集“美术创意产业、设计服务、文化电子商务、文化产品生产销售、影视广告”等功能完善、科学规范的文化市场体系,投资15亿元,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倾力打造全国一流的文创园区——辽河艺术区。
 && 二是江南风情园项目。江南风情园二期配套工程,将建设儿童游乐园、儿童教育基地、儿童微电影拍摄基地,计划投资0.5亿。梅园国际大酒店建设,建筑总面积8.7万平方米,计划投资3.5亿。2015年在园区内建设七大特色文化区,完善软件设施建设。启动梅园国际大酒店建设,计划5年内完工。2016年做好二期儿童娱乐系列工程规划,争取项目资金。2017年计划建设儿童游乐园、儿童教育基地、儿童微电影拍摄基地。
  三是绕阳湾渔猎文化主题乐园项目。绕阳湾渔猎文化主题公园项目位于绕阳湾景区核心位置,占地面积约500亩(含水域面积),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2015年完成体验区内回船码头、钓蟹湖、渔猎技艺体验区等配套工程;渔猎文化品尝馆、休闲区和采购区工程建设预计在6月投入使用;加快推进渔猎博物馆建设,做好前期建设审批工作。2016年启动渔猎博物馆施工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7年完善渔猎文化主题乐园项目建设,做好渔猎博物馆收尾工程建设。
  四是盘锦种石源项目。盘锦种石源文化产业项目集艺术创作、展览展示、艺术品流转交易、文化娱乐休闲、园林景观及综合服务于一体的大型文化产业区,项目占地约57.9公顷,投资5.8亿元。2015年完成文化展馆重彩馆主体工程建设。2016年建设文化研究中心内书院、画院、学院、艺术家工作室等,完成重彩馆内部装修工程,完善御龙湖续建工程。2017年做好文化展馆、文化研究中心、文化休闲区工程收尾工作。
  五是农耕文化产业园项目。重点建设“河蟹博物馆”,占地2300平方米,投资1亿元,规划“泥鳅博物馆”、“碱地蔬菜博物馆”建设,成为世界上首个农产品博物馆群。2015年开工建设“河蟹博物馆”,力争年底前对外开放。2016年做好“泥鳅博物馆”、“碱地蔬菜博物馆”工程规划。2017年计划建设“泥鳅博物馆”、“碱地蔬菜博物馆”工程项目。
  六是辽河碑林文化旅游项目。全面升级改造辽河碑林,做好园区便捷服务、古典园林景观、对外宣传、活动展览四个规划。完成海外馆续建、办公接待、综合服务三项工程建设。2015年启动办公接待房屋维修工程,争取海外馆工程项目资金。2016年继续完成办公接待、综合服务房屋修缮工程,力争海外馆续建工程开工建设。2017年做好各项工程收尾工作。
  七是北京蓝天城项目。北京蓝天城项目是亚洲最大的儿童职业体验项目,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总投资3亿元。2015年预计4月份开工建设,11月末完成主体工程。2016年完成内部装修,引进项目设备,计划5月1日正式营业。
   (六)开展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行动,推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有机融合。
  2015年,加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甲午战争田庄台遗址群的管理与保护,纳入田庄台古镇建设规划。做好“小红楼”等各级文物单位管理工作,完善文物“四有”档案。有序推进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积极争取落实专项保护经费,推进“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规划管理。继续发掘具有保护价值的“非遗”资源,建立健全“非遗”资料数据库,丰富“非遗”保护名录体系。
  2016年,做好新建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基础建设,抓好田庄台官码头收回、二界沟老码头保护工作;组织“非遗”项目展销,推动“非遗”民俗活动,开展“非遗”传承进校园、进社区活动。
  2017年,做好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完成好市级“非遗”代表性名录评审工作,积极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名录。全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七)开展创作文化艺术精品行动,增强地域文化底蕴。
  一是培养文化队伍和文化人才。加强教育,注重培训,强化实践,完善机制,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素质、工作水平,优化队伍的素质结构。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90%以上,规范化培训合格率达100%,以市、县两级文化馆为主体,以书画、摄影、戏曲、歌舞、乐器等辅导讲座或培训班的形式,面向全市文化骨干进行培训,计划开展文化骨干培训4500人次以上。
  2015年,全市文化队伍人才数量适度,以能适应群众文化需求为目标,按照适度从紧,人才梯队合理性的原则,考虑到自然减员、辞职等因素,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增加人才配备。
  2016年,全市文化队伍人员结构渐趋合理。合理配置文化广电专业技术人员,满足工作需要,高、中、初级结构比例达到2:3:5。
  2017年,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增强管理能力,积极引进成熟型人才,选拔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专家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二是创作文化艺术精品。
  2015年,集中力量深入挖掘地域文化元素,努力创作一批地域文化优秀作品。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渔雁文化为依托,创作排演舞剧《渔雁传奇》;以田庄台古镇和辽河文化为依托,拍摄电视剧《辽河渡》;改编话剧《关东第一枪》,作为纪念抗战胜利的代表性剧目。
  2016年,以绕阳河湿地文化为依托,创作话剧《绕阳湾之恋》。以生态湿地文化为主题,创排大型神话舞台秀《梦幻红海滩》;以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为主题,创作演出大型舞台情景剧《多彩盘锦》。
  2017年,力争拥有1部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的优秀舞台剧;排演1—2台大型剧目参加省艺术节,并争取再获大奖;参加“五个一工程奖”等赛事,力争再创佳绩,全面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八)开展文化市场监管行动,促进文化市场繁荣稳定。
  年,每年组织开展网吧经营场所专项整治,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动,坚决取缔“黑网吧”,集中清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治理活动,对校园周边开设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出版物市场等各类文化场所进行清查,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报刊和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组织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清源”、“固边”、“净网”、“秋风”、“护苗”等专项行动,深化查堵各类有害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及宣传品、非法宗教出版物及有害信息,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打击有害和非法少儿出版物及信息。
  (九)开展提升文化场所服务质量行动,全面提高创城文化软环境。
  规范文化窗口服务,推动文化场馆、公益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不断增设服务项目,创新公共文化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让百姓享受到更优质的内容服务,实现服务效能最大化。
  2015年,明确“窗口”行业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服务程序,制定文化“窗口”行业服务规范,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示服务规范和投诉处理程序,全面提高“窗口”行业服务质量;市群众艺术馆、民族文化艺术馆、图书馆、少儿图书馆以及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免费向市民开放,每年开展公益文化培训10期,举办公益文化讲座20场;持续推动“小白楼”和辽河碑林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制定科学的免费政策,发挥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积极配合做好与省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硬件、软件对接与管理工作,加强人员培训,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有效发挥中心作用。
  2016年,进一步科学规范“窗口”行业服务,全面提高“窗口”行业服务质量;继续推动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每年开展公益文化培训10期,举办公益文化讲座20场;持续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发挥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建设,有效发挥中心作用。
  2017年,建立文化“窗口”行业服务规范,全面提高文化服务质量;继续推动文化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开展公益文化培训10期,举办公益文化讲座20场,充分发挥好文化教育作用;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建设,有效发挥中心作用。
&&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市文化滋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推进各项具体任务。
  (二)形成工作推进制度。形成以三年行动计划为指导、以年度项目任务抓落实的推进机制,市文化滋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年度项目任务目标、时限、标准,督导相关部门、单位抓好落实。
  (三)推动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定期通报、现场办公会、组织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强化组织协调、测评评估、跟踪推进等长效机制,推动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四)落实考核问责机制。将文明城市文化滋养行动纳入本部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建设责任体系,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或乱作为、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盘锦市2015—2017年文明素质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实现全域全面文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文明素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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